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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村支部换届工作方案(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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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村支部换届工作方案(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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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部换届工作方案篇一

全市村党组织于今年任期届满。做好全市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实践,是夯实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要保证,对加快建成开放富裕美丽和谐的美好新xx,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区村党组织和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宁党办发〔2016〕96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宁民发〔2016〕1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全市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从2016年12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共分3个阶段15个环节。

(一)部署启动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

1、成立工作机构。成立由书记任组长,政府任第一副组长,相关市级领导任副组长,纪委、组织、宣传、民政、财政、公安、司法、农牧、审计、妇联、共青团、信访等部门负责同志及各乡(镇)党委书记为成员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全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以乡(镇)为单位下派由市级领导带队、市直部门为成员的换届选举工作督导组,市级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村、难点村,建立在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各乡(镇)相应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并向各村派驻指导组。

2、安排动员部署。召开全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正式启动换届选举工作。乡(镇)党委、村党支部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对村党组织换届选举进行动员部署。

3、进行业务培训。市、乡两级分别举办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专题培训班。重点对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人员,下派工作指导组、督查组人员,乡(镇)党委负责同志、组织委员,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为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步骤、宣传动员、操作程序、纪律要求、舆情监测、应急处置、组织领导等。可根据实际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关内容一并纳入培训。

4、广泛开展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板报、公告信件、主题演出等传统方式,开辟手机短信(微信群)、党建网站、远程教育等新型阵地,广泛开展宣传换届选举重要意义、政策程序、工作安排、纪律要求等,做到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注重正面典型示范引导,加强反面案例警示教育,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应对,及时防止和妥善应对恶意炒作和不实报道,始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5、搞好村财审计。按照先审计再换届的原则,未进行财务审计的村,不得开展选举阶段工作。在换届选举前,要对村“两委”成员进行离任审计。离任审计由市农经管理站负责指导,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并在选举前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公开。

(二)换届准备阶段(12月11日-12月20日)

6、上报换届请示。村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研究开展换届选举有关事宜,与乡(镇)党委沟通后,报送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内容包括党员大会的召开时间和主要议程,下届村党组织成员名额和差额比例,委员、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选举办法等。乡(镇)党委批复同意后,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筹备事宜。

7、确定党员人数。村党组织要对所属党员逐个进行登记,准确掌握有选举权的党员及能够到会参加换届选举的党员情况。党员因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作调动,外出工作或学习半年以上的;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等情形,不能参加选举的,在征求党员本人和家属意见的基础上,报乡(镇)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对于外出务工经商的党员,村党组织要通过电话、网络或信函等形式,将换届选举有关事项通知到本人,动员其按时返乡参加换届选举。对确实不能到会参加换届选举的党员制定相应参选办法。

8、进行民主测评。乡(镇)党委组织召开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对现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领导班子重点测评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情况,以及党务公开、民主决策、组织建设的情况;成员重点测评任期内政治表现、服务能力、廉洁自律、党员群众满意度等情况,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9、组织报名推荐。村党组织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和群众公开村党组织成员职位、报名办法、资格条件等,采取党组织推荐、党员和群众推荐、党员自荐等方式,组织公开报名。

乡(镇)党委推荐。乡(镇)党委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4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党组织。

村党员和群众推荐。村党组织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会的党员和群众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党员和群众的推荐票具有同等效力,统一计票。村党组织根据实际得票多少,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4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缺额人选在未当选得票数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并向乡(镇)党委报告推荐结果。乡(镇)党委认为不宜列入的,向村党组织作出说明,缺额人选由村党组织根据推荐结果确定上报。

10、党委资格审查。乡(镇)党委按照任职资格和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中共正式党员、是否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否符合任职条件、本人是否愿意担任村党组织成员等。

11、确定预备人选。村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乡(镇)党委组织考察。乡(镇)党委在考察中要注意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注意征求纪检、检查、审计、计生、信访、综治等部门的意见,考察情况反馈村党组织。候选人预备人员名单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乡(镇)党委作出批复。

12、签订纪律承诺。乡(镇)党委与村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明确候选人预备人选在换届选举中必须遵守的纪律要求,候选人预备人选作出书面承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三)正式选举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

13、召开选举大会。上届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可采取间接选举的办法,由党员大会先选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再在新选举产生的委员会议上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委员进行差额选举,书记、副书记等额(差额)选举。也可采取直接选举的办法,委员、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出。当场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可在党员大会或选举大会上,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采取候选人竞职陈述、履职承诺、回答选举人提问等方式,增进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会议有效。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到会人数半数的,得票多者当选。当场计票,当场公布计票结果。乡(镇)党委要对选票制作提出统一规范的要求,按照岗位设置、差额选举、便于填写的要求,力求选票制作科学规范,充分体现党员意志。在投票时要规范设立秘密写票处和代写处,确保党员意志不受干扰。

14、上报选举结果。选举结束后,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向乡(镇)党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报告包括党员大会的开会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当选的委员、书记、副书记名单和得票数等。乡(镇)党委要及时作出批复。

15、组织检查验收。各级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或指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换届选举工作逐级进行检查验收。选举工作完成后,各级村“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或指导小组要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上报工作总结和有关统计报表,将换届选举的文件资料、统计表册、选民名单、选票、选举会议记录、选举结果报告单等整理成册,按规定存档。各乡(镇)换届工作总结,于2017年2月底前报组织部。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是各级党委的政治责任。要按照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明确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指导在市、责任在乡、工作在村”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全程指导,乡(镇)党委组织实施。建立市级领导包乡(镇)、村工作责任制,市直部门、乡(镇)领导要落实驻村工作制,全程参与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领导和指导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处置不当引发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未经批准,无故取消或拖延换届选举的,要追究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认真总结以往换届选举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对以往选举中问题较多的村,要先进行集中整顿,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换届选举之前。

2、制定工作方案。乡(镇)党委要对所有村开展一次调查摸底,进一步摸清底数、梳理分析,特别要关注存在家族势力、矛盾纠纷较多的重点村、难点村,做到“七个清楚”,即:搞清楚村基本情况和党员群众思想状况、村“两委”班子现状、后备干部储备、参加选举党员人数、信访遗留问题、影响换届的不利因素、组织好换届的对策措施。根据摸排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预案,做到有的放矢。方案要明确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职数及结构要求、推荐提名及投票选举办法,把握好关键环节,责任到人、时间到天。村党组织的方案要细化到每一个环节和步骤,详实到对可能出现问题的解决办法,确保换届选举成功。

3、优化班子结构。村党组织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1人,是否设副书记由乡(镇)党委结合各村实际确定。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统筹考虑村“两委”班子职数,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实行“一肩挑”,尽可能实现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注重从符合选举规定条件的农村专业大户、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村经纪人、复转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中推荐村党组织提名人选,让党员群众依法依规自主选择“当家人”。要进一步提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比例,确保每个村“两委”成员中有1名35岁以下成员、1名妇女成员,回、汉群众杂居的村,回、汉族成员比例要与回、汉族群众的比例相当。从严控制享受职务补贴村干部职数,分三个层次,人口1000人以下,享受职务补贴的村干部为3人;1000人至2000人,享受职务补贴的村干部为4人(其中1人为支部成员),2000人以上享受职务补贴的村干部为5人,3个生态移民村享受职务补贴的村干部指数均为5人。

4、严格资格审查。各乡(镇)党委要加强对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审查,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拔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人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要突出“三有三带”,即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来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出和谐,切实从源头上把好村党组织成员“入口关”。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政治坚定、作风民主、办事公道、清正廉洁、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村民服务;(3)年龄一般为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身体健康(除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4)党组织关系在本村的中共正式党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选为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1)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3年的;(2)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3)受治安处罚或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3年的;(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或处理完结不满3年的;(5)担任村队干部期间,村务长期不公开或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无故拖欠集体债务的;(6)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7)利用宗教、宗族甚至黑恶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的;(8)以威胁、暴力、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妨碍村“两委”选举的。

5、严肃换届纪律。要重视换届选举期间的来信来访,实行换届选举违法违纪问题专办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监督信箱,认真核实、妥善答复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做到“四必查”,即署名举报的必查,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必查,涉嫌拉票贿选的必查,群众反映强烈的必查,形成有力震慑。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撕毁选票、毁坏票箱、虚报选举票数等破坏选举或者妨碍党员依法行使选举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坚持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通报曝光。

6、健全配套组织。新一届村党组织班子产生后,要在7日内完成工作移交。乡(镇)党委要与换届选举中落选退职的同志进行谈心谈话,引导他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同新班子进行集体谈话,告诫他们严格律己,做好工作。新一届村党组织班子要积极履职,领导和组织好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妇联等配套组织;推荐选举产生新的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制定完善村民代表会议、村规民约、新一届村“两委”议事规则、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等制度,制定任期目标并作出履职承诺。将在村“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举办新当选村干部培训班,着力提高村干部履职尽责能力、服务群众和做群众工作能力。

附件:2016年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准备情况统计表、2016年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报名情况统计表、2016年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民主推荐情况统计表、2016年村党组织换届正式选举情况统计表、2016年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结果统计表。

村支部换届工作方案篇二

根据有关规定以及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我镇村(社区)党组织将进行换届,现结合我镇实际,就我镇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方案如下:

全镇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坚持好干部标准,鲜明“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的用人导向,着力选好书记、配强班子、建强组织、激发活力,切实把村(社区)党组织建设成为落实党的政策、带领发展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和谐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为实现全面建成宜业宜居宜游魅力古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这次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从2020年9月开始,到12月前基本结束。要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按章办事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确保换届工作健康有序、顺利完成。

(一)合理设置班子职数。根据各建制村(社区)人口数量、幅员面积、工作任务,配备支部委员,村(社区)党组织委员职数需要适当增加的,报镇党委审批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批。

(二)严格人选资格条件。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大力选拔信念坚定、忠诚可靠、敢于担当、能力突出、群众公认的党员进入村(社区)党组织班子。

1.村(社区)党组织委员资格条件。(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2)具有较强的政治品格、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团结邻里、孝敬父母,热心公益,乐于奉献;(3)带头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勤于学习,按时参加“三会一课”,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4)服从服务发展建设大局;(5)身体健康,具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脱贫奔康的能力和水平;(6)在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7)无职委员必须要具有履职的其他条件。

2.村党组织书记资格条件。(1)具备委员候选人条件;(2)要达到“三好四强”标准,即:思想政治素质好、群众反映好、公道正派好、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3)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善于做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4)继任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上,新任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45周岁以下原则上应达到30%以上。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要报区委组织部,实行组织部长、区委书记“双签”。

3.要严格把握“十不推”。凡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差的;有涉法涉罪或被立案调查的;有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越级上访的;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邪教活动的;个人信用缺失的;能力虽强但心术不正的;廉洁自律过不了关的;不具备其他履职能力和条件的。

(三)坚持功能模型选配。适应基层治理新要求,精准化选配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注重培养使用女干部,注意提高女性正职和委员比例。女性委员的选拔和推荐要与村(社区)妇联主席人选统筹考虑。

(四)选拔能人配强书记。大力选拔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党员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党组织书记要突出政治素质好、有志农村发展、带富能力强、服务能力强的标准,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农民经纪人、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乡村医生教师等党员中选拔。

(五)促进专职化。以换届为契机,推动村级党组织书记队伍专职化,鼓励班子成员通过合法程序交叉任职,可提倡村(社区)“三职”干部兼任群团干部、村民小组长和其他组织负责人,实行兼职兼薪。

(一)选举方式。村(社区)党组织选举坚持“两推一选”,即在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党员、群众推荐和上级党组织推荐的情况,由村(社区)党组织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报镇党委批准,再举行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具体选举中,可先选委员,再选书记、副书记;也可以直接选书记和委员。在推荐提名候选人环节,可适当扩大差额比例。按照最低20%的差额比例,确定委员、书记差额。改进村(社区)党组织委员候选人介绍办法,采取自我介绍、现场答问、竞职演讲等方式,增进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

(二)规范选举程序。坚持把严格程序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按照推荐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组织考察(含群众测评)、组织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公示、镇党委审批任命等程序进行。对正式选举出的班子成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镇党委审批任命,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三)提高参与面。深入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活动,加强与外出务工党员联系。扎实做好党员动员工作,及时把换届工作部署传递到每一名党员;制定换届方案要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确定投票时间应充分尊重当地生产生活习惯,具体操作时要加强组织引导,为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创造条件。做好流动党员参与选举工作,对因外出务工经商等原因不能到现场参与投票的党员,要探索有效方式进行投票。党员参会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的不得进行选举。

坚持把正风肃纪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严明纪律、严格监督、严厉查处,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一)严明换届纪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禁违背组织决定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等行为;严明组织人事纪律,严禁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等不正之风;严格换届工作程序,坚决防止任意简化选举程序,执行上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严格执行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干扰换届,严防敌对势力、黑恶势力、家族和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严防人选提名中的弄虚作假、权钱交易等行为。坚决查处诬告,支持保护干事创业者。

(二)加强教育警示。突出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增强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坚定性。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换届纪律要求,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观看警示教育典型案例,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格落实镇党委与候选人选前谈话制度,讲清换届纪律要求,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

(三)从严从快查处。建立换届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特殊情况报告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加强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理。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建立民情直报员制度,每个村(居)民小组设不少于1名民情直报员,及时收集和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建立快速查处机制,镇纪委相关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建立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专门查核组,对换届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通报曝光。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对换届风气不正、监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党委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责任。

村(社区)党组织换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村党支部都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的作风、细致的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具体指导,确保换届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一)落实领导责任。镇党委成立指导小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各村(居)党支部要有换届方案,成立换届领导小组,建立村(社区)党组织换届责任清单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和责任人职责。各村支部书记是村(社区)党组织换届的“第一责任人”,也是“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亲自抓、直接推。要严格按照日程安排,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做到程序一个不漏、环节一个不少。镇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换届工作的具体指导,村党组织换届工作指导小组向重点村、难点村派驻指导员,镇党委要向辖区内每个村(社区)派驻指导组蹲点指导。

(二)搞好前期准备。换届前,镇党委已对各村(社区)党组织班子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研判。各村党(居)党支部要注意排查可能出现干扰换届选举的非法和非组织活动等问题和隐患,列出风险点清单,对选情复杂、矛盾纠纷集中、宗族宗教和历史遗留问题突出的村(社区)要进行专项整治,确保换届工作健康开展。镇纪委要重点指导各村(居)换届风险点排查,确保与换届工作方案同研制、同审核、同落实,严格执行村(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制度。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

(三)强化思想引导。换届前,开展全覆盖谈心谈话,镇党委书记要与村(社区)“两委”正职谈心谈话,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与联系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谈心谈话,村(社区)党组织班子要与全体党员谈心谈话,教育引导严守换届纪律。换届后,镇党委要及时派人同落选离职干部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思想发动,努力提高党员参与率,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换届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换届舆论宣传。强化网络舆情监控和引导,做好换届舆情应对处置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配套建设。认真做好新老班子交接,保证村级事务正常运转。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抓好新任村(社区)干部培训,实施“村级党组织带头人学历提升计划”。指导新一届党组织班子制定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廉政、辞职“四诺”制度。加强村(社区)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落实“五步工作法”等制度,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规范班子运行;完善基层治理机制,健全村(居)民自治、民主协商、协同共治、依法治理等机制,构建起以村(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基层依法治理体系。

村支部换届工作方案篇三

根据有关规定以及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我镇村(社区)党组织将进行换届,现结合我镇实际,就我镇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方案如下:

全镇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坚持好干部标准,鲜明“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的用人导向,着力选好书记、配强班子、建强组织、激发活力,切实把村(社区)党组织建设成为落实党的政策、带领发展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和谐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为实现全面建成宜业宜居宜游魅力古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这次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从2020年9月开始,到12月前基本结束。要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按章办事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确保换届工作健康有序、顺利完成。

(一)合理设置班子职数。根据各建制村(社区)人口数量、幅员面积、工作任务,配备支部委员,村(社区)党组织委员职数需要适当增加的,报镇党委审批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批。

(二)严格人选资格条件。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大力选拔信念坚定、忠诚可靠、敢于担当、能力突出、群众公认的党员进入村(社区)党组织班子。

1.村(社区)党组织委员资格条件。(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2)具有较强的政治品格、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团结邻里、孝敬父母,热心公益,乐于奉献;(3)带头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勤于学习,按时参加“三会一课”,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4)服从服务发展建设大局;(5)身体健康,具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脱贫奔康的能力和水平;(6)在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7)无职委员必须要具有履职的其他条件。

2.村党组织书记资格条件。(1)具备委员候选人条件;(2)要达到“三好四强”标准,即:思想政治素质好、群众反映好、公道正派好、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3)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善于做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4)继任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上,新任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45周岁以下原则上应达到30%以上。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要报区委组织部,实行组织部长、区委书记“双签”。

3.要严格把握“十不推”。凡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差的;有涉法涉罪或被立案调查的;有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越级上访的;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邪教活动的;个人信用缺失的;能力虽强但心术不正的;廉洁自律过不了关的;不具备其他履职能力和条件的。

(三)坚持功能模型选配。适应基层治理新要求,精准化选配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注重培养使用女干部,注意提高女性正职和委员比例。女性委员的选拔和推荐要与村(社区)妇联主席人选统筹考虑。

(四)选拔能人配强书记。大力选拔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党员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党组织书记要突出政治素质好、有志农村发展、带富能力强、服务能力强的标准,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农民经纪人、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乡村医生教师等党员中选拔。

(五)促进专职化。以换届为契机,推动村级党组织书记队伍专职化,鼓励班子成员通过合法程序交叉任职,可提倡村(社区)“三职”干部兼任群团干部、村民小组长和其他组织负责人,实行兼职兼薪。

(一)选举方式。村(社区)党组织选举坚持“两推一选”,即在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党员、群众推荐和上级党组织推荐的情况,由村(社区)党组织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报镇党委批准,再举行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具体选举中,可先选委员,再选书记、副书记;也可以直接选书记和委员。在推荐提名候选人环节,可适当扩大差额比例。按照最低20%的差额比例,确定委员、书记差额。改进村(社区)党组织委员候选人介绍办法,采取自我介绍、现场答问、竞职演讲等方式,增进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

(二)规范选举程序。坚持把严格程序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按照推荐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组织考察(含群众测评)、组织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公示、镇党委审批任命等程序进行。对正式选举出的班子成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镇党委审批任命,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三)提高参与面。深入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活动,加强与外出务工党员联系。扎实做好党员动员工作,及时把换届工作部署传递到每一名党员;制定换届方案要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确定投票时间应充分尊重当地生产生活习惯,具体操作时要加强组织引导,为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创造条件。做好流动党员参与选举工作,对因外出务工经商等原因不能到现场参与投票的党员,要探索有效方式进行投票。党员参会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的不得进行选举。

坚持把正风肃纪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严明纪律、严格监督、严厉查处,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一)严明换届纪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禁违背组织决定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等行为;严明组织人事纪律,严禁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等不正之风;严格换届工作程序,坚决防止任意简化选举程序,执行上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严格执行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干扰换届,严防敌对势力、黑恶势力、家族和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严防人选提名中的弄虚作假、权钱交易等行为。坚决查处诬告,支持保护干事创业者。

(二)加强教育警示。突出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增强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坚定性。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换届纪律要求,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观看警示教育典型案例,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格落实镇党委与候选人选前谈话制度,讲清换届纪律要求,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

(三)从严从快查处。建立换届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特殊情况报告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加强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理。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建立民情直报员制度,每个村(居)民小组设不少于1名民情直报员,及时收集和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建立快速查处机制,镇纪委相关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建立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专门查核组,对换届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通报曝光。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对换届风气不正、监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党委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责任。

村(社区)党组织换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村党支部都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的作风、细致的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具体指导,确保换届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一)落实领导责任。镇党委成立指导小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各村(居)党支部要有换届方案,成立换届领导小组,建立村(社区)党组织换届责任清单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和责任人职责。各村支部书记是村(社区)党组织换届的“第一责任人”,也是“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亲自抓、直接推。要严格按照日程安排,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做到程序一个不漏、环节一个不少。镇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换届工作的具体指导,村党组织换届工作指导小组向重点村、难点村派驻指导员,镇党委要向辖区内每个村(社区)派驻指导组蹲点指导。

(二)搞好前期准备。换届前,镇党委已对各村(社区)党组织班子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研判。各村党(居)党支部要注意排查可能出现干扰换届选举的非法和非组织活动等问题和隐患,列出风险点清单,对选情复杂、矛盾纠纷集中、宗族宗教和历史遗留问题突出的村(社区)要进行专项整治,确保换届工作健康开展。镇纪委要重点指导各村(居)换届风险点排查,确保与换届工作方案同研制、同审核、同落实,严格执行村(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制度。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

(三)强化思想引导。换届前,开展全覆盖谈心谈话,镇党委书记要与村(社区)“两委”正职谈心谈话,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与联系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谈心谈话,村(社区)党组织班子要与全体党员谈心谈话,教育引导严守换届纪律。换届后,镇党委要及时派人同落选离职干部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思想发动,努力提高党员参与率,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换届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换届舆论宣传。强化网络舆情监控和引导,做好换届舆情应对处置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配套建设。认真做好新老班子交接,保证村级事务正常运转。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抓好新任村(社区)干部培训,实施“村级党组织带头人学历提升计划”。指导新一届党组织班子制定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廉政、辞职“四诺”制度。加强村(社区)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落实“五步工作法”等制度,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规范班子运行;完善基层治理机制,健全村(居)民自治、民主协商、协同共治、依法治理等机制,构建起以村(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基层依法治理体系。

村支部换届工作方案篇四

根据《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组织部、县民政局关于全县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定办发〔20xx〕35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镇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全镇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xx年7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村党组织委员会选举安排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进行。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原则上从7月上旬开始,至8月初结束;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从8月初开始,至9月中旬结束;9月下旬做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

(一)严格职数配备。要严格控制村“两委”成员职数。村“两委”班子成员职数,一般每村3至7人。人数在3000人以下(含3000人)的村,“两委”成员总数一般不得超过5人,有大学生村官的,报经同意,可增加1至2人;人数在3000人以上的村,“两委”成员总数一般不得超过7人。

(二)拓宽选人渠道。要鼓励现任优秀村干部、致富能人、大学生村官、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等积极参选。本村没有合适人选的,可通过公开选拔、跨村任职等办法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全面推动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进村“两委”,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到村任职满1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参加村“两委”换届选举,原则上担任村“两委”班子正副职的大学生村官应占大学生村官总数的30%以上;到20xx年平均每个乡镇要有1至2名大学生村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第四批选派干部、省直单位联系帮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驻点干部,应参加村党组织委员会选举,不占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职数,不参加村委会主任竞选。

(三)优化班子结构。村“两委”成员中,35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以及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人兼”、村“两委”交叉任职的比例要明显高于上届。原则上每个村“两委”班子要有1名35岁左右干部。新任村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加大女干部的推选力度,注意选配优秀妇女同志进村“两委”班子,村“两委”中女性正职比例要进一步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鼓励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注重从党员中推荐提名村委会成员,村委会成员特别是村委会主任中党员比例要比上届有明显提高。

(四)候选人条件。村干部是贯彻执行农村方针政策的骨干,是带领党员群众建设小康社会的带路人。“选好一届,受益三年”。要大力选拔政治素质高、群众威信高和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双高双强”型人才进班子,特别是要选准选好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努力建设发展型、服务型、奉献型的农村基层组织带头人队伍。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是: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坚决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决定;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作风民主、热心为群众办实事;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做群众工作;身体健康,有足够精力从事居委会日常工作;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要严格候选人提名条件,认真执行 “十个不选”的规定。

(一)准备阶段

1、制定方案(7月10日前)。各村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重点了解村“两委”现状以及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总结以往换届选举经验,制定出本村具体的、科学的、操作性强的方案。

2、培训骨干(7月12日前)。镇将举办村“两委”统一换届选举工作培训班。各村要认真组织好人员参加培训,使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同志学法、懂法、知法、用法,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

3、评议和审计(7月15日前)。全镇要逐村开展村干部考核评议,结果作为确定候选人的重要依据。各村要组织村选举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部分村民代表和财务人员对各村的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现有集体资产、筹资款的使用以及五分之一以上村民要求审计的其它项目进行审计,做好村级财务清理和村“两委”成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指导。评议和审计结果报镇备案,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将评议和审计结果作专题报告,再以村务公开形式张榜公布。

(二)选举阶段

1、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安徽省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两推一选”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分步进行。要结合实际,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准备工作(7月17日前)。换届前,村党组织召开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向乡镇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指导思想、时间、议程和下一届村党组织委会委员名额,以及“两推一选”的具体安排等。

乡镇党委批复后,村党组织及时召开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党小组长会议。传达乡镇党委的批复精神,讨论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相关事宜。

(2)党员推荐(7月19日前)。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推荐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参会党员超过党员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党员大会吸收非党的村委会成员、配套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

党员大会听取本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的述职报告,公布候选人条件,全额推荐下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现场公开计票。推荐结果及时报告乡镇党委。

镇党委根据推荐票的多少和候选人条件,按照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名额两倍的人数,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若推荐的候选人初步人选不足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名额的两倍时,不足的名额,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同意,可以进行第二轮推荐,也可以不再推荐。

(3)群众推荐(7月21日前)。村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镇党委批复的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信任投票,现场公开计票。参会的村居民代表超过村居民代表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推荐结果及时报告乡镇党委。

镇党委在村民委员会代表推荐票过半数的人选中,按照比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名额多1至2人的差额和候选人条件,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若村民代表推荐过半数的人选不足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名额时,经到会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可以再次组织推荐,也可以按照推荐票的多少和候选人条件,足额确定候选人。

(4)组织考察(7月25日前)。镇党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实行预告制,广泛听取党员、村干部和群众的意见。

镇党委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批复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差额确定。

(5)党内选举(8月5日前)。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和审议本届村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酝酿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确定正式候选人;通过选举办法;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要切实改进候选人的介绍方式,在选举大会上,要统一组织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说,使广大党员对候选人有充分的了解。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数额超过应到会党员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可以另选他人。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缺额的可以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按比缺额多1人的差额确定候选人。

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产生后,应及时召开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选举可采取等额的方式进行。书记应报镇党委批准。选举结束后,村党组织应及时向镇党委呈报选举结果。镇党委予以批复,并报组织部备案。

根据上级要求,要进一步扩大村党组织换届“公推直选”范围,开展“公推直选”的村比例不低于全镇村总数的20%(公推直选指导意见另行下发,完成时限参照本方案执行)。

2、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要求,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xx]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xx]20号)、《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解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xx]30号)的精神,分五个阶段进行。

(1)准备工作(8月15日前)。各村要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由7至11人组成,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选举的具体组织工作,并组织改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由5至15户推选产生1名。全村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30人,2000人以上的村不得少于50人。其中妇女代表不得低于三分之一。选举委员会一经产生,要及时发布公告,对已被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后又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缺额应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另行推选。

(2)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8月20日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村民具有登记资格:①截止选举日,年满18周岁(计算年龄的时间以选举日为准,确认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②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农村需要的各种人才,参加竞选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后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予以登记,并告之其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③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因刑事犯罪正在收审的,不予登记。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予登记。

(3)公布候选人条件(8月25日前)。在不违背法定的候选人条件的前提下,各村可根据村情,对候选人的条件提出具体要求,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在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前张榜公布,并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

(4)提名候选人(8月30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的人选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产生,提名候选人必须按主任、副主任、委员三种职务分别等额提名。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票中,应当有妇女名额。提名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不得委托他人投票。候选人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十日前按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

(5)投票选举(9月10日)。9月10日为全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在选举日3日前应公布选举时间、地点。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均实行差额选举,即分别对主任、副主任、委员一次性差额投票选出。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可采用两种形式:一是召开选举大会投票选举;二是设立中心投票站和若干分站投票选举,投票分站只投票,不计票,票箱必须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或中心投票站,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众开箱计票。两种形式不得同时采用。对老弱病残的选民可设流动票箱上门服务,并严格按法定程序操作。开箱唱票、计票,要在选举大会会场或中心会场当场进行,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由乡镇政府负责人给当选者颁发当选证书。选举结果要及时报乡镇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要依法办好委托投票手续,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名近亲属接受的委托投票不超过3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

(三)总结完善阶段

1、做好交接(9月16日前)。新一届村“两委”选举产生后,乡镇党委、政府要组织好村“两委”新老班子在5日内完成交接工作,整理、完善村干部档案,抓好新任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的能力,确保新一届村“两委”正常开展工作。乡镇党委、政府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教育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工作,形成团结和谐的干事氛围。

2、完善配套(9月19日前)。新一届村“两委”班子产生后,要按照民主推选的方式,召开村民小组18周岁以上的三分之二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或召开三分之二户代表会议,及时组织改选村民小组组长,并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计划生育、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保证村民组织健全和正常运转。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配套组织,提倡村“两委”成员兼任青年、妇女等群众组织负责人和村民小组组长。

3、建章立制(9月22日前)。乡镇要指导村“两委”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全面开展任职承诺。新进村班子的大学生村官,是期满留村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和相应待遇;任期满担任村“两委”委员或任期未满进村班子的,除享受大学生村官待遇外,县财政每人每月给予200—300元的工作、生活补贴。

4、检查验收(9月25日前)。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相关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规范存档,以备迎接检查验收,并对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材料分别于9月27日前上报组织部、县民政局。9月29日前将组织人员对统一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各支部、村民委员会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坚持村“两委”换届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督查指导,统一后续管理,切实把这件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抓紧抓好,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镇成立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实行乡镇领导包村和保质量、保进度、保效果的“两包三保”责任制。村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组织、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具体组织和指导工作。要切实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经费保障,保证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二)强化指导,扎实推进。要抓住重点难点加强指导督查。认真抓好“难点村”治理和后进村党组织整顿工作,为换届选举打好基础。要确定选举工作重点指导村,镇党委派得力干部驻村指导,逐个分析村情选情,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实施“一村一策”。 镇成立指导督查组,加强对换届程序、职数设置等方面督促指导,乡镇要向每个村派驻换届工作指导组,全程参与指导换届选举工作。选举时,有关负责同志要到现场指导,确保整个选举过程依法按章进行。

(三)严明纪律,依法办事。镇党委要与竞选人员集体谈话,签订纪律承诺书,督促他们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要抓住关键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要畅通监督渠道,开通监督电话,设立监督信箱等,并由专人负责受理。要积极推广观察员制度,依靠社会力量加强监督。要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对拉票“贿选”等不正当竞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各种非法势力以及境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活动,要坚决依法打击。对以违法操作、“贿选”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村“两委”成员的,取消当选资格

(四)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开展村“两委”换届工作宣传。各村要利用墙报、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民主选举村“两委”的目的、意义,大力宣传选举的程序、方法、要求,大力宣传换届选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农村党员干部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调动全体选民参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村支部换届工作方案篇五

我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将于2016年下半年任期届满,需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我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 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6〕16 号)和《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厅、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和〈海口市第八届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办发〔2016〕10 号)等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全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省委六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落实从严从实要求,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贯穿村民委员会选举全过程,努力建设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群众服务的村级好班子,积极探索基层治理好机制,为夺取“双创”全面胜利,着力打造国际旅游岛历史文化客厅、安享海南宜居福地、琼北乡村风情体验区、省城新兴商业圈,加快建设健康美丽幸福新琼山,实现红旗城镇化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本届选举工作时间从2016年5月20日至6月30结束,正式选举日定于6月27日,提名候选人时间为6月17日。具体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以选委会的公告为准。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为宣传准备、选举实施、总结移交三个阶段。

(一)宣传准备阶段(4月初-—5月底)

1、搞好调查摸底工作。围绕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对村“两委”及其“两委”成员届内综合表现进行排比归类,做到心中有数。摸清本辖区各村人口、户数、村民小组数、村民委员会成员等基本情况,掌握各村村民委员会成员数量、年龄、文化程度、政治素质、工作能力以及村民的信任度等情况,掌握农村干部群众的选举思想动态以及家族、宗族、宗派、宗教等情况,掌握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数量、比例、联络方式及参选等情况。重点掌握和分析村情复杂、干群矛盾突出及历届选举问题较多的重点难点村的情况,针对性地制定各种突出事件的预案。

2、部署选举工作任务。召开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会议,公布本辖区选举工作方案,统一部署本辖区的选举工作任务。

3、开展宣传培训工作。要认真组织干部,特别是选举工作人员和广大农民群众认真学习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使他们了解掌握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熟悉选举程序和要求等。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公开栏、黑板报、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在抓好宣传工作的同时,镇换届指导小组还要做好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

6、开展评议和审计。配合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村民对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结合村务公开工作,对第七届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集体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审计。

(二)选举实施阶段(5月20日至6月30日)

1、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按规定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的具体人数及妇女村民代表的名额和推选办法,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民委员会将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名单公布,报镇政府备案,并由镇政府颁发村民代表证。

2、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选举办法》有关规定,推选村民选举工作委员会,主持本村委会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5至9人单数组成。村选举工作委员会可由村民代表会议投票推选产生。如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其选举委员会中职务自行终止,由此出现缺额,按原推选时投票数,由得票多的递补。

3、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起草本村的选举方案,具体规定本村的选民资格、村民委员会成员名额、候选人资格、候选人提名办法、候选人竞争演讲办法、投票站及流动票箱设置办法、委托投票办法、提名大会及选举大会投票办法、另行选举办法以及工作时间步骤等。选举工作方案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4、开展选民登记工作。认真审查选民资格,进行选民登记、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并于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发放《选民证》。要及时通知外出务工经商的“流动选民”进行选民登记;原籍在本村但户籍不在本村的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提前离岗或者退休等人员以及大学生“村官”,经本人申请并经本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可以作为本村选民登记,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

5、做好候选人提名工作。按照《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选民推荐提名的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有工作能力;二是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三是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四是选举日前三年内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五是选举日前三年内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六是现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在选前审计中未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七是现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在任期三年内,年度考核或者民主评议没有两次被评为不称职;八是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选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正式候选人中至少有1 名妇女候选人。要积极引导村民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鼓励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以及乡村医生、乡村教师等各类乡贤,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竞争。积极推进村级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提倡把更多女性村民特别是村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同时要注意年龄结构和梯次搭配。条件成熟的村,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也可以不提名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

6、召开选举大会。选举大会是整个换届工作的关键环节。正式选举时各村设立选举大会会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人口过多或居住比较分散的村,可以增设若干投票站或流动票箱。其中流动票箱仅限于老弱病残不能前往大会会场和投票站投票的选民,且必须由本人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并在选举前5日张榜公布。每个投票站和流动票箱必须配备3名以上的选举工作人员。

7、宣布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移交印章。选举大会的所有投票活动应当在选举日内完成,并将选票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计票处公开唱票、计票。判断本次投票是否有效,有两个条件:一是从票箱收回的总选票张数超过本村选民数的一半以上,二是从票箱收回的总选票张数要等于或少于发出的总选票张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本次投票有效。计票得出结果后,应当场宣布候选人和被选人的姓名及得票数,候选人和被选人得1票的也要宣布。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据《村委会组织法》、《选举办法》的规定确认选举有效后,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数半数以上选票,始得当选;如当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时,应按《选举办法》的规定决定是否另行选举。为确保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至少有1个名额的规定,在选举结果选出符合应选人数的当选成员中没有妇女成员的,得票最少的最后一名村委会委员被选人的当选资格取消,其空位由得票最多的妇女候选人直接替补,并确认其当选资格。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要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并由区民政局和镇政府联合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和村民委员会印章(第七届村民委员会应在选举日当天选举大会召开之前,将村民委员会印章交镇封存保管)。选举结果在当日或次日,用布告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告。要张榜公布,并报镇备案。

8、换届工作交接。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在10日内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移交办公设施、财务账簿、经营资产、文书档案等有关资料和物品。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镇政府监督。对拒绝移交或者无故拖延移交的,由镇政府强制移交。

(三)建章立制阶段(8月初—9月中旬)

1. 设立下属机构。在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之后,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30 日内召开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妇代会、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委员会;主持选举新一届村民小组组长、副组长。村民小组组长、副组长由村民委员会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2. 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30 日内,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5 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及其近亲属,以及村文书、村会计和村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村党组织成员或其他党员担任。鼓励村党组织成员、群团组织负责人和村民代表,通过民主程序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条件成熟的村要积极探索设立村务协商机构。

3. 完善规章制度。结合本村实际,认真研究修订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内开展村民自治、发展经济的规划和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村民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制度,使村民委员会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4. 做好检查验收、建档和培训工作。换届选举结束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非法和违法选举,要限期重新组织选举;对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建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档案。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7天内向镇政府报送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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