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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土地种植通告篇一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维护城市容貌秩序,保持城市公共空间的开放性、整洁度和原有的规划设计功能,不准占用城市绿化带、住宅小区绿化带、城郊山坡、林地等城市公共用地种植蔬菜、庄稼及各种农作物。违反规定的,由市区相关部门依法责令整改,限期不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对目前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占用公共用地种植蔬菜瓜果、庄稼等农作物的,由当事人负责于5月10日前自行清理完毕;对原有地貌损毁较大或影响整体景观和周围设施功能的,由当事人负责平整恢复。市区主管部门负责搞好情况普查、督促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环翠区政府,高区、经区、工业新区管委以及市林业、国土、交通、公路、市政、园林等部门单位,对各自管辖区域内公共用地上种植农作物情况要全面排查,研究制定整治恢复方案,于5月31日前完成各自被侵占公共用地的清理整治、绿化美化,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四、环翠区政府、高区、经区、工业新区管委以及各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物业公司要根据统一部署,组织力量,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有关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引导,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并协助有关单位搞好绿化美化。
五、广大市民要继续发扬“住在威海、热爱威海、建设威海、美化威海”的优良传统,大力支持和踊跃参与这次清理整治工作,积极举报违规种植行为。举报电话12319。
六、各区及市林业、国土、交通、公路、市政、园林等部门单位,要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所管辖公共用地及恢复建设绿化、硬化等配套设施的管理,杜绝毁绿、毁林非法种植农作物行为的再次发生;市区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要把公共用地非法种植农作物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范围,组织城市管理监督员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种植农作物行为早发现、早处置。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威海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
20xx年5月5日
禁止使用土地种植通告篇二
根据县人民政府要求,为保护好已种植的刺梨、油茶、核桃,确保退耕还林成果,经平关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镇胜高速公路两侧退耕还林土地一律不准种植高杆农作物,如玉米等。
二、农户确需种植矮杆农作物的,必须经所在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严禁使用可能损毁苗木的种植方式,严禁在退耕还林范围内放牧。
三、凡损毁树苗的,损毁者需按每株10元进行赔偿,拒绝赔偿的,平关镇人民政府将直接从退耕还林款中按每株15元扣款。
四、故意损毁树苗造成较大损失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本公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xx镇人民政府
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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