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撰写和阅读报告,人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一个事件或问题,并作出更明智的决策。写报告时,可以邀请他人进行评审和反馈,以提升报告的质量和可读性。报告是一种书面形式,用于向他人展示事实、数据和发现。编写报告需要对所涉及的主题进行充分研究和了解。编写报告前,先明确报告的目标和受众。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报告了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份较为完美的报告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旅馆可疑情况报告制度篇一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防范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伤害事故。
1.收到可疑邮包或发现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值班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报告。
可疑邮包是指:邮戳异常(寄包人地址与邮戳地址不符)、字体奇特、打印粗劣以及收件人姓名、形状、重量、气味、包装包扎、邮包内的声音都异常。
可疑物品是指:物品外表、重量、气味可疑,不是本单位的物品,也从无看到过此种物品,不知此物品有何用途,为何会摆放在单位某处。
2.发现可疑邮包和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员,都不应当试图打开或随意摆弄它。要禁止在周围吸烟或使用手机、对讲机或发动机动车。
3.学校应当指定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进行初步鉴别,判断是不是危险物品(若不能排除危险物品),同时应当立即打110报警,请警方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和处理。
4.若可疑邮包和物品被警方确定为危险物品,单位应当立即在其周围设置警戒线,无关人员应当立即撤离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5.学校应当配合警方组织应急人员在单位内其它区域搜寻检查,确定在单位内是否还有其它可疑物品。6.学校配合警方开展各项处理工作,并及时向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报告。
2017年9月1日。
酒后一中。
2015年9月。
旅馆可疑情况报告制度篇二
1、公安机关因侦破案件需核查宾馆内现住或曾住旅客的有关情况时,旅馆工作人员应积极帮助核实和查找。建立《通缉通报登记簿》,详细记载通缉、通报的查控情况。
2、旅馆接到公安机关发出的通缉令或协查通报时,应确定专人负责,立即开展工作,尽快核对、排查,发现可疑者,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3、旅馆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4、住宿场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下列情形者,应当予以制止,并同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一、发现被公安机关通缉的,布控的对象要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二、发现有违法犯罪分子或形迹可疑的人员住宿人员身份与证件不符,或者伪造、变造、涂改证件,来路不明者。
四、发现吸毒、贩毒、嫖宿、卖淫、赌博等情况要及时报告。
五、住宿人员酗酒闹事宿,或有行凶迹象者。
六、住宿人员昼夜无故不归,或者任意留宿他人者。
七、住宿人员离店后,叫别人领取物品难以证明,或者寄存物品长期不取者。
5、如发现住宿人员中有企图自杀迹象,或患有精神病和有病危死亡可能者,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医疗机构等部门报告。
旅馆可疑情况报告制度篇三
为了加强酒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酒店经营管理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本制度是本酒店对客房、前厅、餐厅与会议场所、娱乐场所等对客经营活动的总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门。
2管理职责。
保卫部负责饭店的治安秩序、日常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及贵宾接待的保卫工作。
前厅部负责宾客登记、寄存物品、大厅接待的管理。
工程部门负责饭店用电安全、公共区域设备的维护,负责消防报警设施维护保养。
各部门按照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对本部门范围内安全工作。
各级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整改,保存检查、整改记录。
3要求。
宾客登记安全管理。
入住验证:凡是入住本酒店必须持有有效证件登记入住,入住验证由前台负责。楼层服务员只负责查验客人住宿单,核对无误后方可引领客人进房。
来访登记:凡进入酒店房间访问入住本酒店的客人时须出示访客有效证件,并由前台负责登记。
出入登记应符合下列要求:
四、住宿登记必须做到“四即”:即来即验证、验即登记、登即上传、走即核销。
前厅部安全管理。
加强车辆管理,部署警卫对停车场和大堂进行巡视,维护正常秩序。
严格宾客住宿登记手续,核对有效证件并复印备查;发放房间钥匙时,应保证其住房卡或钥匙凭证准确无误。
严禁非法将物品带进酒店,未经批准酒店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前台服务应符合下列要求:
二、应有管理及安保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
旅馆可疑情况报告制度篇四
为了加强管理,提高防范意识,切实保障当物的安全,维护客户的利益,依据《典当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公司每天组织专人对当天典当物品进行检验、汇总登记。在验收和查验过程中,验收或查验人员如发现当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和保卫部门处理:
1、存有质量、数量问题;
2、为假冒伪劣物品;
3、为违法、犯罪分子的赃物;
4、变质脱节的;
5、其他异常情况的。
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报告公司保卫部门和所在地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予以抓捕,不得知情不报,更不得纵容、隐瞒:
1、正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2、使用伪造、变造或涂改的假证件办理典当业务的;
3、携带多种证件、印章和空白介绍信,且情节可疑的;
5、其他重大异常情况。
旅馆可疑情况报告制度篇五
为加强酒店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客人、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准备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减少火灾损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酒店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
酒店成立消防领导小组。会员如下:
组长:酒店经理。
副组长:酒店副总裁。
会员:安全主管等部门经理。
第三条。
消防领导小组的主要责任:。
1.贯彻落实《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防控为主,消防结合》方针和上级相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伍,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测,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完善。
第四条。
根据公司规定,酒店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副总担任队长,球员从岗位员工中选择。
第五条。
义务消防队的主要责任:
1.贯彻落实酒店消防工作要求,负责推进消防知识。
2.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测,消除火灾隐患。
3.了解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灭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置分布情况。
4.火灾开始时,应积极组织人员疏散灭火,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5.熟悉火灾应急处理方案,火灾严重时立即打电话报警119.
6.实现三知、三会和四能(三知是了解职场火灾的危险性,了解火灾的预防措施,了解火灾的救治方法;三会报警火灾,使用灭火器材,救治火灾;四能是宣传能是宣传,检发现隐患)。
第三章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
酒店消防安全落实分级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
第七条。
各部门经理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1.负责领导总部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落实有关防火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2.将防火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议事日程安排检查消防工作,及时处理和整顿隐患。
3.执行辖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责任。
4.发生火灾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将客人带到指定位置,做好工作。
第八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主要责任: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酒店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递、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酒店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培训,配备和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
4.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重点,制定措施。
5.加强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运用明火请示审批程序,针对酒店消防违规重大问题,当场停工,认真追究责任人。
6.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监督隐患整治。
7.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规定的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组织维护,保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状态良好。
8.常对职工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和对新职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查验职工是不是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9.负责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和组织培训,组织救援起火,引导客人和员工投靠,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并向直接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龙头主要责任:
1.根据本班的具体情况,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熟悉管辖区内防火重点和消防警报系统、设备、器材配置情况,达到三知、三会、四能。
3.每天定期进行防火检测、巡视,如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无法处理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
4.定期检查巡视辖区内的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和器材,确保各功能正常。
5.发现火灾必须及时组织本班人员积极灭火。
第十条。
总服务员(消防报警系统监控员)责任:
1.熟练掌握消防报警系统操作规程,可查看火位,手动复位,查看打印信息。
2.能够迅速判断机器设备的各种各样显示。
3.每天检查消防报警系统,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消防主管。
4.交接时交接消防报警系统,做好交接记录。
5.发现火警应立即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
员工消防安全责任:
1.酒店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义务消防队和消防培训、火灾应急培训。
2.熟悉自己单位的工作环境、操作设备和物品的情况,了解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设备的配置位置,了解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3.记住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火灾时应无条件服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官的指挥。
4.严禁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灭火器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发现异色、异音、异味时,应及时向老板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6.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要保持冷静,不要惊慌,及时查明情况后报告。
旅馆可疑情况报告制度篇六
为加强酒店网络管理,维护网络秩序,配合国家有关网上信息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查处网络违法案件,保障酒店网络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酒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落实网络安全岗位责任制,实行领导责任制和网络管理员负责制,网络安全事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二、加强值班和值班日志的管理,完善工作管理系统,建立定期、不定期的日志分析制度,及时发现网络安全事件和隐患。
三、一旦发现网络违法案件发生,应该及时、详细、如实纪录事件经过、安全保存相关日志,要及时通知有关责任人,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协助查处。
四、接到有关网络违法案件举报,要进行详细的纪录,对举报人的身份等信息要严格保密,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必要时及时和公安部门取得联系。
五、当有关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进行网络违法案件及其他网络安全检查时,网络管理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
六、以下行为都属于违法使用网络:
1、破坏网络通讯设施,包括电缆、室内网络布线、室内信息插座、配线间网络设备;
2、随意改变网络接入位置;
3、盗用别人的ip地址、人为更该网卡地址、盗用别人的账号;
4、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包括通过电子邮件、网络、存储介质等途径;
5、对网络的恶意侦听和信息截获,向网络上发送干扰正常通信的数据;
7、对不良信息的访问和传播,包括色情、反动、邪教、谣言等信息。
旅馆可疑情况报告制度篇七
目的。
为明确酒店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职责和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酒店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非伤亡事故。
本制度适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门。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发生一般(iii级)旅游安全事故,在1小时内报告所在区县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
发生较大(ii级)旅游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市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2小时后再次报告。
发生重大(i级)旅游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市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视事故处理情况随时再报。
报告事故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旅游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应符合《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应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国家法规和北京市规定的重伤及以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派出调查组或委托本酒店调查。调查前需保护好现场。
本酒店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应由保卫部、人力资源部等人员参加;政府组成调查组的,本酒店主要负责人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配合调查,并确定配合协助调查的人员。
事故发生部门和班组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事故调查应确定事故性质和分类,事故调查取证包括:有关物证收集;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人证材料收集;事故现场摄影、拍照和事故现场图绘制等。
事故调查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中包括事故发生过程及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责任分析,并针对原因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其中事故原因应包括直接、间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等,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原因、教育原因、身体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本酒店组成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应由调查组负责人编制,报酒店主要负责人批准;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酒店负责接收并根据报告要求进行内部分析处理。
事故管理。
各部门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未遂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分析其发生的原因,并针对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事故处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档案,并长期保存;事故档案登记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调查的资料和事故处理决定;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等。
保卫部建立事故登记台账,对本单位历年的事故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与统计分析,探寻事故发生的规律,为安全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灾害赔偿与救治。
为每一位员工(包括事实用工关系的人员,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并保存有效期内的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酒店及时办理工伤申报手续,并保存申报资料和记录。
按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及时对工伤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个人或其家属。
按国家和北京市赔付标准对受伤员工进行赔偿,并保留赔付证明材料。
根据本酒店风险情况,依据国家法规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投保以本单位依法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责任保险,以确保本酒店及人员、宾客在遇到财产损失、伤亡时根据北京市赔付标准得到及时赔付。
为旅游团队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时,依据《旅游法》及相关实施规定,建立责任保险制度,为旅游者投保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险。
本制度由保卫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印发施行之日起执行。
旅馆可疑情况报告制度篇八
一、药品不良反应(adr),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为促进合理用药,提高药品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1.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列入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所有不良反应(事件)。
2.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严重、罕见的或新的不良反应。
三、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引起死亡;致畸、致癌或缺陷;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四、一经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需详细记录、调查,按规定要求对典型病例详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按规定报告,严重、罕见的或新的药品、医疗器械(事件)不良反应病例,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其他的不良反应于30天内上报。
五、各科室、药房工作人员应注意收集、分析、整理、上报本科室临床用药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情况。药房工作人员发药时,应注意询问患者有无药品不良反应史,讲清必须严格按药品说明书服用,如用药后有异常反应,要及时停止用药并向医生咨询。
六、防疫药品、普查普治用药、预防用生物制品出现的不良反应群体和个体病例,须随时向所在地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旅馆可疑情况报告制度篇九
(一)。
每月进行一至二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由主管安全的部门写出书面检查材料。。
(二)。
安全检查由企业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安全员和各相关管理部门人员参加。。
(三)。
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抓落实,安全管理部门做到上下加强沟通,相互协调,形成抓安全生产的合力,保障生产信息渠道畅通,发生责任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不迟报、不漏报,否则从严追究安全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
监督与检查的内容为车辆设施的安全性能,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操作执行情况及各部门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并监督配齐。。
(五)。
监督检查分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通知相关责任人采取措施,能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限期改正。。
(六)。
利用月安全工作会议、安全例会、黑板报等形势及时通报安全行车事故、从中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七)。
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坚决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公司所属各部门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职责,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发现本部门存在有安全隐患不及时排除,又不及时上报给与相应处罚。。
旅馆可疑情况报告制度篇十
为了加强管理,提高防范意识,切实保障当物的安全,维护客户的利益,依据《典当管理办法》,结合典当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典当行每天组织专人对当天典当物品进行检验、汇总登记。在验收和查验过程中,验收或查验人员如发现当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上报典当行领导和保卫部门处理:
1、存有质量、数量问题;
2、为假冒伪劣物品;
3、为违法、犯罪分子的赃物;
4、变质脱节的;
5、其他异常情况的。
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予以抓捕,不得知情不报,更不得纵容、隐瞒:
1、正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2、使用伪造、变造或涂改的假证件办理典当业务的;
3、携带多种证件、印章和空白介绍信,且情节可疑的;
5、其他重大异常情况。
嘉峪关市泰瑞典当行。
旅馆可疑情况报告制度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_邮》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邮政企业寄递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信件和其他邮件的保管、处理及销毁等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邮政企业对无法投递的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
邮件无法投递的情形包括:
(一)收件人地址书写不详或者错误;
(二)原书地址无该收件人;
(三)收件人迁移新址不明;
(四)收件人是已经撤销的单位,且无代收单位或个人;
(五)收件人死亡,且无承继人或代收人;
(六)收件人拒收邮件或者拒付应付的费用;
(七)邮件保管期满收件人仍未领取;
(八)其他原因导致邮件无法投递。
第四条邮件无法投递,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处理:
(一)寄件人地址不详;
(二)寄件人声明抛弃;
(三)邮件退回后寄件人拒收或者拒绝支付有关费用;
(四)邮件保管期满寄件人仍未领取。
第五条国家邮政局负责监督本办法在全国范围内的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在国家邮政局的领导下,负责监督本办法在本地区的施行。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公司(以下简称省级邮政企业)应当设立或指定具体处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工作的内部机构,执行本地区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的保管、核实和处理工作。
省级邮政企业应当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处理的内部机构报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备案。
第七条省级邮政企业应当对经过确认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按照时间顺序予以分类登记保管。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的保管期限分别为:
(一)平常信件和给据国际信件自登记保管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
(二)平常印刷品自登记保管之日起不少于十日;
(三)给据国内信件自登记保管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且自用户交寄之日起不少于一年;
(四)其他给据国内邮件自用户交寄之日起不少于一年;
(五)其他给据国际邮件自用户交寄之日起不少于一百八十日。
对于不宜长期保存或发生泄漏造成污染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省级邮政企业在登记注明后可视实际情况处理。
第八条省级邮政企业应当安排专门的场地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进行保管,并应将场地地点、面积等信息报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在保管期限内,且在法定邮件查询期限内的,遇用户出具相关交寄邮件证明查询给据邮件,邮政企业应当予以投交或退回,相关资费按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已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提前处理的除外,但应向用户提供书面说明。
法定邮件查询期限届满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可不再接受用户查询。
第十条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邮件在保管期限内,邮政企业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用户的通信秘密;不得抽拿、隐匿;不得私自开拆处理和销毁。
第十一条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信件,自省级邮政企业确认超过保管期限又无人认领的,由省级邮政企业在省级邮政管理机构的监督下销毁。
省级邮政企业拟销毁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的,应当提前十个工作日向省级邮政管理机构报送关于销毁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当注明拟销毁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的数量、保管时间,以及预定的销毁时间、销毁地点、销毁费用等内容,并附拟销毁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的登记保管时间的证明资料。
第十二条省级邮政管理机构收到省级邮政企业关于销毁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的申请书后,应当审查申请书内容及其所附拟销毁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的登记保管时间的证明资料是否完备。
申请书内容及其所附拟销毁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的登记保管时间的证明资料完备的,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审定的销毁时间,派员到场监督销毁。监督销毁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省级邮政企业不得在没有省级邮政管理机构监督的情况下销毁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
申请书内容及其所附拟销毁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的登记保管时间的`证明资料不完备的`,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省级邮政企业补报相关资料。
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及其受理、审查、监督销毁人员,不得泄露用户的通信秘密。
第十三条省级邮政企业应当托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销毁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
接受托的单位,应书面承诺保守因销毁工作而接触到的有关商业秘密和用户的通信秘密。
第十四条省级邮政企业对确认超过保管期限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其他邮件,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开拆处理,逐项登记处理情况。
省级邮政企业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其他邮件的处理情况,应当按季度报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备案。备案信息应当包括本季度处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其他邮件的详细清单、各件邮件的处理情况、处理结果、处理费用和处理人员等内容。
第十五条省级邮政企业对从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其他邮件中开拆出的货币和物品,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人民币现金,金银饰品和外币兑换的人民币现金,国内现行有效邮票销售所得价款,以及其他各类可变卖物品交当地相关部门收购(变卖)所得价款,扣除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的处理费用和应付邮资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二)存款单、存折、银行票据凭证应以给据邮件形式寄往签发该单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人机构或外资银行的境内主报告行处理。
(三)户口迁移证、护照、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书、证件应以给据邮件形式寄往证件制作机构或证件签发机构处理。
(四)其他不能变卖的物品,以及第(二)、第(三)项中因签发该单证或证书的机构撤销、调整而无法寄达的单证或者证书,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的处理费用包括保管费用、销毁费用、变卖交易费用等。
第十七条省级邮政企业开拆处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其他邮件的内件以及转送相关机构处理时,应做好记录和交接工作。
第十八条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国际邮递物品交海关依照《_海关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省级邮政企业集中处理本地区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工作确有困难的,经省级邮政管理机构书面同意,市(地)级邮政企业可以在市(地)级邮政管理机构的监督下,参照本办法开展本市(地)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的保管、处理及销毁工作。
第二十条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和省级邮政企业应加强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的内部管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的处理情况,应当纳入向邮政管理机构提交的年度自查结果。
第二十一条国家邮政局和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应当对邮政企业保管、核实和处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的情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邮政普遍服务年度监管报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旅馆可疑情况报告制度篇十二
工作目标,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各位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好自己本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党政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副职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体党政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要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每年不少于四次。
要坚持四不两直,深入调查了解各相关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严格检查程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指定专人跟踪督促。
检查过程中走形式、走过场。
定期通报制度执行情况,并纳入安全生产考核。
旅馆可疑情况报告制度篇十三
一、 旅馆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负责客房、楼面、重要部分的安全巡查工作、值班人员要做好各项交接工作。
二、 值班巡查人员要做到“三勤”、“四看”。三勤:勤巡逻、勤观察、勤分析。四看:一看旅客是否按登记的房、床号住宿或冒名住宿、会客留宿;二看旅客是否乱窜客房或男女非法混居一室;三看有无危险物品或应寄存而未寄存的行李及贵重物品;四看各部分有无其它不安全因素。
三、 旅馆指定专人负责通缉、通报查对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查控违法犯罪人员,建立《通缉通报登记薄》,详细记载通缉、通报的查控情况。
四、 接到公安机关发出的通缉、通报和协查单时,旅馆工作人员要熟记协查对象和携带物品的.特征,发现可疑人员。遇有相貌特征相识者、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五、 通缉、通报、协查单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让无关人员翻阅,其内容也不许向外传播。
六、 旅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下列情形者,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1、 携带枪-支-弹-药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违禁物品;
2、 旅客身份与证件不符、或者伪造、变造、涂改证件,来路不明,形迹可疑者;
3、 旅客酗酒闹-事,或有行凶迹象者;
4、 旅客昼夜无故不归,或任意留宿他人者;
5、 旅客离店后,叫别人领取物品难以证明,或寄存物品长期不取者。
七、如发现旅客中有企图自杀迹象,或患精神病和有病危死亡可能者、亦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一、按照值班安排表,值班人员必须按作息时间准时到岗,因故不能到岗由所在科室安排人员代班,迟到或早退经查实后按考勤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二、值班人员进入岗位后,与上一班人员共同检查疫情电话是否畅通,并在记录簿上记录畅通情况。
三、疫情电话上班时间由传染病防治管理科接听,工余时间由值班人员接听,任何值班人员不得移动值班电话的连线。
四、遇咨询电话,解答完毕在咨询登记簿上做好登记。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详细记录情况,并向带班领导汇报。按照带班领导的指示通知相应科室和人员。如为一般性事件无须去现场的并且可以在第二天工作时间解决的问题,接听结束后在登记簿上记录相关内容,第二天上班时间通知相应科室。
五、凡接到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区委、区政府和区卫生局电话,立即作详细记录,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六、凡通知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相关事宜,一律要求其尽快给予电话反馈,在突发事件登记本上记录处理情况,内容包括通知时间、接听人员姓名和反馈情况。
旅馆可疑情况报告制度篇十四
按照“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的要求,根据本企业的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内容,每次检查要有记录。矿领导对矿山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不少于3次,即每月的上、中、下旬分别对全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制定处理意见和整改办法,并落实防范措施。。
3、
安全员每天对全矿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向矿领导汇报,并落实处理意见,对于影响较大隐患应向矿领导请示。。
4、
班组长(兼职安全员)每班必须对本班工作面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对于重大问题必须立即向领导反映,并停止作业。。
5、其它外来检查安全工作,矿山管理人员应作好各项检查记录。要求现场整改的应立即改正。
旅馆可疑情况报告制度篇十五
1、小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小学除及时启动预案组织施救外,必须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属于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小学应当在2小时内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
2、小学发生涉及学生伤害的违法犯罪事件、交通事故以及火灾、食物中毒、急性传染病症状等情况的,除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外,还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
3、小学安全事故报告范围,除包括校内校外各种非正常死亡外,也包括对校园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xx、抢劫、纵火、爆炸、盗窃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校舍倒塌、校园火灾、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
4、在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评中,对校园内或由小学组织的活动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瞒报现象的,将实施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发生迟报现象的.,小学必须向教委作出书面解释,理由不充分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直接予以通报批评。对由于瞒报、迟报导致安全事故扩大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5、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6、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小学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以及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在紧急情况下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学校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开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师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学校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较重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学校相关处室和相关责任人应积极调查和妥善处理。
三、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第一时间通知120 ,校领导协助)外,按规定程序上报县教育局和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同时现场有关人员和学校负责人要组织力量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固定证据。
四、学校发生一般、较重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县教育局。
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学校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2 小时内)报告县教育局和相关职能部门;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 小时内向县教育局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县教育局写出书面报告。
旅馆可疑情况报告制度篇十六
(一)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损害事件监测管理小组组长为科主任,联络员科室副主任及医疗小组组长,组员为科室的其他医疗人员,负责全科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损害事件工作的有关事宜。
(二)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卫生部相关法规及管理办法,贯彻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2、组织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任务。
3、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督促我科临床医师、护师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指导合理用药。
5、协调全院其他科室同种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故工作的其他重要事宜。
(一)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2、科室联络员负责本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的搜集、汇总、上报,监督协调医护人员不良反应的报告。
3、科室医生、护士应重视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损害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应密切关注和发生随时收集本科室的可疑药品不良反应,一经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须及时进行详细记录、调查,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填写《医院可疑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按规定将填好表格上交科室联络员。
4、发现可疑严重的不良反应病例和在外单位使用的可疑药品发生不良反应后来我科就诊的病例,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诊治和处理,并做好药品的留样、保存和记录工作。
5、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按规定报告。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24小时报告给本科不良反应联络员,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立即报告药剂科、医务科。
8、科室医疗人员从事医疗活动时应严格参照药剂科提供的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分析、评价、处理等情况。以免产生不良医疗事件。
(一)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
(二)同一药品:指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名称、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
(三)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必要时上报给医务科,积极配合医务科、药剂科开展的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暂停药品的使用等紧急措施。
(一)药品损害,是指由于药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造成的对患者的损害。
(二)科室发现药品药品损害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向本科联络员药剂科、医务科报告,并做好观察与记录。
(三)药品损害事件的报告和监测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处理,医院联络员应当立即药剂科、医务科报告。
五、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损害事件预防再发生信息反馈的途径与时间。
(一)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科室联络员每月一次以不同的形式反馈给科室医务人员,药品损害事件、严重的不良反应、死亡病例及时(24h-48h)反馈。科室联络员、主管医师应向科主任汇报。
2、我科室收到反馈信息后,应制定整改措施,预防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损害事事件再次发生。
六、持续改进。
(一)药学部每季度将各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报告、考核情况及不良反应的因果分析在《药讯》上公布。对不良反应报告多或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二)科室应对医院发布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并根据具体情况针对性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