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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招生简章篇一
为建设健、雅、怡、彩的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中国政法大学高水平艺术团发展规划,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将继续开展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现将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招生对象为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具有艺术特长的高中毕业生,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仅限英语。本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不超过20人,签约人数不超过40人。招生专业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翻译、新闻学、应用心理学、工商管理、国际商务、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社会学、社会工作及公共管理类共15个专业及1个招生大类。
本年招生项目及计划见下表,最终各项根据考生测试实际水平协调各大项招生计划,确定各小项是否签约及签约数,宁缺毋滥。
说明:1.考生提供的资格证书上的项目,必须与报名时所选定的上表所列小项相一致(例如,报考中提琴须提供相关测试机构提供的中提琴业余考级最高级证书,报考声乐不能用少儿歌唱等级证书报名)。2.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小项报名,且报名及测试过程中不能更改。3.舞蹈专业不分小项,但仅限持中国舞、现当代舞业余考级证书的考生报名,签约时统一按成绩排名,不按小项排队。
(一)报名条件
报名考生须已经参加国家级等级测试机构统一水平测试并已获得业余考级最高级证书(舞蹈除外,详见下文),报名时未参加测试或已参加测试但尚未取得证书的恕不接受报名。国家级等级测试机构为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中国舞蹈家协会及中国歌剧舞剧院。
舞蹈类考生要求获得中国舞蹈家协会10级、北京舞蹈学院中国舞考级普及型教材10级、北京舞蹈学院民族民间舞9级、中国歌剧舞剧院少儿舞蹈考级10级(包含青年考级)及以上等级,男生身高4325px以上,女生身高4075px以上。
报名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和生源地省级招办对高水平艺术团考生的报名要求,并根据生源地省级招办要求取得生源地高水平艺术团报名的认定资格,成绩必须为合格及以上。
(二)报名方式与材料组织
符合条件的高中毕业生请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站”进入“中国政法大学高水平艺术团及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表,在报名表规定位置经毕业高中教务处和校长填写、签字并盖章后,按照下面顺序组织材料:
1.报名表(将三张同一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贴到报名表指定位置)
2.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
3. 符合报名条件的等级证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必须装订成册,不需要寄送个人介绍画册、照片及光盘等物品。以上材料若有缺项,报名无效。
(三)材料寄送
报名材料务必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到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以其他形式寄送视为报名无效)。
申请材料寄达学校一律不退还,且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充或二次邮寄,材料是否收到请自行查询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物流进度。
考生须尽快报名,报名材料须于2017年2月24日前(含)寄达学校招生办公室(以我校收到报名材料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如邮戳不清晰,以ems物流查询信息为准)。
(四)资格审查
对于内容齐全、符合要求的纸质报名材料,学校组织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于2017年3月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站上通知。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按照不同的项目,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进行测试。测试形式为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一) 测试安排
报到时间为2017年3月11日(周六),测试时间为2017年3月11日、12日(周六、周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测试地点为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
(二)测试内容
舞蹈类:身高测量(不符合标准不允许参加测试)、基本功测试、自选舞蹈一个及即兴表演,综合素质测试。
声乐类:演唱歌曲一首及视唱(五线谱、简谱自选,五线谱在2个升、降号之内),综合素质测试。
器乐类:自选曲目一首及试奏(管弦乐视奏为五线谱,民乐视奏为简谱、五线谱自选),综合素质测试。
(三)其它
1.我校为考生提供钢琴、定音鼓、排鼓,其它与考试有关的乐器及用品请考生自备。
2.器乐类不允许使用任何伴奏,声乐类可以使用cd或mp3格式伴奏,如需使用钢琴伴奏,自带伴奏员。
3.考生报到时需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有关获奖及资格证书原件)。考生必须在到校报到时向学校提供符合报名要求的等级证书原件,未能及时提供者将不能参加测试。
4.专业测试不收取报名费、测试费。测试期间食宿自理。
我校根据考生测试成绩排名、实际水平和高水平艺术团发展需要,确定学校签约名单并公示。签约政策分为以下两种:
a政策:招生计划里列出的有资格签约一本线项目的考生,如成绩特别突出,高考实际成绩达到当地的第一批录取分数线,学校将予以录取。上海和浙江的此类签约考生采用当地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录取。
b政策:被我校列入签约名单的考生,参加统一高考,第一批录取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省级招办有特殊规定的遵照执行),高考实际成绩(不含加分)在我校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在当地第一批录取分数线上的,学校予以录取。上海和浙江的此类签约考生采用在当地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增加一定分值方式录取,具体分值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确定后写入协议并公示。
2017年允许高水平艺术团入围考生报考的15个招生专业和1个招生大类中,凡在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科类投放计划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将在普招录取中按照签约专业录取。
高水平艺术团录取的所有考生入校后均须参加艺术团教学排练、校园演出及比赛等活动。我校将与拟录取的相关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录取专业和入校后参加艺术团的义务和责任,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我校将在学校网站上开设高水平艺术团活动情况公示专栏,公示艺术团成员名单及参加排练、演出、比赛和获得荣誉等情况,接受全校学生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测试工作全程参与进行监督。
对在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中存在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入选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招办咨询电话:010-58909122(由于学校已进入寒假,招生办将于2017年2月18日起接受电话咨询,2月18日之前考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提问,招生办将定期回复。)
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有政策调整,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1月8日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简章篇二
报名考生须已经参加国家级等级测试机构统一水平测试并已获得业余考级最高级证书(舞蹈除外,详见下文),报名时未参加测试或已参加测试但尚未取得证书原件的恕不接受报名。国家级等级测试机构为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及中国歌剧舞剧院。
舞蹈类考生要求获得中国舞蹈家协会10级、北京舞蹈学院中国舞考级普及型教材10级、中国歌剧舞剧院少儿舞蹈考级10级(包含青年考级)及以上等级。男生身高应在173厘米以上,女生身高应在163厘米以上,报到现场测量身高,不符合标准者不允许参加测试。
报名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和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对高水平艺术团考生的报名要求,并根据生源地省级招生办要求取得生源地高水平艺术团报名的认定资格,成绩必须为合格及以上。
(二)报名方式与材料组织。
报名时间:2019年2月24日—2019年3月1日。报名系统于2019年2月24日10:00开放,并于2019年3月1日15:00关闭。确认志愿时间截止到2019年3月1日16:00,未确认志愿的考生报名无效。
报名我校2019年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我校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和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测试。
符合条件的考生,请登陆报名系统(http:///gspyddbm/)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系统)并下载打印《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盖章、签字,并在系统内上传符合报名条件等级证书的照片。报名材料若有缺项,报名无效。不要上传个人介绍画册、照片视频等材料。
(三)材料报送与资格审查。
考生不必邮寄报名材料,学校资格审查小组通过考生上传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结果将于2019年3月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站上公示。
考生测试报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由我校进行资格复审: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本首页、本人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报名条件的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对于上述材料齐全的考生,给予正式测试资格,并保留申请表、身份证和证书复印件存档,材料不全的考生不能参加测试。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简章篇三
考核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考查语文(语言文学素养、写作与表达、阅读理解与思辨)和数学,面试学校将组成专家小组重点考核学生潜质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校根据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将分数加总后排名,按分数排名确定入围考生及签约政策,签约人数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0%。
学校对签约考生按照排名,执行a、b两种签约政策:
b.签约考生测试成绩排名位居签约人数后50%的,执行b政策,即考生参加2014年统一高考,高考实际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提档线下20分内且超过当地第一批录取分数线的,学校予以录取。
2014年允许自主选拔录取考生报考的12个招生专业和2个招生大类中,凡在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科类投放计划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将在普招录取中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经学校考核认定入围的考生,列入我校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本科学生候选人名单,并向社会和学生所在中学公布,向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部门备案。2014年5月,我校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考核认定通过的考生信息。
入围考生须在填报高考志愿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省级招办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简章篇四
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采取中学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所有普通中学均可向我校推荐身心健康,学科特长突出,具有创新意识、创新潜质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高中毕业生,原则上省级重点中学(或省规范化学校及省示范性中学)可推荐不超过2名,一般中学可推荐1名。
(二)个人自荐。
凡高中阶段在下列前六项竞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第七、八项竞赛的获奖者,均可自荐(考生须已经获得获奖证书,凡在报名期间未获得获奖证书或已获奖但证书尚未发放者,恕不接受报名)。
(1)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萌芽》杂志社主办)。
(2)中华“圣陶杯”中学生作文大赛(《中学语文教学》杂志社主办)。
(3)“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语文报》报社主办)。
(4)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北京大学中文系、北京大学语文教育研究所和课堂内外杂志社联合主办)。
(5)全国中学生创新英语作文大赛(《高校招生》杂志社主办)。
(6)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和外语教育研究中心主办)。
(7)“21世纪杯”全国中小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全国总决赛高中组获奖者(《中国日报》社主办)。
(8)中央电视台“英语风采大赛”全国决赛高中组获奖者(中央电视台主办)。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简章篇五
符合条件的学生请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进入“中国政法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及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考系统”填写报名表,经毕业高中教务处盖章、校长签字后,连同个人自荐书(包括个人经历及体会、曾获奖项、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需要考生亲自书写)、身份证复印件、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及作品等有关材料(其中中学推荐类的考生须由中学同时提供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务必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到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其他快递形式视为报名无效),封面必须明显标注“自主招生申请材料”。
采取中学推荐方式报名的学生必须填写从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的《中学推荐表》,并由中学连同考生报名材料统一寄送。由同一中学推荐但分别寄送材料、同一中学寄送多张推荐表、中学推荐超额或无中学推荐表,均视为报名无效。
报名申请材料须装订成册,组织顺序依次为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及作品、自荐信、其他材料。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5日—25日 。
邮编:102249 。
(二)资格审查。
对于采取中学推荐方式报名的考生,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遴选,综合参考考生素质能力及所在中学近年办学成绩、往年考生报考情况、中学往年推荐工作水平等方面,择优选拔部分考生参加测试。结合学校特色和国家发展需求,学校将适度向部分中西部贫困地区的优秀中学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以面向中学发放的推荐表为准)倾斜。
对于通过自荐报名的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准予参加测试。
准予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将于2013年1月中下旬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简章篇六
考核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考查语文(语言文学素养、写作与表达、阅读理解与思辨)和数学,面试学校将组成不同的专家小组重点考核学生潜质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校根据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将分数加总后排名,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确定入围考生人数及签约政策。
学校对签约考生按照排名,执行a、b两种签约政策:
b.签约考生测试成绩排名位居签约人数后50%的,执行b政策,即考生参加2013年统一高考,高考实际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提档线下20分内且超过当地第一批录取分数线的,学校予以录取。
经学校考核认定入围的考生,列入我校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本科学生候选人名单,并向社会和学生所在中学公布,向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部门备案。2013年5月,我校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考核认定通过的考生信息。
入围考生须在填报高考志愿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省级招办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简章篇七
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2017年3月17日-2017年3月27日接受考生报名,报名系统于2017年3月27日15:00关闭,小编第一时间为大家分享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全文,希望对大家了解中国政法大学自主招生有帮助!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和中国政法大学人才培养目标,2017年我校在自主招生中继续实行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现将方案公布如下。
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在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主要选拔学科特长突出,有创新意识、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不限应届、往届),文理兼收。2017年自主招生总录取计划不超过100人,入选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分为两个测试选拔项目:“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选拔项目”(以下简称“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选拔项目”(以下简称“涉外型卓越项目”)。两个测试选拔项目的录取计划和专业见下表:
20 | ||
50 | ||
30 |
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程序见下表:
1 | 报名 | ||
2 | 资格审查 | ||
3 | |||
4 | 测试 | ||
5 | 公示测试结果 | ||
6 | 录取 | 录取 | |
7 | 公示录取结果 |
(一)报名条件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考生报名均采取自荐申请报名的形式,我校不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报名条件如下,考生满足其中一条即可申请报名。
1.条件一
条件一分为语文类学科竞赛获奖、英语类学科竞赛获奖和自然科学类竞赛获奖三种。凡高中阶段(应届生限2014年9月1日后所获奖项,往届生限2013年9月1日后所获奖项)在此三类竞赛中达到以下要求奖项者,均可报名。
语文类 学科竞赛 | ||
英语类 学科竞赛 | ||
获奖者 | ||
符合本条件的考生,申请材料中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自荐信(包括个人经历及体会、曾获奖项、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需要考生亲笔书写)、考生所在中学提供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语文类学科竞赛为条件报名的考生,须另提供获奖作品。考生须已经获得获奖证书原件,凡在报名期间未获得获奖证书或已获奖但证书尚未发放者,恕不接受报名。
2.条件二
考生在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学科有突出特长、取得突出成绩、展示出较大潜力且品学兼优的,可以向我校提出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申请。
符合本条件的考生,须提供能够反映学生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写实性自荐材料,包括自荐信(要求同上)、考生所在中学提供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社会公益活动、获奖证书等其他能够证明考生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材料。考生所在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的实名推荐意见可作为考生个人自荐的补充材料,推荐人(单位)应对所提供的推荐意见真实性负责。
(二)报名分组
“应用型卓越项目”“涉外型卓越项目”报名条件见下表:
凡符合上表所列报名条件中任意一项者即可报名相应项目。“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不得兼报,不得中途更改报名组别。
(三)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7日—2017年3月27日(报名系统将于2017年3月17日10:00开放,并于3月27日15:00关闭)
符合条件的学生,请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zzbm)” 填写报名表(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系统;报名时仅允许确认一所报名学校),经毕业高中教务处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校长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后,连同个人自荐信、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到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其他邮寄方式视为报名无效),封面必须明显标注“自主招生申请材料”。报名申请材料须装订成一册,材料编排顺序为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自荐信及其他材料。
考生寄出报名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以ems物流查询信息为准。请认真组织材料,本次报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充或二次邮寄。申请材料寄送方式若不符合寄送要求,恕不接受报名。申请材料一经寄出概不退还。
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在本校将报名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相关信息汇总并将相关材料在校内主动公示一周以上。
考生报名申请材料要单独寄出。中学推荐意见、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推荐意见,由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直接提供。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须填写《推荐意见登记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参照考生邮寄材料的形式、时间要求,单独寄送,函件封面注明“推荐意见”。
(四)其他
考生不得兼报中国政法大学的.2017年自主招生和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一)资格审查
我校组织学科专家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符合条件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体审查遴选。
对于以自荐条件一报名的考生,进行通过性资格审查,学生符合学科竞赛自荐条件,即可获得参加自主招生测试的资格。
对于以自荐条件二报名的考生,进行选拔性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综合参考学生自荐材料以及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的推荐意见,择优选拔部分考生来校参加测试。
资格审查时对“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分别进行遴选,视报名情况确定两类项目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
(二)公示
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于2017年4月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公示后,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
“应用型卓越项目”、“涉外型卓越项目”实行分别测试、分别确定入选名单。测试时间为2017年6月10日、11日,测试地点为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
(一)测试
测试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实行分别测试。笔试和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备查。
笔试环节,“应用型卓越项目”笔试考察内容为“思辨”和“逻辑”两部分,“涉外型卓越项目” 笔试考察内容为“英语应用”和“逻辑”(逻辑部分为中文)。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应用型卓越项目”面试语言为中文,“涉外型卓越项目”面试语言为英文。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考生面试的时段(上、下午)、考生分组、考生测试顺序、考生所在考场及评委所在考场,均由抽签随机确定。测试后,学生当场在评委评分表上签字确认个人成绩。
(二)入选名单确定及录取标准
我校根据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将分数加总后排名,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入选考生、优惠分值及专业。“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分别按照成绩排名排序。
1. “涉外型卓越项目”按照不超过计划数200%的比例单独划定入选线,入选线内考生获得入选法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验班)资格。
2.“应用型卓越项目” 按照不超过计划数200%的比例单独划定入选线,入选线内排名前20名的考生获得入选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资格,在入选线内的其他考生获得入选 “应用型卓越项目”其他专业资格。获得入选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资格的考生,可以放弃本类入选资格,选择入选“应用型卓越项目”其他专业资格;获得入选“应用型卓越项目”其他专业资格的考生可以选择放弃入选资格,但不能递补入选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专业资格。
(三)录取政策
我校对入选考生按照排名,执行a、b两种录取政策,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我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
1.录取政策a
入选考生测试成绩在“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中排名前50%的,执行政策a,即考生参加2017年统一高考,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上海市和浙江省的“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分别按照该市(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此类入选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
2.录取政策b
入选考生测试成绩在“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中排名后50%的,执行政策b,即考生参加2017年统一高考,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省份模拟投档线下20分内且超过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第一批次本科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上海市的此类入选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上海市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10分及以上的,我校将予以录取;浙江省的此类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30分及以上的,我校将予以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照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招生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入选考生的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上海市、浙江省的报名考生须符合所报名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江苏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为bb。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不折算优惠分值。
(四)公示
2017年6月中下旬,我校将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公示后,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入选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2017年7月,对填报我校志愿且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进行录取。2017年7月-8月,我校将公示录取的自主招生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
(一)咨询方式
招生办咨询电话:010—58909122
招生办自动传真:010—58909922
(二)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
我校将按照监督机制,安排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所有自主招生相关工作人员、专家评委均须签订工作责任书。在自主招生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作弊行为或考试作弊等违纪违法的个人、中学、专家及社会团体,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相关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邮箱:jjw@ 电话:010—58909069
1.我校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辅导。
2.考生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报到。报到时,应当提供获奖证书或者资格证书原件,否则不准参加测试。
3. 测试期间食宿自理。
4.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有政策调整,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简章篇八
华东政法大学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培养体系,已培养各类人才10余万人,是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上海市属重点高等政法大学,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华东政法大学现已发展为一所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学科协调发展、办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现有长宁、松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300余亩,设有18个学院(部),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与博士后流动站,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管理、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在13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35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24个本科专业开展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工作。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12年学科评估中,法学一级学科位列第五。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人数、学制及学习方式。
2015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1300名左右(含推荐免试生)。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约720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580名。录取时视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和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学术型硕士学位和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三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二年。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学制二年。
三、招生专业。
学术型硕士学位有三大学科门类的32学科专业、专业硕士学位有3个专业领域对外招生。除公共管理硕士外,所有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详情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必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4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名。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在校研究生报考必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国防生报考必须在报名前征得驻校选培办和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同意。
7.已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简章第四条第(一)款中1―7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简章第四条第(一)款中1―7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方可报考)。
(四)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简章第四条第(一)款中第1、4、5、7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名办法。
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理。
(一)网上报名。
考生在网报时间内(2014年10月10日―31日)通过互联网登录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市)报考点,其他考生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市)报考点。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在报名期间,考生可以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于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教育部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考生(含推免生)在报名时应全面、客观填写个人信息,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
(二)现场确认。
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间内(2014年11月10日―14日)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凭学生证,同等学力者提供相关材料)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在上海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报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的考生必须到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进行现场确认。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准考证网上下载打印。
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二)考试时间由教育部在当年招生通知中规定。
(三)考试地点由报名点另行通知。
(四)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全国统考的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详见招生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数学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余的业务课由学校自行命题(学校提供考试参考书目或大纲),除统考英、俄、日外其它外国语种由学校自行命题。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150分。
文档为doc格式。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简章篇九
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报名项目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在读证明(或毕业证书)和成绩单。
2.符合高考报名要求,符合教育部和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对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报名要求。如生源地省级招生办有规定,须按规定取得生源地高水平运动员认定资格,成绩必须为合格及以上。
3.羽毛球项目考生必须具有参加全国大学生羽毛球锦标赛甲组比赛的参赛资格(即未在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或国家乒乓球羽毛球注册管理中心注册年份减去考生出生年份不得大于等于16)。
4.足球项目不招收曾参加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乙级联赛的考生(含联赛预备队及增补运动员,以中国足协公布的上述赛事秩序册为准)。
(二)考生分组。
女子乒乓球和男子排球项目分为“普通高考组”和“文化课单考组”两组报名,女子羽毛球项目分单打组和双打组报名,这三个项目的考生仅能选择其中一组报名、测试和签约,且报名及测试过程中不能变更组别。男子乒乓球、男子羽毛球、男子足球项目不分组报名。
(三)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1月3日—2019年1月5日(报名系统于2019年1月3日9:00开放,并于2019年1月5日17:00关闭,确认志愿时间截止到2019年1月5日18:00)。未确认志愿的考生报名无效。
报名我校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我校2019年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符合条件的考生,请登陆报名系统(http:///gspyddbm/)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系统)并下载打印《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盖章、签字,并在系统内上传下列材料的照片。
1.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4.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在读证明(或毕业证书)和成绩单。
上述材料若有缺项,报名无效。
(四)材料报送与资格审查。
考生不必邮寄报名材料,学校资格审查小组通过考生上传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结果将于2019年1月上旬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站上公示。
考生测试报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由我校进行资格复审: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本首页、本人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3.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在读证明(或毕业证书)和成绩单原件。
资格复审时,对于上述材料齐全的考生,给予正式测试资格,并保留申请表、身份证和证书复印件及证明原件存档,材料不全的考生不能参加测试。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简章篇十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学校将按照不同的项目,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进行测试。测试形式为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一)测试安排。
报到时间为2018年3月17日(周六),测试时间为2018年3月17日、18日(周六、周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测试内容。
舞蹈类:身高测量(报到时测量,如不符合标准不允许参加测试)、基本功测试、自选舞蹈一个及即兴表演,综合素质测试。
声乐类:演唱歌曲一首及视唱(五线谱、简谱自选,五线谱在2个升、降号之内),综合素质测试。
器乐类:自选曲目一首及试奏(管弦乐视奏为五线谱,民乐视奏为简谱、五线谱自选),综合素质测试。
(三)注意事项。
1.我校为考生提供钢琴、定音鼓、排鼓,其它与考试有关的乐器及用品请考生自备。
2.器乐类不允许使用任何伴奏,声乐类可以使用cd或mp3格式伴奏,如需使用钢琴伴奏,请自带伴奏员。
3.考生报到时须持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并须向学校提供符合报名要求的等级证书原件,否则不予报到,不准参加测试。
4.测试不收取报名费及测试费。测试期间食宿自理。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简章篇十一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按照不同的项目,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进行测试。测试形式为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一)测试安排。
报到时间为2019年3月16日(周六),测试时间为2019年3月17日(周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报到及测试地点为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必须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报到,他人代为报到无效。
(二)测试内容。
舞蹈类:身高测量、基本功测试、自选舞蹈一个及即兴表演,综合素质测试。
器乐类:自选曲目一首及视奏(管弦乐视奏为五线谱,民乐视奏为简谱、五线谱自选),综合素质测试。
(三)其它。
1.我校为考生提供钢琴、定音鼓、排鼓,其它与考试有关的乐器及用品请考生自备。
2.器乐类不允许使用任何伴奏。
3.测试不收取报名费及测试费。测试期间食宿自理。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简章篇十二
专业测试时间为2019年1月12日、13日(周六、周日),专业测试具体时间报到时通知。
报到及测试地点为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测试不收报名费及考试费。
(二)测试内容。
排球项目:主攻、副攻测试内容为专项技术(打防、扣球、发球)、专项身体素质(摸高、移动)和比赛;二传测试内容为专项技术(打防、发球、传球)、专项身体素质(摸高、移动)和比赛;自由人测试内容为专项技术(打垫、接发球)、专项身体素质(移动)和比赛。
乒乓球项目:测试内容为比赛。
羽毛球项目:测试内容为基本技术测试和比赛。2019年1月12日进行羽毛球项目的基本技术测试(双打项目为平抽挡、单打项目为互吊上网),未参加基本技术测试或测试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后续测试。
足球项目:测试内容为专项身体素质(30米跑、5乘25米折返跑)、专项技术(运球过杆射门、传准)和比赛。
以上测试具体安排以报到时发放的《测试须知》为准。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报到时须持本简章“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中(四)材料报送与资格审查”规定的相关材料,否则不予报到、不准参加测试。
2.专业测试之前,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3.测试期间食宿自理。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简章篇十三
符合条件的学生请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进入“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及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考系统”(直接点击进入)填写报名表,经毕业高中教务处盖章、填写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及校长签字盖章后,连同个人自荐书(包括个人经历及体会、曾获奖项、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需要考生亲自书写)、身份证复印件、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作品等有关材料,务必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到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封面必须明显标注“自主招生申请材料”。
采取中学推荐方式报名的学生必须填写从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的《中学推荐表》,并由中学连同考生报名材料统一寄送。由同一中学推荐但分别寄送材料、同一中学寄送多张推荐表、中学推荐超额或无中学推荐表,均视为报名无效。同时,中学必须在本校将推荐人选公示一周以上。
报名申请材料须装订成册,组织顺序依次为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及作品、自荐信、其他材料。
考生寄出报名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4号,以当地邮戳为准。申请材料寄送方式若不符合寄送要求,恕不接受报名。请认真组织材料,本次报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充或二次邮寄。无论学生最终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4日—2014年1月4日,报名系统将于2014年1月4日15:00关闭。
邮编:102249。
(二)资格审查。
对于采取中学推荐方式报名的考生,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遴选,综合参考考生素质能力及所在中学近年办学成绩、往年考生报考情况、中学往年推荐工作水平等方面,择优选拔部分考生来校参加测试。结合学校特色和国家发展需求,学校将适度向部分中西部贫困地区优秀中学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以面向中学发放的推荐表为准)倾斜。
对于通过自荐报名的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准予参加测试。
准予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将于2014年1月下旬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简章篇十四
采取中学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普通中学可向我校推荐身心健康,学科特长突出,具有创新意识、创新潜质和强烈社会责任感、志向远大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原则上省级重点中学(或省规范化学校及省示范性中学)可推荐不超过2名,一般中学可推荐1名。
(二)个人自荐。
1.符合教育部保送条件(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除外)。
(1)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萌芽》杂志社主办) 。
(2)中华“圣陶杯”中学生作文大赛(《中学语文教学》杂志社主办) 。
(3)“语文报杯”中学生作文大赛(《语文报》报社主办) 。
(4)创新作文大赛(北京大学中文系、北京大学语文教育研究所和课堂内外杂志社联合主办)。
(5)全国中学生创新英语作文大赛(《高校招生》杂志社主办) 。
(6)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和外语教育研究中心主办)。
(7)“21世纪杯”全国中小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全国总决赛高中组获奖者(《中国日报》社主办)。
(8)中央电视台“英语风采大赛”全国决赛高中组获奖者(中央电视台主办)。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简章篇十五
根据测试情况,学校择优确定部分专业水平优秀的考生,列入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签约名单。报名“普通高考组”的考生仅可签约本简章甲、乙两种签约政策并须参加统一高考,报名“文化课单考组”的考生仅可签约丙政策,须参加高考报名并参加文化课单考,具体政策解释如下:
甲政策:签约考生参加统一高考,按照省级招生办的规定进行志愿填报,高考实际成绩(不含加分)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录取。
乙政策:签约考生参加统一高考,按照省级招生办的规定进行志愿填报,高考实际成绩(不含加分)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录取。此类考生签约人数不超过我校本年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即6人。
丙政策:拟签约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待我校确定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后,确定最终签约名单。此类考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核准,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按照省级招生办的规定进行志愿填报,我校予以录取。
拟签约丙政策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参加文化课统考。我校将根据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文化课测试成绩及高水平运动队发展需要,确定最终签约考生名单,并将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签约考生文化课测试成绩公示。
2019年允许高水平运动队入围考生报考的20个招生专业中,凡在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科类投放计划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将在普招录取中按照签约专业进行录取。运动队录取的所有考生入校后均须参加运动队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我校将与入围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录取专业和入校后参加运动队的义务和责任,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我校将在学校网站开设高水平运动队活动情况公示专栏,公示运动队成员名单及参加训练、比赛和获得荣誉等情况,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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