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条不紊地进行问题的分析和解决,避免盲目行动和无效努力。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高中老师绩效考评方案 幼儿园绩效考评方案篇一
按岗取酬,能者多得。
基础工资+奖金+工龄工资+年终奖励
(一)基础工资:600元。
(二)奖金:
a、职业道德奖:100元。
1、对幼儿要有耐心、爱心,不得用语言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2、对家长要热心、真心、服务周到,不得向家长索要物品或与家长争吵,要妥善处理与家长的矛盾,不得因个人原因影响园里声誉。
3、杜绝侵占幼儿食品和物品。
4、敬岗爱业,有积极的进取精神,团结协作。
或学校负责人处理,否则扣除职业道德奖金20元,若因此影响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应予辞退。
(b)出勤奖30元。
月全勤奖3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元,请事假或病假一天扣10元,超过三天全扣,超过四天以上扣30元/天,不请假按旷工处理,扣40元/天。
(c)安全奖、20元。
1、缝针、骨折、烫伤等以上的事故,责任事故则全扣;非责任事故扣一半。且医药费由责任人全部支付。
2、班级中多次出现摔伤等事故,家长有很大意见的,一次扣10元。
3、体罚与变相体罚,造成影响的或有家长意见的全扣。 ( d )超额奖:超额人数按本园规定每增加一人奖给当班老师10元,当月增加人数按下月开始计算。(大班、中班基数40人/班,小班基数35人/班,一人执教。)
(三)工龄工资:从签订合同开始算起,教龄满一年,加100元/月,满二年再加100元/月,满三年每年递增50元/年。
(四)年终奖励(100元~500元)
1.工作一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服从领导,听从分配,一心为幼儿着想,模范遵守我园各项规章制度。
2.努力学习本职业务,刻苦钻研,大胆创新,积极进取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3.热爱幼儿,关心幼儿,积极为幼儿和家长服务,做出一定的成绩和贡献,多次受到家长好评。
4.能认真贯彻勤俭节约,节约开支。
5.遇到意外事情的发生,不仅能发现还能挺身,采取措施制止,避免事故发生和造成损失。
(五)发放方式
1.每月的18号发放上月工资。
2.年终奖寒假之前发放。
高中老师绩效考评方案 幼儿园绩效考评方案篇二
按岗取酬,能者多得。
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奖金+工龄工资+教学效益奖+年终奖励
(一)基础工资:800元。
(二)月岗位工资:根据需要确定岗位,依据个人申请和 年终考核结果竞争上岗,班主任500元, 教师300元。
(三)奖金
a、职业道德奖:100元
1、对幼儿要有耐心、爱心,不得用语言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2、对家长要热心、真心、服务周到,不得向家长索要物品或与家长争吵,要妥善处理与家长的矛盾,不得因个人原因影响园里声誉。
3、杜绝侵占幼儿食品和物品。
4、敬岗爱业,有积极的进取精神,团结协作。
违反上述规定,扣除当月职业道德奖;如有家长投诉,经核实老师确实存在过错,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取。教师不得与家长无故发生争吵,或有难以解决的问题争执可移交幼儿园或学校负责人处理,否则扣除职业道德奖金20元,若因此影响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应予辞退。
(b)出勤奖100元。 月全勤奖10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0元,请事假或病假一天扣30元,两天扣60元,超过三天全扣,超过四天以上扣40元/天,不请假按旷工处理,扣70元/天。
(c)安全奖、100元
1、缝针、骨折、烫伤等以上的事故,责任事故则全扣;非责任事故扣一半。且医药费由责任人全部支付。
2、班级中多次出现摔伤等事故,家长有很大意见的,一次扣10元。
3、体罚与变相体罚,造成影响的或有家长意见的全扣。
(d)幼儿出勤的奖励各班幼儿出勤率超过奖
出勤人数平均平均每日可达95% 奖励50元/月,90%以上奖励20元/月。
(e)超额奖:超额人数按本园规定每增加一人奖给当班老师30元,当月增加人数按下月开始计算。(每班基数为30人,一人执教)
(四)工龄工资:从签订合同开始算起,教龄满一年,加100元/月,满二年再加100元/月,满三年每年递增20元/年。
(五)教学效益奖
根据听课备课,课堂教学,理论知识,测查成绩等四项内容确定
(六)年终奖励(200元~1000元)
1.工作一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服从领导,听从分配,一心为幼儿着想,模范遵守我园各项规章制度。
2.努力学习本职业务,刻苦钻研,大胆创新,积极进取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3.热爱幼儿,关心幼儿,积极为幼儿和家长服务,做出一定的成绩和贡献,多次受到家长好评。
4.能认真贯彻勤俭节约,节约开支。 5.遇到意外事情的发生,不仅能发现还能挺身,采取措施制止,避免事故发生和造成损失。
(七)发放方式
1.每月的15号发放上月工资。
2.年终奖寒假之前发放。
高中老师绩效考评方案 幼儿园绩效考评方案篇三
1、工作时间精力不集中,纪律松弛,洗衣服、打毛衣、做私事等,带班时睡觉、串岗等,出现违章违纪现象一次扣1分。
2、各班老师定员2人,早班老师带班时间(7:20~17:00),晚班老师带班时间(8:00~17:30)带午睡,不能随便换班、替班,如有特殊情况需向领导请示,允许后方可替换班,违者一次扣1分。
3、不关心幼儿冷暖,午睡前不脱掉罩衣,盖好被子,幼儿有病不及时发现反馈情况,不按时给幼儿服药,幼儿尿床、尿裤不及时处理,交接班有关事宜交接不清,有上述情况者,每项扣1分。
4、不认真执行作息时间,不按时起床、提饭、进餐、早操等,儿童进餐时不准训斥,保证幼儿吃饱,顺利进餐,进餐时必须使用规定的餐具,违者扣1分。
5、吵嘴、打架、不服从分配、自由主义、挑拨议论、诬陷、诽谤他人,每项扣5分;造成不良影响的停职检查,检查期间按待岗处理,违者扣1分。
6、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工作变动,必须交清,如有丢失,需及时报告,如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按失职处理。
7、各班室要有良好的工作秩序,物品用后物归原处,不乱倒垃圾,班内不存垃圾,自己用的物品不乱放(如自行车、衣服、鞋子、提包等)违者每次扣1分。
8、各班室下班后,必须在离岗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物品放在指定地点,整洁卫生,保证安全,不执行者每次扣1分,造成不良后果者,根据损失情况酌情处理。
9、工作人员不准使用幼儿的洗刷用品,儿童饭菜食堂负责检查品尝,其他人员不准品尝,违者一次扣1分。
10、室内不能留有剩饭或将剩饭倒进下水道内,违者一次扣1分。
11、幼儿衣裤鞋子要穿戴整齐,在幼儿离园时将衣物带好,不能遗忘,不准提前将幼儿送往办公室或传达室,违者扣1分。
12、各班不准在幼儿午睡时,上课时闩门大声喧哗、交谈,幼儿午睡时教师必须在卧室内,并且在床位允许的情况下,保证幼儿一人一床,不准留有空床,违者扣1分。
13、幼儿被褥要经常晾晒,冬季一月一次晒被褥,尿床必须室外晾晒,床单每月请家长带回去换洗,保持清洁,违者一次扣1分。
14、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证洗手的质量,在室外玩耍时不允许幼儿坐在地上,各项消毒工作必须按程序按时间严格执行并做好记录,违者扣1分。
15、组织幼儿值日要适当,禁带有危险性,不能超出幼儿体力以外,如端饭、洗碗、下楼倒垃圾、送桶等。不能让幼儿做有损幼儿尊严的事情,违者扣1分。如发生重大事故,做待岗处理。
16、各班分管的全部卫生区域,严格按卫生制度执行,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不准乱摆乱放,不存垃圾,不乱倒垃圾,清洁工作保质保量,要爱护墙壁、桌椅,违者清洁不彻底一处扣1分。
17、各班对幼儿使用的盆、桶等要定时送往食堂,并清洁干净,如剩饭、菜较多,可给食堂工作人员讲,协助下次饭量的掌握。
18、各班保教人员有责任催促家长及时交托儿费,如有拖欠托儿费二个月者及以上的,扣班中保教人员每人1分,以此类推(特殊情况例外)。幼儿退园押金单交本班老师,幼儿无故退园,扣本班每位老师1分。
19、打骂幼儿、体罚、变相体罚幼儿,发现一次按待岗处理。
20、园长及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全园的劳动纪律,是否按时备课、上课,中午抽查值班情况等,发现一次扣1分。
21、各班按规定进行户外活动,违者一次扣1分。
22、老师备课时间迟到、早退者,无故换课者,一次扣1分;备课时间谈论与教学无关的事情,一次扣1分;备课时间无故脱岗、串岗者,一次扣1分;备课本不按时交,完不成计划者一次扣1分。
23、教师不按时上课者,上不足课时者,一次扣1分;晨检有当班老师执行,幼儿进、离园时,当班老师必须站在门口迎接并负责询问或交接孩子的情况,违者一次扣1分。
24、带户外活动、带操不准穿高跟鞋,且带操必须穿运动服;教职人员不许留长指甲、染指甲、烫染夸张发型等,违者一次扣1分。
25、在遵守以上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如发现违纪违规、违职现象,均按不执行制度扣罚,每次扣1分。
26、工资分配考核时间为:自上月做工资次日起至本月做工资为止。幼儿出勤率按上月考勤。
27、食堂应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食品卫生法”,做到生、熟食物严格分开,不能粗制乱做,要认真洗刷,做好食品留样工作,消毒所用餐具、炊具等物品,一餐一消毒,周围环境清洁卫生,按时开饭,节约能源,不认真执行者有以上情况之一,一次扣2~5分。
28、采购人员应根据食谱按时外出选购新鲜、物美价廉的食品,做到保质保量,不买三无产品并向供应商所要一切证件,违者一次扣1分。
29、保管员对仓库物品进出登记,妥善保管,消耗品及粮油要一月清点一次,做到进出账目清楚,仓库内保持清洁卫生,放置有序,并有责任及时向园领导提供仓库物品的库存情况,如有违反上述情况之一每次扣1分。
30、教具室物品要建帐、分类放置,有计划的添制玩教具及各类业务书籍,协助教师准备预制教学用品,做好录音播放工作,严格执行赔偿借还制度。
31、保健员负责调配幼儿膳食,随时查询幼儿的身体状况,按时检查各班消毒工作,及时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如有违反上述情况之一每次扣1~5分。
32、财会人员认真执行“会计法”,按财会制度报销、记账,每月按时收费并负责催款反馈托儿费情况,一切财务方面的事务,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并向园长一月一报账目表。
33、其它人员按各岗位职责考核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34、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幼儿园园长解释。
注:当月重复违反同一问题达两次者,第二次考核加倍;当月违反三次及以上者扣发当月浮动工资。
高中老师绩效考评方案 幼儿园绩效考评方案篇四
1.师德考评:学校全体教师绩效工资总额的5%用于师德考评,考评办法见学校教师师德考评细则。
2.教学业绩考评:学校全体教师绩效工资总额的15%用于业绩考评,考评办法见学校教师教学业绩考评细则。
3.教学行为考评(备、教、改、导、辅):学校全体教师绩效工资总额的10%用于行为考评,考评办法见学校教师教学行为考评细则。
4.考勤考评:学校全体教师绩效工资总额的15%用于考勤考评,考评办法见学校教师考勤考评细则。
5.控流考评:学校全体教师绩效工资总额的10%用于控流考评,考评办法见学校教师控流考评细则。
总额10%
总超课时
(8元/节),按8元计算。
7.成果奖考核:学校全体教师绩效工资总额的10%用于成果奖考评,考评办法见学校教师成果奖励细则。
8.学校领导、班主任考评:学校全体教师绩效工资总额的15%用于领导、班主任工作考评,考评办法见班主任考评细则,领导靠蹲点年级班主任的平均数。
9.机动:学校全体教师绩效工资总额的10%用于以上8项考评费用的机动费用,若以上某项费用不足可在机动费用中开销,若以上考评有余额,则将余额平均分解到每个教师。
高中老师绩效考评方案 幼儿园绩效考评方案篇五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广大教师依法执教、廉洁从教,牢固树立为人师表形象,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市教育局《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等文件精神,以及浦口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求,现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专项治理、严惩重罚为手段,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在职教师有偿家教问题,加大工作力度,从速进行查处,努力营造“风清气正,追究卓越”的良好教育环境,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保证。
坚持教育引导,惩防并举,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重点预防和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利用课余时间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或利用工作之便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有偿补课等违背师德和违规违纪行为。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5月)
各学校要分别制定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行政会、教师会、家长会等,进行动员部署。(学校方案于5月28日前上报局组织科)
1. 加强师德教育。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市教育局《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等文件,深刻认识有偿补课的危害性和专项治理工作的意义,明确规范要求,切实增强依法从教、抵制有偿补课的自觉性。
2. 开展专项宣传。开展“拒绝从事有偿补课”签名等活动,通过抵制有偿补课倡议书、致家长一封信、在学校显著位置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签订责任状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使之家喻户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与“师德师风教育年”活动紧密结合,组织全体教师(含聘用)签订《拒绝从事有偿补课承诺书》,锻造“风清气正,追求卓越”的教师队伍;向全区在校学生印发宣传册,公布抵制有偿补课监督举报电话,扩大举报信息来源。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6月20日前)
1. 各学校依据市教育局《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以个人自查、内部互查、领导帮查等形式进行自查自纠。要逐个学段、逐个班级、逐个教师进行彻底排查,准确掌握每位教师是否参与有偿补课的具体情况。对已经参与或组织有偿补课的教师,要严肃教育,责令其立即停止并退回违规所得。学校要与各位教师签订《自觉抵制有偿补课承诺书》。
2. 学校整治有偿补课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每位教师自查情况,对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治,要对本校教师进行家访,重点了解教师有偿家教、课余时间办班的动态,责成专人收集本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的信息,做好取证、疏理、教育与引导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8月)
1. 学校对自查自纠阶段未能解决的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责令相关人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规定时间内未能整改到位的,要逐人逐项落实学校领导责任;对于有禁不止、继续参与有偿补课的教师,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2. 在学校自查自纠基础上,区教育局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将不定期组织进行突击明查暗访,对整治期间顶风有偿补课的典型案例,依纪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对群众举报投诉,做到快查快处,有报必查,有查必果,严肃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9月-10月)
1. 各学校要对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0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区教育局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办公室。
2. 各学校要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把整治有偿补课工作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常抓不懈,保持实效。
1. 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学校要相应成立有偿补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偿补课整治工作家长监督委员会,切实加强对有偿补课整治工作的领导。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经常性地深入实际检查相关要求执行落实情况。
2. 落实工作责任。校长、书记是整治本校教师有偿补课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规范办学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日常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要把制止有偿补课列入学校日常工作安排,责任到人,常态化管理。各学校的家访活动,应重点了解教师有偿补课、课余时间办班的动态,及时制止违规行为。
3. 加强监督检查。各学校要在校园橱窗、公示栏等显眼位置张贴区教育局和学校有偿补课举报电话和信箱,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明察暗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4. 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年度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加强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与监督检查。对明察暗访中发现或被群众举报且查实的有偿补课行为者,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学校履行治理工作责任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组 长:余荣国、徐荣华
副组长:毛 敏、任卫兵、葛其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组织科。
附件1:浦口区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行为处理办法
附件2:自觉抵制有偿补课承诺书
浦口区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从业行为,维护教师良好形象,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_〔2014〕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_〔2012〕第18号令)、《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教育研究等机构的在职人员。
第二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视为从事有偿补课:
(二)在社会培训机构从事教学或管理活动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五)为学生提供家庭寄宿式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六)按照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有偿补课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的处理办法:
(一)有前款所指情形之一,人数较少,影响较小,经查实,当事教师能对从事有偿补课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有正确认识,主动写出书面检查,自觉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全部退还违规所得的,对当事教师给予校内批评教育,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处理结果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当年度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等。
(二)有前款所指情形之一,并且情节较严重,影响较大,经查实,对当事教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清退违规收入,取消年终一次性奖励性绩效工资(或与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相关的待遇);当年度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等。
(三)有前款所指情形之一,并且规模较大,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对当事教师给予记过处分,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清退违规收入,取消年终一次性奖励性绩效工资(或与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相关的待遇),降低其本人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处分期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等。
(四)有前款所指情形之一,当年累计查实两次及以上,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对当事教师予以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清退违规收入,取消年终一次性奖励性绩效工资(或与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相关的待遇);处分期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等,还可以按照管理权限调离或建议调离原工作岗位,或由学校提前解除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
第四条 下列人员从事有偿补课,经查实,还应给予以下处理:
(一)学校(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规定处理外,根据管理权限,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单位)给予免去职务。
(二)省特级教师,各级名师、学科带头人等从事有偿补课的,分别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撤销其荣誉称号,取消相关待遇。
(三)见习期、试用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第五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从严处理:
(三)教师组织有偿补课过程中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
第六条 学校对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管理不力,群众反映不断并经查实的,校长当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校长及领导班子实行诫勉谈话,并将该校列为重点督查对象,跟踪督促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校长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第七条 学校擅自将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给个人、社会培训机构,供其举办以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课活动,或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活动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重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第八条 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行政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提前解除聘任合同。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免除学校干部党政职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第九条 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各学校(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浦口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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