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灯具买卖安装合同协议书篇一
乙方:
1、设备名称:
1.1、设备产地及品牌:日立(hitachi)
注:合同标的物的包装由乙方负责,按适合铁路、公路或海运的条件设计
2、质量保证:
2.1按以下第( ① )
2.2本合同必须由乙方或乙方同意的第三人负责安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自行安装或委托第三方安装的,乙方不负责保修,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安装公司及人员必须具有相关资质。
2.3、正常使用情况下,自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或乙方授权委托的维保单位负责三包十二个月。保修期内乙方或乙方授权委托的维保单位将定期进行质量巡检。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于实际交货期后六个月内完成安装,或甲方原因不报检的,则保修期从实际交货期起十八个月后失效。
2.4、在保修期间,由于甲方自行修理或电(扶)梯使用单位管理不当造成的故障,不属于保修的范围,乙方可予以有偿修复。
2.5、甲方加装电(扶)梯附属设备须经乙方确认,否则,由此引起的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及其他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
三、土建要求
3.1甲方已按原设计图纸完成了井道、机房的土建施工,如乙方对已完成的土建工程有其他技术要求必须提前提出。否责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及付款条件
4.1、付款方式:甲方以汇款方式付款(付款时请注明汇款单位、用途、银行帐号及合同编号,并立即立即将付款凭证传真给乙方合同经办人)。
4.2设备付款条件
4.2.1甲方自合同签订后当天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0%: 壹佰贰拾陆万贰仟捌佰捌拾元整(¥:1262880.00元)作为电梯定金和预付款。
4.2.3、甲方按以上付款条件向乙方付清所有款项后,乙方向甲方正式移交电梯设备、随机文件及有关检验证明。
五、交货期:
5.1.交货时间:甲方确认相关技术资料并按合同付款的,乙方收定金后(45天)内向甲方交付货物。
5.2.在下列情况下,交货期顺延:
5.2.1、乙方发出通知要求客户确认交货期,甲方不能予以确认的.
5.2.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4.2条款规定履行付款义务。
六、交货方式:
6.2、货到工地后乙方妥善保管好货物。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检验:
7.1、双方在安装前另行约定开箱日期,并共同进行检验。
7.2、在安装期货物的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
八、施工地点: 桃源县文化体育中心综合馆
九、安装工期:
9.1、安装工期:甲方提供合格井道。安装工期自安装进场之日起30天内完工(不含政府主管部门验收时间)。
9.2、施工期间如遇停电或其他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完工期限顺延。
9.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开工或完工期顺延。
9.4、安装过程中发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违约责任
10.1、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逾期交货或甲方逾期付款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额每天万分之五计算。违约方付违约定金后,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继续履行合同。
10.2、乙方不能交货,须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并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中途退货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
10.3、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合同全部款项,除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电梯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权不移交电梯设备及相关资料并保留停梯的权利。
10.4、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合同全部款项,除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电梯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权不移交电梯设备及相关资料并保留停梯的权利。
10.5 如甲方在乙方未正式移交电梯设备前擅自使用电梯设备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从实际使用之日起按每台300元/天向乙方支付电梯使用费。
十一、电梯的代保管
合同交货满后30天内,乙方免费为甲方存放本合同产品
十二、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湖南省桃源县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三、其他约定:
有关安装过程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详见《安装要求》。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甲方:乙方:日期:
灯具买卖安装合同协议书篇二
签订地点: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订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合同内容的金额:见附件清单。
二、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安装地点为:
三、 付款方式:
2、月天内付款
3、工程全部完工后
四、 工程要求
工程质保期: (从工程完工开始算)不扣质保金。
五、 验收
2、 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字及加盖单位印章。如甲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本合同验收期的,则视为合同产品及安装已通过甲方验收合格。
六、 乙方应履行的责任
1、 乙方按时安装合同产品,并保证工程质量;
3、 工程质保期内有质量问题(不可抗拒除外),乙方无偿维修。
七、 甲方应履行责任
2、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准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货款;
3、 产品运抵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应立即派人员对产品进行验收及签收;
4、 甲方验收产品时,如发现货物的品种、数量、规格、型号不符,应在到货时间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异议,以查明产品缺损原因。乙方不承担任何超期的诸如以上问题的异议。
5、 产品保质期内,甲方应承担其责任及疏忽所造成的损失。
八、 违约责任
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5‰每天的违约金。
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屣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十日内向双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 产品所有权
甲方未向乙方付清产品货款前,产品所有权属于乙方,其它债权不得与此对抗。
十一、合同附件
经双方签字盖章的产品技术图(与合同配置不符处,以本附件为准); 甲乙双方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而达成的纪要,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协商未果,由原告方所在地法院判决。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预付款后,即行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日 期: 日 期:
灯具买卖安装合同协议书篇三
乙 方(供应商):
第一条、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详见甲方每次具体的货物采购定单)
第二条:合同价格
第四条:质量保证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的质量和技术规格应与甲方采购定单中所提出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规格相一致;若甲方对货物质量技术性性能无特殊说明的,则乙方货物质量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范。
3、质保期满,在乙方不存在违约情形时,甲方应返回质保金或扣除双方确认的质保金后将剩余质保金返还给乙方,质保金不计利息。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赔偿甲方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后,仍需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
第七条、货物的结算与支付
1、暂定总合同价人民币 (¥ 元)(含税),按实际安装数量计算。
2、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先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 %做为合同定金,即 元。 b货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验收合格后即付合同的 % ,即 元。
d 质保金为 ,在甲方验收合格后 个月内的 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八条、保修方式
1、自货品经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因产品本身质量引起故障,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 2 年。
2、保修期内,甲方如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非人为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甲方反馈的信息后,由乙方按破损数量、型号全部换新,换货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保质期内发生的非人为的所有质量问题,如果乙方在甲方通知之日起48小时以内未处理,甲方有权交第三方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负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的其它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损失。
4、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无故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5、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甲方产生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双方交易金额 30%的违约责任,甲方因此还造成其它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其它相关经济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甲 方: (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灯具买卖安装合同协议书篇四
乙方:
1、设备名称:
1.1、设备产地及品牌:日立(hitachi)
注:合同标的物的包装由乙方负责,按适合铁路、公路或海运的条件设计
2、质量保证:
2.1按以下第( ① )
2.2本合同必须由乙方或乙方同意的第三人负责安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自行安装或委托第三方安装的,乙方不负责保修,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安装公司及人员必须具有相关资质。
2.3、正常使用情况下,自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或乙方授权委托的维保单位负责三包十二个月。保修期内乙方或乙方授权委托的维保单位将定期进行质量巡检。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于实际交货期后六个月内完成安装,或甲方原因不报检的,则保修期从实际交货期起十八个月后失效。
2.4、在保修期间,由于甲方自行修理或电(扶)梯使用单位管理不当造成的故障,不属于保修的范围,乙方可予以有偿修复。
2.5、甲方加装电(扶)梯附属设备须经乙方确认,否则,由此引起的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及其他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
三、土建要求
3.1甲方已按原设计图纸完成了井道、机房的土建施工,如乙方对已完成的土建工程有其他技术要求必须提前提出。否责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及付款条件
4.1、付款方式:甲方以汇款方式付款(付款时请注明汇款单位、用途、银行帐号及合同编号,并立即立即将付款凭证传真给乙方合同经办人)。
4.2设备付款条件
4.2.1甲方自合同签订后当天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0%: 壹佰贰拾陆万贰仟捌佰捌拾元整(¥:1262880.00元)作为电梯定金和预付款。
4.2.3、甲方按以上付款条件向乙方付清所有款项后,乙方向甲方正式移交电梯设备、随机文件及有关检验证明。
五、交货期:
5.1.交货时间:甲方确认相关技术资料并按合同付款的,乙方收定金后(45天)内向甲方交付货物。
5.2.在下列情况下,交货期顺延:
5.2.1、乙方发出通知要求客户确认交货期,甲方不能予以确认的
5.2.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4.2条款规定履行付款义务。
六、交货方式:
6.2、货到工地后乙方妥善保管好货物。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检验:
7.1、双方在安装前另行约定开箱日期,并共同进行检验。
7.2、在安装期货物的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
八、施工地点: 桃源县文化体育中心综合馆
九、安装工期:
9.1、安装工期:甲方提供合格井道。安装工期自安装进场之日起30天内完工(不含政府主管部门验收时间)。
9.2、施工期间如遇停电或其他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完工期限顺延。
9.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开工或完工期顺延。
9.4、安装过程中发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违约责任
10.1、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逾期交货或甲方逾期付款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额每天万分之五计算。违约方付违约定金后,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继续履行合同。
10.2、乙方不能交货,须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并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中途退货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
10.3、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合同全部款项,除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电梯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权不移交电梯设备及相关资料并保留停梯的权利。
10.4、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合同全部款项,除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电梯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权不移交电梯设备及相关资料并保留停梯的权利。
10.5 如甲方在乙方未正式移交电梯设备前擅自使用电梯设备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从实际使用之日起按每台300元/天向乙方支付电梯使用费。
十一、电梯的代保管
合同交货满后30天内,乙方免费为甲方存放本合同产品
十二、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湖南省桃源县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三、其他约定:
有关安装过程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详见《安装要求》。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甲方:乙方:日期:
灯具买卖安装合同协议书篇五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就甲方 项目部购买乙方 并由乙方负责安装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供双方遵守。
1.1 本合同价款包括产品、配件、辅材、包装、运输、设计、安装、调试、配合、保险费、安全责任、验收等完成工作所需一切费用、合理利润及相关税费。
1.2 产品的质量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执行,乙方保证产品符合环保标准及产品说明要求和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有关有害物质排放的相关标准、规范,同时应符合甲方对该产品的特殊要求。乙方对产品质量及安装质量负完全责任,保证安装、使用后能够通过验收。
1.3 乙方对产品的保修期限为:年,自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1.4 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日内到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处理,逾期按每次每天 元累计计算违约金。
1.5 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若乙方超过7天未到现场维修、更换或一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质量问题或乙方超过10天仍未修复、更换的或一个月内因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无法使用累计超过20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由乙方自行拆除产品,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已付的款项由乙方在甲方通知退货后 月内归还给甲方,同时由乙方支付合同总款 %的违约金。未按时退款和支付违约金的,按逾期付款承担责任。
第二条 计量方法
由乙方按国家规定标准或双方约定的有利于保护产品的方式进行包装,包装物由乙方负责供应,不回收。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第四条 履行及安装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即: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更换指定地点,但甲方应在交货前 日内以自己的名义盖章后书面通知乙方。
第五条 交付期限
6.1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并以乙方到甲方办理完所有审批手续为应付款的起算日。
6.2乙方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经甲方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可且未经涂改的结算凭证,即:结帐单申请单、工程验收单、工单、结帐单、工程款结算明细表、内部结算付款凭证等(见附件)。
6.3乙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作为结算凭证的经办人,受托人在结算凭证上的签字行为,视为乙方确认。
6.4甲方根据乙方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后5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开具经双方认可的结帐申请单,并由乙方委托代理人在结帐申请单结帐联上签字确认,再由该项目施工员根据结帐申请单开具工单、结帐单,开票人员根据上述结算凭证开具内部结算付款凭证。若乙方在结帐申请单开具之日起90日内未完善甲方的审批及财务挂账手续,则视为乙方放弃收取相应工程款项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有关人员故意拖延相关结算单据的签字时间,乙方可及时函告甲方,甲方应予以及时处理。
6.5乙方明确地知道,甲方任何工作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施管人员、项目经理、处长、库管员等)任何时候以甲方或甲方相关项目部的名义向乙方出具的欠据、收据、承诺及其他任何经济法律文书等,必须经甲方分管、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并在5日内到甲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否则无效,由此产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七条 验收内容
7.1 需隐蔽的安装内容,乙方在隐蔽前必须提前甲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验收不合格,由乙方整改至合格,由此延误的工期不顺延;若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 小时内未进行验收的,乙方可以隐蔽,但甲方有权要求重新验收,如重新验收不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如重新验收合格,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应对隐蔽的安装内容制作隐蔽资料。
7.2 安装完成后,双方按国家规定的方法及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及要求验收,验收合格(以甲方、监理验收合格为准),交付给甲方;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整改至合格后交付,因此逾期的,按相关约定承担责任。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8.1 甲方发现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有问题后,甲方有权随时提出异议。
8.2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回复并负责处理;逾期,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乙方不能交付工程或完成安装的,按甲方已付款项的%承担违约金。 9.2 乙方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进行退货、更换;如甲方要求更换的,从本合同约定交付工程之日起至更换后产品符合约定之日起按本条9. 3款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要求退货的,由乙方自行将产品拆除(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除按甲方通知的时间退还已经支付的货款外,还应按甲方已付款项的20%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按时退还货款的,还应按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
9.3 乙方逾期交付工程或完成安装的,按每逾期一天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含购房业主/住户索赔等损失)。
9.4 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如因产品质量或安装质量原因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9.5 乙方保证所交产品为全新产品,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甲方在任何时候发现上述情况,有权随时要求乙方退货、更换,并按本条9. 9款承担违约责任。若已经安装或使用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返工、购房业主/住户索赔等损失)。
9.7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8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经济损失。
9.9 工程移交使用后,如甲方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者所用材料、设备不符合约定要求或者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则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返工、更换、重作,并按每发现一次由乙方承担违约金 元,累计计算:同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返工、购房业主/住户索赔等损失)。
9.10 工程移交后,甲方发现有未完成的安装工作的,由乙方负责完成或者由乙方退还该部分货款。
9.11 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损失等相关费用(含购房业主/住户索赔费用、甲方名誉损失等费用),甲方可不经裁决直接按约定条款执行,并可在货款和质保金中扣除,不足抵扣的,由乙方在甲方发出通知后 日内支付给甲方,逾期按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补充损失等相关费用有异议的,可依法解决。但因甲方行使本条款约定而减少支付给乙方的货款,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损失等相关费用,由乙方书面提出具体事实及要求后,由双方协商解决,未协商一致的,依法解决。
9.12 乙方完成的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或者未能通过消防部门和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合格或者材料、设备不符合约定的,应负责返工、维修、更换,如返工、维修、更换后完工时间超过合同约定的完工时间的,按9. 3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9.13甲方逾期付款的,按到期未付额的同期存款利息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9.14 若乙方违约,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律师费以及追溯债务所产生的业务费、交通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
9.15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按本合同价款的支付给对方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廉政合作
10.1乙方不得宴请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10.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现乙方工作人员有任何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
10.3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10.4乙方工作人员有义务就甲方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举报;如乙方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同意在结算本合同价款的基础上减少 %后减轻甲方应付款项,并由乙方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由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安全责任
施工及维修保修过程中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如因此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甲方对施工及维修保修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条款
13.1 完工前3日内,乙方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使用和完整竣工资料、隐蔽工程资料等给甲方,否则,视乙方未交付工程。
13.2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5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本合同所约定的损失包括因产品原因引起的购房业主/住户索赔等损失。
13.3、乙方收款时,应当出据合法有效并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
13.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有损甲方或者建设单位品牌的行为,若仍发生被相关媒体作有损甲方或建设单位品牌的报道,每出现一次,由乙方承担违约损失10万元;出现二次,由乙方承担违约损失20万元,以此类推。
13.5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后,如需乙方配合完成其他相关工作或者需由乙方提供、出具相关资料、文件以及盖章的(含预售和其他许可证、备案证等所需的应由乙方出具、提供的资料、文件等)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完成,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和赔偿。并从甲方要求完成之时起至乙方实际完成之日止按每天 元累计计算违约金。
13.6 本工程交付前乙方必须撤除所有的机械设备、临时设施及工作人员,做到完工场清,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占施工场地。否则,视乙方未完成工程。
13.7 因甲方设计变更和其他责任造成停工、窝工的,由乙方自行调剂,乙方不收取停窝工费。
13.8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甲方设立的广告宣传画面及相关设施,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所需的人工、材料费用)。
13.9 担保人同意用其所有的位于(以下统称担保财产)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担保,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担保人用担保财产承担责任,并由担保人与乙方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财产由担保人依法办理担保登记手续。
13.10 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甲方、乙方完全理解并知道其真实意思。
13.11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12 本合同附加协议与主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3.13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地点、电话联系,各种通知以电话联系的,自电话接通之时为送达,以信函联系的,自信函发出后三日为送达。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时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约定按附件中所列的结算单据办理结算,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灯具买卖安装合同协议书篇六
五、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
从而保证产品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和长途运输而不被损伤、破坏,以保证产品在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落地后完好无损。产品未使用前,需保存在原来的包装内或有其他覆盖物保护。在产品未验收前,由于乙方采用不恰当的保护措施或由于包装不良而造成的损坏或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
2、内包装:乙方需提供产品的内包装方式,以适应甲方的保管和搬运需要。
3、产品包装物归甲方所有。
4、装运清单随产品发送,内容包括装运产品名称/型号/数量/装箱人/装箱日期等,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应当每份产品及全部产品各提供一份合格证明)、出厂证明、进出口单据等。
5、乙方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通知甲方,如因甲方原因无法交货或者安装,乙方免费为甲方存储产品。
六、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要求:
2、交货地点要求:
3、安装时间要求:
七、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电话: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有关产品要求及设计变更等方面的指令、通知、签证、工程联系单等,以甲方代表签章后方有效,并视其为甲方有效意见表达。甲方下达的上述文件由甲方代表本人签章后,以书面形式下达乙方,乙方代表在签收后即行生效。确有必要,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乙方代表应予以执行。如甲方代表24小时内不能予以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甲方代表下达口头指令后三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请求。
(2)、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时提供书面形式的安装具体要求,甲方应当据此全面履行合同,需要乙方施工的部位,甲方应组织相关工种完成该作业面。
(3)、及时协助乙方做好有关资料保存。
(4)、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管理,文明施工。
(5)、向乙方提供堆场、道路、垂直运输设备等现场设施。
(6)、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产品及施工工具的存放地,布置临时设施的场地和临时用水水源、临时用电电源。
(7)、按时付款。
(8)、及时验收货物。
2、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电话:为乙方负责人,该负责人有与工程项目相适用的资质证书,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并视其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无乙方代表签章的来自乙方的书面文件甲方均不予承认,所涉及的合同价款或费用也概不予支付。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书面认可,其后任必须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2)、全面履行合同,按要求交付符合合同要求的产品,并转移产品所有权;组织施工,严格履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的合同要求,确保正常施工,并对一切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稳妥性、安全性及工程质量负全责。
(3)、服从甲方、监理、总包方的指挥和管理,服从现场有关部门和职能人员的监督管理。
(4)、负责一切施工测量、放线、绳盒、钢架等及提供甲方足够之测量器材作查核之用。
(5)、负责施工机具、设备和人员调配、施工竣工图纸,乙方保证进场的机具能满足施工和甲方、总包管理的需要,人员调配投入计划必须征得甲方同意,现场管理力量必须满足施工和甲方、总包管理的要求。
(6)、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监督管理等。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市容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受到的罚款。
(7)、工种之间必须友好相处,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8)、加强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自行解决现场施工用棚架、工棚等临时设施,绝对不允许在施工现场住宿。文明施工维护现场清洁,严禁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
乙方应为其在本工程处的所有工作人员购买社保、类似保险,未购买保险者不得进行工作或作业,否则由此所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为其设备或财产购买足额保险,否则发生毁损时,责任由乙方自负。
(10)、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者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和双方合同的要求返工至合格,并承担其费用,乙方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拒绝返工或者维修等要求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10.5条的违约责任。
(11)、安装完成后交付甲方验收合格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工程及设备材料的成品保护工作。
(12)、安装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递交完善的竣工资料和结算书(一式四份),甲方收到后30天内完成工程结算。在结算时甲方再次检查乙方所提交的结算资料,如乙方提交的结算资料尚有不完善的地方,乙方须积极配合办理及完善相关资料并提交给甲方,否则,延期结算责任由乙方承担。
(13)、保证第三人不向甲方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产品非他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未设有抵押权、租赁权,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
八、验收
2、验收标准:与第二条质量标准相同;
5、验收异议: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产品第二次使用、少于订购数量、产品型号错误的、或有任何产品损失等违约情形,应当在验收产品后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在异议期间,甲方有权拒付款项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对异议处理: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异议后日内提交处理意见并在甲方指定时间内提供正确合格的产品及安装服务,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7、对质量认定不一致:甲方可单方面委托拥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鉴定拥有质量问题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无质量问题,鉴定费由甲方承担。
8、风险转移:产品损失、损害风险以及所有权在所有产品验收合格后转移,全部产品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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