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是一次次的试错与总结,通过总结我们能够更好地改进自己。阅读时可以做好标记,方便后续的复习和查找。想要写一篇优秀的总结吗?不妨看看下面这些小编为大家精心收集的总结范文。
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篇一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决定,《新安全生产法》正式颁布。《新法》颁布后,中电(四会)热电有限公司迅速部署学习宣贯工作,先后组织了x次集中学习及总公司组织的统一学习。通过多次的集中学习和自学,我对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背景、修改思路和修改内容都有了详细的认识和理解。
近些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体上虽呈下降趋势,但开始进入一个瓶颈期,传统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尚未根本遏制,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不断出现。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和新发展格局,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要求,亟须认真。
总结。
近年来安全生产领域的实践经验和事故教训,不断健全安全生产法治体系,依法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在这种背景下修改安全生产法,显得尤为迫切,十分重要。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高度负责的重要体现。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要求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有关重大改革举措及任务要求,迫切需要修改安全生产法,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坚实法治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强化依法治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加快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加强基层监管力量,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这次安全生产法修改,着眼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目标的要求,紧密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聚焦安全生产难题,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法治建设,健全安全生产领域法治体系。通过修法,积极借鉴吸纳近些年来安全生产领域有益经验做法,着力加强完善制度薄弱环节甚至空白领域,从根本上织密安全生产法治防护网,切实打牢安全生产法治根基,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法治效能,依法促进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过程中,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传统和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并存,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监管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不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依然突出,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尤其是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一些事故发生呈现由高危行业领域向其他行业领域蔓延趋势,直接危及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近期以来,兰州新区“6·16”滨农公司污水处理车间爆炸事故、宁夏某发电有限公司“5·2”人身伤亡事故等安全事故频发,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损失极其严重,教训极其深刻。生产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暴露出我国安全生产在爬坡过坎期仍面临较多严峻问题,亟须通过修法进一步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积极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作为电力企业一线职工,我深刻的认识到安全生产对企业高效发展的重要意义,在未来的工作中,我认为应当按照以下工作思路继续高标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压实单位安全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从以下方面重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二是完善负责人的职责。确定相关负责人的职责范围,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至关重要。这次修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加大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实际控制人通常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实际支配公司行为。
三是强化安全预防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加强事故事前预防。
四是加大从业人员关怀力度。近年来,因员工行为异常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现象,引起社会热议。这次修法,增加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五是健全安责险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具有风险转嫁能力强、事故预防能力突出、注重应急救援和第三者伤害补偿等特点,对维护生命财产安全作用明显。这次修法增加规定有关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注重加强市场机制对安全生产的推动作用,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新安法的颁布,标志着国家安全生产领域立法工作更上新台阶,国家对安全生产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向法治转变。监管监察执法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执法手段和强制措施进一步加强。新安法将成为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力武器,也将成为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的坚强保障。
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篇二
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以人为本”首先要求“一切为了人”,安全生产的目的首先是人的生命安全,在处理安全与经济、安全与生产、安全与速度、安全与成本、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时,以及在重大险情应急和灾害事故救援时,必须本着安全优先、生命为大的原则;其次是“一切依靠人”,因为人的因素是安全的决定性因素,事故的最大致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
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超前意识、事前预防、隐患排查治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新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作出了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
三是规定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四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
包括事前违法责任和事后损害责任,单位负责和个体责任等,大大提高了个人担责、事前违法责任、事后民事责任的处罚力度,同时对个人和单位事前和事后的追责方式趋于多样化,如个人终身行业禁入、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对单位的社会公告制度。通过严厉的处罚,一方面通过强化事前预防和控制,努力消除不安全因素;另一方面通过重拳出击,让企业不敢出事、不能出事、出不起事,进而倒逼企业切实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遵法守法,依法搞好生产安全。
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篇三
为切实做好20__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__公司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实现,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守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
3、认真学习,努力上进。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评比、竞赛和考试活动,钻研业务,善于总结,确保规范操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操作技能和自主保安能力。
4、及时对生产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隐患)按照措施要求进行整改。对整改不了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汇报班组长协调解决,确保工作环境、设备和人身安全。
保证人:x。
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篇四
当我们受到启发,对生活有了新的感悟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有利于培养我们思考的习惯。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模板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意思是要有超前意识,安全生产不应当只在在事故后处理问题,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
在电力生产中,生产者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转变,是安全思想由强制性到自觉性的一次质的飞跃。但是,要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这一转变依然是不够的,还必须由“我要安全”转变到“我会安全”,才能够从事故源头上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电力系统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生产安全又是这一系统工程中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有三类:
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暴雨、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
二是线路、设备、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隐蔽性。
三是“人祸”人为地违法、违规、违章,有其盲目性。且占所有事故中的绝大部分。
而“人祸”又可分为二种表现形式:
其一是对规章明知故犯,明知这样做不符合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着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
其二是对规章似懂非懂,工作中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监护不到位。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只有自己学会了如何安全,才是真正的安全。只有责任感与安全意识相辅相成,安全行为才能自觉、具体,安全生产才能有效进行;只有人人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才能真正消除安全隐患与避免违章操作,安全效能才能得以提高。
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篇五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意思是要有超前意识,安全生产不应当只在事故后处理问题,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
在电力生产中,生产者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转变,是安全思想由强制性到自觉性的一次质的飞跃。但是,要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这一转变依然是不够的,还必须由“我要安全”转变到“我会安全”,才能够从事故源头上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电力系统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生产安全又是这一系统工程中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有三类: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暴雨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二是设备的“先天不足”,有其隐蔽性。三是“人祸”人为地违法、违规、违章,有其盲目性。且占所有事故中的绝大部分。而“人祸”又可分为二种表现形式:其一是对规章明知故犯,明知这样做不符合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着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其二是对规章似懂非懂,工作中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监护不到位。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不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只有自己学会了如何安全,才是真正的安全。只有责任感与安全意识相辅相成,安全行为才能自觉、具体,安全生产才能有效进行;只有人人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才能真正消除安全隐患与避免违章操作,安全效能才能得以提高。
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篇六
新《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全公司自上而下掀起了学习《安全生产法》的热潮,作为特高压胜利站的一员我也加入其中。
通过这段时间对《安全生产法》的学习,进一步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同时我也在思考怎样才能真正的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其实要想真正的做到安全第一,就是源于我们平时对工作的“素养”,也是我们每天工作前养成的一种好的习惯,我们只有每天坚持对站内设备巡视好、维护好、保养好,做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治理保证设备安全,工作中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不抱有侥幸心理认真对待每一件事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我们养成了这种习惯就会自觉的去发现错误改正错误。
所以,我们每个人能否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自觉实现安全生产关键是我们能否改变自身的不良习惯开始,坚持做到持之以恒,践行新安全生产法,我们从改变自己开始。
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篇七
新的《安全生产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通过对比原法,此次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有诸多显著变化:立法目的更加明确,完善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要求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章每条都和我们的实际工作息息相关。
现结合本职工作,我谈一下对如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认识:
人只有有了安全意识,才会有安全行为;有了安全行为,才能保证安全。对生产企业来说,最根本的就是应当抓好提高安全意识主要环节,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让每一位员工真正把“安全为天”的思想牢记在心,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体会到“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重要性。晋源春公司每周定时组织班队长以上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次会议坚决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车间班组通过召开班前班后会、每周一题练习、学习事故案例等形式切实加强了一线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和谐的企业氛围是指整个企业内部团结、融洽,员工之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上下级真诚相待。和谐的工作氛围如同润滑剂,能大大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大家团结一心,向着共同的工作目标努力,只有工作舒心,才能有效地减少事故发生的因素,减少事故发生的机率。在实际工作中,班组长经常及时向主管副经理反馈班组成员的思想动态和实际困难,然后公司针对具体情况及时进行沟通和帮助,解决职工的困难和顾虑,安心投入到工作中,以保证生产的安全进行。
安全操作规程不是静态的,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工艺、原料、设备、环境等都在改变,前人的经验已不适合新发展的要求,人类对安全的认知无止境,对安全操作规程要发展完善。通过制定考核制度和加强安全宣传,让安全理念深入人心,让员工从被动变主动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
从目前全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来看,80%的事故发生原因都有安全培训不到位这一条。新的《安全生产法》规定:要强化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并建立相应档案,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应知、应会、应做能力,减少事故发生的机率。对于晋源春公司来说,火灾防范是安全工作的重点,公司定期对职工进行生产操作要领和安全防范能力培训。截止现在,我们已进行了两次消防应急演练,极大提高了全体人员的紧急应对能力。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晋源春公司的原材料都是易燃物品,机器设备几个月连续运转,针对这种情况,晋源春公司每周安排专人对厂区管材、原料、设备等重要部分检查两次,每天值班人员再排查一遍,发现隐患和故障及时进行处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总之,国家颁布新的《安全生产法》,意义重大,亮点颇多,学习其重点内容,关键是要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按照总公司的整体部署,做好安全工作。
2021年6月10日新《安全生产法》修订正式通过,从2002年制订,历经2009年和2014年两次修改,此次是第三次修改。自从这部法律制定以来,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从2002年的约14万人,降至2020年的2.71万人,下降80.6%,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第三条中,增加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同时明确了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都必须管安全。
自古以来都有“人命关天”的说法,可见一直以来生命都是至上,但现实中,因种种因素被当成了口号,而未真正敬畏这个词、领会这个词的内在涵义,表现在工作中不自觉地就让与其确实相关的事情优先,从而忽视了安全的管理。
我是管生产的、我是管业务的,安全与我无关,这是很多非安全管理领导之前的观念。本条款修改明确纠正了此错误观念,否则非安全管理领导不仅不管安全,反而当安全与其所主管业务有冲突时,让安全无条件让步,无形中增加了安全管理的难度,并且往往很多就是因生产、业务等部门安全意识薄弱,导致频频出现安全事故。
以上安全管理现状,使我不禁联想到与此情况非常类似的体系管理。体系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最直接的用处是达到体系管理要求取得体系证书,企业拥有体系证书代表其管理在这方面是符合要求的,能够得到用户的认可,在投标及用户对公司的资质审查中都是一个必要的条件,会起重大作用。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做任何事都应该有相关规定,按规定做事。而体系恰恰讲究的是制度、规范,这是一个企业做大做强、进入规范管理的必备。一个企业若不按制度、规范管理,是无法做大做强的。
联想到此前发生各种安全事故,如果事前完全按照体系管理要求执行,按规范认真进行危险源识别,制定措施;如果进行严格管理,达不到施工条件不允许施工;如果对施工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如果施工人员安全意识都很高,能按规范操作.....,这些“如果”都做到了的话,这起事故是可以控制到很小的、甚至有可能都不会发生。
但是事故已经发生了,所有的“如果”都只是假设,真正给我们的警醒是:人人都需重视体系管理,全员管体系,才能管理好体系;人人都重视安全,将生命安全置于首位,人人参与管理安全,安全才能落到实处。
在第四条中,增加了加大对安全投入保障力度,强调加强安全信息化建设,加强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的规定。此条增加部分与事业部近年重点推进的方面极度吻合。首先,安全投入是否符合规定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只有安全投入足够了,才不会为了节省,而贪便宜买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才不会少买或买线径不足的安全绳,从而使安全防护效果打折。其次,事业部注重安全信息化建设,利用安全公众号宣传安全知识,建立安全管理平台,缩短管理距离,种种信息化建设,均起到不错的效果。另外,近几年事业部新开发了多种新产品,需要我们多关注新产品、新技术,从设计开始识别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制定相应措施,防患于未然,将隐患扼杀在摇篮。
其他,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等等新安法中增加修改的内容,均与我们现实生活息息相关,总结起来主要体现在:一是强化普法,二是严格执法,三是精准执法,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四是规范执法,五是奖惩结合,新安法使法规条款要求更加明确、更具可操作性,我们需要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领会新安全法的精神,但更重要的应该是贯彻实施。相信贯彻实施到位后,新《安全生产法》将会发挥出强大的作用,使安全事故进一步降低,保障生命。同样,我们工作中也制订了非常多的规定、措施与要求,但是无论制定了多少规定,无论要求多完善,如果没有实施,没有执行到位,一样等于没有,只有确实执行到位了,制度措施才能真正显示出作用,企业也才能变得越来越好。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新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作出了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规定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四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四、新法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包括事前违法责任和事后损害责任,单位负责和个体责任等,大大提高了个人担责、事前违法责任、事后民事责任的处罚力度,同时对个人和单位事前和事后的追责方式趋于多样化,如个人终身行业禁入、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对单位的社会公告制度。通过严厉的处罚,一方面通过强化事前预防和控制,努力消除不安全因素;另一方面通过重拳出击,让企业不敢出事、不能出事、出不起事,进而倒逼企业切实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遵法守法,依法搞好生产安全。
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篇八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意思是要有超前意识,安全生产不应当只在在事故后处理问题,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
在电力生产中,生产者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转变,是安全思想由强制性到自觉性的一次质的飞跃。但是,要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这一转变依然是不够的,还必须由“我要安全”转变到“我会安全”,才能够从事故源头上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电力系统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生产安全又是这一系统工程中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有三类: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暴雨、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二是线路、设备、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隐蔽性。三是“人祸”人为地违法、违规、违章,有其盲目性。且占所有事故中的绝大部分。而“人祸”又可分为二种表现形式:其一是对规章明知故犯,明知这样做不符合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着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其二是对规章似懂非懂,工作中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监护不到位。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只有人人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才能真正消除安全隐患与避免违章操作,安全效能才能得以提高。
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
对新安全法的学习,不难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之一。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安全管理工作一直是矿山稳定的基础,也往往是有些企业的薄弱环节。作为一名矿山的管理人员来说,此次《安全生产法》修订对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进行详细明确的规定。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安全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做一个合格的安全管理干部。此次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丰富了许多内涵,是与社会发展主旋律相配套的一部法律,作为矿建施工企业,我们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全面掌握和理解新法的内容和自身的职责,共同努力来促进矿山的稳定与发展。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越来越重视,要求也越来越严,可以说是大局形势,每个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安全生产法》的每一次改革都是提升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从“三不放过”到“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的处理力度,进一步把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了一个境界。安全生产是对企业负责,对家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前提和根本。每一个不安全事故都是血的教训,每一个不安全事故的背后都是家庭的血泪史。
作为一名企业的员工,更应该清醒地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如果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必然先伤害到自己。安全无小事,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绷紧安全这根弦。严格按安全规程操作,让事故远离我们,将事故的苗头扼杀在摇篮里。只有企业安全生产,企业才能蒸蒸日上,自己的“小日子”才能过得红红火火。
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篇九
20xx年8月31日公布的新《安全生产法》将于20xx年12月1日颁布实施,这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为推进依法治理,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也为我们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新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具有很多亮点,结合应急处工作实际,谈几点浅薄体会。
一是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专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应当与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二是国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国家建立矿山、危险物品、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油气田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特点,建立或者确定相应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器材。
三是政府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一定数量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必要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用于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是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五是应急救援费用的承担。因事故救援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发生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解决。
六是加强联动机制。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组织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新法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安全理念,表明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的高度关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有加,同时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强力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全覆盖。
把应急预案管理作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和备案的监督指导,确保应急预案编制率达到100%,并逐步拓展覆盖到各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应急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突出企业预案与政府预案的衔接,要探索应急预案“简明化、程序化、图表化”的方法,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针对目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力量分散,调度指挥、资源整合不畅的现状,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部门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市级与区县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定期组织研究应急管理工作的对策和措施,分析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形势,及时通报有关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的信息,加强协调与沟通,有效发挥各部门及企业在应急处置方面的作用,提高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快速协同响应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构建应急救援区域联动工作制度,努力形成资源共享、装备互补、运转高效的应急协作体制。
(三)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培训演练。
督促企业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知识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加强对企业应急预案演练的指导、监督,尤其是督促高危行业企业、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演练的重点是企业全体员工的逃生疏散演练和重点部位、岗位的应急处置演练。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信息平台,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普及应急救援知识,提高应急救援意识。
(四)加快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平台建设。
全省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平台建设已进入实施阶段。平台建设坚持做好顶层设计的原则,注重与其它系统的融合互通,避免形成信息孤岛。一期项目的主要任务是搭好平台,实现核心功能的正常运转。软件基于地理信息系统开发友好的操作界面,可实现应急资源的快速直观查找、移动值班、按需要自动统计有关事故信息和应急资源信息,实现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的功能需求,同时可将安监人员从繁琐的事故报告、统计中解放出来。
(五)强化应急机构和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推进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大力加强县(区)级应急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能,充实人员,完善相关制度,实现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培训“六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向基层和企业延伸,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有人干、有人会干,而且能够干好积极。督促、指导大型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建设。培育和扶持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骨干队伍建设,加强培训、考核、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梯次配备、灵敏响应、高效运作的应急救援力量。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