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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评比工作方案 春节卫生工作方案篇一
元旦、春节是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最多最集中的时间之一,为营造整洁优美的节日环境,按照上级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要求,决定制定郭里镇开展元旦、春节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的活动方案。
深入贯彻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全面开展以秸秆清理、生活垃圾清理为重点的元旦、春节环境卫生集中整洁行动,进一步改善我镇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为我镇实现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通过开展秸秆清理、生活垃圾为重点的元旦、春节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治理脏乱差状况,全面改善全镇环境卫生面貌,着力解决关乎民生的环境卫生问题,积极倡导文明、卫生新风尚,提升广大群众健康意识和文明素质,确保农村消防安全,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集中抓好道路沿线环境卫生。各管区、村庄要把县乡道路两侧可视范围为重点,对路边堆放的各种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农作物秸秆开展集中清理、清运。
(二)重点抓好乡村结合部环境卫生。镇村结合部入村道路、相邻村庄结合部是职能划分容易出现矛盾的地方,也是环境卫生最容易出现反复的区域,各管区、村庄要加强村庄结合部的环境卫生清理工作,重点做好镇村出入口周边特别是沟渠桥涵等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三)突出抓好河道沟渠坑塘环境卫生。河道沟渠坑塘既是之前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的集中区域,也是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反弹最严重的区域之一。村庄和保洁公司要共同做好河道沟渠坑塘环境卫生的清理工作。
(四)认真做好垃圾日产日清工作。元旦、春节是生活垃圾产生量最多也是最集中的时间之一,环卫保洁公司,做好秋季的垃圾清运工作,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尽量减少垃圾外溢现象的发生。
(五)全力抓好镇驻地环境卫生。镇驻地既是镇域内的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区,也是人流、物流的集中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共同做好镇驻地环境卫生清理工作。重点抓好农贸市场、学校等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打扫和垃圾清运工作;乱贴乱画乱涂乱写大小广告、标语的清理洗刷工作,破损、过期横幅、条幅的清理工作;乱搭乱建建筑物的拆除和破损建筑物的修缮工作;主要道路两侧和居民家前屋后房顶堆放的各类杂物的清理工作;违章摊点、马路市场、门头经营的整治工作;绿化带中杂草、杂物的清除和病死植株的更换、补植工作。
(六)做好村庄“三堆”清理、柴草堆放处的设置工作。设置柴草堆放处是提升村庄整洁度的有效手段,能够避免村民在主次街巷堆放柴草,改善村内环境脏乱差的现象,给村民生产生活带来方便。较大的村庄设置3-4处,一般村庄1-2处,并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同时,及时清理村域范围内散落的柴草、秸秆,并集中堆放。各村自行彻底清理干净“三堆”,彻底解决村内外垃圾、秸秆乱堆乱放问题。
(一)明确到人,落实责任。各村要按照通知要求,明确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制定详细工作措施,落实人员。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农村环卫机制和专业管护队伍的作用;一方面要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辖区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整治。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为促进集中整治活动有序开展,要充分利用广播、入户走访和召开专题会议等各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抓好对集中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对正面典型要加大宣传力度,对整治工作不力、出现“脏乱差”的村庄在全镇通报批评。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为确保此次集中整治活动落实到实效,村镇办联合监察室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或抽查暗访,检查或暗访结果将形成通报。对工作不力、重视程度不高的村支部书记由纪委进行约谈。排名后三名村庄书记上台表态,管区中有两个村庄后三名,管区书记上台表态,连续三次一个村庄排名后三名直接免职。凡是被邹城市暗访通报的村庄,责令五日内整改完毕,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全镇通报批评并扣除年终千分制绩效考核分值100分。凡被济宁市暗访通报的村庄,对管区书记、村支部书记进行约谈,对两次暗访通报或因通报导致我镇排名位居济宁市后20名的,对管区、村实行年底一票否决,扣除全部绩效。
各管区村庄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的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济宁市排名逐月提升进位。
卫生评比工作方案 春节卫生工作方案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切实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逐步提升精神障碍患者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推动我市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黑龙江省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以健全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导向,统筹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健全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众身心健康,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二)实施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努力;坚持统筹规划,将其纳入建设幸福大庆、构建和谐社会综合指标体系,与深化医改、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步推进;坚持依法推进,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为动力,推动我市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到20xx年:
1.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更加完善。市、县(区)、乡(镇)三级普遍成立政府牵头的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70%的乡镇(街道)建立由综治、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卫生计生、司法行政、残联等成员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2.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基本健全。全市80%的县(区)至少有1所二级甲等综合性医疗机构开设精神心理科门诊,为辖区居民提供精神卫生服务。服务人口较多且市级精神卫生机构覆盖不到的县(区)根据需要建设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障碍康复工作初具规模。探索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70%以上的县区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区),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3.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数量基本满足工作需求。通过定向培养、转岗培训等形式,实现全市精神科执业(含助理)医师达到120名,全市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比例达到3.8名/10万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中小学配备专职或兼职心理辅导教师,高等院校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教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数量基本满足工作需要,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广泛参与精神卫生工作。
4.患者检出率、管理率和治疗率都达到国家标准。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依法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
5.救治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积极落实《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庆政办发[20xx]45号)、《大庆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以奖代补资金暂行办法》(庆社综办联发[20xx]1号)及《关于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险及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庆社综办联发[20xx]13号),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动态排查机制和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医疗救治,强化政策救助,逐步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努力提高救治救助和综合服务管理水平,做到“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救尽救;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水平,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
6.公众对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认识和主动就医意识普遍提高,医疗机构识别抑郁症的能力明显提升,抑郁症治疗率要达到70%以上。
7.动态监测能力显著提升。建立全市精神卫生信息监测网络,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能及时上报信息,提供辖区内精神卫生工作的基本数据,具备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8.精神疾病患病率得到有效遏制。开展儿童、青少年、孕产期妇女、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遏制精神疾病患病率上升趋势。
9.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拘留所、监管场所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50%。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咨询与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室),有条件的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
(一)建立健全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健全市、县(区)、乡(镇)、村五级网络服务管理体系,进一步发挥市精神卫生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统筹做好精神卫生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县(区)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各乡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各村(社区)建立由村(社区)干部、民警以及综治、民政、残联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医生、志愿者参加的关爱帮扶小组,帮助患者及其家庭解决治疗管理、康复指导等方面问题。
(二)着力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1.加强专业机构能力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大力加强市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县(区)综合医院设立的精神心理科门诊建设,在医院等级评审中,将综合医院设立的精神心理科门诊作为重要指标。鼓励中医医院和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立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增加执业范围,规范医疗行为,提高精神卫生临床服务水平。规划建设一所收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障碍患者强制医疗场所,承担强制医疗职能,并为其正常运转提供必要保障。鼓励民营卫生机构参与精神障碍贫困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解决好医保、医疗救助费用的结算问题。
2.加强精神卫生队伍建设。合理配置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逐步推广康复师、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的工作模式。各县(区)要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防治人员,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加强精神卫生规范化培训,逐年增加规范化培训人员数量。到20xx年底前,争取成为省级精神卫生专业培训基地之一,对各级精神科医护人员实施精神卫生专科培养;在市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指导下,完成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专、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精神科执业医师转岗培训;鼓励基层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取得精神卫生执业资格。各县(区)要强化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保障,落实工资待遇政策,不断提高保障水平。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因公致伤、致残、死亡的,其工伤待遇及抚恤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建立精神卫生康复服务体系。各县(区)要通过对现有机构的整合,积极推进精神康复机构建设工作,至少设置1所精神康复机构或承担精神康复的机构,为出院后无法回归家庭、无监护人或监护人无能力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养场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积极开展院内康复服务,通过生活及职业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等康复训练项目,提高治疗依从性及效果,缩短住院治疗时间。建立完善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精神卫生机构要定期深入社区指导开展康复服务,不断提高社区康复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切实做好复员退伍军人、精准扶贫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被监管人员、吸毒戒毒人员等特殊群体中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服务。
(三)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
1.加强患者登记报告。各级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司法、残联等单位要加强协作,全方位、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和发病报告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可应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家属请求协助其就医。市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要落实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对辖区内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登记,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2.做好患者综合管理。各地要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要求,积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服务模式,对急性期和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转诊到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病情稳定后回到村(社区)接受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结合偏远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精神药物配送和分发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提高患者治疗和用药的可及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及时将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相关信息上报县(区)精神病防治机构,同时告知辖区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各级卫生计生、综治、公安等部门要建立严重精神障碍信息定期交换与共享机制。基层医务人员、民警、民政干事、综治干部、网格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等要协同随访病情不稳定患者,协助患者及其家属解决治疗及生活中的难题,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研究建立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机制,畅通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渠道,设立应急医疗处置“绿色通道”,并明确经费来源及其他保障措施。
3.落实救治救助政策。各地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衔接,发挥整合效应,逐步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积极探索贫困精神障碍患者保障政策,实现患者救治救助“一站式”服务,实现医保、医疗救助费用及时结算,使患者最大限度享受保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对无法查明身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急救费用和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患者拖欠的急救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先由责任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时,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对因医保统筹地区没有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而转诊到异地就医的患者,医保报销比例应当按照参保地就医政策执行。民政、卫生计生、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完善符合精神障碍诊疗特点的社会救助制度,做好贫困患者社会救助工作。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纳入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有困难的,或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应当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四)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各县(区)要依法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县(区)分级组建以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护士和社会工作者为主体的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开展心理援助。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提供规范的心理援助服务信息,引导其有序参与灾后心理援助。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培训和演练。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依托大庆市心理援助热线和网络平台,向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公益服务。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心理治疗人员要为精神障碍患者及高危人群提供专业的心理卫生服务;综合性医院及其他专科医院要对就诊者进行心理健康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向辖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要设置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及早发现、预防各类心理问题,制定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处理预案,设立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高等院校要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稳定的心理危机干预联动协调机;用人单位要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岗前和岗位培训内容,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要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
(五)拓宽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渠道。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精神卫生核心知识,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有关报道。针对学生、育龄妇女和留守儿童、职业人群、被监管人员、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分别制订宣传教育策略,规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六)逐步完善精神卫生信息系统。统筹建设精神卫生信息系统,逐步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全员人口数据库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与指导任务的机构要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审核、分析等,定期形成报告,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各县(区)应逐级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机制,重视并加强患者信息及隐私保护工作。依法建立精神卫生监测网络,基本掌握精神障碍患者情况和精神卫生工作信息,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应每5年开展一次本地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将其纳入当地卫生健康中长期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作用,协调各部门互通情况,共享信息,完善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加强协同配合,积极落实各项支持和保障政策,共同做好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工作。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所需经费,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落实政府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投入政策。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精神卫生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精神卫生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域。
(三)加强科学研究。各有关部门及研究机构要围绕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要求,针对精神分裂症等重点疾病,以及儿童青少年、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常见、多发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基础和临床应用性研究。加强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精神卫生法律与政策等软科学研究,为精神卫生政策制定与法律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各县(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对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将考评结果作为对下一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纳入综治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市卫生计生委将会同相关部门,于20xx年年底前对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考核;于20xx年年底前对实施效果进行终期评估。
卫生评比工作方案 春节卫生工作方案篇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xx—20xx年)的通知》(国办发〔20xx〕4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 (20xx—20xx年)的通知》(粤府办〔20xx〕70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xx—20xx年)的通知》(梅市府办〔20xx〕3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救助和康复工作,推动我县精神卫生工作全面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xx—20xx年)》、《广东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xx —20xx年)》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xx—20xx年)》,以健全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导向,统筹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健全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众身心健康,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xx年,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救助、康复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显著减少精神障碍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三)具体目标。
1.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建立县、镇两级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成立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残联、团委、妇联、老龄委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2.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健全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20xx年底前,我县精神科编制内床位数达到每10万人口不低于28张。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 与相关工作。
3.缓解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紧缺状况。完善精神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鼓励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广泛参与精神卫生工作。20xx年底前,我县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3.8名,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专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积极培养多层次符合社会需求的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精神康复师。
4.有效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任务。完善基础信息登记制度,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量。到20xx年,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特别是命案显著减少,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依法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
5.大力提升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防治能力。到20xx 年,公众对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认识和主动就医意识普遍提高,医疗机构识别抑郁症的能力明显提升,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普遍开展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至少开通1条心理援助热线电话,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科学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6.普及精神障碍康复工作。充分依托现有资源,构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到20xx年,所有镇(街道)建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7.改善精神卫生工作社会氛围。到20xx年,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50%。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
(一)全面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1.完善精神卫生防治管理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完善县、镇两级精神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县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全县精神障碍治疗、预防和康复技术培训中心基地和平台,统筹全县精神卫生防治业务管理,负责医疗、预防、医学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2.加强县、镇两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20xx年,县人民医院成立精神科。在原非典应急场所改建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病区。同时,规划新建大埔县慢性病防治院精神科综合大楼,至20xx年,建成规模为200张床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流程科学、标准合规的新型精神疾病专科综合大楼。大力改善医疗环境,配齐医疗设备,提高人员素质,组建个案管理团队,力争达到二级精神专科医院标准。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其在精神卫生防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3.推动强制医疗和社会救治场所建设。公安、卫生计生部门要联合推进强制医疗场所建设,不断规范强制医疗人员的诊断评估、治疗、康复、看护及后续随访、救助等工作流程。20xx 年底前,指定1所符合条件的强制医疗专区,并为其正常运转提供必要保障,确保对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管理。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优抚医院建设, 指定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相应社会救治职能,并为其正常运转提供必要保障。
4.完善精神卫生专业队伍配置。建立健全精神卫生专业队伍,科学配置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积极推动康复师、社会工作师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各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根据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确保精神卫生管理和预防工作落实。到20xx年,每个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专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
5.强化专业人才培养。政府要完善政策措施,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解决精神科医师短缺问题。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开展在精神科从业但执业范围为非精神卫生专业医师的变更执业范围培训,以及开展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全科医师的精神卫生执业上岗培训。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医师经过精神科专业规范化培训可增加精神卫生执业范围的机制。鼓励基层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取得精神卫生执业资格。依托市第三人民医院,分批次对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的临床(中医) 医师实施转岗培训,培训合格后加注或转注精神科。到20xx年,每间镇卫生院至少培养1名精神科专职医师。
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支持心理学专业人员在医疗机构从事心理治疗工作的政策,共同完善心理治疗人员职称评定办法,积极落实国家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政策,对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给予适当工资待遇倾斜和岗位补助等,提高其待遇水平,稳定精神卫生专业队伍。
(二)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
1.加强患者排查。全县各级综治单位要统筹协调,由公安部门牵头,卫生计生、民政、司法、团委、残联、妇联等单位加强协作,按照“镇街不漏村居、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原则,全方位、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疑似患者的日常排查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发现辖区内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可应其家属请求协助其就医。对居家患者及疑似患者的排查,由属地村(居)委会负责;对城区和农村范围内流浪乞讨人群中患者及疑似患者的排查,分别由属地城市综合管理、公安部门和乡镇村居干部负责;对外来人员集中和流动人口较多地区患者及疑似患者的排查,由各级综治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对监狱司法系统的患者及疑似患者排查,由所在监所单位负责。
2.加强报告登记。全县各级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 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要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疑似患者的报告和登记机制。对排查中发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疑似患者,要及时摸清基础信息(包括身份、监护人、亲属、单位、异常史、肇事肇祸史、办理医疗保险、精神医学诊断以及危险程度等)。对排查中发现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向所在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报告,并由其依法组织确诊和评估分级。对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卫生计生部门进行登记,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要落实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制度,按要求报告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3.做好分类收治。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类集中”的原则,采取鼓励、引导等措施。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分类收治,完善疑似患者送诊及患者送治制度。畅通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渠道。卫生计生部门主管的定点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负责收治高风险但尚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指定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负责收治流浪乞讨和优抚对象中的患者。公安部门主管的强制医疗场所负责收治发生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患者,对肇事肇祸患者采取临时性约束措施。
4.落实服务管理。各镇要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积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对于急性期和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转诊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病情稳定后回到村(社区)接受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各级综治单位应当协调同级公安、民政、卫生计生、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推动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个案管理等服务。一旦发现管理患者有高风险,立即向辖区派出所和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报告。公安部门要牵头制定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 (事)件处置预案,发挥110等快速处置网络机制,切实制止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伤害事件发生。
5.落实全程康复服务。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发展改革、卫生计生、财政等单位建立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研究制定加快精神障碍康复体系建设的政策意见和工作计划,完善精神卫生康复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和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模式,最大限度地帮助患者恢复因病受损的生活、劳动和人际交往能力,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各类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设立专门康复部门(科),为患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康复治疗。各级残联单位要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建设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机构,承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转介的患者,开展自我照料、家居生活、人际交往、职业技能等康复服务。
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等社会资源提供康复服务,实现城市社区有康复需求的居家患者享有社区康复服务,农村居家患者享有定期上门康复服务,同时加强复员退伍军人、特困人员、低收入人员、被监管人员等特殊群体中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服务保障。大力支持家庭康复,倡导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及患者家属与医院、社区康复机构之间互动互助,共同提升患者康复成效。
6.完善监护机制。建立健全“综治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尽责、财政全额保障、村居监督管理、家庭主动承担、社会志愿参与”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工作机制。各地要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逐一落实监护人和协助监护人,建立监护责任落实补助机制,制定患者定期随访、日常监护情况记录和年度责任落实评估制度。依法确定监护人,并要求其做好患者日常服药、定期复诊和居家康复督促落实,及时报告异常危险行为。协助监护人由属地村居委确定,应加强对患者服药、康复等随访指导和危险性评估,协助解决治疗和生活难题,迅速应对突发事件苗头。
(三)全面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政策保障。
1.落实救治政策。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按照职工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规定分别保持在85%和75% 以上,其救治医疗费不纳入各类医保机构当年总额预付结算指标之列。对于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类保险支付后仍然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对于无法查明身份的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和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者所欠急救费用,先按规定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医疗救助基金等支付,不足部分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予以解决。对于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患者,遵循“先救治、后甄别”原则,送至当地定点医院诊断和救治。对于因当地医疗条件所限需要异地转诊的、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患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报销。
2.健全救助机制。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完善符合我县精神障碍诊疗特点的社会救助制度,做好患者社会救助工作。民政、残联等单位负责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残疾人管理,依自愿原则对患者办理发放残疾人证。民政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最 低生活保障范畴,实行应保尽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有困难的患者,通过临时救助措施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患者,纳入特困供养;对病情稳定或治愈后确实需要且经甄别符合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救助管理机构提供相应救助。要做好符合政府全额资助条件的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管理工作,帮助扶持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患者就业创业。鼓励各地探索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的康复者,为就业困难的康复者实行全方位服务,促进平等就业,防止就业歧视,维护患者合法劳动权益。
(四)逐步开展常见精神障碍防治。
1.加强常见精神障碍诊疗。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医务人员精神障碍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对就诊或求助者中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时提供就医指导或转诊服务。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建立会诊、转诊制度,指导其他医疗机构正确识别并及时转诊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要按照精神障碍分类和诊疗规范,提供科学规范合理的诊断与治疗服务,提高患者治疗率。县级综合医院要加强心理精神科建设,切实满足严重精神障碍的早期发现和诊疗,以及常见精神障碍的诊疗需要。
2.推动常见精神障碍防治。要将抑郁症、儿童孤独症、老年痴呆症等常见精神障碍作为工作重点,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职业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常见精神障碍防治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抑郁症患者提供随访服务。发挥中医药作用,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临床科室能力建设,鼓励中医专业人员开展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防治和研究。
(五)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
1.开展心理危机干预。要依法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托现有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和护士,组建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健全突发性灾难或事件导致的心理危机干预预案,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开展心理援助。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提供规范的心理援助服务信息,引导其有序参与灾后心理援助。
2.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要依托12320热线及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设立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和网络平台,向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公益服务。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应当配备心理治疗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及高危人群提供专业的心理卫生服务。综合性医院及其他专科医院要对就诊者进行心理健康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设置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并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人员,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制定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处理预案。用人单位应当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岗前和岗位培训,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要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
(六)逐步完善精神卫生信息系统。
通过省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平台,与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相衔接,逐步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全员人口数据库对接,提高精神卫生信息管理效率和质量。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与指导任务的县级慢性病防治机构要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审核、分析等,定期形成报告,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逐步建立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参与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机制,重视并加强患者信息及隐私保护工作。依法建立精神卫生监测网络,掌握精神障碍患者情况和精神卫生工作信息,如有条件每5年开展一次本地区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
(七)大力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
各有关部门要将宣传教育摆到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位置。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问题及早求助,关心不歧视,身心同健康” 等精神卫生核心知识,以及患者战胜疾病、回归社会的典型事例,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要规范对有关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报道,未经鉴定避免使用“精神病人”称谓进行报道,减少负面影响。教育、司法行政、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单位要针对学生、农村妇女和留守儿童、职业人群、被监管人员、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分别制定宣传教育策略,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卫生宣传,增进公众对精神健康及精神卫生服务的了解,提高自我心理调适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使我县精神卫生工作有序开展,确保20xx年达到预期目标,建立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总召集人,县综治办主任、县卫计局局长为召集人,县公安、检察、法院、卫计、人社、财政、民政、残联等多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埔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和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县卫计局相应成立了严重精神障碍救助救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大埔县严重精神障碍救助救治技术指导小组。
(二)落实部门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相关规定履行责任,制定政策措施,加强衔接配合,共同推进我县精神卫生工作。综治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 推动精神卫生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督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已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发展改革、卫生计生、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要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和网络建设。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要强化协作,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与康复服务机制。发展改革、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包括精神障碍在内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研究和指导。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发展改革、卫生计生、财政等单位探索制定支持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工作发展的保障政策,加强康复服务机构管理,不断提高康复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残联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关规定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提出的精神残疾防治康复工作要求,推行有利于精神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开放式管理模式,依法保障精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等部门要加强研究论证,探索心理咨询机构的管理模式,制定发展和规范心理咨询机构的相关政策。
(三)保障经费投入。
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并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 治疗工作,落实政府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投入政策。要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精神卫生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精神卫生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域。
(四)加强技术推广。
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要求,针对精神分裂症等重点疾病,以及儿童青少年、孕产妇、更年期妇女、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常见、多发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精神障碍早期诊断技术、精神科新型药物和心理治疗等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国内外交流,吸收、借鉴和推广各地先进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及时将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应用于精神卫生工作实践。
(五)加强督导与评估。
各相关部门要按国家、省要求及时对本方案的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本方案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重要事项进行督查督办。20xx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考核;20xx年,组织开展本规划实施的终期效果评估。
卫生评比工作方案 春节卫生工作方案篇四
xx位于凤县东北部,地处嘉陵江源头地带,海拔在1200-1600米之间,宝成铁路、212省道穿境而过。全镇总面积378平方公里,共有8个行政村,42个村民小组,1844户6477人。现有耕地面积13128亩,退耕还林面积11300亩,全镇20xx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831元。
一是成立了由镇长白强同志任组长,副镇长李娜同志任副组长,相关业务干部为成员的xx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由组长负责包抓全盘,副组长全面督查,业务干部配合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实施具体工作,并对领导小组的每一个成员都提出了明细的任务要求。
二是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结合灾后重建实际,制定了镇、村总体建设规划和徽派建设风格。
三是制定了《xx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制订了年度工作计划。
四是对各村实行季度验收考评制度,为我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我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以巩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称号为要求,以“三清”、“四改”为主要内容,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义,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环境整治工作与生活质量提高的关系,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了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一是召开镇全体干部会议,传达了县上会议精神,并对当前我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面临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和措施。二是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进行了重点安排,明确了责任,同时要求各村要大力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以“学中干、干中学”为纲领,积极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为做好综合整治工作提供了保障。
1、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工作成果考核。为了充分调动镇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镇上制定了工作计划,对每一成员都提出了具体的任务要求,并组织相关人员,对全镇8个村的环境卫生状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验收考核,对于完成好的村予以表扬,对于不重视此项工作,敷衍了事的有关人员进行了批评,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
2、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为了使这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成效能够得到长期保持,我镇完善了村级卫生管理机制,并以政府文件下发了《xx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保这次环境卫生整治成效得到长期保持。
(一)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1、饮水安全:投资62万元,完成长滩坝、东河桥、石尧铺三个村8个村民小组人畜饮水工程,解决了399户1795人的安全饮水问题,累计投资267万元,在全镇范围内累计改水1722户6516人,供水保护率达到91.4%;投资0.6万元划定黄牛铺水源地保护缓冲区并树立保护警示牌,对饮用水源地进行安全保护,制定水源地保护条例及应急预案,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2、乡镇辖区整治:按照所制定的乡镇建设规划和徽派风格建房要求,对沿街68户房屋进行了涂白和美化,确保建房布局合理,环境优美整洁,无乱搭、乱建、乱画现象发生。
3、乡镇辖区道路:落实通村公路项目建设,全镇道路硬化率达到90%以上,交通秩序良好,无占道经营;投资40万元,在东河桥村安装太阳能路灯40盏。
4、公共卫生厕所:在沿路人口居住稠密地段修建无公害公厕5座,并配备专人定时进行打扫清洁;积极倡导和推进农村清洁能源,把沼气建设与改厕、改圈、改灶结合起来,全镇累计投资37.548万元,完成改厕291户,其中双瓮漏斗式改厕188户,沼气式厕所63户,东河桥村灾后重建点新建水冲式厕所47户。
(二)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方面
1、生活污水处理:镇政府所在村黄牛铺村街道及公路沿线共修建排污渠6公里,镇政府及各驻镇单位铺设了排污管道与其相连。投资23万元在东河桥村修建污水处理站一座,对生活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
2、生活垃圾处理:投资14.5万元,在全镇沿街道两侧人口居住稠密地段修建垃圾台6座,安装垃圾箱95个,大垃圾桶30个,为农户配发小垃圾桶120个;投资44.64万元在东河桥村修建垃圾填埋场一处,设计容量3.98万立方,设计使用年限20年,目前已经投入使用,全镇垃圾按“户分类、组收集、村中转”的模式雇专人定时清运;全年开展大规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15次,共清理“三堆”580余堆。
3、绿化美化:响应县“生态立县、旅游兴县”战略,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及212省道绿化工作,投资近60万改造东河桥村街道1600米,铺设人行道2318平方米,修建农户门前小花坛1400平方米;投资274.11万元在省道两旁栽植女贞、蜀桧、杨树、竹子等共2.6万余株,种植三叶草10.4亩,在村庄主要街道两旁栽植红叶碧桃、云杉、杏树、月季、牡丹、竹子等花卉苗木共3万株,修建公共景观绿地4处75亩,栽植银杏、龙爪槐、红叶李等树木8.6万余株,红叶小檗、小叶女贞等低杆花卉苗木28万余株,植绿化草53.35亩,绿地覆盖率达到85%以上,人均绿地面积25平方米以上。
4、环境卫生:成立保洁员队伍,聘用保洁员31名,以村为单位每天早晚两次对镇境内道路、沟渠及路旁绿化带进行清扫,打扫覆盖率达到100%。
卫生评比工作方案 春节卫生工作方案篇五
校园卫生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是学生良好文明习惯的重要标志,是学校形象、品牌的基础内容,为实现环境育人和校园卫生精细化管理,特定出如下卫生工作检查方案。
通过检查、评比,达到以下目标:
1、学校卫生打扫、保洁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保持学校环境的干净、整洁、美观。
2、督促全校师生员工做好卫生打扫和保洁工作,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1、多层管理,层层把关,齐抓共管,使卫生更精细、更优质。
2、每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进行卫生抽查,每周定期公布,向全校通报各班卫生检查评比成绩,并纳入各班的综合考评。
3、检查范围:教室内外清洁区、卫生责任区,教室卫生除定期检查外,每日卫生由学生卫生干部检查。
(一)教室检查要求:
1、要求教室地面无纸屑、拖洗无灰尘,桌椅摆放整齐,教室内墙壁无污渍、脚印等。
2、教室外走廊地板(每日至少拖洗一次)、墙壁无污渍,门、窗、窗台无灰尘,墙面无蜘蛛网。
3、教室卫生工具摆放规范整齐,桶旁无垃圾并及时倒垃圾,卫生桶表面无污渍。
4、教室内外的宣传牌等悬挂物要干净,保洁好;
5、教室随时开关灯、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光线充足;
6、每天做到“三倒”、“二扫”、“一拖”保洁好
(二)校园卫生责任区检查要求:
1、要求地面无灰尘、纸屑、袋子等杂物;绿化带内无杂物、枯枝、落叶、杂草。
2、卫生公共区为教学楼及实验楼的班级要求走廊及楼梯无灰尘、纸屑、污渍,扶手无灰尘。
3、垃圾箱及时倒,箱旁无垃圾,箱表面无污渍、生锈。
(三)个人卫生:养成讲究个人卫生的良好习惯,做到“四勤”即: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
(四)卫生保洁:全天候保洁。
卫生打扫时间:每日早操之前,下午上课之前及下午放学后,每日至少打扫两次,每两周一大扫,周三为全校大扫除日,以确保教室和卫生责任区洁净无死角。
总负责人:专职卫生老师
教室卫生、卫生责任区:
各年级组长、各班班主任、各班卫生委员
卫生评比工作方案 春节卫生工作方案篇六
为确保我镇辖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精神障碍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网络,深入推进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努力开展精神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工作,普及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护意识,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为创建平安葛根庙,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xxxx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少良同志兼任,具体工作由镇卫生院负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承担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信息沟通和联络工作;承办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职责
1、派出所
(1)会同卫生院、民政办等部门和各嘎查组织开展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
(2)收集、汇总、上报参与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情况和相关数据。
(3)对开展工作时收集掌握的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及时上报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做好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处理。
(5)依法做好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送定点医院强制治疗工作。
2、民政办
(1)负责“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对象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救助。
(2)对流浪乞讨人员中无监护人、近亲属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予以救助。
(3)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生活、职业技能康复工作。
(4)协助政府开展精神障碍康复工作,推动精神障碍康复机构和嘎查康复设施建设。
(5)协助卫生、公安等部门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的访视服务管理工作。
(6)依法维护精神障碍患者权益,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
3、卫生院
(1)制定精神障碍患者特别是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工作规范。
(2)开展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
(3)和其他部门紧密配合开展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特别是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调查信息收集,建立监测、诊断、风险评估、定点强制治疗“四位一体”工作体系。对风险评估为三级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及时通报给障碍患者居住地政府及派出所。
(4)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做好重点人群心理干预。
(5)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保障与救助政策。
4、各嘎查村委会的职责
(3)各嘎查村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配合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排查工作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治疗知识,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我镇精神卫生服务工作的顺利实施,全面加强精神疾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和精神卫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维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成立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督办等事宜。
(二)明确职责。健全和完善由政府牵头,多部门合作的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卫生、民政、公安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部门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
(三)开展人员培训。根据市精神卫生工作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业务学习,通过培训,使镇、村两级精神卫生队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提升理论知识和技术服务水平。
(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治知识。要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结合公共卫生服务,在例行的对辖区居民进行健康体检的过程中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咨询,有针对性的进行心理活动的评估,面对面的为人民群众提供防治知识。采取举办知识讲座、健康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读物、制作宣传专栏等形式,向辖区居民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充分利用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时机,通过发放传单、悬挂横幅、张贴宣传墙报等措施,宣传普及心理卫生和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居民心理健康的意识,减少精神疾病的发生。
(五)开展行为异常线索调查。对辖区行为异常人员进行线索调查,是开展精神卫生服务的首要任务,也是动态掌握辖区精神疾病变化的第一手资料。精神卫生综合服务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大力开展疑似患者的摸底调查,并推荐至精神卫生中心进行确诊。
(六)建立疾病档案,定期随访,规范管理。卫生院和各村卫生室对辖区已确定行为异常人员100%建立健康档案,纳入系统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规范进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风险评估、转诊、体检、随访、个案管理、应急处置、心理康复指导、家庭护理指导、劳动技能训练等工作,并将信息及时录入居民健康档案系统及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
(七)建立应急处置机制,避免不良事件发生。对于以精神分裂症为主的重性精神疾病,实行管理治疗的首要目的是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不良事件包括:急性药物不良反应,自杀自伤行为和肇事肇祸行为。对疾病复发或有加重征兆的患者,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直接的渠道,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对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行为者为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时,应立即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的人员送往精神卫生中心明确诊断,避免不良事件发生。卫生院及各嘎查卫生室对辖区精神疾病患者家属及周围人员提供应对精神疾病突发事件的专业指导。
(八)建立转诊制度,提供无缝隙服务。卫生院与精神卫生中心建立双向转诊的制度,辖区中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由于病情反复或加重,需转诊至精神卫生中心诊治。在精神卫生中心治疗的患者,病情得到及时有效控制,回家继续治疗时,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负责对患者的服药情况、病情稳定情况等进行随访,并指导家属开展家庭精神疾病的家庭护理。精神卫生中心、卫生院、各嘎查卫生室共同为辖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无缝隙的服务。
(九)数据收集、整理、管理与上报。卫生院负责收集、整理、管理相关数据、资料,并及时汇总上报。
(十)督导与考核。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单位、部门及各嘎查进行考核,并进行日常督导,客观规范的评价各单位、各部门、各嘎查精神卫生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不足,总结经验,强化服务,提升质量,逐步推进我镇精神卫生工作全面发展。
卫生评比工作方案 春节卫生工作方案篇七
1、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此项活动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成立相应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此项活动的领导,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按照评选标准开展活动。
2、加大宣传力度。要结合各自实际,利用广播开展进行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开展卫生文明户评选的意义、标准、方法,使宣传教育的过程成为村民健康卫生习惯养成的过程、学习推广先进典型的过程,提高广大村民参与活动的热情,逐步形成“我参与、我受益”、共建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
3、建立长效机制。把“卫生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作为评选推荐各级文明村居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不断巩固创建成果,对已经评定的“卫生文明户”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复评,对创建滑坡、整改不力的,撤销其荣誉称号,使创建工作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附件:农村卫生文明户评选名单
20xx年12月01日
卫生评比工作方案 春节卫生工作方案篇八
为全面提高城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城环境,为广大城县居民带给整洁、礼貌、规范、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迎接x级精神礼貌现场会召开,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从根本上解决城县“脏、乱、差”问题入手,组织社会力量,高起点、高质量、高效率地对城县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实现“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畅通”的目标。
一是坚持统一领导、单位承包的原则。此次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行、县两级统一领导,各单位、各部门按所承包职责县域、路段具体负责完成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二是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为此次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职责人,出现问题将严格追究职责人职责。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大环境卫生整治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要从整治工作实际出发,注重源头治理,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注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从巷道硬化、树池维修、广告牌匾更换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服务广大民群众。
四是坚持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每周五干部职工上街捡拾垃圾行动,以实际行动号召和带领民群众参与城管理、保护城环境,不断提升民城意识和礼貌意识。(家长评语大全)
(一)容貌整治
1.乱贴乱画整治。对沿街墙体、建筑物、居民小县、居民楼道等所有地方的乱贴乱画、乱写乱涂要彻底清除。
职责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刻:7月30日前达标,并构成长效机制。
2.临街建筑物整治。按照职责路段划分,对职责县内所有临街建筑物立面进行粉刷、更新(职责单位:及县两级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清洗(职责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县执法局)。
完成时刻:8月30日前。
3.占道经营整治。彻底清理街路、小县内的店外店、水果摊、饮食摊等一切形式的占道经营;清除占用人行步道摆放经营的鸡架、鸟笼、兔笼以及建筑材料等商品、物资。
职责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刻:8月25日前达标。(经典搞笑签名)
4.露天食品加工(经营)、室外烧烤整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要求,坚决取缔沿街及小县内的露天食品加工(经营)、室外烧烤。
职责单位: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刻:8月25日前达标。
5.牌匾广告整治。
(1)牌匾。按照1店最多2牌、整齐划一的标准要求,对剩余的牌匾、落地牌匾一律清除;牌匾资料务必与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相一致,对字迹残缺、掉漆、褪色、歪斜的牌匾要及时修复;新办工商经营业户设置的牌匾要到达标准要求,达不到的禁止开业。
(2)户外广告。对户外高空广告、墙体广告、路标广告、车体广告、天桥广告、自开车架广告、候车亭广告以及过街横幅等进行集中治理,破旧的要更新,损坏的要修复,违规的要清除;除重要节日,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的宣传外,其他庆典宣传、商业宣传、政策法规宣传、纪念宣传一律不得设置过街横幅;空白广告牌要上公益广告,不准有空白版面;永久性广告务必有明设施,夜间能够亮起来否则一律拆除。
职责单位:县工商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刻:9月20日前达标。
6.建筑工地整治。施工工地一律按规定标准进行围圈,并书写经城管办审查的宣传口号;围圈外不准堆放任何建筑材料及杂物;工地的出入口要持续整洁,无杂物、无污水淤泥,严禁车辆带泥上路;除特殊状况,取得主管部门批准外,任何单位不得占用道路作业、施工;工地施工现场的绿化和政公用设施务必持续完好,并设置保护措施;工地食堂、工棚、临时厕所务必到达卫生标准要求;完工的基建工地务必做到工停料净场地清。
职责单位:县建设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刻:8月30日前达标。
7.广场、街路及参观线路沿线卫生整治。加强各类广场、街路及参观线路沿线的卫生管理,开展全天候清扫保洁,严格禁止各类车辆进入广场,破损缺失的果皮箱要及时修复补齐,到达设施完好、路面整洁、无践踏绿地草坪的标准。(描述老师的句子)
职责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刻:9月20日前达标。
8.乱泼乱倒整治。
二是严禁及县内所有单位和个人随处丢弃各类垃圾;
三是严格禁止沿街商业和饮食网点向马路雨水井口倾倒污水、污物。
职责单位: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刻:9月10日前达标,构成长效机制。
9.城亮化整治。破损缺失的公园灯、河岸灯、路灯、楼体灯、商业灯
箱等照明设施,破损的要修复,缺失的要补齐。具体要求:
一是沿街商业网点的灯箱、霓红灯、街头橱窗要全部亮起来;
二是沿街单位的门前、办公楼、庭院要亮起来;
三是广场的照明灯、地灯、景观灯要亮起来;四主次街路的路灯要全部亮起来。
职责单位:县工商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刻:9月15日前达标。
10.加强犬类等禽畜管理。禁止各类犬在广场、街路等场所内随地便溺,对已发生随地便溺的粪便由犬主人负责清除,对不清除者由县执法局予以处罚;在规定的县域内遛狗者务必由狗主人用缰绳牵引,防止犬类伤人事件发生,对无缰绳牵引者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对其它不贴合城管理规定的豢养行为,由及县公安局、县执法局按照无主禽畜进行全面清理、收容。
职责单位:县公安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刻:9月10日前。
(二)公共绿地和街路、参观线路沿线绿岛整治
全面补齐公共绿地和参观线路沿线绿岛内残缺不全的花草树木,不得出现黄土裸露的空地;清除杂草;花木要定期修剪;进一步加强管护。
职责单位:及县林业局
完成时刻:8月15日前,并构成长效机制。
(三)社区卫生整治
1.彻底清除有物业条件的居民小县及居民楼道、阳台、自开车棚内的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做到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阳台规范整洁,车棚内车辆摆放整齐,楼体干净。要逐个小县、逐个楼道、逐个车棚进行整治。
2.定期进行下水井的清掏和管道的疏通,及时解决下水外溢问题,持续排水畅通。
3.小县路面无塌陷,无破损,无积水,无白色污染,做到全天候保洁。
4.小县内树木花草缺失的要一次性补齐,被居民占为菜地的务必恢复。
5.新竣工的居民楼务必同步进行保洁交接,交接前的保洁由街道办事处负责,交接后由保洁物业公司负责,不准出现保洁空档造成垃圾积存。
6.居民小县楼道内的声控照明灯要亮起来。
职责单位:县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8月20日前达标。
(四)单位卫生整治
1.实行城卫生日和周末卫生日制度,落实门前“五包”职责制。各单位要组织落实每月4日的城卫生日和周末卫生日制度,彻底清除单位庭院内的卫生死角,做到单位庭院内及周边无积存垃圾,无白色污染,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门前五包”职责落实到位。
2.庭院内路面平整,无坑洼,无破损,排水畅通,道路硬覆盖率到达100%,室内外厕所结构完好,贴合卫生要求,5-10月每周消杀一次。
3.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地,定期组织开展除“四害”药物消杀,进一步完善除“四害”防灭设施。
4、大力开展庭院绿化美化,临街建筑物要拆墙透绿、亮化、张挂迎会办会宣传标语。
职责单位:县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刻:8月20日前达标。
(五)场卫生整治
1.严格治理场外经营。各类场严格禁止摊位外溢,主次街路的临街商铺及商亭不准店外摆放(堆放)商品经营,坚决取缔小商小贩占道经营。
职责单位:场摊位外溢由县工商局负责,其余(含早、夜)由县执法局负责
完成时刻:8月30日前达标。
2.全面实行场全程保洁。各类场(包括早、晚)实行垃圾袋装化管理,由收取卫生费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专职保洁人员,进行场的全程保洁。全程保洁的标准是从上到散,保洁员在岗在位,摊位内外整洁,垃圾袋装化,无落地垃圾,散地净。
完成时刻:8月30日前达标。
(六)行业卫生整治
1.加强对饮食服务、食品加工、食品销售、美容美发、公共浴池、娱乐场所、商场超、宾馆旅店等行业和公共场所从业单位的清理整顿,对不具备条件、达不到标准的要坚决关掉。对“五小”行业(即:小饭店、小旅店、小理发店、小食杂店和小浴池)的整治要作为重点,全面提高“五小”行业卫生管理水平。一是完善“五小”行业的基础设施,做到各项设施齐全。二是加强“五小”行业的日常卫生管理,到达经常化。
2.加强火车站、客运站等窗口单位的卫生管理,做到站容站貌及车体整洁,候车室清洁,保洁到位,四壁无尘,窗明几净,站台及停车场整洁,无垃圾积存和暴露。
职责单位: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交通局、临河火车站。
完成时刻:8月30日前达标、坚持经常。
(七)交通环境整治
1.继续加大残疾人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的整治力度,坚决取缔残疾人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和无证人力车的载客营运。
2.进一步加强及县繁华地段、商业网点、学校周边等交通乱点乱段的治理,禁止客运、货运、出租车等车辆随意乱停及在停车点长时刻停放车辆。
3.坚决杜绝各种车辆、行人乱闯红灯和各类机动车乱鸣喇叭现象。
4.对缺损、不洁的交通标志或设施进行修补、洗刷。
5。严格禁止各类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及人行步道上行驶或停放,一经发现,启动贴单处罚程序进行处罚。
职责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刻:9月25日前达标。
(八)环境污染整治
1.全面整治饭店油烟污染,排油烟务必通过高出楼顶的管道排放,坚决禁止直接向室外排放。已经造成的墙体污染要彻底清理,管道漏油的要全面维修,持续完好。
2.全面禁止商业网点利用高音喇叭招揽生意和小商小贩走街串巷用电子喇叭叫卖的扰民行为。
3.对及县现有的废品回收站点要全部排查,在城县外统一规划、进入再生资源场及收购亭,及时送往废品回收公司,不得出现占道和乱堆等污染环境现象。
职责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
完成时刻:8月30日前达标。
(九)违章建筑整治
彻底拆除沿街两侧、居民县、场内、单位庭院内等私搭乱建的商亭、板房、塑料棚、偏厦、围栏等各种违章建筑。
职责单位:县建设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刻:9月25日前达标。
(十)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治
1.彻底清除积存垃圾。继续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城县出入口、城郊村屯、铁路公路沿线等处积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清除力度,到达无垃圾积存。
2.加强日常卫生管理。城乡结合部要保证垃圾日产日清,城县出入口、环城公路要保证到达无乱倒垃圾、无乱堆物料、无乱搭棚屋、无乱开店铺的标准。
职责单位:县交通局、各乡镇、县执法局。
完成时刻:8月10日前达标。
(十一)巩固除“四害”成果
1.“四害”孳生地治理。及县内所有的垃圾场、垃圾中转站、垃圾箱、公厕及南北河等场所,要全面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定期进行药物消杀,到达无暴露垃圾,公厕周围洁净,水体清洁无漂浮物。
2.“四害”防治设施建设。居民县、单位庭院要按照防治标准在各自辖县室外建立灭鼠毒饵站,毒饵站内要长期投有灭鼠药物;粮库、食品加工、餐饮、食堂等重点防鼠单位以及所有单位的各类库房,要设置毒饵盒、防鼠门板、防鼠网;餐饮、食品加工、食品销售、宾馆、旅店、招待所、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单位,要根据不一样状况,采用物理隔离、电子驱赶等方法,设立防蚊蝇设施。
3.“四害”药物消杀。
(1)灭鼠。开展一次全秋季统一灭鼠活动,及县内所有单位、场所、公共地带都要投放有效灭鼠药物,到达全面覆盖,把鼠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2%标准之内。
(2)灭蟑螂和灭蚊蝇。以餐饮、宿舍、旅店、室内场、单位食堂、医院病房等服务行业为重点,在环境卫生整治的基础上,采取药物消杀的方法,开展统一消杀活动,确保蟑螂、蚊蝇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职责单位:及县爱卫办、及县卫生局、及县水务局、及县食药管理局、及县商务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刻:“四害”防治设施建设8月15日前完成,秋季统一灭鼠9月25日前完成。
(十二)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宣传栏
居民社县、窗口单位都要设立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卫生部门要结合卫生防病、国家卫生城建设以及群众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等带给宣传资料,做到宣传资料保存完整,每月更换一次。
职责单位:及县卫生局、及县爱卫办、住建委、县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刻:8月30日前,坚持经常。
(十三)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
1.人行步道及巷道路面卫生整治
(1)对职责县内主次街路人行步道、居民巷道内路面、树池、花池的破损、塌陷、隆起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出现破损、塌陷、隆起的,务必修复。
(2)将所有与黑色路面交叉的未硬化居民巷道从油路向里延伸硬化50米。
(3)加强人行步道和居民小县内路面的挖掘审批管理,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严禁挖掘人行步道和小县硬化路面。
职责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县执法局
完成时刻:8月30日前达标。
2.公厕、垃圾转运站建设及管理
一是已建成的水冲公厕要全部对外开放,同时沿街的机关办公场所和个体商户室内的水冲厕所也要全部对外开放。近年来小县开发中新建的水冲公厕、垃圾转运站,因各种因素改作它用的务必恢复。
二是在商业县和繁华路段设置足够的可移动公厕。
三是对破损的公厕要及时维修,按公厕卫生标准进行清扫、清掏及定期消杀。及县所有公厕(包括机关、商户室内的水冲厕所)都要设置统一、醒目的标志。
职责单位:住建委、县建设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刻:8月30日前达标。
3.果皮箱、垃圾箱(池)建设及管理
丢失的果皮箱、垃圾箱要补齐,轻微破损的要修复、粉刷和维护,完好、美化率到达100%,持续箱体和池体、平台整洁。在平地上散布的垃圾收集点要坚决取缔,以封闭式或地埋式垃圾池(箱)代替,定期对现有的所有垃圾中转站进行消杀。
职责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刻:果皮箱修补8月20日前达标,其他9月30日前达标。
4、其它公用设施维护管理
全面修复补齐街路、巷道丢失破损的各类井盖和雨水井箅子;全面疏通给排水管道;全面修复补齐居民社县、广场破损丢失的各类健身器材;全面修复补齐及县内破损残缺的路牌指示标志。
职责单位:及县文体局、及县水务局、及县交通局、及县公安局、县执法局
职责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刻:x月30日前达标。
5.引导规范民社会卫生行为
尝试实行垃圾分类袋装奖励机制;用心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工作;按照“疏堵结合”的理念,领悟乌鲁木齐风味小吃街卫生整治的成功经验,尝试在就业1条街至科文小县段打造“河套风味夜排档1条街”;在三河湾小县门前空地设置“商品展销县”;在四季花城门前设置“棚及县”;在明珠城小县门前设置“夜及县”,逐步把烧烤车等流动商贩就地、就近引导入经营、进而取缔马路场。
职责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刻:x月20日前启动,并构成长效机制。
(十四)加大宣传力度
对城县环境综合整治要进行全程宣传报道。各新闻单位要确定1名领导专门负责,抽调精干力量进行专门的采编报道。
日报、晚报要开辟专栏,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开设专题节目。
职责单位:广播电视局、县日报社。
完成时刻:全程跟踪报道。
从x月1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具体安排是:x月1日召开动员大会,全面进行宣传发动;动员大会后,按照本方案规定的目标、标准和完成时限,全面进行建设和整治;按照规定的完成时刻、质量标准严格进行验收。
(一)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宣传报道工作组要负责督导各新闻单位围绕的各项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对会战的进程,典型事例,重点工作,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做法、经验,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同时,要继续实行“联带职责追究到尖,整改反馈跟踪到边”的职责追查制度,对顶着不办、拖着不干、整治不力的部门、单位、个人进行公开曝光、跟踪报道。
(二)定期通报。按照整治工作任务要求,对职责单位和监管单位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通报。此外,整治办每周一次工作例会,调度状况,研究问题,确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发工作通报。
(三)实行职责追究制度。由整治办、监察局、政府督查室组成职责追究小组,对工作组上报的问题进行职责倒查,追究不履行职责、管理不到位的职责单位和职责人的职责。直接职责人和主管领导在电视上公开检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工作拖拉、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察局进行纪律追究。
(四)加大督导力度。一
是各工作组要加强对各职责单位的督查、督办,分阶段进行检查验收,对到期完不成任务的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二是各监管职责单位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其负责监管对象的整治状况进行督导。
三是各职责单位要对照整治方案的标准和完成时限及时开展工作,确保百日整治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一)精心组织,全民发动。根据委、政府的部署,抓紧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用心组织本部门、本行业、下属单位、党员干部开展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发奋提高环境卫生整治质量。
(二)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各部门主要领导是这次综合整治的第一职责人,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加强督查考核力度,发奋构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人人动手、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用心开展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从7月1日开始,各单位要对下属单位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开展状况进行检查,对任务落实进度缓慢,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四)营造氛围,大力宣传。要加强民卫生教育,各单位充分利用电子屏、标语、广播等宣传阵地,要制作和播放礼貌礼仪、环境卫生方面的栏目,大力宣传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目的、好处和主要资料、工作成效等,发奋提高广大民群众卫生意识、礼貌意识、参与意识,迅速掀起临河城县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的热潮。
卫生评比工作方案 春节卫生工作方案篇九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以科学规划为引领,以村容村貌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全面小康为目标,充分调动农民的内生动力,合理统筹安排资源,以农村人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突破口,以改善农村面貌为目的,以治理农村垃圾、污水、乱搭乱建等问题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全面实施农村人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以普遍改善村寨环境面貌、提高农村群众生活质量为目标,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农村环境卫生问题,集中力量全面加快我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打造“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新农村,提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平。
(一)政府主导,规划先行。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不设计不施工原则,科学建立项目库,实施规划项目化,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二)成片连续,全域推进。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突出解决规划滞后、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平。
(三)整合资源,集中投入。以政府投入为导向,整合项目建设,鼓励农民、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投入。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区域特色,探索各具特色的新农村建设新路子。
(五)农民主体,共建共享。尊重群众意愿,调动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做到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依靠群众、整治成果群众共享。
清房前屋后杂草杂物、卫生死角;
建污水处理设施,重点推进改厕,实行雨污分离和家禽集中圈养;
建垃圾卫生保洁机制。
(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内容:村容村貌整治;
村庄规划;
村巷道硬底化;
村村通自来水;
卫生保洁队伍建设;
畜禽集中圈养、人畜分离;
实行雨污分离;
健全村规民约、章程及村民理事会等。
农村人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围绕“一建一保四改九治”和“实现两个提升”为主体目标。
“一建”即建美丽民居,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土地增减挂钩等,对农村住房实行全覆盖提升。
“一保”即保护村庄所在地的溪沟、河流,实行河长负责制,全乡辖区内的河道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任河长,分管领导为副河长,各行政村辖区内有河道的由辖区行政村负责人任村一级河长并在乡河长的指导下开展治理工作,从源头治理,杜绝向溪流河道倾倒垃圾和排放、污水,同时组织各村开展溪流、河道白色垃圾的清理和收治工作,确保溪流、河道干净清洁,全面清理河道有害水生植物、垃圾杂物和漂浮物、河道淤积污泥,突出整治污水塘、臭水沟,拆除障碍物、疏通水系,提高引排和自净能力,清理河床和河道两岸的各类暴露垃圾和乱堆乱放。
四是改圈。引导广大群众进行畜禽圈舍规范化建设,及时清理圈舍,实行无害化处理,着力改变村寨人畜混居的现状,让人居环境更加卫生、整洁。
对房屋建到良田里,占用土地资源的问题要及时制止。拆除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整治破败空心房、废弃住宅、闲置宅基地及闲置用地,做到房前屋后整齐干净、无残垣断壁、村内道路畅通)、治车辆乱停(鼓励和支持各村建设自用停车场地,条件成熟的村停车场可以设置规范停车带,切实整治车辆乱停乱放)、治垃圾乱倒(制定村规民约,约束村民乱倒垃圾行为。同时,动员男女老少积极参加义务清扫垃圾行动,对道路两侧、村内村外、房前屋后、田边、地角、河道边、沟渠等各类垃圾堆放点进行彻底清扫、清运。平整村内道路,疏通沟渠,及时转移和清除建筑垃圾,做到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治污水乱排(房前屋后要设置排水沟渠,厨房、洗衣房等生活用水要有序排放,禁止随意倾倒、污染环境)、治粪土乱堆(粪土乱堆影响村容,污染空气,要动员广大群众规范粪土堆积,及时清除牲畜积粪,及时还村寨一片洁净)、治柴草乱放(规范柴草堆放,确保房前屋后整齐干净)、治畜禽乱跑(规范牲畜圈养,号召广大农户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及时清理畜禽粪便,确保大小道路、房前屋后干净、卫生)、治广告乱贴(落实“门前房后三包”责任制,各家各户及时清除粘贴在墙上、电杆上的“牛皮癣”、野广告,切实做到无乱贴乱画、乱堆乱挂、乱张贴野广告现象,还乡村一片洁净)、治烟花爆竹乱燃放等问题。
“两个提升”即:提升村庄环境生态保护和绿化美化水平(积极引导和发动群众在村旁、宅旁、水旁、路旁以及村口、庭院、公共活动空间开展绿化美化。因地制宜种植各类树木花草,改善美化村社环境,努力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村社环境)、提升村庄环境管理水平(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禁止滥砍滥伐树木、滥捕滥猎野生动物、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努力打造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的村社环境)。
20xx年2月底前集体彻底完成一次。以后每月彻底整治一次,并持续保持干净、卫生、整洁。各村委会所在地为必选点外,还自行选一个居住环境较好的自然社作为整治的示范点,列入整治范畴,通过政府引导、村民自主的方式开展整治。
对农村人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行每月一次考核,按照考核细则,由乡人民政府每月兑现一次奖惩。对列入考核评比,整治前后对比明显,且取得一定成效的村实施奖励,对实施差的进行惩罚。对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月考核低于70分且排名后5名的村,对村干部进行约谈,被约谈两次的予以诫勉谈话,对所在村挂黄牌督办,所在村支书、主任和驻村队长在全乡推进会上作表态发言,并继续纳入下一个月整治范畴列入考核。
(一)组织领导为抓好我乡的农村人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决定成立xx乡农村人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把农村人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纳入中心工作范围且抓好、抓实。
2.落实责任,密切配合。本次活动由乡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切实做好本辖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责任落实,发动群众,积极做好农村人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真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各村组建村级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组,认真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3.抓住重点,统筹推进。深入调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抓住群众意见大、影响环境的.重点问题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工作。要将整治工作与美丽乡村建设等结合起来,整合各方面资源,分步骤、分阶段有序推进。
4.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及宣传标语、qq、微信等形式,宣传典型,曝光问题,鞭策后进。以创建文明村、文明户为载体,积极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进单位、进村组、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整治活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改变生活不良习惯,自觉参与整治活动。借助打造农村人居环境之契机,在广大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制定村民道德准则,引导各村自主开展道德星(以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助人为乐为评选标准)、守法星(以遵纪守法、学法用法、不打架、不赌博为评选标准)、卫生星(以房前屋后干净整洁为评选标准)、致富星(以勤劳致富、诚实守信为评选标准)、科教星(以尊师重教、崇尚学习、崇尚科技)等“五星”文明户评选,让文明新风吹遍全乡村村社社,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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