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反思和总结过程的产物,它是对过去的回顾,对未来的展望。总结应注意个人观点与客观事实的结合,可以适当加入自己的思考和理解。大家可以从这些总结范文中找到一些写作技巧和思路。
卖车买卖协议书篇一
甲方(车主):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购车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甲方自愿将自己的 车及车的手续和费用转卖给乙方。车牌号为 ,车架号为 ,发动机号为 。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照以下条款执行:
一、甲方必须保证该车手续真实无误,包括登记证书、行驶证、附加费、保险费与档案相符,并保证该车不属于违法车辆(被盗、改号、套牌车辆),如发现上述现象的违法车辆,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的全部车款,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该车售价人民币大写 。交款方式:接车时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
三、自签定协议时间为 年月日时分为界,界时之前该车如有被盗,抵押及示处理的交通事故问题时,甲方收回车辆退还乙方所付购车款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四、该车出售前的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及一切经济纠纷均由甲方自己负责,乙方概不负责。
五、购车后,如乙方驾驶该车而引发的机械事故和交通事故均由乙方自己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六、该车过户事项,已由甲乙双方达成共识,过户由 方负责,过户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 方负责。双方共同承诺,共同以此协议为准且认真遵守。
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解决,如无法解决经法律部门解决。
八、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均不得反悔,否则向对方支付该车售价30%的违约金。 备注:。
甲方:乙方:
(车主签字、盖章)(购车人签字、盖章)
年 月日年月 日
卖车买卖协议书篇二
甲方(车主):电话:
身份证号:住址:
乙方(购车人)电话:
身份证号:住址: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甲方自愿将自己的________车及车的手续和费用转卖给乙方。车牌号为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照以下条款执行:
一、甲方必须保证该车手续真实无误,包括登记证书、行驶证、附加费、保险费与档案相符,并保证该车不属于违法车辆(被盗、改号、套牌车辆),如发现上述现象的违法车辆,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的全部车款,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该车售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交款方式:接车时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
三、自签定协议时间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分为界,界时之前该车如有被盗,抵押及示处理的交通事故问题时,甲方收回车辆退还乙方所付购车款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四、该车出售前的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及一切经济纠纷均由甲方自己负责,乙方概不负责。
五、购车后,如乙方驾驶该车而引发的机械事故和交通事故均由乙方自己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六、该车过户事项,已由甲乙双方达成共识,过户由________方负责,过户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________方负责。双方共同承诺,共同以此协议为准且认真遵守。
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解决,如无法解决经法律部门解决。
八、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均不得反悔,否则向对方支付该车售价30%的违约金。
甲方:乙方:
(车主签字、盖章)(购车人签字、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卖车买卖协议书篇三
卖方:
买方:
第一条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年月。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是)出租、(/)租赁、(/)非营运、(/)其它。
第二条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不含税费);大写。
买方应于某月日在买方住所地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当天内向买方支付全部车款。
卖方应在收到车款后当天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允许办理车辆过户时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全部由买方负担。
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费凭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改气合格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车船使用证、社会集团体会员证、保险单各一份。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的陈某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其中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费用、养路费和相关罚款等全部费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某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
一切损失。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2%的标。
准支付违约金。
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寻求保护。
第六条买卖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车辆自交付之日起,车辆的全部产权归买方所有。
此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即生效。
卖方(章)买方(章):
时间:
卖车买卖协议书篇四
卖车人地址:
身份证号:
买车人地址:
身份证号:
经双方同意,卖车人将车牌号_____;车型_____;发动机号_____;车架号:_____;颜色_____;出厂日期_____;价格_____元(大写:_____元整),转让给买方。手续齐全(附加费、行车证、车辆登记证书、养路费、营运证、车辆保险、身份证复印件)等国家的正规归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起以前一切归费、车辆纠纷、违章罚款和交通事故经济牵扯(包括遗留职责和债务)由卖车人承担。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以后一切归费、车辆纠纷、违章罚款和交通事故经济牵扯(包括遗留职责和债务)由买车人承担。
过户办理:_____方办理_____方出示车证相符,交通委车管所认可的正规手续,一切费用有_____方来承担,_____方务必在_____天内把过户手续办完,如卖车人手续不全或无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买方有权退车,卖车人应原价退回车款,如卖车人车辆手续齐全属实,买车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车,否则谁违约谁承担违约职责,违约金为大写_______________。
此协议一式二份,买车人、卖车人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立即生效。
卖车人(签字):_____买车人(签字):__________。
卖车人电话:__________买车人电话: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卖车买卖协议书篇五
乙方(买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甲方:(卖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甲方有电动车一辆,厂牌型号:
号牌:
现甲方自愿卖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友好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上述车辆以人民币(大写)整卖给乙方。
二、车辆及车款的交付:车辆及车款于本协议签订后一次性全部付清。
三、甲方必须保证本协议签订前该车辆无任何债权、债务、产权纠纷,无拖欠车辆行驶所需的各项费用。
四、车辆过户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费用由________方承担。
五、车辆交付前,因该车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由甲方自行承担,车辆交付后,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在交付车辆时,应当提供给乙方真实、有效、完整的合法手续,(包括车辆购置发票、使用说明等),并对车辆来历及手续、票据和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事后如调查发现甲方提供的车辆手续、票据和证件若有虚假或来路不明,乙方则有权要求甲方退回购车款,同时因甲方不实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应对车辆认真、仔细的检查、确认。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若有未尽事宜,可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可由丙方协调,协调不了的可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卖车买卖协议书篇六
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自愿、平等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将车辆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的机动车出售给乙方,出售价格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二、甲方保证该车合格证等手续齐全,车辆能够正常办理登记注册,且甲方有权处分该车辆。
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将该车辆及车辆相关手续交付给乙方,该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且甲方保证该车辆不涉及任何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非盗抢及诈骗车辆,如有上述情形,甲方负全部责任,甲方退回乙方全部购车款,并赔偿乙方损失及购车款30%的违约金。
四、甲方将该车辆交付给乙方后,甲方在天内无条件提供该车辆登记注册的一切相关手续并协助乙方办理登记注册,如在以上期限内因该车辆手续不全导致该车辆无法完成登记注册的,甲方需退回乙方全部购车款,并赔偿乙方损失及购车款30%的违约金。
五、从该车辆正式登记注册在乙方名下之日起,即乙方取得该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后,该车辆无论发生任何事宜,包括债权、债务、交通事故、违章等都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按手印后成立并生效,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不得反悔。
中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卖车买卖协议书篇七
卖方:
身份证号码:_____电话号码:_____
买方:
身份证号码:_____电话号码: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_____车牌号码:_____厂牌型号:_____
2、车辆状况说明见附件一。
3、车辆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第二条: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人民币:_____元(小写:元)、
过户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_____元(小写:元)、
2、支付时间、方式
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_____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车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
过户手续费由_____方承担。_____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
承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_____方,该方为过户手续办理方。
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
2、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3、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4、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5、对转出本地的车辆,买方应了解、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__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_____%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其他约定
附件一:车辆状况说明书(车辆信息表)
附件二:车辆相关凭证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5、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6、车辆养路费缴付凭证
7、车辆保险单
8、购车发票
卖车买卖协议书篇八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就____轻型自卸货车转让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自己的____轻型自卸货车(车牌号码:______,发动机号:______,车架号:______,)一辆转让给乙方,该车检验合格至20____年6月,该车投保于中国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庆支公司,保险到期日至20____年5月31日。
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陆万捌千元整。乙方应在协议签订时,一次性付清转让款,由甲方出具为准。
三、该车乙方在下次车辆检验时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乙方承担,过户时乙方负责办理转户手续,通知甲方并予以协助。
四、该车自实际交付给乙方之日起(自20____年3月5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年审费及保险费)。
五、本协议签订前,该车所发生的有关纠纷及债务由甲方负责。本协议签订后,该车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及债务(包括并不限于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甲方向乙方交付转让车辆后,车辆的风险即转移至乙方。
七、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乙方在签定本协议时已经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进行了检查并确认该车状况良好。
八、该车自实际交给乙方之日起(自20____年3月5日)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九、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鹤庆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甲方: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卖车买卖协议书篇九
摘要:《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车辆登记是准予上道行驶的行政管理措施,非所有权登记。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原则,以约定为例外。以占有作为机动车财产所有权公示方式存在很多弊端,建议人大常委会尽快做出立法解释。
关键词: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建议立法。
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在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机动车保险合同案件及有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均有重大的法律意义,决定着当事人对车辆风险的承担或利益的得失。而对机动车买卖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在理论与实践中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买卖双方当事人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后,车辆所有权方为转移。第二种意见认为:车辆交付时起,所有权转移。意见的分歧造成各地的判决结果迥异。
我们赞同第二种意见。
xx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亦规定了已经注册的登记的机动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所有权转移证明的证明、凭证。以此规定表明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是不以注册登记为条件的,恰恰相反机动车准予上道行驶登记需提交所有权转移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在先,上道行驶登记在后。
事实上xx年6月,《公安部关于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就确认根据现行机动车机动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与机动车上道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因此,现行的车辆登记只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将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时间作为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没有法律依据。
机动车在民法上是动产的一种。目前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对汽车的买卖中所有权何时转移没有特殊规定。《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条规定,表明财产(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如果法律没有特殊规定或者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财产所有权从交付时起转移。依合同法,所谓买卖合同就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法》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规定,完全与民法通则的规定相同。该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谓法律另有规定,目前的法律涉及动产财产所有权转移问题有两项:一是海商法,二是民用航空法。海商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民用航空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问题的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对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做出了更为明确的答复。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xx年4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报送了《关于如何认定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请示》。该请示中涉及的案件大致情节是: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前,被告就其所有的汽车与第三人达成了买卖协议,并且在第三人支付款项后将汽车交付给第三人,虽然未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但第三人接受该车后在工商管理的汽车交易市场上办理了交易手续,并将该车投入运营,原告起诉后,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扣押被告以卖掉的汽车。对法院是否可以对该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产生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虽然被告与第三人就该车达成了买卖协议并且被告交付了车辆,但未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买卖行为无效,车辆仍属于被告所有,原告提出的财产保全措施有道理,法院应予支持。另一种意见认为,目前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未规定车辆管理部门的登记是机动车买卖行为生效的必然条件,既然被告收受了第三人支付的车款并将汽车交付给第三人,该车的财产所有权应当已转移到第三人,如果法院扣押第三人的汽车,就属于扣押案外人的财产,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法院不应当支持原告的财产保全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答复:关于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需进一步研究后才能做出规定,但请示中涉及的具体案件,应认定机动车所有权从机动车交付时起转移。
最高人民法院王治平在《关于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的理解与适用》一文中指出:虽然法研[xx]121号认为请示中涉及的具体案件,应认定机动车所有权从机动车交付时起转移,但由于请示中涉及的案件并没有特殊性,因而发研[xx]121号的结论并非不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则是对当事人约定认可,该批复指出: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故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复函》和《批复》的精神,我们认为: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以交付为原则,以约定为例外。
机动车买卖的登记过户为生效要件,未登记过户的买卖行为,合同未生效,车辆所有权的没有转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工商管理局《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事故经济赔偿问题的批复》即持这种观点。
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处所称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债权与物权是民法中反映财产关系的最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是从不同角度对财产关系的折射。物权反映了静的财产关系,债权反映着商品的交换关系。因为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是涉及产权变动的民事基本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11条第七款的`规定,属于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事故经济赔偿问题的批复》仅是部门规章,不属于法律特别规定。没有法律约束力,故我们认为在法律作出规定以前,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原则,以约定为例外。
目前对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间讨论较多,而对机动车所有权以何种方式作为公示方式更科学、更合理讨论较少,对前者研究关系到现有问题的解决,对后者的讨论则有利于立法者今后立法的参考。我们认为:
(一)在民法上机动车是动产,但并非一般动产具有特殊性。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不仅关系到机动车车身灭失风险的转移更为主要的是机动车作为一种高速运输工具,车身是一种危险源,随时能给他人带来人身财产的损害。在发生损害时,涉及到谁来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一般动产所不具有的特点。机动车作为一种危险源,国家有责任掌握其所有权状况。以占有作为公示方式,在连环购车合同中,车辆已交付,单位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该车发生交通肇事;在审理时会涉及到买卖合同是成立或有效认定无疑增加了诉讼成本和审理的难度。
(二)现在不动产(主要是房屋)以登记作为公示方式,已经被人们普遍接受,作为动产的汽车有时其价值并不亚于一般房屋的价值,以占有作为公示方式缺乏社会公信力。
(三)在人们较为普遍的认识中,机动车行车证是一种所有权凭证过户手续是一种变更所有权的登记。虽然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但其影响会长期普遍存在,我们认为有必要以登记作为机动车所有权公示方式。
基于以上原因,建议有关机关、专家、学者对机动车所有权以何种公示方式更科学与合理进行多方面的进一步研究,尽快做出立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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