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方案吗?以下是我给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农资化肥购销合同 化肥农药供货服务方案篇一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商品品名:尿素。
二、品质及规格:符合国家gb2440—20__农用合格品的标准。
三、包装及要求:50kg内塑外编袋装。要求袋皮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包装清洁完整。
四、数量:2400吨。
五、价格及总金额:国铁第一到站价1950元/吨,共计货款4680000元(大写:肆佰陆拾捌万元整)。
六、发运:在乙方付款后,甲方按乙方所报流向发货。甲方负责办理运输事宜,货物发出后甲方要将发货到站、数量及收货单位以传真形式通知乙方,以便及时接货。
七、付款:本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全部货款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八、交货时间:甲方在乙方付款后,于20__年4月底前将货物全部发出。
九、质量检验:本合同所载品质条款系根据国家颁发的质量标准制定。货物品质最终以接货地国家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如该报告表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十、单据要求:甲方在交货后应按规定提供销售发票。
十一、保险及短量处理:需铁路发运的由甲方负责办理铁路运输保险。如因甲方装车数量不足,而产生的货物短件,应由甲方补足。如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水湿、被盗等,乙方提供货运记录证明,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索赔。
十二、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方所在地适当级别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十三、合同的生效及修改:本合同经甲乙2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各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时止。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或修改协议。
十四、合同文本:本合同文本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传真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农资化肥购销合同 化肥农药供货服务方案篇二
一是要严格防疫措施,确保生产经营过程安全。
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属地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从严从细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要科学防控疫情,做到戴口罩、勤洗手、定时消毒、保持环境整洁卫生,确保环境达到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经营场所要尽量减少人员进出,确实需要进店的必须戴口罩、测体温、扫“两码”才能进入。要引导农户有序(保持安全距离)选购农资,避免人员在店内大量聚集。尽量少用或不用现金交易,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收付款,减少或避免病毒通过纸币传播。
二是要加快生产积极筹备货源,确保满足市场供应。
农资生产企业要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抢抓生产进度,及时将农资产品投放到市场,保证春耕生产所需。对已经预订的农资要抓紧组织发货。农资经营企业要积极主动与生产企业搞好沟通对接,加紧备货,合理安排农资产品的运输,确保备春耕农资运得来、调得出,满足农户生产所需。运输农资的车辆进出农资仓库要进行消毒,做到防疫防控不留死角,防患于未然。
三是要诚信守法经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农资经营者要强化大局意识、质量安全意识,要严把农资“入口关”,
确保购进农资合格、质优,要坚持索证索票,完善质量追溯链条,确保假冒伪劣农资不进店;要把好“出口关”,保证农资质量过关,货源正规,售出的农资要为农户提供售货凭证和信誉卡,做到不合格农资不出库、不下田。经营期间,还要做到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确保农资产品供应充足,确保农资价格基本稳定,为维护全市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稳定贡献行业力量。
五是要扶助贫困农户,确保农资送货上门。
对于贫困户、特别是因残、因病、鳏寡孤独购买农资不便的农户,提倡农资经营者发扬扶贫济困的社会风尚,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提供便利服务,把优质平价的农资送到贫困农户家中。
六是要履行法定义务,确保包装物及时回收。
农资化肥购销合同 化肥农药供货服务方案篇三
买受人:
签订时间: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
第二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标准;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________年;
第四条包装标准:复合塑料编织袋(gb89478
8),每袋装40公斤;
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破损不超过1%;
第八条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运费由出卖人承担;
第九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货物送到后由买受人现场检验;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一)提交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此合同一式两份,出卖人和买受人各执一份。
出卖人(签章或签字):买受人(签章或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资化肥购销合同 化肥农药供货服务方案篇四
为切实履行农业部门对农资市场的监管职责,打击销售、贩卖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损农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全州农村社会的稳定,我局及时成立了以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为分管责任人,局政策法规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植保植检站、种子管理站、农技土肥站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落实了承办机构和联络员。按照“坚持标本兼治和属地管理原则”,在重点农时季节,州对县的农资打假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同时也配合重点县进行执法检查及打假活动。
春耕生产以来,结合深入开展的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为规范我州的农资经营秩序,针对州内农资经营活动较为活跃的泸定、康定、丹巴、海螺沟景区,州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执法人员,深入乡村,针对农资经营户,选择种子、农药、肥料等重点品种,对农资经营户进行了培训咨询。在春耕农资购销旺季,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主要宣传了《^v^农产品质量安全法》、《^v^种子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发放《推荐高毒草杀虫剂替代品种名单》等宣传资料。州农业局结合群众工作全覆盖,将识别假劣农资相关知识编入了群众工作手册,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努力提高农民识别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的能力和买到假冒伪劣农资后如何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大大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学法、用法、守法、依法维护正当权利,认真履行应尽义务的自觉性。
在春耕生产期间,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重点,加大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工作。一是加强农资经营主体资质管理。州县农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各农资经营单位资质条件的审查,强化关口前移。二是广泛开展送放心农资下乡活动,将放心农资送到千家万户。并结合青稞、玉米、油菜、马铃薯等高产示范片的建设,实行了农用物资四统一服务(统购、统供、统配、统施),组织调运各类农作物良种3573吨,肥料4428吨,地膜353吨,农药63吨,调运喷雾器1200台,农机具万台套;三是加大农资质量抽查力度业执法力度,州县农业部门对辖区内的种子、肥料、农药、农机等产品,在各个生产使用高峰期进行适时抽检。以种子投入品为重中之重,对13户种子经营户销售的主推品种玉米、水稻进行了抽样,扦取样品34个,其中:玉米31个、青稞1个、水稻2个,对样品进行了净度、发芽率和水分三项指标的检测,经检测,样品合格率97%。四是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加强农资使用环节指导培训。督促农资经营户规范仓储保管、规范销售货架。
农资化肥购销合同 化肥农药供货服务方案篇五
一、工作目标
加强农资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为目的,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监督管理与指导服务并重的原则,突出重点、拓展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扎实开展农资市场日常监管,组织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资和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执法,集中力量查处和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件,震慑不法分子。特别要严厉查处有明确线索、对农业生产危害面积大、造成减产甚至绝收、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维护农资市场良好秩序,为农资经营者营造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
1.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各相关科室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种子市场监管工作,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重点依法查处下列违法行为。
(1)净化种子广告市场。种子广告的内容应当符合《种子法》《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严查种子广告虚假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利用种子广告作夸大宣传,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使用绝对化语言,以及主要性状描述等与审定登记公告不一致的广告违法行为。(责任科室:商广分局完成时限:2020年5月30日前)
(2)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以查处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涉外商标和老字号商标为重点,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责任科室:商广分局完成时限:2020年5月30日前)
(3)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违法行为。(责任科室:公平交易分局完成时限:2020年5月30日前)
2.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的监管,重点查处下列违法行为。
(1)推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查处不建立台账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水平。同时,督促经营企业严格遵守有关法规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责任科室:各综合分局完成时限:2020年5月30日前)
(2)严厉查处种子、化肥、农药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不明码标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责任科室:价格分局完成时限:2020年5月30日前)
(3)查处肥料标识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gb18382-2001)的违法行为。对标识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依据《标准化》法予以处罚。(责任科室:质量科完成时限:2020年5月30日前)
(4)依法查处利用广告、说明书、标签或者包装标识等形式对肥料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适用范围、有效期限和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责任科室:各综合分局、商广分局、公平交易分局完成时限:2020年5月30日前)
(二)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专项执法,严格按程序进行抽检。
1.规范抽检程序。要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和《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范》规定的抽检的权限和抽检程序开展农资商品质量抽检,防止程序违法引发行政诉讼。(责任科室:消保分局完成时限:2020年5月30日前)
2.要针对抽检发现的涉嫌销售不合格农资的违法行为,认真立案调查,特别是要对主要指标和国家强制标准相差较大,对农业生产危害极大,容易造成减产、绝收的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农资案件进行严厉查处。(责任科室:消保分局完成时限:2020年5月30日前)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