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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证明书找谁开篇一
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检查结果:
诊断意见:
处理建议: .
医生签名: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备 注:
1、本证明仅反映患者就诊时(或就诊期间)的情况
2、涂改或者未盖病情证明章无效。
疾病证明书找谁开篇二
疾病证明书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在我院注册的医师,才有权开具疾病证明书。
二、医师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获得一定科学依据方可出具疾病证明书,不得单纯凭患者简单主诉,而不以医学科学检查为依据,或因人情关系,利用职权,滥用疾病证明书;不得伪造疾病证明书;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疾病证明书。
三、对诊断难度大,或诊断有分歧的疾病,不可出具诊断证明,更不能出具双重诊断证明,必须进一步检查得出准确结论。
四、属于公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致伤者,其诊断证明必须经过会诊后,由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师开具,科主任签字,方可盖章。
五、先休后补的诊断证明不予盖章;凡有疑问的诊断证明要核实,查对患者。
六、凡利用工作之便,开假疾病证明书者,要严肃查处,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造成重大后果者,除追究责任外,医院有权吊销本人处方权,并根据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七、病假证明时间,应根据疾病性质决定,急诊不超过3天,一般应控制在一周以内,最长不应超过一个月。
(二)已领取的疾病证明书,应由领取人妥善保管使用。不得随意外借他人使用。
(三)严禁出具虚假证明、人情证明,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
病情分析:
疾病证明书是医生写的,要医务科盖印后才生效。
指导意见:
疾病证明书主要写诊断名,发生日期,主要还是疾病的名称为认准的。
医生询问:
医院,当然也不是检-察-院,样样事情会做得事事着实。譬如,医院的检验科,它的检验正确率有90%就不错了。为什么?因为若是按医疗检验规范和学科判别标志准确判别的话,医院就会失去15%的医疗业务量。所以,检验科对疑似病例都是作轻症判别的(这也是一般医院采取的不过失医疗时机的潜规则,这也是为病人好,也是为医院好。)。
那么,如果要想将疑似病例尽早得到医治的话:
到合适医院挂外科,医生问诊时,你告诉其疼痛部位,医生必会开一张透视检验单,让你去拍片子。拍完片子后,检验科要写检验报告时,你问他骨折了没有,他说没有骨折,你说是不是尾骶骨连接组织损伤,还是骨膜挫损伤?然后告诉他,让他写得略重些,以方便请工假不扣工资。一般情况下,他们只要稍有点音头就明白的。给一个疑似的结论,是完全可以的。
然后将检验报告交给外科医师,医师就会根据病情诊断并给予治疗方案。如果你是怕痛的,就住院;不怕痛的就取门诊复诊的治疗措施。
如果因为病痛要请假的,可以以门诊病历和医生建议卧床休息的建议单向工作单位请假。医院为病人出具的休息建议是有印刷范本的,只需在上面填写姓名、时长和日期,然后盖上医治科室的印章就行了。
医院将轻症弄成重症治疗,以扩大医疗业务量,平时也是要忽悠患者的。轻症以重症治,患者好得快了,才是医院的本事。
骨折只是骨折,谈不上伤残等级的。伤残等级是伤残的后遗症,不属于医院的管理范畴。
一楼的热心网友,恕我直言了。
疾病证明书找谁开篇三
为加强我院疾病证明书管理,促进医师规范使用,现制定本制度。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在我院注册的医师,才有权开具疾病证明书。
二、医师开具疾病证明书应加强法律意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病人、对医院、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亲自诊查、调查,并获得一定科学依据方可出具疾病证明书。不得滥用疾病证明书,不得伪造疾病证明书,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疾病证明书。
三、对诊断难度大,或诊断有分歧的疾病,不可出具诊断证明,更不能出具双重诊断证明,必须进一步检查得出准确结论。
四、各临床科室应将疾病证明书加锁定点保管,不得将空白疾病证明书借出他科使用。临床医师应将证明书存根和正联填写完整,将正联交由患者,并嘱其至门诊收费处加盖我院疾病证明专用章,未加盖公章的疾病证明书无效。
五、病休证明应根据患者病情严格掌握,医师只有建议权。门(急)诊病休证明一般每次在一至三天,慢性病或较严重的外伤确需休息者,需副主任医师以上开具,每次最长不超过二周。出院病休证明一般在一个月以内,由科主任开具,期满仍需继续休息者,应在门诊随诊后由接诊医师重新出具。
六、为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疾病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疾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七、凡利用工作之便,开假疾病证明书者,要严肃查处,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造成重大后果者,除追究责任外,医院有权吊销本人处方权,并根据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疾病证明书找谁开篇四
医保证号 主要病史及治疗经过 诊断部门
意见县医保专委会意见
性别 年 龄
人员类别 单位名称
医师签字: 年月日
医师签字: 年月日 (章) 年月日
县医保中心审批意见
审核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⒈此表由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机构相应专科副主任以上的医师填写。
⒉“主要病史及治疗经过”应简要记录病史、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结果和治疗 经过。
⒊“诊断部门意见”一栏要明确疾病的名称、分期、分型及并发症诊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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