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致纳税人的一封感谢信篇一
纳税,就是把收入的一部分缴纳给国家,纳税是一件关荣的事情,下面小编带给各位的致纳税人的感谢信!
您好!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我们在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营改增”精神,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圆满完成了营改增全面试点攻坚战前两阶段的'工作任务。
4月25日,我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4.5万户信息核实确认工作全面率先完成。5月1日零点,我市成功开出了第一张营改增生活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标志着全面实施营改增“税制转换”成功上线运行。我们克服试点户数多、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打赢了5月份“开好票”第一场战役和6月份“报好税”第二场战役。
试点攻坚战的初步胜利离不开广大纳税人的支持和配合。是你们求知若渴的学习态度、换位思考的理解意识和顾全大局的配合行动,保证了营改增各项政策的执行到位、办税服务大厅的有序运行和网上申报的准确提交。“众人拾柴火焰高”,正是你们的积极参与,同我们一道齐心协力的配合,才得以确保我市营改增战役取得全面胜利!我们深受感动,在此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们会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号文件,秉承“服务型税务机关”的理念,推进“公务管理规范年”建设,为您提供更优质的纳税服务。也衷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帮助我们做好各项工作,向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做到尽善尽美!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扬州市国家税务局
20**年8月1日
尊敬的广大纳税人朋友:
羊跃神州,春涌江淮。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谨向您及家人致以最美好的祝愿!
20**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的决策部署,在您的关心和支持下,全省地税工作交出了满意答卷,累计组织入库各项税费收入2349亿元,同比增长10.5%。其中,地方税收入1552亿元,同比增长11%;社保费收入742亿元,同比增长9.4%。落实兑现各项税收优惠120亿元,深化税收行政审批改革,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税收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与此同时,税收法治、税收征管、税收信息化建设等取得新的进步。
经济发展新常态带来新挑战,孕育新动力。新的一年,我们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落实税制改革,优化纳税服务,创新税收管理,有力有效地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恳请您对地税工作继续给予理解、支持和监督。
让我们携手并肩、同行共进,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后,祝您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年2月
写给军人的感谢信
学院实习生给实习中学感谢信
写给老师的感恩感谢信
1.致老师的感谢信
2.致父母的感谢信
3.致母校的感谢信
4.致领导的感谢信
5.致律师的感谢信
6.致医生的感谢信
7.致员工的感谢信
8.致警察的感谢信
致纳税人的一封感谢信篇二
羊跃神州,春涌江淮。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谨向您及家人致以最美好的祝愿!
20xx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的决策部署,在您的关心和支持下,全省地税工作交出了满意答卷,累计组织入库各项税费收入2349亿元,同比增长10.5%。其中,地方税收入1552亿元,同比增长11%;社保费收入742亿元,同比增长9.4%。落实兑现各项税收优惠120亿元,深化税收行政审批改革,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税收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与此同时,税收法治、税收征管、税收信息化建设等取得新的进步。
经济发展新常态带来新挑战,孕育新动力。新的一年,我们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落实税制改革,优化纳税服务,创新税收管理,有力有效地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恳请您对地税工作继续给予理解、支持和监督。
让我们携手并肩、同行共进,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后,祝您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此致
敬礼!
x年xx月xx日
致纳税人的一封感谢信篇三
增值税实行凭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客观上要求纳税人具备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和能力。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我国增值税纳税人众多,会计核算水平差异较大,大量的小企业和个人还不具备用发票抵扣税款的条件,为了既简化增值税计算和征收,也有利于减少税收征管漏洞,将增值税纳税人按会计核算水平和经营规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分别采取不同的增值税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企业)。
2.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3.非企业性单位。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1.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仍继续执行。
2.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主要规定如下:
1).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均应依照本办法向其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1)营业执照;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号证明;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上款第(4)项所列证件、资料的内容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3).主管税务机关在初步审核企业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发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企业应如实填写该表(一式两份),并将填报的该表经审批后一份交基层征收机关,一份退企业留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表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
4).对于企业填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负责审批的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用章,作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用章印色统一为红色,红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5).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非商贸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税务机关对其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开业后的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重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6).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纳税人是总分支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但分支机构是商业企业(现为非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外的其他企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
由于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所有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都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7).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非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除外),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对于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由于其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因此,必须对一般纳税人加强管理,进行税务检查。根据199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如果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税务机关应按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对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停止其抵扣进项税额,取消其专用发票使用权;对某些年销售额在一般纳税人规定标准以下的,如限期还不纠正,则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按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规定征税;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所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结转到经批准准许抵扣进项税额时抵扣。
8).为了加强对加油站成品油销售的增值税征收管理,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现为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三)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在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过程中,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会计核算健全,且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
2.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
3.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
上述一般纳税人在年审后的一个年度内,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限定为千元版(最高开票限额1万元),个别确有需要经严格审核可领购万元版(最高开票限额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月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不得超过25份。
纳税人一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按本节三、“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1.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无误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 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杀杀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基层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小规模生产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帮助建立会计账簿,只要小规模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对没有条件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小规模企业,在纳税人自愿并配有本单位兼职会计人员的前提下,可采取以下措施,使兼职人员尽快独立工作,进行会计核算。
(1)由税务机关帮助小规模企业从税务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聘请会计人员建账、核算。
(2)由税务机关组织从事过财会业务,有一定工作经验,遵纪守法的离、退休会计人员,帮助小规模企业建账、核算。
(3)在职会计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到小规模企业兼任会计。
3.小规模企业可以单独聘请会计人员,也可以几个企业联合聘请会计人员。
另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现为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以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认定条件不同
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80万以下为小规模。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2)帐务处理上区别
(一)在购买商品时,如果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两者处理存在不同
1、一般纳税人处理为
借 库存商品等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等
2、小规模纳税人为
借 库存商品等
贷 银行存款等
(二)在销售商品时,采用的税率不同。
1、一般纳税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3)税收管理规定的区别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
2、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征收率。
(4)税率与征收率不同
1、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税法还列举了5类适应13%低税率的货物,还有几项特殊业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参照小规模)。还有零税率应税劳务和货物。
2、小规模纳税人:商业小规模按4%征收率;商业以为小规模按6%,(免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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