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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超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1、超市总经理为超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保卫工程部主管为直接责任人,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各项安全生产具体工作。
2、针对各部门及岗位特点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超市各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超市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费用的设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相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二)费用的提取按超市内部确定的百分比提取。
(百分比另行确定)
(三)费用的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得以其它理由挪作他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
1、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2、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
3、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维护、保养、更换;
4、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整改;
5、安全生产检查;
6、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等。
(四)费用的管理由财务部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到位。
1、从超市总经理到各连锁店店长及全体员工,层层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2、制定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检修、维修制度,超市内所有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每日定期查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填写当天的值班记录。
3、制定重特大节日期间消防救援预案,成立消防预案救援小组,每个部门都有救援小组成员,以防止节日期间由于客流量大所引起的各类事故,做到防微杜渐,确保超市安全。
4、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制度,定期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对保卫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每年定期接受安监部门的年检、复审,使上岗合格率达100%。
6、制定详细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按照制度规定执行。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条例》。
2、超市总经理负责总体消防安全工作。
3、保卫工程部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及突发事件现场抢险指挥工作。
遵循预防为主,抢险、救护、灭火、报警及时有效的战略方针。
4、建立防火措施,设立防火标志,配备消防器材,建立义务消防队。
5、消防器材、设备由安全保卫部管理,责任到人,定期检查保养,保证器材处于良好状态,非火警不得动用。
发现器材丢失、损坏,要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6、安保科部要做到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落实消防部门的整改通知,按照要求整改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确保整改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7、保卫人员分两班昼夜24小时巡查,实行交接班记录制度。
8、超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超市全体人员学会发现险情、报警、使用灭火器具和逃生等知识和技能。
9、安全保卫人员上岗前,要通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监控室内消防、防盗设备的观测及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卖场内禁止吸烟、燃明火,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11、电气线路的铺设和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技术规范,必须统一由电工安装、维修,电工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禁止无电工资质人员上岗作业。
12、专职管电人员对商厦全部电路做到每月检修一次,24小时电工值班,实行交接班记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执行电管制度及消防用电规定。
13、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不得带入卖场。
14、建立火灾等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和防护用品
1、工作服由超市统一定制、发放或更换。
2、防护用品由超市根据部门、工作环境的需求统一发放。
手套、毛巾、洗衣粉、肥皂等防护用品发给生产辅助人员和后勤人员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发给电工人员使用;另外,卖场还备有雨鞋、雨衣等以备汛期使用。
(二)管理制度
1、工作服和其它劳保用品由超市统一制定,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和发放。
2、超市办公室负责统一工服款式、颜色和标志。
3、员工在工作中要按超市要求着装,妥善保管好工服,遗失者自费补购。
4、对于超市发放的工作服和劳动用品,任何部门不能随意更改,违者按超市安全管理制度和条例执行。
1、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根据安全情况及年度工作重点,由保卫工程部确定监督检查内容,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并监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实施。
主要内容为: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重点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及需要重点检查的岗位进行监督检查。
2、联合检查:重要节假日,由保卫工程部、企管部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
3、安全生产专项整改:由专项整改部门协同安全保卫部对某一区域的安全生产进行整改。
4、各部门在工作中应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保卫部或上级领导报告。
(一)奖励
1、为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有很大价值,被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2、为超市和顾客挽回经济损失的,给超市带来信誉的,给予表扬和奖励;
3、及时发现制止违章和失误操作并转危为安的;
4、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5、在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及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者。
(二)处罚
1、凡违章操作,不按操作规程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处罚;
2、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器材、安全标志的,给予处罚;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给予处罚;
4、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在卖场内使用电热水器、电熨斗的,经查处,给予批评和处罚。
(三)责任追究
1、对由于工作疏忽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者,进行责任追究;
2、对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负领导责任的,追究其领导责任。
1、编制安全生产培训教材,指定超市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专职部门对超市的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分期、分批和定期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对新进店工作的员工进行基本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确保每位从业人员懂得防火、防盗、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安全生产知识。
2、定期聘请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员对超市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教育。
3、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做好定期复训工作。
4、安排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安全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知识培训。
5、聘请市公安局保安超市专业教官及安监局的专业人员对超市安全保卫人员进行专门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
1、超市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
2、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3、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4、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
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安监局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理论与实际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6、培训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按期进行复训,复训周期按市安监局的要求执行。
凡到期拒绝复审者,操作证作废,不得继续作业。
7、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超市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对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者,商厦有权给予处分。
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各部门必须制定岗位标准化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
2、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着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进行作业操作。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检查各岗位的安区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违规行为。
4、设立专职人员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监督。
5、实行岗位标准化操作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
1、每月由保卫工程部主管负责召开1—2次安全生产例会,若遇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可增加召开次数。
2、安全生产参会人员为各连锁店店长、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小组成员。
因工作原因不能参会的,需经经理批准,要求其它人参加的,经经理同意,办公室负责通知。
3、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负责向所在部门传达会议精神。
4、通过安全生产会议检查、督促各连锁店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并针对超市安全生产现实状况,提出应对措施。
1、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超市保卫工程部报告,保卫工程部立即告知超市总经理,由超市总经理向上级单位安监局和杨庄乡安监所及杨庄乡政府报告。
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单位、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类别;
④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⑤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⑥事故报告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⑦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续报;受伤人员受伤后30日内死亡的,及时补报。
2、事故发生后,超市立即实施《重特大事故救援预案》,保护好事故现场,事故调查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要做到下列事项:
①了解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②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
③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④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
⑤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1、超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设立安全生产主管副职一职,并确保其持证上岗,按时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2、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有较强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协助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决策和部署,并有定期向同级安监部门报告制度;
4、协助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和督促落实;
5、协助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组织制定超市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并督促落实;
6、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
7、协助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和指导落实;
8、组织实施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相关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及超市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落实到位;
9、指导和督促超市按国家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监督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超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1、超市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并按许可项目的内容亮证经营。学校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超市的食品卫生工作。超市若出售变质,过期食品,发生学生食物中毒,超市负责人负完全责任。
2、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台帐制度,并有具体措施保证落实。
3、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不采购、不销售、不制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随时检查每批上架食品的标签标识,保证内容规范完整。 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培训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5、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
6、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7、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加工区及经营区内。
8、定型包装食品的产品标签内容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要求,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不得模糊或脱落,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在同一包装上。有中文标识,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方法并符合“gb7718”的有关规定。产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虚假的宣传内容。
9、散装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部《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有防尘材料遮盖,并设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设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
10、散装食品在适当的显著位置上标有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标识内容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的标注相一致,严禁更改原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严禁与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
11、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超市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做到食品无灰尘,无污染,保证学生吃上放心食品。
12、应按规定条件存放。展示、销售的需冷藏(冷藏温度为0℃~10℃)或冷冻(冷冻温度为-18℃以下)的食品,应置于相应条件下,并有明确的温度显示。
13、超市售货员在出售食用品时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学生保护环境,不乱扔包装袋、瓶、纸等垃圾,负责超市周围的`卫生清洁。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超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1、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2、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3、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4、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1、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的,食品进货台账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系统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将食品集中陈列或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系统中如实记录。
1、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2、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3、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4、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6、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1、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手捂口。
2、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3、食品销售应有专柜或专间,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4、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1、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2、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3、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4、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5、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3、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1、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2、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生、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1、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2、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3、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4、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5、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3、对销售的商品保质期、有效期进行每天一小查,每周一大查,严格按照《商品临近保质期规定》执行,属人为因素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
4、对在保质期内的商品出现变质、漏气、胀包等现象,要及时下架处理,不得将这些商品销售给顾客,一经发现,必追究当事人及部门主管的责任。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超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第二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第三条定期或不定期自行对所销售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四条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五条有条件的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或委托食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运输工具安全、无毒、无害、清洁制度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三条运输。
运输工具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包括: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第三条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第二条所列的食品,应停止销售,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
(二)将标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退回供货方
(三)将质量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市场开办者或者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的质检、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五)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信息应当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消费者退货。
第四条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经营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第五条坚决杜绝未按照规定采取退市措施、在责令退市后仍不退市或者名义上退市实际改头换面继续销售的行为。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三条如下:
(一)采取措施立即停止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及原料的食用和使用;
(二)密切注意已食用可能导致事故的人员,一旦出现不适症状的,立即送至医院救治;
(三)保护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现场,控制好保存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原料,以便有关部门采集、分析等;
(四)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和用具进行停止使用,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消除污染后才能继续使用。
第四条第五条及时向相关的行政主观部门报告发生的事故情况并采取相关的措施。
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如发生事故,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危害扩散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超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1、进销台帐制度:主要包括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还要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以及执行制度的具体负责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方式,记录的各类台帐的整理保管等内容。
2、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落实以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者供货者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以及执行该制度的具体负责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方式,备案的各类证、票的整理保管等内容。
票据保存2年以上。
3、质量承诺制度:对其经营的食品的质量保证的承诺,以及采取质量先行负责、质量“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和违反质量的责任。
4、食品下架退市制度:应当要严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等内容。
5、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生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
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对已经售出的食品,在能够覆盖销售范围内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食品追回等内容。
6、食品贮存清理制度:在经营食品中,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符合卫生和安全条件的食品贮存场所,使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要求的设备和工具,采取科学、卫生、安全的方法,对食品进行贮存和对贮存场所进行清理,定期检查经营场所的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内容。
销售的食品应离污染源25米以上。
7、散装食品管理制度:在经营过程中,对经营和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和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联系方式,散装食品的卫生措施、安全措施。
8、从业人员管理及健康检查制度:对其从业人员在食品进、销、存、损、退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日常管理、责任范围及追究,以及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法宝的从业要求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更换岗位或者不得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等内容。
9、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应急预案:在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以及事先制定预防方案,并按照预案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阻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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