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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体检项目说明篇一
体检前注意事项:
2、体检前注意事项:体检前一天的白天和晚上应清淡饮食,正常作息,体检当日清晨,请空腹禁止喝水,进行抽血及上腹b超(慢性囘病如高血压、糖尿病者可正常服药);如进行下腹b超,检查前需饮水3-5杯。
3、核实和验证身份:需携带您的身份证、以便前台工作人员对您的身份进行核实和验证。
4、体检手续办理:为了全面评价您的体检结果,请您逐项、正确(字迹清晰)地填写个人情况表,不得漏项。必须填写囘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确保体检结果出现问题(如发现重大疾病等)时,能及时通知到您,否则影响诊治责任自行承担。填写后,请将表交于前台,领取导检单。
入职体检项目说明篇二
1、体格检查。检查内容:身高、体重、血压配合现场物理检查,了解身体的基本情况。
2、外科常规检查。检查内容:皮肤、脊椎、四肢、甲状腺、乳房、肛门、外生殖器等体检。
3、内科常规检查。检查内容:心、肝、脾、肺、神经系统等检查。
4、血常规。检查内容:血液常规18项检测;对病毒感染、白血病、急性感染、组织坏死、败血症、紫斑症营养不良、贫血等疾病的检查。
5、乙肝两对半。检查内容:hbsag、antia-hbs、hbeag、antia-hbs、hbcag乙肝病毒携带者或已受感染。
6、肝功能三项。检查内容:谷草/谷丙转氨酶,可了解肝功能是否有受损。
7、肾功三项。检查内容:crea、bun、ua,可了解急慢性肾炎、尿毒等疾病。
8、血脂四项。检查内容:甘油三脂、胆固醇,可了解高血脂症、高血压、动脉硬化、心脏疾病等。
一 . 准备参加体检,建议从检查前晚上8时后避免进食和剧烈运动,保持充足睡眠。
二、女性要避开经期。
三、体检前几天,要注意饮食,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 的食物,不饮酒,不要吃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
四、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以免影响体检结果。能洗个澡。
五、 注意保持血压的稳定。
六、如戴眼镜,一定要戴眼镜去。
七、体检当日,不要化妆,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
八、如曾经动过手术,要带相关病历和有关资料。
九、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 。
十、进行前列腺或妇科b超检查,请保持膀胱充盈(胀尿)。
十一、需要妇检,检查前请排清小便,再到妇科门诊。
十二、如果您正在妊娠,请不要参加x光的检查。
十三、妇女在月经期内请不要留取尿液标本及妇检,月经期后再作检查。
入职体检项目说明篇三
1、一般项目:入职体检中的一般项目,主要是通过仪器测量人体基本健康指标。
例如:血压是否正常,有无体重偏低、超重或肥胖。
2、内科:入职体检项目中的内科,主要是:心、肝、脾、血压、肾脏的检查。
通过这些内科项目来了解受检者生长发育情况营养状况以及与健康紧密相连的血压脉搏和心脏的大小,心音是否正常,呼吸音的增强和减弱,腹部是否柔软有无压痛感,肝脾大小质地软硬度有无包块以及肠鸣音的亢进和减弱,有的能直接诊断某种疾病。
通过这些外科项目的检查可筛查诊断:可筛选诊断皮肤病、淋巴结肿大、甲状腺炎、甲状腺肿、乳腺炎、脊柱畸形、关节病变、肩周炎、外痔等疾病。
4、血常规:通过尿常规检查。
5、尿常规:通过尿常规检查,对泌尿系疾病的诊断、疗效观察有重要意义。尿糖检查是作为糖尿病筛查和病情判断的指标。并可观察一些全身性疾病的异常表现。以显微镜观察尿沉淀物,发现细胞、管型、结晶、细菌、寄生虫等病理成分,对泌尿系统疾病作定位及鉴别诊断、预后判断。
6、肝功二项:入职体检项目中的肝功二项是alt、 ast。通过肝功二项的检查可较好地了解肝脏功能状况。
7、肾功一项:用于肾功能评价,测定肾功能损害程度及估计预后。
8、胸透:入职体检项目中的胸透主要检查心脏、两肺、纵隔、膈、胸膜,判断有无炎症、肿瘤等。
9、心电图:通过在体表特定部位同步记录和分析心脏每一个心动周期所产生电活动变化的曲线图形,为心脏疾病诊断、疗效评价、预后评估提供重要的依据。
以上9项入职体检项目是比较普及的,一些比较贴心的单位,可能会在这九项体检项目之外,专为男女职工增加的男性、女性体检。男性体检包括生殖器等。女性则是乳房、白带、阴道检查及宫颈涂片。
入职体检项目说明篇四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大动脉炎、血管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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