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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督查情况通报篇一
一、基本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大多数单位召开了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对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正有序开展各项森林防火工作。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大部分镇(街、园、区)及时召开了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制定了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办法,与村委会签订了森林防火责任状,明确了镇村两级干部工作职责,并强化了特殊人群的监管。冶源镇、九山镇在镇村干部森林防火工作考核中实行“五个一”追责法,效果明显。
(二)创新形式,宣传到位。大部分镇(街、园、区)比较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安排人员将森林防火禁严令、公开信张贴到镇(街、园、区)驻地、林区周边村庄、学校、集市等人员密集区,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20xx年12月12—19 日,集中开展了“冬季森林防火宣传周”活动,收到了良好效果。沂山风景区、嵩山生态旅游区在张贴戒严令、公开信,设置宣传标牌,涂刷宣传标语的同时,采用防火摩托车加装宣传喇叭,发动小学生带动家长等形式,进行森林防火宣传,营造了较为浓厚的防火氛围。
(三)组建机构,落实人员。按照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大部分镇(街、园、区)都成立了森林防火组织领导机构,配备了人员,明确了职责。辛寨镇将镇和黑山林场的森林防火机构整合到镇林业站,充实防火人员,明确责任,统一办公场所,统一建档管理,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嵩山生态旅游区组建了15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落实待遇,集中住宿,集中管理,与靠前驻防的县森林消防大队集中训练,对重点地段加强防火宣传和火源管控,打造了一支素质硬、作风良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督查组共筛查出五项、154条需要整改的问题,主要分布在野外火源管控、队伍建设管理、宣传教育培训、资金物资保障以及隐患防范措施等五个方面。
(一)火源管控方面。部分镇(街、园、区)未按规定在重点进山路口和重点防火区域设置防火检查站,有的防火检查站未安排人员值守;对精神病人、智障人员等重点人群未逐一落实监护责任;对林缘地带墓地分布、数量、坟主等基本情况未登记造册,未落实坟主防火责任制,墓地周围杂草等可燃物未清理。
(二)队伍建设方面。部分镇(街、园、区)防火办事机构空挂,无专人,无职责,防火责任状、应急处置办法停留在资料上,落实不到位,培训演练不到位。护林员巡检平台无专人管理,未正常运行。未按规定组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现有防火专业队以镇村干部、国有林场职工为主,达不到上级要求。
(三)宣传教育方面。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不平衡,部分镇(街、园、区)只是将戒严令、公开信发放给村干部张贴,没有与农户见面,入户率、农户知晓率不高;已有宣传警示标语陈旧,醒目、规范、固定的防火宣传标语标牌少。
(四)资金物资保障方面。部分镇(街、园、区)未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发展规划,未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防火设备物资达不到规定标准。在林区设立旅游区或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时,森林防火设施未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五)防范措施方面。部分镇(街、园、区)、国有林场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对辖区内有关防火单位的防火责任制落实、设施建设等情况检查不够经常,或检查无记录、无备案。部分国有林场、景区林内道路两侧及林缘地带,可燃物未清除或清除不彻底,对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电力隐患排查不细、不彻底。特别是官护山、宋香园景区、黑松林景区,经营管理者森林火灾防范意识薄弱,防火措施、扑火准备不到位,存在较大隐患。
三、下步工作要求
森林防火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镇(街、园、区)、各国有林场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落实措施,抓紧抓实森林防火工作。
一是全面落实防火责任。要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镇(街、园、区)负责人包村、镇村干部包户、林场干部包林区的森林防火层级负责制,全面落实智障等特殊人群的监护责任和特殊时期、重点部位专人巡查制度。特别是要认真落实村级护林巡防制度,确保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关键时间森林防火安全。
二是切实强化宣传教育。要创新宣传方式,采用组装宣传车、农村大喇叭、发放明白纸等多种方法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真正做到森林防火家喻户晓、老少皆知。由村组张贴戒严令、公开信和宣传标语的,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老化损坏的及时更新,确保宣传效果。
三是建立健全专业队伍。各森林防火重点镇森林防火办事机构无专人的,要落实专人,明确责任;森林消防队伍由镇村干部组成的,要从当地选聘身体好、素质高、热心森林防火工作的人员进行充实调整,并组织培训,落实待遇,确保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健全,作用发挥得好。
四是不断加大防火投入。各镇(街、园、区)要加大森林防火投入,做到年初有预算,有安排。要建立专门的防火物资储备库,确定管理人员,对各类防火物资、装备进行登记造册,检修维护。要认真对照标准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立即对防火物资、装备进行补充,确保满足防火需要。
五是立即整改火灾隐患。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督查组下发的《森林防火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立即进行整改,确保按期整改到位。整改完成后,各单位要将整改情况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将组织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 1 月 11 日
森林防火督查情况通报篇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1、早部署、早动员、早安排。各村委会、有关部门要按照乡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的要求,尽快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全面布置,认真研究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对森林防火工作统筹谋划,全面安排,集中力量抓落实。
2、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各村委会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把森林防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协调,将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1、突出宣传重点。搞好森林防火工作,基础是群众,重点在基层。森林防火宣传必须面向千家万户,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和农村。要深入林区居民点、风景旅游点和林区作业点,组织开展面对面宣传,普及防火知识,强化防火意识。
2、丰富宣传形式。要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标语、鸣锣等形式,在交通要道、重点风景和进山主要路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森林防火宣传牌或警示牌,做到防火宣传进村入户,家喻户晓,不留死角。
3、深化宣传实效。要重点宣传防火政策法规、基本常识和应急避险知识等,确保每个进入林区的群众 ,看到的是防火标志,听到的是防火提醒,想到的是森林防火,着力营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公开曝光典型火灾案件的人员处理情况,发挥应有的警示教育作用,使林区群众人人成为防火宣传员和监督员。
三、未雨绸缪,落实扑火各项准备工作
1、完善扑火预案。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加强预案演练,落实保障措施。
2、落实物资准备。对现有的扑火装备和物资准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配足配齐森林防火物资,维修防火基础设施,确保装备完好,物资充沛,有备无患。
3、加强值班调度。各村委会、有关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火情信息和指挥畅通。对每一个火情热点都要认真核查,及时按程序逐级上报,不得越级上报。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不得迟报和瞒报。
4、落实扑火队伍。进入重点防火期后,各村半业队要相对集中,做好随时扑火的准备。同时,要加强对半专业队的业务培训、实战演练和日常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扑火中的主力军作用。
四、深刻领会,做好新《条例》的贯彻落实
各村委会、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江西省森林林防火条例》,进一步强化了行政首长负责制统领下各相关主体的森林防火职责,对森林防火的一系列重要制度作了明确规定。
1、省级部门已将专职指挥制度写进了《条例》,特别是关于野外用火问题,《条例》明确规定:重点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时,还将野外违规用火的处罚权授予给了乡人民政府。
2、在审批程序中规定,由用火单位或者个人提交用火书面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林业局进行初审提出 是否予以批准的意见,报县政府决定。县政府批准同意后,各村委会应当明确现场监管责任人,及时报乡指挥部备案,并由乡指挥部书面报县防火办备案。
3、在审批条件中规定,五种情况不得审批:一是重要节假日期间的不批;二是重大活动期间的不批;三是特殊地段的不批,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范围内,军事设施、易燃易爆站库和机场周边,高速公路、国道、铁路等主要通道可视范围等;四是坡度25度以上的不批;五是面积超过500亩的不批。
4、在实施要求中规定,虽经批准,但下列五种情况下不得用火:一是监管责任人不到场不烧;二是四级以上(含四级)火险天气不烧;三是三级风以上(含三级)天气不烧;四是未开设防火隔离带不烧;五是扑火力量不到位不烧。
5、在相关责任中明确:村委会现场监管人是监管责任人,用火单位主要领导或个人是用火责任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追究哪个环节的责任,出现大的问题,要追究用火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的责任;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用火的,视为森林火灾,并依照《条例》和《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严肃处理。虽经批准,但没有及时报县防火办备案的用火,视为违规用火,纳入各村年度考核予以扣分。为此,各村要按照要求,严格把关,从严审批,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在低火险条件下用火,确保不“跑火”。
这些重要规定,为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推进依法治火步伐,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各村要以新《条例》的颁布施行为契机,切实加强《条例》的宣传贯彻,推动我乡森林防火事业再上新台阶。
五、多措并举,严格管控野外用火
1、全面落实“五个禁止”。乡防火办已将省级发布的《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转发至各村,各村务必做到再次重申重点防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继续实行“五个禁止”。
2、加大巡查力度。村、组干部及护林员要加大对重点火险区、农林交错区、火灾易发区和多发区、重点设施和林区结合部等地的巡查力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严防“农火上山”、“家火上山”。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严格检查,确保火种不上山,火源不入林。特别是村组干部和护林员要发挥距离火源最近、发现火情最早、地形地貌最熟等优势,组织人员开展野外火源巡查,将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3、加强重点人群管理。各村要对重点人群进行排查登记,逐一落实监护责任,特别是痴、呆、傻、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等“五类人员”,要加大监管力度,全面落实监护人员,明确监护责任。
4、加大督查力度。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在高火险期及重要时期必须下到各自挂点的村开展督查,要重点检查防火责任制是否落实,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应急机制是否健全,火灾隐患是否清除,扑火准备是否充分。发现问题时,要及时要求有关单位整改到位,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同时,乡防火办要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对思想上不重视、措施上不得力、落实上不到位的单位(部门)、个人,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加大处罚力度。各村要按照《森林法》及新修订的《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对违法、违规用火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真正达到处理一起、震动一方、教育一片的目的。同时始终保持打击违规用火的高压态势,做到见火就查,违章就罚,犯罪就抓,依法严肃查处火灾肇事者,严格追究其责任。当发生火警时,对所在村进行每次20xx元处罚;当发生火灾时,则对火灾所在村进行每次4000 元处罚;同时对包组村干部进行每次500元处罚,未包组的村干部进行每次300元处罚;对包村乡领导及干部进行每次200元处罚。对野外处用火当事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每次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令行禁止,严肃工作纪律
1、坚持领导在职在岗纪律。重点防火期间,各村主要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原则上不得外出,如确需外出须经乡主要领导批准,并指定代理负责人,办理工作和责任移交,并报上级防火指挥部备案。凡因擅自脱离岗位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各级防火办坚持24小时有领导带班的值班纪律。坚决杜绝值班人员脱岗、离岗等现象的发生,确保森林火情动态、扑救情况和领导指示等重要信息畅通有序。对迟报、瞒报、贻误扑火时机,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值班人员和有关干部的责任。
3、执行零报告制度。各村务必在每天下午17:00前向乡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做到有火报火情,无火报平安。
4、加强热点核查。每个热点必须由村领导带队现场核查,2小时内将核查结果由村报乡防火办。
5、坚持专业化扑火原则。火灾发生后,村干部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靠前指挥,调集半专业队投入扑火,科学处置,确保安全。扑火力量不足时,要及时向县、乡申请支援,凡关门“打火”贻误战机的,要坚决追究责任。同时,要按照“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严禁组织老人、孕妇及中小学生等人群扑火。
天井源乡人民政府
年2月12日
森林防火督查情况通报篇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基本情况
(一)预案制定方面。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当前森林防火工作,均能按照市森防指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关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队伍建设方面。各乡镇(街道)均能按照市森防指要求组建30人以上的扑火应急队,各村组建10人以上的扑火小分队,重点乡镇组建15人以上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并登记造册,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同时加强日常扑火队伍的培训和实战演练,切实提高队员的防扑技能。
(三)物资储备方面。各地均已设立物资储备库,配备了风力灭火机、3号工具、砍刀等扑火机具;防火重点村基本设立物资储备库,配备了防火物资及相关装备;防火队员能了解灭火机具性能,掌握操作方法。
(四)会议传达方面。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主动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均已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专门会议,贯彻落实全市抗旱暨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部分村召开村组负责人及群众代表参加的森林防火工作会议,进行了传达学习。
(五)宣传引导方面。大部分乡镇(街道)均在山区入口、林场附近、交通要道等醒目位置张贴粉刷防火宣传标语,增设森林防火警示牌;通过干部进村入户、“小手拉大手”等形式发放《森林防火一封信》,利用森林防火宣传车等方式,深入林区进行巡回宣传。
(六)值班值守方面。各乡镇(街道)均已排定森林防火值班表,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零报告制度。
二、存在问题
一是宣传发动不够深入。少数乡镇宣传教育工作还未完全落实到组、普及到户;部分乡镇(街道)宣传方式单一老套、流于形式,重点不突出,仍有盲区、死角;县、乡公路沿线以及进山主要路口设立固定防火宣传牌、横幅、标语较少,宣传氛围不够。
二是应急预案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不够熟练。少数乡镇应急预案不精细、不实用,可操作性不强;防火队伍培训、演练不规范,未形成定制,一旦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短时间难以形成有效战斗力。
三是物资储备不够充实。被督查村组物资储备库简陋,物资储备不足,检修和保养不能及时进行,难以保证发生火情后能拿得出、打得响,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很难确保扑火物资及时有效的供给。
三、相关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防火责任。各地要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责任制度,切实落实市、乡、村、组森林防火工作“四级”包保责任制,确保山有人看、林有人护、火有人管、责有人担。
(二)进一步开展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媒体宣传森林防火;要通过召开会议、短信微信、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森林防火;要深入社区、乡村、学校,将防火意识灌输到群众心中。
(三)进一步加强火源管控。各地要积极组织干部群众深入林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进行全方位、拉网式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坚决避免出现疏漏;要管住重点人员,对特殊人群进行全面彻底地摸排登记,逐一落实监护人责任;要管住重点地区,对坟墓集中区、寺庙、重点林区、重要设施周边必须投入重兵,严看死守,坚决杜绝火种进山。
(四)进一步做好扑火准备。各地森林消防队伍要充实防火物资,加强战备值班,高火险时段前置力量、靠前驻防,定期组织演练,强化联防联控,确保反应迅速、响应及时、“打早、打小、打了”;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确保火情及时处置、信息及时报送。
森林防火督查情况通报篇四
一、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森防体系逐步完善。各乡镇森林防火意识明显增强,认识明显提高,均将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党委、政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了再动员部署,做到了乡镇领导包片,乡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山头,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村组干部协助抓的森林防火工作格局。
二是宣传声势有效加强。各乡镇森林防火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一是各乡镇都把宣传标语张贴到村组,并在重要地段悬挂了横幅标语;二是强化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如寺前镇除每个村张贴标语外,还在坟山地头树立木制警示牌,提醒上坟祭祖注意用火安全;龙头庵乡在全乡主线公路两边设置不锈钢森林防火宣传牌;田湾镇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活动;柿溪、修溪、城郊等乡镇出动宣传车在乡、村巡回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是措施落实比较到位。一是各乡镇都制定了具体的森林防火措施,与村组签订了防火责任状,并严格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船溪、仙人湾、板桥等乡镇规定一旦发生火灾,扣除火灾发生村当年工作经费;二是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建立健全信息上报制度。石马湾乡要求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准外出、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确保通讯畅通;三是加大了野外火源管理力度。后塘、龙泉岩等乡镇组建了野外火源管理巡逻队,在高火险天气进行巡逻,发现有违规野外用火,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四是清明期间,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范,做到专人监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乡镇宣传教育活动浮于表面和流于形式,方法手段老套,重点不突出,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少数乡镇“2.12”系列失火案的判决公告没有张贴到位。黄溪口办事处因工作人员疏忽大意,只将公告发到镇里,没有下发到其他六乡,导致除黄溪口镇外其他六乡均未张贴;伍家湾乡也未张贴公告。
三、下段工作要求
1.务必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切实加强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清明期间森林火灾零发生。
2.切实加强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值班巡逻工作,做到全面防范、重点防治,对重要地段、重点区域实行专人监管、不间断巡逻,加强护林员管理,采取有效过硬措施,严格控制野外用火,确保森林防火取得实效。
3.加大对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和纵火肇事惩处力度。
中共xx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年4月3日
森林防火督查情况通报篇五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对于做好我县森林防灭火工作,防范风险、排除隐患,维护我县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以及生态安全,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为此就我县今年秋冬季的森林防火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进入森林特别防火护期以来,我县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下,特别是实施《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以后,我县森林防灭火形势总体平稳,到目前为止,全县没有发生森林火,只出现农事违规野外用火2宗。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全县各级切实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性,紧密结合我县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紧抓住“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体要求,真抓实干、转变作风,力戒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勇于担当,敢于带头,猛干实干,进一步完善各项措施,严格“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责任制落实,严格分工协调,坚决防止人为原因引发的森林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二)切实加大防火宣传力度。利用九月宣传月契机,我县各镇、各防火责任单位,采取横额、标语、宣传栏、宣传画册、宣传车、摩托车喇叭,微信、短信,和《文明祭祀倡议书》、《承诺书》等宣传资料,以及中小学生课堂、采茶戏演出、乡规民约和干部下乡驻村、护林员流动巡山等形式,尤其是进一步加大《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宣传力度。
一是利用大小会议,广播电视、气象局天气滚动屏幕和手机短信、印发《禁火令》以及中小学校广泛开展“六个一”防火宣传活动等形式开展多方面、多角度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
二是进一步完善执行《条例》责任工作制度,各职能部门之间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条例》在我县得到贯彻执行并取得显著成效。
三是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充分利用县、镇成立的联合执法小组,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严格监管野外火源,严厉打击违规炼山和违规农事用火行为。特别是针对重阳节适逢双休日,市民登高活动时节,严格把关,做到劲头不减、力度不减,让《条例》深入民心。
四是青云山保护、县林业局生态、防火、林政、法制等部门,在龙湖广场开展森林防火主题活动和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主题活动,分发森林防火和生态保护和新的《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等宣传资料,各镇还印发文明祭祀倡议书、禁火令、《条例》等,同时,各镇还悬挂5条以上横额,张贴标语30条以上,出版宣传栏1期,并出动宣传车、印制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村委会悬挂3条以上横幅,张贴标语10条以上进行防火宣传,切实提高广大民众的防灭火意识。
五是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大力宣传森林防火警示片及森林防火公益广告以及《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宣传动漫片,着力宣传祭祖扫墓期间因上坟烧纸、烧香烛、燃放烟花爆竹引发森林火灾的典型案例。
六是利用各镇的220多名专职护林员摩托车宣传小喇叭深入到主要山头地段、重点林区,进村入户进行流动宣传,并进村入户发放防火宣传资料。
七是县、镇印发《翁源县人民政府禁火令》及相关防火宣传资料等发放到各农户手中;应急、气象、通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发布火险等级,发布防火公益广告;宣传部门、电视台要主动作为,广泛宣传防火知识,每周播放一次以上森林防火知识、反面典型等宣传节目;联通、电信、移动等通讯公司负责群发森林防火短信宣传;县林业局专门加印《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摘要2.5万份,由各镇组织村干部、护林员进村入户发放到群众手中,并张贴到各村委会和村小组显眼墙上。
八是排练了群众喜闻乐见的森林防火“采茶戏”专场演出剧本,到各镇和企业、厂矿专场演出,切实提高广大民众和企业职工及山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的防灭意识。
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印刷《禁火令》、《条例》、承诺书、倡仪书和温馨提示等资料32.6万多份,发放宣传物品、资料6.57万份,播放广播电视3.3万次,发微信、短信12.18万多人次,出动宣传车8.37万多架次,横幅、标语8389多条,宣传栏、宣传牌1050块(期),入户宣传18.18万户次、采茶戏宣传30多场、树立适时语音警示杆10多条,参与宣传人数11万多人次。
(三)加强巡查,压实责任。各镇、各防火责任单位必须严格落实镇、村干部的防灭火责任。一是由县委县政府督办工作组、县公安局、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4个督查工作组,每天到各镇、村进行督查森林防火工作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县林业局成立了由局中层以上干部组成的5个督查组,在高火险等四个重要时段到各镇进行督查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同时,局督查组视天气状况的双休日和节假日按网格化分组到各镇、山头地段、重要林区进行全天候加强巡查;三是各镇利用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和林业站、派出所分片包干加强区域内,实行全方位督查;四是利用各镇专职护林员和聘请临时护林员加强对划分责任区域内的重点地段、重点林区的进行全天候巡查;五是各镇积极组织镇村干部、护林员等在重点防控区、入山路口设立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点,造册登记、收缴火种、散发宣传单,严禁火种进山入林,九月份以来,全县共设立检查站点190多个;六是县、镇、村实行每月三级考核,严格把关;七是对违法点香燃烛、放鞭炮者发出告知书,并依法处罚,起到震慑作用。
(四)强化领导带班,严格值守。一是县林业局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值班;二是各镇、林业站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确保信息、电话畅通;三是专职护林员在四级以上火险天气实行全天候巡查值班,每日分组巡查,保持与县防火办联络畅通。四是专业森林消防应急队伍在应急局集中备勤,并分中队外出加强巡查,确保情况及时有效处置。五是实行林火卫星热点和森林火灾信息零报告制度,国庆中秋双节和重阳节及四级以上火险天气,每天下午4时把热点和火灾零报告给县防火办。
(五)加强应急力量建设,提高防控能力。一是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林业局牵头,重新组建了县专业应急队伍30人,集中备勤,轮流值班值勤,并加强巡查,按每5人配备2台风机、1台油锯,配齐配足其他扑火机械、工具、个人装备,并制定完善日常管理、训练、考核、后勤保障制度;及时、适时开展培训演练,做到人人熟悉扑火技能、人人会用扑火机械;二是各镇负责建立一支20-25人的镇级扑火应急队伍,并指导各村建立15-20人的村级扑火应急队伍;镇村扑火队伍要求每5人分一组,配备相应的镰刀、火把、服装等装备,镇级队伍每组配备一台风机;三是县、镇两级分别对指挥员和专职护林、专业队员进行了防灭火专业技术培训和演练训练,尽快形成战斗力;四是利用资源监测中心的46个视频前端监控系统24小时轮流观察和县气象局卫星监控,严密监视,发现情况,及时组队扑救,确保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六)、加强应急准备,科学安全处置火情。县直有关单位完善健全有效实用的应急预案,并各镇建立完善镇、村应急处置办法、扑救方案及后勤保障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森林特别防护期间的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及时掌握情况,综合汇报,确保不脱岗、不漏岗。一旦出现火情,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第一时间赶往火场,组织指挥灭火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上级领导。确保发生火情能迅速做好应急救援的前期基础和后勤保障工作,正确、快捷指挥扑救,提高救援效率。
(七)督查追责。
一是成立县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谭晓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张毅、分管副县长林继开为常务副组长,应急局、林业局为副组长,成员单位为成员组成领导小组,加强违法用火打击力度。
二是成立县、镇森林防灭火督查组,实行层层督查工作制度。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牵头组织应急局、林业局等成员单位组成县森林防灭火督查组,以镇干部为主成立镇森林防灭火督查组,以村委干部和村小组干部为主组成村委防灭火巡查组,督促所辖单位履行防火工作责任情况。
三是把督查工作与网格化管理、县挂钩联系镇相结合,开展森林防灭火督查,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作为,处置森林火灾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是在森林特别防护期内,凡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鼓励;对防火措施不落实,发现山火隐患不作为,扑火组织不得力,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以及有火不报、大火小报、贻误扑救战机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五是各镇、各防火责任单位也要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必须完善本单位的应急森林火灾处置办法。
一是应急预案不够完善。发生山火后,习惯传统扑救办法,应急机构跟不上,分工不够明晰。
二是镇村干部思想不够重视,巡查检查还不够到位,同时,防火宣传教育不够到位,注重县、镇村宣传、对企业员工防火宣传教育有所忽视。
三是镇、村野外用火巡查监控力度不够,村委会没有严格做好审批关,农事违规用火现象仍然存在。
一是深入排查隐患,抓好野外火源管控。全面开展对镇、村火灾隐患排查,组织各辖区护林员、专业队员和值班干部加强巡山检查,严格加强对野外火源、拜神祭祀、果园荒地用火等管理,全面制止野外用火行为。加强对林农结合部的巡护,特别是对隐患点、重点地段落实“专人”蹲守。
二是狠抓工作落实,层层压实防火责任。对森林防火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切实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压实主体责任,把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落实到镇村、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做到每块山每一片林都有责任人,推动层层真落实。在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内,各镇党委书记每天要向县委书记、各镇镇长要向县长报告辖区内火灾险情和处置情况。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火意识。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加大森林防火工作宣传力度,增强群众防火安全意识。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各镇、村和各企业宣传防火知识,通过举办防火知识宣讲会,利用宣传车、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微信等途径,将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做实做细。同时加大对违规用火典型案件的曝光宣传力度,加大农事野外用火的巡查监管力度,切实构建起群防群治的防火工作格局。
四是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灭火作战能力。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林业局牵头,扩建到50人以上的县专业应急队伍,配齐配足扑火机械和装备,并制定完善日常管理、训练、考核、后勤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做到人人熟悉扑火技能、人人会用扑火机械,随时备战。同时,要求各镇必须完善的镇级20-25人的扑火队,并指导各村15-20人的村级扑火队培训演练,配备相应装备。定期组织开展县、镇、村灭火队员培训和实战演练,重点加强森林防火工作责任、火灾扑救技能、安全常识、火场组织指挥等培训,着力提高队员的综合灭火能力。
五是强化督查检查,进一步消除火灾隐患。由县委县政府督办工作组联合公安、林业、应急管理等部门,组建一支专门的督查队伍,每天采取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深入各镇、各村和企业内部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督查,对有关责任制落实、灭火队伍建设、物资筹备、防火宣传、火源管理、值班值守等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并每天印发一期《翁源县野外用火联合督查快报》。同时,对各镇查处野外用火的情况进行每日通报。
六是加大查处打击力度,严查违规用火行为。组织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严控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坚决查处违规用火案件,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从速破案,抓住典型,警示一片。同时,严格执行高森林火险期停止一切对野外农事用火的审批。
七是完善应急管理预案,提高火灾应对能力。认真吸取此次山火教训,加强对各类森林火灾发生情况的分析研判,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应急管理预案,健全后勤保障制度,强化防火联动互动,不断提高森林火灾的科学指挥和扑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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