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维修承诺书篇一
(一)一般性审查
1、对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应注意对当事人身份真实性、姓名或名称的准确性,以及其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审查。
2、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等身份证明资料;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档案、社团资格登记证等登记资料;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发生变更的,应以变更登记资料为依据。
3、通过对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除应确定各方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主体资格外,还应查明是否存在诉状中所列诉讼主体与实际参加诉讼的主体不一致、诉状中所载明的作为诉讼当事人的自然人的姓名与其身份证载明的姓名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与其公章使用的名称不符的情况,以及因诉状中载明的当事人出生日期不准确而影响对其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认定的情况。
4、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前,发现原告诉状中所写的被告姓名或名称与被告身份证、工商登记材料登记、公章上使用的姓名或名称不一致的,应征求原告是否更正的意见,原告同意更正的,应准许其更正;原告不同意更正,且向被告送达诉状后,被告也认为原告起诉的名称与其实际名称不一致的,裁定驳回起诉。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后发现上述错误的,原、被告均同意更正的,应准予其更正;原、被告其中一方不同意更正的,应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征求原、被告意见和进行相关更正的情况应记录在案。
5、经审查发现,原告起诉的被告或第三人为自然人,而不具备诉讼行为能力的,应书面通知该被告或第三人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原告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参加诉讼的,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其法定代理人不同意起诉的,裁定驳回其起诉。
(二)应注意的问题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诉讼主体方面常遇到的难点是在认定有关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时的主体追加问题。
经初步审查,在认定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方面难以确认的,原告仅起诉单位或个人的,应询问原告是否追加被告,如原告不同意追加,则应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对是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或裁定;如原告申请追加,则应依法追加被告,并全面查清事实,对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作出认定,并依法对责任人作出裁判。
(一)举证要点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3)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买卖合同;
(2)订(定)货单;
(3)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5)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3、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2)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5)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4、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二)举证责任分配:
买卖合同纠纷,以谁主张谁举证为原则。
1、对原始证据证明力的认定及鉴定问题
被告对原告提交证据上的签名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因原告已经提供了原始债权凭证,被告对此予以否认,应由被告申请鉴定,被告也最便于提供检材,不申请鉴定的,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被告对原告提交证据上的公章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如果被告不认可其有这枚公章,因在此情况下,要求被告举证基本上属于客观上不能,则应由原告进一步举证,比如查被告的工商档案材料、被告对外使用该公章的证据(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欠条、文件等等);如果被告认为该枚公章是假的,与其手中公章不一致,则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提供真实公章样本,申请鉴定。
如果被告不认可其有该枚公章,但其认可与原告间存在业务关系,也存在欠款关系,只是对数额和公章存有异议,则不能把举证责任完全分配给原告,被告应就其欠款事实进行进一步举证。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买卖关系是否存在、是否存在无效的情形。
2、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对于付款的影响。
3、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情况:
(1)出卖人是标的物的所有人,还是合法占有人或非法占有人。
(2)财产所有关系是单一所有还是共同所有。
(3)买卖关系发生后当事人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情况。
4、买卖关系的形成情况:
(1)双方建立买卖关系的时间、地点,有无书面协议。
(2)买卖关系的建立是否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重大误解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行为。
(3)买卖双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法、权利转移时间、标的物交付日期及违约责任是否约定明确。
(4)有无规避法律、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行为。
(5)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
5、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情况:
(1)出卖人是否按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方法将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
(2)买受人是否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方法接受标的物,交付价款。
(3)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原因,违约方的主观过错情况,有无不可抗力的原因。
(4)当事人有无继续履约的能力。
合同无效的情况应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下严格适用。从当前鼓励交易的立法目的出发,一般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一)买卖合同中职务行为的认定
1、只有业务员签字,没有注明单位名称的,或是虽然注明了单位名称,但未加盖单位公章的的情况下,如单位予以认可,则认定职务行为;如单位不予认可,则要看债权人或是业务员的举证情况,要适时引导当事人进行举证,债权人或业务员有证据证明系单位欠款的,认定为职务行为,否则只由业务员个人承担责任。
2、长期买卖业务中的负责人或采购人在离开公司后以单位名义为债权人出具欠条或帐务清单、购货清单等材料时,如单位追认,自无争议;如单位不予认可,则需债权人举证,如符合表见代理的特征,则可以认定职务行为有效,如无证据证明,仅凭此条主张权利,则不能认定为职务行为。
3、长期买卖业务中的负责人或采购人未离开公司,只是调离原来的部门,虽然其所出具的欠条的可信度大于离开公司后的可信度,但在公司不予认可的情况下,债权人仍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予以佐证。
4、债权人向工地运送建筑用材料,个人给出具欠条的,如能证明债务人单位当时有该工地、材料也送至该工地、单位当时在该工地也有该职工,一般可认定为职务行为。如向工地送的是馒头等生活用品,收到人注明某某公司但未加盖公章的,如单位不予认可,则应对该生活用品的使用时间、用量、地点、需求人身份方面具体分析,查明相关事实,如综合情况符合工地使用的,则应认定为职务行为。
5.其他职务行为的认定。
实践中,时常有被告帐面记载的是欠某某单位款,业务往来时的发票也是该单位开具的,但主张权利人是个人,被告认可是与发票上记载的单位发生的业务关系,不认可与个人间的买卖法律关系。
在单位出具证明证实欠款属于个人债权的情况下,个人持有相关债权凭证,应认定个人与被告间存在买卖法律关系,个人有权主张欠款。
(三)发票能否作为付款凭证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故发票应作为付款凭证。
现实生活中,发票与付款脱节的情况经常存在。对收到发票,给对方出具了收到条,但没有注明未付款的,被告主张已给付货款或是不到庭答辩的,应考虑双方的合同约定及交易习惯,原告仅凭一发票收到条主张欠款事实的,对欠款事实不能认定,有其他证据的,应综合其他证据进行认定。
如发票收到条上注明“收到发票,款未付”字样的,则应认定欠款事实。
(四)债权转让的认定与处理
一是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比如转让时可能涉及诸如质量、折扣、维修等方面时,能否将债权单独转让的问题。
互负义务的债权转让,一是涉及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二是涉及可能侵害债务人的利益,应从严掌握。如实务中,有的公司把债权转让给了第三方,第三方现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但债权债务人之间可能还存在很多如折扣、维修等问题的争议,且原债权人已经濒临破产,原债权人在债权转让后仍保留其应负之债务,但债务人实现其权利已基本为客观上所不能,这种情况下应认定单独转让权利损害了债务人利益,转让行为无效。
二是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问题
1、不能把提起诉讼视为通知的一种方式。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转让应当通知。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自然受让人也无权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也就谈不上提起诉讼可视为通知的问题。
2、通知义务的履行问题。债权人向债务人邮寄了转让通知,但债务人不承认已收到,应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但对债权转让通知义务的审查,不宜过于严格,一般要求有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回执即可。
3、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债权人应当负有通知义务,也可由受让人把加盖有债权人公章的债权转让通知代为送达给债务人,受让人直接送达自己制作的通知材料不能产生转让的法律效果。
维修承诺书篇二
一、企业法人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二、建立健全了与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产机构,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并在营业场所明示。
三、对所有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做好台账记录。对新员工,先培训教育,后上岗。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四、配备与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安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均符合有关规定。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剂、压力容器等危险物品的储存、使用和维修派专人负责。
五、建立和健全了各工种、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附近。定期对举升设备、校正设备、烤漆房等易发生生产事故的设施设备、电气线路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做好检修记录。
六、落实专人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隐患自查自纠,主要负责人每月到作业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
七、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等已符合安全、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
八、建立健全了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维修前、维修中、修竣后的质量检验规定。对汽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者整车修理的,严格执行“三单一证制”,检验合格后,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九、按许可证核发的许可项目承修机动车辆,不超范围经营。不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擅自改装机动车。对维修配件实行入库检验制度,不适用假冒伪劣维修机动车,凡涉及汽车安全部件的维修,均加强检验或检测。
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上报。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 期:
维修承诺书篇三
5、现场响应:
5.4对于涉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到立即报告,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7、如招标方有产品升级、更新、换代、维修等需求时,我方承诺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以上是我方对该工程的售后服务承诺,若我方达不到甲方要求及我方承诺标准,在售后服务中给招标方造成巨额损失,我方甘愿受法律法规处罚;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承诺单位: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xx
日期: 年 月 日
维修承诺书篇四
乙方:
1、 甲方在施工时,对车辆洒落的泥土等的杂物,将安排人员及时清理。
2、 甲方车辆在施工过程中对道路造成损坏时,将及时进行修补,以确保道路能正常通行。
3、 甲方在施工结束后,将对道路损坏位置进行原状修复。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维修承诺书篇五
1、自觉加强学习,积极积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提高党性修养,更新知识,更新观念,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切实转变作风,认真履行职责。认真钻研业务,加强岗位本事锻炼,不断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本事。
3、爱岗敬业,开拓创xxx员志愿的服务承诺书党员志愿的`服务承诺书。树立岗位奉献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爱本职,爱岗敬业,多做贡献,开拓创新。
4、带头服务群众。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民服务。
5、带头遵章守纪,自觉理解群众监督,以身作则,清正廉洁,不断增强自身拒腐本事。
6、讲大局、讲团结,以身作则,言行一致,克己奉公。
7、热情服务群众,为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群众服好务,尽好责。以上是本人向广大党员群众和党组织的郑重承诺,请大家予以监督。
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维修承诺书篇六
1、向贵公司提供合法的生产经营证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等。
2、向贵公司提供材料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及税务发票。
3、现场常用材料的随时发送,特殊材料及产品依计划要求准时发送到指定地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所造成损失由本公司承担。
4、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产品或材料质量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所造成损失由本公司承担,同时在接到用户通知后及时做出答复或24小时内派去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到现场协助用户处理质量问题。
5、材料或产品在运送到指定地点交与接收人前发生的损坏由本公司包退包换。
6、对于售后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确认后,本公司将负责更换(使用不当除外)。对于其他原因造成的问题,本公司积极协助用户予以解决。
7、定期走访贵公司,了解贵公司的需求和对本公司售后服务评价,不足之处加以改进。并虚心接受贵公司提出的质量及服务改进意见。
8、贵公司对产品操作或质量有疑问时,可与我公司联系,由我公司派出专业技术服务人员进行指导和解答。
9、向贵公司推荐质优价廉的新产品、新材料,以降低贵公司的维修材料成本。
×××××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维修承诺书篇七
1、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为自己安全负责、为部门安全负责、为企业安全负责。
2、自觉遵守国家、行业和公司(单位)的各种安全管理法律、规章、制度、规定,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3、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4、遵守消防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学习灭火与火场逃生知识,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线路。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工业用火、检维修、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等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章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6、自觉接受公司(单位)、部门、班组的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自觉执行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要求的各种安全措施,不抱侥幸心理。
7、主动制止同事的不安全行为,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8、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培训和安全学习、安全活动、事故应急演练,掌握作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9、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承诺人(签字):
承诺时间:年月日
维修承诺书篇八
一、产品质量承诺:
1、 产品的制造和检测均有质量记录和检测资料。
2、 对产品性能的检测,我们诚请用户亲临对产品进行全过程、全性能检查,待产品被确认合格后再装箱发货。
二、产品价格承诺:
1、为了保证产品的高可靠性和先进性,系统的选材均选用国内或国际优质产品。
2、在同等竞争条件下,我公司在不以降低产品技术性能、更改产品成分为代价的基础上,真诚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给贵方。
三、交货期承诺:
1、产品交货期:尽量按用户要求,若有特殊要求,需提前完工的,我公司可特别组织生产、调度,力争满足用户需求。
2、产品交货时,我公司向用户提供下列文件;
① 货物提货清单
② 货物质量检测报告
四、售后服务承诺:
1、服务宗旨:快速、果断、准确、周到、彻底
2、服务目标:服务质量赢得用户满意
3、服务效率:产品在到达目的前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在接到通知后,相关负责人将于12个小时内给予合理处理。
4、 服务原则: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不当操作,造成产品问题,供方可以提供解决方案。每年不少于三次回访调查用户使用情况。
维修承诺书篇九
1、所采用的零部件、零配件等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2、本公司品牌的新车,整车质量保证期为2年或者6万公里。
3、更换的零配件(不含易损件),质量保证期为1年或者2万公里。
4、更换的易损零配件,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或者10000公里。
易损件指滤清器、外观件、灯泡、控制开关按钮或旋钮、门拉手、制动片、离合器、橡胶件(雨刮片质量保证期为1个月或者1000公里)、轮胎、玻璃。
5、执行交通部20xx年第7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机动车维修实行峻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xx公里或者10日。
6、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计算。
1、应及时提供20xx年—20xx年度漳州市直、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中标报价表,供送修单位查询。
2、自觉遵守价格优惠和质量保修期承诺,维修工时优惠,中标品牌车不高于20xx年—20xx年度漳州市直、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中标价80%;非中标品牌车不高于本公司报价标准的80%。
3、维修时,重在修理,以节省支出,确需更换零配件时,使用合格产品或正品。
维修零配件的材料费中标品牌车不高于20xx年—20xx年度漳州市直、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中标价90%;非中标品牌车不高于本公司报价标准的90%。
1、实行公开、透明、合理的价格制度,绝不虚报项目配件,使用正厂配件。
2、提供快速专业保养服务,对预约车辆实行绿色通道,优先安排上工位维修,为完工出厂车辆提供免费清洁、吸尘服务。
3、主动保养提醒、免费代办年检、保险代理等一条龙服务。
4、提供24小时外出援助服务,漳州市区(龙文区、芗城区)范围内免收施救费及拖车费,应客户要求提供免费上门接送车服务。
5、每季度提供一次免费的检测服务和相关养护。
6、建立车辆详细的维修档案,提供日常免费保养和技术咨询服务,确保车辆具有良好的状况。
本承诺书自我方签定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有效。
承诺单位盖章:xx年xx月xx日
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观念,服务用语规范、礼貌、谦恭,努力满足客户需要,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2、尊重客户。
建立客户档案,定期跟踪回访;主动征求意见,开展提醒服务;答复客户咨询,排除客户疑虑。
3、诚信为本。
坚持诚实守信,公正签订并忠实履行汽车维修合同,不擅自增减作业项目,维护客户正当权益。
4、5、收费合理。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结算费用,依法开具发票。
货真价实。
做到采购配件渠道真实可靠,确保使用经认证合格的配件。
6、依法经营。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端正经营行为。
7、保证质量。
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汽车维修质量保证体系,认真做好汽车维修检验记录,按规定签发汽车维修出厂合格证。
8、文明生产。
搞好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防止污染,保护环境,不断完善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做到厂区整洁,环境优美,布局合理。
9、遵守《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按《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要求,公开作业规范、收费标准、监督电话。
10、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认真受理投诉,妥善解决问题。
承诺单位签章:
20xx年3月19日
1、二级维护车辆24小时以内竣工出厂,整车与总成修理工期经与顾客商议为 天。
2、维修车辆使用配件不以假充真,以旧充新,以副品充正品。
3、合理收费。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