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从而不断提升自己。如何参与政治并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呢?6.不同的总结范文适用于不同的情境和需求,请根据实际情况加以选择和借鉴
大学教师请假条篇一
尊敬的领导:。
我因生产,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根据有关规定,产假为90天,晚育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本人已贴合国家晚婚晚育规定,特申请产假四个月,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请领导批准为谢。
此致
敬礼!
请假人: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学教师请假条篇二
尊敬的领导:
我是经贸系会计专业教师,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12月份,现已怀孕7个月,故此时向领导请假,请假时间为4个月。另在此非常感谢学校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xxx。
尊敬的领导:
因本人已孕9个月,预产期为xxx年xx月xx日,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待产。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普通产假为98天,根据国家晚婚晚育有关政策,还将另加30天假期。加起来一共是128天。我将在xxx年xx月xx日回来上班。在此特别感谢单位领导对我在孕期的关心和照顾。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感谢!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xxx年xx月xx日
随着国家对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的倡导,越来越多的人都纳入了晚婚晚育的行列。出于奖励,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除了享有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还另增增加15天婚假。如果双方都满足要求即可双方享受,一方满足要求则一方享受。但是晚婚假应当在婚假后连续使用。
晚婚晚育是符合国家发展的一种趋势,在2019年最新出台的产假规定中,对于晚婚晚育产假做了哪些规定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目前,我们国家并没有出台专门针对晚婚晚育的产假规定。但是在全国的普通产假规定中有特别提出一条规定是针对晚婚晚育的。晚婚晚育的产假规定了给予晚育的女士额外的假期,对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工资发放方式等也做了相关的规定。晚婚晚育人士需要好好了解一下。
在晚婚晚育政策中提到,晚婚是指男子年满25周岁、女子年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人。初婚年龄的计算公式为:初婚年龄=结婚证书上批准的日期-本人的出生日期。
晚育是指女子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行为。初育年龄的计算公式为:初育年龄=孩子出生的日期-母亲出生的日期。
晚婚晚育的产假是在普通产妇的98天基础上,额外增加30天的假期。所以晚婚晚育者至少享有128天假期,给与男方7天的陪护产假。但是,晚育产假要在98天产假后连续使用。另外,如果有特殊情况、例如难产等,可以适当再延长15天假期。
大学教师请假条篇三
尊敬的学校领导:
因本人***期间生产,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自****年*月**日至*月**日共xx天,恳请领导批准。另在此非常感谢学校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日。
大学教师请假条篇四
尊敬的领导:
我是xx中学教师,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在x月份,现已怀孕x个月,故此时向领导请假,根据国家晚婚晚育有关政策,请假时光为4个月(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此十分感谢学校领导对我在孕期的关心和照顾。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申请人: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学教师请假条篇五
尊敬的学校领导: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11月份,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春节后回来上班,请假时间为4个月。另在此非常感谢学校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真正体现了人文化主义。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xxx。
【二】。
尊敬的xxx学校领导:
我是经贸系会计专业教师,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12月份,现已怀孕7个月,故此时向领导请假,请假时间为4个月。另在此非常感谢学校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xxx。
大学教师请假条篇六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 加强劳动纪律,严明校纪校规,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高效进行,切实维护单位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上级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在编在岗职工;全校教职工均有遵守本制度的义务。
第三条 除教师外,所有职工均实行坐班制;各类人员的考勤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四条 职工因故离开工作单位(岗位)、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或不能参加学校和本单位组织的活动,均需按本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因故离岗而不按本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人员,视为旷工、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第五条 事假。根据《辽宁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管理暂行办法》(辽人发〔2000〕1号),职工请事假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教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因办理私事请假并被批准的为事假;
(二)教职工请事假必须提前提出申请,履行请假手续;
(三)教职工因私事假一次最多10天,一年最多20天;
(四)出国(境)事假最多3个月;
(五)因私事假期间待遇及处理办法如下:
1.事假期间停发校内津贴;
2.教职工年内累计事假超过20个工作日的,每超过一天,减发本人当月工资的3%;
3.出国(境)事假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超过一年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4.教职工年内累计事假超过1个月的,在年终考核时不得被评定为优秀;
5.教职工年内累计事假超过6个月的,不得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不计入考核年限、不计算连续工龄。
第六条 病假。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待遇问题的函》(辽人函〔1996〕53号)等相关规定,职工请病假按下列规定执行。
若休病假后工作不满1个月又继续请病假者,其前后病假连续计算。病假期间包括寒暑假和公休节假日。
(三)教职工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下列办法执行:
1.病假期间停发校内津贴(病假期间的寒暑假和公休节假日除外);
2.全年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年度考核结果不能为优秀;
4.试工期内暂发病假工资,后经证明确已能正常工作的,从销假上班之日起补发试工期差额工资;如果试工期内证明不能正常上班工作,继续发给病假工资,并连续计算销假上班前后的病假时间。
第七条 产假。根据劳险字〔1988〕2号)、《辽宁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辽宁省人事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劳动厅关于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有关计划生育待遇问题的通知》(辽计生委字〔1998〕15号)及《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规定,教职工休产假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女教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剖腹产产假增加15天;
(五)女职工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基本工资、津贴照发,不影响各类先进评选;
(七)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日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四十分钟。
第八条 婚丧假。根据《关于执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调发〔1991〕14号),《辽宁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辽宁省人事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劳动厅关于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有关计划生育待遇问题的通知》(辽计生委字〔1998〕15号)等相关规定,教职工的婚丧假按下列规定执行:
(四)职工正常婚假(含晚婚假)、丧假期间,基本工资、校内津贴正常发放;往返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第九条 探亲假。根据《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1〕36号)等相关文件,职工享受探亲假按下列规定执行。
(三)职工出国(境)探亲按《沈阳农业大学教职工出国管理办法》办理出国手续;
(五)探亲假不包括路程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给予路程假;
(七)探亲往返路费报销标准为:火车为硬座票、轮船为三等舱以下船票、不通火车的地方只报普通汽车票。探亲假当年办理报销事宜,过期不予办理。
第十条 事假在7天内的由各院、处(部)主管领导批准;事假在8天以上、15天以下的,由各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报人事处批准;事假在15天以上的,由各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转呈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副处级以上干部请假,除上述规定外,尚需按学校领导干部请假制度等管理办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教职工申请出国出境事假,由其单位主要领导、人事处、国际交流处签署意见,学校领导审批。职工请病假、产假、婚丧假、探亲假,由各单位领导根据本规定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存档。
第十三条 要严肃考勤制度,各单位要有人专门负责考勤工作,月考勤汇总表要在每个月的第三个工作日之前报到人事处(遇节假日顺延),人事处要按规定及时扣发工资及校内津贴。
第十四条 月考勤汇总报表中应明确记录教职工病假、事假、探亲假、婚育假、丧假、产假、出国、进修、迟到、早退、旷工等具体情况。对于漏报、瞒报本单位考勤的,一经发现,除对考勤人员处理外,将扣发负责考核工作单位领导当月校内津贴,并在全校通报批评,相关人员不得参加本年度评优。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擅离职守者;
(二)请假期满未经批准续假而不上班者;
(三)因打架斗殴误工者;
(四)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者;
(五)经查明请假理由确属欺骗性质,编造假情况或假证明者;
(六)因违纪(法)行为被公安部门拘留审查者;
(七)拒不服从组织分配,不按期报到者;
(八)无故不参加单位例会和逃避组织生活者,每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旷工按日扣发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每旷工1天,停发1个月的校内津贴;全年旷工超过3天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按旷工人员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处理,学校将予以除名,且保留学校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沈阳农业大学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沈农(人)字〔1999〕8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沈阳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12月17日印发
大学教师请假条篇七
我因怀孕已有时光(医院相关证明附在请假条后),预产期为_________,因身体原因需从此刻开请产假一个学期,(从即日起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请准予批准为盼!
请假人:某某某。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学教师请假条篇八
范文一:
尊敬的***领导:
本人于**月**日结婚,根据国家有关婚假规定,可享受3天婚假。另外,由于我目前已28岁,属晚婚,可额外享受15天晚婚假。现申请于20**月**日至年**月**日(注:共18天)休婚假,特此申请,请予以批准!
请假人:xxx。
x年x月x日。
范文二:
尊敬的领导:
本人定于年月日举行婚礼,特向单位申请天,假期天(年月日至年月日),望批准!
请假人:xx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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