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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的管理办法篇一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共同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应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保持室内干燥清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仓库的管理办法篇二
第一条 为规范资产处所属各库房的管理,保障库房物资的正常供应,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内各库房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资产处是所内仓库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采购员负责采购物资的入库及不合格品的处置。
第五条 仓库管理应形成的记录包括“库存物资采购计划单”“器材登记卡”。
第六条 仓库管理人员( 简称: 库管员) 是仓库管理具体实施的责任人。
第七条 库管员岗位责任制具体内容如下:
( 一) 坚守岗位、工作积极、主动热情、方便科研、敬岗爱业。
( 二) 熟悉器材业务工作流程、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性能、用途、保管、保养等知识。
( 三) 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做到盈、亏有原因,损坏有报告,储备有分析,调整有依据。
( 四) 器材计帐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做到日清月结,定期盘点,帐物相符,及时处理各种变质和损坏物资。
( 五) 及时向采购员提出库存补充计划,要求做到既可保证供应又避免造成积压浪费。
( 六) 严格执行物资验收制度,见货验收,把好物资质量关,不合格物资一律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 七) 物资入库后,要严格按物资的品种、规格、性能分类,科学存放、标识清楚,合理有效使用仓库面积。
( 八) 搞好库房卫生,保持库房清洁,货架摆放合理整齐,不能超高、超宽,库内进出道要保持畅通,便于物品入出库工作。
( 九) 定期对贮存条件,贮存物品进行检查。
(十)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及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库管员与采购员要根据科研的需求情况,共同制定全年的库存物资计划并随时做物资补充计划,及时提出“库存物资采购计划单”,做到最佳的库存仓储定额,严禁造成库存物资的积压。
第九条 收货程序
(一)库管员依据器材入库单,验证其产品的数量、型号、规格、合格证等,核对货物是否与货单相符,无误后签字入库。
(二)建立健全帐、卡档案,物资进出要及时、认真填写器材登记卡,并做好进货和消耗情况的统计工作,做到日清日结。
(三)库管员收发货物时,发现不合格物品应作好记录,并隔离存放,同时通知部门领导进行处理。
第十条 发料程序
(一)严格出库领料手续,库管员依据课题本、领料单发放物品,发料前对领用物品、审批人等认真审核,严禁无领料单及无审批人签字的发放。
(二)发料后要求领料人在领料单上签字。
第四章库房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资产处安全网络图、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库管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挂牌上墙,严格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材料库安全防火制度
(一)库内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示牌,仓库周围不许堆放木材和其它易燃物品。
(二)库房的通道及出入口不准堵塞,应保持畅通。
(三)仓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贵重物品要与一般物品分开储存。
(四)库房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和照明线,如发现电路有故障,应立即找电工修理。
(五)仓库内严禁停放和修理各种机动车、电瓶等,要经常保持库内清洁。
(六)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内,如工作需要必须进库时要经本库工作人员允许,方可进库。
(七)仓库内禁止一切明火,如须动用明火作业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八)仓库人员每天下班前,对自己所管辖的仓库要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检查,确定无疑后,关好门窗,切断一切电源及水源,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九)对本部位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第十三条 玻璃库安全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示牌,仓库周围不许堆放木材和其它易燃物品。
(二)库房的通道及出入口不准堵塞,应保持畅通。
(三)仓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贵重物品要与一般物品分开储存。
(四)库房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和照明线,如发现电路有故障,应立即找电工修理。
(五)仓库内严禁停放和修理各种机动车、电瓶等,要经常保持库内清洁。
(六)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内,如工作需要必须进库时要经本库工作人员允许,方可进库。
(七)仓库内禁止一切明火,如须动用明火作业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八)仓库人员每天下班前,对自己所管辖的仓库要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检查,确定无疑后,关好门窗,切断一切电源及水源,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九)对本部位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第十四条 贵重金属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贵重金属,必须储存于保险柜中并配备两把锁,由2 人保管与发放。
(二)科研人员在领用贵重金属时,必须详细填写领料单,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带贵重金属卡,方可发放。
(三)库管员在发放贵重金属时,要严格检查核对领料单上填写的品名及数量,认真称重,避免误差。
(四)库管员在发放贵重金属后,认真填写贵重金属随物卡和总卡,以备后查。
(五)对研究室返纳的贵重金属,库管员要认真核对装箱单明细,并让存放人签字,分别对贵重金属称重做好标签,装入保险柜存放。
(六)库管员在发放贵重金属后,应该关好水、电和防盗门。
第十五条 剧毒药品库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剧毒药品,必须储存于保险柜中并配备两把锁,由2 人保管与发放。
(二)科研人员在领用剧毒药品时,必须详细填写使用报告,经本单位领导签字,报保卫部门签字备案后,方可发放。
(三)库管员在发放剧毒药品时,要严格检查核对领料单上填写的品名及数量,在发放称重时应带胶手套,认真称重,避免误差。
(四)库管员在发放剧毒药品后,应该保存领料单第二联,以备后查。
(五)对研究室临时存放的剧毒药品,库管员要认真核对装箱单明细,并让存放人签字,分别对剧毒药品称重做好标签,装入单独保险柜存放。
(六)库管员在发放剧毒药品后,应该关好水、电和防盗门。
第十六条 气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种钢瓶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染色,写上气体名称以示区分。
(二)气体钢瓶应专瓶专用,不得任意改动。
(三)各种气体钢瓶必须严格按气体性质分类存放,特别是相互接触可引起燃烧爆炸的气体,绝不允许在一起存放。
(四)气体库房要通风良好,库管员要经常检查气体钢瓶嘴子,严防气体泄露。
(五)充满气体的钢瓶不得靠近火源,不得受日光爆晒。
(六)钢瓶嘴子不可随意拧动,应无油污,不得用胶垫,充满气体的钢瓶要带好安全帽。
(七)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放倒滚动。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钢瓶要定期检压,过压钢瓶绝不允许充装气体。
(九)库管员要熟悉掌握各种气体的基本性质及特性,规范科学地进行管理。
(十)发生火灾及时拨打“119 ”火警电话。
第十七条 危险品库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化学药品必须储存于库房中,并按其性质分区、分堆、隔距保管,药品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并保障通风良好。
(二)爆炸药品与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不得与其他药品同一库房存放。
(三)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库储存。如:强烈氧化剂(氯酸钾、氯酸钠、硝酸钠等)与易燃物品,强酸性腐蚀物品,易燃物品与油脂,氰化物与酸性腐蚀物品不能存放在一起。
(四)遇水燃烧,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许在露天、低温或高温处存放。
(五)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加强保卫,严格出入库制度。库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因素。如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需经单位领导同意和保卫部门批准,在指定安全地点进行。
(六)容器包装要密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以防引起燃烧、爆炸或中毒。
(七)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该定期进行测温、化验,防止自燃或爆炸。
(八)搬运化学危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化学危险品仓库,应该保持良好的通风。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检查并切断电源。
(九)化学危险品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克尽职守,并具备一定业务知识,以便有效贯彻各项安全防火措施,确保安全。
(十)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健全安全防火制度。消防器材、通风设备、防毒设备应设置齐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资产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医院药品在管理上要具有一定的规范性,所以其管理者要有一套严密的药品管理机制。药品的布局存储要科学,差别药品要进行差别护理;要有健全的药库组织机构,权责分明,明确到人,这样才能够保证药品的质量更好地运用在治疗中。
1 药品库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因为药房中的硬、软件投入比较落后,以至于在认证许可和监督上存在问题。另外药房没有先进的设备装置,对药房管理的重视程度较低,导致药房的面积有限,储存药物的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例如,有些药品是需要低温存储的,但是又因条件有限,仅仅能够被以常温储存,这样长期下去将会制约药品的功效。同时由于药剂科的重点工作是药品采购、分发药品到各个药方中以及做账等,对于一些药品的具体储存方法有时候并不是非常了解,他们的工作任务大,所以库房中的工作人员不可能将验收入库、库内养护、出库复核等信息全部做到位,此外,由于计算机的不断普及,药品的进出在很多时候已经不需要进行人工处理了,仅在计算机上进行操作便可完成,但是很多药房管理的人员对计算机的集体运作系统了解甚少,所以在维护阶段会存在不同的问题,这样也给药房的管理带来一定的'麻烦。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2 完善措施
2.1 管理药品的供应
管理药品供应重点就是管理药品在采购、入库、在库、分发过程中要具有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第一步就是进药的渠道要标准规范,进货单位一定要具有相应的国家认证许可。现在我国的药品不仅种类多,而且在数量上和销量上也占很大的比重,为此,购药部门要在购进药物前对相关的药物进行检测,供货单位一定要相应的职业资格,并且有《营业执照》、《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达标书、加盖红色公章、供货质量保证书、公司委派业务者的委托书、本业务者职业上岗的资格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证件要全部在药房中进行留档,这样才能够进行购药。有些药品是第一次进入库房,为此,这些药品要配有质量鉴定书和质量检验报告。
2.2 管理药品的出入库
(1)验收入库:药品在验收入库的阶段要加强其管理,确保进库药品的质量,避免出现假冒药品。所以,在药品尚未入库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药品加强验收,在存储的时候要进行分类,定期对在库药品进行检查,倘若有虫蛀霉变的,要马上进行销毁。假设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要马上进行核对,将空缺补好;有些药品的质量没有达标或者是票物有差错,要如数退还。倘若存在的问题情况较为严重,那么要根据《中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亦或是有关法律对其予以解决,只有在验收中全部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才能够允许入库。(2)养护和储存药品。在药品入库后要根据具体的存储条件对其进行储存,按照储存温度、作用类别、剂型对其予以管理。搬运过程小心轻放以防破损,不同批号应分开堆垛,易氧化变质、霉变、有效期只有1a等品种作为重点养护品种,每月定期实行养护。近效期药品应在货卡上有明显提示;近效期药品一览表应设在库房明显之处,便于保管员每日查看。过期失效的药品应及时移入不合格品库,防止发出过期失效药品,以免造成严重后果。(3)管理药品的出库情况。药品出库前应该先经领药部门在计算机上填写相应的申请单,确认后输入医院网络,药品管理部门计算机自动生成领药单,经领药部门、药品管理部门、库管人员签字后方可领药。如果药品库存数小于请领数,计算机会按照该药在库存中的情况自动修改请领单,这样才能够达到账实相符。仓库保管员和药品管理部门各留一份出库单和请领单,这样就避免了在每月底进行核查的时候出现数目不符的现象。只有拿到了药品出库单,药物才允许出库,这样也就避免了一些由于先领货后出单的纰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账实不符的问题。
2.3管理制度及记录要规范、完备
药品的管理不仅要有硬件工作,还应该有软件工作。这主要是因为没有一系列规范完备的管理制度,再先进的硬件条件也是枉然,同时有了管理制度还应该努力的付诸于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地更新换代,这样才能够符合要求。所以,要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要求岗位管理者将出入的记录做好,这样在出现问题的时候马上就能够寻找到切入点,便于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当的药品质量管理标准文件,便于日常管理。
3 结束语
概括地说,有一套严密的药品库房管理条例将会有利于临床治疗,它改变了以往的单一管理体系,使管理更加具体化、系列化,同时也在另一个层面展现出库房管理在医疗机构中的关键性。
仓库的管理办法篇三
第一条卷烟仓库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工作,预防库存卷烟遭受损失,杜绝各类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仓库实行封闭式管理,仓库入口处要有“仓库重地,严禁烟火,禁带火种”等字样的警示标识,仓库各区域用标识牌标示清楚。
第三章进出仓库规定。
第三条仓库员工上班时,必须将除手机外的任何物品存放在员工储物柜后方可进入仓库,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仓库。
第三条进出仓库区域的人员都必须接受仓库保管员的监督与检查,必须严格执行登记制度,服从保管员的管理。
第四条进入仓库的所有卷烟,保管员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卷烟验收入库管理工作。
第五条临时到公司取货的客户及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及分拣区,只能呆在“禁火线”以外等候。
第六条快递公司送货至公司门卫,由门卫人员通知保管员进行签收入库。
第七条进出仓库的公司人员要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上交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后,在相关人员的引导下,方可进入仓库参观检查。
第八条仓库区域严禁吸烟。任何人进入仓库区域内,不得吸烟,吸烟需到指定区域。外来参观人员吸烟的,将不得进入仓库参观。
第九条对不能按照《仓库进出管理制度》的,仓库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进入仓库。
第十条所有出仓库的人员主动配合保管人员做好自查,确定没有携带仓库的任何物品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凡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对其处于100元罚款:
(1)外来人员进入仓库未登记的;
(2)库房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收取外来人员火种的;
(3)工作人员携带火种进出库区的;
第十二条凡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对其处于200元罚款:
(1)在库区“禁火线”以内吸烟;
(2)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仓库;
(3)携带危险化学品进入仓库;
(四)未经批准在库区内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
(五)未经批准在库区内使用明火。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仓库的管理办法篇四
3.2储运部仓库管理员负责成品仓库的日常工作。
4.1产品入库。
4.1.1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入库,入库时由生产车间填写《产品入库单》(品名、型号、规格、数量、批号),《产品入库单》上必须有生产车间的签字,储运部仓管人员根据《产品入库单》上的内容,与实际产品进行核对,相符后将产品入库。《产品入库单》一式三联,由生产车间、储运部和销售管理部各保留一联。
4.1.2产品入库时,储运部仓管人员必须及时将电脑中的入库单进行审核;同时按要求做好产品库存卡片(入库后二小时完成)。
4.1.3退货产品按《退货产品处理规定》办理。
4.2产品出库。
4.2.1储运部仓管人员根据销售管理部下达的《送货通知单》进行产品出库的工作。
4.2.2产品出库必须符合包装整洁、完整、标识齐全(特批产品除外),同一品种不允许不同批号拼箱,同一品种供同一家客户按同一批号发货(最多不超过二个批号)。
4.2.3储运部仓管人员根据销售管理部下达的《销售出库单》和《销售需求单》上翻包装通知进行翻包装,涉及到需要重新灌装和重新封口的产品,由储运部开具《翻包装作业单》交给生产车间,由生产车间负责完成这种类型的翻包装工作,此时的《翻包装作业单》由生产车间保留。翻包装产品必须符合出厂产品要求。
4.2.4拼箱产品根据销管部下达的出库通知单,按《拼箱、开箱原则》办理。
4.2.5产品出库时,储运部仓管人员应及时更新《库存卡》的记录,同时将出库信息及时输入信息系统,保证记录和输入的准确性,并将出库记录进行审核。当天入库的记录和输入工作必须在当天完成。
4.2.6产品出库装车时,储运部仓管人员应提交《销管出库单》(清单的内容、品名、型号、规格、数量、批号、发往客户等)给货车司机,由货车司机监督装车货物是否与销管出库单所列相符,并签字确认。
4.2.7客户如需发货清单随货,储运部必须按要求将《销管出库单》放入箱内,并在箱外标明,以供客户收货、验货。
4.2.8货物中携带资料和样品的,必须随箱放入清单,在箱外标明,以便客户及时查收。
4.3.1储运部仓管人员必须做好成品仓库的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防护工作和检查工作。
4.3.2产品按分类、规格、型号、按序摆放整齐,并做好标识,产品堆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便于出库。
4.3.4储运部仓管人员查视库存产品,对6个月以上未动销的,及时转到滞销库(当月红字显示),并对滞销产品进行处理。
4.3.5距到保质期1/3时间之内的产品不允许直接发货,报技术质量部审定。
4.3.6按财务要求做好每月的收付存报表。
仓库的管理办法篇五
各部门:
根据公司安排,为配合公司整体库存盘查,为公司的经营目标提供更准确的.数据。经公司研究,特定20**年7月1号上午9点后进行仓库每月库存盘点。为了能及时处理市场客户需求、避免盘点期间忙而不乱及时满足客户需求,特对盘点期间工作安排如下:
一、盘点范围:
二、盘点时间:
1、20**年7月1号(星期四),上午9点后,公司停止所有收发货,当日一天完成盘点任务。
2、20**年6月30号下午下班前,销售、客服部门提前做好客户的《备附件计划申购(补货)单》、《核销物料退库单》,务必于20**年7月1号9点前处理完毕。
三、盘点工作按排:
仓储部:盘点期间仓储将停止所有运营网点发货,全员参与盘点。
配送、车队:除9点前执行配送(铺市)任务人员外,其余人员均应参加盘点。
财务部:负责拟定本次仓储库存实物盘点表及盘点数据后的录入。
四、盘点区域划分及人员配置;
区域划分原则上以隔楼为界,分为五个区域。
1、右区域:z。
2、左区域:z。
3、上区域:z。
4、下区域:z。
5、外面、门口区域:z。
注:zz配合右区域、新来的一个配合左区域。
五、要求:
c、盘点时注意货物的摆放,盘点后需要对货物进行整理,保持原来的或合理的摆放顺序;
d、盘点后的数据经核实无误后及时报财务录入数据。
特此通知!
**公司。
仓库的管理办法篇六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业(含粮食、供销社,下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避免仓库及人身受火灾危害,保护仓库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安部发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商业仓库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商业仓库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工作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同时,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指导、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商业部门管理的储存各类商品物资的仓库、货场。
实行承包、租赁的仓库一定要在协议(合同)中明确安全责任,并保证安全。商业部门租赁的社会仓库、货场,凡租赁者管理的,也要执行本办法。
储存化学危险品、爆炸物品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组 织 管 理
第四条 商业部门的专业批发公司、企业集团等的法人代表,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为便于工作,应由一名副职分管仓库消防安全工作。仓库解决不了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向上级反映,同时要加强防范。公司、企业集团等对反映的问题,应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仓库本身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而不解决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第五条 大中型商业仓库都要建立安全领导小组,仓库法人代表(经理、主任)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对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确定一名副职负责日常防火工作。仓库按照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办事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防火负责人的变动应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第六条 各级商业仓库都要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训练,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长的变动应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意见。
第七条 仓库警卫、消防及保管人员,要按照先审后用的原则,选拔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要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禁止聘用年老体弱人员值班、值宿。外来临时人员在库区工作,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同意。
第八条 仓库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仓库、科室(班组)以及岗位责任人逐级负责制。
(一)仓库防火负责人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二)班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班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规定;
4.安排好值班、值宿。
(三)岗位防火责任人职责:
3.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各项安全活动;
4.发现着火时,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警;
5.值班门卫人员做好进出库区人员、车辆登记和对外来人员的防火宣传工作。
第三章 火 源 管 理
第九条 商业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对火源要严加管理。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职工、外来人员和机动车辆入库,必须收留火种,禁止带入库区。进入棉麻、鞭炮、化工危险品等库区及其他火险危险性大的库区、货场的车辆必须戴防火罩。仓库区周围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条 库区如确需临时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要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
第十一条 仓库生活区安装、使用固定火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经防火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管理、备有消防器材,做到人离火灭,对各种用火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
第十二条 经批准设置的火源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物,不准靠近火源烘烤衣物。从炉内取出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第十三条 商品入库应认真检查是否带有火种,特别对草包、纸包、棉包、布包类商品更要严格检查或隔离观察,如发现可疑应在安全地点开包检验。
第四章 电 源 管 理
第十四条 仓库生产、生活、库区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修。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作业,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
第十五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商品必须与灯头保持50厘米以上水平距离,工作完毕切断电源。
第十六条 每年定期对电线进行绝缘测试,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架空电线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各种电器设备、避雷装置要按时检测维修。对各种机械、机具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
第十七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及各种电器设备。储存粮食、食糖、烟草、中药材等商品的库房,因工作、生产确需使用去湿机、干燥器、电熨斗、电烙铁等电器设备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当使用日光灯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八条 库内铺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并做到防雨防潮。对灰尘较多的部位必须使用防尘、防爆灯泡和保险开关,要做到人离电断。
第五章 仓库和库存物资管理
第十九条 仓库生产区必须和生活区分开,对“大杂院”仓库和未能分开的老式仓库,要采取安全措施,并制定计划,逐步调整改造。未改造前,要建立统一安全组织,统一安排消防设施,划分安全责任区,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第二十条 商品、物资应根据不同性质按库、区、类分别存放。库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少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少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少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少于2米。每栋建筑面积不足500平方米的库房其储存商品的垛距、墙距、梁距和主要通道的宽度可以适当降低,但要保持畅通。露天存放商品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易自燃商品应存放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不准将性质相互抵触、串味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要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仓库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保管员不准私自收存商品、物资。
第二十二条 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库区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禁止在库区内停放、修理机动车辆。电瓶车、铲车进入库房,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装卸机具、消防车(泵)必备用油,应放在确保安全的地点。
第二十三条 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闲人进入库房。库内不准违章搭建货棚,若必须设办公室时,可以贴临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六章 设 施 管 理
第二十四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竣工时,其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五条 各级商业仓库应根据规模大小、建筑结构、商品特点等不同情况,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和《商业部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标准暂行规定》要求,安装消防报警、灭火、监控、通讯、避雷等设备,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便于取用。
第二十六条 仓库要建立各种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做到定点、定人、定期检查、维修、换药,严禁挪用。对怕冻设备,在寒冬季节应采取防冻措施,保证消防设备、器材完好有效。
第七章 安 全 检 查
第二十七条 仓库必须实行分级负责的安全检查制度,仓库每月、班组每周、岗位每日检查一次并建立档案。检查重点是电源、火源、消防设施、生产设备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消防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 仓库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逐条研究,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第二十九条 仓库必须坚持值班制度和昼夜防火安全巡逻检查制度。班(组)长、保管、警卫、值班人员要按照职责,严格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八章 事故处理及奖惩
第三十条 仓库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职工奋力扑救,同时迅速报警,指定专人保护现场。
第三十一条 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电报报告上级部门,同时主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即“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 各级商业仓库,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为企业经营管理、劳动竞赛和评奖的重要内容。对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扑救火灾中奋勇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 对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违反有关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各地商业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对所属仓库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商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二日发布的《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试行条例》同时废止。
仓库的管理办法篇七
仓库可容纳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作业程序包括按照客户要求将商品拆散并重新成组化,其目的在于将商品成批量地按存货清单入库,并按客户订单要求出库。
仓库的主要搬运目的是准确地按照客户的要求将入库的货物分类。这三种搬运活动是收获入库、库存搬运和出运。
一、收获入库。
搬运的第一步要求是卸车。由于商品的特征不同,因而多数卸车是靠人力完成的。当前,只有有限的能够适应不同商品特征的自动化和机械化方法被开发出来。如为了提高效率,可在货板上或ssh上将商品堆垛以组成一个单位载荷,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利用传输机快速地卸车。但在更多的情况下,则是商品从开进仓库里的卡车上直接卸下来。因此,集装化或成组化可以大大地减少卸货时间。
库存搬运包括货物在仓库设施内的所有移动。仓库收到商品后,为了库存和拣选的需要,有必要在仓库内搬运货物并将其定位。当商品需要出运时,就将商品集中起来并将其运送到出运区。仓库搬运包括搬运和分选两种活动。
一般说来,商品在仓库中至少要有2次(有时是3次)搬运。第一次移动是将商品搬运进库并防止在指定的储存位置上。如果商品是用货板或ssh托运的,那么这次搬运可由叉车来完成。第二次移动是在仓库内部进行的,这次移动是为了商品分选。当需要分选时,商品就被搬运至拣选区。如果商品体积大(如洗衣机),则第二次移动就可省去。第三次移动是把客户要求出运的分类商品从仓库运到出运区。
分选是仓库的主要功能。分选操作是将商品按照客户要求进行归类。为减少搬运距离,仓库里通常建有专门的分选区。一般情况下,分选处理是由计算机控制系统协同进行处理的。仓储自动化主要集中在分选处理自动化上。
三、出运。
出运包括查验以及将商品装运到运输车辆上。与收货入库一样,多数系统的出运也是由人力完成的。由于组成单位载荷装车可以节省时间,因此使用单位载荷装车正日益普遍。单位载荷是将成组货物放在货板上,不象普通垛那样直接在地面上堆垛。当货物由于运输的缘故而改变所有者时,查验操作就是必不可少的。查验一般仅限于一箱一箱地检查,但有时为了确保客户订单上的所有货物都将出运,一件一件地检查核对标签、尺寸等也是必要的。
仓库的管理办法篇八
1、仓库保管员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到岗后巡视仓库,检查是否有可疑迹象,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2、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整理工作,经常打扫仓库,合理堆放货物,及时检查火灾,危险隐患。
3、负责全酒店物资的收、发、存工作。必须严格根据已审批的申购单按质、按量验收,根据发票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价格等办理验收手续,如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坚决退货,严格把好质量关。
4、货物入库时,一定要真实、准确的按照入库单上所列项目认真填写,确保准确无误。如有赠送的物品,按单价和数量正常填写入库单,并在名称后面标注为赠送,金额填写为零即可;所有物品及商品入库时全部按最小单位填写入库单,如瓶,个,支等,不允许以件,箱等单位填列;并由保管员,验收人及交物人在入库单上签字;验收后的物资,必须按类别,固定位置堆放、摆放,注意留好通道,做到整齐,美观。如实填写货物卡,货物卡应放在显眼位置。对于进仓的物品,应在包装上打上公司的标记,入库时间和批号。
5、负责鲜货、餐料验收监督,严格把好质量,数量验收关,对不够斤量的物资,除按实际重量验收外,还应要求供货补足或按实际重量计算金额付款。对于专用部门的物品及原料原则上由使用部门派专人进行验质,由保管员检验数量。保管员及验收人员应严把质量关,对于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及物品,应拒绝接收,并退回供应商。
6、发货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处理,严格审核领用手续是否齐全,严格验证审批人的签名式样,对于手续不全者,一律拒发。
7、注意仓库所有物品的存量,以降低库存为原则,根据实际使用量,科学制定各种物品的存量,并据此每周做出请购计划。
8、对于仓库积压物资和部门长期不领用的物品,要及时反映并催促各有关努门尽早处理,如在临界期一个月内与供应商沟通进行调换临界期的食品及酒水、调料等,如有滞销品应及时调换为畅销品,并做好出,入库单据的处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9、出库物品,必须要由部门经理或厨师长签字方可出库。出库单按使用部门领用物品的实际数量填写,不允许多填或者少填,并由保管员、领用人在出库单中签字,物品出库和入库要及时登记造帐,结出余额,以便随时查核。如有多领物品,为避免浪费应及时返还大库,大库办理二次入库手续,调整库存数量。
10、出库时间:早10:00-11:00下午:4:00-5:00。各部门应在营业前做好各项准备,用于营业用的各种物品及商品等,避免紧急出库,如有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11、负责记好公司所有物资、商品的收发存保管帐目,将仓库前一天的物资入库单和出库单,整理归类后入帐。做到入帐及时,当日单据当日清理。并由保管员将当日出、入库票据交到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
12、定期做好物资、商品的盘点工作,做到帐、货、卡三相符。对于大库每周由会计及日审进行一次抽点物品及商品,二级吧台每天由日审进行监督,随时进行盘点有疑问的商品,每月月底进行店内全面盘点,及时结出月末库存数,上报各有关部门。
13、严禁借用仓库物品,严禁向供应商购买物品,严禁有意或无意地向供应商索要财物,严禁与使用部门勾结,损害公司利益,严禁与供货商、采购员勾结,损害公司利益。
仓库的管理办法篇九
1.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预防内容包括:防火、防盗、防汛、防潮、防锈、防霉、防鼠、防虫。
2.做到四“检查”: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必须经常检查调整库内问题、湿度,保持通风。
(4)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3.原材料入库前,要严格检查物品的质量、数量、品种、外包装,做好入库帐,履行交接手续,质检单与成品批次相符,单据齐全,不合格品不得入库。
4.合理有效使用仓库面积,按货位、货架合理码放。
5.物资分区、分类码放,保证整齐有序,并建立码放位置图、标记、物料卡,写明日期、品种、规格、数量,按入库出库数量及时更改物料卡数量,并填写领用日期和领用人。
6.堆放物资应保证合理,不能超高、超宽,库内进出道要畅通,便于物品出入库工作。
7.经常整理库容,保证库内清洁卫生。
8.建立健全仓库保管帐,详细记录物品的品格、数量、规格、价格、产地、来货时间、入库数量、出库数量、实存数量。
9.定期进行帐目核对,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10.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规定,仓库保管纪律内容规定: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严禁酒后值班。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3)严禁未经会计部经理同意涂改账目。
(4)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
(5)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6)严禁私领私分、仓库物品。
(7)严禁在仓库内闲谈、谈笑、打闹。
(8)严禁在仓库内清理涂改帐目、抽换帐质。
(9)严禁随意动用仓库消防器材。
(10)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
11.严格出库物资的管理手续。保管员接到出库单,要及时按出库单所载明的编号、品名、数量、品级备货,产成品、低值易耗品及生产领用品由保管员复核后按程序出库,出库物品价值在500元以上时由库管领导复核。
12.仓库盘点,保管员对库存物资要旬点月盘。每旬要看帐点物,月末盘点对帐。发现盈余、短少、残损或变质,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采购部经理审批签字,由财会部门按规定处理。
本制度由库管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实施。希仓管部所有员工严格遵守。一旦违反,根据岗位界定,由其直接责任人承担,库管部经理根据情节严重开出过失单,交人事部处理。
本制度解释权在库管部。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仓库管理规范化、合理化,防止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体教职原工及相关人员。
第二章入库管理
第三条物品入库前,要严格检查物品的质量、数量、品种、外包装,做好入库帐,履行交接手续;质检单位与成品批次相符,单据齐全,不合格品不得入库。
第四条物品摆放要按品种分类,合理有效使用仓库面积。
第五条物品摆放要建立位置图、标记和物料长,写明日期、品种规格、数量,按入库出库数量及时更改物料长,并填写领用日期和领用人。
第六条按期整理库内环境,保证库内清洁卫生。
第七条建立健全仓库保管帐,详细记录物品的种类、数量、规格、价格、 产地、来货时间、入库数量、出库数量和实存数量。
第八条定期进行帐目核对,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长相符。
第三章仓库保管纪律
第九条仓库人员要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其内容如下: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严禁酒店值班或当半饮酒。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3.严禁未经财务组长同意涂改帐目。
4.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
5.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6.严禁私领私分仓库物品。
7.严禁在仓库内闲谈、嬉笑、打闹。
8.严禁在仓库内涂改帐目、抽换帐纸。
9.严禁随意动用仓库消防器材。
10.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及临时照明设施。
第四章出库管理
第十条严格按出库程序办理手续,保管员接到出库单,要及时按出库单价所列编号、品名、数量、品级备货,出库物品价值在500元以上者属于教学物品由首席教练签批,其他物品一律由中心主任签批。
第五章仓库盘点
第十一条保管员对库存物资要旬点月盘。要旬要看帐点物,月末盘点对帐。发现盈余、短少、残损或变质,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财务组长审核签字,由财务组按规定处理。
第六章预防事故与检查
第十二条仓库人员要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预防内容包括:防火、防盗、防雨、防潮、防锈、防霉、防鼠、防虫。
第十三条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必须经常检查调查库内干、湿度,保持通风。
4.检查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的安全程度,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总务组制订,报中心主任批准后由总务组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总务组负责检查、修改和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施行后,凡是其他相同规定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仓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仓库管理工作规范化,保证仓库和库存物资的安全完整,更好地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一)根据本制度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并使物资储存、供应、销售各环节平衡衔接。
(二)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据实登记仓库实物帐,及时编报库存报表,经常清查、盘点库存物资,做到帐、卡、物相符。
(三)积极开展废旧物资的回收、整理、利用工作。协助做好呆滞物资的处理工作。
(四)做好仓库安全保卫、防火及卫生工作,确保仓库和物资的安全,保持库容整洁。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库管部门及库管部门工作人员。
第二章 入库管理规定
第五条 采购物资抵库后,库管员要按照已核准的“订货单”或“采购申请单”和“送货单”仔细核对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及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核对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记于“订货单”或“采购申请单”,同时开具“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第六条 如发现单货不符、外包装破损或其他质量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反映,同时通知售后服务部门、采购部门和厂家代表(如有),共同现场鉴定,必要时拍照记录。
原则上单货不符的`物资不得接受,如采购部门要收下该物资时,库管员要告知上级,并于单据上注明实际收货情况,并会签采购部门。
第七条 物资抵库但库管部门尚未收到“订货单”或“采购申请单”时,库管员应先洽询采购部门,确认无误后始得办理入库手续。
第八条 发生退库或退货产品时要认真审核“退货单”或有关凭证,核查批准手续是否齐全,认真记录退库或退货产品数量、质量状况。退库或退货产品要单独存放,如可重新销售应优先出库。
对于使用单位退回的物资,库管员要依据退库原因,研判处理对策,如原因系由于供应商所造成的,要立即通知采购部门。
第九条 入库时要认真查抄入库号码,填写入库号码单。每日业务终了,及时将入库号码单报至统计员处输入计算机。
第三章 出库管理规定
第十条 办理出库时要认真审核“出库单”或“领用单”,核查出库批准手续(特别是有无财会部门收讫、转讫戳记)是否齐全,严格依据所列项目办理出库,并核签有关单据。发现计算有误时要立即通知开票人员更正后发货。
第十一条 发放物资时要坚持“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的原则,发货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货、四减数。同时坚持单货不符不出库、包装破损不出库、残损变形不出库、唛头不清不出库。
对贪图方便,违反发货原则造成物资变质、大料小用、优材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库管员负经济责任。
第十二条 优先保证自提商品,及时准确交给货主并当面点清。
第十三条 出库时要认真查抄出库号码,填写出库号码单。每日业务终了,及时将出库号码单报至统计员处输入计算机。
第四章 物资储存保管规定
第十四条 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合理有效使用仓库面积。
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四号定位编号。
第十五条 物资堆放的原则是:
(一)本着“安全可靠、作业方便、通风良好”的原则合理安排垛位和规定地距、墙距、垛距、顶距。
(二)按物资品种、规格、型号等结合仓库条件分门别类进行堆放(在可能的情况下推行五五堆放),要做到过目见数、作业和盘点方便、货号明显、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第十六条 建立码放位置图、标记、物料卡并置于明显位置。
物料卡上载明物资名称、编号、规格、型号、产地或厂商、有效期限、储备定额。
第十七条 库存物资在装卸、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可倒置,保证完好无损。
第十八条 仓库建立库存数量帐,每日根据出入库凭单及时登记核算,月终结帐和实盘完毕后与财会部门对帐。
第十九条 经常进行盘点,做到日清月结,按规定时间编报库存日报和库存月报。
每月必须对库存物资进行实物盘点一次,并填报库存盘点表。发现盈余、短少、残损或变质,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呈报上级和有关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帐。
积极配合财会部门做好全面盘点和抽点工作,定期与财会部门对帐,保证帐表、帐帐、帐物相符。
第二十条 仓库环境卫生要每日清扫并作好保持工作,每次作业完毕要及时清理现场,保证库容整洁。
第二十一条 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预防内容包括:防火、防盗、防潮、防锈、防腐、防霉、防鼠、防虫、防尘、防爆、防漏电。
第二十二条 确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闲人进入库区。建立和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对因工作需要出入库人员、车辆按规定进行盘查和登记,签收“出门证”或填写“出入门证”。夜间定时巡逻,提高警惕。
第二十三条 确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库区内严禁吸烟、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作业。对库区的电灯、电线、电闸、消防器具、设施要经常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排除,不得擅自挪动或挪用消防器具。
6.1.9单据、卡、帐务管理
6.1.9.1仓库所有单据需要按照““仓库单据作业管理流程”中的登帐方式和要求当天按时完成。
6.1.9.2需要给到财务的单据打印电脑联和手工单据一起给到财务。
6.1.9.3每月的单据登帐人员需要保管好。上月仓库所有单据统一由指定责任人进行分类保管。遗失需要追查相关责任。
6.1.9.4仓库对贵重物料、包装材料进行卡帐登记,由指定人员管理。
6.1.10盘点管理
6.1.10.1盘点人员根据“仓库盘点作业管理流程”对物料进行盘点。
6.1.10.2盘点时作业人员根据“盘点内部安排”文件进行相关作业。
6.1.10.3盘点过程中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反馈处理。
6.1.10.4盘点时需要尽量保证盘点数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盘点粗心大意导致漏盘、少盘、多盘,书写数据潦草、错误,丢失盘点表,随意换岗等,不按盘点作业流程作业等需要根据情况追查相关责任。
6.1.10.5盘点初盘、复盘责任人均需要签名确认以对结果负责。
6.1.11帐物不符处理
6.3.1仓库工作人员应该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工作作风,形成良好的工作态度。
6.3.2仓库工作人员倡导细心(严谨)、负责、诚实、团结互勉的工作态度和作风。
6.4其他
6.4.1下达的工作任务无特殊原因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且保证工作品质。
6.4.2需要请假的需要事先提前1天办理请假手续,特殊原因的需要当天在下班之前2小时办理请假手续。
6.4.3已安排加班人员需要到指定人员处登记“仓库加班情况记录表”并审核批准。未按要求打卡的需要到指定人员处登记“仓库未打卡情况记录表”并审核批准。
6.4.3仓库每日根据“仓库工作品质统计表”对各组进行评比并进行工作指导和总结。
6.4.4上班时间需要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玩闹、睡觉、长时间聊天、不应擅自离开岗位,不得以私人理由会客等。
6.4.5安排加班的需要到指定人员处登记“仓库加班情况记录表”。
6.4.6需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
6.4.7仓库人员调动或离职前,首先必须办理账目及物料、设备、工具、仪器移交手续,要求逐项核对点收,如有短缺,必须限期查清,方可移交,移交双方及部门主管等人员必须签名确认。
6.4.8对于在工作中使用的的办公设备、仪器、工具必须妥善保管,细心维护,如造成遗失或人为损坏,则按公司规定进行赔偿。
6.4.9仓库人员要保守公司秘密,爱护公司财产,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反馈。
6.5奖惩规定
6.5.1工作评估
6.5.1.1部门将定期根据“绩效考核表”对员工的表现和业绩进行评估,以便于:
6.5.1.1.1肯定员工的工作成果,鼓励员工继续为公司作出更大的贡献;
6.5.1.1.2检查工作表现是否符合岗位的要求;
6.5.1.1.3衡量是否能按所制定的工作要求完成工作;
6.5.1.1.5创造互相理解的气氛,以鼓励员工团结一心地工作,以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及经营目标。
6.5.2.1奖励
6.5.2.1.1通报表扬:对于日常工作表现优良按照仓库管理规定执行的给予记“书面表扬”,并予以通告。
6.5.2.1.2嘉奖:对于日常工作表现突出的按照仓库管理规定执行的给予记“表扬”,并予以通告,奖励50元。
6.5.2.1.3小功:对于在工作上有特殊贡献的给予记“小功”,并予以通告,奖励100元。
6.5.2.1.4大功:对于在工作上有特大贡献的按照仓库管理规定执行的给予“小功”,并予以通告,奖励150元。。
6.5.2.2惩罚
6.5.2.2.1通报批评:对于日常工作表不好的不按照仓库管理规定执行的给予记“书面警告”处分,并予以通告,不予以罚款。
6.5.2.2.2警告:对于日常工作表现差的不按照仓库管理规定执行的给予记“警告”处分。并予以通告,罚款50元。
6.5.2.2.3小过:对于违反仓库管理规定且损害到公司利益的给予记“小过”处分,并予以通告,罚款100元。
6.5.2.2.4大过:对于严重违反仓库管理规定且损害到公司很大利益的给予记“大过”处分,并予以通告,罚款150元,数额巨大的根据公司财产损失的20%予以罚款,并提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6.5.3奖惩原则
6.5.3.1仓库奖惩规定本着公平、合理、公正、有效的原则进行处理,起到激励、惩罚、指导、纠正的作用。
6.5.4奖惩规定
6.5.4.1奖惩评估小组:由仓库经理、仓库组长组成奖惩评估小组,对责任事件进行评估。当评估小组人员为当事人时,由2名资深仓库人员代替评估。
6.5.4.2奖惩结果最终由评估小组确定,并告知行政部及沟通并予以执行。
仓库的管理办法篇十
第一条为适应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便利出口货物的仓储、运输,鼓励出口创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出口监管仓库(以下简称仓库),系指存放已按规定领取了出口货物许可证或批件,已对外卖断结汇并向海关办完全部出口海关手续的货物的专用仓库。存放在该仓库内的货物为“出口监管仓库货物”。
第三条建立出口监管仓库,应由经国家批准有权经营对外贸易运输、仓储业务的企业和经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有对外贸易仓储经营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向海关提出申请。
出口监管仓库只在沿海口岸及边境口岸设立。内地和未设关地点不设立出口监管仓库。
第四条仓库应具有专门储存、堆放出口监管货物的安全设施;建立健全的仓储管理制度和详细的仓库帐册;配备经海关培训认可的专职管理人员。经营仓库的企业应具备向海关承担缴纳税款等项义务的能力。
建立仓库应由其经理人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颂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填写《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向直属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并派员实地调查,在报经海关总署核准后,由直属海关颁发《出口监管仓库登记证书》。
第五条仓库所存的货物,应有专人负责,并于每月的前五天内将上月有关货物的收、付、存等情况分别列表并随附《进出仓库货物清单》报送主管海关核查。
仓库中不得对所存货物进行加工。如需在仓库内进行分级、挑选、刷贴标志,改换包装等简单加工,应当经海关许可并在海关监管下进行。
为刷贴标志,改换包装而进口的材料,进口人应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并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由货主交仓库主管海关一份,仓库经理人一份,货主留存一份。主管海关应定期检查材料使用、出口情况。
第六条海关可随时派员进入仓库检查货物的储存情况和有关帐册,必要时可会同仓库经理人共同加锁,也可派员驻库监管。仓库经理人应当为海关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方便条件。
第七条出口货物存入仓库时,发货人或其代理入应向海关如实申报,并交验下列单证:
(二)对外签订的货物出口合同;
(三)如出口货物属于实行出口货物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应交验出口货物许可证;
(四)由出口货物收货入委托境内发货入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委托证明;
(五)境外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或外汇管理部门签发的核销结汇证明;
(六)其它有关单证。
第八条仓库经理人应于货物入库后在经海关签印的报关单和《进仓货物清单》上签收,报关单一份交回海关,一份交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一份留存仓库,《进仓货物清单》一份上注明货位交回海关,一份留存仓库。
供出口退税使用的报关单应在货物实际存入仓库,经仓库经理人签印后,由海关加盖“验讫章”退还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凭以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第九条存入仓库的出口货物,属于按国家规定应征收出口关税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事先按章纳税。
第十条仓库所存货物装运出口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海关交验该批货物入库时经海关签印的报关单及有关单证,填写《出仓货物清单》二份,办理装运出口手续。仓库代理人应凭海关签印的《出仓货物清单》交付有关货物,在海关监管下将货物装运出口。
第十一条通过转关运输方式存入仓库或从仓库装运出口的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分别按本办法有关规定以及海关对转关运输货物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已按规定办理手续存入仓库的货物,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运出境外,不得转为境内销售。
第十三条仓库所存货物储存期限为六个月。如因特殊情况可向海关申请延期,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货物储存期满仍不运出境,也不办理有关进境手续的,由海关将货物变卖,所得价款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仓库进口供库内使用的货架、办公用品、管理用儿运输车辆、搬动、起重和包装设备以及改装用的机器等,不论是价购的,还是外商无偿提供的,均应交纳进口关税和产品(增值)税或工商统一税。
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出口监管仓库进口所需物品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对存入仓库的出口货物,海关按货物离岸价格的千分之零点五计征海关监管手续费。
第十六条仓库所存货物在储存期间发生灭失或短少,除系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其灭失或短少部分应视同国货复进口,仓库经理人应承担交纳其灭失或短少部分进口税款的责任,并由海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经营仓库的企业如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或走私行为,由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二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监管,规范保税仓库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第三条保税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第四条保税仓库中专门用来存储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种类商品的称为专用型保税仓库。
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
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是指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仓储规定的,专门提供石油、成品油或者其它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保税仓储服务的保税仓库。
备料保税仓库,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存储为加工复出口产品所进口的原材料、设备及其零部件的保税仓库,所存保税货物仅限于供应本企业。
寄售维修保税仓库,是指专门存储为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零配件的保税仓库。
第五条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一)加工贸易进口货物;(二)转口货物;(三)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四)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五)外商暂存货物;(六)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七)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保税仓库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第六条保税仓库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其他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第二章保税仓库的设立
第七条保税仓库应当设立在设有海关机构、便于海关监管的区域。
第八条经营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三)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四)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五)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六)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七)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保税仓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二)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三)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四)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五)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六)公用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七)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容积最低为5000立方米;(八)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九)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保税仓库由直属海关审批,报海关总署备案。
第十一条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应当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并备齐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主管海关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海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直属海关审批。
直属海关应当自接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批准文件,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1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第十二条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自海关出具保税仓库批准文件1年内向海关申请保税仓库验收,由直属海关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验收。申请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保税仓库验收不合格的,该保税仓库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保税仓库验收合格后,经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以下简称《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方可投入运营。
第三章保税仓库的管理
第十四条保税仓库不得转租、转借给他人经营,不得下设分库。
第十五条海关对保税仓库实施计算机联网管理,并可以随时派员进入保税仓库检查货物的收、付、存情况及有关账册。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会同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双方共同对保税仓库加锁或者直接派员驻库监管,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当为海关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十六条海关对保税仓库实行分类管理及年审制度,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保税仓库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海关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海关监管规定,接受海关培训。
第十八条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当如实填写有关单证、仓库账册,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仓库月度收、付、存情况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定期以计算机电子数据和书面形式报送主管海关。
第十九条保税仓库经营企业需变更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前向直属海关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变更事项、事由和变更时间;变更后,海关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对其进行重新审核。
保税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容积)、所存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等事项的,应当经直属海关批准。
直属海关应当将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及保税仓库的变更情况报海关总署备案。
第二十条保税仓库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经营保税仓储业务的,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当向海关申请终止保税仓储业务。经营企业未申请的,海关注销其注册登记,并收回《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保税仓库不参加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海关注销其注册登记,并收回《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保税仓库因其他事由终止保税仓储业务的,由保税仓库经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审核后,交回《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章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保税仓储货物入库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持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货物报关入库手续,海关根据核定的保税仓库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对报关入库货物的品种、数量、金额进行审核,并对入库货物进行核注登记。
入库货物的'进境口岸不在保税仓库主管海关的,经海关批准,按照海关转关的规定或者在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保税仓储货物可以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保税仓储货物,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第二十三条下列保税仓储货物出库时依法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一)用于在保修期限内免费维修有关外国产品并符合无代价抵偿货物有关规定的零部件;(二)用于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三)国家规定免税的其他货物。
第二十四条保税仓储货物存储期限为1年。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可予以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五条下列情形的保税仓储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出库手续,海关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管理和验放:(一)运往境外的;(二)运往境内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或者调拨到其他保税仓库继续实施保税监管的;(三)转为加工贸易进口的;(四)转入国内市场销售的;(五)海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保税仓储货物出库运往境内其他地方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填写进口报关单,并随附出库单据等相关单证向海关申报,保税仓库向海关办理出库手续并凭海关签印放行的报关单发运货物。
从异地提取保税仓储货物出库的,可以在保税仓库主管海关报关,也可以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出库保税仓储货物批量少、批次频繁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集中报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保税仓储货物出库复运往境外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填写出口报关单,并随附出库单据等相关单证向海关申报,保税仓库向海关办理出库手续并凭海关签印放行的报关单发运货物。
出境货物出境口岸不在保税仓库主管海关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保税仓储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保税仓库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保税仓储货物在保税仓库内存储期满,未及时向海关申请延期或者延长期限届满后既不复运出境也不转为进口的,海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海关在保税仓库设立、变更、注销后,发现原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的,应当责令经营企业限期补正,发现企业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违法情形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保税仓库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海关责令其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一)未经海关批准,在保税仓库擅自存放非保税货物的;(二)私自设立保税仓库分库的;(三)保税货物管理混乱,账目不清的;(四)经营事项发生变更,未按第十九条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的。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198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深圳海关四大措施
2004年02月26日
昨日从深圳海关了解到,深圳海关围绕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大力推进口岸创新步伐,港口集装箱监管新模式、海陆联运监管、区港联动提速、物流园区通关改革整体推进,“物流深圳”展现喜人潜力。
港口集装箱监管全球领先
深圳海关关长邹志武介绍说,深圳港集装箱吞吐量已居世界第四,今年还要有大的发展。如盐田今年的三期工程部分建成投产。盐田港空箱占关区进口集装箱总量的40%以上。深圳港口物流的急速发展,与港口集装箱监管全球领先关先密不可分。
海铁联运促进物流协作
据悉,随着中西部地区开发的步伐进一步加快,成都具有巨大的进出口物流资源。目前,深圳关与成都海关确定了支持海铁联运业务的发展框架方案:一、确定成都海关为海铁联运进出口货物申报、结关的主管海关,成都与深圳港“两点一线”试行海铁联运业务的快速转关作业模式;二、海关具体作业模式按照“整批转关”的原则,海铁联运业务实现货到核销;三、为海铁联运业务提供高效服务,海关做到“即到即办”;四、两地海关建立联系配合机制,促进海铁联运业务健康有序的发展。
区港联动发挥保税区优势
邹志武认为,国际物流迅猛发展为保税区的功能转型提供了契机。保税区具有发展国际物流的区位优势,但现行政策和管理模式又制约其发展国际物流。深圳海关将围绕国际化城市物流发展的要求,实现区港联动的目标:引导保税区实现功能转型。重点发展保税仓储、流通性简单加工、全球采购与国际配送、转口贸易,逐步向自由港、自由贸易区靠拢。货物在区港联动区与境外之间流动,区内企业无需办理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同样情况,保税区企业必须办理该手续);货物在区港联动区与境内之间流动,区内企业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后,用人民币与区外企业(无进出口经营权)结算。享有上述优惠政策后,区港联动区更接近国际惯例。
物流园区启动“关、区一体”
据悉,目前深圳海关制订一个适用于国际物流园区监管的框架性总体方案。根据《深圳海关关于对深圳市国际物流园区监管意见的报告》,对于与口岸监管区相连接的园区,将设置专门的场地、通道,按照口岸通关方式进行监管。如:机场物流园区,由于其临近空港,可以将其视为港区的一部分进行监管。对于不连接口岸监管区的园区,从事进出口应税与保税业务的,出口配送业务按照现行对出口监管仓的基本制度进行监管;进口配送按照对公共保税仓的基本制度进行监管;中转仓储业务按照海关对监管场地管理进行监管;进出口货物在园区内允许混装配送,进口配送按照进口基本制度办理(即照章纳税),出口配送按照出口基本制度办理。对虽然不与口岸连接,但业务相对集中而且全部属于保税服务业务的,结合集中查验模式,按照保税物流园区进行监管。
==保税区与区外保税物流政策比较==
保税区的保税物流政策
国内非保税区的保税物流政策
1、允许境内外企业在保税区开展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分销、配送、简单加工、物流信息服务等物流服务。
1、、境外投资者投资国际分销(贸易)物流业受严格限制,保税仓储及出口监管仓一般不允许外商经营。。
2、除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外,允许在保税区内保税储存国内外市场需要的任何商品。
2、一般贸易货物、国家禁止进口和限制进口的商品不能进行保税储存。
3、对于保税仓储的货物的存储期限不作硬性的规定。
3、保税仓储的货物存放期为1年,超过的必须返回国外或进口国内,否则海关予以变卖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4、可对保税存储货物进行流通加工,如改包装、贴标签、分装、维修等,而原产地不变。
4、保税储存的货物不能进行任何的加工作业。
5、海外货物进入保税区储存,免税免征;保税区仓储货物运出海外,免税免征(被动配额除外),进出仅办理海关备案手续。
5、海外货物进入保税仓库储存,视同进口,缓税缓证,货物运出海外,视同出口,免税免证,进出必须办理海关进出口手续。
6、国内货物(含三资企业产成品)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口,办理全部出口手续,对于国内三资企业相当于货物已经出口境外,可以办理全部的手册、台帐核销手续。
6、国内出口货物可以出口监管仓内储存。三资企业产成品必须实际出口海外,才能办理全部的手册、台帐核销手续。
7“港区一体”管理下保税区企业进出口货物在港口和保税区之间可以“直提直放”。
7、口岸海关和属地海关各尽其责,双重管理。
8、保税区属于海关监管区域,无需交纳海关监管手续费。
8、保税仓库经理人按章交纳监管手续费。
9、自用生产经营用设备、建筑材料及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等,免征海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9、保税仓库进口供自己使用的货架,办公用品、管理用具、运输车辆,搬动、起重和包装设备以及改装用的机器等,不论是价购的或外商无价提供的均应按规定交纳海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运营成本:土地使用权出让:基础价格35-40美元/平方米(50年使用权)土地租赁使用金:20元/平方米.年仓储费:0.5-0.9元/平方米.日通关时间:进境通常1个工作日,最快4-6小时。出境通常4小时,最快只需 花费报关的几分钟时间。
一、目的
本规定适用于按公司相关规定发到湖北东津世纪城区的各种存货。
三、异地存货管理规定
(六)异地存货交接规定
1、分库因工作需要人员变动,更换仓库管-理-员,需及时通知财务部。
3、分库负责人必须督促仓库管-理-员的交接工作,各分库账务交接后应由现任分库负责遗留问题的清理。因资产交接不到位,造成资产盘盈盘亏等情况,将追究分库负责人、仓库管-理-员责任。 的责任。
四 仓库存储管理:
1、根据仓库情况分为物料区、周转区、待发料区。
2、采用定位、定量法对货位进行固定编码。节约找货时间和空间。
2、不按规定程序向财务提供手工账簿及抽查记录表等资料。
3、年末未完成存货额度指标,按预算管理规定考核处理。
4、不按规定程序认真开展存货清查盘点及报送相关资料。
5、分库库管变动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交接。
6、管理不当,致使产品出现变质、损坏。
仓库的管理办法篇十一
为了更好地管理库存,实现安全库存量与成本之间的平衡,以前采用了多种管理方法,现在简单介绍五种常用的传统库存管理方法。下文仅供参考!
jit作为一种先进的生产方式,通过看板等工具的应用,保证了生产的同步化和均衡化,实行“适时、适量、适物”的生产,效果明显。
jit的基本原理是以需定供、以需定产,即供方(上一环节)根据需方(下一环节)的要求,按照需求方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时间、地点等要求,将生产物资或采购物资,不多、不少、不早、不晚且质量有保证地送到指定地点。
看板管理是jit生产方式中最独特的部分,是jit生产现场控制技术的核心,他将传统生产过程中前道工序向后道工序送货,改为后道工序根据“看板”向前道工序取货。看板管理方法按照准时化生产的概念把后道工序看成用户,只有当后道工序提出需求时,前道工序才允许生产,看板充当了传递指令的角色。
看板的机能:生产以及运送的工作指令、防止过量生产和过量运送、进行“目视管理”的工具、改善的工具。
再订货点是用来明确启动补给订货策略时的货品单位数。一旦存货量低于再订货点即补给订货。当需求量或完成周期存在不确定性的时候,须使用合适的安全库存来缓冲或补偿不确定因素。
abc重点控制法的基本点是:将企业的全部存货分为a、b、c三类,管理时,对金额高的a类物资,作为重点加强管理与控制;b类物质按照通常的方法进行管理和控制;c类物资品种数量繁多,但价值不大,可以采用最简便的方法加以管理和控制。
上述abc三类存货中,由于各类存货的重要程度不同,一般可以采用下列控制方法:
(1)对a类存货的控制,要计算每个项目的经济订货量和订货点,尽可能适当增加订购次数,以减少存货积压,也就是减少其昂贵的存储费用和大量的资金占用;同时,还可以为该类存货分别设置永续盘存卡片,以加强日常控制。
(2)对b类存货的控制,也要事先为每个项目计算经济订货量和订货点,同时也可以分享设置永续盘存卡片来反映库存动态,但要求不必像a类那样严格,只要定期进行概括性的检查就可以了,以节省存储和管理成本。
(3)对于c类存货的控制,由于它们为数众多,而且单价又很低,存货成本也较低,因此,可以适当增加每次订货数量,减少全年的订货次数,对这类物资日常的控制方法,一般可以采用一些较为简化的方法进行管理。常用的是“双箱法”。
所谓“双箱法”,就是将某项库存物资分装两个货箱,第一箱的库存量是达到订货点的耗用量,当第一箱用完时,就意味着必须马上提出订货申请,以补充生产中已经领用和即将领用的部分。
(一)定义:
盘点,又称盘库,即用清点、过秤和对帐等方法,检查仓库实际存货的数量和质量。
(二)任务:
查清实际库存量是否与帐卡相符;。
查明存货发生盈亏的真正原因;。
查明库存货物的质量情况;。
查明有无超过储存期限的存货。
(三)目标:
确保帐、卡、物相符。
经济批量法是确定批量和生产间隔期时常用的一种以量定期方法,是指根据单位产品支付费用最小原则确定批量的方法,也是确定批量和生产间隔期时常用的一种以量定期方法。
(1)在一定时期内,确知某项库存的耗用量/销售量,这一数量在分析期保持不变。
(2)每次订货成本固定不变。如订购原材料所花费的定单费、接收验货费用等。
(3)单件库存储存成本固定不变,如仓库保管费、保险费以及库存资金占用的机会成本等。
(4)库存能得到及时补充,因而不考虑保险库存。
经济批量法的应用是有一定限定条件的,或者说其应用有一个基本前提,那就是分析对象的使用或减少必须是均衡的。
仓库的管理办法篇十二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的连续性和秩序,使仓库作业合理化,减少库存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销售、办公所需各种原辅材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包装物、备品备件、工具、办公、卫生用品等物料的库存管理规定。
二、管理原则和体制。
公司实行仓库分散管理体制。各类物料分别由其使用部门设立仓库保存。其中,原辅材料仓库由采购部主管,在制品、半成品、包装物仓库由生产制造部门主管,成品、备品备件、工具仓库由营销部门主管,办公、卫生用品仓库由行政总务部门主管。
仓库管理应保证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物资需要,不缺货断档,并使库存物资、采购成本总额资金费用最小化。
公司各仓库根据仓库工作量和重要性,设专职或兼职仓库管理员。
仓库对各类物资进行分类统计,分为a类、b类、c类,分别以重点、次要和一般性级别管理。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时间特点,制定仓库入、出库工作时间。
三、存货计划与控制。
仓库以适质、适量、适时、适地之原则,供应所需物资,避免资金呆滞和供货不足。
仓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销售记录与计划、生产计划等制定最优订购点、订货理、安全库存、订购提前时间等标准。
仓库对订有标准的物资品种进行控制,实际库存量降到订购点时,即可提出补充采购计划申请。
四、入库。
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退货、领后收回,均应由仓管部门检验后方准物品入库。
办理入库手续时,对照物品与订购单、提货单、验收单、发票所列的品名、型号、或规格是否相符。如发现品名、型号或规格或包装破损的,应通知采购主办处理。
仓管员于物料入库时发现问题,未及时于次一个工作日内报告处理的,该物料视为合格。
仓库管理员对所有入库物品及时入帐,对在存仓库物品造册登记。
五、出贷。
凡持经各级主管签批的领用单、领料单经确认后,方可领料出库。仓库管理员对所有库物品及时入帐。
仓管部门对领用要求,于规定的时间内发货或调拨。如缺货或不足,则应回复预定或供货的日期。
供领双方在确认出库物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后,均应在一式多联领料单据上签字,各联分送、留仓管、领用、财务等有关部门。
领料人于物料出库时发现问题,未及时当场处理的,该物料视为合格。
物料出库提运过程中,禁止领料人随意进入仓库内部场所,对不听规劝的可拒绝出货并报主管。
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严格按批准数量、质量领取、发放物品。仓库管理员态度和蔼,热情主动服务。
对非常设仓管员的仓库可规定特定时间领用物品。对紧急事项可即时领用。
六、物料保管。
仓管对各类物料的储存要项:
按品种、规格、体积、重量等特征决定堆码方式及区位;。
仓库物品堆放整齐、平稳,分类清楚;。
储物空间分区及编号,标示醒目、朝外,便于盘存和领取。
对危险物品隔离管制;。
地面负荷不得过大、超限;。
通道不得乱堆放物品;。
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通风、照明等条件。
七、仓储物资入、出库按先进先出原则堆放和提取。
八、仓管员加强对仓库日常防火、防盗、防潮、防漏、防虫工作,注意清洁卫生,定期实施安全检查。
九、建筑队、维护仓库装卸、计量、传送、消防、监测和其他设备、器械,保持良好使用状态,须更换维修的应及时上报。
十、仓库严禁吸烟,非仓库人员,未经同意,不准入内。
十一、仓库建立库存物资台帐、总帐、明细帐、库存卡系统。应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及时做好日常帐簿登记、整理、保管工作。
十二、定期结仓库盘存。
小盘点,每月底一次。主要查核是否帐实相符及呆滞物料增减情况。
中盘点,每半年一次。各灯仓库查核是否帐实相符,并矫正成本。
大盘点,每年一次。公司资产全面盘存。
每年年终,仓管部门会同帐务、营销部门总盘存。对盘点情况,填写库存物资统计表,各方在清册上签名。
对盘点出的过期、变质不能使用物品及时处理。对盘盈、盘亏情况,报主管批准后调整帐目;涉及仓管员责任短缺的,由其赔偿。
十三、仓管员岗位调动的,由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员办理清册移交及必要的产物清点工作。
十四、仓管员每日作出物料入出库的统计报表,以及每月和年度的入出库和库存统计。各种统计报表一式多联分送有关财务、生产、营销部门。
十五、仓管员会同财务人员分解库存费用,努力减少库存消耗,降低库存成本,提出建议,改进仓库管理。
新购物料从车、船、机货场到公司仓库的运输问题由采购部门与供货厂商协商解决。
本仓管单位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出入库货物的运输工作,包括运输人员、运输车辆、车辆调配、包装托寄、保险索赔等事务。
物料装运前,仓管员应妥善处理装箱,包装、搬运等工作,确保运输安全;交运时将运输物料详细明示于运单上,并开具出门检查证件。
十六、附则。
为提高仓库管理效率,公司鼓励引进电脑化进销存管理软件系统。
本办法由仓管部门解释、补充,由公司总经理颁发生效。
仓库的管理办法篇十三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的连续性和秩序,使仓库作业合理化,减少库存资金占用,特制定仓库管理办法。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仓库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欢迎阅读!
仓库可容纳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作业程序包括按照客户要求将商品拆散并重新成组化,其目的在于将商品成批量地按存货清单入库,并按客户订单要求出库。
仓库的主要搬运目的是准确地按照客户的要求将入库的货物分类。这三种搬运活动是收获入库、库存搬运和出运。
一、收获入库。
搬运的第一步要求是卸车。由于商品的特征不同,因而多数卸车是靠人力完成的。当前,只有有限的能够适应不同商品特征的自动化和机械化方法被开发出来。如为了提高效率,可在货板上或ssh上将商品堆垛以组成一个单位载荷,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利用传输机快速地卸车。但在更多的情况下,则是商品从开进仓库里的卡车上直接卸下来。因此,集装化或成组化可以大大地减少卸货时间。
二、库存搬运。
库存搬运包括货物在仓库设施内的所有移动。仓库收到商品后,为了库存和拣选的需要,有必要在仓库内搬运货物并将其定位。当商品需要出运时,就将商品集中起来并将其运送到出运区。仓库搬运包括搬运和分选两种活动。
一般说来,商品在仓库中至少要有2次(有时是3次)搬运。第一次移动是将商品搬运进库并防止在指定的储存位置上。如果商品是用货板或ssh托运的,那么这次搬运可由叉车来完成。第二次移动是在仓库内部进行的,这次移动是为了商品分选。当需要分选时,商品就被搬运至拣选区。如果商品体积大(如洗衣机),则第二次移动就可省去。第三次移动是把客户要求出运的分类商品从仓库运到出运区。
分选是仓库的主要功能。分选操作是将商品按照客户要求进行归类。为减少搬运距离,仓库里通常建有专门的分选区。一般情况下,分选处理是由计算机控制系统协同进行处理的。仓储自动化主要集中在分选处理自动化上。
三、出运。
出运包括查验以及将商品装运到运输车辆上。与收货入库一样,多数系统的出运也是由人力完成的。由于组成单位载荷装车可以节省时间,因此使用单位载荷装车正日益普遍。单位载荷是将成组货物放在货板上,不象普通垛那样直接在地面上堆垛。当货物由于运输的缘故而改变所有者时,查验操作就是必不可少的。查验一般仅限于一箱一箱地检查,但有时为了确保客户订单上的所有货物都将出运,一件一件地检查核对标签、尺寸等也是必要的。
一、总则。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的连续性和秩序,使仓库作业合理化,减少库存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销售、办公所需各种原辅材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包装物、备品备件、工具、办公、卫生用品等物料的库存管理规定。
二、管理原则和体制。
公司实行仓库分散管理体制。各类物料分别由其使用部门设立仓库保存。其中,原辅材料仓库由采购部主管,在制品、半成品、包装物仓库由生产制造部门主管,成品、备品备件、工具仓库由营销部门主管,办公、卫生用品仓库由行政总务部门主管。
仓库管理应保证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物资需要,不缺货断档,并使库存物资、采购成本总额资金费用最小化。
公司各仓库根据仓库工作量和重要性,设专职或兼职仓库管理员。
仓库对各类物资进行分类统计,分为a类、b类、c类,分别以重点、次要和一般性级别管理。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时间特点,制定仓库入、出库工作时间。
三、存货计划与控制。
仓库以适质、适量、适时、适地之原则,供应所需物资,避免资金呆滞和供货不足。
仓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销售记录与计划、生产计划等制定最优订购点、订货理、安全库存、订购提前时间等标准。
仓库对订有标准的物资品种进行控制,实际库存量降到订购点时,即可提出补充采购计划申请。
四、入库。
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退货、领后收回,均应由仓管部门检验后方准物品入库。
办理入库手续时,对照物品与订购单、提货单、验收单、发票所列的品名、型号、或规格是否相符。如发现品名、型号或规格或包装破损的,应通知采购主办处理。
仓管员于物料入库时发现问题,未及时于次一个工作日内报告处理的,该物料视为合格。
仓库管理员对所有入库物品及时入帐,对在存仓库物品造册登记。
五、出贷。
凡持经各级主管签批的领用单、领料单经确认后,方可领料出库。仓库管理员对所有库物品及时入帐。
仓管部门对领用要求,于规定的时间内发货或调拨。如缺货或不足,则应回复预定或供货的日期。
供领双方在确认出库物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后,均应在一式多联领料单据上签字,各联分送、留仓管、领用、财务等有关部门。
领料人于物料出库时发现问题,未及时当场处理的,该物料视为合格。
物料出库提运过程中,禁止领料人随意进入仓库内部场所,对不听规劝的可拒绝出货并报主管。
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严格按批准数量、质量领取、发放物品。仓库管理员态度和蔼,热情主动服务。
对非常设仓管员的仓库可规定特定时间领用物品。对紧急事项可即时领用。
六、物料保管。
仓管对各类物料的储存要项:
按品种、规格、体积、重量等特征决定堆码方式及区位;。
仓库物品堆放整齐、平稳,分类清楚;。
储物空间分区及编号,标示醒目、朝外,便于盘存和领取。
对危险物品隔离管制;。
地面负荷不得过大、超限;。
通道不得乱堆放物品;。
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通风、照明等条件。
七、仓储物资入、出库按先进先出原则堆放和提取。
八、仓管员加强对仓库日常防火、防盗、防潮、防漏、防虫工作,注意清洁卫生,定期实施安全检查。
九、建筑队、维护仓库装卸、计量、传送、消防、监测和其他设备、器械,保持良好使用状态,须更换维修的应及时上报。
十、仓库严禁吸烟,非仓库人员,未经同意,不准入内。
十一、仓库建立库存物资台帐、总帐、明细帐、库存卡系统。应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及时做好日常帐簿登记、整理、保管工作。
十二、定期结仓库盘存。
小盘点,每月底一次。主要查核是否帐实相符及呆滞物料增减情况。
中盘点,每半年一次。各灯仓库查核是否帐实相符,并矫正成本。
大盘点,每年一次。公司资产全面盘存。
每年年终,仓管部门会同帐务、营销部门总盘存。对盘点情况,填写库存物资统计表,各方在清册上签名。
对盘点出的过期、变质不能使用物品及时处理。对盘盈、盘亏情况,报主管批准后调整帐目;涉及仓管员责任短缺的,由其赔偿。
十三、仓管员岗位调动的,由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员办理清册移交及必要的产物清点工作。
十四、仓管员每日作出物料入出库的统计报表,以及每月和年度的入出库和库存统计。各种统计报表一式多联分送有关财务、生产、营销部门。
十五、仓管员会同财务人员分解库存费用,努力减少库存消耗,降低库存成本,提出建议,改进仓库管理。
新购物料从车、船、机货场到公司仓库的运输问题由采购部门与供货厂商协商解决。
本仓管单位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出入库货物的运输工作,包括运输人员、运输车辆、车辆调配、包装托寄、保险索赔等事务。
物料装运前,仓管员应妥善处理装箱,包装、搬运等工作,确保运输安全;交运时将运输物料详细明示于运单上,并开具出门检查证件。
十六、附则。
为提高仓库管理效率,公司鼓励引进电脑化进销存管理软件系统。
本办法由仓管部门解释、补充,由公司总经理颁发生效。
仓库的管理办法篇十四
规章制度。
是为了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货品的完好无损而制定的。下面是餐饮仓库规章管理办法,欢迎参阅。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共同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应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保持室内干燥清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1、仓库收货前,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2、食品和原料出入库做好登记(台帐和电子帐)、检查,做到定期清洗、消毒、换气,经常保持清洁状态,避免尘土、异物污染食品。对进库的各种食品原料,半成品应进行验收和登记;食品出库时要检查感官性状和保质期,要坚持食品先进先出原则,尽量缩短储存时间。
3、每天要对库存食品进行检查、整理。重点检查食品有无霉变、腐败变质、包装有无损坏及保质期是否到期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处理。每月月底对仓库内食品,原材料,半成品进行盘点,并整理下个月内即将过期的物品清单(名称、数量、规格,入库日期,过期日期)交给厨房总厨,由厨房根据实际需要来使用,避免因物品长久未用过期而导致浪费。
4、食品仓库必须做到卫生、整洁、整齐、专用,食品与杂物严格分离,主食和副食分开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
5、库房内地面平整、硬化,保持良好通风,避免阳光直接射入,保持所需温度和湿度。要定期清扫仓库,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用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做好防火、防盗、防投毒、防蝇、防尘、防鼠、防虫蛀、防霉变等工作。
6、库房禁止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类物品。禁止存放个人生活用品或临时存放其他非食品货物。
7、加强入库人员管理。非仓库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
1、仓库保管员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到岗后巡视仓库,检查是否有可疑迹象,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2、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整理工作,经常打扫仓库,合理堆放货物,及时检查火灾,危险隐患。
3、负责全酒店物资的收、发、存工作。必须严格根据已审批的申购单按质、按量验收,根据发票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价格等办理验收手续,如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坚决退货,严格把好质量关。
4、货物入库时,一定要真实、准确的按照入库单上所列项目认真填写,确保准确无误。如有赠送的物品,按单价和数量正常填写入库单,并在名称后面标注为赠送,金额填写为零即可;所有物品及商品入库时全部按最小单位填写入库单,如瓶,个,支等,不允许以件,箱等单位填列;并由保管员,验收人及交物人在入库单上签字;验收后的物资,必须按类别,固定位置堆放、摆放,注意留好通道,做到整齐,美观。如实填写货物卡,货物卡应放在显眼位置。对于进仓的物品,应在包装上打上公司的标记,入库时间和批号。
5、负责鲜货、餐料验收监督,严格把好质量,数量验收关,对不够斤量的物资,除按实际重量验收外,还应要求供货补足或按实际重量计算金额付款。对于专用部门的物品及原料原则上由使用部门派专人进行验质,由保管员检验数量。保管员及验收人员应严把质量关,对于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及物品,应拒绝接收,并退回供应商。
6、发货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处理,严格审核领用手续是否齐全,严格验证审批人的签名式样,对于手续不全者,一律拒发。
7、注意仓库所有物品的存量,以降低库存为原则,根据实际使用量,科学制定各种物品的存量,并据此每周做出请购计划。
8、对于仓库积压物资和部门长期不领用的物品,要及时反映并催促各有关努门尽早处理,如在临界期一个月内与供应商沟通进行调换临界期的食品及酒水、调料等,如有滞销品应及时调换为畅销品,并做好出,入库单据的处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9、出库物品,必须要由部门经理或厨师长签字方可出库。出库单按使用部门领用物品的实际数量填写,不允许多填或者少填,并由保管员、领用人在出库单中签字,物品出库和入库要及时登记造帐,结出余额,以便随时查核。如有多领物品,为避免浪费应及时返还大库,大库办理二次入库手续,调整库存数量。
10、出库时间:早10:00-11:00下午:4:00-5:00。各部门应在营业前做好各项准备,用于营业用的各种物品及商品等,避免紧急出库,如有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11、负责记好公司所有物资、商品的收发存保管帐目,将仓库前一天的物资入库单和出库单,整理归类后入帐。做到入帐及时,当日单据当日清理。并由保管员将当日出、入库票据交到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
12、定期做好物资、商品的盘点工作,做到帐、货、卡三相符。对于大库每周由会计及日审进行一次抽点物品及商品,二级吧台每天由日审进行监督,随时进行盘点有疑问的商品,每月月底进行店内全面盘点,及时结出月末库存数,上报各有关部门。
13、严禁借用仓库物品,严禁向供应商购买物品,严禁有意或无意地向供应商索要财物,严禁与使用部门勾结,损害公司利益,严禁与供货商、采购员勾结,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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