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结果应该是解决问题和取得成果。在制定方案的过程中,需要与相关人士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如果您正在为某个项目或任务制定方案,以下是一些实用的范文供您参考。
监管工作方案篇一
农村群体性聚餐现场制作条件差,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低,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人群健康造成危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群体性聚餐管理工作,应制定有效管理办法。坚持乡镇(街道)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实行申报备案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乡镇(街道)政府。对辖区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开展辖区农村群体性聚餐登记备案与管理工作(食品安全信息员每月月底汇总本村社群体性聚餐信息,报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站协管员;乡镇街协管员将本辖区群体性聚餐的情况汇总,每季度末报区县食药监局和当地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街道)制定并督促落实辖区内群体性聚餐各项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切实解决工作经费,村级信息员开展农村群体性聚餐的指导工作,应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
区县食药监局。负责农村群体性聚餐的指导服务工作,加强农村厨师的培训和管理,督促厨师进行健康体检,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协助做好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取样等工作。
区县食安办。负责组织农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区县卫生局。负责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事故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
(一)申报备案流程。
农村家庭宴席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凡举办10桌以上(含10桌)的家宴举办者或者厨师需提前48小时向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申报,信息员将举办者姓名就餐地址厨师来源主要凉菜菜品进行登记造册,并了解其加工制作卫生条件。接到20桌以上的就餐信息,信息员应在24小时内报告乡镇街协管员。接到100桌以上的就餐信息,协管员应在24小时内报告区县食药监局。举办家宴的村民应与厨师签订餐饮安全合同书。
(二)指导服务家宴工作流程。
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下的,由所在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进行书面指导或现场指导,填写《农村家庭宴席制作指导意见书》,并与家宴举办者签订《农村家庭宴席制作食品安全管责任书》。
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上的,由乡镇街(景区)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填写《农村家庭宴席制作指导意见书》,并与家宴举办者签订《农村家庭宴席制作食品安全管责任书》。
就餐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由区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指导,乡镇街(景区)配合。
监管工作方案篇二
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也是食品安全事故易发的重点。为了堵住当前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法律空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确保监管效果。
市质监局。负责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有形市场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含粮油肉蛋制品加工豆制品加工糕点加工面制品加工等各类加工店及前店后厂,但不含馒头包子油条腌卤菜(肉)凉菜现榨现配(用)的饮品等传统餐桌食品或熟食加工店)的监督管理(有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颁布后从其规定)。
市工商局。负责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有形市场内的各类食品摊点(含现场制售食品熟食品)的监督管理。
市食药监局。负责制定经批准设立的食品摊贩的卫生规范和条件;负责甜品店提供餐饮服务的茶楼送餐企业展销会等各类活动中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管理;负责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餐饮服务活动中销售非自制食品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有形市场外现场制售快餐类凉菜等熟食品店的监督管理(食品摊贩小餐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颁布后从其规定)。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区县开展对无证照流动食品摊贩占道经营摊点及其他违反城市管理规定行为的取缔查处。
(一)小作坊备案申请。
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有形市场内开设小作坊的,向工商行政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工商行政部门予以备案并发给营业执照。
在有形市场外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向质监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经审查合格的质监部门予以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质监部门备案通知书办理营业执照。
(二)小作坊禁止行为。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得生产经营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具体目录由质监部门制定。
(三)小作坊监督管理。
质监工商等有关监管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纳入监管,并制定年度监管和抽检计划,要监督小作坊业主落实其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实行保障食品安全的必要制度。未经备案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四)食品生产经营小摊贩监管。
区县人民政府要合理规划布局食品摊贩经营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临时早市夜市餐饮经营区域允许食品摊贩经营者按照规定的时限和地点有序经营。食品摊贩应当具备有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必要防雨防晒防尘防蝇以及清洁垃圾存放废水处理设施,食品摊贩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从业。设置食品摊贩的具体条件由区县人民政府予以制定。
(五)咖啡厅酒吧茶座监管。
咖啡厅酒吧茶座(提供餐饮的茶座)由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督局按餐饮业进行监管。经营场所需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做到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建立台账。提供就餐的经营场所应有独立厨房并符合相关要求;只提供饮品的经营场所应设立独立消毒间,对饮具进行消毒保洁;提供果盘的经营场所应设立果盘制作专间。
(六)本方案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监管工作方案篇三
为了保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我局按“三抓手”要求,切实强化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质量安全监管,督促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主要措施有:一是加强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提高食品安全隐患发现率,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帮助企业整改。二是加强企业生产档案记录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原料来源索证、进厂检验等原料管理制度,确保原料合格,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和力度。三是严禁企业使用非食用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食品,加强对此类违法行为的风险预警和预防。四是督促企业加强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出厂检验把关,确保合格产品出厂销售,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我局重点加强节日热点食品的检查,联合有关部门对饮用水、米面制品、食用油、酒类、乳制品、调味品、肉制品、腐竹、饮料、茶叶、果脯蜜饯等100家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食品进行了检查,并接受广大市民的'投诉,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了节日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让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过得安心,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局在严厉打击食品黑窝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基础上,加大帮扶力度。一是及时掌握本地小作坊关、停、并、转,实行动态监控,严防不具备基本安全卫生条件的小作坊死灰复燃,不断加强和完善食品小作坊监管制度。二是严防食品小作坊因节日食品热销,粗制滥造生产假冒伪劣食品,重点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小作坊的排查,杜绝死角,严防个别恶劣行为影响整个地区食品安全形象。三是加强检查xx市非法加工户加工腐竹、收购户违法收购分装腐竹,并且要在节前进行一次较大的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两节”期间共关停了20多家无证食用植物油生产小作坊,查处了多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力的保障了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增强了群众的消费信心。
我局进一步实施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工作,加大节日热点食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对米面制品、食用油、酒类、乳制品、调味品、肉制品、腐竹、饮料、茶叶、果脯蜜饯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食品进行了抽检,共xx个批次,抽检结果全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两节”期间,我局严格节日值班制度,实行每日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严肃值班纪律,严防脱岗,确保通讯畅通。预先安排骨干人员随时待命,并在交通、通讯、应急检验等方面做好保障准备。
监管工作方案篇四
猪肉及猪肉制品是人民群众日常食品消费的重点品种,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生猪养殖屠宰流通消费等环节监管,对使用瘦肉精猪肉注水制售“病死猪”肉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全面实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落实流通和消费环节索证索票和亮证经营等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市畜牧局。负责生猪养殖环节的监督管理。在生猪养殖环节,实施防疫检疫监督管理,监督养殖场病害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违禁添加物等生猪养殖投入品的安全监管监测。在生猪屠宰环节,实施屠宰检疫查证验物;对检疫合格的猪肉产品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并加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监督对病害死生猪及不合格猪肉产品无害化处理;开展对“瘦肉精”的抽样快速检测。
市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环节监督管理。实施对定点屠宰场的资质条件审查;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开展“瘦肉精”自检;督促屠宰企业建立生猪来源及猪肉产品销售台账;在定点屠宰场,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对检验合格的猪肉产品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加盖定点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对病害猪及检验不合格产品作无害化处理;依法查处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死肉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生猪屠宰监管长效机制和肉品质量追溯体系。
市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猪肉及猪肉制品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查验猪肉及猪肉制品证章标识是否齐全有效合格。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检查鲜猪肉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督促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经营场所实施清洁消毒;冻猪肉检查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或动物产品运输检疫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标准生产有效期。在冻猪肉运输过程中,检查动物产品运输检疫合格证等。在猪肉冷藏过程中,检查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猪肉制品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标准生产有效期等。督促经营企业建立猪肉及猪肉制品购销台账,检查索证索票。
市食药监局。负责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猪肉及猪肉制品监管。学校食堂伙食团的猪肉及猪肉制品监管。督促用肉单位,购鲜猪肉检查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购冻猪肉检查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或动物产品运输检疫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标准生产有效期;购进猪肉制品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标准生产有效期,对供货商实施资质审查等;督促用肉单位建立购进和使用猪肉及猪肉制品记录,索证索票,保存票据。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监督学校食堂采购来自定点生猪屠宰场(点)的猪肉产品。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违法收购贩运宰杀加工销售病害死生猪及其猪肉产品注水猪肉等行为,依法查处使用暴力抗法案件,受理并查处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事件。
质监部门。负责猪肉制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在生产加工环节,开展猪肉制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监测;督促生产加工企业建立猪肉及猪肉制品购销台账,检查索证索票,保存票据;审查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安全生产资质条件。
公安局。
负责打击违法收购贩运宰杀加工销售病害死生猪及其猪肉产品注水猪肉等行为。
养殖环节屠宰加工。
生产环节。
餐饮消费环节销售流通环节。
工商局:
市场运输贮藏销售过程中的监管,执行市场准入制查验各类标示证件。食药监局:
餐饮食堂伙食团饮食消费场所监管。
畜牧局:
屠宰检疫监督无害化处理畜牧局:
防疫检疫。
质监局:
屠宰加工企业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监管商务局:
屠宰加工企业监管定点屠宰监管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教育局:
监管工作方案篇五
为加强我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制度,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加强沟通和配合,相互支持,密切合作,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烟花爆竹行业领域联合执法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唐民华。
副组长:赵宏、刘廷旺。
成员:安监站成员、派出所成员、市场监管站成员、各村委负责人。
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站,具体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1.从即日起,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以上(重点时段三次以上)联合执法,全面开展烟花爆竹行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彻底消除各类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2.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建立联合执法的“打非”工作机制,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环节的“打非”行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116号)要求,严肃追究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罚结果。
3.开展联合执法中,对查处的非法违法行为,要追根溯源,查清原料源和产品销售渠道,严肃追究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原料和销售渠道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彻底斩断非法生产经营链条。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包保工作,遏制事故发生,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全镇实行烟花爆竹行业领导包保责任制,建立镇领导包村、村领导包组、组领导包户的三级联动包保责任长效机制。
(一)工作要求。
1、建立烟花爆竹行业领域领导包保长效机制,细化责任,明确到人,按照横向道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原则,对重点村、重点户,要委派专人包保,盯死看牢,严防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隐患排查整治效率,有效防范和预防事故。
2、领导对包保村每月不低于两次以上的检查、排查。村组必须时时对辖区烟花爆竹行业领域进行摸底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面覆盖,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根据《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要求,建立烟花爆竹登记台账,对烟花爆竹的购进、销售等进行如实、逐项登记,不得虚填、漏填。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进货必须从威宁县两家批发公司进货,严禁购销非法违法产品。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建立流向登记台账,由安监站、派出所负责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流向登记台账。
零售网点进货须向所在地安监站、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上报县安监局审批通过,方可向威宁县两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进货。
为全面、准确、系统地组织我镇烟花爆竹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精神,一是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做到横向道边、纵向到底,深挖细找,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台账。二是要切实加强领导,创新方式、强化执法,按照“严执法、重实效、零容忍、全覆盖”要求全面开展烟花爆竹行业隐患排查整治,并建立隐患排查台账。
六、制定有奖举报制度。
根据县委县政府20xx年工作安排部署,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
(一)各村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及中小学生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教育广大群众不组织、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行为。
(二)举报者所提供情况一经核实的,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给以奖励,奖金金额500元,并对举报者进行表扬、鼓励、保密。
监管工作方案篇六
攀岩赛安全保障组:
为确保第四届全国攀岩精英赛暨甘肃定西漳县贵清山·遮阳山旅游文化节期间广大人民群众和全国各地游客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由县食药监局牵头,联合县工商局和质监局,在全县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全县重要集镇、市场、公路沿线、贵清山、遮阳山景区的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的专项整治。同时,在全县开展以“关注食品安全,再造旅游大县”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为确保此次攀岩赛有序开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抓住“第四届全国攀岩精英赛暨甘肃定西漳县贵清山·遮阳山旅游文化节”的重要机遇,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加强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发生,保证活动期间食品安全,营造良好旅游环境。
成立漳县“第四届全国攀岩精英赛暨甘肃定西漳县贵清山·遮阳山旅游文化节”食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包明正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吕应龙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杨开祥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汪双平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组员:由相关单位各抽调两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汪双平同志兼任,负责日常事务和协调工作。
(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排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污染情况,依法打击各种非法食品生产加工行为。排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隐患,建立健全进出口食品企业质量档案。
(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打击食品流通环节中出现的非法经营、销售过期、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整顿规范城乡两级食品市场。
(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餐饮消费环节中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对生产和经营保健食品的企业和商户进行排查,打击无证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
(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检查食品生产企业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全过程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运行情况,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惩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等行为。
(二)食品流通环节。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违规冒用乱用品牌标识、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完善食品流通可溯源制度。
(三)餐饮消费环节。
查处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和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非食品原料行为。监督检查中小学食堂、校园周边餐饮点,及时发现和查处校餐生产、加工、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强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四)生猪屠宰。
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严格生猪屠宰行业准入和管理,排查达不到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屠宰企业违法违规生产、不严格执行生猪屠宰规程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生猪注水、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生猪屠宰,做好产品来源流向登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流入县场。切实做好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屠宰环节检出的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
(一)结合半年总结和督查,从7月13日至7月16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分工,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氛围。查找存在的问题、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
(二)结合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用两周时间全面完成,主要针对排查出来的、能在短期内解决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企业要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制定具体方案进行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开展督查工作,全面实现工作目标。由漳县“第四届全国攀岩精英赛暨甘肃定西漳县贵清山·遮阳山旅游文化节”食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单位监管工作进行督查。
(一)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各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全程追溯、检验合格出厂、产品召回、不合格、变质、过期产品销毁等制度,严格按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经营,提高产品质量控制和检验检测能力,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落实食品经营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对“三废”排放的治理,规范餐厨废弃物的管理,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次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
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药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增加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及时发现问题食品。加强对主要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的风险监测,使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调查、早预警、早处理。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法行为。
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发现问题,严格落实惩处整改、跟踪复查等措施,以点带面,顺藤深挖共性、“潜规则”问题,直接彻底消除隐患,对不合格食品药品实行下架、退县,责令企业召回。
(四)加强沟通,畅通信息。
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共享信息,切实做到监管无缝隙,整治出成效。在行动工作中,有关单位要将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4864150,传真:486415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监管工作方案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境,严防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共株洲市纪委《印发(关于对全市安全突出问题背后的责任作风腐败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株洲市纪委《印发(关于对全市安全突出问题背后的责任作风腐败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全面排查烟花爆竹在经营领域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超许可范围等非法经营、无照非法销售等问题,坚决予以取缔无照无证的经营行为,严格防范产品安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产品流入市场,切实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一)检查主体资格,严把登记准入关。对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必须在其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后,才能核发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对已被取消许可证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应根据有关部门的信息通报,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取缔无照无证经营行为。(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检查烟花爆竹经销商违规经营礼花弹等a级禁售产品。禁售非法购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并停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配合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重点检查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的黑作坊、黑窝点以及在居民区非法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严把质量关,安排对辖区内所有经营销售烟花鞭炮的企业和网点开展产品监督抽样,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所)。
(一)成立机构,精心组织。为抓好此项工作落实,成立株洲市石峰区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朱正光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计量认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牵头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产品计量认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由李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股室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责任,分管局长、所长亲自抓,切实形成整治合力。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实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清理整治,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数据,建立台帐。重点监督检查流通领域无营业执照和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批发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行为,按照《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
(三)强化巡查,加大监管力度。各单位要坚决执行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零售网点进行重点检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四)加强督导,强化责任。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股室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到人制度。要严肃纪律,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健全制度,严肃纪律。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节日值班制度,认真落实值班责任制,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处置烟花爆竹在销售领域突出的问题。严格报告制度,遇有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上报。
整治情况、图片及查处案件数字分别于每月15日以书面形式上报局计量认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监管工作方案篇八
9月24日至30日是第xx届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宣传周。根据中央网络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我校第七届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安排如下:
1、校园网主页宣传学校网站标识。
任务单位:网络中心。
完成要求:按国家规定。
2、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宣传xx届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主要内容、网络安全知识、文明上网要求等。
任务单位:党委宣传部。
完成时间:xxxx年xx月24日至30日。
3、教学楼、实验楼电子屏宣传xx届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宣传周活动主题内容标语。
任务单位:党委宣传部、后勤处及有室外电子屏的学院。
完成时间:xxxx年xx月26日至30日。
4、召开教职工会、主题班会,学习宣传国家有关网络安全法规。
任务单位: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完成时间:xxxx年xx月25日—xx月31日。
5、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网络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任务单位:学工部、校团委、各学院。
完成时间:xxxx年xx月25日—xx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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