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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代理记账合同管理制度(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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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代理记账合同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小编:BW笔侠

合同是规范市场秩序和保障交易安全的重要工具。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应当重点关注和专业解读。本文整理了一些常见的合同模板,方便大家参考和使用。

优秀代理记账合同管理制度(通用20篇)

代理记账合同管理制度篇一

甲方:

乙方: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下列涉税服务业务。促进相互了解,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二)、甲方选择上述第()种服务、可选项目为:

(三)、账务传递方式:

1、甲方每月送达;

2、乙方上门收取。

(四)、合同期限:从年月日―年月日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上述委托事项的代理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元/年。

(二)所有费用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首次代理费及账本费于签定合同时支付,后期费用由甲方于合同生效后每月收到会计报表时,支付当期的费用。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国家的财经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在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税法规定范围内从事财务工作活动。

2、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原始凭证、银行票证、存货收发凭证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采用甲方送达方式的,甲方应在每月日前将上月所有涉税资料送达乙方。

3、甲方须按协议书之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代理记账费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延期支付代理服务费以及垫付的工本费,若连续两个月未能按时支付上述费用,乙方有权停止服务,并于三个月后有权处理乙方所保管的甲方资料(属于甲方专有的资料原件在甲方足额支付所有代理费及违约金后乙方应当退回甲方),本协议同时作废,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4、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的时间计算退还甲方。

5、甲方负责配合乙方的相关税务、财务工作,及时提供凭据、配合乙方做好新户报到、税种核定等事宜工作。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税法规的要求,根据甲方提供的`公司会计资料及相关信息,为甲方处理正常的会计、税务事宜。

2、乙方作为甲方会计代理人参加税务局的各种会议。

3、乙方委派的代理人员必须对执业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保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委托乙方保管和使用的资料,由乙方代理人员办理资料签收手续,并保证资料的安全和完整。乙方在与甲方办理会计资料移交手续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4、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会计核算工作或核算不实,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甲方在违背会计税务法律、法规时,乙方应先提出意议,仍未改进的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五、甲乙双方责任

1、协议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须另支付一个月代理费作为违约金。

2、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超出本协议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向乙方另行支付劳务费。

3、若甲乙双方合同到期没有疑义,在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下,本合同自动顺延;若合同期满终止,甲方在结清所有费用后,属甲方的专有资料原件随即交回甲方。

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调解:

(1)提交聊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乙机构所在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协议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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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合同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会计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会计业务,促进代理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的规定执行。按照规定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和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本办法所称代理会计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委托代理人会计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本办法所称“会计”,是指接受委托会计业务的会计机构代理。

第三条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的申请,应当经县级以上__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批准。机构簿记许可证由财政部印制。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__部门和计划市政府确定。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全职员工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监理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完善的代理会计准则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第五条申请代理会计,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提供以下材料:

(1)代理商的协议或章程;

(4)办公地址和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代理簿记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机构名称的有关资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如果不能在20天内作出决定,审批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可以延长10天,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的理由。

第七条审批机关审查满足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并出具代理簿记许可证。审批机关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省级以下人民__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复制到当地省级财政部门。

第八条申请人取得代理人的会计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室的显着位置设置代理簿记许可证。

第十条代理人会计机构名称,会计,会计业务负责人或者办公地点变更的,变更登记由审批机关依法办理。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依法设置会计帐簿,但没有设立会计机构或者帐户的条件簿记公司内部管理系统。

代理记账合同管理制度篇三

1.奉献精神和奉献精神。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忠诚,奉献和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师诚实,诚实,诚实,谨慎,要可信,不要被利益诱惑,不要伪造,不泄露秘密。

3.诚信和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开和私密,不要贪婪,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纠正态度,依法行事,实事求是,公正,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遵守准则。会计人员要求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始终坚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并实行会计监督。

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意识和紧迫感,努力学习,努力学习,不断进步,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工作的同时努力学习相关业务,充分熟悉业务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加强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专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促进公司业务运作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务会计管理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专门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一)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原则

公司会计应遵循权责发生制会计原则。

(二)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1.有效筹集资金和使用资金,监督资金的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2.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政收支规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评估工作。

3.加强财务会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监督公司财产的购买,建设,储存和使用,并与公司管理部门合作进行定期财产检查。

5.准时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和财务规范,做好分析评估工作。

(三)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内容

1.财务会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方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实施财务会计管理检查。财务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坚决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行事,严格遵守公司的秘密。

2.加强原始文件的管理,实现制度化和标准化。原始凭证是公司中发生的每项业务活动的必不可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3.公司应根据经过验证的无错误的原始文件编制会计凭证。会计凭证的内容必须包括:日期,编号,业务摘要,会计科目,已完成凭证的金额,所附原始凭证的编号,签名者,审稿人,会计师的签名或印章。收据和付款会计凭证也应由出纳员签字或盖章。

4.完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核算应基于实际经济运作并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确保会计指标一致。

代理记账合同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四)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七条申请人应当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领取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同时交回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代理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迁出地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将代理记账机构的相关信息及材料移交迁入地审批机关。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分支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实质性的统一管理,并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执业质量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未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第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办理下列业务: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

(五)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

第十五条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

(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报送上述材料。

第十八条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资格。

第十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发现后,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第二十条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收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予以公告:

(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

(二)代理记账资格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以及违反第五条第三项规定、作出不实承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代理记账机构有前款行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依法成立的行业组织,应当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建立会员诚信档案,规范会员代理记账行为,推动代理记账信息化建设。

代理记账行业组织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规定的“5日”、“10日”、“20日”、“30日”均指工作日。

第二十八条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按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1月22日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同时废止。

代理记账合同管理制度篇五

(一)管理原则根据国家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及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结合实行统一资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使财会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二)内部牵制管理内容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任免,由中心按有关规定程序任免。

2.按照钱、财、物分管原则,出纳人员负责保管现金和有价证券,且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

其他财会人员不得兼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工作。

3.各类支票与印鉴分地保管。

支票与印章分别由两人以上财会人员单独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将支票与印章同时保管。

4.出纳员、程序编程人员,不得兼任微机录入工作,不得进行系统操作。

5.材料购入、发出应由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购入或发出的物料应办理出入库手续。

6.经办采购、入库、出库事宜,一般需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按规定办理财务手续。

(三)不兼容职务分离控制

1.管理员不能同时兼任采购员职务。

2.填写票据及收据的人员不能同时兼任审计人员。

3.销货人员不能同时兼任会计记账工作。

4.财务部门的出纳人员与记账人员要分离,不能兼任。

5.保管财产物资和核对实存数要与掌管账面存数的职务分离。

1.参加轮岗的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及其他必备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2.在保证岗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不定期进行小范围轮岗。

根据人员情况及工作需要适当安排轮换时间及岗位。

3.调整到新岗位的人员,要努力钻研业务,尽快熟悉工作,需在两个月内达到独立完成任务的水平。

1.中心主管人员办理交接工作时,应由中心主管财务领导监交。

2.中心一般人员办理交接工作,可由财务主管或会计主管人员进行监交。

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对于已受理的经济业务,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填制登记完毕。

记账人员办理交接时,应在重要账册所记数字最末一笔处盖章,并在账册“经管人员一览表”中注明移交日期并签章。

4.在会计交接中对于尚未办完的事项,应尽可能由移交人员处理完了后移交,如确不能在移交前办完的会计事务,由移交人向接替人交待清楚,由接替人办理,接替人不得借故推托。

5.会计人员交接时,应交接以下主要事项:

(1)有关财务方面的各种印鉴。

(2)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各种会计的档案资料。

(3)各种财务文件、规章制度等。

(一)内部稽核管理原则

1.由中心负责人指派专人对本中心日常会计工作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会计资料进行审核监督。

2.内部稽核人员应选派政治思想好,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敢于坚持原则、事业心强的会计人员担任。

(二)稽核人员职责

1.审查财务收支计划,稽核人员要按照中心下达的各项指标及上级规定要求审查各项收支计划指标。

审核其计算是否正确;各项指标之间是否衔接平衡;计划是否切实可行、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审核各项财务收支,稽核人员要根据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会计制度逐笔审核各项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

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经济活动内容应提出意见向领导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明知不报给工作造成损失的由稽核人员负责,并按财务人员考核制度进行处理。

(三)稽核管理内容

1.复核审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

2.对于记账凭证要复核其会计分录是否正确。

3.对账簿记录要进行复核或抽查账簿记录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账证、账实、账账、账表是否相符。

4.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及上级的编报要求,报表种类是否齐全,格式、手续是否完备,报送是否及时,报表中反映的各项指标是否真实。

复核中如发现问题及差错应通知有关人员查明原因作出更正和处理。

按照会计报表编制的要求,审核各类报表的项目填写是否完整,数字及有关衔接关系是否正确,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5.稽核人员要对审核签署的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负责。

(四)稽核管理要求

1.审核人员有无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现象,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领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审核各种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有隐瞒收入形成的偷税漏税现象:一是补交应税数;二是要提出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对因计算上的失误造成的欠交数,应在下月补交齐。

五、财务人员奖惩办法为维护经济秩序,促进财务工作水平,激发会计人员钻研业务的积极性,明确对财务人员的奖励。

(一)凡在下列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均给予奖励

1.在加强财务管理、应用现代化会计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组织经济核算,挖掘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潜力,加速资金周转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3.在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抵制违法行为,避免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二)凡在下列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均给予惩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及有关规定,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偷税漏税、截留收入、挥霍国有资财,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

3.由于玩忽职守、拘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

(一)外审上级主管单位通知,外审机构下达审计通知书,根据外审机构的要求,财务人员配合工作。

(二)内审内部审计是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监督和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活动。

内部审计人员接受中心主任的直接领导,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业务指导。

1.内审范围

(1)本中心预算、决算;

(2)本中心财政、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

(3)本中心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

(4)本中心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5)本中心固定资产;

(6)本中心财产物资;

(7)其他审计事项。

2.内审程序

(1)根据本中心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计划,报中心负责人批准;

(2)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方下发审计通知书,书面告知被审计部门;

(3)审计过程中对审计资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应记录于工作底稿;

(4)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审计规定的底稿格式对情况详细记录;

(6)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部门一周内不答复,视为无意见;

(7)征求意见结束后,将正式审计报告报送本中心领导审批;

(8)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部门;

(9)检查审计意见书落实改正情况或复审。

代理记账财务管理制度2

公司代理记账的业务规范体系如下:

(1)签署“代理记账委托合同”。

当客户委托公司进行账簿记账时,应基于相互协商。,签了书面合同。除法律规定的基本规定外,委托合同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受托人和受托人应对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会计凭证的转移手续和收据程序;

3.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的要求;

4.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5.受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由会计转让处理。

(2)双方的责任和权力。

委托方委托公司核算账户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完成或编制单位的经济业务,以满足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原始凭据。

2.应配备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的专业人员;

3.及时向公司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

4.退回公司,要求遵守国家统一核算原始凭证的纠正和补充制度应及时予以纠正和补充。委托公司对合同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公司的代理簿记从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则:

1.遵守会计法,会计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2.对业务执行中已知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4.与会计相关的原始会计问题有责任解释。

(3)处理会计业务。

根据合同协议,公司定期派人到委托地点办理会计业务。根据客户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会计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写会计凭证,登记会计报表。会计报表。

(4)编制和提交会计报表。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和其他用户提交会计报表。

(5)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信息。

(六)承担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代理记账合同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省级以下政府财政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所在地省级政府财政部门。

第八条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第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第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第十三条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责任;

(五)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第十四条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第十七条委托人对代理记账机构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

代理记账机构对其专职从业人员和兼职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

(二)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三)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在不超过2个月的期限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回代理记账资格。

第二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批准证书或予以公告:

(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

(二)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规定又不向审批机关说明原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机构共同提供不真实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于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滥用权利、玩忽职守、假公济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期限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七条省级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外商投资代理记账机构的申请按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3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1994年6月23日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94)财会字第24号]同时废止。

代理记账合同管理制度篇七

1.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1.接受客户的委托

(1)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评估此次业务的风险。

(2)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委托,若接受客户的委托,则与客户商讨具体操作事宜,签定约定书。

2.与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办理有关资料的交接手续

(1)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字盖章。

(3)了解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生产流程,帮助企业建立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3.审核原始凭证

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国家赋予财会人员的监督权限,只有经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分类帐的依据。会计人员主要应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1)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即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计划合同等为依据,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违反财经制度规定,是否贯彻专款专项原则,有无贪污盗窃虚报冒领伪造凭证等违纪行为。

(2)审查原始凭证的完整性正确性。即审查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首先应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具备作为合法凭证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其次审核原始凭证上有关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对原始凭证内容记载含糊不清,单位抬头不是本单位,无收款单位签章,涂改原始凭证上的时间数量、单价、金额,或添加内容和金额等情况,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了解清楚原始凭证的真实情况。

4.对各种有问题的原始凭证的处理

在审核原始凭证过程中,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所赋予的职责权限坚持制度、坚持原则。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收支,超过计划预算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各项支出,违反制度规定的预付款项,非法出售材料物资任意出借、变卖、报废和处理财产物资,以及不按国家关于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划分的规定乱挤乱摊生产成本的凭证,会计人员应拒绝办理,对于内容不完全手续不完备数字有差错的凭证,会计人员应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补办手续或进行更正。对于伪造或涂改等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在拒绝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主管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填制记账凭证

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除必须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之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摘要”栏是对经济业务内容的简要说明,要求文字说明要简炼概括以满足登记账簿的要求。

(2)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应借应贷的账户,账户使用必须正确,不得任意简化会计账户的名称,有关的二级或明细账户要填写齐全。

(3)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的账户必须保持清晰的对应关系。

(4)一张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应按所使用的记账方法,加计合计数,以检查对应账户的平衡关系。

(5)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考查且避免凭证散失。

(6)每张记账凭证都要注明附件张数,以便于日后查对。

6.对记账凭证进行编号

所有记账凭证必须分类顺序编号,并填写在编号栏内。若遇较为复杂的经济业务需编两张以上记账凭证时,可用编号的方式表示。

7.审核记账凭证

所有填制好的记账凭证,都必须经过认真的审核。在审核记账凭证的过程中,如发现记账凭证填制有误,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加以更正。只有经过审核无误后的记账凭证,才能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记账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同。

(2)应借应贷的会计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清晰,金额是否正确。

(3)记账凭证的项目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楚,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8.记账凭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与舞弊

记账凭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与舞弊主要有:

(1)会计账户运用错误。

(2)合计金额计算错误。

(3)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单据不符。

(4)在汇总凭证中进行作弊。

(5)记账凭证中的“摘要”失真,编造虚假记账凭证。

9.凭证的传递与传递过程应注意的事项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填制或取得时起,经审核记账到装订保管的全过程。交接包括与客户传递交接、内部传递交接、与监管部门传递交接:

(1)与客户传递交接:

a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

b交接双方经核对无误,双方签字盖章,注明交接日期。

(2)内部传递交接:

a记账人员收到客户资料时,核对经办人员与客户传递交接清单,核对无误后签字注明传递日期,资料由记账人员负责保管。

b账务处理完毕后需返还资料给客户,由记账人员列明清单,资料编号。由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注明交接日期。

(3)与监管部门的交接:

a本代理记账公司统一规定,凡是政府监管部分需要查阅客户资料的.,如客户资料尚在本代理记账公司,由本代理记账公司的经办人员与客户传递交接,再由客户提供相关资料给政府监管部门。

10.会计凭证对数字的书写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

11.关于根据会计业务的特点书写“摘要”代理记账公司的业务规范和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计凭证中有关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必须真实。在填写写“摘要”时,既要简明,又要全面,清楚,应以说明问题为主。

12.启用账簿的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会计账薄记录的合法性和资料的完整性,明确记账责任,在启用账簿前必须与客户沟通,以便设置具体账簿。启用账薄一律由负责该客户的记账人员完成,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监督,记账人员要填写账薄启用表。账薄启用表的填写要求是:

(1)填写启用日期和启用账薄的起止页数。如启用的是订本式账薄,起止页数已经印好不需再填写;启用活页式账薄,起止页数可等到装订成册时再填。

(2)填写记账人员姓名和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员姓名并加盖印章,以示慎重和负责。

(3)加盖单位账务公章,以示严肃。

(4)当记账人员或客户会计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办好账薄移交手续,并在启用上明确记录交接日期及接办人监交人的姓名,并加盖公章。

13.登记账薄的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账薄记录,成本计算和会计报表不出现差错,登记账薄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进行。

登记账薄的基本要求是:

(1)内容准确完整。登记会计账薄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计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对于每项会计事项,一方面要计入有关的总账,另一方面要计入该总账所属的明细账。账薄记录中的日期,应该填写记账凭证的日期;以自制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等)作为记账依据的,账薄记录中的日期应按有关自制凭证上的日期填写列。此外,负责登记账薄的记账人员,在登记账薄前,应对已经专门复核人员审查过的记账凭证再复核一遍,这是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牵扯制度的要求。如果登账人员对记账凭证中的某些问题弄不明白,可以向填制记账凭证的人员或其他人员请教;如果认为记账凭证的处理有错误,可暂停登记,及时向记账业务负责人反映,由其做出更改或照登的决定。在任何情况下,凡不兼任填制记账凭证工作的计账人员都不得自行更改记账凭证。

(2)登记账薄要及时。登记账薄的间隔时间应该多长,没有统一的规定,这要看本单位所采用的具体会计核算形式而定。本记账单位针对账目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时间登记账簿,如现金日记账与银行日记账每十五天登记一次,月底结出余额,与客户核对。其余账簿每月初开始登记上月的记账凭证,每月20日前登记完毕。

(3)注明记账符号。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在记账凭证上设有专门的栏目应注明记账的符号,以免发生重记或漏记。

(4)书写留空。账薄中书写的文字的,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1/2。这样,在一旦发生登记错误时,能比较容易地进行更正,同时也方便工作。

(5)正常记账使用蓝黑墨水。登记账薄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

代理记账合同管理制度篇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财务总规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加强公司财务工作管理,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提高经济效益该系统专门配制了该系统。本系统适用于湘乡公司。处理会计事务时,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都必须遵守该制度。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

(1)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财务计划,加强会计管理,反映和分析财务计划的实施情况,检查和监督财务纪律的实施。

(3)积极服务于管理,促进公司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

(4)经济合理地使用资金。

(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支付的税费和管理费。

(6)了解和检查有关机构,财政,税务和银行部门的财务工作,主动提供相关信息,真实反映情况。

(7)完成公司指定的其他任务。公司的财务部门由总会计师,会计师,出纳员和审计人员组成。

代理记账合同管理制度篇九

公司代理记账的业务规范体系如下:

(1)签署“代理记账委托合同”。

当客户委托公司进行账簿记账时,应基于相互协商。,签了书面合同。除法律规定的基本规定外,委托合同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受托人和受托人应对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会计凭证的转移手续和收据程序;

3.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的要求;

4.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5.受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由会计转让处理。

(2)双方的责任和权力。

委托方委托公司核算账户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完成或编制单位的经济业务,以满足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原始凭据。

2.应配备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的专业人员;

3.及时向公司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

4.退回公司,要求遵守国家统一核算原始凭证的纠正和补充制度应及时予以纠正和补充。委托公司对合同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公司的代理簿记从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则:

1.遵守会计法,会计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2.对业务执行中已知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4.与会计相关的原始会计问题有责任解释。

(3)处理会计业务。

根据合同协议,公司定期派人到委托地点办理会计业务。根据客户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会计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写会计凭证,登记会计报表。会计报表。

(4)编制和提交会计报表。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和其他用户提交会计报表。

(5)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信息。

(六)承担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代理记账合同管理制度篇十

公司代理记账的业务规范体系如下:

(1)签署“代理记账委托合同”。

当客户委托公司进行账簿记账时,应基于相互协商。,签了书面合同。除法律规定的基本规定外,委托合同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受托人和受托人应对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会计凭证的转移手续和收据程序;

3.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的要求;

4.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5.受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由会计转让处理。

(2)双方的责任和权力。

委托方委托公司核算账户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完成或编制单位的经济业务,以满足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原始凭据。

2.应配备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的专业人员;

3.及时向公司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

4.退回公司,要求遵守国家统一核算原始凭证的纠正和补充制度应及时予以纠正和补充。委托公司对合同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公司的代理簿记从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则:

1.遵守会计法,会计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2.对业务执行中已知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4.与会计相关的.原始会计问题有责任解释。

(3)处理会计业务。

根据合同协议,公司定期派人到委托地点办理会计业务。根据客户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会计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写会计凭证,登记会计报表。会计报表。

(4)编制和提交会计报表。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和其他用户提交会计报表。

(5)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信息。

(六)承担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财务会计管理系统

一、一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财务总规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加强公司财务工作管理,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提高经济效益该系统专门配制了该系统。本系统适用于湘乡公司。处理会计事务时,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都必须遵守该制度。

二、会计机构的设立和会计人员的职责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

(1)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财务计划,加强会计管理,反映和分析财务计划的实施情况,检查和监督财务纪律的实施。

(3)积极服务于管理,促进公司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

(4)经济合理地使用资金。

(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支付的税费和管理费。

(6)了解和检查有关机构,财政,税务和银行部门的财务工作,主动提供相关信息,真实反映情况。

(7)完成公司指定的其他任务。公司的财务部门由总会计师,会计师,出纳员和审计人员组成。

代理记账合同管理制度篇十一

(一)管理原则根据国家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及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结合实行统一资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使财会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二)内部牵制管理内容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任免,由中心按有关规定程序任免。

2.按照钱、财、物分管原则,出纳人员负责保管现金和有价证券,且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

其他财会人员不得兼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工作。

3.各类支票与印鉴分地保管。

支票与印章分别由两人以上财会人员单独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将支票与印章同时保管。

4.出纳员、程序编程人员,不得兼任微机录入工作,不得进行系统操作。

5.材料购入、发出应由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购入或发出的物料应办理出入库手续。

6.经办采购、入库、出库事宜,一般需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按规定办理财务手续。

(三)不兼容职务分离控制

1.管理员不能同时兼任采购员职务。

2.填写票据及收据的人员不能同时兼任审计人员。

3.销货人员不能同时兼任会计记账工作。

4.财务部门的出纳人员与记账人员要分离,不能兼任。

5.保管财产物资和核对实存数要与掌管账面存数的职务分离。

二、财务人员轮岗管理财务人员轮岗是为了建立有效的财务约束监督机制,保证财务工作正常运转,促使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1.参加轮岗的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及其他必备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2.在保证岗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不定期进行小范围轮岗。

根据人员情况及工作需要适当安排轮换时间及岗位。

3.调整到新岗位的.人员,要努力钻研业务,尽快熟悉工作,需在两个月内达到独立完成任务的水平。

1.中心主管人员办理交接工作时,应由中心主管财务领导监交。

2.中心一般人员办理交接工作,可由财务主管或会计主管人员进行监交。

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对于已受理的经济业务,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填制登记完毕。

记账人员办理交接时,应在重要账册所记数字最末一笔处盖章,并在账册“经管人员一览表”中注明移交日期并签章。

4.在会计交接中对于尚未办完的事项,应尽可能由移交人员处理完了后移交,如确不能在移交前办完的会计事务,由移交人向接替人交待清楚,由接替人办理,接替人不得借故推托。

5.会计人员交接时,应交接以下主要事项:

(1)有关财务方面的各种印鉴。

(2)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各种会计的档案资料。

(3)各种财务文件、规章制度等。

(一)内部稽核管理原则

1.由中心负责人指派专人对本中心日常会计工作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会计资料进行审核监督。

2.内部稽核人员应选派政治思想好,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敢于坚持原则、事业心强的会计人员担任。

(二)稽核人员职责

1.审查财务收支计划,稽核人员要按照中心下达的各项指标及上级规定要求审查各项收支计划指标。

审核其计算是否正确;各项指标之间是否衔接平衡;计划是否切实可行、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审核各项财务收支,稽核人员要根据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会计制度逐笔审核各项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

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经济活动内容应提出意见向领导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明知不报给工作造成损失的由稽核人员负责,并按财务人员考核制度进行处理。

(三)稽核管理内容

1.复核审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

2.对于记账凭证要复核其会计分录是否正确。

3.对账簿记录要进行复核或抽查账簿记录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账证、账实、账账、账表是否相符。

4.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及上级的编报要求,报表种类是否齐全,格式、手续是否完备,报送是否及时,报表中反映的各项指标是否真实。

复核中如发现问题及差错应通知有关人员查明原因作出更正和处理。

按照会计报表编制的要求,审核各类报表的项目填写是否完整,数字及有关衔接关系是否正确,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5.稽核人员要对审核签署的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负责。

(四)稽核管理要求

1.审核人员有无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现象,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领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审核各种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有隐瞒收入形成的偷税漏税现象:一是补交应税数;二是要提出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对因计算上的失误造成的欠交数,应在下月补交齐。

五、财务人员奖惩办法为维护经济秩序,促进财务工作水平,激发会计人员钻研业务的积极性,明确对财务人员的奖励。

(一)凡在下列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均给予奖励

1.在加强财务管理、应用现代化会计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组织经济核算,挖掘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潜力,加速资金周转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3.在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抵制违法行为,避免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二)凡在下列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均给予惩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及有关规定,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偷税漏税、截留收入、挥霍国有资财,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

3.由于玩忽职守、拘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

(一)外审上级主管单位通知,外审机构下达审计通知书,根据外审机构的要求,财务人员配合工作。

(二)内审内部审计是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监督和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活动。

内部审计人员接受中心主任的直接领导,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业务指导。

1.内审范围

(1)本中心预算、决算;

(2)本中心财政、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

(3)本中心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

(4)本中心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5)本中心固定资产;

(6)本中心财产物资;

(7)其他审计事项。

2.内审程序

(1)根据本中心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计划,报中心负责人批准;

(2)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方下发审计通知书,书面告知被审计部门;

(3)审计过程中对审计资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应记录于工作底稿;

(4)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审计规定的底稿格式对情况详细记录;

(6)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部门一周内不答复,视为无意见;

(7)征求意见结束后,将正式审计报告报送本中心领导审批;

(8)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部门;

(9)检查审计意见书落实改正情况或复审。

代理记账合同管理制度篇十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会计职务;。

2.获取劳动报酬;。

3.对乙方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二)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在履行会计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3.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4.工作范围:编制凭证、登记账薄,填制会计报表,网上报税。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监督检查甲方的工作情况;。

(二)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使甲方及时获取服务报酬;。

2.为甲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3.依法维护甲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劳动报酬和支付时间及凭证交接:

(一)乙方每年付给甲方基本报酬元,按预付。

(二)乙方按约定时间支付给甲方报酬,乙方逾期一个月不支付报酬的,甲方有权停止一切工作,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1年,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理记账合同管理制度篇十三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帐,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签定以下协议:

一、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 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 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二、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 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三) 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予以解释。

三、业务范围: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5)在每月月度结束后15 天内,向甲方报告核算结果和会计报表;

7)如委托方需要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的有关内容,并相应变更国税和地税登记内容的,按市场价格的70%收费。

四、代理记帐收费:

经协商,乙方代理记帐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每月 元,按月支付。 另外,每年一次性收取 元帐簿费。

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 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合同终止:

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理记账合同管理制度篇十四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济友好协商,就为乙方提供代理记账和纳税申报服务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范围,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单据,资料,代乙方办理日常会计核算业务,登记明细账及总账,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定期编制向税务机关提供的税务资料,帮助乙方建账建制,帮助出纳员编制银行调节表。

二.服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为甲方为乙方的服务期限(本合同最短签订期限为六个月)。

三.甲方责任和义务

1.根据乙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并负责妥善保管好乙方的相关财务单据,原始凭证和资料等,税务机关召开会议,培训等事务,除规定必由法人代表到场外,均由代理财务人员参加,并及时将会议或培训内容转达乙方。

2.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负责纳税申报及税务年检等工作。

3.为客户提供会计、税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使客户在合法合理前提下,享受税务政策,提高经济利益。

4.甲方仅对乙方提供的各项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凭证,账簿及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5.对在执行会计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终止合同时有义务与乙方作好账务交接工作

四、乙方责任和义务

1、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会计资料应当真实,合法,准确,并应配有专人负责日常收支和原始凭证的保管工作。

3、按照约定收费标准及时足额的支付费用。

4、对甲方退回的要求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更正补充。

5、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有双方约定进行保管。

6、无论是甲方上门服务,还是乙方送到本公司,对所传递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均由双方签字确认并按要求于当月____日-____日前交给甲方。

五、收费标准、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服务费为每月人民币_____元,耗材费为每半年_____元。

2、支付方式

(1)月付须在甲方到乙方收取原始会计资料时支付当月服务费;

(2)年付须在甲乙双方鉴定合同后一周内将服务费一次性付清。

六、违约及惩罚

2、若乙方已经联系两个月拖欠服务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任有乙方承担。

3、若乙方已经享受甲方的免费税务登记服务,且合同执行未满6个月而解除的,乙方应支付税务登记的成本费用:小规模纳税人为_____元,一般纳税人为:_____元。

七、其他

1、本合同书期满前,双方不提出终止时,合同将自动延长,延长期为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时间。

2、如服务范围超出本合同约定或业务量明显超出预期,甲方应酌情增加服务费。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鉴字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日期:____

日期:__________

代理记账合同管理制度篇十五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账,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即日起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记账。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甲方的责任是: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2、甲方的义务是: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配备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来单据,并定期与乙方提供的账面数额相核对。

(3)指定专人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4)负责向乙方提供原始凭证授权签字人名单。

(5)及时向乙方提供会计核算所需要的全部有经手人及授权签字人签批的原始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对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6)对于乙方退回的要求按照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7)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8)为乙方提供记账、理账所需要了解的生产、经营等管理资料。

1、乙方的责任是: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其他会计法规要求为甲方代理记账,保证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2、乙方的义务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指导甲方设计相应的会计制度。

(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协议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5)办理甲方各项纳税事宜。

(6)解释说明甲方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会计法规、财税政策等的原则问题。

(7)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为甲方提供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建议。

经协商,乙方代理记账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每月______元。甲方在协议生效后每月在收到会计报表时,支付当期的.费用。

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甲方未能履行其责任,未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导致税收方面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代理记账所需的核算资料和工作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协议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会计核算或会计核算失误,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关于会计账务出现的问题,办理交接手续以前的由甲方负责,办理交接手续以后的由乙方负责。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争论,双方应通过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______方所在地法院依法解决。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确定。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代理记账合同管理制度篇十六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放)。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账,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签订以下协议:

经协商,乙方代理记账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每月元,按季预付,次月十日前付清。另外,乙方为甲方提供财务代帐服务的同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市内交通费、记账报表、办公文具费等由甲方支付。经协商一次性支付一年的账本报表费用元,一次性支付一年的市内交通费用元。

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时应当办理会计交接事宜。

甲方(公章):_____乙方(公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代理记账合同管理制度篇十七

本公司为了完成各项业务和完善内部管理,设置以下部门:业务部、咨询部、财务部。

本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和法纪,加强核算,改善经营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支持财会人员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法规、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必须按照经济核算的原则,充分运用各项业务活动数据,分析和评估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并预测财务前景,从而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措施,改善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必须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月报、季报和年报。

本公司应当在代理记帐具体业务操作时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复核、审阅,在代理记帐业务合同执行期间,本公司应当安排由不执行该项业务的其他业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质量抽查,以保证每一项业务均符合公司内部质量要求。

本公司涉及的咨询有以下三部分组成:

1.在代理记帐业务执行中有关客户向本公司提出的有关咨询,本公司应当按照具体咨询业务的.工作量和价值量决定免费服务或签约收费服务后,及时予以答复。

2.在代理记帐业务操作过程中,本公司根据需要向有关学者、专家咨询,增强公司实力,拓展服务能力。

3.根据代理记帐业务实际情况,将有关新政策、新方法,以书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及时向委托人进行宣传和解释。

本公司代理记帐业务应当有效管理,应当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合理划分,按“abc”三级管理方法进行管理,业务负责人按照不同等级,合理确定相隔一定时间通过电话和上门等形式访问委托人,平时积极做好委托人来访接待,确保双方交流畅通。

本公司应当加强对业务人员的保密教育,对委托人的资料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或方便他人利用有关委托人的所有资料。

本公司应当重视代理记帐业务档案管理,以确保对代理记帐业务不至于给委托人造成任何损害。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本公司应当明确代理记帐业务所需保留归档的具体内容。

2.本公司应当加强管理,对归档资料如遇国家工作需要、委托人自身需要,经本公司负责人同意后可以翻阅,其他非本公司有关业务人员一律不得翻阅。

3.本公司应当对代理记帐业务档案及时整理,及时更新,及时装订。

4.本公司业务人员需要查阅代理记帐业务档案,应按照规定办理借阅手续,明确归还日期后方可借阅。

代理记账合同管理制度篇十八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帐,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签定以下协议: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三)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予以解释。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5)在每月月度结束后15天内,向甲方报告核算结果和会计报表;。

7)如委托方需要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的有关内容,并相应变更国税和地税登记内容的,按市场价格的70%收费。

经协商,乙方代理记帐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每月元,按月支付。另外,每年一次性收取元帐簿费。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理记账合同管理制度篇十九

1、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为加强本公司财务会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管理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一)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原则

公司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二)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1、筹集资金和有效的使用资金,监督资金的正常运行,维护资金的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2、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有加强财务会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公司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5、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内容

1、财务会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管理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会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的秘密。

2、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3、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编号、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填制人、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4、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薄。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处理方法应前后相一致。

5。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由专人复核,重大事项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6、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薄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账的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7、建立会计核算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者应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8、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一)、签订《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书》委托人委托本公司进行代理记账时,应当在互相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除具有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还要包含以下内容:

1、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应承担的责任。

2、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3、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的要求;

4、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5、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二)双方的义务责任及权利

1、代理记帐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

(2)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本公司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

(5)承担《代理记帐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2、本公司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会计法律和法规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始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

(5)承担《代理记帐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1、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专业会计人员,非会计专业人员,不得从事代理记帐工作。

2、代理记帐人员未得到客户认可,公司必须根据客户要求另行委派至用户满意为止。

3、定期向客户了解代理记帐人员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加以改进。

4、依法制止客户示意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如阻止无效即向公司汇报或向主管财政部门汇报。

5、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应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委托单位。

6、承接代理记帐业务时,必须向客户说明代理范围、代理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和收费标准,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擅自收费。

7、不得在委托单位或通过委托单位获取代理收费以外的任何利益。

8、代理记帐人员定期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

9、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1、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整理归档,以备需查时用。

2、对每一客户建立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内容包括:用户概况、代理记帐协议、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帐册、会计财务报表等交接验收记录。

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归档。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归档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4、归档过程中如果发现对外送报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5、每季度由监督部检查档案管理工作并汇总至经理办公室。

代理记账财务管理制度6

公司代理记账的业务规范体系如下:

(1)签署“代理记账委托合同”。

当客户委托公司进行账簿记账时,应基于相互协商。,签了书面合同。除法律规定的基本规定外,委托合同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受托人和受托人应对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会计凭证的转移手续和收据程序;

3.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的要求;

4.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5.受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由会计转让处理。

(2)双方的责任和权力。

委托方委托公司核算账户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完成或编制单位的经济业务,以满足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原始凭据。

2.应配备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的专业人员;

3.及时向公司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

4.退回公司,要求遵守国家统一核算原始凭证的纠正和补充制度应及时予以纠正和补充。委托公司对合同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公司的代理簿记从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则:

1.遵守会计法,会计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2.对业务执行中已知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4.与会计相关的原始会计问题有责任解释。

(3)处理会计业务。

根据合同协议,公司定期派人到委托地点办理会计业务。根据客户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会计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写会计凭证,登记会计报表。会计报表。

(4)编制和提交会计报表。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和其他用户提交会计报表。

(5)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信息。

(六)承担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代理记账合同管理制度篇二十

古人云:无规矩不成方圆,说到规矩,如今社会最应该讲规矩的就是和钱打交道的事情,目前是一个卖煎饼都会谈论到创业上市的时代,因此,每个人都少不了和财务、记账、会计这样的字眼打交道,于是现在社会上涌现出一大批代理记账公司,那么作为代理记账公司少不了会计这个职业,而会计是一个专业活,就应该有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那么代理记账财务会计管理需要什么制度,且听小编慢慢道来:

为加强本公司财务会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管理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一)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公司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二)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2、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有加强财务会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公司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5、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内容

1.财务会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管理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会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的秘密。

2.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3.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编号、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填制人、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4.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薄。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处理方法应前后相一致。

5.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由专人复核,重大事项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6.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薄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账的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7.建立会计核算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者应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8.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一)、签订《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书》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进行代理记账时,应当在互相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除具有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还要包含以下内容:

1、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应承担的责任。

2、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3、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的要求;

4、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5、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二)双方的义务责任及权利

1、代理记帐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

(2)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5)承担《代理记帐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2、本公司应履行的义务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始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5)承担《代理记帐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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