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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秸秆禁烧工作通报篇一
一、20xx年秋季秸秆禁烧期从9月20日至10月30日。在此期间,实行全县范围内全面秸秆禁烧。
二、禁烧期间,所有单位和个人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木落叶、田间杂草、垃圾、废塑料及其它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严禁将秸秆弃置于河湖、沟塘、水渠等水源地和路面。
三、禁烧期间,实行秸秆焚烧举报受理查处制度,公众发现焚烧秸秆行为时,可拨打12369环保热线进行投诉和举报,也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村举报。
四、禁烧期间,凡违反规定进行焚烧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实行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鼓励农民购买秸秆还田机具,成立农机作业合作社,从事收割、秸秆还田、耕作等联收联耕一条龙服务。
六、加强秸秆的综合利用,鼓励利用秸秆进行快速腐熟还田、免耕还田、秸秆发电、秸秆沼气、秸秆饲料、秸秆基料等途径利用、消化农作物秸秆。
七、对拒不接受或严重阻碍秸秆禁烧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人民政府
年9月20日
乡镇秸秆禁烧工作通报篇二
一、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继续贯彻执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禁烧责任具体落实到市县政府和乡镇政府,并由市县政府具体组织,乡镇政府具体落实。
各地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明确职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环保部门要继续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农业部门要把秸秆综合利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努力扩大综合利用规模,尽快解决剩余秸秆出路问题;交通、铁道、民航部门要积极配合,参与禁烧执法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快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结构调整步伐
进一步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积极研究、开发、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特别要重视秸秆剩余量较大、焚烧现象严重的大中城市郊区、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和机场周边地区的综合利用工作,积极引导农民因地制宜地开展并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秸秆青贮、氨化、堆沤、快速腐熟、加工、保护性耕作、能源转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技术。同时,各地要以禁烧为契机,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在重点禁烧区,指导和鼓励农民种植秸秆量相对较少的农作物品种或者种植带穗青贮作物,大力发展畜牧业,扩大经济作物和间作套种面积。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在全社会范围内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及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提高农民秸秆禁烧的法律意识,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真正变成农民的自觉行动。特别是在重点区域要进行反复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秸秆焚烧严重的地区予以曝光。
四、强化执法监督力度
强化秸秆禁烧现场执法检查,防止大气污染,确保机场、铁路、高速公路等重点交通干线的安全和高压输电线路的正常运行。对违法焚烧秸秆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今年“三夏”、“三秋”农时季节,国家环保总局、农业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地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予以通报。
年四月二十九日
乡镇秸秆禁烧工作通报篇三
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xx〕2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1.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区)政府对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秸秆禁烧机制。认真总结禁烧工作经验,及早研究部署禁烧工作,推动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将责任层层分解到具体单位、责任人。
2.加强巡查监管。农作物收割期间,各地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通过组建应急小分队、设置监控点、组织流动哨、包保到户等方式,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秸秆焚烧行为。
3.强化帮扶服务。积极研究应对天气变化等措施,及时调度农作物收割播种情况,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组织旋耕播种,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的矛盾。对农作物已收割,秸秆未及时粉碎还田的,迅速组织人员帮助农户清运秸秆。加强秸秆堆放管理,防止集中焚烧、水体污染及火灾隐患。
4.营造秸秆禁烧浓厚氛围。在《安徽日报》等新闻媒体公布秸秆焚烧火点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农技骨干深入田间地头,通过大户示范、重点推广、现场会、田间课堂等措施,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普及。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焚烧秸秆行为。
5.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省政府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内容。加强行政问责,对禁烧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约谈政府负责人,扣减奖补资金,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积极推进秸秆还田
6.广泛开展秸秆还田示范。开展水稻秸秆全量粉碎还田油菜保苗全苗农机农艺配套技术、小麦秸秆全量粉碎还田玉米保苗全苗农机农艺配套技术等研究与示范。开展作物秸秆长期还田情况下土壤肥力水平、重金属积累、温室气体排放、土壤微生物变化、病虫草害变化等研究,提出相应技术措施,为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提供技术保障。积极推广高温堆肥新技术、新方法,并着力解决好成本问题。
7.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地在落实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要整合项目和资金,加大对80马力以上拖拉机和配套秸秆还田与离田等专业机具的叠加补贴力度。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鼓励购置大型复合机具,提升农机装备水平。
三、加快推广农作物秸秆发电
8.大力推进秸秆电厂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引进实力雄厚、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秸秆发电企业投资建厂。对在建的秸秆电厂,要加强协调调度,千方百计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核准开工项目在2年内投运,20xx年有23座电厂投入运营、装机规模64万千瓦,20xx年底全省秸秆电厂装机规模达到150万千瓦左右,年利用秸秆量1500万吨左右。
9.提高秸秆利用量。20xx—20xx年,秸秆电厂使用农作物秸秆量占全部燃料比重达到40%左右,鼓励多使用农作物秸秆,每年4月底前由地方政府、国有农场分别与秸秆电厂(含跨县区收购的秸秆电厂)签订秸秆收购协议。根据协议,按水稻秸秆50元/吨左右、小麦秸秆40元/吨左右、其他农作物秸秆(油菜、玉米、豆类等)30元/吨左右标准,由县级财政直接补助给秸秆电厂。每年5月底前预拨奖补资金至秸秆电厂,逐月进行清算,按照核实的秸秆电厂实际利用量兑付奖补资金。省有关部门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执行较好的秸秆电厂给予表彰奖励,对秸秆利用量未达标的秸秆电厂追缴当年预拨财政奖补资金。
10.降低秸秆初加工用电成本。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成型等初加工,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免除秸秆初加工配变基本容量费。
四、加大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奖补力度
11.明确奖补对象。省财政年初按照各地小麦、玉米、油菜、水稻等种植面积,对各市和省级国有农场进行奖补,由市奖补到县(市、区)。奖补资金专项用于秸秆综合利用支出,重点用于农作物秸秆还田农机具购置和农机具作业、秸秆发电财政奖补,对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成型燃料利用和归集收储体系建设等也可适当奖补。
12.明确奖补标准。小麦、玉米、油菜按照20元/亩、水稻按照10元/亩标准进行奖补。省财政对皖北三市九县及大别山片区县补助70%,对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市补助30%,其他地区补助50%,剩余部分由市、县财政足额配套,承担比例由各市确定。省级国有农场奖补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筹措安排自有资金,适当扩大奖补对象,提高奖补标准。
13.加强奖补资金管理。省财政按照各地20xx年度小麦、油菜、玉米、水稻等种植面积和补助比例,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将省级奖补资金拨付至各市。根据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和督查巡查情况,以县为单位,分别于8月份、12月份进行考核清算,重点区域(按照皖政办秘〔20xx〕75号文划定)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扣5%省级奖补资金,非重点区域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扣2%省级奖补资金,因省级奖补资金扣回形成的补助缺口,由市、县全额承担。省级奖补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严禁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年4月14日
乡镇秸秆禁烧工作通报篇四
5月27日全市秸秆禁烧工作会议后,各县区按照会议要求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工作。根据市秸秆禁烧督查组检查和县区上报情况看,各县区通过召开秸秆禁烧工作动员会和调度会,建立乡镇、村和组包保体系,集中巡查督查,利用媒体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宣传等措施推进秸杆禁烧工作,禁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工作开展很不平衡,焚烧隐患令人担忧,禁烧形势不容乐观。一些县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认识、管理、措施不到位,存在厌战、松懈、畏难情绪;相关部门配合不积极,秸秆禁烧组织协调工作滞后;禁烧宣传不到位,氛围不够;禁烧工作力度,违法焚烧问题突出,因秸秆焚烧引发的火灾事故频发。6月1日至6月10日,全市共发生麦场火灾达108起,(怀远县22起、五河县21起、固镇县20起、淮上区16起、龙子湖区8起、蚌山区4起、禹会区17起),其中因秸秆焚烧引起的火灾91起。大面积的焚烧秸秆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夏收已经基本结束,夏种即将开始,当前正值焚烧秸秆的关键时期,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加强宣传,采取疏堵结合以堵为主的办法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工作,确保不发生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发的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因大面积焚烧秸秆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及乡镇政府要切实负起禁烧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把责任落实到田间地头,落实到具体人,建立县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的责任体系。
二要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严看死守。本市内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两侧、机场、城镇周边,安排专人看守。下雨前,下午5点至晚10点间等重点时段要加强巡查和值守。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秸秆禁烧五个督查组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明的工作纪律、严谨的工作态度全身心投入到当前秸秆禁烧督查工作中去,按照督查要求深入田间地头,巡回督查,切实履行好督查职责。
四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禁烧失控造成严重后果及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五要营造舆论氛围。各县区要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及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开辟专栏,集中报道,对禁烧成效明显的县区要予以表扬,对禁烧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大负面影响的县区要公开曝光批评。
六要加大信息报送力度。实行每日报送制度,及时反映禁烧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采取的禁烧措施等,便于掌握情况,为确定禁烧工作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xx市环境保护局(代章)
年六月十五日
乡镇秸秆禁烧工作通报篇五
一、督查采取的方式
1、采取明查的方式督查。一是督查上下班遵守纪律情况。采取单位门口视频录像、调阅单位监控视频的方式,对干部上午8:30-9:00、11:30-12:00,下午14:30-15:00、17:30-18:00上班迟到、下班早退情况进行督查。二是督查单位考勤制度执行情况。采取调阅单位考勤登记册、干部外出登记册的方式,对干部请销假情况进行检查。三是督查单位干部在岗情况。采取到单位各个办公室逐个核对了解干部在岗情况的方式,对干部是否在岗进行督查,对不在岗的干部逐个核对外出情况,并与单位办公室提供的干部外出登记册进行核对,掌握干部外出的真实情况。
2、采取暗访的方式督查。一是深入商场、餐馆、酒店、网吧、茶馆等公共场所,督查上班期间是否有干部在上述场所购物、吃饭、打牌、喝茶、喝酒、闲游乱逛等情况。二是深入相关单位附近、单位办公室督查,看有无干部在上班期间从事上网购物、聊天、游戏、看电影、看小说、吃零食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3、采取不定时间、不定单位、不定线路、不打招呼随时督查。由督查组随机确定督查时间、督查单位、督查地点,使督查工作更真实地反映干部工作作风与遵守纪律情况。
二、各单位抓干部纪律作风的情况
从督查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单位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认真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的有关规定,大力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绝大部分机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服务态度。县委办、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政法委、县供销社、县人社局、县民政局、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严格干部考勤,无迟到早退情况;财政局、城建局、房产局等单位建立干部考勤台帐,干部请销假、办公、办事去向明确;县环保局、县食药监局建立健全干部考勤簿册,确定专人每天负责考勤登记,并将考勤情况在单位公示牌上墙公示;县水务局建立人脸识别考勤系统,将干部考勤与年终考核和绩效工资挂钩,执行工作纪律严格。
三、存在的问题
根据各督查组明查暗访情况,通过汇总分析,存在以下问题:
1、执行干部考勤制度不严格。有的单位考勤制度操作性、针对性不强,致使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流于形式;有的单位领导对干部职工迟到早退现象不抓不管,怕红脸、怕得罪人;有的单位虽然制定了严格的考勤制度,但对干部迟到早退情况记载、公示不及时,如:县工信局、统计局、粮食局、安监局、科技局、县法院、县农委、县畜牧局、园区办、种子管理局、农机局等单位;有的单位视频监控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教体局。
2、干部迟到早退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干部驾私家车8:40过了才上班,下午5:30就早退接小孩,有的单位干部职工以公交车迟了为借口找迟到、早退的理由。如在统办一号楼、二号楼、种子大厦上班的部分单位干部。
3、干部外出登记制度不健全。有的单位没有建立干部去向公示牌制度,群众办事找不到人,干部有脱岗的情况;有的单位干部外出办事没有登记记录,有的单位安排干部下乡但去向掌握不清。如:县工商联、发改委、县农委、林业局。
4、个别干部在岗不在状态。有的单位干部职工人虽然在办公室,但心不在工作上,有吃早餐、qq聊天、玩游戏、网络购物等情况。
5、个别单位干部精神状态不振。有的单位办公物品摆放杂乱无章,花草枯死清理不及时、窗台书柜灰尘满面、垃圾桶烟灰缸不能及时清理,影响单位形象。
四、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作风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措施,严明责任,严肃纪律,严厉追究,树正气,刹歪风,敢抓敢管。在此次督查中存在问题的相关单位要认真反思,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整改。
2、健全完善制度,建立工作长效机制。要结合各自单位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考勤制度、干部外出登记制度、干部去向公示牌制度等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推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形成职责清晰、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工作机制,真正建立起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3、严守工作纪律,严肃执纪问责。要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增强组织纪律观念,遵守作息时间。广大机关干部要从严要求自己,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要加大责任追究,对通报后仍屡查屡犯的单位和个人,除对当事人点名道姓通报外,还要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纪律责任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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