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风险的评估以及市场的需求等,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成功实施。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突发洪水事件方案篇一
为加强我省文物安全工作的有效监管,提高对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出现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有序、高效地组组协调事件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工作、生活和社会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启动的条件
(一)发生的重大事件造成的后果有可能继续扩大的;
(三)总指挥认为有必要启动应急预案的。
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均由总指挥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的命令。
二、应急指挥组织机构
设立省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文物局文物执法督察处,办公室主任由姜彪担任,应急电话:。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接任人员替补。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要始终把预防突发事件发生放在各项工作首位,细致排查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安全工作中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加大宣传普及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安全知识的力度,提高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的管理及使用单位自我防护意识。
(二)依法管理: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属地负责:处置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突发事件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州)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省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省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快速反应:各市(州)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管理部门应建立相应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应急组织及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是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事件处置的决策领导机构。
(一)省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在省文物局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按照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确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内容、时间、方式等。
3.加强与国家文物局、市(州)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4.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二)省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及处理应急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五、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的管理及使用单位应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并加强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救援力量应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2.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应拟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3.组织大型文物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物活动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当地文物和公安部门登记备案。
4.组织大型文物活动的主办单位和场地出租单位共同负责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安全保卫责任制度;负责事前安全保卫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负责协助文物部门和公安机关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负责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大型文物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物活动之前主动联系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医疗卫生保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预警支持系统
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所和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在售票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六、信息报送
(一)基本原则
1.迅速。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级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安全管理管部门接报后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省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省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信息并核准后,应立即向省文物局应急领导小组和省人民政府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接报后2小时。
2.真实。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3.全面。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喜忧兼报。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二)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估计。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报送形式
1.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向当地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省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省文物局应急领导小组和省人民政府报告。
2.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四)指挥和处置
省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及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五)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七、后期处理
(一)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助开展突发事件伤亡群众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助处理好突发事件的经济补偿,协助组织对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二)事件处理结束后,省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及时起草报告报省人民政府和省文物局应急领导小组。
(三)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处置预案。
八、附则
(一)本预案是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
(二)本预案由省文物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进行复审和修订。
(三)本预案由省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突发洪水事件方案篇二
第一条为规范旅馆经营行为,促进旅馆业健康发展,保障旅馆经营者、从业人员和旅客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馆,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按日或者小时计价收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合法经营场所,包括宾馆、饭店、旅馆、公寓式酒店、客栈、招待所、洗浴场所、农家乐、牧家乐、度假村、家庭式旅店等。
第三条国家依法征收农家乐、牧家乐、度假村、家庭式旅店等所占农村集体土地时,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旅馆业的治安管理,旅游、工商等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旅馆业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遵循保障安全、服务社会的原则。
第六条旅馆经营者、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旅馆治安管理内部责任制度,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旅馆行业协会应当制订行业自律规范,指导和规范旅馆经营者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七条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利用地下空间开办的旅馆,通风、照明和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并有两个以上宽敞、通畅的出入口。
(一)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四)经营场所(地)的权属证明或租赁使用证明;
(六)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七)旅馆治安保卫负责人、治安保卫人员、登记验证人员的基本情况。
第九条建设乡村酒店、农家乐等旅馆,建筑总面积3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客房数在20间以上50间以下或床位数在30张以上100张以下的,其工程建设、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等,应当参照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取得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前款规模以下的该类旅馆,应当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条件,取得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第十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实地核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做出许可决定,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旅馆经营场所迁移的,应当在15日内重新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旅馆歇业的,应当在15日内向原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备案。
旅馆变更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应当在15日内到原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旅馆停业的,应当在15日内到原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章治安管理
第十二条旅馆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是旅馆的治安责任人,对旅馆及其附设经营的歌舞厅、洗浴场所、音乐茶坊等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负责。
旅馆应当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支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管理。
第十三条旅馆应当建立健全验证登记、来访管理、财物保管、值班巡查、情况报告等各项治安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旅馆接待住宿,应当逐一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如实登记旅客的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身份信息以及入住、退房时间,并实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传报公安机关。
接待外国人、港澳居民、台湾居民或华侨住宿,应当查验旅客的护照、签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境外人员入境的相关规定登记住宿信息并传报公安机关。
第十五条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应当到旅馆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
第十六条旅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并保障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有效运行。
第十七条旅馆应当建立值班巡查制度,客房区全天有人值班巡查,服务台、监控室设专人值守。值班人员应住宿人员要求开启房门,应当核对住宿人员身份。
第十八条旅馆内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一)旅客使用过期、伪造、涂改的身份证件;
(二)旅客携带危险物品、违禁物品;
(三)旅客有违法犯罪嫌疑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
(四)旅馆发生刑事、治安案件。
发生前款第(二)、(四)项情形,旅馆安全保卫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予以制止。
第二十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强迫他人接受住宿或者其他服务;
(二)利用旅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或为违法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
(四)除国家侦查机关执法需要提供的外,泄露旅客身份证件信息和技术防范监控资料。
第二十一条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评定星级宾馆、星级农家乐和星级乡村酒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旅馆治安意见书。
第二十三条旅客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如实提供本人身份证件,配合旅馆登记相关信息;
(二)遵守旅馆规章制度;
(三)不得将危险物品、违禁物品带入旅馆;
(四)不得实施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对旅馆治安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旅馆治安管理信息档案;
(二)监督、指导旅馆建立健全治安管理防范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四)及时查处侵犯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旅馆业经营场所进行治安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治安隐患的,应当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工作中知悉的旅馆旅客信息和图像
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在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中不得侵犯旅馆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向旅馆、旅客收取费用或增加其他义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馆的,以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处罚。
(一)未如实将旅客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传报公安机关;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三)未建立来访管理、财物保管、值班巡查等制度的。
旅馆未配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按照《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处罚。
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泄露住宿人员信息,或者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视情况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不按本办法规定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1994年7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突发洪水事件方案篇三
为了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保证公司在发生重大信访事件时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提高信访工作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水平,妥善处理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制定本预案。
一、信访稳控工作目标:确保“零上访”目标的实现。
二、信访稳控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xxx副组长:xxx成
员:xxx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公司信访工作的各项措施和工作要求,全面应对突发性信访事件并进行有效领导、组织、决策、指挥,同时对信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办公室负责人联络员:李军办公室负责日常信访隐患矛盾排查、重点信访人员稳控及与上级公司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
信访工作负责,对重要信访事项要亲自过问、亲自处理、亲自督办。
2、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快不宜慢、宜缓不宜激的原则,讲究策略,注意方式,正确做好信访事件的处理工作。
3、坚持依法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及《信访工作流程》的有关规定,对信访事件的预警、控制进行管理和处置,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发展。
4、坚持内紧外松、内外有别的原则。对内要及时做好正面教育疏导工作,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对外要严格控制宣传报道范围,统一宣传口径,以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5、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一旦出现上访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四、信访稳控工作的一般程序1、信访工作办公室接到信访案件后,立即向公司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通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1)事态控制:制定现场应急方案,并进行上报和组织实施,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现场工作进展情况。
(2)教育引导:了解上访人员提出的主要问题,并进行对话,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3)协调联络:通知上访人员的家属朋友赴现场进行劝导,动员家人参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3、突发事件消除后,信访工作办公室人员才可离开现场。
4、信访工作办公室人员要及时整理记录(包括谈话记录、摄像、照相及其它相关资料),并将信访事件的处理经过上报。
五、信访工作措施1、落实稳控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确保每个群体性信访工作都有专人负责包案落实,每个不稳定动向和线索都有专人负责掌控和跟踪,每个不稳定因素都有专人化解和平息。
2、各负其责。党政工团组织要树立一个集体思想,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不推委、不扯皮,工会组织要主动承担负起对职工情况“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的责任,真正做到想职工所想,急职工所急,切实关心职工疾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切实体会到企业的关心和爱护。
3、抓好关键人员、关键环节、关键矛盾的信访工作。
六、切实做好信访情报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各部门对紧急重大信访信息,要立即报告,并妥善处理。要做到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大事快报,决不允许瞒报、迟报和漏报。
七、严格工作纪律,认真落实维稳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信息报送不及时、解决问题不到位、防控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各部门一把手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突发洪水事件方案篇四
1、应当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2、检查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3、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处理治安、刑事案件
《旅客须知》
一、遵守旅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旅馆工作人员管理,爱护旅馆财务
二、军人、人民警察、专职守护押运人员等携带的枪支弹药,必须按规定交旅馆所在的军事部门或公安部门寄存保管。
三、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匕首、三棱刮刀、弹簧跳刀等管制刀具带入旅馆。
四、严禁在旅馆内进行卖淫、嫖娼、吸毒、赌博、传播淫秽物品及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自觉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并如实反映情况。
百客酒店治安管理制度
3禁止旅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
4禁止在旅馆内卖淫嫖娼
5禁止在旅馆内赌博吸毒
6禁止身份不明或犯罪分子入住
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治安管理制度
1认真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禁止在旅馆内卖淫嫖娼
5禁止在旅馆内赌博吸毒
6禁止身份不明或犯罪分子入住
突发洪水事件方案篇五
为维护全市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正常经营秩序,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预防或减少农信社服务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根据《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引》、《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示范文本》和《农村信用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特制定《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第二条
服务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原则处置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坚持依法、快速、高效、稳妥的原则;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泄漏;应按照统一指挥、措施得力,政府协调、部门联动的原则组织实施,应按照自身的权限和职责各司其职,服从指挥;应按照属地为主、明确责任,信息共享、维护稳定的原则开展处置,应统一认识,顾全大局,科学决策,依法处置。
第三条
服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联社成立“农村信用社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事长任组长,主任、监事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人任主任。负责对辖内农信社服务突发事件的处置进行引导、协调、督促,并做好辖内农信社应急处理信息交流等服务工作。
(一)服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审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处理预案;
2、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处理预案;
3、统一指挥应急处理工作;
4、调配各类应急处理资源;
5、决定向系统内上级机构报告突发事件及其处理情况;
6、审定应急处理信息披露事项;
8、决策应急处理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9、总结应急处理工作经验教训。
(二)服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2、指导督促营业网点应急处理预案的执行;
3、与市、县市政府及其他市级职能部门联系;
5、收集、上报、通报有关信息资料;
6、收集、整理、保管应急处理档案资料;
7、按权限对外披露相关信息;
(三)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的职责:
1、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应急处理预案;
2、及时向系统内上级机构上报有关应急处理信息;
3、根据实际情况,联系相关系统外职能部门协助处理服务突发事件;
4、落实应急处理预案的演练工作;
5、完成系统内上级机构交办的应急处理工作其他事项。
第四条
服务突发事件分类
(一)特大服务突发事件(i级)
1、营业网点挤兑;
2、多个营业网点受自然灾害破坏;
3、多个营业网点业务系统故障;
(二)重大服务突发事件(ii级)
1、单个营业网点业务系统故障;
2、抢劫客户财产;
3、单个营业网点受自然灾害破坏;
(三)较大服务突发事件(iii级)
1、客户突发疾病;
2、客户人身伤害;
3、寻衅滋事;
4、营业网点客流激增;
5、不合理占用银行服务资源;
6、重大失实信息传播;
7、其他影响营业网点正常服务的事件。
第五条
营业网点发生服务突发事件,应立即按程序报告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性质、涉及金额及人数以及事件造成的主要危害、客户反应、事态发展趋势和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第六条
营业网点挤兑应急预案
(一)营业网点发生挤兑事件,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迅速疏导客户,防范客户过激行为,维持营业秩序。
(二)营业网点负责人迅速到达现场,并按程序第一时间向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及时安抚客户,全力做好解释和宣传,控制事态发展。
(四)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研究分析事件情况,视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向市联社、银监分局、政府职能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五)系统内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营业网点发生挤兑事件的报告后,立即调动安全保卫人员赶赴现场,并请求协调当地公安部门维持秩序,防止事态扩大。
(六)系统内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急预案,迅速调运内部资金,确保头寸充足,必要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汇报,紧急调拨充足现金,保证正常兑付。
(七)根据事态进展情况,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消除社会影响。
(八)如事态范围进一步扩大,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机构请求银监分局、政府职能部门共同采取联动措施,统一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第七条
营业网点业务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一)营业网点发生业务系统故障,造成系统停机、运行中断等情况,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及时告知客户,做好客户解释安抚,维持营业秩序,同时检查了解网点供电、设备运行、网络运行等情况。
(二)营业网点负责人第一时间报告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机构研究分析业务系统故障情况,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三)系统内上级信息技术管理部门协助营业网点共同针对故障情况,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处置,尽快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四)如发现故障属人为攻击所造成,系统内上级信息技术管理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对于经分析确认为攻击行为,且在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确保农信社业务系统安全。(五)必要时,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银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营业网点系统故障应急处理工作。
(六)根据营业网点业务系统故障处理实际情况,由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向客户公示营业变更安排。
(七)如发生多个营业网点系统故障或单个营业网点系统故障影响范围较大时,上级机构服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银监分局、政府职能部门报告有关情况,请求支持配合。
第八条
抢劫客户财产应急预案
(一)营业网点发生不法分子抢劫客户财产事件,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立即报警,迅速予以制止,维持现场秩序。
(二)在确保银行财产安全情况下,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及时、安全疏散其他客户;如客户受到伤害,应迅速实施救助。
(三)营业网点负责人应及时向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件情况。
(四)营业网点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营业网点正常营业秩序。
(五)营业网点保护好现场及监控录像资料。
第九条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一)发生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时,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第一时间拨打紧急救援电话,迅速组织人员自救,尽快疏导客户撤离网点。
(二)营业网点负责人迅速向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灾情。
(三)应急处理团队组织员工转移柜台现金、凭证、账薄等到安全地方,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四)按照灾害处理实际情况,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组织员工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组织员工有序转移。
(五)营业网点负责人紧急调配人员,加强防卫,做好营业网点金库、柜台等重点场所的防盗、防抢工作。
(六)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立即调动安全保卫人员赶赴现场维护秩序,同时联系公安机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助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客户和农信社财产安全。
(七)如营业网点因灾情不能正常营业,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示网点营业变更安排,做好客户安抚工作,消除社会影响。
(八)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银监分局、政府职能部门报告有关情况,请求监管机构、政府职能部门共同采取联动措施,统一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九)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营业网点正常对外营业。
(十)营业网点保护好现场及监控录像资料。
第十条
客户突发疾病应急预案
(一)客户在营业网点突感身体不适、需要帮助时,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应及时安排客户休息。
(二)客户突发疾病时,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依据实际情况立即联系紧急医疗救护,疏导救助通道,协助医疗救治。
(三)根据实际情况,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应及时通知客户家属或单位。
(四)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协助客户保护财产和资料安全。
(五)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应维护营业网点正常秩序,保证服务质量。
(六)营业网点保存监控录像资料,以备日后查证。
第十一条
客户人身伤害应急预案
(一)客户在营业网点受到人身伤害时,营业网点负责人应及时达到现场,了解客户伤情,进行安抚慰问。
(二)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为客户提供临时医疗救护,并及时协助联系客户家属或单位。
(三)必要时,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应立即联系紧急医疗救护。
(四)视情况,营业网点负责人报告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有关职能部门介入,进行后续处理。
(五)营业网点保存有关监控录像资料,以备日后查证。
第十二条
营业网点客流激增应急预案
(一)营业网点发生客流激增情况,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应及时安抚客户,做好客户疏导。
(二)营业网点负责人及时增设营业柜台及服务窗口,进行客户分流,缓解客户情绪。
(三)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及时公告相关解决客流激增问题的处理方案。
(四)必要时,营业网点负责人报告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视情况,系统内上级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不合理占用银行服务资源应急预案
(一)营业网点发生客户不合理占用银行服务资源事件,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应及时劝导客户停止不合理占用行为,维护正常营业秩序。
(二)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主动了解客户不合理占用行为动机,听取客户要求,采取有效疏导措施。
(三)如疏通和劝阻无效,营业网点应急处理团队应给予客户适当警告,中止客户不合理占用行为。
突发洪水事件方案篇六
消防应急预案
1一旦发生火情要立即组织各成员立即扑灭火源控制火势蔓延.
2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关掉电闸气源.
4组织人员疏散旅客抢救被火围困的旅客.
5消防队进入现场负责人汇报火情并一切行动听从消防队的指挥.
报警110
火警119
急救120
999
一、目的
为认真惯彻落实治安保卫条例,规范酒店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人身、酒店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本酒店人员工作、生产、经营秩序,正确处置治安突发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黑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地方性法规及办法、并结合江南邨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南邨饭店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重大经济损失以及较大社会影响的治安突发性事件或事故。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专项应急预案。
五、工作原则、纪律及奖惩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以人为本,迅速扑灭,减少损失;力争把突发治安事故的危害与影响控制到最小程度。不得(亦不得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突发事件;不得阻碍应急工作;不得拒绝履行应急职责,延误应急时机;违抗命令,否则予以处份和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事故等级
3、重大突发事件:给酒店造成的经济损失达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事件;造成两人以上重伤死亡的事件;给酒店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事件;严重影响酒店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件;因生产经营所依赖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国家重大法律、政策调整,导致酒店不得不调整相应的经营策略的突发事件;酒店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规、犯罪的事件;因经营管理问题,导致酒店发生重大信用危机的事件;员工聚众闹事、停工怠工、破坏酒店正常经营秩序的事件。
七、酒店危险源
江南邨饭店发生治安事件的主要类型
1、重大斗殴事件;
2、群体性极端人员寻衅滋事;
3、重大盗窃事件;
4、针对重点人员和部位的恐怖袭击事件;
5、危害酒店正常生产与经营的其它治安性质的事件。
八、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基地二级应急小组架构
(二)三级小组成员职责
九、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
2、加强管理,严格按照酒店门禁、治安管理制度执行;
3、对酒店全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巡查、督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处理。并将一切可能发生的治安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
十、预警及措施
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三)进入预警状态后,根据应急事件或事故的类别与性质,可能采取的措施(不限于此)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在适当范围内传递关于预警状态的信息,必要是广泛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物资,并妥善安置;
5、需要报集团“一级应急领导小组”的,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告。
(四)应急响应
治安事件发生后,现场目击人员要立即向周边人员发出预警警报,拨打保安队长电话、保安室值班电话,如有人员伤亡,立即拨打医疗急救电话120,情况严峻时拨打110,在拨打外部应急电话应先征得部门领导同意。现场人员应立即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正确处置初起事件。
保安队长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组织值勤保安和备勤人员前往事故发生点,组织应急处置,并将情况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同时安排现场人员拍摄好第一现场照片和其它资料以便事件调查。
十一、针对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5、对现场进行保护,对外围人员进行观察,对可疑人员进行监视;
6、如实向公安机关讲述事件过程,积极配合其工作。
(二)突发盗窃事件应急处置
7、警方调查取证时应将事主和目击者的情况如实向公安机关作出详细报告。
(三)突发爆炸物、可疑爆炸物和违法物品的应急处置
5、经请示领导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6、待公安人员到现场后,协助公安人员排除爆炸隐患,积极配合调查;
8、各级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领导及公安机关进行案件调查。
2、迅速制止犯罪,设法擒获或召集组织其他人员擒获罪犯;
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2013年8月2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9月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公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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