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广州篇一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20xx年8月20日,本院根据申请人陈伟江的申请,裁定受理深圳市神采雅香莱健康养生连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本院公开摇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指定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深圳市神采雅香莱健康养生连锁有限公司管理人,牟建律师为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一三年九月三日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广州篇二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决 定 书
20xx年9月12日,本院根据申请人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对债务人仪征市金润木业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依法裁定受理了该起其破产清算一案。因仪征市金润木业制造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压力较大、债权人数量众多、矛盾可能激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指定仪征市陈集镇人民政府丁恩浩、尚仁和、张文明、张长兵、郭道勇、仪征市公安局张子明、中兴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扬州分所黄梅为清算组成员。丁恩浩任清算组组长,尚仁和、张文明任清算组副组长。
指定仪征市金润木业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担任仪征市金润木业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广州篇三
:
经查,你?单位?涉嫌 行为,本局根
据 的规定,决定对有关财物予以扣留?封存详见《财物清单》第 号?。
如对扣留?封存?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
向 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述财物,未经本局同意,不得隐匿、销毁或转移。
附:《财物清单》第 号
重庆市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 月 日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广州篇四
,男,44岁,公司装卸部汽吊司机。x年x月xx日早晨,驾驶汽吊从火车车皮内起吊货物。当货物吊起后,为图方便,直接从吊车头部转动大杆,迫使司索工从车皮上纵身跳下,造成双脚跟腱部位骨折。缺乏安全意识,严重违反公司《汽吊安全操作规范》第2、10、11条规定,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作为公司老汽吊司机,有着多年的驾驶经验,但却居功自傲,不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将公司领导对他的教育和管理视为耳旁风,屡次违章操作,不仅给公司员工带来了身体上的伤害,而且给公司经营管理带来了较大的损失。x年x月x日,在票货不符的情况下,私自进行装卸。后虽被值班保安查扣,公司也给予了相应的通报批评,但却在商户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x年x月x日,在市场内超速开车,将商户营业房撞坏。随后虽向商户赔偿了损失,并向公司做出了书面检查、上缴了相应的罚款,但同样使公司声誉受到了严重的损害。短短7个月的时间,就造成了3起事故,不但使同事遭受了身体上的伤害,而且使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处理这些事故,已严重影响到了公司正常经营管理。
鉴于多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财产及人员损失,虽然公司多次教育但其仍无悔改之意,经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辞退、解除其劳动关系的处罚;并给予其经济处罚3000元,扣除其金1000元。
望公司全体员工引以为戒,树立安全生产意识,爱护公司财产,保护员工安全,杜绝违章操作,创建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钢材市场有限公司
x年八月一日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广州篇五
________先生/女士:
因为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业务发生重大的调整和变化,您所学的专业和您的经历、能力均不符合公司的要求,故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
谢谢您多年来对本公司的支持和帮助。
您的一切待遇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我公司的________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广州篇六
为适应新形式下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经公司管理层会议决议,决定对以下同志进行新的人事任命,现予以公布:
任命志为上海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负责分公司的日常工作;
任命志为上海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司日常事务。
以上任命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执行。
用担保有限公司
年月日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广州篇七
xx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x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请示》(鲁证字〔20xx〕5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证监会公告〔20xx〕2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决定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在山东设立xx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管理枣庄的证券营业部。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自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自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公司的筹建工作,依法配备人员,健全完善业务制度和设施,并向我局申请验收。逾期未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本决定文件(相关内容)自动失效。
三、你公司应当自通过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批复复印件到中国证监会申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并自领取《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报我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示工作。
四、分公司取得《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在我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超越核准范围经营。
五、分公司设立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及我局。
年三月三十日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广州篇八
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三十五、四十八条规定,根据 公安局《责令社区戒毒/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公( )社戒/社康决字[ ]第 号,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与 签订如下协议。
一、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负责组织安排工作,下列单位指导、协助:
(1)民政局 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助理员;
(2)卫生局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3)司法局 法律服务所、司法所;
(4)劳动局 街道办事处(乡镇)劳动保障站;
(5)公安局 派出所/( 社区警务室);
工作站联系电话:
二、社区戒毒(康复)人员:
(1)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社区戒毒(康复)地点: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2)社区戒毒(康复)时间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职责:
(1)组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对戒毒(康复)人员进行指导、教育、帮助、管理;
(2)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宣传《禁毒法》和辅导戒毒知识;
(3)定期体检尿检,并有针对性地制定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阶段性康复工作计划;
(4)对无职业缺乏就业能力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帮扶;
(5)对戒毒(康复)人员入学、享受社会保障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6)对戒毒(康复)人员戒毒医疗给予指导;
四、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享有以下权益:
(1)入学受教育的权益不受歧视;
(2)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就业援助不受歧视;
(3)享有社会保障不受歧视;
(4)参加戒毒医疗治疗不受歧视。
五、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必须自觉服从工作小组教育、监督和管理;
(3)定期报告康复情况和接受戒毒知识辅导;
(4)社区戒毒(康复)期间严禁吸食、注射毒品;
(5)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公安机关尿液检测;
(6)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日以上的需书面报告);
(7)请假外出三个月以上,按检测要求,必须寄回外出地公安机关尿检证明。
六、社区戒毒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3)拒不按规定报告社区戒毒(康复)情况,经公安机关两次书面告诫仍拒不改正的;
(4)逃避或者拒绝接受体检尿检三次以上的;
(5)擅自离开社区三次以上,或者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时间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七、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除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公安机关经二次书面告诫,社区戒毒人员仍不愿作出书面承诺保证的,可决定实行强制隔离戒毒。
八、本协议壹式叁份:乡镇(街道)禁毒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人员各执壹份。
工作站负责人: 签名(加盖镇乡办场公章)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 签名(捺印)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广州篇九
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
扬检刑赔复字(20xx)1号
一、 赔偿请求人的基本情况,赔偿义务机关的名称
赔偿请求人:刘文冬,男, 1977年11月12日生,汉族,大专文化,原系扬州欧森机电制造厂销售员,住江苏省泰州市罡杨镇杨庄村一组。
赔偿义务机关:江都市人民检察院。
二、 申请赔偿的具体事项及理由,赔偿义务机关决定情况
赔偿请求人刘文冬于20xx年8月14日,以其不构成挪用资金罪被错误逮捕,人身自由权受到侵犯为由,请求江都市人民检察院赔偿各种损失合计人民币102.7203万元。具体包括:1、返还4.3万元合法财产;2、支付国家赔偿金2万元;3、因违法办案给申请人带来的其它经济损失46.4203万元;4、支付精神损失费50万元,并要求江都市人民检察院公开向申请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20xx年9月5日江都市人民检察院作出江检刑赔字(20xx)第1号刑事赔偿决定书,对刘文冬被关押的192天按照20xx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73.3元计算,赔偿刘文冬人民币14073.6元,对其提出的其他赔偿请求认为不属于刑事赔偿范围不予赔偿。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广州篇十
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于20xx年6月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2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会议于20xx年6月1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已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
会议由主持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招集取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同意如下决议:
决定在成立分公司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6月6日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广州篇十一
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京石城管拆字[20xx]050001号
被通知人:田洪亮 男 汉族 1969年9月25日出生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古城东街41号
案由:违法建设
20xx年11月30日,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原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监察员对田洪亮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88号南侧搭建房屋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调查取证,田洪亮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88号南侧共搭建房屋叁处,第壹处房屋东西走向,砖混结构,共贰层,东西长30米,南北宽4.9米,单层面积为147平方米,两层共计294平方米;第贰处房屋东西走向,砖混结构,共贰层,东西长30米,南北宽4.9米,单层面积为147平方米,两层共计294平方米;第叁处房屋南北走向,砖混结构,共肆层,南北长80米,东西长3米,单层面积为240平方米,肆层共计960平方米。叁处房屋总面积1548平方米。经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石景山分局查档复函确认(规石复函【20xx】059号)上述房屋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
田洪亮违法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田洪亮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现责令田洪亮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将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88号南侧搭建的房屋予以拆除(拆除部分见《京石城管拆字[20xx]050001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示意图》)。
如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本行政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报请石景山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或者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决定将于20xx年11月1日在你搭建的上述违法建设处和石景山信息网予以公告。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