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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资金监管协议书篇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银行________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本协议需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截止_____年__月__日,专户余额为_____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_________________项目、________________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_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__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_____年12月31日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_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____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十一、联系方式:
1.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_分行(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保荐机构)(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保荐代表人a: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保荐代表人b: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署: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
乙方:____银行____分行_____支行(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借贷资金监管协议书篇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合同号为中交易资金安全,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如下(20____年)第号合同交易资金监管合同.
监管费用为______元,甲方支付______元,乙方支付______元。
4.1本合同应自乙方将交易金额一次性全额转入甲方在丙方开设的`监管账户,到甲方履行过户和交付义务并收到全部监管金额为止。
4.2按照合同号为约定,监管期限暂定为月,如果甲方不能如期完成过户义务,则丙方自动将监管账户内本金以及产生的利息打入乙方原转账账户。
4.3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协商延长监管期限,则需甲乙双方共同通知丙方延长监管期。
甲乙双方在签订(20____年)第号合同后日内,由乙方将付款金额1680万(大写壹仟陆佰捌拾万)由乙方账户(账号)转账支付于甲方在丙方新设立的账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5.1乙方转入甲方账户的款项由丙方先行监管,甲方该账户余额为不可用余额。监管期限,按客观预估为月,如果期限届满前,甲乙双方无共同通知丙方延长监管期限,甲方未履行全部过户义务则,丙方将监管账户的本金以及产生利息归还给乙方转出账户。
5.2甲乙无论乙方构成违约,对本协议导致无法履行,则丙方所收取的监管费用不予退还。
5.3在甲乙双方共同持过户后的新的土地证和产权证到丙方办理取消监管程序时,丙方应当在一日内予以办理,逾期不能办理视为违约。
5.4在甲方义务履行完毕后,乙方可以单方书面通知丙方银行,取消对监管账户的监管。如果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可向丙方提交申请,由丙方向乙方负责人发出书面确认,乙方确认后也可取消管控。该合约视为履行完毕。
甲方在乙方转账后日内需履行完成合同编号为(20____年)第号中土地使用权以及不动产的登记过户义务。
7.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则按照合同编号为(20____年)第号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2如果丙方违约将监管账户的款项提前取消监管,则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收取的监管费用予以退还,并需支付所收取监管费的两倍费用作为违约金。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效力等同于本协议。协商不成的,守约方可依法向违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签订地点唐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持一份,协议自三方单位盖章并由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借贷资金监管协议书篇三
贷款方: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
双方经协商签订此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_
____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_
________项目,(主要内容)_
____总投资_____万元,其中自筹____万元,其他_____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_____贷款_____元。
第二条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货款_____万元。
贷款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算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购置设备_____台(套)_____万元;
土建_______平方米______万元;
其他_____万元。
第三条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___%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__年_月__万元、__年__月__万元、___年___月__万元、___年___月___万元__年__月__万元、__年__月__万元.
第五条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_____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______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度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______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______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______万元;
6.其他资金________万元。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____%.
第七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
合同正本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副本四份:报送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借款方(单位)_
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_
_____(签章)
贷款方(单位)_
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_
_____(签章)
保证人(单位)_
__________(公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借贷资金监管协议书篇四
卖方代理人:__________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
买方代理人:_______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
第三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易铮华地址:芙蓉区五一大道766号中天广场写字楼九楼
买卖双方于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转让长沙市________区单位房产的《________》,为保证此次交易资金安全,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愿意委托第三方对________部分交易资金进行监管,并签定协议如下:
一、买卖双方同意将本次交易________(定金/房款/交房押金)人民币合计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元)委托第三方托管。签定本协议后________日内(买/卖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交付给第三方,为转帐及付款方便,买卖双方同意(买方/卖方)从指定帐户将款项转入第三方指定帐户视为第三方收到款项,________(买方/卖方)与第三方的指定帐户如下:
买方:户名开户行帐号签名确认:
第三方: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帐号:_______
二、第三方仅对托管在其处的资金安全负责,并依据买卖双方约定的以下第________种事由出现时无息放款给卖方:
(a)、卖方将房产证原件交给第三方办理房产过户,且经查档无抵押无查封登记;
(b)、买卖双方签订房管局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将过户回执原件产第三方;
(d)、________ 。
卖方指定帐户如下:
户名开户行帐号签名确认:
三、买卖双方声明:若此次交易发生纠纷无法完成交易,为了达到保证交易资金安全而委托第三方托管的目的,如第三方已经按约定事由放款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要求第三方再次支付托管款项;如在放款事由出现前双方已发生纠纷,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要求第三方支付托管款项,第三方仅凭买卖双方书面协商结果或法院/仲裁生效判(裁)决向权利人放款。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卖方、买方、第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备注:
提示:此合同必须由买卖双方本人或经委托公证的代理人签名后方可生效。
借贷资金监管协议书篇五
地址: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立合同单位: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_____________,特向乙方申请_____________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规定用于_________________。
三、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_____________‰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____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分罚收利息_____________%;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___________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五、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账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六、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八、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九、甲方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____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担保单位: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借贷资金监管协议书篇六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合同号为中交易资金安全,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如下(20____年)第号合同交易资金监管合同。
监管费用为______元,甲方支付______元,乙方支付______元。
4.1本合同应自乙方将交易金额一次性全额转入甲方在丙方开设的监管账户,到甲方履行过户和交付义务并收到全部监管金额为止。
4.2按照合同号为约定,监管期限暂定为月,如果甲方不能如期完成过户义务,则丙方自动将监管账户内本金以及产生的利息打入乙方原转账账户。
4.3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协商延长监管期限,则需甲乙双方共同通知丙方延长监管期。
甲乙双方在签订(20____年)第号合同后日内,由乙方将付款金额1680万(大写壹仟陆佰捌拾万)由乙方账户(账号)转账支付于甲方在丙方新设立的账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5.1乙方转入甲方账户的款项由丙方先行监管,甲方该账户余额为不可用余额。监管期限,按客观预估为月,如果期限届满前,甲乙双方无共同通知丙方延长监管期限,甲方未履行全部过户义务则,丙方将监管账户的本金以及产生利息归还给乙方转出账户。
5.2甲乙无论乙方构成违约,对本协议导致无法履行,则丙方所收取的监管费用不予退还。
5.3在甲乙双方共同持过户后的新的土地证和产权证到丙方办理取消监管程序时,丙方应当在一日内予以办理,逾期不能办理视为违约。
5.4在甲方义务履行完毕后,乙方可以单方书面通知丙方银行,取消对监管账户的'监管。如果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可向丙方提交申请,由丙方向乙方负责人发出书面确认,乙方确认后也可取消管控。该合约视为履行完毕。
甲方在乙方转账后日内需履行完成合同编号为(20____年)第号中土地使用权以及不动产的登记过户义务。
7.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则按照合同编号为(20____年)第号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2如果丙方违约将监管账户的款项提前取消监管,则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收取的监管费用予以退还,并需支付所收取监管费的两倍费用作为违约金。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效力等同于本协议。协商不成的,守约方可依法向违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签订地点唐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持一份,协议自三方单位盖章并由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借贷资金监管协议书篇七
第一条根据《秦皇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秦政办发第46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区(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及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辖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在《秦皇岛市新建商品房预收款监管办法》实施之日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其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出和使用,应执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行政管理工作。市房产市场管理处是秦皇岛市城市区具体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的机构(以下简称实施机构)。
监管部门职责:
负责预售资金监管涉及部门间的协调、联系,督导全市预售资金监管业务。
实施机构职责:
(一)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及实施工作;
(二)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审核、拨付工作;
(三)负责检查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支取及使用情况。
第四条设立监管账户金融机构应具备条件:
(一)具备办理商品房按揭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软件系统开通,与实施机构实现联网。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三)监管项目的名称、座落、建筑幢号、建筑面积等;
(四)监管账户的名称和账号;
(五)预售资金的监管范围;
(六)预售资金交存和使用方式:
(七)预售资金支付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其它。
第六条开立监管账户的程序:
(一)预售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开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申请书》;
2.《承诺书》;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4.规划总平面图;
7.总投资计划表及预售项目的工程建设资金阶段使用计划;
8.《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二)受理审核。实施机构审核预售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开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机构应向预售人一次性书面告知理由。
(三)开立账户。预售人持实施机构出具的《开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通知书》及开户金融机构所需要的其它资料,到开户金融机构开立监管账户。每个拟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设立一个监管账户。
开立监管账户后,预售人在秦皇岛日报发布开立监管账户公告,并持金融机构出具的《开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证明》和《公告》交实施机构备案,签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预售人应将监管账户在预售场所公示。
第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及备案:
(一)预售人与承购人应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应当载明预售资金交付方式,开户金融机构和监管账户,明确交款的时间和金额。
(二)承购人交款后,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实时备案。预售人与承购人在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即时备案。
第八条商品房预售资金交付程序:
(一)承购人未按揭贷款的交款程序:
1.承购人按《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交款单》要求,将购房款交存到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2.预售资金交款信息在资金监管系统中实时备案。
3.承购人凭开户金融机构出具的交款单回执或金融机构进账单(交款回单)向预售人换取交款票据。
(二)承购人按揭贷款的交款程序:
承购人交付首付款程序同“未按揭贷款的交款程序”,按揭贷款交付按以下程序进行:
1.预售人或承购人持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贷款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手续。
2.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将贷款划转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承购人采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将贷款划转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3.预售资金交款及贷款到账信息在资金监管系统中实时备案。
第九条预售人申请支取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程序:
预售人申请支取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机构应予办理支取手续。支取的资金包括取得土地的全部费用、税金实际发生金额、不超过已投入工程建设资金的90%、其他相关费用。(预售人利用监管项目、土地等抵押贷款的,应将贷款数额从已投入资金中扣除)
(一)提出申请。预售人提交《秦皇岛市商品房预售资金支取申请表》,并根据用途分别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支取建安工程费的,按照实际工程形象进度并结合“拟预售项目的工程建设资金阶段使用计划”进行支取,提交以下资料:
(1)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建设进度证明(实施机构抽查项目施工单位和工程单位出具的工程建设进度证明的真实性,每个项目抽查不少于3次)。
2.申请支取土地出让费用,应提交预售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申请支取监管项目税款的,应按开发企业当月总售房款的12%支取税款。
4.申请支取监管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按每次支取建设工程费的20%同时计提。
5.每月末由开发企业通过资金监管系统进行监管账户资金核对,如资金账目信息不一致,报请实施机构进行账户余额的核定。
(二)受理审核。实施机构对预售人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支取通知书》。同时将电子信息传输给开立监管账户的金融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为预售人出具《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不予支取通知书》。
(三)支取资金。开户金融机构凭实施机构开具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支取通知书》及网络系统确认信息,将核准使用资金支取给预售人。月末,实施机构、开发企业通过网络系统进行监管账户账目核对。
第十条预售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支取:
(一)用款申请的资金超出用款计划额度的;
(二)预售资金未及时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的;
(三)未按监管部门和实施机构要求进行整改的;
(四)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五)其它违反《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使用资金情况的。
第十一条预售人变更监管账户或账号的程序: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一经开立,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按法律规定确需变更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预售人提交《变更监管账户账号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申请变更监管账户或账号。
(二)经监管金融机构同意,并经实施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实施机构出具《变更监管账户账号通知书》,开户金融机构予以变更。
(三)变更后的监管账户,预售人应及时在预售公开场所张贴、实施机构应及时在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公示。
第十二条预售人原监管账户的结余资金应转入新设监管账户。在办理变更手续期间,应暂停办理网签合同业务和预售资金的支取手续。
第十三条预售人申请撤销监管账户的程序:
(一)预售人在预售项目办理初始登记后,持《房屋所有权证》到实施机构提出解除账户监管的申请。
(二)实施机构对预售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解除账户监管通知书》,预售人凭此通知书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第十四条建立诚信档案和公示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秦皇岛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记入诚信档案,在秦皇岛市住房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公示:
(一)预售人直接收存预售资金,未存入监管账户的;
(二)向承购人以集资、借款、会员费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逃避资金监管的;
(三)提供虚假审报材料套取工程建设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
(四)不按规定时间履行合同备案手续和承诺的;
(五)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虚假工程进度证明的;
(六)开发企业在办理项目、房屋、土地等抵押贷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实施机构报告备案。
第十五条遇退房退款情况,人民法院、税务部门冻结监管账户资金时,以监管部门出具《商品房退房退款通知书》时点前的资金额度为准。建立各级人民法院、税务部门与预售资金监管部门的信息通告机制,划转预售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后,人民法院、税务部门及时将划转信息通告给预售资金监管部门。
第十六条预售人须将《秦皇岛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和本《实施细则》向承购人公示告知,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借贷资金监管协议书篇八
甲 方:
乙 方:
为推进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与xx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的全面合作,实现共同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 说明
1.1 投资人:指在平台使用自有资金认购标的的个人客户。
1.2 借款人:指在平台进行贷款申请的中小企业或者个人。
1.3 p2b:指peer-to-business,个人对企业的一种贷款模式。p2b网络借贷平台是作为一种中介的模式,投资人能够在平台上找到合适的投资目标,能够很好的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1.4 p2p:指peer-to-peer,个人对个人的一种贷款模式。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作为一种中介的模式,投资人能够在平台上找到合适的投资目标,能够很好的解决个人用户的资金需求问题。
1.5 平台运作原理:投资人和借款人在乙方提供的平台上自主实现资金撮合,由投资人向借款人提供资金贷款,贷款人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归还本金的一种互联网p2b及p2p的商业模式。
第二条 合作内容
为加强对平台流通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的真实、合理、安全划拨,由甲方对乙方运营的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所有交易资金进行监管。
2.1 资金监管账户
户名:账户号: 开户银行:监管期间,乙方不得变更、撤销该账户。
2.2 投资人通过乙方运营的平台进行标的认购,其认购资金全部进入资金监管账户,平台确认撮合交易成功后,乙方通过平台向甲方发起划款指令,甲方核对乙方划款指令的真实性后,按划款指令将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划入借款人的指定账户。
2.3 借款人偿还支付的借款本息、平台管理服务费等到资金监管账户,由乙方统一管理,乙方再将属于自己的平台管理费转入乙方自己的普通账户。
2.4 投资人如果拟收回全部或部分已到期或已取得的本金和利息,在向乙方下达提现请求后,乙方通过平台向甲方发起支付指令,甲方在核对指令的真实性后,按支付指令将等额资金由监管账户划入投资人的指定账户。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3.1 甲方负责对资金监管账户的合理监管,以保障该账户符合国家相关法规。
3.2 甲方负责配合乙方接入银联在线支付/支付宝/微信支付,以支撑平台的在线充值功能。
3.3 甲方负责接收乙方平台传输的交易数据,该数据由甲乙双方共同保存,并对数据进行核对确认,甲方以此数据进行资金划拨,且数据准确性以甲方保存的为主。
3.4 在乙方平台进行充值的客户,其充值对应的银行账户信息全部同步提供给甲方,由甲方进行信息备份并保存。
3.5 若甲方清算系统发生故障,甲方应于次日内告知乙方;若由于未及时告知导致甲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1 提供给甲方接入乙方系统的接口规范,确保甲方系统能够正确连接乙方的业务平台。
4.2 负责本方系统的运营和维护工作。
4.3 保护用户的交易传输安全,若因为乙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故障、员工道德风险等导致用户资金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4 若乙方平台系统发生故障,乙方应于次日内告知甲方;若由于未及时告知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5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交易信息的安全性,由此产生的资金损失由乙方承担。
4.6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平台交易真实性的检查。
第五条 保密条款及其它义务
5.1 不论是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还是在本协议结束以后,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保密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违约方应向其他方赔偿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5.2 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本方从事该项目合作的员工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本方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
5.3 如果任何一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提供保密信息,该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立即向保密信息提供方予以通报,以便保密信息提供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并且应用尽适用的所有程序来保护该保密信息,由此所花费的合理费用由保密信息提供方承担。
5.4 未经对方同意,双方均不得使用对方名称和商标用于合作范围以外的商业宣传和广告。
第六条 争议解决及其它事项
6.1 因本协议的履行和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协议双方应平等、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除有争议事项外,协议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6.2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方可有效。
6.3 本协议有效期为xx年(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且协议必须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方可生效。本协议期满后,如无任何一方书面提出终止要求,可自动延续壹年,累次有效。
6.4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贷资金监管协议书篇九
甲方:xx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伍xx职务:董事长
注册地址:xx市xx区远大二路xx农业高科技园内
乙方:xx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xx职务:董事长
注册地址:北京市xx区科学城xx路9号2号楼124室
丙方:xx奇凡胜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xx职务:董事长
注册地址:xxxx中路1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27楼
丁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路支行
授权代表人:xx职务:行长
地址:xx市xx路144号
鉴于:
1、甲方与丙方、乙方与丙方已就甲方持有的xxxx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框架协议,乙方是丙方指定的甲方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受让人,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需对股权转让款和项目公司欠甲方的款项的资金支付进行监管。
2、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路支行开设一个银行监管帐户,并同意丁方根据本协议对监管帐户的资金进行监管。
据此,经甲乙丙丁四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资金监管协议:
一、银行监管账户的开立和撤销
1、由乙方以乙方的名义在丁方处开设一个资金监管账户(下称“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归乙方所有。
2、监管账户的预留印鉴为一枚财务专用章和一枚私章共二枚印章,其中:财务专用章由乙方出具,私人印鉴章由甲方出具。
3、财务专用章在监管账户设立期间不得变更。私人印鉴章的变更(含重置)需甲、乙双方书面同意。
4、在甲方与乙方及丙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应付给甲方的资金(包括股权转让款和项目公司欠甲方的款项)除留1000万元保证金外其余款项付清后,由甲乙双方书面通知丁方撤销乙方在丁方开立的监管账户。
二、监管账户资金的支付
1、一般资金划付由丁方根据甲乙双方的预留印鉴和银行结算要求按正常程序进行。
2、甲、乙、丙、丁四方同意,监管帐户开立后,甲、乙双方将一张加盖甲、乙双方预留印鉴的空白转帐支票预留在丁方处。当发生下列情形时,如甲方不主动提供预留印鉴协助乙方将监管帐户资金退还给乙方原汇出资金的结算账户(开户行:户名:
帐号:,下同),丁方可根据乙方单方书面通知用该预留空白支票在二个工作日内将监管帐户内全部资金退还给乙方原汇出资金的结算账户,监管账户随之撤销。
(1)在甲乙双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前,乙方组织的财务和法律尽职调查认为本股权转让项目有重大暇疵,足以导致项目公司股权转让无法进行的,乙方无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有权单方书面通知丁方将监管账户内全部资金退回至乙方原汇出资金的结算账户。
(2)甲乙双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后,如甲方收到乙方股权转让款万元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未能提供从工商局查询的经工商局盖章的项目公司股权工商变更手续的资料给丁方(该资料仅限于证明乙方已成为项目公司占60%股权的股东,甲方对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丁方不负责审查该资料的真实性),乙方无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有权单方书面通知丁方将监管账户内全部资金退回至乙方原汇出资金的结算账户。
(3)甲方书面提出终止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乙方可凭甲方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丁方不负责审查该通知的真实性)单方书面通知丁方将监管账户内全部资金退回至乙方原汇出资金的`结算账户。
3、当乙方监管账户内资金余额大于2亿元时,乙方可以监管账户的资金作为保证、以甲方为受益人,向丁方申请开立一份金额为2亿元的有条件支付的全额保证金的银行保函,用于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和项目公司欠甲方的款项。丁方同意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丁方内部相关管理规章情形下为乙方开立有条件支付的全额保证金的银行保函。
三、丁方的声明和责任
1、丁方对资金是否按照约定期限足额划付至监管账户以及监管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和责任。
2、甲、乙、丙三方之间因股权转让或债权债务等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丁方无关。
3、丁方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对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否则将对由此给甲、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
四、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书一式八份,甲,乙、丙、丁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书于xx年9月28日签订于xx市。
甲方:xx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xx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丙方:xx奇凡胜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丁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路支行
授权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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