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树苗买卖合同上诉状篇一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第一部分: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第二部分:合同细则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上述机械约定先行试验后如满足乙方工作需求时,买卖合同即刻成立。
第三条 前项试用如不合意时,乙方应即将机械退回以做买卖不成立,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甲方收到乙方退回机器的____个工作日内,如发现该试用机器出现人为损坏的情况,乙方需赔偿甲方维修费用,具体赔偿费用由甲方工程师做评估报价。
第四条 在试用期间,乙方对买卖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而因此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但其损害系因制造欠妥,或因运输中损坏的不在此限。
第五条 试用期满,乙方____个工作日内不表态机器是否满足其工作需求,并未将机械及时退还甲方时,视为试用合格且买卖合同即刻生效。
第六条 试用后乙方认为不合格,或试用尚未完毕须要继续试用时,可以向甲方请求更换或延长期限但甲方不同意时可拒绝。
第七条 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元(大写),于本合同成立同时由甲方先交予乙方试用,试用期满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用期终止日起算_____个工作日内需将货款全部一次性付清不得拖延短欠等情况。
第八条 双方的账户信息
甲方:
开 户 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乙方:____
开 户 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1、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2、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二)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三)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四) 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包括所有附件及对本合同及其任何附件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一俟生效,本合同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取代此前就本合同项下各项交易达成或形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合同、备忘录或其他任何文件。
1、 本合同任何其他条款在该等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或
2、 本合同的该等条款或任何其他条款在其它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三) 法律变化:如因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失效、违法或无法执行,双方将立即进行协商,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四)合同修订: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做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五) 如合同一方为法人,本合同签署前,该方应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本合同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的授权文件。
(六) 本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七)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文本已于本合同首页列明之日由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
甲方:(盖章) (签字)
有权签字人:
乙方: (签字)
有权签字人: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树苗买卖合同上诉状篇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原则,现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履行。
第一条房屋基本概况
1.2甲方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装修、庭院、家具、装饰、车位及其他设备设施(具体详见附件一《装饰装修、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清单》)转让给乙方,其转让价款已经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房屋权属现状及承诺
2.1甲方现就该房屋权利负担状况披露如下: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该房屋没有设定抵押或者权利负担。
2.2甲方现就该房屋租售事宜披露如下: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尚未将该房屋出租或出售给第三人。
2.3甲方保证自身系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该房屋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未被限制或禁止转让,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4甲方保证其配偶和该房屋的共有权人均知晓并同意本次房屋交易,认可本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的约定,且无他人对该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
2.5甲方保证,该房屋在其本人或其近亲属居住使用期间均保持身体健康,从未出现过非正常事件。
2.6甲方应当保证该房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交纳至相关机构。
2.7甲方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期间,对房屋基本结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家具家电保持良好的状况。
第三条房屋交易价款与支付
3.1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总价格为:人民币__万元(大写:__整),该价款已经包含房屋内家具家电、装饰装修、附属车位、庭院及配套设施设备。
3.2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期限分期支付购房款:
3.2.1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交纳购房定金人民币__元;
3.2.2本协议签订后__日内,乙方支付购房款__元;
3.2.3剩余尾款__万元在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标准向乙方履行房屋交接手续,并迁出户口后三日内支付给乙方。
3.3甲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购房款、尾款等款项后当日,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第四条税、费相关约定
4.1甲、乙双方同意,本次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契税、增值税等全部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网上签约与权属转移登记
5.1甲乙双方同意于____年__月__日前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并共同向不动产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六条房屋的交付
6.1甲方办理完毕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十五日内将该房屋及配套车位交付给乙方。
6.2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6.2.2如甲方交付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不符合附件一相关约定,乙方有权对不符合约定事项按照附件一中的价款直接从尾款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甲方追偿。
6.3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意其缴纳的该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无偿转移至乙方名下。
6.4甲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该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手续。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3甲方拒绝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或者擅自提高房屋交易价格的;
7.1.4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的;
7.1.5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交付房屋的;
7.1.6甲方就该房屋作出的承诺或保证系虚假承诺或隐瞒真实情况的。
7.2甲方出现上述根本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定金、购房款、尾款等全部款项,并按照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30%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损失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补足。
7.3如因乙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逾期款项的万分之日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7.4虽未在本条列明,任何一方出现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属于违约的任一情形,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当按照房屋总价款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该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7.5守约方向违约方催告履行或主张权利而引起的所有合理维权费用(包括但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诉讼担保费和公告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7.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出台新的限购政策且该限购政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立即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定金、购房款、尾款等全部款项,如有逾期,按照本协议第7.3款约定标准承担违约金。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通知与送达
9.1双方同意本合同首部约定的地址、联系方式为双方的有效通知与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变更其上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时,需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导致的不能及时送达或无法送达的责任和后果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9.2.1专人:交送给专人的当日即视为送达。
9.2.2邮寄:以挂号信、快递或ems发出的次日即视为送达。
9.3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的联系人、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同样作为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向任何一方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条其他
10.1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
10.2本协议未尽之处,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树苗买卖合同上诉状篇三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北京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街__________国际3-2-1605。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武汉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__________路_____号_____栋_____室。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该公司总经理。
因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上诉人不服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20__)洪民商初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上级人民法院撤销原裁定,将本案依法移送北京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审理。
上诉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__年7月14日签订的《协议书》中,既未约定合同履行地,也未约定交货地点。双方在《协议书》中特别提示约定:_________________“所有货物必须于收货当日当着运输公司人员的面开箱确认货物外观完好,……。如果甲方于收货数日后而非收货当日告知乙方货物外观由于运输原因破损,由于已无法追究运输公司责任,乙方对此破损不承担责任。”以上约定应当正确地理解为双方就货物的交接验收和责任划分所进行的约定。然而,一审法院想当然地将其延伸理解为双方对交货地点的约定。而且这种错误的理解为一审法院错误地适用相关规定,错误地处理本案的管辖权异议埋下了伏笔。
所以,一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是错误的,是不能成立的。同时,一审法院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是没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的,亦是错误的。上诉人依法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本案不能依据履行地确定管辖,而应依上诉人的住所地确定本案的管辖,即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是不适当的,应依法将本案移送到北京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审理。
综上所述,上诉人请求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执法,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o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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