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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北仑区教育局教师招聘篇一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具体详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双休日除外)。具体报名地点、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2、报名要求:报名者先从网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个人基本情况说明(个人简历),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接受资格审核。如有发表论文、课题或其他荣誉证书等也可提供。所提供资料真实,凡有虚假材料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认定本次所有招聘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对学历学位要求博士研究生的鄞州人民医院眼科医生(1)、呼吸内科医生(1)、血液科医生(1)、消化内科医生(1)、甲乳外科医生(1),鄞州二院泌尿外科医生(1)、消化内科医生(1),宁波市第六医院关节外科医生、创伤骨科医生(1)和宁波市眼科医院眼科医生(1)等10个岗位,从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选取,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考核聘用。本招聘信息将同期在中国公开招聘网站(/)上发布。
(二)笔试
除采取考核方式聘用的岗位外,其他岗位若符合同一岗位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例大于5:1的,则所有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先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指标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对象;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例小于(等于)5:1的,则简化该岗位招聘程序,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百分制。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对象名单于笔试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在同时在鄞州区人社局网站()人事招考通告中的“事业人员招考”栏和鄞州卫生和计划生育网()公布(下同),考生可以登录查询。同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指标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对象。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面试。
进行笔试的岗位,总分按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综合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直接面试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以及进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在鄞州区人社局网站和鄞州卫生和计划生育网上公布。
入围体检的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协议(2018年应届毕业生携带就业协议书原件,签订就业协议)。放弃签订的,空缺指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招聘单位将通过电话提前通知体检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卫计局组织实施,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卫计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解除就业协议。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在主管部门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前(以发文日期为准)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间办理农业家庭户转居民户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前,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合格后,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报到及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017389(鄞州人民医院)、0574-55662912(鄞州区第二医院)、0574-87996170(宁波市第六医院)、0574-87862221(宁波市眼科医院)、0574-87418607(鄞州区卫计局),监督电话:0574-87418688。
附件下载
宁波市北仑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北仑区教育局教师招聘篇二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报考范围:
(1)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以2017年8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宁波)。
(3)户口已迁至宁波(以2017年8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且在宁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宁波市外生源2017年应届毕业生。
(4)研究生学历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籍不限。
上述人员中属于社会人员的,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属于2017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未取得者取消录用资格。
2、在第1条所列范围和对象基础上,面向大学生“村官”岗位的具体对象为:选聘在镇海区内(不含高新区贵驷街道),服务满2个聘期(任职时间的认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2017年8月1日止),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
3、专设残疾人招聘岗位的范围和对象为:具有镇海区常住户口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和镇海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肢体四级残疾,且符合岗位身体条件。
4、要求为“全日制”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相应人事考试中因违纪违规,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和专业,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高于岗位要求学历、职称条件的可以报考。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之后出生)。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7年8月1日,其中在校学生实习、挂职等不计算工作经历时间。
4、报考人员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6、身体健康。
7、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需求计划表》,《需求计划表》中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宁波市北仑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北仑区教育局教师招聘篇三
1.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2.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责任感强,敢于吃苦,乐于奉献。
2.身体健康。
3.年龄在35周岁(1982年8月23日以后出生)以下。
4.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中各招聘职位要求。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学位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聘职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
7.户籍以2017年8月23日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是指高考时户籍所在地。
8.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统一计算到2017年8月23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9.具有诚信敬业、勤勉廉洁、克己奉公的理念。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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