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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意向书的效力篇一
下列各方均已认真阅读和充分讨论本意向书,并在完全理解其含义的前提下签订本意向书。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据我国法律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__市工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持有a公司__%股权,而a公司是一家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__市工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乙方是一家依据我国法律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拟收购甲方持有的a公司__%股权。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目标公司成立于__年__月__日,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万元,法定代表人: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次收购的标的股权,为甲方持有的a公司__%股权。甲方同意以本意向书所确定的条件及价格,转让标的股权;乙方同意以上述价格受让该股权。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将以现金方式完成标的股权的收购。
2、若无其他约定,本次收购过程中,股权转让价款应当以人民币计价和支付。
3、如确定收购,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意向书项下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为·元整(¥______),但最终以甲、乙双方正式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具体约定为准。
4、收购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及支付期限,由甲乙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或其后附的补充协议中确定。
收购完成后,乙方持有a公司100%股权,a公司成为乙方的全资子公司;甲方不再持有a公司的任何股权,并退出其经营管理。
对于尽职调查报告与甲方披露的材料中有疑问或问题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进行补充披露或自己进行补充调查,甲方应予以配合。
1、本意向书所称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是指确定目标公司股东权益的时日,自该日起转让股权在目标公司的利益转归受让方享有。
2、本意向书项下的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暂定为__年__月__日。
1、甲方在此确认:将在乙方委托审计时向乙方全面、真实地说明目标公司已经存在的资产及债务情况,目标公司并不存在未披露的其它或然的债务或可能产生债务的事由,甲方对未被披露但已实际发生或因股权转让日之前的事由而致将来产生的全部债务向乙方承担等额的返还赔偿责任。
2、甲方在此确认:除已披露、双方已认可的债务外,尽职调查的审计终止日起至股权交割日,目标公司如发生任何新的债务或费用支出,甲方应实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的确认且股权转让价格随之调整,否则,由甲方承担等额的返还赔偿责任。
1、甲方保证在签订本意向书时,目标公司拥有的资产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未被任何司法机关查封。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未设置任何质押等他项权利,未被任何司法机关查封。
2、甲方保证目标公司未对除已向乙方披露之外的任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甲方保证在本意向书签订后,不会擅自采取任何方式处置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抵押、担保、租赁、承包、转让或者赠予等方式。如确需处置则事先应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保证目标公司为依照中国法律设定并有效存续的,具有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5、甲方承诺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所负的一切债务,由甲方承担;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对目标公司被此次收购之前所存在的行为所作出的任何提议、通知、命令、裁定、判决、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均由甲方承担。
6、甲乙双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协议所需的权利;双方订立和履行该协议已经获得一切必要的授权;双方在本意向书上签字的代表已经获得授权签署本意向书,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无论收购是否成功,因收购发生的费用按如下约定进行分摊:
1、双方基于收购而支出的工作费用,包括:差旅费、人员工资、资料刊印费、办公开支等,由各方自行承担。
3、双方基于收购而支出的与尽职调查有关的调查取证费用,包括:向国家管理机关支付的查询费、取证过程中支付给证人的费用、档案查询费等,由各方自行承担。
1、本意向书所谓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动,或因有权批准机关的审批等,虽非不可抗力,仍视为本意向书当事人不可控制的客观事实,因而与不可抗力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2、本意向书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动,或因有权批准机关的审批等,导致本意向书书无法继续履行或使本意向书目的无法实现,则任何一方均可通知对方解除本意向书。在此情形下,本意向书自通知到达对方之时解除。但是,通知方应当在通知中说明解除协议的理由,并同时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动,或有权批准机关未通过审批的依据。
3、任何一方依据不可抗力条款解除本意向书,除非依据本意向书约定应当返还预付款、利息及其他已给付的财产,相对方均无权追究其违约责任。但是,发生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动情形,并可能使一方损失进一步扩大时,双方均有义务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否则,未采取止损措施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进一步扩大的损失。
本意向书签署后,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标的股权的转让和收购进行磋商及签署任何意向性文件、框架协议、备忘录或确定性的交易协议。
甲方保证自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合伙、合作从事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适用甲乙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
本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退出或违反本意向书不需要对其他方承担任何责任,但本意向书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除外。尽管如此,本意向书各方应本着精诚合作的精神积极推进本意向书所列的合作事项。
专人递送:通知方取得的被通知方签收单所示日期;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国内挂号函件收据所示日期后第五日;传真:收到成功发送确认的当日;特快专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发送凭证上邮戳日起第三日。
(1)甲方
通讯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2)乙方
通讯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1、本意向书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意向书未尽事宜,各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3、如乙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或甲方提供额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有权单方终止本意向书。
4、本意向书双方均享有终止谈判的权利。任何一方决意终止谈判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如因终止谈判一方延迟或未履行谈判终止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本意向书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甲乙双方在解释或者履行意向书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意向书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1、本意向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意向书附件与本意向书一并签署,是本意向书的必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股权收购意向书的效力篇二
受让方(下简称乙方):
标的公司(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自愿就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意向书,以便三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持有丙方72、1%的股权,且有意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丙方的22、77%的股权。
二、 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有意受让上述由甲方所出让的丙方22、77%的股权。
三、 甲乙丙三方同意,丙方100%股权的估值为人民币陆亿伍仟万元整(¥650,000,000,下称基准估值),故上述甲方待出让的22、77%丙方股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壹亿肆仟捌佰万元整(¥148,000,000),对价的支付形式为现金及有价证券。
四、 丙方基准估值的调整:
3、 丙方基准估值发生调整时(无论上浮或下降),乙方或其指定方受让甲方出让丙方股权的转让对价也进行等比例调整,以甲方与乙方或其指定方所签订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为准。
五、 为确保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得以顺利进行,本意向书签订后 日内,乙方或其指定方将支付甲方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作为上述甲乙双方股权转让的意向金。
3、 于上述六个月锁定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行使其他任何有可能影响乙方或其指定方正常受让其待出让的丙方22、77%股权的行为。
七、 在不影响乙方或其指定方正常受让甲方待出让的丙方22、77%股权的前提下,且在乙方事先知晓并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可以不低于前述基准估值(丙方100%股权估值人民币陆亿伍仟万元)引进第三方投资者;且乙方或其指定方同意由于引进该第三方投资者,而对乙方或其指定方持有的丙方股权所造成的股权稀释,但稀释后,乙方持有丙方股权的最低比例不得低于16%。
八、 甲方承诺,积极配合乙方或乙方的指定方完成此次股权收购,并且,乙方或其指定方完成对丙方的股权收购后首年,丙方完成的税后利润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该税后净利润须为丙方主营业务产生。
九、 意向金的退还:
3、若甲方逾期退还意向金超过7日,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支付意向金金额10%即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的滞纳金。
十、 如甲方违法本意向书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约定,则甲方同意将支付乙方人民币壹仟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 丙方同意,为本意向书项下甲方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如甲方未按本意向书的约定退还意向金,或因违反本意向书的`约定却未能支付乙方滞纳金、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的,均由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保证的保证期限至本意向书前述所约定的六个月锁定期届满两年后止。
十二、 有关甲乙双方股权转让事宜的具体约定,双方应签订进一步的股权转让协议以确认。
十三、 与本意向书有关的纠纷,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提请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仲裁裁决。
十四、 本意向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 本意向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甲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股权收购意向书的效力篇三
乙方(转让方):—————
一、鉴于:
1、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组建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目标公司系合法存续的企业。乙方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
2、甲方拟向乙方收购乙方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甲方拟受让该目标股权并成为目标公司新的股东(以下称“股权转让”)。
二、目标公司概况
——————有限公司(注册号:xxxxxx)成立于xxxx年xx月xx日,是由乙方独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为矿产品经销;汽车运输。
三、收购标的
甲方的收购标的为乙方拥有的目标公司其中80%的股权以及目标公司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权益等全部财产(附资产明细、债权债务清单)信息。
四、收购价格、方式xxxxxxxx
1、收购价格:甲乙双方初步商定收购价格为xxxxxxxxxxxxxx人民币(¥xxxxxx),最终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后的目标股权净资产基础确定最终收购价格。
2、收购方式: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将以现金方式和/或xxxxxxxx方式一次性于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xxxxxxxx日内全额支付完毕。
或者: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将以现金方式和/或xxxxxxx方式分xx期完成收购,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xxxxxxxx日内,甲方应至少首先向乙方人民币xxxxxxxxxx元,具体在尽职调查完毕后,由《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五、尽职调查
1、在本意向书签署后,甲方安排其工作人员或委托律师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或有负债、重大合同、诉讼、仲裁事项等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对此,乙方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并促使目标公司亦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
2、如果在尽职调查中,甲方发现存在对本意向书项下的交易有任何实质影响的任何事实(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未披露之对外担保、诉讼、不实资产、重大经营风险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列明具体事项及其性质,甲、乙双方应当开会讨论并尽其努力善意地解决该事项。若在甲方上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xxxxxxxx 日内,乙方和/或目标公司不能解决该事项至甲方(合理)满意的程度,甲方可于上述书面通知发出满xxx日后,以给予乙方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意向。
六、保障条款
1、甲方承诺如下:
(2)确保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收购目标股权议案。
(3)甲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意向书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意向书能够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和履行该意向书已经获得一切必需的授权,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经获得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2、乙方承诺如下:
(1)在本意向书生效后至双方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之日的整个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出让或者资产出让问题再行协商或者谈判。(本站)
(2)乙方及时、全面地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目标公司信息和资料,尤其是目标公司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甲方更全面地了解目标公司真实情况;并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所指派的律师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xxxxxxxx(3)乙方保证目标公司为依照中国法律设定并有效存续的,具有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4)乙方承诺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前所负的一切债务,由乙方承担;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对目标公司被此次收购之前所存在的行为所作出的任何提议、通知、命令、裁定、判决、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均由乙方承担。
2、双方对目标公司实行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组织机构应于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xxx日内进行变更,董事会由x名董事组成,其中由甲方委派x名,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由甲方委派担任/由乙方担任;监事会由xxxx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xxxx名,其余由目标公司依法选举产生。
或者:目标公司由xxxxxxxx 方具体经营管理,有权自主经营、自主用工,另一方不得无故干涉;另一方有权依法查阅、了解、调取目标公司财务记录、会议记录等公司文件,对xxxx方的经营行为有权予以合法合理监督。
3、交割: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xxx日内,乙方应将目标公司的公章、财务章、财务账册、凭证、合同等全部资料交付目标公司新成立的董事会。
4、工商变更: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xxx日内,双方应相互配合,积极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6、目标公司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不得进行生产销售。
八、保密条款
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
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3、如收购项目未能完成,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4、该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于本意向书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九、生效、变更或终止
1、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意向书内容予以变更。
2、若甲、乙双方未能在xx个月期间内就股权收购事项达成实质性股权转让合同,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3、在上述期间届满前,若甲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或乙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有权单方终止本意向书。
4、本意向书签署时应取得各方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和授权。
5、本意向书在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后始生效。
十、其他
1、在股权转让时,甲、乙双方和/或相关各方应在本意向所作出的初步约定的基础上,分别就有关股权转让、资产重组、资产移交、债务清偿及转移等具体事项签署一系列合同和/或其他法律文件。届时签署的该等合同和/或其他法律文件生效后将构成相关各方就有关具体事项达成的最终合同,并取代本意向书的相应内容及本意向书各方之间在此之前就相同议题所达成的口头的或书面的各种建议、陈述、保证、承诺、意向书、谅解备忘录、协议和合同。
2、甲乙双方要诚信履行自己的承诺,并不得以本意向书在法律上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完备的手续而借故不信守本意向书的约定。
3、任何一方违反本意向书约定内容的,应依法向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4、本意向书正本一式xx份,各方各执x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捺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股权收购意向书的效力篇四
受让方(下简称乙方):
标的公司(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自愿就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意向书,以便三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持有丙方72、1%的股权,且有意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丙方的22、77%的股权。
二、 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有意受让上述由甲方所出让的丙方22、77%的股权。
三、 甲乙丙三方同意,丙方100%股权的估值为人民币陆亿伍仟万元整(¥650,000,000,下称基准估值),故上述甲方待出让的22、77%丙方股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壹亿肆仟捌佰万元整(¥148,000,000),对价的支付形式为现金及有价证券。
四、 丙方基准估值的调整:
3、 丙方基准估值发生调整时(无论上浮或下降),乙方或其指定方受让甲方出让丙方股权的转让对价也进行等比例调整,以甲方与乙方或其指定方所签订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为准。
五、 为确保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得以顺利进行,本意向书签订后 日内,乙方或其指定方将支付甲方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作为上述甲乙双方股权转让的意向金。
3、 于上述六个月锁定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行使其他任何有可能影响乙方或其指定方正常受让其待出让的丙方22、77%股权的行为。
七、 在不影响乙方或其指定方正常受让甲方待出让的丙方22、77%股权的前提下,且在乙方事先知晓并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可以不低于前述基准估值(丙方100%股权估值人民币陆亿伍仟万元)引进第三方投资者;且乙方或其指定方同意由于引进该第三方投资者,而对乙方或其指定方持有的丙方股权所造成的股权稀释,但稀释后,乙方持有丙方股权的最低比例不得低于16%。
八、 甲方承诺,积极配合乙方或乙方的指定方完成此次股权收购,并且,乙方或其指定方完成对丙方的股权收购后首年,丙方完成的税后利润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该税后净利润须为丙方主营业务产生。
九、 意向金的退还:
3、若甲方逾期退还意向金超过7日,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支付意向金金额10%即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的'滞纳金。
十、 如甲方违法本意向书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约定,则甲方同意将支付乙方人民币壹仟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 丙方同意,为本意向书项下甲方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如甲方未按本意向书的约定退还意向金,或因违反本意向书的约定却未能支付乙方滞纳金、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的,均由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保证的保证期限至本意向书前述所约定的六个月锁定期届满两年后止。
十二、 有关甲乙双方股权转让事宜的具体约定,双方应签订进一步的股权转让协议以确认。
十三、 与本意向书有关的纠纷,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提请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仲裁裁决。
十四、 本意向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 本意向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甲方收款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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