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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简章篇一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报考资格审查。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简章篇二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教育网址:http://,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简章篇三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有关本科、高职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6。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以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是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市属高校,被誉为“中国培养职教师资的摇篮”。
学校现有工学、教育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7个学科门类,拥有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5个省部级技术工程中心、1个省部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部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1个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构建了从学士到硕士、博士层次的完整职教师资培养体系,拥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设有一级学科硕士点7个、专业学位硕士点4个;本科专业45个,其中天津市品牌专业11个、天津市战略新兴产业专业4个,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门。
学校始终秉承“动手动脑、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在全国首创“实行‘双证书’制,培养‘一体化’职教师资”的人才培养新模式,以及“本科+技师”高等技术应用人才培养新模式,并两次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创立了“双导师、双基地、双证书”研究生培养新模式,培养出我国首批“双师型”硕士研究生和“双证书”留学生硕士,成为我国职教师资培养国际化示范校;为海南、广西、新疆、西藏、甘肃、贵州、宁夏、温州市、温岭市、毕节市、丽水市培养免费中职师范生。与爱尔兰开展了本科教育“双学位”“3+1”模式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比利时、加拿大等国的多所高校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合作交流,是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校,在境外承办了2所孔子学院和5所孔子课堂。。近五年,学生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挑战杯”科技创新创业计划、机械创新大赛等学科竞赛和体育竞赛中,荣获国家级奖项40余项、省部级奖项500余项,位居天津市前列。
学校已培养5万多名高素质的职教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就业率一直保持天津市高校前列,先后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和“天津市创新创业与就业工作示范校10强”殊荣。
第二章招生机构。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简章篇四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攻读辅修专业/双学位。
第二十五条被数学类专业录取的新生在第四学期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选择专业。
第二十六条优秀学生经选拔可进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班和卓越职教师资培养实验班学习。
第二十七条学校开辟“绿色通道”,建有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资助、社会资助、就业帮扶等多种帮困措施为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为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早餐鸡蛋和午晚餐主食、菜品、营养汤。同时,提供500个左右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八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专科起点”,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高职”。对符合《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简章篇五
1.复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英语听力及口语、综合面试。专业课笔试科目详见天职师大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复试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科院校提供的推免资格证明;
2)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学习成绩单一份,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红章原件);
4)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接收程序:凡通过复试,被接收的推免生,将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对其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应登陆研招网及时确认接受待录取,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若接收的推免生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拟录取资格。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举报电话:022-88181503(纪检监察)。
五、录取为推荐免试生的优惠政策。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简章篇六
(一)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4.具有所在报名省(直辖市、自治区)正式户口。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普通中学、中专、职业中学在校生或毕业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招生部门负责,下设若干报名点。
考生应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关于普通高考报名的工作规定参加普通高考信息采集,并取得由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分配的考生号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报名。
1.报名时间及程序。
(1)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和专业志愿。
2019年1月2日至7日,考生登录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单独招生报名管理系统》填报基本信息和专业志愿,上传蓝色底版彩色免冠照片,并缴纳理论课考试费。
(2)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2019年1月8日至11日,考生到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和专业志愿时选择的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包括资格审查、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确认基本信息和专业志愿等环节。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的考生不能取得报考资格。
现场确认时需交验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与网上报名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3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招生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经报名点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审查符合条件者,批准报名,学校招生办公室复审合格后核发准考证。
报名时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须于2019年6月10日前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招生部门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理论课考试费:180元。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简章篇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工艺技术、机电技术教育、焊接技术与工程、汽车维修工程教育、数控技术:招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车工、数控车工、钳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焊工、汽车维修工工种且经过全日制学制教育的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电工与电子类招生专业及对象。
自动化(电气技术教育方向)、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招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电工、维修电工、无线电调试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广电和通信设备电子装接工、广电和通信设备调试工、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工工种且经过全日制学制教育的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
(三)计算机类招生专业及对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工种不限,招收经过全日制学制教育的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简章篇八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学校代码:10066。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以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成立于1979年,隶属于原国家劳动部;2000年,转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天津市管理为主;2010年,更名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12年,国家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校成为天津市地方高校中第一所部市共建高校,被誉为“中国培养职教师资的摇篮”。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8万余人,本科专业45个,其中国家级高等院校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8个、应用型专业建设项目12个、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门;专业涵盖工学、教育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7个学科门类,拥有省部级重点学科5个、省部级重点(培育)学科2个;拥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7个、涵盖3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天津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7个,拥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部级重点技术工程中心5个、省部级“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部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1个、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拥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4.2亿余元,生均设备值居全国高校前列。
学校坚持“动手动脑、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在全国首创“实行‘双证书’制,培养‘一体化’职教师资”的人才培养新模式,以及“本科+技师”高等技术应用人才培养新模式,两次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创立了“双导师、双基地、双证书”研究生培养新模式,培养出我国首批“双师型”硕士研究生和“双证书”硕士留学生;学校创新职教师资培养制度,先后为甘肃、海南、广西、西藏、新疆、贵州、宁夏、温州市、温岭市、毕节市、丽水市等省、区、市培养免费中职师范生1500余人。与美国、德国、比利时、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的近10所高校开展了2+2、3+1层次的长短期学生交流项目。近年来,学生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挑战杯”科技创新创业计划竞赛等各类赛事中共获国家级奖励64项,天津市级奖励761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124项。
目前,学校已培养5万余名高素质的职教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因较强的岗位适应能力及突出的动手能力受到各用人单位的高度赞誉,就业率一直保持天津市高校前列,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和“天津市创新创业与就业工作示范校10强”殊荣。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简章篇九
第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学校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档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天津市考生录取办法: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投档后投档成绩在我校排名前10%的,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根据8a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天津市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天津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同时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安排专业时,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退档处理时,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
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文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三条江苏省考生录取办法:安排专业时,遵循先分数后等级、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将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等,则可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退档处理时,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做出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
评价考生综合素质时,优先录取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个方面均合格的考生,如三个方面比较结果相同,则比较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的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均为d等第的,不予录取。
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结果相同,依次参考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和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四条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上海市考生,录取时执行《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沪教考院[2017]17号)相关规定。
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
我校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六条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分数之和较高的考生。天津市和江苏省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条之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接到各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后续管理。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简章篇十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和工程硕士学制为2.5年,全日制教育硕士学制为2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取半脱产学习方式,学制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学费。
按照教育部相关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学校将按照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及研究生奖助政策执行,请考生关注学校网站http:///及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三)奖助学金。
1.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2000元;二等奖学金:学术型硕士每生每年8000元,专业硕士每生每年10000元,奖学金覆盖面100%。
凡第一志愿报考天职师大并被录取的考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奖学金;调剂录取的考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奖学金。
2.对科研工作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发放科研方面的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学校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和“三助一辅”兼职岗位。
3.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在校期间均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助学金覆盖面100%。
4.对学业优秀的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评定,获得者,每生每年20000元。
招生简章内容和教育部文件如有冲突,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文件精神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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