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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岗位升职通知篇一
为保障比赛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于20xx年12月3日-12月4日,对市区部分道路实施限制交通措施,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比赛线路:
1.全程马拉松:温州世纪广场-市府路(右转)-汤家桥南路(左转)-瓯海大道北侧辅道-上江路口进入瓯海大道南侧辅道(右转)-文昌路(折返)-瓯海大道辅道(金色小镇折返)-上江路(右转)-温州大道(爱好笔业老厂区折返)-温州大道(右转)-文昌路-会展路(右转)-七都大桥辅道(右转)-瓯江路(蒲州桥中段折返)-望江路(郭公山折返)-瓯江路-温州国际会展中心终点。
2.半程马拉松:温州世纪广场-市府路(右转)-汤家桥南路(左转)-瓯海大道北侧辅道-上江路口进入瓯海大道南侧辅道(右转)-文昌路(折返)-瓯海大道辅道(金色小镇折返)-上江路(右转)-温州大道(爱好笔业老厂区折返)-温州大道(右转)-文昌路-会展路(右转)-七都大桥辅道(左转)-瓯江路南侧道路-温州国际会展中心终点。
3.迷你马拉松:温州世纪广场-市府路(右转)-汤家桥南路(右转)-瓯海大道辅道(右转)-世纪公园(规划路)终点。
4.家庭跑:温州世纪广场-市府路-万源路口折返-市府路-温州世纪广场终点。
二、12月3日22:00至12月4日14:00,上述比赛路段及马拉松赛起点世纪广场周边的市府路(惠民路至府东路段)、府西路(中西结合医院东门前至锦江路段)、府东路(绣山路至锦江路段)、绣山路(府西路至府东路段)、锦江路(惠民路至府东路段)等道路(含道路内停车泊位),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禁止堆放各种物品。
三、12月3日22:00至12月4日比赛结束,下列道路将按“滚动封闭、分段解除”的形式实施限制交通措施,除持有《20xx温州马拉松比赛专用证件》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和行人禁止通行:
1、12月3日22:00至12月4日11:00,对市府路(府西路至府东路路段)实施限制交通措施。
2、12月4日6:00起,对市府路(惠民路至汤家桥路段)、府西路(绣山路至锦江路路段)、府东路(绣山路至锦江路段)、锦江路(惠民路至府东路东侧100米处路段)实施限制交通措施。
3、12月4日7:00起,对汤家桥南路(市府路至瓯海大道)实施限制交通措施。
4、12月4日7:30起,对瓯海大道辅道(世纪公园至金色小镇路段)、文昌路(瓯海大道辅道以南路段)、上江路(瓯海大道辅道至温州大道路段)、温州大道(上江路至爱好笔业老厂区路段)、文昌路(温州大道至机场大道路段)实施限制交通措施。(瓯海大道高架的北侧汤家桥路进出口、上江路进出口、文昌路进出口匝道封闭)
5、12月4日8:00起,对会展路(机场大道至学院路段)七都大桥南侧辅道、瓯江路(蒲州桥至惠民路段)实施限制交通措施。
6、12月4日8:30起,对瓯江路(惠民路至环城路段)、望江路(环城路至郭公山路段)实施限制交通措施。
比赛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比赛情况适时逐段解除道路交通限制措施;12月4日14时比赛结束,所有交通限制措施的道路全部恢复通行。
四、比赛期间,途经交通限制区域的公交线路将临时调整,具体由温州市交运集团另行发布消息。
五、比赛期间,行经比赛沿线及外围分流管控的各交叉路口的车辆和行人,应服从现场警察和工作人员指挥。
六、比赛沿线单位和广大市民群众请提前安排好工作和生活出行,相关出行路线请及时关注发布的交通管理信息。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给予理解和支持,自觉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xx年11月25日
员工岗位升职通知篇二
为加强全省行政区域内输油气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保障管道安全稳定运行,满足全省生产建设、居民生活对油气供应的需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简称《管道保护法》)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受到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及时调查处理。
二、本《通告》所指管道附属设施主要包括: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库、装卸栈桥、装卸场等。
三、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一)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二)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三)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四)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五)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六)在管道附属设施的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或者在储气库构造区域范围内进行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四、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一)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三)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范围内,禁止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下,方可进行防洪和航道通畅的养护疏浚作业。
六、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协商不成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安全评审,作出是否批准作业的决定。
七、管道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时,后开工或者后批准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先开工、已建成或者先批准的建设工程的安全防护要求;需要对先开工、已建成或者先批准的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搬迁或者增加安全防护设施的,后开工或者后批准建设工程一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八、对违反《管道保护法》规定、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部门依法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由省公安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十月二十七日
员工岗位升职通知篇三
会议通知各科室、处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总结回顾20xx年工作,安排部署20xx年工作,经研究,决定召开管理处工作会议暨职工迎春联欢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xx年2月5日(星期二)上午8;30 —12;00
二、会议地点管理处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1、通报全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大检查情况2、宣读省交通厅、厅高管局、省高管中心先进集体暨先进个人表彰决定3、成小原处长做管理处工作报告4、职工迎春联欢会四、参加人员1、管理处领导、管理处机关(含运维中心、服务区管理公司)全体人员、分中心班子成员暨各部门负责人、各收费站(绿通验货站)站长、服务区(停车区)经理、路政大队(超限站)站队长。2、会议特邀德商、南林高速公路建设公司班子成员暨部门负责人参加。3、参加职工迎春联欢会部分演出人员可列席会议。
五、会议要求1、各参会代表请于20xx年2月5日(星期二)上午8;20分前入场。2、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参会代表集体乘车,按时参会。
联系人;马建强电话;0393-----8682202
年二月一日
员工岗位升职通知篇四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机关内部管理,加大治懒治散力度,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规范运行,根据县委《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局机关考勤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到规定
1.局机关工作人员严格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上下班签到时间为县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延误10分钟上班或提前10分钟下班的,按迟到或早退处理;不得由他人代签。
2.工作人员病事假、出差或培训(学习)凭批准手续进行确认,并由负责考勤人员在考勤表上盖上相应印章。工作人员参加各种会议、下乡,可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二、请假规定
1、申请各种假期的,应事先填写请(休)假审批表,写明原因、起止日期等内容,按管理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返岗后要及时销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先电话请假,同时说明事由,并在回局后三天内补办请假手续。上班时间中途因事离岗须征得科室负责人同意。
2、请假按照以下程序审批:一般工作人员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4天的,由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5天以上的,由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中层干部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分管领导审批并报知局长,请假2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县管领导干部请假,按县委有关规定执行。
3、请病假的,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由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批准。连续或一个月内累计请病假15天以上的,须到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由副主任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科医师出具病假单,经审批后,方可进行休养治疗。
4、确因特殊原因需请事假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岗。事假应先用个人年休假冲抵。
5、请年休假的,须根据本岗位年度工作计划和特点合理安排年休时间,不得与科室工作相冲突,并严格按照程序报批;年休期间,按出勤论。
6、因公挤占双休日、节假日的,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可抵当月病假、事假,也可补休,但不得抵消迟到、早退或旷工的时间。
7、凡参加各类函授学习、职称考试的,均要事前提出申请,经研究批准后参加学习的按出勤论;未经批准的,均按旷工论。
8、除病事假、年休假以外,其他假期审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9、凡请假未经批准不上班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三、出差规定
1、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审批单,写明出差事由、起止日期等内容,按管理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出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出书面申请的,可电话请示同意后出差,但事后需补办报批手续。以出差为借口,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2、县内出差:凡出差县内的,科室工作人员须报科室负责人审批;科室负责人须报分管领导审批并告知局长;局领导出差须告知办公室和局长。
2、县外市内出差:凡出差县外市内的,科室工作人员须报分管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局领导须报局长审批。
3、市外出差:凡出差市外的,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须按规定权限审核后,报局长审批;局领导按县委有关规定执行。
四、值班规定
1、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春运、抗台和上级临时安排值班实行局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由局办公室会同职能科室安排后,报局长审阅。
2、值班人员按有关要求履行值班职责。
五、奖惩规定
1、考勤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并与津补贴发放相挂钩。
2、局办公室每月做好考勤汇总,提出扣减停发工资意见报局长审核后交局计财科执行。上下班迟到、早退或因私上班时间外出未请假,每次扣10元,月累计4次以上(含4次),每次扣20元;代签一次扣双方当事人各3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病假每天扣10元;月累计超过15天的,每天扣20元;长期请病假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因公致伤请假的,按出勤论。事假每天扣50元,月累计达10天,每天扣100元。旷工每天扣200元,年旷工累计达10天的扣发年终所有奖金;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日天的,予以解聘或按自动离职处理。
六、台账管理
1、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组织实施,由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考勤和各类请销假及出差的登记工作;考勤台账要实事求是,请假缺勤记录必须与请假条相符。局纪检组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明察暗访。
2、考勤结果实行每周统计、每月汇总公示、按月计奖的办法。负责考勤人员应在次月5日前将当月考勤情况统计汇总报经分管领导、局长审核后,在局公示栏进行通报公示。每季考勤情况汇总表经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核后报县人事劳动部门。考勤资料要保存备查。
局属各单位要参照本《通知》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订考勤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零____年____月____日
员工岗位升职通知篇五
为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保障学校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现就校内停车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1.校内道路全路段全天候禁止机动车停放;
2.机动车辆(除摩托车)统一停放在校内指定停车场、地下车库或其它白色划线停车区域内,其它区域一律禁止停车;
3.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及其它非机动车统一停放在黄色划线停车区域内,其它区域一律禁止停车;
4.严禁无证无牌摩托车、燃油助动车及其它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
5.对于违反通知要求停放车辆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口头警告,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且多次违反的将禁止违规车辆进入校园等措施。
6.本通知自20xx年10月17日起正式生效,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
请全校师生员工及入校人员积极配合,共创良好的校园环境。
特此通告。
上海建桥学院校长办公室
年10月15日
员工岗位升职通知篇六
x年9月7日起,226省道沙门至龙溪段将实行半幅封闭施工,为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保障道路交通顺畅,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状况,自x年9月7日至x年12月31日,该路段将禁止中型及以上货车通行,其他车辆及行车请按施工指示牌通行。
半幅封闭施工期间,中型及以上货车经县道新漩线(老泽坎线)进出。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xx县公路管理局
xx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s226(76省道)改造工程指挥部
x年9月2日
员工岗位升职通知篇七
为坚决打击街面扒窃、入室盗窃和盗窃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昆明市公安局决定集中力量对各种盗窃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各种盗窃、销赃团伙给予严厉打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规定,现发布如下通告:
一、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街面扒窃、公交车扒窃、入室盗窃、盗窃自行车、盗窃重点工程物资设备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惩治盗窃违法犯罪人员,特别是盗窃团伙犯罪人员。
二、公安机关将加对大二手机动车、自行车、手机以及废旧金属收购等旧货交易市场的清理整治,依法惩处从事非法交易的市场经营业主,特别是对从事收购、销售赃物的人员予以严厉打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被盗赃物或者有被盗嫌疑的赃物,或者明知是被盗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第六十条第三项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定罪处罚;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依法予以劳动教养。
四、盗窃或者明知是被盗赃物而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公安机关交代问题、上缴被盗赃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否则,一经查获依法从重处罚。
五、严禁包庇、袒护违法犯罪人员。凡窝藏、包庇违法犯罪人员,或者为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隐匿、销毁罪证,出具或制造伪证的,一律依法严惩。
六、希望全市各界群众全力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主动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与各类不法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凡了解、掌握违法犯罪人员活动情况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有权将违法犯罪行为人扭送公安机关。对检举揭发犯罪行为、协助破获案件的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按照刑事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比照最高奖励标准给予物质奖励,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为其保密;对威胁、报复检举揭发人的,将依法严惩。
七、公安机关正告那些执迷不悟、尚存侥幸心理的违法犯罪人员立即停止作恶,尽快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案自首,交代罪行,立功赎罪,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的出路。对那些继续顶风作案、为害社会的不法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不怠。
八、公民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方式:
(一)拨打0871-3015198或110报警电话举报。
(二)信箱举报:昆明市公安局刑事犯罪侦查支队
(三)网络举报:云南网警
特此通告
昆明市公安局
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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