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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调研报告篇一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而全国超过80%的案件消化在基层法院,着力提高基层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成了重中之重。
针对这一问题,笔者对xxxx县法院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审判任务重与人员不足的矛盾突出。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逐年递增,但办案法官的数量并未随之相应增加,法官人均办案数量越来越多,“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xxxx4年全院受理各类案件2661件,办结2451件,一线法官人均结案42件,个人最高结案161件,工作压力较大。我院现有编内在职公务员88人,距93人的编制有5个空缺。xxxx0年以来,xxxx县人民法院通过公开招考共新录用人员20人,但同时也有11名干警不同方式的流出。案多人少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质量和效率。
(二)整体素质与适应新形势发展有差距。一是法官队伍构成复杂,职业化程度不高。当前基层法院的法官有的是从行政机关调入,有的是教师改行调入,有的是转业军人安置,有的是“以工代干”转正。二是大部分法官第一学历低。虽然从表面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法官所占比重达到了80%甚至90%,但这些人大多数是在职参加业大、函授毕业,第一学历是本科毕业的数量很少,法学专业毕业的更是极少数。法官队伍的这种状况很难适应目前审判工作的需要。
(三)服务意识不能完全满足群众的需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前,有的干警公仆意识树立不够牢。部分干警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意识不强,司法为民思想不牢固,联系群众不密切,听领导意见多,听群众意见少;作风不深入,坐堂问案多,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少。个别干警存在特权思想和衙门作风,存在对群众“冷、横、硬、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现象。司法便民措施落实不到位,便民、利民、亲民的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审判队伍流动机制僵化。新施行的《法官法》对法律本科学历的硬性规定和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规范化程度及报考条件的提高,再加上国家政法专项编制的严肃性和相对固定性,这在促进法院部门提高队伍素质与工作能力的同时,也给现行的司法体制带来的一定的影响,直接导致了引进人才门槛高,基层法院补充新鲜血液难,人才更新进程慢。虽然近几年形成了公务员的招考制度,但由于基层法院处于经济不发达地区,干警待遇较差,法院竞争力较小,人才选择面较窄,难以吸引优秀的人才,有的招考时人数甚至达不到开考比例。
鉴于上述四点问题,xxxx县法院采取了四项措施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全面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
今年来,xxxx县法院把加强法院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开展了“人民法官为人民”、“司法作风转变年”、“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创先争优”等一系列主题活动。组织全院干警观看了最高院摄制的专题教育片。利用正反典型进行了6次警示教育,组织了一次“xxxx故事·干警讲述”的演讲赛。加强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组织、纪律、作风和业务建设,提高干警的政治素养。
(二)大力培养审判后备力量,缓解法官断层问题。
坚持合理配置内部资源,有计划地将具有法官资格的干警放到利于锻炼和成长的岗位。坚持人岗适配原则,科学合理安排岗位以及实行“轮岗交流”方式,形成人岗良性互动的方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科学配置人才资源。通过审判与执行法官间的轮岗交流和审判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之间的交流可以有效地避免或弱化因长期处于同一岗位而产生的“心理性疲劳”,从而实现法官的良性互动和人员的合理配置,促使干部转换思想,增强对不同岗位的认识和理解,密切工作配合和协调,为法院工作的科学化建设提供人才互动的平台。
(三)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的司法能力和水平。
实现由理论型培训向理论与实践结合型转变,由知识型培训向知识与能力结合型转变;倡导法官教学、案例教学、现场教学,实现政治性要求与专业性要求的统一、目标任务与实现路径的统一、培训内容与培训方式的统一。尤其注意了认真研究和把握年轻干部的特点和成长规律,增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制定了《干警教育培训方案》,编制了培训计划,选派18人参加了最高院、省高院等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
(四)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提高法院队伍建设水平。
结合xxxx法院实际,建立健全了院机关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把管人与管事、管人与管案、管人与用人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运行的工作机制。出台了《xxxx县人民法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管理规定》,对上下班纪律、警车使用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坚持部门分工与协作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业务部门与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定位。
基层法院调研报告篇二
我院按照“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工作思路,紧紧抓住队伍建设这条主线不放松,向管理用劲,在规范中提高,促进了全院各项工作。
一是法院队伍呈现新面貌。
领导班子注重学习,团结务实,思路清晰,作好表率,激发干警工作热情;认真学习党的十七x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解放思想、改进作风“主题教育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干警的“五个意识”明显增强。、落实、政治学习制度,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岗位培训和司法考试,及时解决学习费用。仅去年就先后组织法官68人次培训,自国家开展司法资格统一考试以来,全院共8人通过,通过率名列全市法院前茅。全院本科学历达到92人,法官在全体人员的比例和职级配备进一步优化。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积极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强化“八小时以外”监督,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坚持通报,积极组织“效能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干部监督。
二是司法能力有了新提高。
三是司法管理取得新规范。
修订完善了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了竞争激励机制,以目标管理责任书为抓手,对单位进行位次管理,对个人实行绩效考评,解决了干警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从抓制度的检查、考核、落实入手,进一步规范办公秩序、环境秩序和生活秩序,培养干警自觉遵规守纪、按章办事的好习惯。严格考核落实制度,兑现各种承诺,树立制度权威,干警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已经形成。
四是群众满意度实现新提高。
通过开展各种主题教育,全院干警司法亲民,为民、便民意识得到增强,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力度明显加大。特别是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和去年“百日办案竞赛”活动中,全院干警放弃节假日,加班加点,不怕吃苦,清结了一大批案件。落实司法服务承诺,推行便民诉讼;开展巡回办案,方便群众诉讼;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去年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用13万元。
五是大局意识明显增强。
在工作中,我们始终注意摆正位置,发挥审判职能,加强工作协调,服务县委工作大局,以有为之绩谋工作地位。刑事审判坚持“严打”方针,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和“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民商事审判坚持“多调少判,案结事了”,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案件,促进家庭和睦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认真审理涉及“三农”案件,促进新农村建设;审理好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依法审理国有企业改制案件,注重再岗职工的再就业安置。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加大沟通力度,采取庭外协调,思想疏通办法,尽可能地把“官民”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监督、维护、协调的有机统一。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积极清理执行积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我院还积极参与事关其他全县工作大局的活动,把审判执行置于县委的领导之下。
我院的队伍建设虽然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与县委和上级法院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
第一,队伍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
一是高层次、复合型法官偏少。目前全院具本科以上学历干警已达92人,但真正高院全日制本科的却只有不到10人,综合法律水平不高。二是整体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有的政治素质高,但业务能力不强;有的业务能力高,但政治素质欠缺。三是大局意识不强。存在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现象,不能很好地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些案件因未考虑到其他因素,盲目适用法律下判,造成当事人上访或上诉,埋下不安定隐患。四是作风纪律涣散。个别基层法庭在抽查中出现“无人庭”;五是个别干警廉洁意识不强。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问题,吃、拿、卡、要等行为还时不时在个别干警身上体现出来。廉政标准不高,仅仅满足于领导不批评、媒体不曝光、群众不告状、个人不出事。六是个别干警“名利”思想严重。横攀竖比,强调经济利益,对待遇和福利看的高于事业。七是创新工作方式能力不足。满足于原有的工作思维模式,停留在凭经验办案或单凭法律规定办案。在处理其他事务中,方式单一,思路不灵活,协调能力差。
第二,整体司法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
一是法律水平不高,个别案件裁判不公,损害了法院形象。个别同志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影响了司法的严肃性,法官的整体业务素质与社会期望存在较大的距离。二是案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不认真学习和研究法律规定,出现个别适用法律错误或与法律规定相悖的处理结果;有的同一类型、同一性质的案件其判决结果不同;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扭转,有的案件开庭走过场,开庭准备不充分,审判人员对案情掌握不细不严肃,不按规定举证、质证和认证。三是办案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全院虽无超审限案件,但结案周期过长,绩效考核在全市排名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力度仍需加大。我院的涉诉信访工作目前走在全市法院的前面,但还有几个信访难案有待解决。
第三,司法为民不能完全满足群众的需要。
一是公仆意识树的不够牢。个别干警存在特权思想和衙门作风,存在对群众“冷、横、硬、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现象。对当事人“冷、热”不均。在审判和执行中掺杂人情、金钱等权势的因素,自觉不自觉地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谋私、徇情的工具;联系群众不密切,向领导通报多,向群众汇报少;听领导意见多,听群众意见少,尤其听取一般群众意见少;作风不深入,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调查研究少二是调处力度不够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未能妥善处理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造成个别案件上诉或信访。三是对涉诉信访工作认识不到位。偏面认为涉诉信访工作只是立案信访的事,把自己与群众割裂开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闻不问;个别同志甚至认为上访的群众是“刁民”,既不积极主动与群众沟通,也不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造成群众走上信访路。在工作措施上,重治标,不治本,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造成信访人重复信访或越级上访;四是司法为民措施落实不到位。在落实为民措施的工作上,存在等靠思想,工作方式单一,思路不开阔。便民、利民、亲民的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第四,司法管理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
一是一些规章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需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补充完善。二是机关作风纪律抓得不实,措施不力,效果不好。个别同志纪律观念差,迟到早退,懒惰散漫,玩心重,事业心不强,工作不推不动,学习消极应付;个别同志只想当官不想干活,讲安逸图享受,只愿说好话办好事,不愿碰硬不敢较真,以致有效的制度没有充分发挥效能,有效的措施没有落实到位。三是内部管理还有薄弱环节,工作纰漏时有发生,整个管理还存在死角。部门与部门之间,人与人之间相互配合不够紧密,工作效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基层法院调研报告篇三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作为一支重要的警卫力量,司法辅助队伍。在法院的刑事案件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保障人民法院日常工作正常开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我们同时需要看到,由于司法警察在法院内部不属于主流工作,也并不直接介入参与审判工作,导致了很多地方法院对于法警工作不够重视,关心不足,投入不足,保障不足等现象仍然存在,导致法院法警工作压力,精神压力都比较大。容易导致法警思想焦虑,情绪不稳,疲劳感强等不良后果,而当前我国社会治安形势仍然较为严峻,法院的日常工作中不和谐因素仍将长期存在。因此如何最大限度地缓解法警的工作压力,提高法警队伍的日常工作保障能力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解决上述问题不能仅仅依靠购置装备,提高技术水平等等老套的思路。装备保障固然是法警队伍所需要的,但从工作思路和方针方面进行一系列的调整,则更加直接与有效。
当前,造成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工作压力过大的原因主要有:
法警人数不足。按照相关规定与规范,法警人数应当在法院总人数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但现实情况却是大量的司法辅助或者司法行政岗位人员占用了法警的编制,却不从事司法警察工作。这样或许解决了严控编制的形势下法院的用人问题,但却对法警的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法警人数不足,直接导致所有的司法警察工作都集中到了为数不多的法警身上,大大加大了法警的工作负荷和压力,从实际来讲容易造成法警工作时间过长,体力精力消耗过大。容易使法院安全警卫工作出现隐患,对于保障法警队伍的战斗力非常不利。
法警需要承担的工作过多。除了刑事审判与强制执行工作外,由于当前的安保形势较为严峻,法警的实际工作范围其实远不止这两项:以笔者所在的法院为例,信访值班,办公大楼值班,法院入口安检等均需法警参与,仅仅是这几项工作就需要至少三到四名法警参与,为了保障法院工作安全,存在安全隐患或可能发生问题的民事,行政等案件也需要法警进行值守。而如果遇到刑事审判日时,法警的警力更是捉襟见肘,如果遇到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大部分情况下法警将陷入警力严重不足的局面,将不得不向公安机关或者兄弟单位进行求助,不仅耽误了第一处置时间与时机,也容易造成警力不足,事态控制不及时进而导致严重后果出现的局面。因此除了警力不足外对法警工作范围与职责进行细化与分工对于保障法警队伍战斗力非常重要。
法警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处于被动防御地位。刑事审判在法警的日常工作中占据相当大的比重,法警基本贯穿了刑事审判的整个过程:押解,看守,值庭,警卫等等,外人往往会误认以为法警非常威风,具有很大的权利权限等等,然而事实却是:由于不具有执法权,工作范围狭窄等原因,法警的工作其实非常被动且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例如庭审中双方家属可能发生的冲突,被害方对于被告人可能发生的攻击行为,旁听人员的喧哗吵闹,乃至法警直接遭到攻击谩骂等等情况都可能会发生,而一方面法警没有强制执法权,所拥有的也仅是带离,驱逐这样的常规手段。除非当事人作出明显的违法举动,否则难以采取直接措施。另一方面对于刑事审判工作包括被告人的约束管控在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法警只能采取被动防御,无法做到有效预警及有效控制。有时虽然事件没有直接发生,但只要安全隐患或不稳定因素存在,法警就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与戒备状态,预防各类事件发生。长时间保持高度紧张状态下法警的身心疲惫是可想而知的,不利于对于缓解法警的精神焦虑。
法院对于法警工作的部署存在优化空间。服务于审判工作当然是法警的本职。但工作也需要讲求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等手段无疑对于工作能力的提升大有好处。我们应当看到,现阶段法警工作仍然存在优化提升的空间:如审判工作时间与数量的安排方面:有时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安排得过密,过频。而每场刑事审判的持续时间都是难以预知的,有时甚至一场庭审就要连续几个小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审判日安排的庭审过多,势必造成法警工作量大大加大,现实地说,法警上下午都需要到看守所提押被告人,而如果上午的庭审结束的过晚势必导致法警放弃休息时间立即需要投入下午的工作,对于法警的体力与精力消耗过大。同时有些地区未成年犯人是集中于地级市看守所集中关押的,而下级法院需要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法警就必须长途跋涉前往市级看守所进行提押工作,仅是路程往返就需要较大的消耗。而如果在审判日中同时还安排了其他案件的话,那么法警就必须在奔波劳累后又重新投入工作中,笔者就曾亲身经历过数次这样的工作,令人深感疲倦与劳累。如果法院能够在工作安排上做出优化调整,其效能是不言而喻的。
应该来说,各地法院的发展情况不同,法警工作遇到的问题也各不相同,类似的问题或者困扰应该是普遍存在的。笔者并不想进行空洞的论述,而是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表现突出,存在共性的问题,并积极探讨可行的解决方法,缓解司法警察的工作压力,保障司法警察工作能力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都是大有益处的,对于法警队伍的整体能力提升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如前所述,一味地强调装备保障水平,大力购置装备和各类警用器材等其实并不是治本的方法,我们应该从制度上,从策略上,从方法上找到出路,再辅以装备水平的提高才能真正收到实效。针对以上罗列的四点,笔者认为应该采取有针对性且细化的措施手段加以解决或者改善:
实现法警的归队化管理。应当从制度层面严格保障法警队伍的人员数量,各地法院应当对法院系统的总人数,法警人数及实际从事法警工作的人数进行摸底调查,确定法院系统应当配备的法警人数以及到底有多少法警编制被其他岗位占用的实际情况。对法院人员的分工进行调整,从大局角度出发,实行严格的法警归队管理制度,保障全体法警全部归队并集中管理。划清法警与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界限,对于不愿从事或不宜从事法警的人员进行转岗,法警总人数确实存在不足的可以根据编制情况进行招录,保障法警人数。人力是第一资源,必须优先确保法警队伍人员足额,才能保证法警队伍旺盛的战斗力与保障水平。
对于法警工作范围进行划分。法警毫无疑问应当负责法院的安全工作,但不宜过多过深地介入法院其他部门的工作,进而影响到自身的工作保障。法警在除刑事审判工作以外的时间内应当处于机动待命的状态,随时准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情况,而不应局限于某一工作岗位或者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可以代替的岗位造成警力的浪费。对于信访工作而言,由于涉及法院领导的接访与接待,为保障法院人员安全应当由法警进行值班,但可以把信访接待日与刑事审判日错开,使得警力资源得到充分高效的利用。对于民事或行政案件需要法警协助的,应当由案件主办人事前评估案件及当事人的情况,认为确有必要时再申请法警进行协助。对于办公大楼及安检等工作可以由保安人员进行以节约警力。但这并不意味着法警就可以高枕无忧,如前所述,法警在工作时间段内应当在法院内处于待命状态,随时行动,随时反应。在情况发生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即可,而不是空洞地浪费时间与精力值守与某处。对于法警而言,刑事审判时是第一任务,其他事物应该按照其重要程度依次进行,不能抛开本职或主要工作去做不是非做不可的事情,造成本末倒置。通俗的说。法警应当处于以逸待劳的状态,优先保障本职工作,需要时介入法院其他工作。
加强法警的治安管控能力。治安管控能力不应仅仅应用于公安机关,事实上法警也可以运用这一能力,在工作中化被动为主动。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法警面对的是大量的当事人以及原被告双方家属,各种不稳定因素很多。运用治安管控手段非常正常也非常必要,过去由于法警工作范围狭窄,对于治安管控方面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造成治安管控能力非常薄弱。而提高法警的治安管控能力也并非想象中的困难,实际上只要进行事先研判,事中监控,事后总结就能大幅度减轻法警的工作压力:在刑事审判或其他活动中事先即对被告人,原被告双方及家属,当事人,旁听群众等人群进行充分的了解与分析,必要时借助派出所,居委会,政府部门等机构予以帮助。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存在情绪过激,可能发生各种问题的采取限制旁听人员人数,进行严格的安检措施,不允许可能出现问题的人员进行旁听等手段最大限度地保障工作安全,同时事先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与疏导,讲明法庭纪律及法律规定,讲清利害关系与人情事理。督促当事人遵章守纪,遵守法庭纪律。笔者以前曾设想过如果能赋予法警一定的执法权限,或许可以加强法警的工作保障能力,但其一短时间内修改相关法规并不现实,其二当前我党正在积极倡导践行群众路线。法警如果一味地采取甚至滥用强制措施,对于干群关系和谐,文明理性对待群众存在负面影响,因此笔者现在认为,把工作做足,做透,在事先即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不打无准备之仗。在事前多付出一些努力,就可以大幅度减轻后续工作的压力,在刑事审判或者其工作中面临的潜在危险将大为降低,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法警队伍应当向公安机关进行借鉴与学习,学习公安机关的舆情分析,信息研判,梳理总结等工作的方式方法。努力提高自身工作能力与水平。
法院系统内部优化工作分配。法院内部也应当着力缓解法警的工作压力。从现实角度来说,优化工作分配很有必要,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对于审判活动的安排应当科学合理,做到时间,空间的充分利用,对于审判时间可能较长的庭审应当安排单独进行或者同一时段内不再安排其他庭审,降低法警的工作强度,未成年人案件尽可能不与其他案件安排在同一日或时段内进行,避免法警体力精力消耗过大。上下午的审判活动应当详细计算好时间做出案件数,时间点的合理安排与确定,充分考虑法警的上下班时间与工作量在适宜的范围内。避免法警工作过于劳累,保障法警拥有足够的饮食与休息时间。在工作范围之外,有条件的法院可以采取设立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组织各类积极有益的文体活动等等措施以缓解法警的工作压力,使广大法警充分感受到单位和集体的温暖与关爱。当然,这些工作可以视实际情况与现实条件逐步进行,但对于工作的优化分配应当积极稳妥地快速推进,有效缓解法警的工作疲劳与压力,保障法警队伍顺利履行职能。
结语。
基层法院调研报告篇四
随着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不断推进,文化统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文化统计数据越发成为我们认识文化现状、研究文化问题、制定文化政策的重要依据。近些年来,全国各级文化统计工作者按照部党组的要求,紧紧围绕文化发展这个主题,依托“文化系统统计能力建设工程”,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有力数据支撑。但同时也应看到,由于统计基础非常薄弱、统计力量明显不足、统计管理比较滞后等因素制约,文化统计工作从数据质量到文化产品,从统计基础到统计制度都存在着一些困难与问题,需要重点加以改进和解决。
一、近年来文化统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近年来,文化统计通过完善统计制度、优化统计软件、规范统计流程等工作,在统计制度改革、统计信息服务、统计基础保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开拓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充分发挥了文化统计工作反映文化发展、服务文化决策、引导文化实践的作用。
(一)指标体系更加完整。
近年来,随着我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飞速发展,以及网络化、信息化等新兴技术在文化建设中的普遍应用,对现行的文化统计制度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我们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在xx年、xx年和今年分别开展了三次文化统计制度的修订工作,在统计制度中增添了美术馆、动漫企业、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和产业示范基地等统计报表以及电子图书、实际拥有产权面积等统计指标,使统计制度基本涵盖了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各个领域,指标体系更趋于科学化、系统化,能够更加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当前文化发展的现状和全貌。
(二)调查模式更加多样。
为进一步增强统计数据时效性,有效提升统计数据服务文化管理决策水平,xx年在现行文化文物统计制度中,增加了7张文化文物主要统计数据快速调查表,数据实行半年度报送,包括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艺术表演团体、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维修、动漫企业以及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内容。同时,结合业务工作需要,相继组织开展了全国美术馆、剧场等专项调查,形成了以年度调查为基础、快速调查和专项调查为补充的文化统计调查模式。
(三)技术手段更加先进。
统计信息化是实现统计工作规范化、便捷化的根本,也是提高统计数据时效性的保障。为进一步加强文化统计工作,完善文化统计软件功能,xx年,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研制开发了“全国文化文物统计系统软件”。该软件操作界面简洁,极大减轻了基层统计人员的工作压力,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统计数据质量和工作管理水平。今年,我们还将在单机版的基础上研发网络版,将会实现数据的在线传输与储存,有效提升数据的时效性与准确性。
(四)制度建设更加完善。
为进一步规范文化统计工作,加强文化统计管理,保障文化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在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xx年我们以部长令的形式正式颁布《文化统计管理办法》。该《办法》对管理体制、统计机构、数据质量等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重点对统计项目的制定和审批、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统计人员的设置与培训等一系列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文化统计工作,为我国文化统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五)数据质量更加准确。
数据质量是文化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是衡量文化统计工作水平的根本标准。为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我们在工作中采取设置审核公式、加强审核力度等措施,将数据控制重点前移到基层填报单位,并在年报数据会审过程中,采取按文化发展情况分组交叉审核的方式,将一些经济情况类似、发展水平相当的地区分为一组,相互交叉比对审查,有效地确保了各省数据的真实性与合理性,文化统计数据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六)统计服务更加优质。
通过创新性地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和统计产品改版,形成了以《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中国文化统计提要》、《中国文化统计手册》、《中国文化发展统计分析报告》为主打的系列产品。这一系列统计产品内容翔实,观点明确,形式美观,可读性强,在各部门统计工作中处于领先地位,对文化决策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特别是《文化发展统计分析报告》,是文化系统第一本正式公开发行的统计分析报告,引起了业内各界的广泛关注,得到了相关宏观管理部门的高度肯定,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今年,我们又在年报数据中选取部分核心指标,试编了《文化发展统计公报》,用数据向全社会直观解读文化改革发展成就,进一步提升了文化统计数据权威性和影响力。
(七)统计影响更加深远。
近些年来,文化统计数据在体制改革、规划编制、经费测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文化统计工作也受到了部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认可。近期,我们依托历年统计数据,联合国家统计局、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演艺设备协会等科研机构共同开展了“中国文化发展指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我国新建剧场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等课题研究工作,在文化理论界引起了强烈反响,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其中,《我国新建剧场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还得到了刘延东同志的重要批示,极大拓展了文化统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二、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近年来文化统计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体制机制、历史沿革、思想认识等多方面原因影响,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和障碍。突出表现为三个不适应:一是统计任务与统计力量不适应。随着统计工作任务的不断加大,各级文化统计部门人员不足、素质不高、统计经费欠缺的问题越发突出;二是统计需求和统计水平不适应。随着文化内涵不断扩展,文化统计调查范围不断扩大,当前部分领域的文化统计数据还存在着范围不全、口径不一、质量不高的问题,难以适应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三是统计责任和统计服务不适应。当前统计服务还仅仅停留在数据年度比对分析的层面,没有对数据背后所反映出的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研究,难以充分实现统计数据研判发展阶段、预测发展趋势的作用。
具体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视程度不够。
文化统计工作是各级政府部门进行科学决策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指导文化发展的重要依据。长期以来,由于统计观念和统计意识淡薄,一些单位领导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没有充分认识,认为统计工作只是简单的数字加加减减,实质意义不大,甚至把统计工作定位为“闲职”,可有可无。
(二)队伍建设薄弱。
据了解,在全国文化统计人员中,基本上均是兼职从事统计工作,很大程度上是在做好其他工作的前提下,兼顾统计工作,且不少文化统计人员工作变动频繁,专业素质欠缺,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和专业性很难保证,统计报表存在迟报、缺报、误报等现象,严重影响统计数据质量。
(三)业务经费欠缺。
近年来,随着文化统计工作量不断增多,文化统计工作任务逐渐加大,文化统计工作专项经费不足的问题越发突出。据了解,目前统计培训、统计调研、统计监察等统计业务活动基本上均无专项预算,相应统计经费的落实也极其困难,严重制约了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数据分析不足。
由于各级文化统计人员大多为非专业人员,在统计分析能力方面较为欠缺,目前的统计分析多停留在统计数据的文字描述层面,深度分析、能够提出观点和建议的分析较少。而且,受编制少、软件对比分析功能欠缺等因素的限制,统计人员往往耗费大量时间在数据审核汇总上,难以抽出更多的时间、精力对数据进行挖掘,致使大量的数据失去了生命力。
(五)考核机制缺失。
目前,文化统计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未建立,地方各级统计人员报送数据、撰写分析仅仅凭借自身的工作责任心,容易形成“报不报送一个样,早报迟报一个样,数据好坏一个样”的“大锅饭”想法。加之目前各基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基本上均已合并,文化统计人员还要负责广电、出版和体育统计工作,据了解其他部门均已对数据报送情况、数据质量和统计分析撰写等内容开展考核评比工作,致使统计人员工作重心很难放在文化统计工作上,严重影响文化统计工作水平。
三、下阶段的工作思路。
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文化统计工作的主要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文化统计管理办法》,继续努力实施“文化系统统计能力建设工程”,通过建设文化单位名录库系统、文化统计信息化系统、文化统计分析监测系统和文化统计人才保障系统等四大文化统计系统建设,高质量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为新时期文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统计保障。计划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文化统计工作力量。
按照《文化统计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一是督促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加强对文化统计工作的领导,健全统计机构,并把统计数据作为规划编制、资金下拨的依据,提高统计数据的权威性;二是进一步充实统计工作人员。要求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必须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各级地方文化行政部门承担统计职能的有关业务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统计人员;三是加大统计工作经费投入。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保障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将统计培训、统计调研、统计监察等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四是加强对文化统计人员培训工作。着重提高统计人员的数据加工能力、数据分析能力和统计报告撰写能力,全面提升各级文化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五是建立文化统计工作考核机制。制定具体考核标准和量化指标,定期开展检查督导工作,提升文化统计整体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改进文化统计工作手段和方法。
一是加强调研,对文化统计的功能、组织方式、指标体系、调查方法进行深层次的研究,在此基础上制定形成一套既满足国家和地方管理需要,又符合文化发展实际的统计调查制度和方法;二是针对文化领域不同门类的特点,探索运用重点调查、抽样调查、科学测算等多种方式收集数据;三是拓展文化统计数据来源,加强与国家统计局、工商、税务、民政、商务等其他政府部门以及各文化行业协会、文化咨询机构的沟通、协调和合作,实现统计数据的共用共享。
(三)进一步加快文化统计信息化建设。
一是根据文化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的目标,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尽快建设文化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缩短文化统计数据的采集、审核、汇总、查询、管理和发布的时间,有效提高统计数据采集效率,确保数据的时效性;二是利用网络和数据库技术,积极推进文化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全面准确掌握文化调查对象的基本状况,有效避免调查对象的遗漏和重复,确保填报单位的真实性;三是加大对基层的扶持力度,适当配备信息化设备以改善基层统计人员工作环境。
(四)进一步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一是丰富完善产品。在进一步完善现有统计产品资料的基础上,尽快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文化发展统计公报》,为文化改革发展提供高质量的统计产品;二是提高服务质量。继续开展全国文化文物领域统计分析研究工作,提高《文化发展统计分析报告》的内容质量,同时依托科研机构和各地统计人员,积极开展统计课题研究工作,提升统计分析的深度与广度;三是建立指标体系。研究建立反映文化发展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并进行科学的测算,及时反映全国和各地区文化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升统计工作的在文化决策中的地位;四是加大宣传报道。充分利用纸质传媒、网络传媒等各种载体,加大对社会各界的服务力度,充分发挥文化统计信息的功能和作用。
基层法院调研报告篇五
法院党组、院支部在县委、县人大、机关党委和上级法院的领导文秘114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监督和指导下,学习上身先士率、带头提高;工作上以身作则,带头苦干;廉政上率先垂范、带头秉公执法;待遇上不搞特殊,带头艰苦奋斗;作风上不主观臆断、带头发扬民主。事事紧紧围绕法院的各项工作大局、求实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深化和探索支部生活的新路子、为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干警队伍立下了汗马功劳,多次受到上级领导的高度赞扬。
一、机构名称及党员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共××县人民法院党组。
中共××县人民法院支部委员会。
县人民法院党组现由三人组成,其中院长1人、副院长2人,均为男性,年龄最大49岁,最小的41岁,三人均为法律大专学历。
茂县法院支部现有党员33人,其中退休人员11人。在职干警33人,党员干警22人,占干警总数的67。其中本科3人,专科17人,中专(高中)2人;26至30岁3人,31至35岁1人,36至45岁12人,46至50岁4人,50岁以上2人。
二、抓教育、不忘宗旨、把提高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放在首位。
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在市场经济逐步建立的今天,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价值取向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上的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也有所抬头,不断冲击和侵蚀法官队伍。因此,当前做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党组、支部一班人充分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是搞好审判工(请登陆政法秘书网)作的前提和保障,不能有丝毫削弱,应当加强。只有搞好思想政治工作,才能担负起“保护人民、打击犯罪、服务经济建设和促进社会稳定”的使命。没有过硬的思想政治工作,就不可能很好地完成审判任务,肩负起神圣的使命;没有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在不正之风冲击和侵蚀下一些干警就可能丧失职业道德,腐化堕落,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为此,党建工作紧紧抓住思想政治工作这根“生命线”不放。近几年,县人民法院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突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地位。院里在年初安排全年工作的一号文件中,对思想政治工作专门作出规定,并制定与之配套的文件,使这项工作全年有安排、阶段有部署,做到常抓不懈。其次是院党组书记亲自挂帅抓此项工作,其他院领导在着重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互相配合、协同抓好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三是政治部设人专门抓。注重克服以往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那种空洞的政治说教,积极探索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建立健全了层层抓、层层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
三、抓学习、提高素质、紧密结合审判工作特点搞好支部工作。
基层法院调研报告篇六
一、机构名称及党员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共__县人民法院党组。
中共__县人民法院支部委员会。
县人民法院党组现由三人组成,其中院长1人、副院长2人,均为男性,年龄最大49岁,最小的41岁,三人均为法律大专学历。
茂县法院支部现有党员33人,其中退休人员11人。在职干警33人,党员干警22人,占干警总数的67。其中本科3人,专科17人,中专(高中)2人;26至30岁3人,31至35岁1人,36至45岁12人,46至50岁4人,50岁以上2人。
二、抓教育、不忘宗旨、把提高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放在首位。
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在市场经济逐步建立的今天,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价值取向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上的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也有所抬头,不断冲击和侵蚀法官队伍。因此,当前做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党组、支部一班人充分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是搞好审判工(请登陆政法秘书网)作的前提和保障,不能有丝毫削弱,应当加强。只有搞好思想政治工作,才能担负起“保护人民、打击犯罪、服务经济建设和促进社会稳定”的使命。没有过硬的思想政治工作,就不可能很好地完成审判任务,肩负起神圣的使命;没有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在不正之风冲击和侵蚀下一些干警就可能丧失职业道德,腐化堕落,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为此,党建工作紧紧抓住思想政治工作这根“生命线”不放。近几年,县人民法院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突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地位。院里在年初安排全年工作的一号文件中,对思想政治工作专门作出规定,并制定与之配套的文件,使这项工作全年有安排、阶段有部署,做到常抓不懈。其次是院党组书记亲自挂帅抓此项工作,其他院领导在着重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互相配合、协同抓好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三是政治部设人专门抓。注重克服以往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那种空洞的政治说教,积极探索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建立健全了层层抓、层层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
法院党组、支部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及时组织干警学习有关文件和和江重要思想和精神,坚持每周五的政治学习制度,规定学习时间概不安排其他工作。努力实践重要思想,经常开展“百题党的知识问答”竞赛活动,特别是在重大节日将干警带出去过组织生活的作法,把学习教育活动寓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既丰富了干警的精神生活又提高了大家的思想情操,更达到了相互沟通、加深了解、促进工作的目的。结合年轻人的特点,开展谈心活动把政治学习教育与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结合起来,党组成员、支委们不但根据干警的思想实际,与一般干警、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个别交心谈心,而且提倡干警上下之间、相互之间经常开展谈心活动,不断沟通思想、融洽相互间关系。干警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增强。为此,向党组织递交申请的人不断增多,党员队伍不断壮大。特别是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支部工作的作法效果良好。院支部坚持对干警进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为内容的“三职”教育,制定了“三职”教育的具体内容。职业道德要求做到六个一样,即接待要热心不冷漠,地位高低一个样;听诉要专心、不烦燥,对生人熟人一个样;教育疏导要耐心、不厌烦,来谈次数多少一个样;调查要细心、不草率,案件影响大小一个样;调解要诚心、不敷衍,当事人态度好坏一个样;处理要公正、不徇私情、对远近新疏一个样。职业纪律要坚持贯彻《人民法院干警十不准》和公安部五条禁令。职业责任着重强调办案要及时、调查要全面、案情要真实、方法要灵活、处理要正确。“三职”教育有效地规范了广大干警的职业行为,改进了审判作风。本网,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四、抓廉政、拒腐防变、提高司法机关的崇高声誉。
茂县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结合工作实际,针对热点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首先,抓拒腐防变、教育干警过好“金钱关”。当前社会上拜金主义抬头,加之“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不良倾向的侵蚀,曾使个别干警思想产生波动。为此,党建工作始终把干警的廉洁执法教育作为政治思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教育干警在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上金钱意识很浓的情况下,保持清醒头脑,在执法中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拒腐不沾、决不拿法律当商品作交易。利用全省、全国政治系统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干警时刻绷紧廉洁执法这根弦。其次抓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过好“权力关”。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革命传统教育作为基础教育来抓、教育干警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杜绝权钱交易。引导干警摆正两个关系:一是摆正审判工作与为人民服务的关系。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是人民对法官的信任。人民法官只有忠于职守,为人民用好审判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没有以权谋私,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的特权。二是摆正个人利益与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教育干警必须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秉公执法,通过审判活动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其三抓党纪、政纪、法纪教育,过好“人情关”。教育干警讲法律不讲面子、讲原则不讲人情,要求干警处理案件公正第一、绝不准拿法律与人情作交易、顶住说情风、真正做到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由于工作细致、措施得力、方法适当、全院干警秉公执法、廉洁办案蔚然成风。
五、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县法院党建工作十分注意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坚持党内民主、建立和健全党员目标管理、支部工作目标、党内外监督机制,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等活动。全院现有的22名在职党员都能长年保持旺盛的革命干劲和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处处起先锋模范作用。支委们更是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一边抓本职工作,一边抓支部工作,真正做到了两不误。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院党组、院支委和其他党员同志的带动下,全院上下你追我赶、讲团结、比奉献,加班加点拼命干,节假日、星期天加班工作是常事,超负荷地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县法院党建工作由于工作对路,全院干警思想稳定、情绪高昂,全院上下呈现出风气正、干劲足、蒸蒸日上的局面。
基层法院调研报告篇七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法官队伍建设好坏是司法权力能否公正有效实现的重要保障,而法院执行队伍建设是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法院事业兴衰成败。如何抓好新时期法院执行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当前必须重视的重大课题。在当前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法院的执行工作遇到了许多靠以往经验难以应对的新措施、新问题,特别是新实施的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执行行为、执行措施监督的权利,为法院执行工作提出新的挑战。如何面对新挑战,打造一支经得起监督考验的执行队伍,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难题。
深化执行体制改革优化执行管理体系。
法院执行工作机动性、及时性、准确性、分散性、社会协助性等特点,决定着执行干警不仅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而且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执行队伍存在的问题。
人民法院执行难已经成为全社会公认的事实,这与执行队伍的管理有一定的关系。随意伸长执行期限,几乎存在每个法院、每位执行人员。法律规定了审判案件的审结期限,如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了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而执行案件的结案期限则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执行若干规定第107条虽然规定了一般民事执行案件应在6个月内执结。但是实际上并非如此,由于执行工作不规范,仍然存在对申请执行人缺乏有效的调查财产的手段和途径,对法院调查当事人财产状况的权力不够明确;对被执行人利用法人资格或其他合法形式主义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缺乏相应的对策;对免除执行的财产范围缺乏明确的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协助执行义务缺乏统一的规定;对中止、终结的法定情形界定不清等。这些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恰恰为执行人员消极执行或乱执行提供了理由,用一些执行人员的话说,这个案件我说执行不了,找谁也没有用。我要想执结,很快就会想办法执结的。目前,执行机构中执行人员之间仍然吃着“大锅饭”,干与不干都一样,执结多少都一样,人与人之间不存在竞争,每个人都拿地方财政部门给开的那点工资,至于实行什么执行制度、执行方法、方式改革似乎同执行员没有关系,过分强调程序主义,只要按法定的程序走完每一步,即使一分钱没有执行到位,我的.工作也干了,别人谁也没有办法。这种旧的管理模式如果不改,就不能充分发挥执行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外部制度再健全也没有用,因为外因是通过内因来起作用的,只有设法充分调动执行人员的积极性,才能提高案件的执结率,才能使执行人员不断设法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
(二)执行队伍应实行垂直管理。
中央(99)11号文件明确提出了高级人民法院对本辖区的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也明确了司法体制改革。这也是针对我国的国情提出,主要是为了遏制和克服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现在感觉效果不明显,尽管通过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等方式执结一批积案,但是由地方法院执行机构的人、权、物归地方管理,因此没有从根本铲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思想的根源。高级法院的统一管理和统一协调,实质就是统一领导,对执行人员业务的统一管理,对案件统计的统一管理。没有对执行机构、执行设备统一管理。笔者认为,要想实现高级法院对执行工作真正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必须将中院、基层院两级法院人、权、物统一到省高院,执行员的工资由省财政支付,执行人员的任命、调动,由省高院从执行机构所在的法院审判人员中择优选择,地方人大可以任命审判员,但执行人员不需地方人大的任命。地方人大若免去执行人员的审判员资格,可以先由高级法院免去执行人员资格。执行机构的执行装备由省高级法院统一调配,统一管理。
基层法院调研报告篇八
信息宣传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制宣传的前沿阵地,是履行审判执行工作职责的舆论保障和思想政治保障,是实现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途径,是展示法院自身形象、提高法院影响力的重要窗口。近年来,基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宣传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指导思想,从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维护法律尊严、有利于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出发,充分发挥信息宣传工作鼓舞士气、激励斗志、凝聚力量的作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传递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工作举措和工作成果,唱响人民法院信息宣传工作的主旋律。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基层人民法院在信息宣传工作的具体实践中,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机制不科学等这样那样的问题,加之在新媒体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且突飞猛进的今天,信息宣传工作面临的新挑战,这不得不让我们在正视问题和挑战的同时,以“居安思危”精神,研究探讨新形势下做好信息宣传工作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基于这一认识,近期,武功法院组建调研小组,对信息宣传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次全面深刻的调研,并就如何加强和改进信息宣传工作提出了建议及对策,以期实现信息宣传工作回应新挑战、打好主动仗、传播正能量、唱响主旋律之目的。
一、xx法院信息宣传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宣传机制建设情况。
1,成立了信息宣传工作组织领导机构。院党组成员勇于担当分别担任信息宣传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组长和副组长,院办公室、政工科等部门负责人及院文秘工作人员、网管员全员参与为信息宣传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成员,设置了信息宣传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办公室,拟定了信息宣传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领导机构及其成员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形成了一个集信息宣传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协调为一体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了信息宣传工作与法院审判执行等工作的同研究、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2,建立了信息宣传员工作网络。按照信息宣传队伍建设工作的要求,设定信息宣传员x人,覆盖全院x个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工作的动态消息、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先进事迹等进行宣传报道。同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聚合信息宣传员力量,成立了信息宣传工作指导协调组、活动策划组、信息采集组、影像图片组、信息编发组和舆情监测组,并规定信息宣传人员可以列席涉及宣传内容的党组会、院务会及其他重要会议,以便及时、准确、全面进行宣传报道,搭建了一个独具特色和把沟通联系、上下联动、信息共享融为一体的工作网络,保障了信息宣传报道任务的圆满完成。
3,出台了信息宣传工作制度和措施。在研究建立信息宣传工作机制上,按照上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信息调研工作的实施意见》、《年度信息宣传工作要点》、《信息宣传工作目标责任制》、《信息宣传员学习培训方案》、《信息宣传工作流程》、《新闻发言人工作制度》、《信息宣传报送统计制度》、《信息宣传审核签发制度》、《网络舆情监测制度》、《信息宣传工作奖惩制度》等意见制度和方案,从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健全统计上报机制、建立评析通报机制、加强队伍培训机制、制定考核激励机制等六个方面规范了信息宣传工作,确保了信息宣传工作的有效运行。
(二)信息宣传阵地建设情况。
1,巩固传统阵地。以法院文化建设工作为载体,充分发挥宣传橱窗的作用,巩固板报、宣传栏、宣传图画、法院文化墙等传统宣传阵地,及时更新板块内容,宣传时代主题、形势和任务。加强与人民法院报、西部法制报和xx日报、xx电视台、武功广播电台等传统宣传媒体的沟通和联系,积极主动地邀请其专业人士来院进行指导,学习好的信息宣传工作方法,及时准确地报送编发信息宣传稿件,宣传法院发展成果和干警的工作风采。
2,拓展网络阵地。高度重视新媒体时代网络宣传阵地的建设和运用,主动抢占新媒体宣传主阵地,在开通法院网站、政务微博的同时,开通了三级法院专网,建立了法院“三大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法律文书公开)平台,网络阵地内容集法治思想交流、执法办案动态、审执工作举措、司法为民服务和审务公开、政务公开为一体,通过文字、图片等多种形式快速传递审判工作动态,进行网络庭审播放,展现法官队伍风采,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便民的司法微服务。把中国法院网、xx法院网、xx中院网和xx法制网等主流网络媒体作为指导、推动信息宣传工作的喉舌和工具,与他们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通过联络沟通、信息互动,再现法院执法如山、司法为民、构筑和谐、求真务实的精神风尚。
3,注重物力投入。在保障每名干警人均拥有一台电脑的基础上,为各部门和人民法庭及信息宣传工作人员配置了摄像机、照相机、速印机、传真机等器材,并设置专用电脑与互联网连接,确保了信息稿件编写发布工作的有效进行。
(三)信息宣传报道编发情况。
以xxxx年度武功法院信息宣传工作为例:经过调研梳理统计,一年中,该院紧紧围绕法院中心工作,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把信息宣传工作作为增强人民法院社会公信力、公众亲和力、法制传播力的着力点,先后编发信息宣传稿件x篇(条),被中国法院网等国家级网络媒体采用x条次,被xx法院网等省级网络媒体采用x条次,被xx中院网等市级网络媒体采用x条次,被xx日报、xx党建报、西部法制报等平面媒体采用x篇,同时,通过“武法快线”政务微博平台发布新闻消息x条、庭审播放案件x案,信息宣传工作做到了报纸网络上有名和有影,为法院建设事业全面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调研中排查分析出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思想认识不正。调研中,我们感到尽管武功法院的信息宣传工作逐年上一台阶,尤其是xxxx年,创历史最佳,获得省高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奖,但个别领导和部分干警在思想观念上依然存在重审判轻宣传的思想,认为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执行才是法院的工作重心,信息宣传工作只是审判执行工作的附带,搞信息宣传干不出大成绩,是可有可无的工作,表现在日常工作中,就是不主动搜集身边的宣传素材,即使有很好的宣传亮点,也不愿意动手写。
2、队伍力量薄弱。从武功法院信息宣传队伍的具体情况看,当前,信息宣传工作主要是由办公室人员来承担,尽管在网络、微博管理和信息编发等事项上有分工,但从实际看是一个人身兼数职,难以形成合力,以至于不能将很好的宣传素材及时编发,亦不能及时更新充实本单位网站及微博版块内容。另外,从各部门的具体情况看,虽然有负责信息宣传的兼职人员,但在案多人少的现实情况下,这些人员大多是将精力用在了办案上,很少有时间去考虑信息宣传工作,尽管在实际工作中给他们定任务加压力,但大都是以完成数量任务为目的应付了事。
3、稿件质量不高。从武功法院各部门报送的信息稿件的具体情况看,信息稿件质量瑕癖多的问题确实存在。如:有的稿件写作的基本方法不规范;有的稿件题目和内容不统一;有的稿件所要报道的重点不明确,反映不出特色;有的稿件只注意观点和概念的堆砌,不注意把观点和概念通过行为事实加以具体化,理论上也不透彻,显得空洞概念化;有的稿件说教式的宣传多,读起无味,激发不起读者兴趣,很难起到宣传的效果。
4、信息内容单薄。从武功法院信息稿件编写的具体情况看,内容和表现形式单薄的问题普遍存在。如:从稿件形式上看,大多数为文字类,声像、图片的不多;从队伍宣传上看,工作动态居多,深度报道队伍建设的举措、推出先进典型等方面少;从审判执行工作的宣传上看,以单个案例宣传居多,对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新举措以及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宣传少。从宣传深度上看,有影响力的大稿件不多,精品“拳头”稿件少。
5、宣传渠道狭窄。从武功法院信息稿件被采用的具体情况看,90%以上的信息稿件是通过网络媒体编发的,而且存在着法院系统外网络媒体用稿少、平面媒体用稿少、在当地群众喜闻乐见的电视上宣传少等问题,拓展宣传渠道事宜必须正视。
分析研判以上问题的产生原因,我们感到有以下几点:一是在信息宣传工作的教育引导上,法院领导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把这项工作纳入经常性教育活动序列,以至于一些干警不能深刻认识信息宣传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在信息宣传力量的整合上,缺乏有效的方法和措施,以至于导致个别信息宣传员兼职不履职、不担当、不出成果等问题的出现;三是在信息宣传工作的学习培训上,缺乏计划性和严密性,以会代训的多,专题组织的少,以至于大多数信息员不能接受系统的培训或学习,导致各部门兼职信息员接受新闻的敏锐性不够、新闻稿件写作的水平不高;四是在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上,缺乏多方位、多层次、多渠道交流,以至于与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协调配合不到位。
三、调研中征询研判出的建议和对策。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新形势下法院的信息宣传工作,领导是关键,法院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信息宣传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工作规划和总体布局,明确主管领导,明确责任部门,明确发展目标,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履行好领导责任,对一些涉及政治原则和全局性工作的信息宣传,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
2、深化教育,提高认识。要通过集中教育、个别教育等形式,引导干警充分认识信息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促使干警达成信息宣传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制宣传的前沿阵地、是履行审判执行工作职责的舆论保障和思想政治保障、是实现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重要途径、是展示自身形象提高法院影响力的重要窗口的共识,彻底改变干警存在的重业务轻信息宣传、信息宣传工作可干可不干的错误认识,形成全院干警人人参与法院宣传工作的良好氛围。
3、优化机制,激发活力。要切实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宣传工作领导责任机制、工作运行机制、协调保障机制、考核奖惩机制,通过优化机制,保证信息宣传工作任务明、责任明、制度严、奖惩严、有人抓、有人管,打牢信息宣传工作基础,激发信息宣传工作活力,促进信息宣传工作协调推进、有序发展。
4、建好队伍,提高能力。要适应时代发展要求,选拔政治思想强、业务技能精、理论素养好和作风正派、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从事信息宣传工作。要加强队伍政治洞察力、政治敏感性、政治敏锐性的学习,撰写的稿件必须与党和国家政策保持高度一致。要抓好信息宣传骨干的培训工作,积极组织信息宣传骨干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宣传培训,还可以组织信息宣传骨干到报社、电视台跟随记者采访学习,也可以适时邀请驻地媒体记者、编辑来授课,不断提高队伍的信息写作水平和技巧。要发挥传、帮、带的作用,老同志要搞好传、帮、带,新同志要比、学、超,切实将法院信息宣传工作的“接力棒”传下去。要加强实践锻炼,平时多交任务、多压担子,不断提高他们履行职责的能力。要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信息宣传员,支持他们更好地为信息宣传工作贡献聪明才智。
5、突出重点,搞好宣传。要联系法院工作实际,突出法院宣传的特点和重点。要着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导广大法官和社会各界群众强化依法治国理念;要着力宣传审判执行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生动实践,最大限度地争取人民群众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理解、认同和支持;要着力宣传人民法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展示人民法院在司法体制改革方面取得的新成果;要着力宣传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成果,全面展示人民法院在法官队伍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新成绩。
6、强化阵地,拓展载体。要主动适应发展变化了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努力构建定位明确、特色鲜明、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的信息舆论引导新格局。要加强与上级法院的沟通和联系,重大新闻事件要主动向上级法院宣传部门汇报,以争取其支持。要加强与本院各业务部门的联络,掌握信息宣传的第一材料,并促使其尽快报送信息、提供信息材料,为撰写稿件提供基础条件。重视发挥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的作用,积极撰稿、投稿,不断扩大信息宣传在各级媒体的影响力,形成强大的声音。要高度重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建设和利用,使新兴媒体成为传播法院工作成绩的前沿阵地,成为树立法院干警形象的有效平台。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积极构建与媒体互信、互动、互助的和谐关系,通过与媒体携手开办专题栏目等形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将重大、典型案件审理情况及法院工作的亮点、司法为民的措施、先进典型人物事迹通晓到社会各界,以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和法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基层法院调研报告篇九
学习,不分贵贱,勤奋不分聪愚,成败,不分天才,时间,证明成就。下面是课件网小编为您推荐关于基层应急能力建设调研报告。
一、xx市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xx市应急管理局突出乡镇机构、救援队伍、物资装备“三大件”,坚持向内挖潜与争取支持相结合,主动作为,奋力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呈现质的提升。
即:县级派驻一批,县级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向每个乡镇(街道)派驻不少于x名执法人员;从原有灾害信息员队伍中转隶一批,确保每个乡镇(街道)充实x名原灾害信息员;乡镇落实一批,在上级派驻执法人员、转隶灾害信息员基础上,乡镇(街道)再落实x名以上工作人员。目前,全市乡镇应急管理站普遍配备工作人员x—x人,全市xxx个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应急管理站(办)人员总数达xxx人。在应急站建设运行标准方面,《意见》提出了“六有”指导标准(有机构、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独立办公场所、有工作经费)。目前,全市大部分乡镇(街道)均按照“六有”标准建设了应急管理站。市应急管理局联合中国地质大学(xx),举办全市乡镇应急管理站站长业务培训班。xxxx年xx市启动乡镇应急管理站及配套建设提档升级,安排专项资金,多渠道整合房产等资源,首批已建成x个示范站。每个应急站办公面积为xxx-xxx平方米,配齐办公设施,同步建设乡镇应急物资仓库,组建x-x支应急救援队。如,xx镇投入xxx余万元资金改造原税务办公场所,交给镇应急站使用,实现独门独院办公。
同时鼓励企业出资、爱心人士捐资。动员队伍发挥特长自筹,如xx市水上救援队将在xx风景区开展水上节目表演的收入作为经费来源之一。防汛抗旱救援队利用民兵训练经费,组织应急救援培训。xx县、xx区财政出资为救援队伍统一服装、添置救援器材。三是共训实战提能力。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加强与消防、xx等部门协调配合,为应急救援队伍日常训练、应急实战提供舞台。以xx市为例,防汛抗旱救援队把防汛抗旱纳入民兵训练科目。水上救援队利用xx旅游景点水上课目表演的机会,广泛开展潜水、驾驶冲锋舟、救生等训练。xx市xx局将“xxx”报警与市应急管理局对接,将相关突发事件救援任务交给应急救援队伍。xxxx年,xx市x支准专业救援队伍先后x次组织参与抢救群众溺水、xx多次处理群众呼救事件,凭借过硬能力获得了社会认可。
坚持高点定位,抓好物资装备硬件建设。一是配强救援装备。xx市应急管理局争取xxx余万元资金购置了一批应急救援装备、应急通信车和应急通讯装备,投资xxxx万元购置应急救援船舶及其他装备的工作也在加快推进中;xx县高标准配置应急救援指挥车、应急救援运输车,添置冲锋舟xx艘。xx市为每个乡镇配备了xx万元的综合应急救援车。xx市配备了气垫船、卫星通讯设施和排涝抢险设备。二是建强基础设施。xx市应急指挥中心已于去年建成投用,与气象、水文、水利、xx、住建、地震、地质等部门实现数据共享。xx市、xx县在xx市率先建设了应急物资储备库,其中xx市应急物资储备库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已于去年底投入使用,储备了xx个品种、价值近千万元的救援救灾物资。xx市引进民营资本xxxx万元建设了xx市首个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暨中小学生安全体验馆,可承担水上救援、森林火灾(芦苇)、防汛、城市排涝等救援训练,能同时容纳xxxx人左右训练。三是加强科技手段。xx市应急管理局将xxxx年确定为全市信息化建设年,正在建设“xxxx”工程,即:建设x个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监管、感知、应急救援三大网络,健全网上监管、会商研判、应急救援三大机制,覆盖危化企业、非煤矿山、工贸企业、防汛抗旱、防震减灾、城市排渍、气象水文、应急救援八大板块。xx县率先建成县级应急指挥中心,并将视频会议系统延伸了到乡镇。xx市、xx区、xx开发区建成了化工园区智慧信息平台,目前已上线运行。
二、xx市创新探索的主要启示。
近年来,xx市应急管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基层应急能力建设等单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体现了“三牛”精神。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为例,我们感到,xx探索对全省有几点可资借鉴的启示:
一是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有机结合是破解难题的有效途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及保障缺失的问题,基层反映多年,属典型的老大难问题。xxxx年,原省安监局推动省编委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市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的意见》(x编文〔xxxx〕xx号),对加强乡镇安监机构建设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机构改革后,xx市抓住机遇,推动乡镇应急站建设,打造了安监站的升级版。它启示我们,解决类似老大难问题,既要主动抓好顶层设计,又要积极引导地方因地制宜,先行先试,营造小气候,再逐步推广,选择时机倒逼大气候形成。
二是应急管理部门主动作为是推动问题解决的不二法门。xx市应急管理局抓准机构改革方案酝酿、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等各种机会,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重视与支持。同时多次到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汇报,寻求支持。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两次专题听取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汇报,常务副市长多次带队深入一线调研,最终不仅促成了《意见》出台,而且为增配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力量埋下了好的伏笔。目前,xx市辖县级应急管理局干部编制最少的有xx人,多的超过xxx人;全市灾害信息员全部调整到位,从市、县、乡民政部门转隶xxx人(其中原乡镇民政办xxx人)。
三是科学规划逐步推进是确保取得成效的务实之举。从xxxx年开始,xx市应急管理局坚持一年一个主攻方向,先后规划实施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乡镇应急管理站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科技信息化建设等几项重点工程,步步为营,稳扎稳打,实现了积小胜为大胜。
三、以xx为例剖析当前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瓶颈。
从调研的情况看,xx市探索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精神可贵、经验可学。但是,站位全省安全发展大局,综合xx和省内外其他地区的探索实践看,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进展还只是阶段性的、成效也是初步的,还需正视以下薄弱环节:一是在机构设置方面,受乡镇内设机构设置限额的限制,乡镇应急管理站不是正式单设的内设机构,属于“地方粮票”,其正规程度与水利、城建等其他资深部门尚有差距,乡镇应急站人员和派驻执法人员感到底气不足、“腰杆不硬”。
二是在实际执行方面,应急站、救援队伍、物资装备“三大件”建设推进不够平衡。乡镇应急站有的挂在经发办,有的挂在政法办,有的仍在探索之中。救援队伍建设方面,目前xx只有xx、xx等少数几个县市区专业相对比较齐全,只有xx区实现了乡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覆盖。三是在履职保障方面,乡镇应急管理执法车辆没有保障,派驻执法人员或私车公用,或“蹭”乡镇安办干部的车辆,缺乏应有的职业尊崇。派驻执法人员身份是事业编制,开展行政执法面临政策障碍。经费保障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只能一事一批(结),不利于前瞻性谋划工作。另外,调研普遍反映,县市区应急管理局随着编制大幅扩充、人员逐步到位,安全生产执法培训取证需求不断加大。四是不确定因素较多。乡镇今年面临换届,应急站人员可能面临调整。全省乡镇机构改革尚未实施,应急站的设置及职责、性质存在不确定性因素。
四、对策建议。
适时推介xx经验。采取适当形式,继续总结xx市有效做法,同步调研总结其他市州(如随州、宜昌等地)的有益探索,梳理若干可供各地借鉴的模式。今年适当时候在xx召开全省基层基础建设现场推进会,重点推介xx经验。
推动出台政策意见。争取省有关部门支持,组成联合调研组,赴省内省外开展调研,进一步了解基层实际情况,探索加强基层能力建设的有效路径。在此基础上,跟踪国家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顶层设计和乡镇机构改革进展,推动出台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指导意见。
开展基层应急能力标准化创建。立足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应急救援职能,从机构名称、职能配置、人员队伍、物资装备、基础设施、经费保障、制度规范等方面,研究制定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指导标准及考核办法。
积极回应基层关切诉求。针对安全生产执法取证培训问题,充分掌握相关政策,加强全省需求调研,根据执法证培训取证相关规定,及时增列经费预算,从速安排培训班。针对乡镇应急站车辆、经费等问题,加强与省相关部门沟通,在省级事权范围内,推动问题解决。针对基层反映的部分泵站、涵闸等防汛设施年久失修的问题,建议举一反三,结合防汛备汛工作,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基层法院调研报告篇十
有一支高素质的法院队伍,是做好法院工作的保障。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强调,人民法院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高素质人民法院队伍”。然而西部法院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普遍存在人员短缺现象,人员编制不足、审判力量不够、人员配备不合理、综合素质不高是目前的基本现实。这些情况的存在,影响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与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不相适应。笔者结合工作实际,以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为例,对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人员短缺的状况和原因进行调研,并提出旨在解决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人员短缺问题的肤浅见解。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44人,实有干警41人,平均年龄38岁,其中少数民族干警19人(彝族14人,回族3人,白族2人)。其中法官25人,法警5人,书记员9人(其中1人为监察室主任,副科),工勤人员2人。现有干警大专以上学历及专业知识40人,占97.56%,其中本科学历29人,占70.73%。
25名法官在综合行政部门中有9人,在各业务部门中有16人,从广义上讲,办案人员有16人,占法官人数的64%,占干警总人数的39.02%;从狭义上说,除去立案审监3人(当然立案庭、审判监督庭也办少量的案件,但每年都不多),研究室1人,执行局2人,真正一线审判法官只有10人,占法官人数的40%,占我院总人数的24.39%。
二、人员短缺的状况。
(一)少数民族贫困县情决定开展审判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南涧县国土总面积为1731.63平方公里,山区面积占99.3%,是典型的山区农业县。全县辖4镇4乡,80个村民委员会,1593个村(居)民小组,总人口近2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占93.3%,少数民族人口占50.16%,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127人,居住在海拔米以上的群众有55756人。全县山高谷深,海拔落差大(3061米—994米),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严重,防灾能力低。乡村公路等基础设施较差。群众科学文化水平普遍低下,部分地方还存在少数上年纪的村民听不懂汉语的情况。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不高。这样的县情加大了办理每一起案件的难度,耗费办理案件的人力和时间。
(二)法院总体编制少,整体警力不足。南涧县23万人有法院政法专项编制44名,人口总数与编制数比是5227:1,实有干警41名,是5610:1,法官25名,是9200:1,有10名一线办案人员,近23000:1,多年的编制数基本不变,与周边几个县份相比编制数也明显少10—15人左右。整体警力没有明显增加,但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逐年上升,而且需要办理的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等其他事务也在不断增多,导致各业务部门的编制法官严重不足,无形中加重了现有法官的工作任务,各部门领导既要搞好部门管理工作,又要承办大量案件,而且有法官资格的'相当一部分人在行政岗位上工作,不再具体承办案件,一线办案法官少,有些干警工作状态基本是“五加二”、“白加黑”。几个主要业务部门如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组不了合议庭,1个基层法庭因人手不足,至今没有正式办公,1个基层法庭长年只有1名法官。
(三)干警年龄结构不合理,未来法官断层现象将凸现。南涧法院全院干警中,1953—1955年出生的有4人,法官3人,1962年—1969年出生的有19人,法官14人,1971—1976年出生的有14人,法官9人。其中1962年出生的干警有4人,法官3人;1963年出生有5人,法官5人;1966年出生的3人,法官1人;1967年出生有3人,法官2人;1968年出生的有3人,法官3人。1971年出生的有4人,法官2人;1972年出生的有3人,法官2人……,简单从干警年龄结构上进行分析就可见(仅分析静态因素,不考虑这些年龄结构人员的进出),如果按现有政策和思路,可以预见,5年后,将陆续有干警退休,尤其是后的10年间将有30名干警21名法官退休,所列的这些年份更将有成批的干警和法官退体,到时如果法律职业人员无法及时得到补充,将出现“青黄不接”的情况,法律职业人员将严重短缺。
从以上几个层面上来讲,南涧县法院的队伍人数总体短缺,从目前案件数、内设机构数、其他事务量来衡量,短缺15—20人左右。
三、人员短缺的原因。
就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
一是少数民族基层法院编制数少,使得可招考进入的人数少,与当前职能工作形势不相适应。南涧法院1994年控编40人,1995年——控编41人,定编43名,定编为45名,至今定编为44名(收回工勤编制4名,增加政法专项编制3名,共有政法专项编制44名)。从1994年的41人到现在的44人,间法院编制总数仅增加3人,与人民群众日益增加的司法需求严重不相适应,与逐年增加的案件数量不相适应,与全县人口比例也不相适应,与处理日益繁杂的各种行政事务不相适应。总体编制数少,使得每年可以招考的人数就少,—20公务员招考就出现了断档,直到20才招考,而且最多也只是2人。总体上,南涧县法院的编制数少,可招考的法律职业人员少,需要增加10—15人,才能逐步满足需要。
二是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进人方式有待完善。近几年来,法院系统提高进人门槛,实行凡进必考。提高专业人才素质是好事,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新进人员的素质,但招考的方式上有些不尽科学。首先,出现有些年份不招考,或招考人数极少,导致人员年龄结构上出现了断档。如南涧法院20—年因上级法院没有列入而未招考。,因需要留一定少数民族名额而停止招考。这样会出现结构不合理而导致法官断层,做法有待商榷,我们认为应每年招考2—3名,分批次进行充实,形成梯队,这样才不至于出现“断代”,有利于法律职业人员的成长成熟和依次更迭。其次,需要改变上级法院和组织人事部门“大包大揽”的情况,应给基层法院留有余地。前几年出现基层法院还不知道考生是什么样,人就已进来报道了,近两年有所改观,有考生报考的基层法院的领导参与面试,但仍需进一步加大基层法院的进人决策权,基层法院需要什么样的人,应该说基层法院最有发言权。再次,对优秀人才的选调机制不活。近几年招考进法院的绝大多数是应届毕业生或是自由职业者,但对在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优秀人才选调限制颇多,致使基层法院需要的一些优秀人才进不来。举个例子,一基层法院看中一计算机人才,编程、防毒、修理等电脑技术了得,但当年招考时法院系统确定的招考岗位是法律专业,他无法参加考试,第二年,法院系统可以招考法律和计算机专业,但报名要求系该类专业,否则不能报名,恰巧该人才文凭不是计算机专业而是经济管理专业,结果这样的人才无法吸纳进来,进人机制的缺陷可见一斑。另外,人才结构不健全。从近两年法院系统所招考的人员看,绝大多数是法律专业,适当有计算机专业的考生,其他的专业基本没有。法院也是一个小“社会”,虽然不需要“五脏俱全”,但在所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工作,就应尊重现实,融入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局,融入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所以除了开展审判执行职能工作的专业人员外,也需要文秘、计算机、文艺、体育等人才。
三是少数民族地区法院队伍待遇不明显,吸纳不了人才,留不住人才。因为社会环境的因素,法院干警在我国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总体不高,南涧也不例外。虽然法院干警每月有48元的岗位津贴,如果是法官,有180—233元的法官津贴,比一般行政事业单位稍高,但总体收入(包括奖金、其他补贴等)不高,也远不如本辖区内的律师收入,与职业风险和劳动成果不成比例,有的律师一年收入就相当于法官几年甚至十年的收入,造成少数在职法官心里失衡,对工作失去信心。在社会地位上,从上到下都还未形成法官职业崇高的意识和社会影响,所在辖区的党委、政府一般也只拿法院当作党委政府的一个机构看待,政府的委办局也是这样看待法院。现实中,法官的行政职级晋升比党政部门艰难。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吸纳不了人才,留不住人才,进一步加剧了法院法律职业人员的短缺。
四是少数民族地区法律职业人才难进。最近几年看,西部法院系统法律职业人才难进,尤其是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基层法院更难进,这是众所周知的,南涧县法院也不例外。主要表现在:一是认为法院工作苦和累,单调和繁琐,条件差、待遇低,素质高的法律职业人才不愿报考法院,报考法院系统也是往省州级或条件好的省、州、市府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一般不愿报考县份基层法院,尤其是不愿报考条件差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基层法院,导致了报考人数少,竞争不强,影响了召录的质量。二是报考少数民族贫困山区基层法院的多是未进入上述层次或一些无固定职业的所谓“法律工作人员”,召录的法律职业人员多少存在法律专业理论水平不高、法律专业实践能力不强、有的存在法律专业考试分勉强及格甚至不及格的情况;适应能力不强,工作激情不高,有的做个庭审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掌握不了要点,不知如何下手,工作能力亟待加强。三是存在有的召录人员在法院工作一段时间后,发现基层工作苦、待遇差、收入低(虽然法院、检察、公安系统的正常工资比一般行政事业单位高,但认为其他收入低)、纪律严,并且还要下很大功夫去考国家司法考试,几重压力之下,部分人选择了“跳槽”,有的是调到其他行政机关,有的则在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选择律师行业。如南涧县法院1人调县委办,20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2人调上级人民法院,2人均为审判员(1人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1人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c证)。同样,周边少数民族县份法院也时有发生这种“跳槽”现象。
三、解决人员短缺问题的对策。
(一)增加法院编制。年底,全国有法院干警30万,法官19万,以全国人口13亿计算,分别是4333:1和6900:1,而南涧则是5300:1,和9200: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建议上级法院统筹协调和争取,争取编制机构的支持,按职能性质改进编制方法,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制定与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基层法院工作性质和地区特点相适应的政法专项编制标准,研究制定与法官职业特点相适应的编制制度,尽快增加人员编制,切实按照建制配足法院人员编制。
(二)改进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召录工作。1、法院干警招考尽量考虑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结构的梯次发展。根据各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的实际招录工作人员,比如南涧县法院可考虑每年进2-3人,并适时选调引进优秀人才。这样才有利于法律职业人员结构(包括年龄、性别、学历层次)的有机衔接和年轻干警的成长,不致出现法官断层,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的发展和队伍稳定。2、适当放宽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进人关,适当分权给基层法院,由基层法院在其他机关选调部分法律、文秘、计算机、财务、文艺等类优秀公务员充实到后勤、业务等部门,充分整合审判人员资源。3、鉴于目前实际,建议给基层法院增加一定量的事业编制,允许招聘合同编制及临时工作人员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4、制定科学可行的工作人员遴选制度,加强上下级法院工作人员的流动,激励基层法官干事创业。虽然省州法院都制定了相应的上下级法院法官遴选制度,但规定“30岁以下”、“a证”等诸多苛刻限制,阻碍了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与上级法院工作人员的流动。既要选调综合素质全面的人才,又要有丰富的理论调研和审判实践经验,笔者认为,有些条件是不现实的。
(三)进行法院工作人员改革。制定和完善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的制度,按审判人员(包括法官、法官助理及辅助人员)、执行人员、法警、行政人员、书记员进行分类管理,分类考核、分别待遇。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把法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将精力投入到办案当中,缓解审判办案人员短缺问题。
(四)进一步提高法院工作人员的待遇。一是建立基层法院工作人员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制定与法院工作性质(并且分类进行,如法官、法官助理、行政人员、书记员等)相适应、与法官等级相匹配的工资制度;二是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按工作性质和工作岗位提高审判津贴、法官津贴和加班补助,按工作绩效和群众反映进行职务或职级提升,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三是制定基层法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保障、任职保障等职业保障制度,解决法院职业人员的后顾之忧,心安理得地公正司法。
(五)提高人员的职业技能。改变南涧及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队伍的现状,培训工作尤为重要。一方面建议针对多年未进行分类培训的现状,建议建立符合不同岗位特点的在职培训制度,对一线法官、执行人员、行政人员、宣传调研人员、书记员等分类培训,重点指导。重点加强审判一线法官以“法律适用能力、驾驭庭审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提高基层法官的业务技能,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缓解法律职业人员短缺问题。另一方面,继续抓好学历教育,对目前尚未达到《法官法》规定的学历条件的法官,鼓励进行学历教育和专项培训(并进行费用适额补助),把提高法学理论水平和锻炼审判实践技能二者并重,狠抓复合型、专家型法官的培养。
基层法院调研报告篇十一
重要依据,它对改进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对各类数据进行保存和提供利用等工作的活动过程。是对法院工作主要是审判工作和其他有关社会现象进行调查研究的重要方法,是人民法院和各级领导了解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正确执行法律和政策,做好各项审判工作的基本方法和重要保证。长期以来,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将司法统计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上,在人员素质、管理机制、硬件保障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并注重在工作中摸索经验,多措并举,将司法统计工作与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管理等工作有机地结合,使法院司法统计工作更好地发挥服务审判的作用。
(1)重视程度不够,未调动干警积极性。
司法统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综合管理工作,需要付出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在一些法院干警以及领导眼中,司法统计工作只是法院工作中微不足道的一部分,干不出业绩,抓不出成就,因此往往忽视其重要性。只注重统计工作成绩,未关注统计人员投入的劳动过程,有丁点的通报则得不到领导的认可和全院各庭室同志的配合而失去工作热情,致使兼职人员迫于完成统计任务而应付了之。
(2)司法统计员水平不高,缺乏业务培训。
目前,本院司法统计工作人员属于非专业人员,没有经过专门的司法统计培训,因此司法统计工作的质量得不到保障,全靠积累的经验去操作,由于缺乏相应的连续性的培训,难以实现统计工作的创新,但如果人员更替,老统计员的数据统计不够科学、规范,新统计员很可能会出现同类问题,并且没有被纠正的机会。或是对电脑操作不熟悉,或是各类法律程序知识欠缺,终因理解的偏差导致录入、生成错误。
(3)审判案件录入不及时、基层法庭未联网。
1.数据报送不及时。老式的司法统计结案数据都是由各相关庭室报送至司法统计员,有的案件应上半年已结案,因为承办人未及时报,可能拖至年底才将结案信息报至司法统计员,从而导致各月结案统计出现差异。此外,由于司法统计工作是逐级进行的,各级法院完成此项工作都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尤其是基层法院,因为每个月份都是最先开始司法统计工作的,为确保整个法院系统的司法统计工作顺利进行,上级法院对基层法院的报表工作有严格的时间限制,而基层法院的司法统计工作本身也较为复杂,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进行数据核查与合成,这就要求各个庭室的报表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上报本庭室的各类办案作息。但是,实践中,部分庭室习惯性的将报表时间拖后,没有给司法统计人员预留整理信息的时间,从而导致基层法院的司法统计工作完成得较仓促,难免出错。
2.现行三套新老统计报表并行局面,形成重复劳动,难以实现高效和快捷。《人民法院案件信息管理与司法统计》通过不断的更新升级,确以成熟;内网案件信息的录入,可以实现司法统计报表自动生成,建立起全面、科学、高效、快捷、准确的司法统计体系。但是,在逐级的报表方面,现行老法综表、新综合表、内网自动生成表三种报表并列报送局面确有加重基层负担、重复劳动、将简单业务复杂化之疑?目前由于在审判环节内网案件信息录入滞后,导致“自动生成”错误,统计员只有到各录入环节一一查询原因,投入了时间、精力却不能被理解。
3.基层法庭数据报送工作迟缓。由于基层法院的财力、人力、物力尚不能达到安装局域网到基层法庭,无法在近期内实现局域网联网,所以数据仍需要每月基层法庭到立案庭录入报送,不仅保密性不强,安全值不高,而且报表人员还不得不为录入、报送数据往返于基层法院与其派出法庭之间,造成人力与财力的浪费。
(4)司法统计人员多属兼职,统计队伍不稳定。
基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都由立案庭负责,作为全院的立案、案件流程管理部门,肩负除司法统计以外的八个方面的工作职能,业务繁琐、复杂,但由于编制等问题,立案庭人员本来就相对偏少,他们在繁忙的业务工作中还要兼职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申诉复查等事务,顾此失彼现象难免。
司法统计工作既要相应的统计专业知识也需要法律知识,更需要各级法院领导和干警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本人认为做好基层法院的司法统计工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准确定位,提高重视度。司法统计工作在法院综合事务中虽不居显要地位,但法院领导并不能因此而忽视。搞好司法统计,对于领导及时掌握审判工作动态,了解审判工作质量,研究审判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科学决策,科学管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统计软件的不断升级,设计功能不断增多,新报表模式出台,旧报表仍不取消?工作量日趋加重,对统计工作人员的耐心和毅力是一个挑战,统计人员一要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提高计算机操作水平;二要加强司法统计知识的学习,掌握统计工作的内在规律,认真分析统计数据,积极主动提供统计信息;三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保证上报数据质量,为本院的审判管理和上级法院决策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
(3)加大办公自动化建设力度,完善网络化功能。由于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基层法院的办公自动化建设程度并不高,以本院为例,目前虽然已建立了局域网,但是,现在还处于使用的初期,运行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与不便。此外,由于局域网覆盖不全面,基层法庭数据录入和报送工作仍要到县院进行。因此,应大力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对司法统计工作给予政策倾斜,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要尽快启动基层法庭的局域网建设,以增强数据报送的效率,同时,为司法统计人员配备相应电子设备,保持数据传输通畅,为司法统计工作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
(4)稳定队伍,严格管理。基层法院各个庭室应该指定专人来完成报表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稳定性,以保障司法统计工作的连贯性。统计员对各庭室每月上报数据记录在册,同时,各个庭室报表人员也应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保护好用于报送数据的计算机及相关数据,当电脑或者系统出现问题时,应该主动找相关人员维修,不等不靠,避免因个别庭室录入、报送不及时,影响全院的司法统计进程。
总之,司法统计工作是基层人民法院非常重要的一项日常工作,能为院领导进行科学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改进法院审判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因此,应更好地推进司法统计工作的各项硬件和软件建设,激发司法统计人员工作热情,提高统计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最终提升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
基层法院调研报告篇十二
基层法院办公室或研究室作为一个综合部门,工作任务繁重,如我院办公室担负着日常事务处理,重大材料撰写、法制宣传、工作信息、简报编发、各种宣传稿编发以及日常收发文等工作。20**年1-x月,办公室外宣共计刊用x篇,其中在省级以上网站发表x篇。
(一)法院新闻宣传职责分工。我院新闻宣传归属办公室,配备x人,常规的工作任务分配为:一名主任,主要负责室内日常行政工作、全院工作的协调和重大综合材料撰写;一名专职信息人员,负责信息材料撰写工作;一名宣传员,负责宣传工作、办公室事务性综合工作(如收发文等日常事务)。
(二)法院信息人员分布情况。我院有干警x人,各业务庭室抽调x名干警作为兼职信息员,全院共有兼职信息员x名,各自负责庭室内信息宣传的写作任务。由于积极性不高,业务庭极少干警愿意写新闻宣传材料,仅局限于个案案情,法院宣传相对滞后。
(三)物质装备及办公条件。法院办公用的机电设备主要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碎纸机、扫描仪、摄像机、照相机、传真机等设备。当前我院人均拥有电脑一台,办公室宣传人员配备照相机一部;在网络建设上,办公室有1台电脑与互联网连接,以供对外宣传工作有序开展。
二、基层法院新闻宣传存在问题。
目前,一些基层法院宣传工作成效明显,但做得不够到位现象仍普遍存在,实际工作中仍多多少少存在一些问题,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媒体报道对法院造成巨大压力。一是媒体报道不当冲击司法中立。部分新闻媒体热衷于报道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披露案件中当事人的隐私或商业秘密,对案件的审判结果先行作出判断,对法院裁判的随意抨击,侵犯法院和法官的审判独立性。二是媒体肆意抨击损害司法权威。借公开报道之名行肆意炒作之实,部分当事人出于某种不可告人的动机和目的,恶意提供给媒体,导致个别媒体对案件做出不客观、不公正的报道,进行错误的舆论导向,破坏了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导致司法机关的公信力降低,动摇了法律的权威性。三是媒体忽视司法规律影响司法公正。如个别记者调查得来的证据材料,未经庭审质证自然无法作为定案依据,部分媒体热衷于在报道时为吸引眼球使用哗众取宠的语言,极易造成歪曲的舆论导向,最终施加法院压力,使其处于被动地位。
(二)法院干警宣传能力有待增强。一是渠道单一。由于法院部分案件特殊,仅在当地传统纸媒或网络媒体的法制栏目刊登,很少扩展到公众所经常涉及的领域,导致法院系统内用稿多,外媒用稿少,网络用稿多,纸媒和电视台用稿少。二是写法单一。由于部分干警捕捉宣传素材敏感性差,收集和组织宣传要素能力较低,不注意深层次挖掘、换角度发现亮点,法院新闻宣传写作大多为案例、会议和结果性信息的宣传,缺乏声像、图片的趣味性。三是内容单一。基层法院大多围绕审判执行和队伍建设开展宣传,内容单薄,影响不大,特别在队伍宣传上,以工作动态居多,在深度报道队伍建设举措、先进典型推进等方面较少。
(三)激励机制不完善导致干警缺乏积极性。一是经济激励,缺乏实效。经济激励是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现阶段法院激励机制当中的经济激励缺乏系统性和确定性,干警对经济激励缺少可预期性,出现“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都一样”的现象。二是发展激励,疲于应对。当前,由于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干警常年超负荷工作,部分专业培训时间不能保证,存在“谁有空谁参加”的现象,组织的培训大多针对所有公务员的,对法院工作缺乏针对性,达不到预期效果。三是精神激励,脱离实际。重视对法院干警的精神激励,但“只能多讲奉献、少谈利益”的不科学人性假设在一定程度上否认了干警的独立存在,难以调动法院信息宣传联络员撰写宣传文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部分干警陷入宣传的认识误区。
一是审判宣传无关。大部分兼职信息人员将重心放在审判执行工作上,忽视法院宣传工作的重要性,认为工作干好干坏主要看本职工作,信息宣传好不好无关,以致所作出的判决不具广泛知晓性。二是时间精力不足。干警在思想上对新媒体形势下法院信息宣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部分干警认为自己不是专职信息员,没有义务完成好信息工作,并以工作忙为借口,懒于动手,相互推诿。三是案结就了事。部分干警以结案为最终目标,忽视宣传工作对审判工作的促进、指导作用和对基层群众的普法教育,以致普法宣传严重缺位。
三、对策及建议。
为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宣传工作,笔者建议,法院应主动适应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格局、社会舆论生态环境和公众参与方式,创新机制,提升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期待和关切,促进法院各项工作进入良性循环。
(一)法院新闻宣传应从消极避让到主动出击。一是改进法院司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依法接受媒体监督。结合法院实际,深层次挖掘特色、亮点工作,主动向媒体公布,改变被动宣传的现状,提升法院形象和社会公信度。二是以司法公开作为切入点,自觉适应新媒体环境。主动邀请媒体第一时间参与,了解案件进展和案件办理过程,使宣传工作最大限度地为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服务。三是接待媒体记者采访,应坦诚、客观面对、及时回应,尽力提供记者需要的可公开背景材料,防止用简单粗暴的语言或简单采取挂断电话、离席消失等方式拒绝采访现象发生,维护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四是通过人民法院的新闻网站,适时发布案件相关信息,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及时披露和迅速传播案件信息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加大对宣传人员的培训力度。一是结合基层法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培训计划,将新闻宣传技能纳入干警业务考核范围;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理论学习和研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二是着眼宣传需求,拓宽培训内容。通过定期召开新闻媒体座谈会、邀请新闻媒体人讲授宣传知识等形式,提升宣传员业务素质、宣传水平和舆论引导能力;通过举办学术讨论、开展文体活动等方式,使法院干警具备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健康高尚的精神状态,三是从财政中拨出宣传工作经费款项,用于资料订购、学习培训和对新闻宣传员的补贴和奖励,为干警提供良好的读书环境;开展读书活动,每名干警每年至少读一本有益的书进行交流,让干警从读书看报中吸取更多的法律知识。
(三)进一步完善奖惩激励机制。一是设立新闻监督员,坚持每月一统计、季度一通报、半年一反馈、年终一总结,从法院内部自加压力,加强对法院宣传队伍的监督,激发法院干警的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增加工作的责任感;二是根据干警岗位不同,将考核指标进行权重和档次划分,把宣传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从制度上提供有力保障。三是详细了解法院干警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在干警绩效考核时,对新闻宣传工作贡献突出的干警给予专项物质奖励;在报请人大任命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以及法官晋职晋级时,将完成新闻宣传工作任务的情况作为优先考虑的条件。四是充分发挥多元激励机制的联合作用,发动一线办案人员参与,在每个庭室确定一名文字基础好,业务比较精通、有事业心、责任感的业务骨干作为兼职宣传员,通过经济激励、目标激励和荣誉激励的挂钩,与宣传工作相互促进,相互推动,让法院新闻宣传成为全院工程。
(四)树立核心价值观,提高干警认识。一是在归属认同上下功夫。要立足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联系,深入阐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和实践特色,让法官思想上达成共识,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成为思想的指引、价值的坐标。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大力传承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在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将其发扬光大。二是在融汇贯通上下功夫。古人云:“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应建立起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契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鼓励,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搭建起弘扬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平台,营造自觉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浓厚氛围。三要在践行引领上下功夫。通过率先垂范、典型示范带动全体法院党员、干部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司法核心价值观,开展司法业务技能大竞赛活动,自下而上逐级评选办案标兵,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氛围。
基层法院调研报告篇十三
众此周知,有为才有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为”就在于其服务经济,维护稳定。效果实在,就能真正迎得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近几年,我县的基层司法行政事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也暴露出了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所还不能全面履行职能。目前,我县有基层司法所12个,只有7个司法行所有司法助理员在职,其他5个司法所是乡镇干部代理。司法所工作经费严重不足,普法、依法治理、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本职工作难以落实,法律服务、代表政府处理民间纠纷、综合治理和临时交办等项职能的履行也是参差不齐。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欠规范,难以实现办所初衷。上世纪80年代以来,相继在城关、古阳、默戎、河西等乡镇人民政府组建了基层法律服务所,均以管理不善而停办。现只剩下县司法局组建的联合法律服务所――卫权法律服务所还拼命挣扎,勉强维持运转。卫权所的注册法律工作者由10多人到现在的几人。由于管理欠规范,导致法律工作者道德素质不高,追求经济利益多,履行义务少,违章执业时有发生,偏离了基层法律服务所因有的运行轨道,难以达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目的。
二、建议和对策。
(一)整合职能,发挥优势。对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职能予以整合,取长补短,优势互补、互济余缺。将法律服务所的触角延伸到各乡镇司法所,将司法助理员作为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有资格证的)或辅助工作人员(无资格证的),扩大法律服务所的容量和活动空间。司法所的工作由挂靠乡镇的司法助理员、法律工作者或辅助工作人员完成。作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安排和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法律顾问费(由局领导与乡镇领导协调),并拨至法律服务所帐户,由法律服务所统一安排支付。所内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分类管理,财政工资、福利的人员,原则上由局机关负责,视其在法律服务所中开展的工作情况,适当享受法律服务所补贴。非财政发放工资、福利的人员,按照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由法律服务所比例安排工资、福利,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从而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举。
(二)加强司法所的建设。在利用国债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还要加强组织建设,为每个司法所配备2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从优,调动全局干部、职工、律师、法律工作者下所工作的积极性。为排除后顾之忧,司法所工作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适时交流。为照顾家人在乡镇的工作人员实际困难,可采取干部轮流到司法所值班或设立业务接待日制度,实行个别接待,统一调整,集中办理机制。未到司法所值日值班的工作人员,一般应在局机关或法律服务所总部上班,完成局机关和法律服务所的工作。另外,还要加强司法所长的培养选拔工作,提高司法行政干部的政治待遇,坚定干部献身司法行政事业的信心。
(三)严格按照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强化法律服务所的管理。
1.在办所方式上,实行与司法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实现司法所指导管理与法律服务经济反哺的统一,增强系统内部自身造血功能。
2.在组织人事上,基层法律服务所长任应由县司法局委任,在过度时期,不烦试行局领导兼任。法律服务工作者实行聘用制,文秘、财会、行政等辅助工作人员从现在职干部中安排。
3.在业务管理上,应严格执行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的规定。建立统收集,统一委派,凝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要案件报告等项制度,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服务质量、效率的检查、监督、考评和处分制度。统一收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制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4.在财务管理上,原则上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报酬,应当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与其业务水平,工作实绩挂钩,一般应占法律服务收费的60左右,另外,40应作为事业发展、社会保障和奖励基金使用。
(四)建立基层司法所长效保障机制。在贫困小县,法律服务反哺司法行政是必要的,这是基层司法行政创“为”的应急之措。要想基层司法行政事业取得长足发展,还得靠政府增加投入,增强输血功能,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1.大力宣传基层司法行政的性质、职能、地位和作用,争取县、乡两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2.县、乡两级政府应当将司法所的工作经费包括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
等9项职能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基层司法所正常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功能,最终达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目的。
基层法院调研报告篇十四
法院司法宣传工作一直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基层法院做好司法宣传工作,一方面可以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可以增强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认同,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向群众展示法院公正、廉洁、为民司法的良好形象,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服务宗旨充分体现在每一个具体案件当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新媒体时代,基层法院在司法宣传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创新司法宣传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在本文中,笔者结合多年在基层法院从事司法宣传工作的经验,作一些粗浅的探讨,以供参考。
一、当前司法宣传工作面临的问题。
1、社会矛盾日趋多样化。新形势下社会矛盾形式更加多样,矛盾更加复杂,易发生个案问题群体化、简单问题复杂化、局部问题全局化,基层法院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的压力更大。同时,网络的迅速发展也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有的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满时,往往不通过合法渠道,而是利用网络传播速度快,对信息真假的辨别相对较难,不明真相的群众容易盲目跟风,在网上不负责任的散布对基层法院的负面言论。
2、考评激励机制不够健全。为促进下级法院宣传工作而由上级法院制定统一的,自上而下的宣传工作考评机制,若不能合理设计考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引导下级法院司法宣传的方向、内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下级法院很可能为争先创优等因素刺激,片面追求上稿率,从而增加案例消息报道,减少对学术调研文章、法院文化、广播、电视媒体选题等节目的深度报道,制约着司法宣传精品质量的提升。
3、宣传内容的局限性。为迎合媒体和观众需要,只有对各类典型案件的审理情况才可能吸引最大范围的观众群体关注,促使媒体对个案进行采访报道,这使法院司法宣传的范围和内容受到局限。而一些深度报道,尤其是与法院改革、建设有关的一些大型宣传报道缺乏发表的场所,这与当前法院的`宣传总体趋势和目标相背离。
(一)、加强门户网站建设,传递法院正能量。
一是在网站设计上要因地制宜。在设计的过程中要将本院的特色融入到网站之中,充分展示法院风貌,切忌千篇一律。首先,是突出特色。要将本院的院情、院貌以及当地的风土人情通过网站平台充分予以展现,可以通过图片形式进行展示,给浏览者最直观的感受;其次,是突出重点。要围绕本院的中心工作进行设计宣传,并要及时地把本院的重大事件及近期的工作内容发布到网站上,让浏览者能了解到本院的最新工作动态;最后,是突出实效。要通过网站各种版块信息的发布促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全面充实网站内容,全方位多视角的展现法院风貌及时传递人民法院正能量。
二是在网站管理上要分工明确。有的法院网站建成后信息发布和维护工作全都落到了技术人员身上,这显然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应对网站各版块进行分工,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信息发布,各个庭室都要设置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本庭室的信息,在信息发布前应由庭室负责人进行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发布,在信息成功发布后还要进行核对,保证信息的质量,如发现不良信息要追究相关人员及所在庭室负责人的责任,技术人员只负责技术保障。
三是在网站上开通法院官方微博。微博时代人人都是媒体,信息流转已进入更快速、更便捷、更广泛的时代。应对新时代,法院系统酝酿开通法院官方微博,此举意味着法院与网民互动的新时代来临,也有利于拉近法院与群众的距离,让法院工作在阳光下运转,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树立起法院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这是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又一新举措。
(二)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媒介素养。
舆论引导要突出亮点,重在策化。注重打造先进典型人物事迹,突出工作亮点及经验总结,用典型案例引导社会舆论,积聚正能量。舆论引导重在通稿,发布要及时。应对突发事件要提前介入,掌握主动权,发布通稿内容定性要准确,突出事件起因,处置事件是否有无人员伤亡,避免使用容易引发网络炒作的言词。掌握事件事实后,在上报情况时先查找出暴露出的问题、处置方案及整改措施,同时,处置相关责任人员不能怠慢。在新闻媒体发稿时将处置方案及整改措施一并上报,及时召开新闻通气会,提升正能量。
应对负面事件,舆论引导要注重新闻事实,班子要统一口径,新闻发言人要对媒体进行引导。真诚和真实是最好的催化剂新闻发言人要熟报事实、慎报原因,知道多少就报多少,坦诚面对媒体。冷静和理智是处置突出事件的最好方式。新闻发言人面对媒体不能说套话、空话,千万不能掩盖事实,对新闻记者不能说“无可奉告”,新闻发言人的敷衍与强硬将会招引更大的舆论声讨。尊重和理解是应对媒体的最好办法。坚持党管媒体不动摇,坚持“善解媒体、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不断提高媒介素养。(媒介素养就是指人们对于媒介信息的选择、理解、质疑、评估的能力,以及制作和生产媒介信息的能力。)自信和熟练是化险为夷的最好途径。应对突发事件要主动与本单位主管部门和主管新闻媒体的宣传部门沟通联系,避免事态进一步升级。应对负面事件,舆论引导不是万能的,干好本职工作,解决好当事人的诉求,平息事件才是最重要的。
(三)完善考核奖励机制,规范司法宣传工作。
一是从认识上提高。把宣传信息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到突出位置,规定重大宣传信息题材院领导亲自协调策划,党组班子成员要起好带头作用,积极参与,主动写稿投稿,以自身模范行动推动宣传信息工作创新发展。
二是从队伍上加强。以研究室为中心,在各部门分别确定一名信息员,广大信息员要立足岗位,勤于学习、善于思考,保证立案、审判、执行一线的工作信息能得到及时捕捉、挖掘、归纳和总结。全体干警要积极参与,主动写稿投稿,使本院司法宣传队伍明显增强,形成“上下联动、专兼并举、人人动手”的大调研网络。
三是从制度上完善。不断修订完善本院司法宣传奖励办法和相关工作目标责任书,提高学术论文、调研文章、典型案例分析、通讯(人物、事件)、综合类工作稿件、法院文化作品、广播、电视媒体选题节目奖励金额,激励干警把个案中的法制教育题材归纳上升为学术理论,把总结的办案经验体现到法律实践中。
四是从机制上保障。继续加大新闻宣传硬件投入,配全配强采编器材,在新闻写作资料订阅、宣传用品购置、宣传工作用车方面给予充分保证。
五是从舆情上引导。结合审判、执行工作,认真开展涉法涉诉舆情排查,增强防范意识,逐案分析查找不安定因素,制定处置方案,不断提升新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及引导能力。
(四)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提高宣传质量和层次。
当前传媒发展的现状,电视传媒作为“霸主”,社会化媒体(微博、微信)爆发式增长,报业经营形式严峻,主流党报党刊是执政党的“喉舌”、“工具”、“武器”,坚持党管媒体不动摇,主流党报党刊是由政府进行扶持;其它报刊杂志,主要来源靠广告及采用媒体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办。法院宣传工作要顺应政法新闻需求形势,适时调整工作方法。以本院宣传网站、县电视台法治栏目为平台,以各级新闻媒体为依托阵地,从多角度、多侧面、深层次打造一批高质量、具有自身特色和较大影响力的法院综合工作宣传栏目、电视专题片、先进事迹、人物专访、宣传展版及宣传画册。法院应与新闻媒体进行广泛联系合作。
一方面法院可主动与新闻单位联络,建立稳定的信任与合作关系。可通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与新闻媒体联合开设专栏报道等方式,经常性介绍法院的工作重点,发布重大、典型案件的审理情况,组织好法院的重点报道和日常性的报道工作。另一方面,法院也要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单位的正确意见要认真听取、及时纠正,从而促进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基层法院调研报告篇十五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基层党建工作一直是法院工作的重点之一,通过抓党建工作来带动法院队伍建设也是法院开展工作的重要手段。为了更好的发挥党建工作带队伍、促审判的作用,摸清全市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现状,法官管理处将基层法院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年的重点调研内容。我们通过发放调研提纲的形式梳理出当前基层法院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期望对今后全市法院的党建工作起到一些抛砖引玉的作用。
全市基层法院中层领导干部党员比例达到了*%,*岁以下干警党员比例仅为*%。
各单位党建工作指导思想比较明确,能够紧紧围绕审判执行工作中心任务开展党建工作;
党建工作,逐步趋于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但我们也应该看到,与新形势法院所肩负的新的使命相比较,基层法院党建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制约发展的瓶颈。
(一)全市没有一名专职党建工作干部。我市基层法院的党组织机构一般设有院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党建工作一般由党总支负责,党总支书记都是由党组成员兼任,负责党务工作的干部全部都是兼任(大部分是政工部门工作人员),全市*个基层院没有一个专职的党务工作人员,党务干部的编制、待遇没有落实。这很大原因来自于地方组织部门和编制部门没有给法院专职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专职党务干部的编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党建工作在有些领导的意识中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样的状况,使得支部工作、法院党务工作因为其他工作的影响而只能停留于表面,在实际工作中便会产生一些相互扯皮、相互推诿的现象,工作难于落实,工作人员积极性也不高。
(二)党组织生活形式较单一,个别党员组织观念淡薄。由于社会矛盾频发,当前基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加上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导致“重审判业务,轻政治工作”现象严重。法官普遍认为基层法院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只要把审判业务做好了就行,往往以开庭或案件多等为由推脱政治理论学习。有的法官则片面认为审判、执行等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党务工作是软任务,党建工作只是业务工作的附加,没有把党建工作贯穿融合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去,甚至有的个别领导干部也是疲于应付事务性工作,不愿或很少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对党建工作敷衍了事,故而在对政治学习、政治活动、组织的管理教育等方面,认识不到位,热情不高,个别法院党组织活动仅限于应付上级检查时的会议记录,党组织活动没有,或者组织生活缺乏创新,死气沉沉。有的党员一年难得开上一个会,过上一个组织生活,使得很多党员把自己的党员身份都淡忘了,甚至会忘记交党费,这样何谈党员意识、何谈宗旨意识,何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后备党员培养力度不够。从我们调研的情况看,全市基层法院现有正式在编干警*人,其中中共党员*人,党员人数占干警总人数的*%,党员基础较好。然而,截止到目前,全市基层法院共有退休干警*人,其中的中共党员*人,退休干警中党员比例达到了*%,比例明显高于党员总体比例。全市基层法院*岁以下年轻干警党员比例仅为*%,比退休干警的党员比例低了*个百分点,也低于全体党员比例,由此可见,年轻干警入党积极性并不高。从长远发展角度来看,全市基层法院后备党员的培养计划还不够合理,客观上存在着党员法官“断层”问题,党组织补充新鲜血液困难,也说明我们年轻同志入党积极性没有调动起来,对党组织的认可度也不高,这对党组织的影响力和可持续发展势必会造成威胁。
(四)党组织活动经费没有保障。经调研发现,我市所有基层法院党建工作都没有财政部门的专项经费支持,遇到党组织活动都是各自从办公经费里边挤。基层法院办公办案经费有时还得不到充分的保障,更别说党建工作的经费问题了,没有工作、活动经费,党建工作、党务活动就很难开展,也难免会造成党建工作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的现象。
其次是法院党组织自身管理上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管理机制,党务工作责任制缺乏硬性考核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靠党务人员做多少算多少,“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思想比较严重,大多数基层法院党组织主要是为应付检查而临时抱佛脚,很少讲求实效,且自身检查也很少,工作中存在着抓而不严的问题,造成法院党支部基础工作薄弱,很多党务工作流于形式。
(六)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比较薄弱。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在新的审判形势下,思想领域的苗头和矛盾错综复杂,思想政治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但是,大多数基层法院在这方面恰恰做得不够,只把口号停留在文件上、会议上和标语上,而没有政治思想工作分门别类,细化落实。平时,党务工作者没有沉下心来对党员干警进行深入的交流,不知道现在的干警思想动态是什么,他们八小时以外想的什么。对党员干警的政治进步,身体健康,夫妻关系和家庭困难关心较少,没有使党的组织真正成为每个党员都乐意来谈理想、讲愿望、提建议、诉衷肠、倒苦水甚至发牢骚的党员之家。因此,在开展党建活动时,就无法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只能做些表面和徒劳无效的工作。
在这重要的历史发展时期,如何加强基层法院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在法院工作中的坚强领导核心作用,增强法院“公信力”实现“以党建促审判”的工作目标,是我们一项常抓不懈的重要任务,也是我们不断思考的问题。
是推动基层工作、化解基层矛盾、维护基层稳定的重要保障;
是人民法院永葆人民性和先进性的长期重大的政治任务;
是巩固我党的群众基础的重要堡垒。第一,加强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确保法院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发展。基层法院作为党的司法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只有加强基层法院的党建工作,才能使广大法官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立场问题上不动摇,积极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建设的大局。第二,加强基层法院党建工作,是强化法院队伍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手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精髓和本质内涵。加强基层法院党的建设,就是在强化和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在用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弘扬正气,引导法官全力为大局服务,倾心为人民司法,时刻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始终抓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提高审判执行的质量和效率。第三,加强基层法院党建工作,不断巩固党的群众基础。社会主义司法的核心价值之一就是司法的人民性。它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我国司法领域的直接体现,同时也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核心理念在司法领域的体现。法院的党建效果通常体现在审判作风上,审判作风不仅代表着法院的司法形象,而且直接影响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判断,直接关系到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关系到法院队伍建设的成败。我们基层法院直接接触群众一线,因此,抓住了这条主线,就抓住了一切工作的关键,抓好了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五位一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发展就有了坚实基础。
(二)要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筑牢党员思想根基,增强为人民服务本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抓思想政治教育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也不是只当“传声员”。作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对新时期法院干警的思想动态要有个充分的了解,做到“要教育什么”和“该如何教育”心中有数,有的放矢。总的来说,不能脱离法院工作主题,要以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体制改革等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切入点,有针对性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一是与各项主题实践学习活动相结合。法院每年都有相应的主题实践学习活动,如“改进司法作风建设年”“人民法官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必须与这些活动紧密结合,同时,加强政治形势教育和党性党风教育,增强党员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以新的眼光、新的视野,研究、探索新时期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二是明确教育内容。要紧紧围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着力加强革命传统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占领司法意识形态阵地,培养法官高尚的职业道德品行,把法官履行审判权力和对组织承担的责任,内化为个人的信念,成为法官维护司法公正的职业责任心和自觉的行动。三是注意教育方法。单纯的说教不仅达不到教育的效果,更易引起干警的反感,所以加强教育一定要改进方法。可以组织学习与座谈交流相结合、大会报告与谈心沟通相结合、摆大道理与说小道理相结合的办法,要注意发现、培养、树立在各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表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激励作用,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有效的教育活动,达到增强党员干警政治敏锐性的效果。
(三)要健全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指导监督机制,加强党组织对党员的管理机制。首先,上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实行基层法院党建目标管理责任状制度,同时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机制,把党建各项工作量化管理,年终将抓党建工作的情况纳入当年度考核内容。其次,基层法院党建本身要建立健全检查、汇报、讲评、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通过签订责任状的形式,建立起党组统一领导,政工党务部门具体抓,各部门认真落实,按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严格落实党的组织建设制度,包括《党建工作制度》、《党组织议事规则》、《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建立组织建设工作档案,领导干部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活动,减少工作随意性。党总支从党员学习培训、分类管理、考核评价、监督约束、激励保障等方面建立健全制度,形成“党员教育经常化,党内生活制度化,党员管理规范化,发挥作用具体化,服务群众长期化”的长效机制,从而加强对党员的监督管理。
(四)要健全对党员的廉政监管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对审判、执行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督,强化事前、事中的监督,拓宽监督视野,实现无缝隙、全方位监督。通过《廉政保证金制度》、《首问责任制》、《廉政责任状》等制度,加强对干警的制约与监督,规范职业行为,严肃工作纪律。同时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切实贯彻落实最高院“五个严禁”规定,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和示范教育,自觉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教育和引导干警“永远居安思危、永远如履薄冰、永远兢兢业业、永远公正廉洁”,打造一支风清气正的队伍。
(五)要落实好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保障性措施。再好的工作也需要人去执行,无论如何,执行任务都要有一定的物质保障。为使基层法院党建工作落到实处,首先,要加强基层法院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基层法院政工党务工作机构,按照提高素质、优化结构、相对稳定的要求,配齐、配强、配好人员,支持他们履行职责。二是加强政工党务干部政治理论水平的提高,通过定期选送人员继续深造或参加理论培训、实践锻炼等途径,帮助政工干部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落实党务干部的待遇和职权,关心党务干部的成长进步,把党务工作作为培养干部、锻炼干部的重要岗位,使他们安心本职工作,提高基层法院党建工作队伍的凝聚力。其次是要建立健全法院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对党建工作的专项拨款,即使不能实现地方财政的专款,也要在法院自身经费中对党建工作给予充分保障,有充足的预算,以确保党建活动有效开展。
(六)要丰富党组织活动的载体,创新活动形式。任何内容都要有相应的形式来体现,切合实际的活动是党的工作的必要依托和载体。依托法院的整体工作组织好重大节日纪念、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增强干警的组织荣誉感等系列活动。树好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领作用。真正重视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文章。坚持办好党务知识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组织召开党建工作专题研讨会等等,总之,丰富多彩的党组织工作形式是保证党务工作取得实效的保证,党组织要积极想办法,充分调动党员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七)要加强党员后备力量的培养。面对基层法院年轻党员比例偏低的现状,各单位党组织要积极想办法,重点要加强对近几年招录的*岁以下人员的培养,把他们当中优秀人员吸收到党组织里来,为法院党员队伍增添新鲜血液,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展。要经常了解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与他们交流思想,向他们宣传党的基本知识。把党组织的关怀送到他们心坎上,让他们时刻感受到党的温暖,从而积极要求进步,向党组织靠拢。
以党建工作作为源动力提升审判工作公信力,是一项长期的政治工作,基层法院一定要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坚持抓好机关党建工作,全面促进了法院审判工作的不断发展”工作宗旨,把党建工作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努力开创法院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基层法院调研报告篇十六
法院党组、院支部在县委、县人大、机关党委和上级法院的领导文秘114,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监督和指导下,学习上身先士率、带头提高;工作上以身作则,带头苦干;廉政上率先垂范、带头秉公执法;待遇上不搞特殊,带头艰苦奋斗;作风上不主观臆断、带头发扬民主。事事紧紧围绕法院的各项工作大局、求实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深化和探索支部生活的新路子、为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干警队伍立下了汗马功劳,多次受到上级领导的高度赞扬。
一、机构名称及党员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共××县人民法院党组。
中共××县人民法院支部委员会。
县人民法院党组现由三人组成,其中院长1人、副院长2人,均为男性,年龄最大49岁,最小的41岁,三人均为法律大专学历。
茂县法院支部现有党员33人,其中退休人员11人。在职干警33人,党员干警22人,占干警总数的67。其中本科3人,专科17人,中专(高中)2人;26至30岁3人,31至35岁1人,36至45岁12人,46至50岁4人,50岁以上2人。
二、抓教育、不忘宗旨、把提高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放在首位。
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在市场经济逐步建立的今天,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价值取向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上的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也有所抬头,不断冲击和侵蚀法官队伍。因此,当前做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党组、支部一班人充分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是搞好审判工(请登陆政法秘书网)作的前提和保障,不能有丝毫削弱,应当加强。只有搞好思想政治工作,才能担负起“保护人民、打击犯罪、服务经济建设和促进社会稳定”的使命。没有过硬的思想政治工作,就不可能很好地完成审判任务,肩负起神圣的使命;没有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在不正之风冲击和侵蚀下一些干警就可能丧失职业道德,腐化堕落,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为此,党建工作紧紧抓住思想政治工作这根“生命线”不放。近几年,县人民法院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突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地位。院里在年初安排全年工作的一号文件中,对思想政治工作专门作出规定,并制定与之配套的文件,使这项工作全年有安排、阶段有部署,做到常抓不懈。其次是院党组书记亲自挂帅抓此项工作,其他院领导在着重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互相配合、协同抓好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三是政治部设人专门抓。注重克服以往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那种空洞的政治说教,积极探索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建立健全了层层抓、层层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
三、抓学习、提高素质、紧密结合审判工作特点搞好支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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