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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屯堡导游词和平古镇景点介绍导游词篇一
作为一个文化遗产大国,我国大部分的旅游资源都涉及文化遗产,文化遗产旅游在我国旅游业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下文是贵州省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安顺屯堡文化遗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安顺市行政区域内屯堡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安顺屯堡文化遗产是指主要由明代军屯、明清以来商屯、民屯移民及其后裔和当地居民在社会活动中创造,带有明代江南地域特点,流传至今的地域文化遗存。
第四条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内容主要为:
(二)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古迹和遗址;
(三)体现安顺屯堡历史文化内涵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等;
(四)传统工艺制作技术和技艺;
(五)地戏、花灯、山歌及其他形式的民间文化艺术;
(六)传统服饰、节日、饮食等习俗文化;
(七)其他需要保护的安顺屯堡文化遗产。
第五条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加强管理的方针,贯彻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
第六条安顺屯堡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安顺屯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
安顺屯堡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安顺屯堡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安顺屯堡村寨村(居)民委员会在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导下,组织引导屯堡村寨村(居)民做好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第七条安顺市人民政府及安顺屯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省财政应当根据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八条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在安顺屯堡村寨内从事有利于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的生态建设。
第九条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安顺屯堡文化遗产的责任,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安顺屯堡文化遗产的行为。对保护安顺屯堡文化遗产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安顺屯堡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十条安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需要,组织编制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依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当地村(居)民的意见。
保护规划经批准公布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安顺屯堡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对安顺屯堡文化遗产进行普查登记和评估,设置保护标志,建立档案,并报上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安顺市人民政府编制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应当确定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并予以公布;保护范围划分为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
第十三条在安顺屯堡保护区内,禁止拆除历史建筑;不得新建与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
安顺屯堡保护区内的建(构)筑物不得擅自修缮、改造。确需修缮、改造的,应当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在其指导下进行。
安顺屯堡保护区内不得进行开矿采石、挖沙取土、滥伐林木、更改河道水渠等破坏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活动,不得进行易燃易爆物品和污染环境的加工经营等活动。
第十四条在安顺屯堡建设控制区内改建、新建的建(构)筑物,应当经相关部门批准,其风格、色彩及形式应当与相邻传统建筑的风貌相一致。
第十五条对不符合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妨害安全、污染环境或者有碍安顺屯堡文化遗产风貌的建(构)筑物,安顺屯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其所有者或者使用者进行有计划地修缮和改造,确保其高度、造型、材料、色彩、布局、风格、规模等与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传统风貌相协调。
第十六条在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或者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文物和古遗址,应当保护现场,并报告所在地的县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文化(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安顺市及安顺屯堡所在地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新农村建设,做好村寨规划和建设,逐步改善屯堡居民的居住生活条件。
第十八条在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进行的道路、电力、通讯、有线电视和给排水等项目施工建设,其施工建设方案应当符合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报安顺屯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安顺屯堡文化遗产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治安、消防法律法规,提高群防群救能力。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安顺屯堡文化遗产的景观风貌,不得污染自然环境,不得危及安顺屯堡文化遗产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污损、刻划安顺屯堡文化遗产及其标志、保护设施,不得擅自移动拆除标志、保护设施。
第三章传承发展
第二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某项安顺屯堡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保护价值的,可以向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建议,经评审鉴定机构认定后,列入保护范围。
对符合市级、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条件的,安顺屯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积极组织申报。
第二十二条安顺屯堡所在地县、市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对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安顺屯堡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第二十三条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安顺屯堡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四条安顺屯堡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依法开展传艺、讲学、艺术创作、学术研究、交流等活动;承担培养传承人、开展项目传播展示活动、完整保存所掌握的知识、技艺及有关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物、场所等责任。
第二十五条安顺屯堡所在地县、市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级安顺屯堡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评估;对丧失传承能力或者不履行传承责任的,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第二十六条纳入保密范围的安顺屯堡传统工艺、制作技艺和艺术表现方法以及其他技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途径进行传播、传授和转让。
第四章合理利用
第二十七条安顺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对有关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适时发布鼓励或者禁止经营的项目目录,保持安顺屯堡传统文化特色。
第二十八条鼓励和扶持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安顺屯堡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文艺创作,开发具有安顺屯堡文化特色的传统文化产品。
鼓励社会各界加大对安顺屯堡文化遗产资源的旅游开发投入。在安顺屯堡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中,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对安顺屯堡保护区内的街、巷、民居、寺庙等进行维护、修缮,并合理利用。
第三十条开发利用安顺屯堡文化遗产资源,应当保护当地村(居)民的合法权益。鼓励屯堡村寨村(居)民通过生产经营传统工艺品、艺术表演、民俗展示、参与开发等方式获得收益。
第三十一条利用安顺屯堡文化遗产资源,应当尊重其真实性和文化内涵,保持原有文化形态和文化风貌,不得歪曲、贬损、滥用。
第三十二条开发利用安顺屯堡文化遗产资源的经营者或者经营单位根据保护规划,合理安排游客流量,避免过度人为活动对安顺屯堡文化遗产造成损害。
第三十三条鼓励、支持和引导单位和个人将安顺屯堡文化遗产及其创新成果依法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申请地理标志保护、登记版权等。
第三十四条利用安顺屯堡村寨内的建(构)筑物开辟参观游览场所,应当依法报安顺屯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安顺屯堡村寨内的建(构)筑物开辟参观游览场所或者向游人收费营利。
第三十五条利用安顺屯堡文化遗产资源拍摄电影、电视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的,应当报安顺屯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拍摄电影、电视或者举办大型活动期间,不得损坏受保护的建筑和设施、扰乱公共秩序、破坏环境卫生,其活动规模、搭设的临时设施等不得危及安顺屯堡文化遗产的安全及其周边生态环境。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六条安顺市人民政府及安顺屯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保护经费可以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七条安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写安顺屯堡文化遗产常识读本,并在安顺屯堡村寨、学校普及安顺屯堡文化遗产知识。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介绍、宣传安顺屯堡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安顺屯堡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
第三十八条安顺屯堡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专题公共文化设施,或者在其他公共文化设施内设立专门展室,用于安顺屯堡文化遗产的传承、展示、收藏和研究。
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应当有计划地展示和传播本地有代表性的安顺屯堡文化遗产,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免费开放。
第三十九条安顺屯堡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监测制度,对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状况进行监测。
安顺屯堡文化遗产遭受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时,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抢救、补救措施,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文化(文物)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条安顺屯堡村寨村(居)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村规民约,做好安顺屯堡文化遗产自我保护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安顺屯堡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安顺屯堡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安顺屯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补办有关手续;情节严重的,处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历史纪念物
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成分或结构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考古遗址
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建筑群
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
安顺屯堡导游词和平古镇景点介绍导游词篇二
天龙屯堡古镇地处西进云南的咽喉之地,在元代这里就是有名的顺元古驿道,天龙屯堡古镇最早是顺元古驿道上的一个驿站,名叫饭笼驿。下面是本站小编带来的贵州天龙屯堡导游词,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欢迎大家来到这!我是你们的导游,我姓x,大家可以叫我小x。为了便于大家参观游玩,下面我首先大家介绍一下。
天龙屯堡古镇位于贵州省西部平坝县,喀斯特地貌大山深处,有天台山、龙眼山两山脉,距贵阳市72公里。这里地处西进云南的咽喉之地,在元代就是历史上有名的顺元古驿道上的重要驿站,名“饭笼驿”。明初时,朱元璋调北镇南,在这里大量屯兵,兵来自江浙汉族,本世纪初被当地儒士改名为“天龙屯堡”。
走进天龙屯堡,仿佛走进梦的巷子,620xx年前的战事已经随着岁月远去。春天的寨子是灵动的,我们到的当天,一个两百人的旅游团从贵阳赶来,屯堡姑娘操着地道的普通话讲解着屯堡故事、明代遗风。景区解说导游全是天龙的农村姑娘,她们成为当地农民参与办旅游的一个亮点。
屯堡村民流传着一句顺口溜:本寨的房子,云山屯的门子,天龙的“模子”。所谓“模子”,指天龙发展旅游的模式。3月5日,天龙农民旅游协会会长郑锦贤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协会农民前几天跑到他家,要求参股办旅游。”目前公司已经有意向把农民引进门。
天龙屯堡古镇地处西进云南的咽喉之地,在元代这里就是有名的顺元古驿道,天龙屯堡古镇最早是顺元古驿道上的一个驿站,名叫饭笼驿。由于军事地理位置重要,从明代开始就在这里及周边大量屯兵,时至今日依然如帮,这里仍是驻军重地。 清朝康熙年间,云贵总督范承勋奉旨实行“改土归流”后,屯堡人由军户转变为普通百姓。天龙屯堡古镇更名为“饭笼铺”,由于地理位置的重要性,这里依然是清廷的驿站和屯兵重地。
天龙原名饭笼,本世纪初,天龙的几位有名乡儒感觉饭笼铺的“饭笼”二字不雅,经提议,取天台山的“天”,龙眼山的“龙”二字为村寨之名,这就是天龙屯堡镇“天龙”二字的由来。
历代的屯兵都在这块大地上留下了历史的遗迹:明朝征南军队在天台山背后的兵器加工场所(本地人呼之为“打铁坑”);烟堆山的明代烽火台残垒;围绕天台山的古城墙;清“威同之乱时”修建有垛口、炮台、瞭望哨的龙眼山屯,至今残垣尚存;在天龙屯堡古镇中,则是巷道纵横交错,遍布于巷道中的深邃抢眼,石拱门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军事功能,这一切无不显示出战争的遗迹,屯堡人武备的思想。
明代饭笼驿最初的建设者是如今天龙“张、陈、沈、郑”四大姓的入黔始祖们,特别是身为“通政大夫”的陈典(注:通政大夫是主管邮政的官吏),在天龙设驿站,建塘房(塘房是驿站供来往人员住宿的地方),其他三大姓入黔始祖则建“屯堡”屯扎军队。天龙屯堡古镇是一个军事防御功能完善的屯堡建筑典范,它四周建有石拱门,巷道如网,易守难攻,横跨在古驿道上,是上扼滇喉,下控湘、粤的军事重地。
各位团友:
欢迎你踏上“贵州”这片神奇的土地,这里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民族文化。我是你们此次旅行的导游小洁。
地戏,顾名思义就是以平地为舞台围场演出的戏剧。它源于明代的军傩,是由征南大军带人黔中的。屯堡人的祖先跳军傩不是娱人,更多的成分是娱神,用这一种傩仪作为出征的祭典,振奋军威,恐吓敌人。
安顺屯堡导游词和平古镇景点介绍导游词篇三
;摘 要:通过对贵州省安顺屯堡聚落的田野调研和文献查阅,分析了安顺屯堡聚落的地域环境特征,包括自然环境特征、人文环境特征、社会环境特征,同时深入挖掘了在特殊地域环境下形成的屯堡聚落地域文化,总结了包括喀斯特文化、军事防御文化、江南移民文化、传统汉族文化的地域文化特征。
中图分类号:tu-8 文献标识码:a
聚落的地域環境与地域文化特征是我们研究聚落空间形态和特色的的前提,也是深入理解聚落背后文化内涵的基础,要了解影响聚落形态形成的真正原因,就必须从研究其地域环境与文化特征开始。贵州省安顺屯堡聚落有其独特的地域环境特征,它起源于复杂的历史背景、形成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又受到战乱、匪患的影响,逐渐发展演变,最终形成了今天独具地域特色的屯堡聚落。安顺屯堡聚落无论从选址、布局、群体建筑空间组合以及对自然环境和物资资源的选择利用等方面都与其他民居大不相同,这都与其地域环境与地域文化特征有着密切的关系。
1 安顺屯堡聚落地域环境特征
1.1 自然环境
安顺市位于贵州省中西部,地处北盘江以东。介于东经 105°15′—106°35′,北纬 25°21′—26°38′之间,东西最大横距133km,南北最大纵距142km,总面积9264k㎡。“四境介黔西”,东抵贵阳市、长顺县,南抵望谟县、贞丰县,西抵六枝特区,北抵遵义县(图1)。
安顺地区地处云贵高原梯状东斜坡地带的三级台阶上,是世界上典型的喀斯特地貌集中地区,属低中丘陵区,表现为典型的锥状峰林和大型榕蚀盆地的组合。其地势西高东低,北部为洼地丛峰,西北边缘及南部为山地峡谷,中部为盆地丘陵,是乌江水系和长江水系的分水岭。平均海拔高度在1200m左右,关岭与镇宁交界处海拔最高约1850m,关岭处海拔最低约700m(图2)。安顺屯堡就分布在这样的喀斯特地貌集中地区。
安顺市地处云贵高原东斜面中段,属高原型湿润亚热带季风气候,受不同季风环流因素和高海拔低纬度地理环境的影响,这一地区的气候独具一格。总体来说,境内气候四季分明,呈现春迟、夏短、秋旱、冬长的气候特征。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温和宜人,年平均气温为14.6℃,历史最高气温36.5℃,最低气温-11.1℃。空气湿润,雨量充沛,夏季雨水较为集中,冬季多阴雨,年平均湿度80%,年平均降雨量1100~1400毫米。安顺地区气候的另一个特点是多云,全年日平均总云量在8成左右,多云会导致日照时间变少,夏季平均日照时间只有4~5小时,太阳总辐射年平均值80~95千卡/平方厘米,是全国日照时间最少的地区。境内以南风和东北风为主,山谷风明显,夏季风多,无闷热感,年平均风速为2.4m/s。受境内独特的地貌环境和季风气候影响,区域内灾害性天气也频繁出现,主要包括干旱、倒春寒、秋风、凌冻、霜、绵雨、冰雹、雷雹、大风、洪涝等,尤其凌冻为西南地区特殊的气象灾害。
受碳酸岩石含水特性影响,区境内地下河比较发育,境内主要含水岩层22个,按其含水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松散盐类孔隙水、碳酸盐类岩溶水和基岩裂隙水3种地下水。地下河发育于强岩溶地区,有出口,沿途地表有明显的天窗、竖井、落水洞,竖井中水位变化可达数十米,出口以附近河流为排泄基面,有时高于河面,有时出流河底。有打高地下水系、交麻地下河、梭筛地下河、许凹地下河、哑呀大龙潭地下河、陇爱地下河6处主要地下河,已查明长度2km以上的地下河121条。境内温泉3处:息烽温泉、马岔河温泉、洛安温泉。地下水受污染较少,水质优于地表水,偏碱性[1]。
1.2 人文环境
1.2.1 屯田政策
明朝占领贵州后,为其划分区域、设置官阶、制定法规,派军队推行屯田政策:“三分戍守,七分屯种;有事则战,无事屯田,以兵养兵”。将军队设置为卫、所、屯、堡等不同的层级单位,开垦荒地进行耕作。直到清朝初年,依然推行屯田制度,划荒地、余田或没收反抗者的田土分给屯军耕种,规定纳粮任务[2]。
1.2.2 军田世袭政策
明代屯田对田业和军职都实行世袭制。明王朝规定,屯田军人属固定军籍,世代承袭,世守其地,田亦为世袭,父传子,子传孙,禁止买卖[3]。当时实行户籍管理“双轨制”—一是普通老百姓,二是包括军籍,匠籍在内的入“国家编制”人员,两者间界限明显,一旦入了“国家编制”,则世代不可更改。依据朝廷的户籍管理制度,卫所官兵称为“军户”,统一加入军籍。每个军户都会安排一名“正军”,由精壮男子穿着军装服役担任,其家人称为“军余”或“余丁”。如果壮丁老病死后,则由余丁来替代,若全家死亡,就必须到原籍找个族人顶替。
1.2.3 家属随军政策
针对困扰军方上千年的逃兵问题,明帝国的管理层还想出一个对策:为了保障军队满员,稳定军心,使军士“有亲属相依之势,有生理相安之心”,朝廷制定法规:正军和余军须携带家人,对于无妻无子女的,政府将指定配婚。
在屯田政策、军田世袭政策、家属随军政策的影响下,明代江南籍军士及家属大批量地迁入贵州地区,并世代留在贵州安顺地区,守卫边疆。据《贵州六百年经济史》推算,驻守贵州的20余万官兵,其实际人数连同家属不下七十万人。大量的江南汉民族人口迁移将他们的生活习俗、精神文化信仰一同带入了黔地边关,形成集聚军士防御特色,江南移民特色以及汉文化特色的安顺屯堡文化。
1.3 社会环境
安顺屯堡形成于明洪武年间,因朱元璋的调北征南战争而兴起。元以前,贵州地区一直被称为“化外”、“蛮夷”之地,土司们占地为王,加之山高路险,难以驯服,处于天高皇帝远的边远闭塞状态。公元 1368 年,朱元璋在南京称帝建立明朝后,其势力并未完全控制西南地区,从战略的角度考虑,贵州的稳定关系到西南的長治久安和云南的边防稳固,于是他下令修整所有通往云南的驿道,并沿线遍设卫所,派重兵防守。这一阶段的屯堡主要以军事功能为主,为达到其拱卫、守卫边疆的军事目的,明朝政府才建立了屯堡。
明代中期开始,卫所屯田的各种问题逐渐出现,“自正统后,屯政稍弛”,其主要表现是屯田亩数减少,屯粮大幅下降。各处屯军卫所下屯田军士百不遣一,生之者少,食之者众,投入的劳力少,致使产量下降,从而导致开销不足。为恢复国家经济活力,明政府开始推行民屯制度,从内地将破产的流民和平民,大批强迫迁往贵州,划区定点授土垦殖。除了民屯,在明末,政府还征集商人入驻贵州,建立商屯。到明朝中后期,军屯私有化造成了屯军的减少,屯军制度逐步瓦解,清朝卫改县,军转民,据《平坝县志》、《安顺府志》记载,普定于康熙十一年,裁卫改县;镇西卫之柔远所及裁平坝卫在康熙二十六年改为安平县。虽然“粮额仍依卫制取足于屯军百户”,但屯堡的军事功能已减弱不少,直至清末,热兵器逐渐盛行,屯堡也失去了以往的防御功效,走向消亡。
这一阶段是以生产和经济领域的开拓为主。其生产功能的逐渐显现开始于平定云南元梁王后,这时候战事变少,屯堡的军事功能逐渐被削弱。也是在这一阶段,云山屯以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肥沃的土地,吸引各地的富商和手工也者在此经商居住,军屯逐渐转化为商屯,其作用也渐渐从军事防御转变成经商贸易。为了满足族群生存繁衍的需要,屯堡人除了进行正常的农业生产,商业贸易成为了他们的主要活动,重农耕、善工商的特点逐渐显现出来。
在屯堡的军事功能逐渐失去之后,安顺屯堡在社会功能上,已与贵州普通村寨相差无几。不同的是,它拥有着独特而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如同石砌堡垒一般的建筑群落,加上屯堡人一直以来对屯堡文化的固守和坚持,让屯堡文化在泯没了上百年后,又重新进入了人们的视野。从日本人类学家鸟居龙藏发现屯堡妇女所着600年前的明代服饰,到上世纪80年代,屯堡地戏在法国演出,再到现如今,屯堡作为旅游文化景点对外展出,屯堡已完成了它以传统军事防御功能为主到以旅游带动经济的功能性变迁。
2 安顺屯堡聚落地域文化特征
2.1 喀斯特文化
喀斯特地貌是具有溶蚀力的水对可溶性岩石进行溶蚀等作用所形成的地表和地下形态的总称。石灰岩(碳酸钙)在略有酸性的水中容易发生溶解,雨水沿水平的和垂直的裂缝渗透到石灰岩中,将裂缝表层石灰岩溶解并带走,垂直裂缝逐渐加宽、加深,形成沿节理发育的石灰岩喀斯特地质地貌。它在外观上表现为石骨嶙峋的山地地貌,同时也会产生岩沟、天生桥、石灰岩孤峰、石林等奇特的自然景观。
安顺屯堡区境内石材丰富,碳酸盐岩石分布广泛,总面积约11754.8 km2,占全区总面积的78.94%,碳酸盐类岩石在地层剖面中的比率为56.95%。加上第四世纪以来,安顺区内雨量充沛,气候温和湿润,有利于碳酸盐类岩石的溶解,决定了区内的喀斯特地貌特征。由于碳酸岩石的抗风化能力较强,风化物易于流失,成土作用极弱,土被极薄,植被附着力小,因而木材资源在安顺地区显得特别珍贵[4],木材仅用于房屋的结构部分和装饰部分,以及大型的公共建筑的建设。屯堡人选择了廉价而丰富的石材作为建筑的主要材料,形成独特的石板街道、石台阶、片石城墙、片石屋身、石柱础、片石屋顶、石碾子、石磨等,各种石头建造技艺和加工技术都是弥足珍贵的地域建筑文化,可以说,云山屯是一个石头文化的艺术品。
2.2 军事防御文化
屯堡的军事功能是其建立和存在的基本功能,由于屯堡先人最初因调北征南、调北填南来到黔中,在反抗军队以及周边的少数名族看来他们是入侵者和殖民者,所以当时的屯堡人既要面对讨伐战争又要面对周边“夷民”叛乱。600年的征战传统,让屯堡人有着强烈的忧患意识和爱国主义精神,屯堡人从骨子里就保留着对祖上军旅武功的崇拜和自豪。这种崇拜使得屯堡文化带有浓郁的军事色彩,并影响着屯堡人的生活方式、风俗传承。
屯堡的青年男子普遍从小开始习武,祖上传下来的拳术至今盛行于许多屯堡村寨。很多屯堡村寨都有专供习武比武之用的演武堂(图3)。新中国刚建立不久,云山屯还曾遭遇过土匪抢劫,但因为世辈习练武术,屯堡人勇敢迎战,大获全胜,土匪损失惨重,伤亡近100人。时至今日,过年时节,屯堡中有些成年男子还会扮演成两军进行演练,听从指挥者的统一命令,用石头作为武器相互攻击。总会有人在结束后负伤,但伤者不会因此生怨气[5]。屯堡人对顾成、汪公等明代大将军有种至高无上的崇敬,甚至将汪公神化,建汪公庙,每年进行祭拜(图4)。屯堡人的饮食文化中也带有一些军旅文化的影子。屯堡美食多耐贮藏便携带,如耳块粑、腊肉、香肠、辣子鸡(图5),反映了传统汉民族饮食文化的内涵,以及适应贵州高原生态环境的表现,形成了内容丰富,特色突出的屯堡饮食文化[6]。
2.3 江南移民文化
屯堡移民人群多数来自南方地区,那里经济较为发达、文化积淀较深厚,他们被迫迁居到当时未被开发的黔中蛮地,不仅会产生万千思乡愁绪,也会有一种对自身文化的优越感。正是这种思乡情绪和优越感,让他们不愿意与贵州当地的土著文化相容,而将这种江南文化在贵州安顺地区延续并保存下来。这种江南移民文化表现在他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屯堡女人至今还身着具有明代服饰显著特征的服饰,相传源自朱元璋的故乡安徽凤阳,因此也叫“凤阳汉装”(图6)。这种大开襟的长袍两边开叉,长及小腿肚子,袖子有一尺来宽,绣有各种花纹滚边。结了婚的女人要把头发挽成圆髻,用青帕子将其包裹。屯堡男子的服饰习惯虽没有像屯堡女人一样完整地保留下来,但是在重大节日的时候,也会在头上裹上青帕子。
因为屯堡人的祖上都来自中原不同的地方,屯堡村寨的语言和周围地方的不同,而且不同的村寨仍有不同。600年来,这些不同的方言与贵州本地口音混杂,形成了大致统一的屯堡口音。
2.4 传统汉族文化
2.4.1 保家卫國的忠义文化
汉族传统的保家卫国忠义文化思想在屯堡地戏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地戏是屯堡人独有的艺术形式,它的意识感化作用影响着屯堡人的社会生活。地戏的题材主要向人民传达忠、义、勇的精神,特别是“忠”的思想。大堡的《封神》讲的是要忠于玉皇,小堡的《四马投唐》说的是要忠于李唐江山,后街的《五虎平南》强调的是要忠于赵宋天下,要服从正统的皇室统治,决不能背叛。这种“忠”的思想影响着地戏演员,也影响着整个屯堡地区,“忠”己经成为村民评价一个人的标准(图7)[7]。
2.4.2 因地制宜的商铺文化
在明朝中后期,安顺地区出现了许多繁华的商屯。因战事吃紧,耕地有限,军粮供不应求,为解决军粮不足,政府开始广泛征集商人赶往西南,沿滇黔古驿道构筑商屯,以朝廷独家垄断的食盐贸易吸引商人到边地种粮,弥补军粮的短缺。商人把收获的粮食就近送到贵州屯军的粮仓,再从政府手中换取一定数量的食盐,运往指定地域销售。因此商屯不仅需要商品交易,也需要以耕作得到粮食。
从建立商屯开始,屯堡地区就将这种商业文化延续下来,屯堡人也成为了一个善贸易的群落。从明末清初开始,布匹、粮食、盐巴、茶叶等各种商品就在各个屯堡进行交换,直到今日,屯堡地区还存在着赶集的生活习俗。云山屯是当时最繁华的商阜之一。包子铺、肉饼铺、粉面馆、卤肉店,天天散发着诱人的香味。张家的桂花糕、金家的甜糕、热糍粑、枣子糖,百货纷集,郡邑繁盛也不过如此。很多山珍海味,当时在安顺城里买不到的,到云山屯都可以买到。附近的寨子购买物品,远到旧州,都要到云山屯。寨子里最大的商铺“金家杂货”甚至还开了5家分店,寨上人家每天要消费掉两头肥猪。山下的人捉得一条鱼、或是杀得一头猪,都要踏着山寨10800蹬石阶,挑到山上卖[8]。
2.4.3 自给自足的农耕文化
军队屯田之法最早出现在汉代。“盖取空闲之地,课人以耕,而因以战守,于足粮饷而省运输,养兵实塞之要,足国安民之计,莫先于是”。寓兵于农,兵不出农,军粮就有了保证,军心安定下来,百姓的负担得到了减轻,国家也节省了军费开支。
到了明朝,朱元璋参考前辈屯田耕作的经验,实行寓军于农、屯守结合的耕作方式,使得屯田制变的更加完善。一改屯营分离、分兵设司的状态,“将卫所闲旷之土,分军以立屯堡,耕守相合。盖以十分之率,三分守城,七分屯耕,遇有儆急,朝发夕至”。曾在云贵高原铿锵作战的将士们为了守护云南边境的安全,开始拿起锄头,开荒垦田,按“三分守城,七分屯耕”的方式进行屯田守卫。因此屯堡人自始至终都是以这种屯田制延续下来的,形成了一种自给自足的屯堡农耕文化。云山屯堡人为在大山峡谷处生存下来,在靠后屯门的平坝位置开垦田土进行耕种,直到现在,还有一些居民在此处耕作。
3 结语
聚落的形成和发展与其地域环境及文化特征息息相关,社会、自然、经济、文化、生活等各种因素反复交织,通过日积月累地渗透,影响着传统营造技术形成和发展,传统聚落即是从传统地域环境和文化中提炼出来的一个符号。安顺屯堡生长在喀斯特地貌地区,产生于明代政治军事背景,在形成过程中伴随着大规模江南移民的迁入,不同文化和自然地理环境在特殊社会历史背景下碰撞出火花,让安顺屯堡在中国传统聚落之中一枝独秀。其与生态环境的融合,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对住居文化的尊重都值得我们深入学习,当代地域建筑创作也应当更清楚地认识理解、提炼升华我们本土建筑的地域文化精华,形成地域特色鲜明的中国式建筑和丰富多彩的中国城市风貌。
参考文献:
[2] 安顺市志[m] .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
责任编辑:王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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