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制定必须要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不同的问题需要有不同的解决方案,不能一概而论。最后,希望大家可以从范例方案中汲取经验和智慧,不断完善和改进自己的方案制定能力。
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篇一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深刻汲取长沙市“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着力消除我县自建房及经营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范围。全县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和其他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突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商超、酒店、学校周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排查内容。一是建筑基本情况。对照建筑图纸、产权等资料,核查建筑地址、所有权人、使用人、建设时间、改扩建(装饰装修)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用途、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二是建筑安全隐患。重点检查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包括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超负荷使用等隐患;地基基础,包括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隐患;房屋用途,包括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利用原有建筑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等隐患;失修失养,包括建筑年代较长,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用电用气不安全、消防不达标等隐患。三是周边环境。包括占压地下燃气管道、存在地质灾害、边坡不稳定等隐患。
(三)全面排查。
一是明确要求。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专业化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清仓见底。
二是全面摸底。采取“政府工作人员+技术专家”模式,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双签字”制度,全面查清风险隐患底数。
三是建立清单。及时建立安全“问题、措施、责任”三个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
四是强化统筹。加强多部门综合执法,把自建房排查整治与“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燃气管网等整治结合起来,进行系统治理。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排查,可充分利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回头看”成果。
(四)彻底整改。
一是第一时间撤人。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应首先撤离全部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二是第一时间关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根据隐患程度高低及时停用。
三是第一时间整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坚决消化存量。四是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审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专业鉴定、使用检查等各个环节的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严把城乡房屋建设及使用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关,坚决遏制增量,实现房屋建设使用本质安全。
(一)部署启动阶段(20xx年5月4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推进机制,全面动员部署,畅通投诉渠道,广泛宣传发动。
(二)排查除患阶段(20xx年5月5日至20xx年6月30日)。
5月31日前,完成隐患排查任务,形成问题清单,探索建立动态发现处置机制。对问题清单中的既有建筑,按照“分类处置、动态销号”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逐一确定处置意见,该撤人的撤人,该停用的停用,该除险的除险。对短时间内能够整改到位的,6月30日前完成。
(三)彻底整治阶段(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
对于短时间无法整改到位的c、d级房屋建筑,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该处罚到位的处罚到位,9月底前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完成专项整治行动。
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篇二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疏堵结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谁排查、谁跟踪、谁负责”。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集中摸排已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按照“全覆盖、细排查、重整治、保安全”的要求,及时发现问题、分类登记台账、认真进行整治,力争把房屋安全隐患一个不漏摸排到位、把房屋安全隐患一个不漏整治到位,把房屋结构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构建到位。
三、排查整治内容。
对已建房屋建筑的排查,排查对象分五大类:
(一)别墅。包括独栋、联排、双排、双拼、叠拼别墅等;
(二)住宅。包括:自建房、成套房、公寓房、宿舍楼等;
(三)厂房。包括:生产场所、经营场所、办公场所、物流仓储等;
(五)其他存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
排查、整治的重点有8个方面:
2.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
3.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
4.违法改、扩建的建筑;
5.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筑;
6.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
7.“三合一”厂房(生产、经营、居住混合);
8.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化工企业和危化品厂房。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4月10日)。
各乡镇(场)、工业园管委会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按照本次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发动,推行媒体公示制,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强大舆论声势,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4月10日前,各乡镇(场)、工业园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完成动员部署落实工作。
(二)隐患排查阶段(4月10日-5月20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社区、村(居)委会排查,工业园管委会、各乡镇(场)抽查的方式,对全县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
1.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4月18日前,工业园管委会、各乡镇(场)所属社区、村(居)委会要组织辖区内的房屋业主(包括单位)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5月18前要完成所有房屋的隐患排查工作。
2.建档立卡。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闭环管理。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情况及相关表格应经社区、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由工业园管委会、乡镇(场)汇总,并经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于5月20日前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县安委办备案。
(三)问题整改阶段(5月20日-6月30日)。
1.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房屋,由工业园管委会、各乡镇(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明确整改责任人,督促整改责任人,6月10日前完成整改。
2.对排查出的危险房屋,要聘请有资质的房屋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提出加固处理意见,落实加固整改责任人、督促整改责任人,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3.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即:一律封房、一律清人、一律拉警戒线、一律拆除。对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6月30日前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住建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城管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监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住建局,住建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抓好农村建房、村庄治理等相关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做好应急协调处置相关工作;
工业园管委会和各乡镇(场)党委政府是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要亲自动员部署、检查落实,亲自进企业、进村入户了解情况,亲自组织推动拆除并严查责任,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切实组织实施好辖区内的专项行动。其他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加强配合。
(三)强化督促检查。专项行动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工业园管委会和各乡镇(场)应建立包片制度。县政府将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检查方式,聘请有关专家、有经验的退休干部参与开展明察暗访,并将对各辖区范围内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每周调度督查一次,每个时间节点检查通报一次。县专项行动办公室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乡镇(场)进行挂牌督办,对重点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
(四)强化纪律保障。工业园管委会、各乡镇(场)、县直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结合全县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两违”综合治理等工作,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排查发现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五)强化舆论监督。工业园管委会、各乡镇(场)、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微信、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要开通公布专项行动投诉受理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营造安全生产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县里将进行暗查暗访,定期在《宜丰新闻》播出系列新闻节目,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xx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府发〔20xx〕7号)和《青白江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转发成都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防〔20xx〕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杨敏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杜文钲镇长助理。
兰辉镇党委委员、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党政办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项目推进办公室综治办。
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大同派出所大同供电所。
一心社区红光社区。
新峰社区同福村。
界牌村青龙村。
五里村西林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任洪文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二、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要求,进一步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遏制重大火灾,减少一般火灾,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我镇火灾形势稳定和社会和谐。
三、工作目标。
(一)排查治理范围内各类场所存在的消防隐患底数清,情况明;。
(三)确保全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力争不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四、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xx年4月15日。
五、整治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
3.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4.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二)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三)“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四)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市、县(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五)使用功能复杂,涉及多家产权单位,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商住楼、综合楼;。
(六)综合楼内违章设置的幼儿园、少儿培训机构;。
(七)“六小”场所:小门店、小作坊及出租屋(住人场所)、小网吧、小旅馆、小餐厅、小影视厅。
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篇四
20xx年4月29日,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扎实推进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确定具体范围,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各地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3.排查方式。各地要组织产权人自查、部门和街道(乡镇)核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力争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开展“百日行动”。各地要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地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市、县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一)强化组织实施。成立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为牵头单位,成员由中央统战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严格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省级负责人名单报国务院安委会,抄送协调机制办公室。各地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设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的相关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三)加强支撑保障。各地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各地要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各级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的督促指导,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协调机制办公室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百日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评估。
(五)做好宣传引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广泛宣传,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各省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于20xx年5月31日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报送协调机制办公室,自20xx年6月起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篇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建立清单化、闭环式工作机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市(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摸底,确保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中村、老旧小区、工业园区、城乡接合部、安置区、疫情隔离场所、学校医院周边、工地周边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2.排查内容。各市(区)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3.排查方式。各市(区)要组织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街道社区(镇村)核查、县级复核、市级督导,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运用陕西省城乡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
4.排查安排。2022年7月底前完成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街道社区(镇村)核查和信息采集,并录入信息平台。2022年8月上旬完成县级复核和市级督导。2022年12月底前对排查信息进行复查确认,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各市(区)要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攻坚”行动,重点排查涉及公共安全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攻坚”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守住安全底线。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2022年8月15日前,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市(区)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一户一策”“一栋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汛期、冻融等特殊时段加强巡查,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省市县设立投诉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性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
4.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区)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明确和强化市、县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省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省领导小组由省长任组长,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族宗教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信访局、省政务大数据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厅级领导参加工作专班,并选派1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市、县、区、乡镇党委和政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加强统筹协调,县级“四套班子”要齐上阵、合力攻坚、分片包抓,推动专项整治落地落实。各市(区)要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设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牵头组织建立健全链条监管机制;宣传部门负责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做好专项整治有关宣传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涉及城乡房屋安全法规、规章和制度,对整治工作中具体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建议;财政部门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行业汽车站场、码头(渡口)及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等交通运输领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体场馆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相关文保单位自建房安全管理;信访部门负责做好涉及专项整治有关信访处理;省政务大数据局负责配合做好信息平台建立和运维相关保障工作。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所属自建房排查整治。
(三)加强综合保障。各市(区)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严肃追责。要将信息平台建设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省级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给予支持。
(四)建立“四清一责任”机制。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逐一明确整治责任、时限和预案。抓住“谁排查”“谁鉴定”“谁整治”“谁核验”四个关键环节,建立完善房屋底数、排查鉴定、隐患整治、核查验收四个“清单”,分级分部门签字确认,建立“责任闭环”工作体系,实现自建房底数清、鉴定清、整治清、核验清。
(五)强化督促指导。省领导小组定期调度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成立10个专项督导组包抓督促各市(区),采取查阅资料、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形式,适时开展督导检查评估,各市(区)要参照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发现典型树立标杆,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
(六)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耐心做好解释引导工作,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密切关注舆情动态,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强化风险预警和线上线下联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公开透明回应群众关切,保持社会面总体稳定。
各市(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于2022年6月5日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报省工作专班,“百日攻坚”行动期间每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百日攻坚”行动结束后每月报送。
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篇六
为进一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坚持形式多样、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促进司法行政安全形势的稳定。根据省、市区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加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做好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生产、消防、生活安全工作,有效防止和应对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省、市、区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强化防患胜于救灾的思想,坚决改变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防范的倾向,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打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措施。
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坚持群众利益高于一切,把行动落实到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中去,坚决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指挥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做好办公场所内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各科室、各基层司法所要对办公场所内用电线路、器具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办公室无人时禁止使用一切电器,管护好档案薄册,无失密、失窃、失火等安全隐患。
2、做好办公用品使用安全隐患排查。电器设备严禁违规使用,电器用具实行专人、专管、专用,簿册、档案等办公用具专人管理。做好交接班,下班后关闭一切电器、门窗、档案柜。禁止乱扔烟头、使用电器取暖。节假日实行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3、做好公务车辆使用停放安全隐患排查。公务车辆要停放在安全地点,车辆行驶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超员驾驶;遇有冬季风雪天气、路面湿滑,在无安全保障情况下,不驾车出行。
四:具体要求。
1、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问题逐个拿出整治措施,及时将处理情况上报给局领导小组。
2、建立健全安全一岗双责责任追究制度。做好节假日值班、交接班和日常安全隐患检查工作,对重点部位亲自过目,对重点节假日要保证各项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转,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3、各基层单位充分认识安全的重要性,把“加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各科室、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具体措施,层层落实。
4、各科室、各基层司法所要切实抓好“加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动员与部署工作,让“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深入人心。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和应急演练,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5、各科室、各基层司法所要紧密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以倡导安全文化、加大源头治理、改善安全状况为目标,查隐患、找漏洞、出实招,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通过开展活动,达到以活动促办公环境规范化建设的目的,为稳定司法行政安全形势。
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篇七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平安校园,加大对学校内部及周边区域的安全管理和整治力度,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积极消除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切实加强“三防”体系建设,为教育教学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上级部门部署,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教育为基础,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全面排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校及周边环境的稳定,为学校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环境,积极开展创建“平安校园”的活动。
二、工作目标。
(一)学校及周边交通秩序、卫生状况明显改观,不良文化环境得到彻底整治。
(二)建立健全校园治安防控体系,校内自防能力显著提高。
(三)加强排查整改,校园各种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清除。
(四)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初步建立,并不断完善。
三、组织领导及时间、整治重点。
(一)成立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梁应光(校长)。
副组长:陈达文(分管安全工作)。
成员:林桂莲、李小棠、何清及各班班主任。
(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摸底排查阶段。
主要工作是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整治工作会议,宣传动员、安排部署、会同乡综治办、派出所、卫生院,对矛盾纠纷、高危人群、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治安乱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摸底,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
第二阶段:整体联动,集中整治。
主要工作是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高危人群、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治安乱点、校园安全隐患等问题严格按整治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责任,报请上级部门后会同乡综治办、派出所、卫生院,组织力量限期整改。
(三)、整治重点。
1.学校及周边交通环境。重点整治校门口游贩摆摊设点、交通拥挤混乱现象;“三无”(无牌无证无照)车辆校外运载学生现象;严禁校门口车辆乱停乱放,坚决打击“黑出租车”的揽客营运等行为,规范学校周边交通秩序。
2.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重点整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活动和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等其它各类安全隐患。
3.学校及周边食品卫生环境。重点整治校外小商店、食品摊点和各类非法经营无牌无证摊担点。
4.学校周边教学环境。重点整治学校周边乱搭滥建,侵占校园面积、排污、居民随意进出校园等问题,还学校一片净土。
四、工作措施,以强化内部安全为核心,全面加强学校安全整治。
1、各部门建立相关制度。制定预防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对有关人员做好平时的安全教育和技能训练。动员和组织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发挥大队部、少先队的作用,共同做好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2.严格落实门卫工作制度。一是要加强门卫队伍建设。要搞好门卫工作人员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并配备必要的防范器材,增强防范能力。二是要严格门卫询问和登记制度。非本校工作人员必须有完备的'登记手续和正当理由方可进入。
3.建立并严格实行消防、食品、交通、值班值勤等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内部安全制度,落实防范措施,定期检查和解决内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投入,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围墙、门窗、消防设施、水源等符合标准,应急救援设备、安全通道等配套齐全,通过完善的制度和严密的措施,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4.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和训练。学校把安全常识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充分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墙报等宣传阵地,以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针对广大师生尤其是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技能学习和训练。通过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技能训练,使广大师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
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扎实有效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推动学校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的全面落实。以综合治理为抓手,全面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取缔、整治校园100米范围内的和其他对教学有严重影响的娱乐场所、清理校园周边违章建筑,商业摊点以及出租房屋等。整顿校园车辆出入和停放秩序,检查学校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小学以构建和谐社会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正确处理好“整治”与教育教学、与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找准薄弱环节,抓住工作重点,突出重点对象,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切实解决问题,确保整治成效,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二)强化措施,彻底杜绝隐患。要结合本学校、本班级的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研究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专项治理方案既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又要清晰明了切实可行,做到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
(三)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手段,加强校园安全宣传,少先队组织要积极行动,加强对学生娱乐、消费的正确引导,增强他们对社会不良现象的免疫力和对各种侵扰的抗御力。
(四)畅通渠道,严格信息报送。各小学对安全信息要及时掌握、认真汇总、如实上报,及时提出针对性的工作指导意见。要建立学校安全工作台帐,按工作进度上报综合治理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五)互相配合,协同作战。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协作机制,配合有关执法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协同作战,综合治理学校周边环境,共同创建并维护良好的学校及周边社会环境。
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篇八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区、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扎实推进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顿工作,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持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xx〔20xx〕x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20xx〕xx号)、《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20xx〕xx号)精神,接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接合、标本兼治,压实xx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的属地管理责任,依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关于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做到“危房不住人,住人无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积极推进分类整顿,消化存量,严控增量,20xx年12月底前完成一切自建房排查摸底,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顿,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继续建设和谐美丽xx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自建房主要囊括以下3类房屋建筑:一是城市计划区域范围内没有土地、计划、建设手续,没有专业设计图纸或没有具备法定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计划范围内自行组织建造或雇佣他人施工建造的房屋建筑。二是在农村集体土地或非城市计划区域内,单位或个人自行组织建造或雇佣他人施工建造的房屋建筑。三是违法违规加层、擅自拆改承重结构、超设计限值增加荷载的房屋。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和内容。关于全县范围内一切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顿工作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排区、学校医院车站周边、工业园区、国有农(林)场、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场所等区域及暖泉农场、原种场等驻贺单位在贺自建房,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延伸排查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住房。全面摸清房屋建设的合法合规性(土地、计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和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
2.排查方式。采取自查、普查和专业机构鉴定等方式进行。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作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主体,可自行委托具有房屋安全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鉴定。依照属地管理原则,xx县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要组织关于管辖区域内一切自建房逐栋(户)开展排查,建立排查和风险隐患工作台账。关于排查存在风险隐患的自建房,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并且关于辖区范围内排查整顿情况全面负责,一切经营性自建房必需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后方可使用。排查整顿情况要如实上报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关于排查整顿情况进行督查。
(二)开展“百日攻坚”行动。
20xx年5月至8月底,关于全县自建房开展“百日攻坚”行动,重点关于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和1980年以前建设的住房进行排查整顿。xx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制定本辖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顿百日攻坚行动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兜底保证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做到“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快查快改”,确保管控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关于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顿。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立即采取停用、封闭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经营性自建房应当即时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表明后方可使用,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不得将自建房用于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关于自建房内从事的经营活动严格把控、从严审核;关于不契合安全生产条件、不契合经营业态的禁止批准经营。
(三)全面整顿隐患。
1.建立整顿台账。xx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等部门要严格依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顿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的通知》(xx〔20xx〕xx号)要求,在前期排查摸底基础上关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建立整顿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顿一栋(户)、销号一栋(户),同步完备整顿工作全进程档案资料。
2.分类施策推进整顿。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一栋一策、分类处治方式。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xx)、《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等相关标准规矩,关于鉴定为级危房的,立即停滞使用,封闭处治,严禁居住、工作、休息或逗留,并且采取依法拆除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关于鉴定为c级危房的,采取修缮加固等技术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关于契合城镇棚户区和农村危窑危房、抗震宜居农房改造等政策的,依照程序申报,支持改造;关于其他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依法依规敦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关于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祸隐患的,采取地质灾祸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完备临时过渡政策。关于城市建成区内鉴定为级危房且为一切权人(家庭)唯一住房的,由住建局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临时周转安排疏散群众,承租家庭契合《xx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xx〔20xx〕x号)中减免租金条件的,提供资料经审核后可适当减免租金;承租家庭经过其他方式解决居住问题的应即时退还过渡用房。关于农村范围内经鉴定为级危房的一切人(家庭)为唯一住房的,由所在地乡镇(场)人民政府就近提供安全住房关于该部分农户进行临时安排。
4.严查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部门联动,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关于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计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加层、改(扩)建、非法开挖地下空间,擅自改变承重结构和超设计增加荷载,违犯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等行为,关于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以及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严禁违法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关于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等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城市原则上不再新建自建房。农村新建3层及以上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需依法依规进行专业设计和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表明。
2.强化日常监管。压实产权人或使用人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定期进行房屋安全自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所属乡镇(场)、街道上报,严格落实xx县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等属地管理责任,发挥综合执法、村(社区)“两委”及物业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乡镇(场)、街道、社区(村)需各确定一名房屋安全管理员,一般由班子成员兼任,敦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并且组织人员撤离。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关于发现的问题即时报告处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三管三必需”原则,加强本事域涉及的房屋安全监管。
3.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xx县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依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用地、计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敦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经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定期关于自建房产权人及使用人进行安全使用调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关于房屋进行安全检测,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关于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自建房安全排查整顿工作依照边排查、边建账、边整顿、边销号的原则,推进各阶段工作落地落实。
(一)集中排查阶段(20xx年5月至12月)。关于全县范围内一切自建房进行集中排查,接合“百日攻坚”行动,全面摸清房屋安全基本情况。
(二)全面整顿阶段(20xx年5月至20xx年12月)。20xx年8月底前,关于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和城市级危房进行彻底整顿。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级危房整顿,实现动态清零。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顿任务,消除安全隐患。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5月)。xx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各相关行业部门及暖泉农场、原种场等驻贺单位在巩固和提升排查整顿成效基础上,深入总结分析,针关于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接合实际情况,完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政策措施,推动长效监管。
加强组织领导。xx县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推进排查整顿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牵头协调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做好日常具体工作,重大情况即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xx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各行业部门及各驻贺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依照职责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篇九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切实加强油品储运装卸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油安发〔〕89号)、油田公司《转发集团公司关于切实加强油田储运装卸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延油发〔2016〕48号)文件要求,从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确保我厂安全生产平稳运行。厂安全会决定即日起在全厂范围内开展油品储运装卸专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xx年10月28日至20xx年11月28日。
二、组织领导。
组长:厂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副厂级领导。
成员:厂安委会全体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厂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环保质监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活动步骤。
本次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隐患排查阶段(20xx年10月28日至11月8日)。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本次油品储运装卸专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依据厂安委会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及检查表,制定本单位的专项隐患排查整治方案,从车、人、工艺、设备、附件、制度、执行和管理等多方面检查确认,做到检查不留盲区和死角,不走过场。厂安委会也将组织督察组对隐患排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整改上报阶段(20xx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
各单位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清单,逐项落实整改责任人、措施、期限,限期限时整改,防止发生事故。并于11月18日前,将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总结电子版本通过oa系统(经单位领导签发)发送到厂安委会处。
(三)汇总整理阶段(20xx年11月19日至11月28日)。
厂安委会对各单位上报的安全隐患总结,进行认真汇总、梳理。
四、排查重点。
2、液化石油气,涉及个别单位液化石油气库房。重点检查运输车辆、存储容器、使用等;
3、化工产品、化学药剂,主要是化学助剂、化学药品,涉及化验中心以及各单位化学品库房、化验室等。重点检查装卸、存储、使用等。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带队进行“地毯式”隐患排查。厂安委会督察组将对各单位安全检查情况进行复查。
2、自查自纠,落实到位。本次隐患检查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原则,明确检查人员隐患排查责任,做到排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每个隐患都要明确整改人员、措施、期限,限期限时整改。对确实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有力防范措施,落实专人监护,并报厂安委会备案。
3、严格责任追究。对隐患排查治理重视不够、组织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要进行倒查追究,对因此而发生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人。
采油厂安委会。
20xx年10月31日。
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篇十
为全面落实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确保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到位,使行动取得有效成果。我镇按照“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的工作方针,在全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治理专项行动。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排查各行业领域及设施设备、技术工艺、行为规范、安全管理、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逐级建立隐患台帐,并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我镇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
为向这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提供有效的力量保障,组织一支懂技术、有经验、责任感强的领导干部队伍投身到工作中来,我镇党委、政府成立了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同时下设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煤矿等企业负责人以及相关安全技术人员担任,办公地点设在镇企业科。(具体人员名单后附)。
(一)、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治理专项行动采取纵横联动方式进行。本镇下属各行政村负责本区域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相关部门负责本系统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明确范围、突出重点。
此次行动将对本镇非煤矿山(砖厂)、加油站、液化气站、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电力设施、道路交通、农机、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等行业领域实施全面排查治理。同时重点对本镇的煤矿、液化气站、加油站等行业实施重点监管。
(三)、明确制度、规范治理。
建立健全三项制度,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治理专项行动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一是建立健全领导包干负责制。各村的主要领导是这次专项行动的具体责任人,各分管领导是所分管行业、区域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负责人,镇主要领导是本镇整个大排查大治理行动的总负责人。各级各部门领导都要对所分管的区域和行业切实负起责任,组织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二是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登记消号制。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逐个建立隐患台帐,实行分级管理,限期整改;对已整改到位的,要及时向镇安委办公室报备消号。三是建立重大隐患政府督办制。对重大安全隐患,由政府指令按照“五落实”(落实领导、落实责任、落实经费、落实措施、落实时间)的要求整改到位。
(四)、明确步骤、分段推进。
第一阶段(9月2日至8日),宣传发动阶段。召开相关人员会议,落实实施方案,利用会议、标语等工具对这次专项行动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发动,做到主要公路、大街小巷、每个企业有标语。全镇上下形成一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治理的大氛围。
第二阶段(9月9日至10月17日),全面排查治理隐患阶段。由镇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各个行业、各个部位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登记造册。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消除隐患。
第三阶段(10月18日至10月24日),检查督促阶段。由镇党委、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这次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第四阶段(10月25日至10月31日),巩固成果阶段。对前段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后段的工作进行认真部署,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有效控制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篇十一
为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xx]64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晋市政办发电[20xx]17号)和泽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泽州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泽政办函[20xx]25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裏汾“8·29”房屋坍塌重大事故教训,持续扎实开展“三零”单位创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査整治,用2-3年时间,彻底消除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立即对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同步建立和完善全镇城乡房屋基本信息数据台帐。
(一)重点排查(20xx年10月-12月)。
各村辖区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完成对两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一是对用作经营的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二是对人员密集场所(农家类、饭店、餐馆、超市、会议室、戏台,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以上重点房屋排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立查立改,并建立健全本村房屋建设相关数据台帐。
(二)重点整治、全面排查(20xx年10月-20xx年6月)。
一是在20xx年全面完成重点房屋安全隐患排査基础上,全部完成房屋的安全隐患整治;二是全面完成重点房屋之外(含空心村)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全镇城乡房屋基本情况,建立房屋档案台帐。
(三)全面整治(20xx年1月-20xx年12月)。
基本完成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成房屋数据台帐,实现全镇城乡房屋规范化管理。
(一)全面开展排查。统筹全镇各方力量,各村要组织专人按照全覆盖、网格化排査和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全面开展房屋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的排査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排查内容。
(1)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査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农村房屋用能方式等。
(2)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违法建设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全面排查各类房屋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设施设备等相关手续办理和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
(3)危险建筑情况。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农村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2、实施路径。
农村分两条路径排查:村庄按照城乡结合部、镇区和集镇中心村、一般村的路径排查;村庄内房屋按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自住房、其他房屋的路径排查。城镇房屋按照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屋,“小饭桌”等)、人员密集场所、改扩建活动多发区域、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及老旧房屋排查。排查人员在网格内依照排查路径,逐类逐房列出清单,有序开展全面排查。
3、逐步建立房屋档案。
排查人员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建立房屋信息档案。
(二)实施精准整治。
各村要按照“两清单、一台账”,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集中研判。包村干部会同各村、社区组织排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区分安全、一般安全隐患和严重安全隐患。
对研判结果为安全的房屋、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已经鉴定为安全的住房,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
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住房,依据隐患清单,分类提出整治清单。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提出鉴定建议。
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2、安全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房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房屋,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对加建、改建、扩建以及结构形式复杂、6米以上跨度的房屋和钢网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的,全部进行技术复核,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进行安全鉴定,提出整治要求;无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的,直接进行安全鉴定。
3、分类整治。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对照清单开展整治,对重点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对照清单,按要求限期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无法加固修缮的予以拆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4、整治验收。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患整治,由县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其他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由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组织验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镇人民政府统筹领导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各片片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包村干部为成员的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协调、组织推动、工作保障和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建设办,全面统筹推动相关工作落实,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各村要按镇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本村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重点整治合账,督促整治,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屋产权人(使用人)要履行首要责任,自觉接受镇人民政府和村监督检查,提供真实的房屋建设资料,对照整治清单,按要求完成整治。
(二)明确部门职责。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房屋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和指导,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积极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沟通,负责指导城乡住房和直管公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镇应急管理中心负责指导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房屋安全排查整治;镇自然资源办公室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和房屋选址安全,以及房屋加建、改建、扩建、改变用途行为的审批和排查整治,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镇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分工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镇消防部门负责指导房屋消防安全管理;镇宣传、统战、机关事务管理、发改(粮食)、教育(科技)、工信(商务)、公安派出所、民政、司法、财政、交通、水务、林业、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和体育、能源等对主管领域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服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等多渠道广泛宣传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增强房屋安全意识,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篇十二
为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上级消防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市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慈溪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慈党办〔2021〕8号)文件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周边镇(街道)多起火灾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坚决遏制火灾多发态势,确保火灾事故可防可控,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集中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以不发生有影响和亡人火灾事故为工作底线和目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扎实开展各类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打赢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战,实现消防安全形势根本好转,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聚焦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精准识别重大风险隐患,实现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消防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群防群治局面不断巩固、全民消防素质明显增强、火灾智能化防控水平明显提升、火灾事故总量持续平稳,确保2021年我镇火灾发生起数同比持续下降,坚决杜绝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和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消防安全治理综合水平力争处于全市前列。
三、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四、整治对象。
工业企业(含群租厂房和小微企业)、居住出租房(民房)、合用场所(沿街商铺)、高层建筑、住宅小区、其他重点领域场所等。
五、整治重点。
(一)工业企业。重点为制鞋、制衣、塑料、纺织、毛绒制品、家电、汽配等企业厂房(仓库)及其他存在严重影响消防安全违法建筑情况的厂房(仓库),参照群租厂房“四通一消除”和工业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整治主体责任不落实、堵塞消防通道、占用防火间距、擅自改变厂房使用性质和结构、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火源管控不到位等现象。对工业企业存在的违法建筑进行分类处置:对阻碍消防通道畅通等严重影响安全的违建,一律拆除;对新增违建,严格控制、“零容忍”对待,一经发现,一律依法“即查即拆”;对历史遗留违建,分类处置、分步拆除、逐年消化。(牵头单位:镇安监所、消防工作站,责任单位:镇“三改一拆”办、发展服务办、城建办、逍林城管中队、逍林国土所、各行政村等)。
(二)出租房(民房)。由逍林派出所负责完成所辖区域出租房复查整治工作,对集中连片的居住出租房实施“旅馆式”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居住出租房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依照《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加大对拒不改正消防隐患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对民房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排查“空巢老人”和分散养老特困人员等特殊人群住所,完善物防、技防举措,定人定责落实管控。(牵头单位:逍林派出所,责任单位:镇消防工作站、流口办、各行政村等)。
(三)合用场所(沿街商铺)。原则上不允许合用场所出现住人现象:对住宿3人以下的,责令限期搬离人员并落实重点管控措施;住宿3人(含)以上的,责令立即清空住宿人员。如确需留守值班的,住宿人数不得超过2人并按要求实施技术改造:住宿区域与其它区域进行防火分隔;住宿区域有独立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或逃生窗口,不得设置固定防盗窗;配置消防“四件套”(简易呼吸面罩、逃生绳、手电筒、灭火器),居室内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器,不得使用或存放液化石油气,严禁电动自行车入室充电。(牵头单位:镇消防工作站,责任单位:逍林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安监所、三产办、食安办、各行政村等)。
(四)高层建筑。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对采用易燃可燃的外墙保温材料高层建筑进行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核查建立全镇高层建筑底数清单,督促管理方排查整改问题。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和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制。落实消防设施定期维保检测制度,逐栋明确消防设施维保机构。力争今年高层建筑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重大火灾隐患全面消除,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居住建筑消防设施功能完好率、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率分别达100%和90%,按规定实现微型消防站设置全覆盖。(牵头单位:镇城建办,责任单位:消防工作站、各行政村等)。
(五)公共建筑及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及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组织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道通畅。加强现有单位、住宅停车位优化利用,结合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治理和老旧小区改造,制定实施“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采取改造小区道路、调整绿化布置、增划停车位、建立小区交通微循环等方式,提升消防车通行能力。同时,清理楼道内和上人屋面(平台)堆放的杂物,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全面清理建筑内外部通道,确保畅通。(牵头单位:镇消防工作站,责任单位:镇城建办、逍林城管中队、各行政村等)。
(六)其他重点领域场所。党建办、社事办、三产办、文化站等部门要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宗教活动场所、养老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医疗卫生机构、商(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同时,要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工作站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推广应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做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牵头单位:镇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六、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3月20日)。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召开部署动员会议,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整治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合力推进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3月21日至4月20日)。各村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面组织开展辖区内各行业场所排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各类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按照整治要求逐一建立基础台账信息,统一汇总上报镇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整治办)。
(三)全面整改阶段(4月21日至11月10日)。各村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方案要求,结合本村、本行业、本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系统实际,突出重点进行分类整治,发动基层全部力量开展整治工作。排查过程中发现有火灾隐患的,能当场整改的,要立即落实整改,并书面登记做好闭环措施;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落实过渡期安全措施;对存在严重隐患或拒不配合整改的,及时抄送相关职能部门,强化行政执法,落实高限处罚,确保整治落地见效。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1日至12月31日)。镇整治办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验收,验收结果纳入镇对村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对整治工作进行汇总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之处,提炼吸收好的经验做法,探索建立长治有效的工作机制。各村各有关部门于12月10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总结至镇整治办。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镇政府成立由镇长郑登科任组长,马新丰、潘娜红、宣国桥、岑迪科、陈红晖、施焕法、林强等镇领导任副组长的消防整治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合行政执法中心(镇安委办)。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格局,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迅速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推动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安全监管。大力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督促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除立查立改的以外,要制定“问题”“责任”两张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要求和具体责任人,并逐级包干、签字背书。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消防行政许可,强化建筑审核、验收和备查抽查工作,消除滋生火灾隐患的根源。同时,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承接消防安全行政委托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站、安监所、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行刑衔接执法机制,实现执法联动、管理联抓、问题联治、信息联通,始终保持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高压态势。
(三)赋能产业升级,推动“科技兴安”。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把本次集中行动与淘汰落后产能及工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相结合,进一步提升整治实效。发展服务办要研究产业转型升级政策意见,依法淘汰一批落后产能、落后设备及工艺,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进一步优化全镇工业产业结构。各村各有关部门在开展治违除患促安全行动时,要充分推广运用各种先进技术手段,收集掌握违建线索,实现全镇建成区违建管控全覆盖。要充分利用镇消防专职队内设立的智慧消防监控平台,推广智慧用电、燃气安全智能控制、智能烟雾报警器、智能充电桩等智慧消防新技术,提高消防智能化、数字化防控水平。
(四)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导考核。镇党委、镇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集中行动进行专项考核,纳入年度镇对村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项目清单。集中行动所需经费由镇财政予以保障。坚持问题导向,对重大安全隐患、拆违钉子户实行领导包案制度,限期落实整改;对整治进度滞后、发生火灾亡人事故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单位,实行挂牌督办。镇整治办将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通报整治情况。此外,要严肃问责问效,对干部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走形式、行动组织不到位、推进缓慢或因工作不力发生亡人或造成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五)广泛宣传教育,加强舆论监督。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常识,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互救、报警疏散技能。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开展投诉举报消防违法行为活动,对久拖不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坚决予以曝光,做到有报必查、每查必果,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消防隐患排查整治的良好格局。
(六)认真总结提炼,构建长效机制。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每月研判会商、每季调度指挥、不定期明察暗访、年末考核评价及信息共享、移送抄告、联合查处和征信管理等工作机制。要善于总结集中行动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范,巩固整治效果。
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篇十三
本期开学以来,我校的安全工作一刻也没有放松过,对“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的重要性十分清楚,深知:“责任重于泰山”,金花小学春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自查报告。尽管如此,五月份,我校仍然发生了低年级学生未到校而外出玩耍,终酿成一男孩儿出车祸致死的惨剧。虽然,我校已对该学生所在班级的正、副班主任作出了严肃处理,但我校也在深刻地反省。事故的发生,表明我们平时少数教师的工作作风有待改进,对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教育不够有力,对安全工作还做得不够仔细等。这件事对我校全体教职工的震动很大,警醒了我们: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时刻保持着高度警惕,通过认真而扎实的工作,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事故的发生。
在预防“非典”期间,区教育局的领导亲临我校检查工作,对我校的预防工作提出了宝贵意见。据此,我校立即进行了有效的整改。
“非典”改变着人们的卫生习惯。对我校的卫生、安全工作也是一个促进。我校以此为契机,加强了卫生、安全工作的力度。
1.加大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教师会上均强调安全工作;行政会上也将此作为重要内容;国旗下讲话必向学生作宣传;学校红领巾广播站也开通了“撑起生命的保护伞”特别节目;校内校外均有宣传资料上墙;印发了关于安全教育内容的《告家长书》;校门口有制作精美的进入标志——“外来人员,严禁入内”和“来访登记处”,整改报告《金花小学春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2.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安排教师(有空堂的教师轮流值班,三人一组)协助门卫全天候守护学校大门,认真做好学生“健康日查登记表”检查工作,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工作;开通门卫值班电话,行政人员和、正、副班主任老师的手机全天候开机待命,教师家庭电话号码人手一份,以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入春以来,天气渐渐热起来,为此,学校采取喷药的办法,组织了一次集体灭蝇活动;添置防护器材;改建微机电路;学生饮水用水保温桶由专人上锁;学生行课时,做到教室随时开门、开窗,保持空气流通;清除卫生死角,从源头上消除污染;校园的小河两岸加固和补充护栏,并有警示牌“小孩请勿在河边玩耍”以警示;每天放学后,教室及办公室都要喷药消毒;保持厕所的清洁卫生,使尿槽、便槽及时有清水冲洗;整修车棚棚顶;整修幼儿园幼儿滑板;食堂彻底进行卫生整治;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随便入内等。
总之,我校通过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不断消除安全隐患,使学校安全工作步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我们将进一步抓好学校安全工作,与抓好教育事业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以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为己任,为社会的繁荣和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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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篇十四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长效管护”的要求,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边排查、边整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健全规章政策和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全镇各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房屋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一)农村自建房。
1、自住农村自建房。主要用于自住的农村自建房,包括闲置、出租的农村自建房。
2、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将原有自建住房改变用途,用作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以及自建的非住宅类建筑物。
(二)非自建房。
1、公共管理和服务用房。指农村集体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以及相关部门、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
2、生产、经营用的非自建房。指非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建设的用作出租和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3、统建的农民安置房。指在农村范围内由政府、部门、有关机构、村集体等统一组织建设的农民安置房等。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场排查时要填写《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分为自建房、非自建房,具体见附件2、附件3),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助手”手机app系统。排查建档要同时进行,排查一户,建档一户。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要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阶段(即日起—20xx年6月30日)。区分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其他农村房屋两类,交叉推进,全面覆盖摸底排查。
1、重点排查(即日起—20xx年12月31日)。各村要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为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各村要结合实际细化排查内容和重点。
2、全面排查(即日起—20xx年6月30日)。各村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对其他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为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初判人员要提高业务素质和责任心,确保初判情况符合实际。
(二)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6月30日)。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方案制定。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组织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责任分工。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
4、台账建立。镇、村两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和措施,督促产权人、使用者限期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10月31日)。
1、制定整治计划。各村要结合实际,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明确整治方案和完成时限,实施台账管理、逐项销号。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
2、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推动完善相关法规规章体系,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用途变更等全过程管理制度。
3、完善工作机制。各村要进一步健全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逐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充分发挥其对乡村建设工程的监管作用。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做到有专门人员负责、有管理制度保障,逐步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加大工作统筹推进力度。各村作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机构,统筹推进辖区内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谋划、科学安排、落实经费,明确各项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人员。要充分发挥包村干部、村支书作用,组织各村做好入户信息采集人员培训等排查整治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细致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乡建办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镇应急办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国土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核复查工作。中心校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
(三)加强综合保障。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辖区内村庄包村干部和信息采集人员进行培训。司法所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四)强化督导调度。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村庄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依法依规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村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按有关规定开展联合实地督导。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村要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篇十五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县委、县政府会议精神,为全面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稳定形势持续向好,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查边改、疏堵结合、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同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一)属地负责,部门指导。各村是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指导、政策支持。
(二)突出重点,先查先治。区分轻重缓急,重点排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明确房屋处置类型、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整改责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实现闭环管理。
(三)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房的要求,对辖区内农村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不留盲区、死角,建立“一房一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做到有患必治、有患必除,干净彻底地消除隐患。
(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暴露的短板,有针对性地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补齐工作短板,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从根本、长远上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实现标本兼治。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全面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对本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有关信息录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对用作餐饮饭店、民宿、批发零售、休闲娱乐、学校、养老、医疗、仓储等经营性(含生产性、公益性)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力争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力争2021年6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整治。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根据重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工作措施、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及时组织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对经排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尤其是用作经营的,由产权人(使用人)自主聘请专业人员或机构进行整治方案设计并整治。
4、实行销号管理。镇、村二级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一户、验收一户、销户一户。
(三)全面整治。各村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计划。全面整治要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各村要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村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狠抓落实,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上报排查整治结果,报告由村书记签字背书,落实“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要求。重点整治台账于20xx年1月底前报送镇排查办。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监管指导、协调配合,特别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农业农村办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填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应急办、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和规划建设,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村事务办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农村养老机构、文化和旅游等场所的安全管理;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澡下学校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卫生院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的安全管理。各成员单位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共享并及时提供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是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的主体责任人,负责隐患房屋的整修、加固及各类安全隐患排除工作。
(三)强化综合保障。一是强化技术保障。要组织动员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单位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二是强化资金保障。落实排查整治人员和物资。三是强化应急保障。制定镇农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村要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各类农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四是强化纪律保障。要严肃责任追究,对排查整治中因工作不实、统计不准、弄虚作假、虚报乱报导致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五是强化法治保障,综治部门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各村的督促指导,强化工作调度和现场督查,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从20xx年11月起,坚持每半月调度各村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组织成员单位按规定开展联合实地督导。
(五)强化宣传发动。要利用多种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使用意识,提高支持参与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强化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立排查巡查和监控预警机制。加强农村房屋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篇十六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xxx的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安、大全事故发生,切实落实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零事故”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订20xx年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本方案适xxx各单位及外来施工单位。
此次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从20xx年1月1日开始至20xx年12月31日结束。
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单位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组长:刘xx。
副组长:陈xx。
成员:孙xx。
开展以查思想、查管理制度、查安全培训、查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查现场隐患、查安全设施、查特种设备及危险源的管理、查应急预案及演练、查外协施工管理、查事故报告与处置、职场卫生和环境治理为中心的安全检查。
1、查思想查各单位领导和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是否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2、查管理、查制度、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各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是否对安全生产负责;能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有无违章指挥;员工是否有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2)查安全检查制度,是否定期开展本部门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和查出问题整改单。
3)查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包括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规定,现场作业、危险源、危险场所安全监控、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危险作业审批程序是否完善。
5)各项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3、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能否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考核、有档案。
2)新员工入厂、员工转岗、临时上岗人员安全培训,车间每月、班组每周是否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和岗位培训情况,以记录为准。
3)查特种作业人员相应的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检查现场隐患。
1)查生产场所安全防护装置、要害部位的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2)安全防护设施、栏杆、闸刀盖等是否齐全、有效;电气安全设施,如安全接地,避雷设备、防爆性能;车间和地坑内通风照明情况。
3)电气室、易燃易爆物质及毒性腐蚀物质的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防火、防爆、防雷击、防中毒等防护措施;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检查监督是否到位,各种台账是否齐全。
5、岗位安全检查。
1)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和正确使用情况。
2)现场的文明生产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班前、班中饮酒、脱岗、睡岗、串岗现象。工作期间不准赤膊、敞衣、穿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等。
3)安全标志挂放要规范整洁,值班室、工具库维修工具和器具定置摆放,工作岗位做到清洁有序,通风、安全通道畅通。
4)工作环境符合要求,检查设备的控制器、仪表、防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5)查工作岗位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隐患。
6、特种设备管理情况。
查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安全运行情况;特种设备是否建立技术档案,并有完整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
7、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
是否建立了危险源管理制度,检查制度、应急预案、危险源档案是否齐全。
8、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1)能否做到:有隐患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有计划、有控制、有记录。
2)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经主管安全部门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签收并负责按要求期限整改,通知单要存档、备查。
9、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有无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有演练记录、演练效果分析。
10、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生产单位是否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承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
2)发包单位是否与承包方或租赁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否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监督、指导、查处事故隐患及时消除隐患。
3)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维修、安装时,外来施工单位是否具有安全资质,xxx安全部门办理开工手续。
4)发包单位是否对外来施工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外来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是否xxx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1、事故报告及处理。
如发生事故,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应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工作,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漏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以赴抓好这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单位采取自查自纠、互检等方式,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身边各种事故隐患,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
(三)建立起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头上有指标,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任何责任事故。
(四)对发现的隐患各部门要立即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整改情况要跟踪督导,及时总结、考核、通报。隐患整改要明确整改目标、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及人员、时限和要求。对于短时间内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并采取临时措施。
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篇十七
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推动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走深走实,根据全国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安委会、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协调机制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省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如下: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视、深刻反思前期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统一思想、集中行动,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要求,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隐患,集中治理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围绕“五个环节、一个重点”开展排查整治。
(一)五个环节:
1、燃气经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等问题。
2、燃气输送配送环节:重点排查整治不按规定对城镇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未制定和落实城镇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资格)的`企业、车辆及人员从事燃气运输等问题。
3、燃气使用环节:重点排查整治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问题。
4、燃气管线施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燃气管线周边施工未落实保护措施;未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问题。
5、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未按规定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问题。
(二)一个重点:
重点排查整治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大排档、小吃店等公共场所。
百日行动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府安委会会同各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企业全面自查。所有燃气生产经营运输施工企业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辨识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燃气商业用户要全面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燃气报警器等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其对所供气商业用户要开展敲门敲窗入户检查,逐一检查监测燃气设备设施,督促各用户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各项措施。企业自查要于8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新增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商业用户要随时开展自查。
(二)县级全面排查。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方式,全面摸清辖区内燃气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和商业用户底数,逐一建档造册,逐一排查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三)省市部门抽查。省、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分区域负责,组成燃气安全检查组,深入基层企业开展抽查检查。每个市级部门每月抽查企业、餐饮场所等不少于100家,每个省级部门每月抽查企业、餐饮场所不少于50家,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将抽查企业名单及发现问题逐月报本级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省、市部门抽查要合理安排,避免重复检查。
(一)扛牢政治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百日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首要任务,切实扛起政治责任。要对前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查找工作不足,拉高标尺,从严要求,切实抓好排查整治工作。餐饮场所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职责不清的,要立即厘清。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各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本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百日行动深入有效开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各级餐饮场所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要于7月底前完成对所有餐饮场所、所有餐饮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任务,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用,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普及用气安全知识,防范操作不当引发事故。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隐患,对核查属实的依据规定给予重奖。
(三)定期调度通报。各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对本辖区百日行动情况,每半月进行一次调度汇总,通报相关部门排查抽查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缓慢、发现不了问题、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边排查整治边发生事故的,要及时约谈,提出要求,督促改正,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四)严格执法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违法违规零容忍、弄虚作假零容忍,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餐饮场所不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对查出的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对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一律按《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发生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按照“四位一体”的原则倒查监管责任。
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篇十八
去年入冬以来,全国各地火灾事故高发,特别是工厂企业及出租屋火灾频发,为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工作,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春节期间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20xx年1月28日至2月29日。
1、工厂企业(含厂房、仓库)。
是否存在违法建设现象;水源、车道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设施和疏散条件是否达到安全要求;生产车间与仓库独立分隔到位,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作为其他场所使用。
2、出租房屋。
(1)出租房屋应设有2个疏散楼梯,并保持楼梯和安全出口的畅通;出租房屋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该网点的安全出口必须与住宅安全出口分别设置,一层商业店面严禁住人。
(2)出租房屋内或室外应按每一承租户不少于1具标准配备4公斤abc型干粉灭火器。出租房屋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3)出租房屋的灶间(厨房)内使用的煤气、液化气石油气应与蜂窝煤炉等易于散发明火的其他用火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4)出租房屋内严禁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设置其他仓库和生产车间。
(5)出租房屋的出租方要与承租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并在各自义务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酒店桑拿、商场超市、餐馆饭店、网吧、出租房屋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性“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等。
:各片、村:负责辖区内出租房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的“拉网式”排查整治,做好辖区村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镇安办、消安办:做好全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综合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各村做好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和检查整治工作,对全镇工厂企业(含厂房、仓库)特别是易燃易爆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派出所、工商所、综治办:对全镇酒店桑拿、商场超市、餐馆饭店、网吧、出租房屋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性“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进行大排查大整治。
1、各片、各村、镇直各相关单位要切实负起工作责任,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做到不留死角。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的职责,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片工作人员要积极协助各村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各村、镇直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抓好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并于20xx年2月29日前排查及整治情况表(见附件)报送镇安办。届时福清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我镇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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