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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院团改革调研报告国有文艺院团改革调研报告篇一
;解读《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国文化产业网?时间: 2009-07-31?来源:文化部官网?【字体:大 中 小】
■ 推动国有院团以多种形式探索转企改制
■ 各省今年将至少完成一家省级院团转制
■ 政府将着力培育综合性演艺集团公司
■ 将为转制院团配备相对固定的演出场所
■ 加快推动“同城合并”和“同城重组”
■ 部分“非遗”剧团将实行“馆团合一”
中宣部、文化部日前下发《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更加明确的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
《意见》共分6个部分,20条,系统阐述了国有院团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明确提出了国有院团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和主要内容,指明了国有院团体制改革在宏观环境建设、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等方面的要求。
《意见》提出,除新疆、西藏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2009年底前都要至少完成一家院团整体转制。2010年后,将国有院团转制工作向面上推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10年前选择一至两个试点县,推动县级院团转企改制,探索政府采购公益性演出服务的方式,积极开发农村演艺市场。
亮点一:重点培育新型市场主体
2003年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以来,国有院团转制试点工作取得了宝贵经验,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一批国有院团转制前后演出场次、演出收入增长明显,充分彰显了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所带来的勃勃生机:江苏演艺集团公司年演出场次从2003年的1736场增至2008年的5119场;北京儿童艺术剧院股份有限公司从2003年的100场和77万元的演出收入,增至2008年的666场和7560万元;安徽芜湖艺术剧院有限公司2006年的演出总场次只有30余场,在2008年达到186场,实际完成总收入200余万元。宁波市歌舞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演出场次从2003年的年均70场增至2008年的年均120余场,演出收入从改革前的年均100余万元增至2008年的1506万元,公司可支配的纯收入超过600万元,固定资产增加800余万元。
国有院团体制改革虽然在过去的6年里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总体而言,还处于“盆景”和“试验田”阶段,没有形成大面积的“百花园”和“丰收田”。针对当前演艺领域的实际情况,《意见》提出,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以多种形式探索转企改制,积极培育新型市场主体。
转企改制的途径,《意见》规定了三种方式,一是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院团率先进行整体转制;二是鼓励兴办文化产业投资公司和引进战略投资者,同步推进转企和股份制改造;三是暂时保留事业体制的院团可组建项目公司,推行市场化运作机制。
为推进转企改制工作步伐,《意见》明确提出了院团转制的时间表:对市场发育相对成熟的歌舞、杂技、曲艺、话剧、地方戏曲等方面的国有院团,要确定转企改制工作进度,加大改革力度。除新疆、西藏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2009年底前都要至少完成一家直属院团整体转企改制;试点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现阶段要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展开;2010年后,将国有院团转企改制工作向面上推开。
为培育一批大型骨干演艺企业,《意见》提出,鼓励转制院团整合优质资源,与演出中介机构、演出场所等组建综合性演艺集团公司,延伸和完善产业链。选择部分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大型国有或国有控股演艺企业,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其以资本为纽带,开展跨地区兼并、重组,成为善于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积极开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演艺业主导力量。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文艺演出院团转企改制和股份制改造,打造跨所有制、跨业态的大型演艺企业。
亮点二:“早改早受益”政策导向明显
目前,我国国有院团面临着几大难题:一是老人多、包袱重,不少院团离退休人员比现职人员还要多;二是不少演艺人员艺术生命周期短,一些演员三四十岁就面临着转岗和再安排;三是欠账多、底子薄,相当多的国有院团财政投入少、演出装备落后、缺乏固定的演出场所。
为解决这些自始至终困扰院团改革的问题,体现“早改革、早受益,早改革、早发展”的政策意图,《意见》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在资源配置上,《意见》提出,各地要充分考虑国有文艺演出院团大多底子薄、包袱重、体量小的现状,采取新建、改造、委托经营、租赁等多种形式,为转制院团配备相对固定的演出场所。支持转制院团与新闻媒体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拓展发展空间。
在资金筹集渠道上,《意见》要求确保院团转制后原有正常事业经费继续拨付,并通过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等予以支持。推进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采取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等办法,加大对转企改制院团的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扶持精品创作生产和人才培养。鼓励各地采取多种方式为转企改制院团搭建投融资平台,完善演艺产业投融资体系。完善鼓励企业、个人捐赠文艺演出院团的税收减免政策,有效调动社会力量资助文艺演出院团的积极性。
同时,《意见》还对转企改制院团参与公益性演出给予扶持,提出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有关文化采购项目可优先吸纳转制院团参加竞标。
亮点三:以整合资源推进结构调整
计划经济体制下,文化领域条块分割、资源分散,不少地方按照行政区划和级次层层办团,造成国有院团“小而全”、“散而弱”现象严重,导致大量的重复投资、重复建设,产业集中度和资源配置效率很低。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现状,《意见》提出,把结构调整作为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切实整合资源、调整布局、优化结构、提高效益。
对同一城市中不同层级重复设置的国有院团,《意见》要求,加快整合步伐。暂时不具备整体合并条件的,可以剥离经营性资产共同组建演艺企业。
对无演出能力、长期完全依赖财政补贴生存的国有院团,《意见》提出,核销其单位建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充实到文化馆、群艺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
对演出剧(曲)种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且目前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方重点国有院团,《意见》要求,可以与相关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合并,原有财政资金用于扶持剧(曲)种传承和公益性展演活动。
亮点四:探索公益性演艺服务供给方式
为进一步探索公益性演艺服务供给方式,《意见》提出,借鉴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有关做法,采取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服务、基层群众受惠的方式,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方针,推进县级院团转企改制,加强政府扶持,培育市场主体,探索农村演艺服务供给的新模式。
为支持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演艺事业的发展,《意见》提出,建立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国有文艺演出院团的文化援助机制。加大对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资金支持。鼓励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文艺演出院团加强交流与合作。推动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吸引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志愿者到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从事演艺服务。
亮点五:给予人员安置足够政策空间
有人说:“改到深处是产权,改到难处是人员。”改革中的人员安置,历来是最为重要和最令人关注的问题。为切实解决国有院团广大演职员工的后顾之忧,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意见》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给予各地很大的政策探索空间。
对于转制院团的人员安置,《意见》要求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大胆探索,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妥善解决转制院团人员安置问题。
鉴于演艺行业的特殊性,《意见》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演艺职业特点的转岗政策。对转企改制院团中有特殊贡献的演职员工,可探索实行期股期权等激励机制和办法,支持转企改制院团股份制改造时按照规范的办法吸收职工参股购股。
对目前经营暂时存在困难的转制院团,《意见》提出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通过包括企业年金在内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解决转企改制后的养老待遇水平衔接问题。
对于转制院团中年龄偏大、确有困难的演艺人员,《意见》提出,可安排到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文化单位,充实基层文化工作队伍。
亮点六:评奖指标增加经济效益比重
“政府是投资主体,领导是基本观众,获奖是唯一目的,仓库是最后归宿”,近年来,由于一些地区和院团功利化色彩严重,把文艺评奖作为剧目生产的“指挥棒”,引发了社会对文艺评奖导向性的种种质疑。
为改变这一局面,《意见》专门提出了“改进现行评奖机制”的规定。《意见》要求,扩大群众对文艺评奖的参与面,合理增加经济效益在评选指标中的比重。同时,《意见》还要求规范并压缩演艺评奖活动,完善其审批、登记、备案等制度。
据文化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将在近期调整和规范各类文艺评奖活动。与此同时,各类文艺评奖将把院团的市场拓展、演出收入等经济效益指标纳入评选标准;在艺术评奖中将探索群众与专家结合进行文艺评奖的新机制、新办法,充分发挥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亮点七:所有院团将“一视同仁”
改革开放尤其是新世纪以来,民营院团抓住机遇,以其运行机制优势,在面向市场、服务大众方面异军突起,展现出蓬勃的生机与活力。据不完全统计,当前全国民营院团已超过6800家,年演出200万场以上,涌现了河南宝丰、辽宁沈阳、安徽临泉等典型地区和河南小皇后豫剧团、吉林东北风二人转艺术团、四川德阳杂技团等优秀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此,《意见》明确肯定了民营文艺演出团体的市场地位,不但提出支持民营文艺演出团体与国有院团平等竞争、共同发展,而且倡导建立文艺演出院团和演艺产品的新型评价体系。《意见》要求,打破事业、企业界限,消除国有、民营差别,不论行政级次,以艺术生产水平、群众欢迎程度作为评价标准,确定重点院团,由国家予以扶持。
也就是说,将来将不管院团的国有和民营的身份,也不管事业和企业的性质,所有的院团将“一视同仁”。
亮点八:鼓励社会资本广泛参与
长期以来,我国文化投融资过分依赖政府,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渠道不畅。十六大以后,文化部门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鼓励民营企业投资文化领域。2003年以来,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院团转企改制,涌现出了许多优秀演艺企业。比如,民营永庄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控股中国木偶艺术剧院有限公司,转制前国家要为院团补贴每年数百万元资金,转制后企业当年获利,国家股本首次分得红利632万元。2006年8月转制至今,公司净资产增长48%。
为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为进一步拓宽院团资金筹集渠道,《意见》提出,推动兴办文化产业投资公司,支持院团转企改制。鼓励引进战略投资者,支持其以控股、参股等形式参与院团股份制改造。鼓励各地采取多种方式为转制院团搭建投融资平台,完善演艺产业投融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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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文化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
化局,各计划单列市党委宣传部、文化
局,文化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就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1.国有文艺演出院团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的中坚力量,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承担着重要使命。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国有文艺演出院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推进艺术创作和生产,推出了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演艺精品,培养了众多德艺双馨的优秀人才,为繁荣发展文化艺术、满足公众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文化素质做出了重要贡献。一批国有文艺演出院团解放思想、大胆实践,积极探索以新的体制机制破解发展难题,显著增强了自身艺术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为深化改革积累了新鲜经验。
2.国有文艺演出院团的体制改革虽然取得不少成绩,但与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还有较大差距。随着演艺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体制条件和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旧有体制的弊端日益显露。绝大多数国有院团仍保留事业体制,没有形成与市场对接的体制机制,没有成为市场主体,缺乏通过市场竞争做大做强的内在动力;相当多的剧(节)目以参评获奖为主要生产目的,没有进入市场,忽视观众需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都受到制约;现行体制是按照行政区划和级次层层办团,“小而全”、“散而弱”,很难形成有实力的文化品牌,不利于中华文化“走出去”;许多院团包袱沉重,人员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影响了演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生产经营难以为继。这种状况与日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相适应,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目标不相适应。切实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开创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工作的新局面,已成为当前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大课题,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突出任务。
3.当前,推进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面临极好机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艺工作,为改革提供了坚强的领导保证;我国综合国力日益增强,为改革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文艺繁荣提出新的要求,为改革提供了强劲动力;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策不断完善,为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改革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我们必须从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抓住机遇,奋力进取,加快形成有利于演艺业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体制条件。
二、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4.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市场,以转企改制为中心环节,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5.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是:加快转企改制工作步伐,积极培育新型市场主体。对市场发育相对成熟的歌舞、杂技、曲艺、话剧、地方戏曲等方面的国有院团,要确定转企改制工作进度,加大改革力度。除新疆、西藏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2009年底前都要至少完成一家直属院团整体转企改制;试点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现阶段要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展开;2010年后,将国有院团转企改制工作向面上推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于2010年前选择一至两个试点县,推动县级院团转企改制,探索政府采购公益性演艺服务的方式,开发农村演艺市场。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演艺市场体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演艺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建设电子票务、剧场院线等现代演艺营销体系。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改进演艺领域宏观管理,推动建设一批新型行业组织和市场中介机构。打造一批外向型演艺企业,大力推动演艺产品和服务“走出去”。
6.实现上述目标任务,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把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前提,牢固树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新的文化发展理念;把繁荣发展艺术生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深化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把面向群众、面向市场作为深化改革的基本要求,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把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作为深化改革的基本方法,进一步明确各类国有文艺演出院团的职能、任务和改革途径;把广大演职员工作为深化改革的主体力量,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完善和落实政策作为深化改革的有力保障,务求实现“早改早受益、早改早发展”。
三、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7.坚持把转企改制作为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基本要求,着力扶持转企改制院团做大做强,显著增强国有资本在演艺领域的主导作用。
以多种形式探索转企改制。推动歌舞、杂技、曲艺、话剧、地方戏曲等方面的国有院团率先进行整体转企改制。其他院团可以通过组建项目公司等方式,推行市场化运作机制,为转企改制积累经验、创造条件。推动兴办文化产业投资公司,支持院团转企改制。鼓励引进战略投资者,支持其以控股、参股等形式参与院团股份制改造。
完善转企改制院团的企业运行机制。改变院团在传统事业体制下的机构设置,加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成本核算,改进经营方式,建立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艺术生产机制。运用市场手段和资本力量,进行演艺产品及衍生品的创意、生产和营销。大力开发原创性演艺产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名文化品牌。
着力培育骨干演艺企业。鼓励转企改制院团整合优质资源,与演出中介机构、演出场所等组建综合性演艺集团公司,延伸和完善产业链。选择部分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大型国有或国有控股演艺企业,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其以资本为纽带,开展跨地区兼并、重组,成为善于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积极开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演艺业主导力量。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文艺演出院团转企改制和股份制改造,打造跨所有制、跨业态的大型演艺企业。
8.把结构调整作为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整合资源、调整布局、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的要求,大力推进演艺资源重组,提高演艺业整体发展质量和水平。加快整合同一城市中不同层级重复设置的国有院团,暂时不具备整体合并条件的,可以剥离经营性资产共同组建演艺企业。对无演出能力、长期完全依赖财政补贴生存的国有院团,核销其单位建制,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充实到文化馆、群艺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对演出剧(曲)种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且目前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方重点国有院团,可以与相关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合并,原有财政资金用于扶持剧(曲)种传承和公益性展演活动。
9.积极推进县级院团体制改革。借鉴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有关做法,采取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服务、基层群众受惠的方式,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方针,推进县级院团转企改制,加强政府扶持,培育市场主体,探索农村演艺服务供给的新模式。
10.深化保留事业体制院团的内部机制和管理制度改革。按照面向市场、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要求,着力提高事业院团市场适应能力和发展活力。深化人事、社会保障和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改进财政投入方式,建立健全绩效考评体系,增强群众评价在考评中的作用,建立考评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强化评估结果与单位财政拨款、干部任用的联系。保留事业体制院团,须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1.加快推进宏观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逐步实现由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转变,由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由主要面向直属单位转为面向全社会,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积极推动演艺领域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切实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与国有院团平等竞争、共同发展。
12.建立文艺演出院团和演艺产品的新型评价体系。打破事业、企业界限,消除国有、民营差别,不论行政级次,以艺术生产水平、群众欢迎程度和市场表现作为评价标准,确定重点院团,由国家予以扶持。改进现行评奖机制,扩大群众对文艺评奖的参与面,合理增加经济效益在评选指标中的比重。规范并适当压缩演艺评奖活动,完善其审批、登记、备案等制度。
13.完善演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资源共享的演出院线体系和互联互通的演出票务系统,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城乡分离的市场格局,实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发挥其在行业自律、资格认定、经营指导、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发展和完善经纪、代理、评估、推介、咨询等中介机构,推行面向演艺领域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演艺市场秩序。
五、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政策支持
14.加大对转企改制院团的扶持力度。充分考虑国有文艺演出院团大多底子薄、包袱重、体量小的现状,对率先转企改制的院团给予倾斜,帮助其优先获得发展资源,尽快做大做强。大力改善转企改制院团生产经营基本条件,以新建、改造、委托经营、租赁等多种形式,为转企改制院团配备相对固定的演出场所。支持转企改制院团与新闻媒体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拓展发展空间。通过政府采购、场次补贴等方式,吸引转企改制院团提供公益性演艺服务。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有关文化活动采购项目可优先吸纳转企改制院团参加竞标。
15.拓宽转企改制院团资金筹集渠道。用足用好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经济政策,推动各项政策性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确保院团转企改制后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并通过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等予以支持。推进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采取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等办法,加大对转企改制院团的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扶持精品创作生产和人才培养。鼓励各地采取多种方式为转企改制院团搭建投融资平台,完善演艺产业投融资体系。完善鼓励企业、个人捐赠文艺演出院团的税收减免政策,有效调动社会力量资助文艺演出院团的积极性。
16.切实保障广大演职员工权益。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大胆探索,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妥善解决转企改制院团人员安置问题。自工商登记之日起,转企改制院团与在职职工签订企业劳动合同,实行企业用工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研究制定符合演艺职业特点的转岗政策。对转企改制院团中有特殊贡献的演职员工,可探索实行期股期权等激励机制和办法,支持转企改制院团股份制改造时按照规范的办法吸收职工参股购股。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通过包括企业年金在内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解决转企改制后的养老待遇水平衔接问题。对于年龄偏大、确有困难的演艺人员,可安排到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文化单位,充实基层文化工作队伍。
17.建立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国有文艺演出院团的文化援助机制。加大对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资金支持。鼓励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文艺演出院团加强交流与合作。推动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吸引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志愿者到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从事演艺服务。
六、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
18.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文化体制改革的责任感紧迫感,着力转变那些不适应不符合文化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牢固树立和落实新的文化发展理念。充分考虑文化的意识形态特点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遵循文化艺术自身发展规律,锐意进取,大胆探索,全面推进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保障作用,团结和带领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演职员工自觉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19.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宣传部门协调指导、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要求,在本级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组建工作机构,负责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制定和完善工作制度,强化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改革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及时推广改革典型和成功经验。
20.推动建立目标责任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西藏除外)要制定本地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细化目标任务,抓紧组织实施。要把国有文艺演出院团改革发展纳入党委、政府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对有关负责干部的考核考察。中央各部门各单位所属文艺演出院团要努力在改革中走在前列,发挥示范作用。中宣部、文化部将开展督促检查,表彰奖励改革力度大、效果好的地区和单位,对动作迟缓的地区和单位提出限期改进要求。
(据7月29日“文化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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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文艺院团改革面面观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党中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做再动员、再部署。其中特别提出,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向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改革的目标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文化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已经完成文化体制改革的阶段性任务,进入历史新阶段。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国有文艺院团如何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激发转制院团生机活力,成为社会各界的热切期盼。
十六大以来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成就 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越来越凸显,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和消费越来越离不开市场,文艺院团的生存和发展也越来越不能游离于市场经济体制之外。基于这一重要现实,中央提出要以转企改制为中心环节加快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经过十年来不断深化改革,国有文艺院团焕发出勃勃生机与活力,呈现欣欣向荣的繁荣景象。
一是初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演艺业体制格局。目前,全国文化系统国有文艺院团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29个省区市2102家文艺院团(不含保留事业体制院团)中已全部基本完成转企改制、撤销或划转任务,其中,转企改制的占61.3%,撤销的占20.9%,划转的占17.8%,杂技、话剧、歌舞类院团基本实现全行业转企改制。与此同时,民营院团发展迅速,全国注册民营院团超过11000家。经过多年努力,一个以企业为主体、事业为补充的新型演艺体制格局基本建立。
二是演艺业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高。演艺企业资源整合力度加大,演艺院线发展迅速,国有骨干演艺企业不断涌现。目前已形成中演演出院线、保利院线两大全国性院线,北方剧院联盟、西部演出联盟、东部剧院联盟、长三角演艺联盟、珠三角演艺联盟五大省际联盟。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辽宁、江苏、上海等14个省(区、市)组建的省级演艺集团公司,成为演艺市场中坚力量。其中,北京、安徽、湖北省的演艺集团注册资本超亿元,中国东方演艺集团和北京、江苏演艺集团年收入超亿元。演艺与旅游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力度加大,推动了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形成了《丽水金沙》、《印象刘三姐》、《时空之旅》、《梦幻腾冲》等演艺剧目品牌。另外,演艺精品力作不断涌现,先后推出《复兴之路》、《1699.桃花扇》、《梦回长安》、《花木兰》、《月上贺兰》、《苦乐村官》等一大批受市场欢迎、群众喜爱的优秀作品。2011年全国文艺院团演出场次达155万,比2008年增加了64.5万,增长71.2%;演出收入达52.8亿元,比2008年增加了32.3亿元,增长157%。
三是演艺业整体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基本建立起覆盖各个层级、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建的政策支撑体系。从中央看,中央出台了以国办发[2003]1105号文、国办发[2008]114号为代表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在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政府采购方面给予转制院团支持。从地方看,山西、安徽、四川、重庆等16个省(区、市)出台23个省级专项政策。各级财政对国有文艺院团的投入由2008年的57.3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83.5亿元,增幅达45.7%。于此同时,演艺产品的评价激励机制更加开放,更加注重市场表现。新出台的《关于鼓励民营文艺表演艺术院团意见》提出,民营演出团体在全国性文艺评奖、文艺调演表彰活动中与国有文艺院团享受同等待遇。新修改文华奖评奖规则明确“除昆曲、歌剧、舞剧外,其他类别的剧目均需演出百场以上才有资格参与评选,演员也必须年均演出百场以上才有资格参与评选”。
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 当前,我国演艺业正处在新旧体制交换的转型期。在这个转型期内,转制院团改革发展面临很多问题,既有改革前就存在的历史问题,也有在改革中没有完全解决的遗留问题,还有改革后出现的新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从国家投入看,国家对国有文艺院团的欠账较多。比如,由于长期投入不足,导致当前排练、演出场所总水平较低。据统计,在全国文化部门所属院团中,公用房屋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院团有802个,无排练练功用房的院团有932个,占到了文化部门所属艺术表演团体的三成以上。另一方面,国家对转制院团的新欠账也不少。在上一轮改革中,为顺利推进改革,中央和各地纷纷出台政策要为改革支付一定的改革成本。这些改革成本既包括转制院团在旧体制下形成各种债务与不良资产,又包括转制改制过程中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等工作成本。贯彻落实这一政策,需要大笔的资金。
二是从院团自身看,转制院团底子薄,自我发展能力不足。从资产规模看,目前注册资本超亿元的转制院团只有北京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大多数转制院团的注册资本不超过百万元,很多县级转制院团的注册资本只有数十万元。从经费自给率看,近三十年来,国有文艺院团的经费自给率长期在30%上下徘徊。从市场竞争力看,目前只有中国东方演艺集团和北京、江苏演艺集团年收入超亿元,与国际知名演艺企业太阳马戏团年收入8亿美元相差甚远,甚至不如刘老根大舞台等民营演艺公司。
三是从院团发展环境看,院团发展的外部环境不成熟。从市场看,演艺中介组织、演艺院线尚未建立健全,产权、版权、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有待培育。以演艺院线为例,全国性的演出院线只有中演院线和保利院线两家,与转制院团发展的需要还有差距。从消费看,尚未形成买票看戏的消费理念,演艺消费市场不足,演艺购买力不强。在内蒙古,一部获国家级大奖的经典剧目的演出售票率还达不到10%。从人才看,演艺人才流失情况较为严重,特别缺乏既懂艺术,又懂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加快转制院团改革发展的举措 转企改制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要促进转制院团健康发展,必须全面推进转制院团深化改革。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最新精神,结合转制院团面临的问题,全面推进转制院团深化改革既要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又要发挥转制院团自身的主动性、积极性,还要优化演艺业发展环境。
首先,要促进转制院团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由于国家统包统管,国有文艺院团不用特别考虑自身发展能力问题。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转制院团成为市场主体,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就显得特别重要。对大部分转制院团来说,当务之急是按照规范转企改制的要求,完成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清产核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等各项任务。同时,要强化企业内部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创新,提升创新能力、演艺产品营销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知识产权经营能力,不断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其次,要加大政府对转制院团的扶持力度。作为极具再开发能力和产品衍生能力的核心文化产业的演艺业,既要肩负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的特殊使命,又要承受转企改制的“阵痛”,迫切需要政府扶持。日前,中组部、中宣部、文化部等九部委已下发《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就落实转制院团土地使用政策、加大财税扶持力度、改善转制院团排练、演出条件、加大演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支持文艺演出院线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对各地来说,就是要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认真梳理本地区已出台的各项政策,将本地区的好政策融化到实施细则之中,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更加优惠的新政策,从而构建起本地区支持转制院团改革发展政策体系。
最后,要优化演艺业可持续发展环境。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动政府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转变政府职能,为演艺业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是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一方面,要发展和完善演艺中介机构,加强演艺产业要素交易平台建设,建立演艺企业测评体系,促进资本、著作权、人力资源等要素的规范流动与合理配置。另一方面,完善工商注册登记服务、鼓励各类资本依法投资演艺业、创新演艺投融资工具,为转制院团发展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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