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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协议书孩子婚内协议书孩子抚养权篇一
一、被扶养人_____,女,现年11岁,协议离婚时由女方抚养,后于20___年__月__日经过变更由男方抚养至今。
现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之规定,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本协议在尊重甲乙双方及被扶养人意见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二、双方协商同意自20___年__月__日起,女儿_____随女方生活,其抚养权归女方。
三、被扶养人瞿婧雯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抚养费:从20___年__月__日起由男方每月付给女方_____元作女儿_____的抚养费(直至满十八岁周岁)。依据(青海省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_____年)。
2、十八周岁后如考入大学所产生的教育费、医药费、生活费,由男、女方负责(由女方垫付后,凭实际产生的发票双方各承担一半)。
3、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汇至女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四、探视权
1、男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方式:暑假或寒假(在不影响女儿生活、学习的情况下)
3、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女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五、女儿从20___年至20___年__月__日一直由甲方抚养,产生抚养费10万元,已由甲方承担,再不追究乙方支付抚养费,但是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将女儿送至甲方抚养,甲方不仅有权追偿20___年至20___年__月__日期间产生的10万抚养费,而且有权要求其支付后期的抚养及教育费。
六、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甲方法院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婚内协议书孩子婚内协议书孩子抚养权篇二
甲方:,性别:男 民族:汉族 身份证: 住址:
乙方:,性别:女 民族:汉族 身份证: 住址:
一、双方一致同意(非婚生)的抚养权和监督权归乙方。
二、甲乙双方自愿选择以下方式支付子女抚养费、生活费、医疗费和其他费用,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总计人民币*元,支付截止日期为非婚生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三、甲乙双方同意:
对子女在未成年期间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赔偿,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对子女享有探望权,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可剥夺甲方对孩子的探望权,也不得剥夺孩子对甲方的探望权。
五、甲方付清约定费用后跟乙方以及子女的抚养、教育、上报户口等再无任何关系,也无须承担子女的任何费用,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若乙方违约,则乙方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同时终止对子女的抚养权。
六、在乙方承担对孩子的抚养教育期间,对孩子的抚养及教育等方面有不良影响或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甲方有权对孩子进行抚养和教育,乙方必须返还甲方所支付的对孩子的抚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相关费用。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身份证件号: 乙方: 身份证件号:
一、甲乙双方原系男女朋友关系,甲方于 年 月 日生育了小孩 ,系双方的小孩,现双方同意小孩由甲方携带抚养随甲方生活。
二、乙方自愿支付小孩抚养费 元,乙方在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余下 分 付清,每年支付 元,必须在每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 抚养费必须作为专款用在小孩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开支,不得挪作他用,甲方不得另行再向乙方提出其它要求。
三、甲方向乙方保证在乙方按协议履行支付小孩抚养费的情况下,甲方和其家人不得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举报或者泄露该事情,不得骚扰乙方的工作和生活,如甲方违约需全额退回乙方所支付的抚养费。
五、乙方也必须办证其与家人在任何时候都不得骚扰甲方和小孩的生活。
六、双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自己的意愿和以上所签定的协议负完全责任,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双方必须遵守和履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区别规定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所以一律按照抚养费标准来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法院要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和父母的收入情况等因素确定抚养费。
1、如果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如果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婚内协议书孩子婚内协议书孩子抚养权篇三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一、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_作业辅导工作。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乙方提供教学工作需求的条件。
2、根据工作需要及本协议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3、对乙方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
4、依据考核、考查情况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减免酬金。
5、按照本协议给予乙方受聘于甲方从事教学工作应得的报酬及奖励。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本协议取得甲方支付的报酬及奖励。
2、在聘期内,不得擅自辞职、离职。如果有事不能到岗,要和搭档协调好。
3、遵守甲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教学管理及教学检查。
四、甲方支付乙方报酬的形式
1、工资每月_______元外加_______交通补贴,工资一律在次月_______日结算。
2、如遇迟到_______分钟以上则扣当天一半工资,如果无故旷工,没有任何说明的情况下,扣除当天_______倍工资。
3、如果一学期内,无迟到旷工现象且表现出色,到期末给予适当奖励。
五、协议生效后,在约定的服务期内,乙方若确有实际困难,不能履行协议,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六、本协议中甲方支付乙方的报酬只限于乙方受聘于甲方而应得的课时酬金,不包括医疗、保险等费用。
七、本协议经甲乙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一年。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婚内协议书孩子婚内协议书孩子抚养权篇四
因男女双方感情长期不合,经协议离婚。现作协议如下:
1、债务问题
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买房欠款共________元,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女方还______元,其余______元由男方还。
2、财产问题
现有院一套,房屋共计六间,门面房及一楼西面一间归男方使用,其余归女方和女儿使用,但最终所有权归女儿。老家院及树木归男方,因女儿有地,地里收益二分之一归女方。家具及家用设施归女儿和女方。
3、孩子问题
因男方无法全身心照顾孩子,孩子跟随母亲,抚养权归女方。若男方参与抚养孩子(在女方上班期间照顾孩子),男方付抚养费每月______元,否则,男方应付女儿抚养费每月________元给女方,并与每月初给女方,逾期不付按日利息百分之十支付。若孩子遇特殊情况,如升学、重大疾病等需较大款项时,男女双方共同负担。
4、其他问题
男方利用门面房做生意,不得影响院内及四邻休息。
婚内协议书孩子婚内协议书孩子抚养权篇五
[案情]
原告:李某
被告:小李,系原告之子
2003年9月,在李某诉张某离婚一案中,法院判决婚生子小李由其母张某带领抚养,其父李某每月承担抚养费430元。2005年8月下旬,李某到某大学读博士研究生,原工作单位从当年9月1日起停发了李某的工资。原告李某将其子小李诉至法院,以学费和生活费已不堪重负等原因无力支付其子小李的抚养费给为由,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免除其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庭审中,原告变更诉讼为请求判令原告每月给付被告抚养费减少为50元)。
[审判]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认为,不能免除原告抚养孩子的义务,但基于原告读博期间没有工资而又不能明显影响被告生活这一现实问题,根据被告的实际需要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等因素,原告在读博期间可以适当减少每月支付给被告的生活费数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第15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决如下:原告李某在校读博士研究生期间,每月支付生活费150元给被告小李。一审结束后,被告小李以法院判决不当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减少生活费数额幅度不当,变更为原告李某在校读博士研究生期间,每月支付生活费230元。
[评析]
本案中涉及原告李某的继续受教育权和其对儿子被告小李的抚养权二者之间的冲突。下面我将从法律规定、法律理论以及司法实践等方面就此冲突的处理进行分析。
一、法律规定方面。法律的明文规定不仅是法官依法审理案件的直接法律依据,同时也是公民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的基础。
我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宪法第49条还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另外在婚姻法和教育法中均对公民的教育权和抚养权有具体的规定。宪法和婚姻法、教育法虽然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但都以法律的形式明文规定了对此两种权利的保护。同时,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该条宪法的规定,既包括了对本案中原告李某教育权的保护,又包括了对被告小李抚养权的保护,但却没有对于二者发生冲突时如何进行调整做出规定。因此,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还要结合法律理论来协调和平衡各种法的价值矛盾。
二、法律理论方面。从法律理论方面来讲,抚养权是属于生存权,而教育权属于发展权,二者的结合构成了人的两项基本权利。
当两种权利或法的价值产生冲突时,如何最终实现法自由、秩序和正义的宗旨?对此可以采纳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和比例原则。个案平衡原则是用来解决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的原则,比例原则是用来解决为实现法的某一价值而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另一价值的损害时使用的原则,而价值位阶原则则是用来解决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冲突时所使用的原则。
本案中,子女的生存权和父母的发展权之间,子女的权利和父母的权利在法理上是平等的,二者的价值不是取决于其权利拥有者的个体身份,而是取决于两种权利在法理上的价值体现。要解决抚养权和教育权这两个种概念的法的价值比重,只需解决它们分别所归属的属概念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价值比重即可。生存权和发展权虽然二者是一个人在社会上所拥有的两项基本权利,但是,就其二者之间来讲,生存权是发展权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生存权的存在,发展权就无从谈起。因此,生存权和发展权两项基本权利处于不同的位阶,当属于生存权内容的抚养权和属于发展权的教育权发生冲突时,处于在先的抚养权优于在后的教育权。
三、司法实践方面。根据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法官依据“不诉不理”的原则,仅在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内对其诉求进行审理。针对原告在诉状中要求免除其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在法律条文没有对抚养权和教育权产生冲突时如何处理做出规定时,法官只能根据法律理论,依据其两种权利的法律价值位价和自由、秩序和正义的原则,做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裁决。
本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法院判令每月给付被告抚养费减少到50元,此时案由应变更为减少抚养费。法官依照婚姻法中关于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中对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在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范围内可适当提高或降低的规定,最终一审法院做出原告每月支付被告生活费150元的判决,二审法院则改判为230元,均符合法律规定。
当被告的被抚养权与其父亲的受教育权发生冲突时,两种权利的法律价值相比较,被告的被抚养权显然高于其父的受教育权,因而,原告如果做不到尽义务与攻学业两不误,则只能选择舍弃后者。
综上,不能免除原告抚养孩子的义务,但基于原告读博期间没有工资而又不能明显影响被告生活这一现实问题,根据被告的实际需要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等因素,原告在读博期间可以适当减少每月支付给被告的生活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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