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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并购协议书篇一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授权代表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于签署:
前言
1.鉴于甲方与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签署合同和章程,共同设立北京某目标公司(简称“目标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签发。
2.鉴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rmb_____________ ),甲方为目标公司之现有股东,于本协议签署日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 %)的股份;甲方愿意以下列第2.2条规定之对价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百分之_______ (______%)股份转让予乙方,乙方愿意在本协议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转让之股份及权益。
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章定义
1.1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2)“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3)“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6)“转让价”指第2.2及2.3条所述之转让价;
(7)“转让完成日期”的定义见第5.1条款;
(9)本协议:指本协议主文、全部附件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之其他文件。
1.2章、条、款、项及附件均分别指本协议的章、条、款、项及附件。
1.3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第二章股权转让
2.1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第2.2条中所规定之现金金额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4章中规定的条件收购转让股份。
2.2乙方收购甲方“转让股份”的转让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rmb_____________)。
2.3转让价指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一(51%)所代表之利益。转让价不包括下列数额:(a)本协议附件2中未予列明的任何目标公司债务及其他应付款项(以下简称“未披露债务”)和(b)目标公司现有资产与附件1所列清单相比,所存在的短少、毁损、降低或丧失使用价值(统称“财产价值贬损”)。
2.4对于未披露债务(如果存在的话),甲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数额的百分之______ (_______%)承担偿还责任。
2.5本协议附件2所列明的债务由乙方承担。
2.6本协议签署后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审批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的合同与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目标公司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使乙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
第三章付款
3.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部分转让价,计人民币万元,并在本协议第4.1条所述全部先决条件于所限期限内得到满足后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余额支付给甲方(可按照第3.2条调整)。
3.2乙方按照本协议第3.1条支付给甲方的转让价款项应存入由甲方提供、并经乙方同意的甲方之独立银行账户中,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具体监管措施为:乙方和甲方在本协议第3.1条所述转让价支付前各指定一位授权代表,共同作为联合授权签字人(上述两名联合授权签字人合称“联合授权签字人”),并将本方指定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等书面通知对方。在上述书面通知发出后和本协议第3.1条所述转让价支付前,联合授权签字人应共同到上述独立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预留印鉴等手续,以确保本条所述监管措施得以实施。该账户之任何款额均须由联合授权签字人共同签署方可动用。如果一方因故需撤换本方授权代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在撤换当日共同到开户银行办理预留印鉴变更等手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换该乙方授权代表。
3.3在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余额前,如发现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乙方有权将该等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数额的百分之______ (______%)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转让价余额中扣除。在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余额后,如发现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甲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数额的百分之______ (______%)的比例将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返还给乙方。
3.4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章股权转让之先决条件
4.1只有在本协议生效日起______个月内下述先决条件全部完成之后,乙方才有义务按本协议第三章的相关约定履行全部转让价支付义务。
(2)目标公司已获得中国______部批准;
(3)目标公司已与出让股东签署____________服务合作协议。
(4)甲方已全部完成了将转让股份出让给乙方之全部法律手续;
(10)甲方已完成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变更手续和各种登记;
(11)乙方委聘之法律顾问所已出具法律意见,证明甲方所提供的上述所有的法律文件正本无误,确认本协议所述的各项交易协议为法律上有效、合法,及对签约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2乙方有权自行决定放弃第4.1条款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决条件。该等放弃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完成。
4.3倘若第4.1条款中有任何先决条件未能于本协议第4.1条所述限期内实现而乙方又不愿意放弃该先决条件,本协议即告自动终止,各方于本协议项下之任何权利、义务及责任即时失效,对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届时甲方不得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支付转让价,并且甲方应于本协议终止后立即,但不应迟于协议终止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全额退还乙方按照本协议第3.1条已经向甲方支付的转让价,并返还该笔款项同期产生的银行利息。
4.4根据第4.3条本协议自动终止的,各方同意届时将相互合作办理各项必要手续,转让股权应无悖中国当时相关法律规定。除本协议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会就此项股权转让向甲方收取任何价款和费用。
4.5各方同意,在甲方已进行了合理的努力后,第4.1条先决条件仍然不能实现进而导致本协议自动终止的,不得视为乙方违约。在此情况下,各方并均不得及/或不会相互追讨损失赔偿责任。
第五章股权转让完成日期
5.1本协议经签署即生效,在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各种变更和登记等法律手续完成时,乙方即取得转让股份的所有权,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但在第四章所规定的先决条件于本协议4.1条所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得以满足,及乙方将转让价实际支付给甲方之日,本协议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始最终完成。
第六章董事任命及撤销任命
6.1乙方有权于转让股份按照本协议第4.1(9)款过户至乙方之后,按照目标公司章程第七章之相应规定委派董事进入目标公司董事会,并履行一切作为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第七章陈述和保证
7.1本协议一方现向对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每一方陈述和保证的事项均真实、完成和准确;
(8)其已向另一方披露其拥有的与本协议拟订的交易有关的任何政府部门的所有文件,并且其先前向它方提供的文件均不包含对重要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忽略陈述而使该文件任何内容存在任何不准确的重要事实。
7.2甲方向乙方作出如下进一步的保证和承诺:
(3)目标公司于本协议签署日及股权转让完成日,均不欠付甲方任何债务、利润或其他任何名义之金额。
7.3甲方就目标公司的行为作出的承诺与保证(详见附件3:甲方的声明与保证)真实、准确,并且不存在足以误导乙方的重大遗漏。
7.4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第7.1及7.2条的各项保证和承诺及第8章在完成股份转让后仍然有法律效力。
7.5倘若在第4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有任何保证和承诺被确认为不真实、误导或不正确,或尚未完成,则乙方可在收到前述通知或知道有关事件后14日内给予甲方书面通知,撤销购买“转让股份”而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6甲方承诺在第4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如出现任何严重违反保证或与保证严重相悖的事项,都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章违约责任
8.1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4)在本合同签署之后的两年内,出现甲方或甲方现有股东从事与目标公司同样业务的情况。
8.2如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即时终止本协议及/或要求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九章保密
9.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任何一方应限制其雇员、代理人、供应商等仅在为履行本协议义务所必需时方可获得上述信息。
9.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
(3)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5)任何一方向其银行和,或其他提供融资的机构在进行其正常业务的.情况下所作出的披露。
9.3双方应责成其各自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以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遵守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9.4本协议无论何等原因终止,本章规定均继续保持其原有效力。
第十章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指本协议双方或一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并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罢工、员工骚乱、爆炸、火灾、洪水、地震、飓风及/或其他自然灾害及战争、民众骚乱、故意破坏、征收、没收、政府主权行为、法律变化或未能取得政府对有关事项的批准或因政府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和要求致使各方无法继续合作,以及其他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
10.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协议受阻的一方应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十五(15)天内向对方提供该事件的详细书面报告。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所有合理行为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及减少不可抗力对各方造成的损失。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决定是否终止或推迟本协议书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
第十一章通知
11.1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以专人递送、传真或挂号航空信方式按以下所示地址和号码发出,除非任何一方已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其变更后的地址和号码。通知如是以挂号信方式发送,以邮寄后5日视为送达,如以专人递送或传真方式发送,则以发送之日起次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发送的,应在发送后,随即将原件以挂号信邮寄或专人递送给他方。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第十二章附则
12.1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12.2本协议一方对对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任何宽限或延缓,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和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协议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
12.3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不影响或不损害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生效和可执行性。但本协议各方同时亦应停止履行该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之条款,并在最接近其原意的范围内仅将其修正至对该类特定的事实和情形有效、生效及可执行的程度。
12.4乙方可视情势需要,将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其关联公司,但需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
12.5本协议所述的股份转让发生的任何税务以外的费用和支出由甲方负责。
12.6本协议构成甲、乙双方之间就协议股权转让之全部约定,取代以前有关本协议任何意向、表示或谅解,并只有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予以修改或补充。
12.7本合同的约定,只要在转让完成日期前尚未充分履行的,则在转让完成日期后仍然充分有效。
12.8各方可就本协议之任何未尽事宜直接通过协商和谈判签订补充协议。
12.9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每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及其他
13.1本协议的签署、有效性、解释、履行、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13.2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本协议全部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协议于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立即生效。
(本页无正文,为本协议的签署页)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权并购协议书篇二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文书送达地:
身份证号码:
本协议的目标公司为 。
目标公司的登记股权持有人为:
1、签订本协议之前,出让方应满足下列先决条件:
(1)出让方向受让方提交出让方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同意转让公司部份股权及部份资产的决议以及公司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
(2)出让方财务帐目真实、清楚;转让前公司一切债权、债务均已合法有效剥离。且出让方及股权持有人应向受让方出具相应的书面声明及保证。
(3)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委托的会计师、审计机构等提供全部需要核查、审计的出让方财产、资产状况相应的财务资料,以便于受让方对出让方进行资产、财务状况评估。
2、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持有人均一致同意将所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及其相应资产、所有者权益转让给受让方,且受让方同意接受转让;均已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
出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即拥有的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及其他全部资产、所有者权益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出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受让出让方股权持有人持有的全部股权和相应的资产,受让方在受让上述股权和资产后,依法享有出让方在安徽京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相应的股东权利。
1、转让价格
依照上一年度公司的审计报告,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万元,双方一致同意,目标股权及其相应全部资产的转让价格以人民币元作价转让(注意:转让价格是否含税)。受让方按照下列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
(1)本协议签署60日内受让方支付总价款的%,即人民币万元至双方开立如下联名账户(金额过大建议设置联名账户或由第三方账户监管以防纠纷):
(2)出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工商登记备案之日,受让方向出让方个人账户支付剩余的%,即人民币万元。出让方个人账户:
(3)变更备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与出让方共同将联名账户中的款项及利息一并汇入出让方个人账户。
2、股权转让的税费
股权转让发生的个人所得税由出让方自行承担,由标的公司代扣代缴。印花税等其他政府部门要求缴纳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转让股权计算价格所依据的目标公司最后一期财务报表的编制日,由出让方披露给受让方的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的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中所列的各项数据是双方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
本协议所涉股权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变更登记之日为股权交割之日。
本协议自受让方实际经营之日至股权交割日之间的期间为过渡期间。
目标公司在过渡期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亏损均由受让方享有及承担。
出让方谨此向受让方承诺在过渡期内,出让方应促使及确保目标公司在未经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
(1)变更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投资总额;
(2)处置公司的资产和设备;
(4)向任何第三方借贷或提供保障或担保、保证或其他担保权益;
(7)致使其业务或资产的保险协议无效;
(8)出让或尝试出让其为立约一方的任何合约项下的任何权利;
(9)修订公司章程,但因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所需的修订除外;
(10)进行不利于受让方的人员变动、升职或调整薪酬水平,就目标公司的员工福利,目标公司不应就公司业务:
c、在任何重大方面变更雇佣、解雇政策或惯例;(无员工可以删除)
(11)在非通常业务中(通常业务中的债权追偿除外),在任何民事、刑事、仲裁或任何其他法律程序中对任何法律责任、索赔、行动、付款要求或争议作出妥协、和解、放弃或免除任何权利。
过渡期内,出让方订立任何业务经营协议,需经受让方审核或同意。
目标公司的完整运营权交割发生在交割日。在交割日,出让方应向受让方完成目标公司完整运营权的交割,包括实际交割目标公司的运营权,受让方实际接管目标公司,取得目标公司的协议、文件、管理凭证、财务资料、公司审批文件等所有资料,根据本协议履行股权转让交割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向受让方交付以下资料(完整运营权):
(1)一份经其执行董事核证的关于同意转让目标公司股权并签订本协议的股东会决议;
(2)目标公司关于批准目标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
(3)目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决议;
(8)目标公司的财务账册、凭证、各种财务报表等全部财务资料。
(一)出让方承诺并保证:
1、目标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合法公司,其所作的设立及变更等事项均合法有效。
2、出让方所出让的股权及出让行为均依据公司章程之规定及其他股东同意,获得董事会的批准,并取得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3、出让方承诺在目标公司的经营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经营,不存在任何违反公司法、劳动法、税务法的情况。
4、出让方合法拥有对目标公司项下之目标股权,已经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支配、处分及收益的权利,具有以其自身名义转让目标股权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目标股权无任何瑕疵。
5、出让方所转让的股权及目标公司存在或正在进行的任何诉讼、仲裁或权利请求,或者即将发生的前述任何影响权利的事由均已向受让方披露。
6、目标公司及所转让的目标股权均不涉及或存在影响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义务的履行事由。
7、出让方保证其就该股权及全部资产之背景及目标公司在基准日所披露的资产、负债以及财务状况已作了全面、真实的披露,没有隐瞒任何对受让方行使股权将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潜在不利影响的任何内容,如在股权交割之前因出让方隐瞒的债务由出让方承担。
8、出让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已就员工安置、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等劳动人事作出了合法安排,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或存在潜在对受让方及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的不利影响。拖欠员工工资、津贴、奖金、加班费或补偿金的情况已全部真实披露。
9、出让方承诺就此项交易,向受让方所作之一切陈述、说明或保证、承诺及向受让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对业务协议、资产和债务、行政处罚、诉讼和仲裁以及员工情况,均进行了详尽、全面、完整的披露,无任何虚构、伪造、隐瞒、遗漏等不实之处。否则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承诺在此过渡期内妥善保存管理目标公司的一切资产;维护目标公司的现状,防止目标公司资产价值减少。
11、对于收购协议内容及本次收购行为以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二)受让方承诺并保证:
1、受让方自愿受让出让方转让之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2、受让方拥有全部权力订立本协议,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3、 受让方保证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的意思表示真实,并有足够的条件及能力履行本协议。
2、受让方未按本协议之约定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的,按照每日万分支付向出让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出让方有权诉请人民法院主张解除协议。
1、不可抗力,是指协议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泥石流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骚乱等社会异常事件以及法律法规的重大变更,导致履行本协议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在事件发生48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3、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延迟超过连续60天的话,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本协议未来履行的事宜,或者任何一方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送达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任何一方对其在本协议磋商、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生产经营、投资及其他任何方面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公众或任何第三人泄露、公开或传播此等商业秘密;也不得以自己或其他任何人的利益为目的利用此等商业秘密;除非是:(1)法律法规要求;(2)社会公众利益要求;(3)对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同意。
履行本协议及其本协议附件所适用的准据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所产生的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目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修改、变更、补充部分以及本协议附件均视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且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
根据本协议发出的任何批准、证书、同意、决定、通知、索赔要求、法律程序文件或其他通讯应以简体中文撰写并以书面形式送达本协议写明的地址,任何一方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的,应即时以明确的书面方式通知,任何通知或文件均以送达至对方后的第二日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签字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如果标的公司含有国有股份,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转让程序。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标的公司一份存档,一份交市场监管部门备案使用。
【以下无正文】
受让方(签字): 出让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股权并购协议书篇三
甲方:
乙方:
鉴于:
乙方投资设立的合肥置业有限公司已从合肥市土地局通过摘牌方式取得樊洼路以北,潜山路以西宗地编号w0501地块。其中,原软木厂土地17429平方米折26.14亩,a.b农宅地块1250.02平方米折1.88亩。以上土地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第一条:合作方式
甲方以收购乙方投资设立的合肥w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和作为股东向合肥星辰置业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方式与乙方进行合作开发。
第二条:甲方投资步骤及条件
1、甲方投资总额为h万元,甲、乙双方设立共管帐户用于接收甲方投资资金。
2、甲方于20xx年x月x日将首批资金y万元投入共管帐户,其中411.52万元用于收购乙方在合肥星辰置业有限公司51.44%的股权,其余1188.48万元用于收购乙方对合肥星辰置业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债权。
3、甲方于20xx年x月x日将第二批资金300万借给合肥w置业有限公司,用做办理本协议约定土地的契税及办证费用。
4、甲方于20xx年x月x日将第三批资金1210.66万元转给乙方,其中388.48万元用于收购乙方在合肥星辰置业有限公司剩余的48.56%股权,其余822.18万元用于收购乙方对合肥星辰置业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债权最新公司并购协议书格式最新公司并购协议书格式。
第三条:土地拆迁
1、由乙方负责完成本协议项下开发宗地的全部拆迁事宜。
2、原软木厂地块26.14亩的土地拆迁工作应在土地证办理完毕前完成。
3、a.b农宅地块1.88亩的土地拆迁工作应在20xx年x月x日甲方办证费用支付后30日内拆迁完毕。
第四条:土地证办理
1、由乙方负责完成本协议中开发地块的土地证办理事宜。
2、原软木厂地块26.14亩的土地证应在甲方办证费用到位后15日内办理完毕。
3、a.b农宅地块亩的土地证应在20xx年2月28日甲方办证费用到位后15日内办理完毕。
第五条规划事宜
乙方负责该宗地及1.88亩农宅地的一期规划先行通过并办理完规划许可证事宜,确保容积率1.9-2.0。其规划结果如绿化率、车位等应按乙方交付给甲方的编号为合规(20xx)024号《合肥市规划(单体)设计条件通知书》标准实施。
第六条二期开发事宜
后期地产24189.8平方米作为二期规划开发。原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500万元保证金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对该土地享有优先投资开发权利,协议另行签订。
第七条:债权债务
乙方保证在甲方新任新辰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前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最新公司并购协议书格式合同范本。如有债务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资料移交及变更事宜
1、乙方应于甲方首批投入资金1600万投入共管帐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肥星辰置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更、公司章程修改、股东权益消长、工商注册变更手续。
2、在法人代表变更前,乙方应办理好企业资质、税务登记、编码等企业相关法定手续交甲方验看。
3、乙方办理完毕法人代表和股权变更后,将相关资料完整交付甲方。
4、乙方保证所有财务资料完整,如移交的财务资料不完整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违约事项
1、除非因政府原因或遭遇不可抗力因素,下列任何情况之一项或多项即视为违约:
(1)各方未能或拒绝按照本协议约定,完全履行任何义务
(2)各方无正当理由干涉、阻碍或以其它方式妨碍对方行使本协议约定的权利。
(3)各方违反约定主张收益。
(4)各方其他违反本协议条款的作为或因其不作为所造成的违约或既定事实。
2、如发生违约事项,守约方有权立即要求终止本协议的发行并要求违约方按照守约方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双方各有违约行为,则根据责任的归属,各自承担违约责任。
3、本协议的违约金为甲方总出资3110.66万元的20%,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有违约,违约方将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如违约方的行为造成守约方经济及其他方面的损害,守约方可进一步向违约方追索。
5、由于任何一方构成违约事项而引起的任何费用、损失、开支,其中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而承担的任何损失及相关的诉讼费用、律师费、会计师费、评估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最新公司并购协议书格式最新公司并购协议书格式。
第十条本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1、本协议发行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协议终止履行:
(1)本协议项下全部条款已经完全履行完毕。
(2)本协议经双方协议终止。
(3)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相互抵消。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得予以解除:
(1)本协议因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协议约定的目的。
(2)甲乙双方合意解除本协议。
(3)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其他
1、除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及/或经甲乙双方书面签订补充协议或新合同确认,否则本协议任何条款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2、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往来之电传、电报一经发出,信件在投邮七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到对方。
3、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中的任何部分非法、无效或不可履行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纠纷解决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即行生效最新公司并购协议书格式合同范本。
2、在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选择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3、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同外,各方应继续发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条款。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八份,其中协议各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____签暑:
乙方:
由_____签暑:
股权并购协议书篇四
甲方:
乙方:
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董事会代表经充分协商,就双方实行合并事宜,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实行新设合并,甲乙双方均解散,合并成立丙股份有限公司。
二、丙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商号为丙股份有限公司;
2、经营范围为汽车制造及销售;
3、资本总额为____元,因合并而设立时发行股份________股,每股面值____元,全部由甲、乙公司股东以股票对换。
4、住所在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街____号
三、甲乙双方实行合并期日为____年____月____日,但是,合并手续于该日不能完成时,双方可协商延期。
四、甲方现有资本总额____元,股份总数____股,每股____元。乙方现有资本总额____元,股份总数____股,每股____元。甲乙双方合并后新设丙公司的资本总额为____元,股份总数为____股,每股____元。
甲方于合并实行日在册股东,以____:____的比例,对换丙公司股票,每换一股,向丙公司交付差额____元,(无须交付差额)。
乙方于合并实行日在册的股东,以____:____的比例,对换丙的公司股票,每换一张股票,向丙公司交付差额____元(对换时无须交付差额)
五、甲乙双方于合并期日所有的财产及权利义务,均由丙股份有限公司承受。
六、甲乙双方于本协议生效后至合并期日,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继续管理其业务。但是,处理财产、负担义务、____元以上支出等,应经对方同意。
七、甲乙双方管理人员及职工,于合并后自然成为丙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及职工,其工作年限、工资及其他劳动条件不变(甲乙双方因合并各裁减管理人员及职工____名,裁减工作于合并期日前完成)。
八、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代表协商解决。
九、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签字日起一周内,向有关领导机关申请合并。一方或双方申请未获批准时,本协议失效。
十、甲乙双方应于合并申请获批准后召开股东大会,讨论通过本协议。一方或双方股东大会未通过时,本协议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____份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加盖法人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加盖法人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于__________地
股权并购协议书篇五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于签署:
前言
1.鉴于甲方与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签署合同和章程,共同设立北京某目标公司(简称“目标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签发。
2.鉴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rmb_____________ ),甲方为目标公司之现有股东,于本协议签署日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 ( %)的股份;甲方愿意以下列第2.2条规定之对价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百分之_______ (______%)股份转让予乙方,乙方愿意在本协议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转让之股份及权益。
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1.1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2)“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3)“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6)“转让价”指第2.2及2.3条所述之转让价;
(7)“转让完成日期”的定义见第5.1条款;
(9)本协议:指本协议主文、全部附件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之其他文件。
1.2章、条、款、项及附件均分别指本协议的章、条、款、项及附件。
1.3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2.1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第2.2条中所规定之现金金额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4章中规定的条件收购转让股份。
2.2乙方收购甲方“转让股份”的转让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rmb_____________)。
2.3转让价指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一(51%)所代表之利益。转让价不包括下列数额:(a)本协议附件2中未予列明的任何目标公司债务及其他应付款项(以下简称“未披露债务”)和(b)目标公司现有资产与附件1所列清单相比,所存在的短少、毁损、降低或丧失使用价值(统称“财产价值贬损”)。
2.4对于未披露债务(如果存在的话),甲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数额的百分之______ (_______%)承担偿还责任。
2.5本协议附件2所列明的债务由乙方承担。
2.6本协议签署后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审批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的合同与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目标公司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使乙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
3.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部分转让价,计人民币 万元,并在本协议第4.1条所述全部先决条件于所限期限内得到满足后 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余额支付给甲方(可按照第3.2条调整)。
3.2乙方按照本协议第3.1条支付给甲方的转让价款项应存入由甲方提供、并经乙方同意的甲方之独立银行账户中,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具体监管措施为:乙方和甲方在本协议第3.1条所述转让价支付前各指定一位授权代表,共同作为联合授权签字人(上述两名联合授权签字人合称“联合授权签字人”),并将本方指定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等书面通知对方。在上述书面通知发出后和本协议第3.1条所述转让价支付前,联合授权签字人应共同到上述独立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预留印鉴等手续,以确保本条所述监管措施得以实施。该账户之任何款额均须由联合授权签字人共同签署方可动用。如果一方因故需撤换本方授权代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在撤换当日共同到开户银行办理预留印鉴变更等手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换该乙方授权代表。
3.3在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余额前,如发现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乙方有权将该等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数额的百分之______ (______%)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转让价余额中扣除。在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余额后,如发现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甲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数额的百分之______ (______%)的比例将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返还给乙方。
3.4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4.1只有在本协议生效日起______个月内下述先决条件全部完成之后,乙方才有义务按本协议第三章的相关约定履行全部转让价支付义务。
(2)目标公司已获得中国______部批准 ;
(3)目标公司已与出让股东签署____________服务合作协议。要点包括:
(a)
(b)
(c)
(4)甲方已全部完成了将转让股份出让给乙方之全部法律手续;
(10)甲方已完成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变更手续和各种登记;
(11)乙方委聘之法律顾问所已出具法律意见,证明甲方所提供的上述所有的法律文件正本无误,确认本协议所述的各项交易协议为法律上有效、合法,及对签约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2乙方有权自行决定放弃第4.1条款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决条件。该等放弃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完成。
4.3倘若第4.1条款中有任何先决条件未能于本协议第4.1条所述限期内实现而乙方又不愿意放弃该先决条件,本协议即告自动终止,各方于本协议项下之任何权利、义务及责任即时失效,对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届时甲方不得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支付转让价,并且甲方应于本协议终止后立即,但不应迟于协议终止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全额退还乙方按照本协议第3.1条已经向甲方支付的转让价,并返还该笔款项同期产生的银行利息。
4.4根据第4.3条本协议自动终止的,各方同意届时将相互合作办理各项必要手续,转让股权应无悖中国当时相关法律规定。除本协议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会就此项股权转让向甲方收取任何价款和费用。
4.5各方同意,在甲方已进行了合理的努力后,第4.1条先决条件仍然不能实现进而导致本协议自动终止的,不得视为乙方违约。在此情况下,各方并均不得及/或不会相互追讨损失赔偿责任。
5.1本协议经签署即生效,在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各种变更和登记等法律手续完成时,乙方即取得转让股份的所有权,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但在第四章所规定的先决条件于本协议4.1条所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得以满足,及乙方将转让价实际支付给甲方之日,本协议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始最终完成。
6.1乙方有权于转让股份按照本协议第4.1(9)款过户至乙方之后,按照目标公司章程第七章之相应规定委派董事进入目标公司董事会,并履行一切作为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7.1本协议一方现向对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每一方陈述和保证的事项均真实、完成和准确;
(8)其已向另一方披露其拥有的与本协议拟订的交易有关的任何政府部门的所有文件,并且其先前向它方提供的文件均不包含对重要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忽略陈述而使该文件任何内容存在任何不准确的重要事实。
7.2甲方向乙方作出如下进一步的保证和承诺:
(3)目标公司于本协议签署日及股权转让完成日,均不欠付甲方任何债务、利润或其他任何名义之金额。
7.3甲方就目标公司的行为作出的承诺与保证(详见附件3:甲方的声明与保证)真实、准确,并且不存在足以误导乙方的重大遗漏。
7.4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第7.1及7.2条的各项保证和承诺及第8章在完成股份转让后仍然有法律效力。
7.5倘若在第4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有任何保证和承诺被确认为不真实、误导或不正确,或尚未完成,则乙方可在收到前述通知或知道有关事件后14日内给予甲方书面通知,撤销购买“转让股份”而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6甲方承诺在第4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如出现任何严重违反保证或与保证严重相悖的事项,都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8.1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4)在本合同签署之后的两年内,出现甲方或甲方现有股东从事与目标公司同样业务的情况。
8.2如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即时终止本协议及/或要求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9.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任何一方应限制其雇员、代理人、供应商等仅在为履行本协议义务所必需时方可获得上述信息。
9.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
(3)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5)任何一方向其银行和,或其他提供融资的机构在进行其正常业务的情况下所作出的披露。
9.3双方应责成其各自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以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遵守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9.4本协议无论何等原因终止,本章规定均继续保持其原有效力。
10.1不可抗力指本协议双方或一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并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罢工、员工骚乱、爆炸、火灾、洪水、地震、飓风及/或其他自然灾害及战争、民众骚乱、故意破坏、征收、没收、政府主权行为、法律变化或未能取得政府对有关事项的批准或因政府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和要求致使各方无法继续合作,以及其他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
10.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协议受阻的一方应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十五(15)天内向对方提供该事件的详细书面报告。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所有合理行为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及减少不可抗力对各方造成的损失。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决定是否终止或推迟本协议书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
11.1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以专人递送、传真或挂号航空信方式按以下所示地址和号码发出,除非任何一方已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其变更后的地址和号码。通知如是以挂号信方式发送,以邮寄后5日视为送达,如以专人递送或传真方式发送,则以发送之日起次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发送的,应在发送后,随即将原件以挂号信邮寄或专人递送给他方。
甲方:
地址:
收件人:总经理或董事长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收件人:总经理或董事长
电话:
传真:
12.1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12.2本协议一方对对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任何宽限或延缓,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和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协议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
12.3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不影响或不损害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生效和可执行性。但本协议各方同时亦应停止履行该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之条款,并在最接近其原意的范围内仅将其修正至对该类特定的事实和情形有效、生效及可执行的程度。
12.4乙方可视情势需要,将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其关联公司,但需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
12.5本协议所述的股份转让发生的任何税务以外的费用和支出由甲方负责。
12.6本协议构成甲、乙双方之间就协议股权转让之全部约定,取代以前有关本协议任何意向、表示或谅解,并只有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予以修改或补充。
12.7本合同的约定,只要在转让完成日期前尚未充分履行的,则在转让完成日期后仍然充分有效。
12.8各方可就本协议之任何未尽事宜直接通过协商和谈判签订补充协议。
12.9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每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及其他
13.1本协议的签署、有效性、解释、履行、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13.2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本协议全部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协议于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立即生效。
(本页无正文,为本协议的签署页)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权并购协议书篇六
甲方:
乙方:
鉴于:
乙方投资设立的合肥xxx置业有限公司已从合肥市土地局通过摘牌方式取得樊洼路以北,潜山路以西宗地编号w0501地块。其中,原软木厂土地17429平方米折26.14亩,a.b农宅地块1250.02平方米折1.88亩。以上土地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第一条:合作方式
甲方以收购乙方投资设立的合肥w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和作为股东向合肥星辰置业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方式与乙方进行合作开发。
第二条:甲方投资步骤及条件
1、甲方投资总额为h万元,甲、乙双方设立共管帐户用于接收甲方投资资金。
2、甲方于20xx年x月x日将首批资金y万元投入共管帐户,其中411.52万元用于收购乙方在合肥星辰置业有限公司51.44%的股权,其余1188.48万元用于收购乙方对合肥星辰置业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债权。
3、甲方于20xx年x月x日将第二批资金300万借给合肥w置业有限公司,用做办理本协议约定土地的契税及办证费用。
4、甲方于20xx年x月x日将第三批资金1210.66万元转给乙方,其中388.48万元用于收购乙方在合肥星辰置业有限公司剩余的48.56%股权,其余822.18万元用于收购乙方对合肥星辰置业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债权最新公司并购协议书格式最新公司并购协议书格式。
第三条:土地拆迁
1、由乙方负责完成本协议项下开发宗地的全部拆迁事宜。
2、原软木厂地块26.14亩的土地拆迁工作应在土地证办理完毕前完成。
3、a.b农宅地块1.88亩的土地拆迁工作应在20xx年x月x日甲方办证费用支付后30日内拆迁完毕。
第四条:土地证办理
1、由乙方负责完成本协议中开发地块的土地证办理事宜。
2、原软木厂地块26.14亩的土地证应在甲方办证费用到位后15日内办理完毕。
3、a.b农宅地块亩的土地证应在20xx年2月28日甲方办证费用到位后15日内办理完毕。
第五条规划事宜
乙方负责该宗地及1.88亩农宅地的一期规划先行通过并办理完规划许可证事宜,确保容积率1.9-2.0。其规划结果如绿化率、车位等应按乙方交付给甲方的编号为合规(20xx)024号《合肥市规划(单体)设计条件通知书》标准实施。
第六条二期开发事宜
后期地产24189.8平方米作为二期规划开发。原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500万元保证金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对该土地享有优先投资开发权利,协议另行签订。
第七条:债权债务
乙方保证在甲方新任新辰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前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最新公司并购协议书格式合同范本。如有债务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资料移交及变更事宜
1、乙方应于甲方首批投入资金1600万投入共管帐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肥星辰置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更、公司章程修改、股东权益消长、工商注册变更手续。
2、在法人代表变更前,乙方应办理好企业资质、税务登记、编码等企业相关法定手续交甲方验看。
3、乙方办理完毕法人代表和股权变更后,将相关资料完整交付甲方。
4、乙方保证所有财务资料完整,如移交的财务资料不完整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违约事项
1、除非因政府原因或遭遇不可抗力因素,下列任何情况之一项或多项即视为违约:
(1)各方未能或拒绝按照本协议约定,完全履行任何义务
(2)各方无正当理由干涉、阻碍或以其它方式妨碍对方行使本协议约定的权利。
(3)各方违反约定主张收益。
(4)各方其他违反本协议条款的作为或因其不作为所造成的违约或既定事实。
2、如发生违约事项,守约方有权立即要求终止本协议的发行并要求违约方按照守约方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双方各有违约行为,则根据责任的归属,各自承担违约责任。
3、本协议的违约金为甲方总出资3110.66万元的20%,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有违约,违约方将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如违约方的行为造成守约方经济及其他方面的损害,守约方可进一步向违约方追索。
5、由于任何一方构成违约事项而引起的任何费用、损失、开支,其中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而承担的任何损失及相关的诉讼费用、律师费、会计师费、评估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最新公司并购协议书格式最新公司并购协议书格式。
第十条本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1、本协议发行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协议终止履行:
(1)本协议项下全部条款已经完全履行完毕。
(2)本协议经双方协议终止。
(3)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相互抵消。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得予以解除:
(1)本协议因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协议约定的目的。
(2)甲乙双方合意解除本协议。
(3)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其他
1、除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及/或经甲乙双方书面签订补充协议或新合同确认,否则本协议任何条款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2、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往来之电传、电报一经发出,信件在投邮七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到对方。
3、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中的任何部分非法、无效或不可履行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纠纷解决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即行生效最新公司并购协议书格式合同范本。
2、在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选择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3、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同外,各方应继续发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条款。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八份,其中协议各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____签暑:
乙方:
由_____签暑: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并购协议书篇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以下甲方和乙方单独称“一方”,共同称“双方”。
鉴于:
3.甲方拥有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各股东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按期足额缴付了全部出资,并合法拥有该公司全部、完整的权利。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股权并购协议书篇八
地址: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某某某,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系甲方员工。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权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权:指某某制品有限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
2.虚拟股权:指某某制品有限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3.分红:指某某制品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甲方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授予乙方5%的虚拟股权。
1、乙方取得的5%的虚拟股权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
2、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3、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
1、甲方应在每年的三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在每年度的四月份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1、本协议无固定期限,乙方可终身享受此5%虚拟股权的分红权。
2、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履行及解除劳动合同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3、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权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5、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或者依据第六条变更、解除本协议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3、4项约定。
1、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情况将授予乙方的5%虚拟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化为实际股权,但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4、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5、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6、甲方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死亡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10%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某某制品有限公司
全体股东(签署)
乙方 (签署)
股权并购协议书篇九
乙方(名义股东):________
鉴于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成立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注册资金人民币________万元,主要经营________。
乙方系目标公司原有股东,甲方投资于目标公司,拥有目标公司%股权,并委托乙方持有该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因投资/受让/赠与/继承/财产分割获得目标公司________%股权,因甲方原因/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目标公司股东会要求,甲方与目标公司股东达成一致,甲方将股权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享有目标股权对应的财产权利,包括分红权和增值权。
第二条乙方为目标公司原有股东,拥有目标公司________ %股权。乙方同意代为甲方持有目标股权。
第三条对于目标股权,甲方为实际股东,享有除表决权之外的全部股东权利,负有股东义务,承担投资风险。
第四条甲方自愿将目标股权对应的表决权让与乙方享有,但甲方有权列席股东会。
第五条对于目标股权,乙方为名义股东,应配合甲方完成签署文件、提供资料及提供账户代为转账等事项,乙方不享有目标股权的财产权利,亦无相应出资义务和其他股东义务,不承担目标股权的投资风险。
第六条甲方同意,目标公司增资的,甲方不享有优先增资权。
第七条因代持目标股权或目标股权办理变更登记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代持股权及其收益进行转让、赠与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权利限制。
第九条甲方对目标股权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设置担保、转为显名股东、委托他人代持等),不违反目标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相关协议约定的,乙方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乙方不再是目标公司股东的,应当配合甲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本协议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目标公司所在地上海市________区签订,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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