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小学招生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篇一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局、教体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局、城建局、城乡规划管理处、水利局、审计局、安监局、地震局、气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协调校舍安全工程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将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和督查项目。
(二)完善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平台,加强信息管理。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要求,尽快将所有校舍的信息准确录入信息平台,将校舍和改造规划数据及时上报,进一步提高校舍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避免出现信息上报随意化、虚拟化。市、镇(街道)两级要对中小学校舍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监测、信息反馈、定期通报和专项督查,通过中小学校信息管理平台的网络管理,加强校舍信息监控,查清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危旧校舍改造任务,科学安排维修改造工作,及时反映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进行。
(三)建立校舍安全工程月报制度,准确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镇、街道每月要认真填写《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于每月20日前上报市教体局,月报表作为校舍安全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同时,加强信息平台数据的录入和日常更新工作,为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提供有效的资料和依据。
(四)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有效使用。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以各镇、街道筹集为主,市政府将根据各镇、街道财力状况、工作任务和工作实效,安排专项资金,以奖代补。补助标准为市级以上财政补助60%,其他资金由各镇财政负责统筹。市直学校的资金由市财政全部承担。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担负起校舍安全工程投入资金的责任,不能有“等、靠、要”的思想,不能把工程建设债务留给学校,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民办学校校舍的改造资金由投资方和所属单位负责,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五)严格招投标,把好工程建设质量关。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工程监管作为工作指导的重中之重,狠抓建筑质量和安全管理,自觉接受各界监督,确保把校舍安全工程真正建成放心工程、精品工程和阳光工程。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校舍建设方案进行合理设计,满足教育教学的需求。所有工程项目的检测、鉴定、设计、施工、监理要严格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要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各项制度,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要执行好工程质量保证制度和追究制度,特别要落实问责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要严格落实各项建设监管规定,新建校舍和旧校舍改造都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新建校舍的使用寿命不低于50年。严把工程验收关,确保学校加固改造一所、验收合格一所、安全达标一所,把每一所学校都建成精品工程。
(六)规范档案,加强过程管理。按照《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档案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尽快建立档案室,参照《校舍安全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和《档案整理篇》,将所有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前项目建设和加固改造文件、排查鉴定文件、工程建设文件全部入档,要注意收存建设和加固改造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文件材料。
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小学招生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篇二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海口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和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海口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发布了“2017年秋季海口市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坚持户籍优先,免试就近划片入学。
(二)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须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017年海口全市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750个班33429人,其中公办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578个班25869人,民办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172个班7560人。
今年城区公办小学毕业283个班,经过调查摸底,预计城区公办学校片区有24000名适龄儿童入学。城区公办小学按照招生规模今年招收333个班16575人,预计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将超计划6000多人。
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528个班25653人,其中公办计划招生418个班20618人,民办计划招生110个班5035人。城区公办初中计划招生316个班15800人。
(一)招生工作从7月29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
(二)小升初指标到校分配学校减少,海南华侨中学、海口一中、北师大海口附校招收小升初指标到校生770人。
(四)新建的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和海口市海景学校两所投入招生。北师大海口附校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6个班300人,海景学校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6个班300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4个班200人。
同时,相关入学条件同往年一样,详见海口市教育局官方的.网站《2017年秋季海口市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据了解,今年海口市初中毕业生22009人。全市普通高中一年级计划招生241个班11740人,其中11所公办高中计划招生153班7650人,13所民办高中计划招生88班4090人。全市中职学校一年级计划招生8860人。
今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按海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做了如下调整:一是将重点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的招生计划从去年的45%提升到今年的50%,共2454个指标分配到65所初中学校。二是取消体育、艺术比赛获奖加分。
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小学招生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篇三
1.提高思想认识。各学校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从严从细制定招生工作预案,并对报名工作进行细化,将本服务区内小区报名时间划分出时间段,组织新生及家长分时间段有序报名。各学校要采取多种途径提前告知家长,避免家长聚集报名。同时,要和卫健委、疾控等相关部门对接,制订严密的管理办法,提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
2.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市直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从严查处违规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工作,市直各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并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3.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中小学校长是招生工作及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市直各学校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招生细则并张榜公布,市直各学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要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4.执行招生规定。各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录取招生服务区以外的择校学生,对违规招生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学校校长责任。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是政府执行《义务教育法》的法律凭证,发放入学通知书是政府的执法行为,学校凭入学通知书接收新生报到。任何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自行印制、发放入学通知书。
5.严格控制班额,实行均衡编班。任何学校必须按划定的服务区进行招生,班容量必须控制在省定标准以内,小学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45人以内。两轨以上的学校均实行电脑随机编班、教师抽签确定任教班级的方式,编班和抽签均由学校组织。编班和抽签过程均要在局督查组、人大、政协、家长代表、教师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的监督下实施,编班和抽签结束后在校内公示班主任、各学科教师和学生名单等信息。
6.提高服务质量。各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严守纪律,熟悉教育法规政策,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的家长和学生,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以积极认真的态度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7.严格招生纪律,维护良好招生工作秩序。各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布咨询与监督电话,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招生纪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各市直学校校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各校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要树立“红线”意识,坚持教育在先、告知在先、预防在先;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出表率,带头不打招呼,不写条子。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各项招生政策及招生入学的相关信息,让社会各界支持,让家长学生理解,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小学招生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篇四
;(一)保障辖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县教体局统筹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规范有序入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确保年满6周岁的沂水户籍儿童全部入学;确保沂水户籍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确保具有学习能力的沂水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全面落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依据人口分布、学校布局、学校规模、城市发展等因素确定公办学校招生服务片区,新生依据户籍及居所地等条件,向片区内中小学申请学位、登记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等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公示,加强招生监管,招生过程及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入学新生实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
(三)严格控制学校班额。全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今年起始年级招生,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同时合理预留休学人员复学学位。如果出现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超出招生计划且不足以编排一个班的情况,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突破标准班额,但须严格控制班额在55人以内。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借读学生,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
全县城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133个班,5985人;城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收121个班,6050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城区学校。招收具有城区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房产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1.城区小学招收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要求:①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②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沂水县城区户籍或父母(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房产(含小产权房),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
2.城区初中一年级报名条件:①城区小学2015级在籍在校毕业生;②非城区户籍、父母(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房产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城区学校可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是指本县农村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和县外来我县城区务工经商人员。在城区务工者,需有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最近连续满一年(报名时提供参保方身份证号,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的社会保险,并在学校片区内租赁房屋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在城区经商者,需有营业执照并在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报名时提供纳税人的身份证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核对审查纳税信息)。县外来城区务工经商者还需持有沂水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必须连续满一年以上。
居住证、社保缴纳或纳税申报信息及在平台上传的其他证件材料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7月20日。
县外适龄儿童少年,学校片区内无房产的原则上不予接收。监护人确实长期在沂水城区务工经商,且居所相对固定的,需按上述规定提交居住证、社保缴纳、用工合同或纳税申报等信息。
(二)乡镇(街道)学校。招收本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县招收能生活自理的残疾儿童少年(具体以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鉴定评估为准)。
2021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采取户口所在地托底、网上信息填报、大数据信息比对及实地查验相结合的办法,网上不能自动校验的需上传证明材料。
(一)城区学校招生工作
城区初中招生实行直升与划片招生相结合的方式。九年一贯制学校(不含实验中学东校区原长虹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在本校初中直升就读,不参与划片招生。如监护人迁移至其它学区居住,应提前告知原毕业学校,再按新的房产申请服务片区初中学校。
非一贯制学校初中和普通小学招生录取分两步。一是先审核招收片区内常住居民子女;二是根据空余学位情况,组织招收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全部接收入学。
①本县城区户口,自有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非城区户口(含非本县户籍),自有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本县城区户口且户籍在申请学校片区,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无房产的;
④按(外)祖父母房产入学的。须孩子和(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并且提供父母名下在城区无房产的查档证明。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2)接收城区小学毕业的在籍六年级学生;
(3)其他随迁子女要回户口所在地中心校填写《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调查表》。先经中心校审核、签字盖章后,再由第一志愿学校复核,志愿学校核实无误的,个人登录平台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办法是:①志愿人数超出学校剩余学位的,由学校出台办法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安排入学;②第一志愿派位未成功的学生,按照第二志愿进行统筹安排,任何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且不服从教育部门调剂安置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二)乡镇(街道)学校招生工作
各乡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也实行网上报名,由各乡镇(街道)中心校负责,按照辖区学校服务范围组织进行,方式同县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样。各乡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网上招生报名宣传工作,通过印制网上招生报名明白纸、专题培训等形式,指导辖区内新生家长按时报名。家长根据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完成报名工作,对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家长,原毕业学校(幼儿园)要开放微机室并安排工作人员做好报名指导和服务工作。
各乡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面做好辖区学龄儿童信息摸底,并逐一发放入学告知书,告知书中要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期入学的,需列出名单,经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批准,并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三)特殊教育(群体)招生工作
1.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2.残疾儿童入学工作。落实上级“零拒绝”“全覆盖”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严禁学校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重大招商项目核心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向县教体局申报备案,经县教体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须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面向驻地区域及周边,招收自愿就读的适龄儿童及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自行组织,并及时将新生录取信息上报县教体局,按要求注册学籍。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负责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审核和监督。教体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包扶学校工作小组。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分工,明确职责。招生报名期间实行校长负责制、领导带班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各学校要认真梳理招生工作风险点,形成风险清单,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建立招生工作重要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各学校还要设立招生办公室,由一名熟悉招生政策的班子成员任主任,做好家长及群众的来电、来访处理等工作。
(二)严格招生秩序。学校招生方案经县教体局审批后对外发布与实施。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遵守招生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严禁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通过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采取信息比对、现场查验等方式,严格审核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说情请托、打招呼,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借读生等招生乱象,保障教育公平。严禁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教师出卖和故意泄露学生和家长的信息。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方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重叠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要家长选择了学校,学校均需无条件接收。县教体局将加强部门联动会商,健全失学辍学劝返机制,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今年入学的一年级学生学籍通过平台报名直接建立,入学后不再统一新建。城区小学一年级学生未在网上报名、未经公示,以及全县招生工作结束后又出现的“新生”一律不予建籍,由此引起的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各学校还要按照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做好宣传引导。坚持线上线下联动,通过网上报名平台、县政府网站、沂水教育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发布相关招生政策,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与引导。各招生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微信公众号、学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让广大学生家长明确招生政策和流程。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指导家长做好报名工作。
严肃招生纪律。县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度协调,全程指导监督招生工作,尤其是招生平台的后台监控和审核公示环节。不符合城区学校就读条件的,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县里建立监护人诚信制度,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者,一律取消其所申报学校录取资格,并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和《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严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过程管控考核机制,出现因学校无接待而出现上访、材料审核把关不严、乱拉生源、学生异常流动、有学位而拒接报名、按分数录取等情况,将视情节扣相应学校(中心校)量化考核分。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束后,县教体局将组织“回头看”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
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县直各学校要于7月28日前将本单位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布,确保今年线上报名与审核工作顺利推进。
县教体局咨询电话:2276879、2216829、2218239
县教体局监督电话:2216895、225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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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督导对象本区所有中小学校(包括公办学校、民办学校)。
二、督导时间2021年5月至12月。
三、督导内容围绕“五项管理”,聚焦相关因素开展督导,了解学校及学校周边在“五项管理”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紧盯不落实、乱作为,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督导工作要重点聚焦《中小学生“五项管理”督导工作方案》中的国家底线要求。手机管理方面重点督是否对学生带手机入校园进行管理,是否建立学生手机校园内统一保管制度,是否对用手机布置或完成作业行为进行管控,是否对学生使用手机进行教育引导等情况。睡眠管理方面重点督落实中小学上午上课时间规定,建立学生按时就寝制度,管控校外培训时间及培训内容,加强网课平台和网络游戏监管,开展学生睡眠监测等情况。读物管理方面重点督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校园推荐图书质量把关,校园内销售课外读物行为管控,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等情况。作业管理方面重点督严控书面作业量、教师指导学生作业、批改学生作业等情况。体质管理方面重点督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及每天锻炼1小时制度、学生近视眼防控、落实体质健康测试制度等情况。
四、督导方式坚持客观、真实的督导原则,通过校园巡视、查阅资料、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督导。
1.听取汇报。通过听取学校汇报,了解各学校“五项管理”工作方面的主要举措、取得的成效和存在困难。
2.实地查看。检查学校在“五项管理”工作方面设施设备配备情况;推门听课;作业批改、体育课开展、大课间活动、图书借阅等。
3.查阅资料。查阅学校“五项管理”相关工作资料,查看课表、作息时间表,查阅学校“五项管理”相关制度文本,查阅过程性记录档案,查阅相关家校互动的过程性资料等。
4.访谈座谈。通过对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开展座谈、随机访谈,深入了解学校在“五项管理”工作方面的具体措施、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
5.问卷调查。结合问卷调查开展督导,督导过程中,建议对照督导要点针对性地对教师、三年级以上学生、家长开展问卷调查。
五、工作安排
1.督导准备。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督导方案,确定督导指标。对责任督学和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联络员开展督前培训,学习相关文件汇编,领会“五项管理”精神,明确工作要求。时间节点:5月26日之前。
2.督导实施。①学校自查。学校围绕“五项管理”实地督查要点开展自查,梳理学校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形成自评报告。时间节点:5月30日之前。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责任督学到校实地督导,结果由责任督学通过“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信息化工作平台”上报,并形成责任区“五项管理”督查报告,提交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时间节点:6月15日之前。③督促整改。督促学校按照自查和实地督导互查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制定整改方案,不断完善制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立行立改。对整改不落实的,及时进行通报、约谈;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时间节点:9月15日之前。④每月督导。责任督学对照“五项管理”通知及《“五项管理”实地督查要点》有关要求,每一个月到校督导一次,结果由责任督学通过“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信息化工作平台”上报。10月20日前,责任督学完成7月至10月“五项管理”责任区督查报告,提交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时间节点:12月20日(责任区督查报告于10月20日前提交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第一次6月20日之前,
第二次10月20之前。
六、结果运用督导结果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作为对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小学招生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篇六
1.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一致,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划片入学;当户籍上的住址与实际住址不一致时,以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核发房产证的实际住址划片入学;变更法定监护人者,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外地的相关证明,委托监护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和委托监护公证书(法定监护证明),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以学生及委托监护人户口、房产证及住址划片入学。
2.具有尧都区户籍需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及就读初中一年级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证件到所属服务区的公办小学、初中登记、报名。就读小一的还需提供出生证及预防接种证(卡),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有关学籍信息。
3.拆迁户子女,有建房手续的按拆迁协议上的住址划片入学。
4.父母离异子女,以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为依据,并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住址为准。
5.无房户子女,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租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但一般初中租房在五年以上、小学租房三年以上才予以安排,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另行处理(指复转军人、外地调入尧都区工作者)。
6.经济适用房子女以房产证地址为准,确因多种原因未办理房产证的,由法定监护人提供单位原始建房手续、交款发票、单位职工工作证明等佐证材料。
7.小学在外县、市、省就读的尧都区户籍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父母提出申请,持户口簿、房产证、全国统一学籍手续到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申报,按户口和实际住址划片入学。
8.办理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前。
(二)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按父母所持同一实际住址的居住证和房产证(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划片入学,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如本学区学位已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三)残疾学生入学
有学习能力的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视残、听残、智残)除到特教学校就读以外的,一律按服务区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或特教校送教上门。
(四)多校划片
临汾市第一小学和临汾市第一中心学校小学部招生服务区一致,采取多校划片超员电脑派位的招生入学办法。服务区内学生采取自愿选择就读学校报名,报名结束后,两所学校招生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按照报名情况录取;如某所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按照电脑派位形式进行分配。
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小学招生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篇七
吴兴区教育局公布《吴兴区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招生班级人数、报名时间、新居民子女入学条件等均有新变化。家有孩子入学的家长,要看仔细.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吴兴区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欢迎阅读参考。
根据实施方案,今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招收年满6周岁,即 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学前适龄儿童;初中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
新生户籍迁入、房产购置办理时间,统一截止为2017年5月15日。
小学初中新生均坚持“户房一致”优先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优先安排户籍地、监护人房屋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统筹安排“户房分离”“有户无房”“有房无户”及“相关政策性安置”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具体报名办法:属“户房一致”“户房分离”的小学新生,到房产所在区域登记点小学办理预报名登记手续,各小学预报名登记区域,由区教育局招生办另行公布。
特别提醒家长的是,该区域划分只作为方便家长办理新生登记使用,不作为新生就读学校依据。
属“有户无房”“有房无户”“相关政策性安置”等的新生,均按规定时间到区教育局招生办(吴兴实验中学内)办理预报名登记手续。
一类是集体报名登记:即已在中心城区小学就读并符合以下两个在中心城区初中就读条件之一的新生;一是属中心城区户籍并居住稳定新生,二是非中心城区户籍新生,但其父母或新生本人已持有中心城区房产并居住稳定的,均可向在读小学提供相应报名材料统一办理预报名登记。
第二类是个人报名登记,不符合集体报名条件但符合中心城区招生政策的其他新生,由监护人持相应材料,按规定时间直接到区教育局招生办办理相关手续。
今年中小学新生报名主要有3大新变化。
首先小学初中新生班级、人数均有所增加。
今年小学新生招收95个班级,比去年多招收8个班级,人数招收4275人,比去年增加360人。
今年初中招生人数比去年略有增加。
其次,报名时间比去年提前。
另外,新居民随迁子女招生条件也有新变化。
新生本人持有本辖区《浙江省居住证》的,只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新生父母一方在本辖区有稳定职业,与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或持有1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且不属于异常名单中;新生父母一方按规定在本辖区内连续缴满1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户籍所在地学校同意外出借读,均可申请到公办学校入读。
还有一个好消息, 2018学年起,吴兴区教育局将制订并实施与新生持有居住证相配套的积分入学办法,根据积分高低,统筹安排新居民子女就学。
今年湖州中心城区计划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 95个 教学班。
1. 入学年龄 :年满6周岁,即 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学前适龄儿童(以下简称“新生”),如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佐证材料并经区教育局批准。
(1)属中心城区户籍: 即户籍入户在月河、朝阳、爱山、飞英、龙泉、凤凰、康山等七个街道内或户籍入户在仁皇山、滨湖、环渚等三个街道城市社区内并居住稳定的新生。
注:户籍入户在仁皇山、滨湖、环渚等三个街道非城市社区内的新生,仍按往年招生办法执行,在原属地学校就读。
(2)非中心城区户籍: 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确有特殊情况需进中心城区学校就读的新生,其父母或新生本人必须持有中心城区房产(指住宅房产,其它房产不予认定,同时其父、母、新生按份共有所占比例合计不少于51%产权,下同)并居住稳定的,方可向区教育局招生办提出借读申请,并愿意服从统筹安排,否则不予受理。
(3)符合有关政策性安置的适龄新生, 即包括驻湖部队随军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华侨子女、海外回归浙商子女等。
(4)符合条件的新居民随迁子女就学, 按《吴兴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居民随迁子女就学实施方案》执行。
(5)其它
①仁皇山、滨湖、环渚、龙溪等四个街道涉及土地征用的适龄新生依据拆迁相关规定执行。
②道场乡原本地户籍新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注:新生户籍迁入、房产购置办理时间统一截止为2017年5月15日,逾期不纳入本年度招生范围。
1. 登记时间
预报名登记时间为:2017年5月20日至21日。
2. 登记须知
根据新生户籍和其父母或新生本人持有中心城区房产等情况的不同,按不同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1) 属“户房一致”的新生 ,即:
①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
②父母或新生本人的房屋产权证、契税证和土地使用证(或者房屋不动产证)。
二是新生属中心城区户籍,且户籍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信息完全同在一处的(新生父母必须无中心城区房产)。
①新生及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的户口簿及新生出生证;
③父母无中心城区房产证明(凭市房产管理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下同)。
(2)属“户房分离”的新生,即新生属中心城区户籍,但户籍与房产信息不在同一处的。
②父母或新生本人的房屋产权证、契税证和土地使用证(或者房屋不动产证),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相关证件,同时需提供父母无房证明。
(如提供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供全额付款发票)。
(3)属“有户无房”的新生,即新生属中心城区户籍,但其父母或新生本人无中心城区房产的。
①新生的户口簿;
②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地证明(如租赁协议等)。
(4)属“有房无户”申请借读的新生,即新生属非中心城区户籍,但其父母或新生本人持有中心城区房产的。
③吴兴区非中心城区户籍新生进城就学借读申请表。
(5)属“相关政策性安置”的新生,即包括驻湖部队随军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华侨子女、海外回归浙商子女等。
②按相关规定经有关部门确认盖章的证明材料。
3. 登记办法及地点
为方便家长办理新生登记,将在中心城区各小学和招生办分别设立新生预报名登记点,由监护人根据新生所属情况持相关材料到对应的登记点进行预报名登记。
(1)属“户房一致”、“户房分离”的新生, 到房产所在区域登记点小学办理预报名登记手续(各小学预报名登记区域,由区教育局招生办另行公布。
该区域划分只作为方便家长办理新生登记使用,不作为新生就读学校的依据)。
(2)属“有户无房”、“有房无户”、“相关政策性安置”等的新生, 均到区招生办(建设路134号,吴兴实验中学内,电话:2504377)办理预报名登记手续。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划分学区,确定和调整公办学校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要求,2017年中心城区各小学施教区域将依据“大稳定,小调整”、“既考虑相对就近,又兼顾生源平衡”的原则,在新生预登记报名的基础上,结合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情况,按照户籍与房产实际进行划分。
具体划分情况将与新生名单同时公布。
新生划拨严格遵循“户房一致”确保优先、其它情况统筹平衡的原则进行。
即:
1.属“户房一致”的新生, 将在新生预登记的基础上由区教育局招生办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直接划入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2.属“户房分离”的新生, 将根据新生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生源划拨情况统筹考虑安排。
3.属“有户无房”的新生, 将根据各校生源划拨情况统筹安排到学额相对宽裕的学校就读。
4.属“有房无户”申请借读的新生, 将根据房产所在施教区域内学校生源划拨情况统筹考虑安排。
在新生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还未达到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房产取得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安排,直到完成招生计划。
在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已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一律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额相对宽裕的学校就读。
对符合“相关政策性安置”的新生,将严格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安排。
1.新生名单经区教育局招生办统筹安排确定后,由 招生学校于7月5日按统一规定向社会公布。
2.新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凭《新生登记表》(家长联) 于7月6日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今年湖州中心城区计划招收初中一年级新生 83 个教学班。
1.入学学历: 为今年应届小学毕业生(以下简称“新生”)。
(1) 属中心城区户籍: 即户籍入户在月河、朝阳、爱山、飞英、龙泉、凤凰、康山等七个街道内或户籍入户在仁皇山、滨湖、环渚等三个街道城市社区内并居住稳定的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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