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优点和劣势,有针对性地做出改进和调整。学会与他人有效沟通和合作是提升个人影响力和领导能力的关键。随着社会的发展,总结越来越重要,以下是一些相关范文,供大家阅读。
纪律条令心得篇一
精选范文:武警学习纪律条令心得体会(共2篇)按照总队的要求部署和中队的具体安排,我认真学习了《红色尖兵特战总队组织纪律及奖罚条令》和《军人经常使用到的一些条令内容》。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纪律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纪律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纪律条令,时刻以纪律条令严格要求自己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下面把我对纪律条令学习的认识体会报告如下:
一、从历史上看,严明纪律,严格军纪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战无不胜的关键所在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长史上来看,人民军队来自人民,由于当时军队的主要组成是农民,人民群众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特别是人民军队中还有不少吸收进来的绿林人士、起义解放过来的旧军人,这样一个由社会各阶层人大杂烩组成的军队,如果没有严格的纪律,严明的军纪,怎么可能拉得出,打得胜。所以,改造士兵,强化纪律,提高素质,增强战斗力就成为人民军队的当务之急。从最基本的军容军纪开始,到吃穿住行战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规定。土匪、兵痞、流氓这些原本被人不耻的人,到了人民军队之后仿佛脱胎换骨一般,都成为了钢铁战士。于是世界军事史上一支最奇怪的军队出现了。他们穿着各式各样的军装,甚至还有平民衣服,扛着各式各样的武器,甚至还有大刀长矛,但却是一个纪律严明,战无不胜的军队。反围剿,踏长征,抗日寇,打蒋匪,上朝鲜,训越霸,拒印军,抵苏修,几十年的铁血征途,终于打造出了一支赫赫威名、百战百胜的威武之师、文明之师。
2010年6月1日起,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就要正式实施了,新颁布的《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武警学习纪律条令心得体会(共2篇)]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条令》赋予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对下一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权限,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体制上的创新。
新颁布的《条令》在监督体制上有了新的创新,在《条令》。
监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
三、扩大适用对象。
在《条令》中在适用对象这一方面,新《条令》不仅适用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也适用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和海关系统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同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作出了有条件执行《条令》的规定,即“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官兵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没有规定的,参照本条令执行”,拓宽了适用的范围。
按照市局领导的具体安排,我认真学习了《公安机关。
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纪律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纪律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纪律条令,时刻以纪律条令严格要求自己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下面把我对纪律条令学习的认识体会报告如下:
2010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
律条令》,这部条令的出台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是中国。
道,有助于社会秩序的构建与维护,也有助于避免权力滥用伤害民众利益。
当然,光有“牙”还不够,当“条令”被违反后,这“有牙。
[武警学习纪律条令心得体会(共2篇)]的老虎”还得及时反应,并让违法违纪者感觉到实实在在的痛。只有做到了违法必究,违纪必罚,“条令”的规范意义、威慑和指引功能才会显现出来。
如今,我们承太平年代已经半个多世纪了,似乎有人。
开始遗忘了人民警察的作用,也有人开始对人民警察说三道四,挑三拣四,虽然也出了如文强之类的警界败类,但我强烈鄙视这些目光短浅的人。要知道中国人民警察之所以能够自信地立足为国家建设发展保驾护航,并不是因为我们的装备多么先进,而是靠我们抓防范破破案的辉煌战绩。然而这些战绩的得来,说到底只有一句话,就是要靠严格的军纪,严明的纪律作保证。这一切的信心都源自于,因为我们有严格和严明的纪律!
古人云: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意思是说,重要的不是制定多少法律,而是要做到令出必行、法出必践。
方律行。
交警大队。
纪律条令心得篇二
2010年6月1日起,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就要正式实施了,新颁布的《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条令》赋予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对下一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权限,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体制上的创新。
新颁布的《条令》在监督体制上有了新的创新,在《条令》第六条规定中明确指出:“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这是加强公安系统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
那么《条令》为何赋予上级公安机关的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权限时,我个人认为,此项规定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这就为“下查一级”的规定提供了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是拥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权的执法队伍,对其管理和监督应严于其他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二、对危害行为加大处分力度。
通过学习,可以看出这次《条令》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严明了执法执勤纪律,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即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第八条至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设置了32种行为,并明确规定有行为之一的起点就是记过处分,最高至开除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条令》规定:“参与赌博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从重处分”。
三、
扩大适用对象。
在《条令》中在适用对象这一方面,新《条令》不仅适用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也适用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和海关系统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同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作出了有条件执行《条令》的规定,即“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官兵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没有规定的,参照本条令执行”,拓宽了适用的范围。
纪律条令心得篇三
按照“条令条列学习月”的部署要求和警卫队的具体安排,我认真按照部署要求,认真学习了条令条列,通过学习条令我在一次加深了对条令条列的理解和掌握,认识到了现阶段学习条令条列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也认识到了条令条列在部队中起到的重要作用。下面我将近期学习条令条列的认识报告如下:
“条令条例”是每个军人必须学习和遵守的纪律,它是规定军人言行举止的标准,“条令条例”的学习能让我看到作为一名军人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是改正问题的准绳。
无规矩不成方圆,通过学习“条令条例”让我明白严明的纪律是一支部队战斗力形成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一个好的纪律、好的作风,那部队就如一盘散沙,就会无任何战斗力,所以学好“条令条例”是每个军人必须做好的一门功课,尤其是对于我们警卫部队来说。新同志初到军营,对部队的一些纪律认识还不清楚,有的还带有一系列的“地方病”,“条令条例”是要我们提高纪律性“救人治病”的一种良药。
部队有句话说的好“进门看内务,出门看队列”内务条令的学习让我更深入的了解到军人的一日生活制度,好的内务是部队战斗力形成的有效保障,好的内务它能锻炼自己的细心,能改正以前懒惰、粗心的臭毛病,军人在外一言一行都代表着人民军队的形象,“队列条令”它规范着军人的一言一行,军人的形象就应该硬朗大气而不拘小节,一个好的队列更能给人民群众带来安全感,队列的养成就是培养我们这些方面最好的方式方法。
通过学习“条令条例”让我明白部队纪律的严明性、让我明白部队的一日生活制度、让我明白部队队列养成的重要性,所以“条令条例”是我们学习中的重中之重,是我们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最高法宝。
纪律条令心得篇四
“从严治警,纪律条令”是警察工作中的常见口号,也是警察队伍中贯穿的一条理念,对于警察的工作而言,必须坚持严明的纪律条令。近年来,执法行为受到广泛关注,警察队伍中的弊端和乱象屡屡出现,加强警务工作和从严治警,已经成为必然趋势,也是每个警察必须遵守和践行的法规。在长期的警务工作中,我深深体会到了从严治警纪律条令所带来的重要性和意义。
第一段:意识到严格治警的必要性。
严格治警,是保证警察队伍高度纯洁性和为民服务效能的需求。警察是国家的公职人员,其身份之专业性、职业性、行为准则都必须合乎国家的法规和社会的道德规范,遵守规矩、守纪律,是法律和社会对警察的基本要求,只有严格执行警务工作中各项规定,让警察队伍自律自省,才能避免出现不当行为,进而提高警力执行工作的效能并赢得社会的称赞与支持。
作为警察,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法规和纪律条令。特别是在执法行为中,要坚持严谨、公正、文明,取消简单粗暴的行为方式,确保执法过程中规范化、法制化和专业化。警察要遵守守纪律、守规矩、守底线的原则,以平等、公正、文明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执法对象。同时,要始终保持自身的专业素质,不断提升自己的执法能力,杜绝出现执法的不当行为,树立良好的形象,让广大市民对警察充满信心。
第三段:加强警察自我约束与执法意识。
加强警察队伍的自我约束意识,是警察积极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只有制定更严格、更完善的条令制度,并建立更加规范的执法机制和积极建设形式,从根本上保障执法权威的行使,才能真正让警察队伍变得更加纯洁和权威。同时,要切实加强警察的执法意识,提高民主、法制、人权等方面的素养和认识,确保执法灵活、务实、宽容,不滥用执法权力,杜绝对人权的侵害,保全尊严和基本权益,让社会公众对警察法制的认识更深入,对执法活动更加信任。
第四段:发扬警察队伍进攻精神与敬业精神。
警察队伍必须不断锤炼精神面貌,增强质量,提高综合素质,彰显大公无私的执法风骨。发扬进攻精神,不满足于现状,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奋勇进取,不断完善警察工作制度和执法方式,增强警力在执法中的主动性,提高执法效率,更好地维护社会公众的安全和利益。建议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警察的敬业精神,以自尊、自信、自主、自律的态度履行警察公职,保障警察队伍的清正廉明。
第五段:坚守初心,勇担职责。
警察队伍更需要坚守最初的职责,不断创新和发展,确保尽可能满足公众对于安全和秩序的需要。要保持高度的警觉性,对待涉及到社会公众的事情,警察必须以理性、专业、谨慎的方式对待,以公正、公开的执法方式来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高度的尊严和权威地位。同时,为了更好地实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警察队伍还需要更具勇气和信心,将自己的力量传递给公众,呼吁公开咨询意见和建议,强化警察与公众的关系,加强警民联动的合作,在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为社会和谐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从严治警纪律条令的实行,不仅保证了警队队员在工作中的廉洁自律、尊重权威、遵守规章制度,也树立了履职尽责、执法公正、文明执法的警队形象,同时也增强了警队与公众之间的信任和互动,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共建共享社会安全、和谐的美好家园。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不断提高工作素质,更好地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警务服务,将警察执法队伍建设成为权威、纯洁、专业和高效,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
纪律条令心得篇五
6月1日起,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xx》(以下简称《条令》)就要正式实施了,新颁布的《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条令》赋予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对下一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权限,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新颁布的《条令》在监督体制上有了新的创新,在《条令》第六条规定中明确指出:“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这是加强公安系统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
那么《条令》为何赋予上级公安机关的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xx案件的调查权限时,我个人认为,此项规定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这就为“下查一级”的规定提供了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是拥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权的执法队伍,对其管理和监督应严于其他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通过学习,可以看出这次《条令》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严明了执法执勤纪律,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即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第八条至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设置了32种行为,并明确规定有行为之一的起点就是记过处分,最高至开除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条令》规定:“参与赌博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从重处分”。
在《条令》中在适用对象这一方面,新《条令》不仅适用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也适用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和海关系统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同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作出了有条件执行《条令》的规定,即“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官兵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没有规定的,参照本条令执行”,拓宽了适用的范围。
纪律条令心得篇六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军队纪律条令已经成为军人必须严守的行为规范。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也深受其启发,在学习军队纪律条令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纪律的重要性,这对于我们个人和社会的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首先,学习军队纪律条令教会我要做一个守纪律的人。纪律是军队战斗力的重要保证,也是军人使命感的具体体现。军队纪律要求每一名军人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绝不违反军人行为规范。这给我很大的触动,让我认识到一个人如果没有规章制度的限制,就无法在团体中发挥作用。只有守纪律的人,才能够真正发挥个人价值,为社会做出贡献。
其次,学习军队纪律条令教会我追求优秀。军队纪律追求的是无限接近完美的标准。学习军队纪律条令,我明白了一个真理:追求优秀是一种态度,是一种习惯。在学习过程中,我发现军事训练中“虎视眈眈”的各项标准,严苛的纪律要求,都是在追求卓越。每一次的训练和考核都让我感到不断努力的必要性,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成绩。
第三,学习军队纪律条令教会我加强团队合作意识。一个良好的军事单位,不仅需要每个人严守纪律,还需要各个人员之间紧密配合,形成团队的力量。在学习军队纪律条令的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与队友相互协作,在集体活动中发挥各自的长处,克服困难,达到共同的目标。团队合作不仅仅体现在执行任务中,更体现在日常生活中。通过与队友相处,我不仅学会了倾听和尊重他人的意见,更体会到了团结、友爱带来的温暖。
第四,学习军队纪律条令教会我崇尚奉献精神。军队纪律是以军人为中心,以保卫国家、人民利益为目标的,是军人对国家、人民的无私奉献的一种体现。在学习军队纪律条令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奉献的重要性。无论是在工作还是生活中,只有学会奉献,才能感受到乐于助人的快乐,让自己的付出成为他人的收获。
最后,学习军队纪律条令教会我不断追求进步。军队纪律要求军人时刻保持学习和进步的态度。在学习军队纪律条令的过程中,我深入了解了军队日益严格的训练内容和标准,让我体会到了军人的不断进取和追求卓越的精神。只有不断追求进步,才能在竞争激烈的社会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自身的价值。
总之,学习军队纪律条令是我受益匪浅的一次经历。它不仅教会我守纪律、追求优秀、加强团队合作,更激发了我崇尚奉献精神和不断追求进步的决心。希望我能够将这些体会应用到日常生活中,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为国家和人民的发展做出贡献。
纪律条令心得篇七
近段时间,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在感受到,《xx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八千两百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
今年,按照局和院的统一的安排,我们认真学习和阅读了《xx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法规、书籍,通过阅读、学习,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牢记入党誓词,对党忠诚。
入党誓词是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名党员对党和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和保证。当前,我们党已经是一个拥有八千多万名党员的世界上第一大执政党,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长期执政,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面对艰巨复杂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面对党所面临的各种考验和危险,如果没有统一的意志和严明的纪律来维护,只能一事无成。
二、严守党的纪律,拒腐防变。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自己一步步走向罪恶的过程中,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干部的基本原则,降低标准,放松要求,心存侥幸,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加强政治学习,坚定信念。
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对象。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xx大会议的精神实质,深入系统的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牢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廉洁自律。
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作为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抓好安全生产,遵守规章,杜绝事故和问题发生,在工作中严格做到“看一条,做一条,签一条”。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旅客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亲,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的先进性。坚持党员服务群众,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想去工作。
纪律条令心得篇八
公安单位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利益的重要力量,为了确保公安干警队伍的良好作风和纪律,公安局出台了一系列的纪律条令。我作为一名普通的公安干警,深感责任重大,深入学习和贯彻公安局纪律条令,对我个人和工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在实践中,我不仅感受到了纪律条令的重要性,也深刻体会到了它对我自身成长的促进作用。
首先,纪律条令是公安干警必须遵守和执行的规定,它规定了我们的行为准则和道德底线。作为一名公安干警,我们的一举一动都与公安形象和信誉息息相关。公安局纪律条令要求我们在履行职责时,要遵守法律法规,正当执法,严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在实际工作中,我时刻牢记这些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做到公正廉洁、勤勉尽责、遵章守纪。
其次,纪律条令是保障公安工作高效运行的基石。公安工作需要协同配合和高度纪律的团队精神。纪律条令对公安干警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约束,确保工作有序进行,避免不必要的内耗和纷争。在我所在的公安单位,通过贯彻纪律条令,形成了一种团结互助、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每个人都能够在积极向上的环境中发挥自己的作用,共同推动公安事业的发展。
再次,纪律条令是公安队伍建设和培养专业形象的重要保障。纪律规定了公安干警的着装、言行举止等方方面面,使我们始终保持一种优良的工作状态。在外勤执勤时,我牢记纪律要求,全副武装、井然有序,不仅展示了警察威严的形象,也为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接触到各种复杂的案情,只有严格遵守纪律,不被杂七杂八的事情所动摇,才能保持冷静思考和专业判断的能力。
最后,纪律条令对于个人成长和进步具有重要意义。纪律条令不仅是对我们的期望和约束,更是一种引导和激励。在学习和贯彻纪律条令的过程中,我不断审视自己的行为和思想,检查自己是否符合纪律的要求。通过自我反思和锻炼,我逐渐意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并努力加以改进。我发现,只有自觉遵守纪律条令,才能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履行公安干警的使命。
总之,公安局纪律条令对于公安干警个人和工作的影响不可低估。它是我们工作的基石和准则,是协同配合和高效运行的保障,是建设专业形象和培养成长的桥梁,更是我们个人道德修养和职业发展的引导。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始终坚守纪律条令,不断提高自己,更好地为公安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纪律条令心得篇九
近日,大队组织全体民警学习了新颁布的《纪律条令》,通过这次统一及会后的自我学习我感触颇深,学习《纪律条令》心得体会。《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是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xx部联合起草和颁布的,20xx年6月1日正式实施。通过《条令》的起草和主体不难看出,新颁布的《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机关的职业特点。其内容特别是针对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
它的实施将进一步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彰显人民警察纪律严明的形象,同时从中也可以看出各级贯彻从严治警方针的决心与措施。学习这部《条令》我主要有以下感触:
一、它拓宽了监督的主体及领域。新颁布的《条令》在监督体制上有了新的创新,在《条令》第六条规定中明确指出:“监察机关派驻同级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监察机关派驻同级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这就为“下查一级”的规定提供了重要依据,这是加强系统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既解决了长期制约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监督工作的触角,对被监督者来说监督主体拓宽了,对于监督者来说拓宽了监督领域。
二、它细化了xx部发布的《五条禁令》。xx部发布了以枪、酒、车、赌等四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的《五条禁令》,对加强队伍建设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新颁布的《条令》沿用了《五条禁令》的基本内容,又注意细化了违纪情形和处分幅度,《条令》在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分别就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工作时间饮酒、携带枪支饮酒、酒后驾车、参与赌博的行为明确了具体处分幅度。第二十六条作出“对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限期调离”的规定。《条令》既保持了《五条禁令》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增强了《五条禁令》的可操作性。
三、它加大了违纪“高压线”的“电压”。通过学习,可以看出这次《条令》对机关内部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加重了各种违纪的处分力度,使违纪这根“高压线”加大了“电压”。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即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第八条至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设置了32种行为,并明确规定有行为之一的起点就是记过处分,最高至开除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条令》规定:“参与赌博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从重处分”。
四、它使适用对象得到了有效扩大。新颁布的《条令》中在适用对象这一方面,新《条令》不仅适用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也适用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和海关系统机关及其民警。同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xx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作出了有条件执行《条令》的规定,即“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官兵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没有规定的,参照本条令执行”,拓宽了适用的范围。
古人云: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意思是说,重要的不是制定多少法律,而是要做到令出必行、法出必践。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新《条令》的制定颁布不过是迈出了第一步,在今后的实践过程中,还要敢于和真于贯彻《条令》,确保《条令》设定的这些“高压线”起到规范、教育和威慑的作用,有效遏制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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