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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保定市政府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工作报告总结(实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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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保定市政府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工作报告总结(实用7篇)
    小编:HT书生

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写报告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最新保定市政府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工作报告总结(实用7篇)

保定市政府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工作报告总结篇一

1、成立了由校长负责的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张祖悬校长担任,副组长若干人,分别由副校长和总务处主任担任,组员若干人,他们分别是学校各年级组组长、学校负责卫生工作的老师、学校医务室工作员、学校分管卫生安全监督员的老师以及学生食堂负责人。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卫生工作和突发事件的防治工作。做到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2、认真织广大教职工和学生认真学习,将开展卫生建设年活动的目的和活动内容向全体师生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并按精神贯彻落实。

3、为了确保把学校卫生工作做得更好,学校通过以下工作进行开展:

第一:学校共制订了《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学校食堂卫生若干制度》、《学校环境卫生制度》、《内宿生管理条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等各项管理制度。同时也做到了由各领导小组负责抓好制度的落实和检查工作。我校未发生过任何不安全的事故。

第二: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的管理,确保学生健康。

我们学校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堂卫生的管理,除制订了一系列有关制度外,还指派一位监督人员经常对食堂进行检查卫生情况,验收采购回来的食品,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让学生吃上放心的饭菜。防止因食品不卫生而引起的食品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的安全、健康。

第三: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管理,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我们学校在经费上不是很充裕的情况下还投入了大量资金整治校园环境,努力改善环境卫生条件,使我们学校的美化、绿化、净化的校园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好评。常年不懈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食堂卫生、教室卫生、宿舍卫生和环境卫生,保证学校食堂、教室、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四:建立健全各项卫生防疫制度,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我们学校成立了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突发事件的防治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的科学防病能力。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向当地疾病防控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事件发生情况。

以上是我们学校在抓好学校卫生工作的几点工作,不足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提出指导意见,以便使我们学校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得到更完善。

保定市政府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工作报告总结篇二

时光飞逝,转眼间大学已经毕业了,在过去的时间里,我班同学在历届班委的带领下、在全班68名同学的共同努力下,班级纪律、思想、学风、集体活动等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我班的男生宿舍主要分布在五栋,从514一直到522,其中515宿舍有5个同学,522宿舍有4个,其余宿舍都是6个,另外在三栋121宿舍住着8个同学;女生宿舍在十栋,全部集中在603,一共只有五个同学。

在班级建设上,我班延续了上一届班委的优良作风,得到了老师和同学的支持,我们这一届班委也是积极的工作,认真负责,都有一颗为同学服务的热心,严格要求自己,使得本学期的班级工作得以顺利的完成。

在班级学风上,我班成绩优异的同学主动地帮助学习上有困难的同学,使得我班的学风一直都很好,学习氛围一直都很浓。到目前为止,我班过了英语四级的同学有14个,其中有4个英语6级也过了;在校团委的带领下,截止目前,我班一共有8个同学成功的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还有5个同学在12年5月可以转为正式党员。

在过去的一年,我班有14个同学得到了学校和学院的表扬,其中我班彭安相同学获得了国家奖学金,其他的几个同学分别获得了国家励志、省励志、校三好和院三好,以及校优干和院优干的表彰。

不论一个集体有多优秀,但总会存在和或多或少的不足,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班一共有5个同学受到了学校处分,但不论怎样,我们都不会回避,我们会以一个积极的心态去面对和帮助他们,让他们尽快的把学分修够,一起毕业!

新一届的班委,紧紧地团结在团总支和班主任的周围,紧紧地围绕着学校的各项工作展开工作,我班的同学积极地去完成自己的每一项任务,在学院有安排时,我班的班委首先积极的响应,再把个相关精神进行传达,以使每个同学都了解到学校的、学院的安排,更好的安排自己的时间,尽量做到自己的利益要服从学校的利益,自己的事永远小于学校的事。 在班委会的组建初期,我班就明确了班委的个子分工和职责,而且每个班委也都作了上任时的前期工作。

班长

1.组织协调各班委的工作,每2周召开班委会议1次。

2.组织召开每周一次的班会。

3.严格遵守教学秩序,协助任课老师维护教学纪律。

4.及时全面传达学院各项政策,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5.调动同学的积极性,组织开展对同学切实有益的各项活动。

6.及时了解班级同学的思想动态和各种例外情况,向学院反映、汇报。

得到了全面的传达,班级的各项工作都有条不紊的进行;班会和班委会议都如期进行,从不间断。在此期间,我班同学都更加积极的学习,在找工作的同时,同学们互相帮助,各取所长;同时班上所存在的问题也及时的向老师和学院反映,老师和学院都能很好的了解到我班的情况。

学习委员

1.在学习中,我班学委一直努力学习,是每个同学学习的榜样;在工作的过程中,他的个人素质也在不断的提高。

2.我班学委积极的协助各任课老师课收发作业和整理作业,找出未交者。

3.课后起到桥梁作用,带动了我班的同学积极的向老师提问,并向同学们传递老师的讲解。

经过学委的努力,我班的学习氛围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受到了各任课老师的好评。

副班长

在各日常生活和学习中,积极的协调各种工作,找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并协调解决,使得各项工作的进展相当的顺利。

体育委员、文娱委员

他们在班上的各种活动中积极的组织大家,让活动举办得相当的出色,也让同学们在活动中高高兴兴的参与,使得班级的凝集力更强。

生活委员

主要负责班级各种费用的收发以及发现各同学的困难,在他的工作中,我班更好的发现了班上的困难学生,使得助学金的发放做到了更好、更公平。

劳动委员

我班的各项劳动都是由他带领,在他的认真工作下,我班的劳动出勤率一直是很好的,任务的完成质量也是很高的。

综上:

在各班委的努力下,我班变得更加的团结,班级活动的开展得以顺利的进行,同时,在活动中大家都发挥主人翁的精神,使得班级活动取得了极好的效果。

我班的班委工作计划主要有:

1.帮助提高班干部的能力,树立班干部的榜样

2.故意制造困难,加强班委解决问题的能力

3.加强班委和同学间的联系,各班委都要到每个宿舍去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4.班委要积极的了解多方的就业信息,打听各学校的招聘会的召开时间,通知到每个同学,以使我班的同学更好的就业。

心得和大家分享,尽量的给同学们以帮助,也只有这样才可以带动那些平时就不怎么积极的同学,促进我班的就业。

通过努力,我班目前就业情况如下:

我班已有16个同学签订了就业协议,而且大多数在国企,还有3个同学找到了央企。据了解,在我们学院乃至全校也是相当不错的了!

希望通过这些方式更好的使我班同学加强交流,使班级更加团结,更好的带动班级的发展。在工作中,我们班委会也还有许多的不足,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学院领导多督促、多指导,使我班得到一个更好的发展。我们会坚决执行学院的安排,以学院一道,共同谋求进步!

我坚信,在我们班委会的带领下,我班一定会越来越好!

保定市政府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工作报告总结篇三

11月15日下午两点半,我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在多功能厅隆重召开。会上,院学生会主席陈仕峰向与会领导、嘉宾、代表和同学们宣读了工作报告。

报告就学生会工作进行回顾和经验总结、指出学生会工作的不足之处、提出今后工作的建议和展望,报告简明扼要的向现场领导嘉宾、学生代表们汇报了学生会的工作历程。陈仕峰主席说,自20xx年10月第三届院学生会成立以来,院学生会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示下,始终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维护广大同学的根本利益,在政治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服务同学、自身建设等方面开展了系列活动。

他指出,一年来,院学生会大力推进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同学们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组织学生干部及广大同学学习党的最新理论成果,通过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路线。关注社会热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在国内重大事件中,院学生会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引导广大同学理性对待重大事件。

陈仕峰主席说,一年来,院学生会紧跟学院改革发展的步伐,一直致力于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和良好的学风,为广大同学综合素质的全面拓展与提高服务,开展了众多高品位、高档次的学习活动。陈仕峰强调,院学生会始终把同学们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以学校规章制度为依托,积极发挥监督、引导作用。以多种喜闻乐见的活动为载体,努力营造浓郁的学习氛围。

校园文化活动是校园文明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生德育工作的重要环节,丰富多彩、健康活泼的校园文化是广大同学紧张学习生活的美好的补充,是锻炼大学生素质的重要平台,是学院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年来,院学生会一直把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作为学生会工作的重要目标,勇于创新,锐意进取,组织了一系列丰富多彩、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文体活动,展示了我院大学生青春风采,促进了校园文化建设。

参与实践是广大青年同学了解社会、认识自我、适应社会需要的有效途径。陈仕峰主席说,为了使我院大学生更好的适应社会,院学生会开展了很多意义深远的实践活动。

陈仕峰主席强调,院学生会要始终坚持“服务同学、锻炼自我”的理念,急同学所急,想同学所想,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的利益服务。始终做同学权益的忠实代言人。

为了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学生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院学生会进行了组织机构改革,完善组织制度,加强干部培训,提高干部自身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陈仕峰主席说,一年来,院学生会通过不断的总结提高,形成了学生会工作的基本经验。首先,学生会工作应当始终以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为导向。第二,学生会是广大同学自己的组织,必须坚持走同学路线。第三,学生会是学院与同学之间重要的纽带,及时准确地将学院的各项精神传达给同学们是院学生会的重要任务。第四,院学生会工作应当具有相当的前瞻性和务实性。第五,院学生会自身建设的重点,应当放在干部培养、选拔和任用管理方面。

在肯定了院学生会过去一年的工作的同时,陈仕峰主席也指出了院学生会在工作方面的不足之处:宣传还不够到位;品牌战略意识有待加强;对同学们的特点和需求把握还不够全面,缺乏有效的调研机制;学生干部个人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院、部两级学生会间的联系有待进一步加强,“三级管理”模式有待进一步贯彻;亟待建立和完善学生会工作的评估体系。

对于今后工作的建议和展望,陈仕峰主席指出要力争做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一是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大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二是全面理解学风的深刻内涵,积极建设优良学风;三是深入贯彻“三级管理”模式,增强全院学生工作的整体活力;四是发展组织特色,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创新意识,打造品牌活动;五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生会整体素质。

最后,陈仕峰主席表示,深信即将产生的第四届学生委员会一定会积极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团结务实,积极进取,与时俱进,锐意创新,团结带领全院同学,在建设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的征程中实现学生会工作的新跨越。

保定市政府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工作报告总结篇四

20xx年2月6日,国务院签署第666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关于保定市物业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保定市政府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工作报告总结篇五

我受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向大会作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成立暨第一次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技术协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政班子对院科协的组建多次进行具体的领导和指导。学院许多部门的负责人也为院科协的筹建献计献策,并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更重要的是,院科协的筹备工作,得到了市科协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市科协副主席甘联君,企事业部梅玉军部长等在6至9月多次专门听取我院科协的筹建工作汇报,并进行具体的指导。

以上这些工作,为今天院科协的成立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多次会议,认真学习科协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和要求,并对院科协的各项筹备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讨论,作出了具体的部署和详细的工作计划。同时,专门召开各处室负责人会议,组织力量深入宣传,使大家进一步明确了科协的地位和作用,各部门都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为大会的胜利召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代表88名,代表中有领导干部、普通教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有民主党派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和妇女代表,他们分布面广,素质较高,有一定的议事能力,体现了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

组建了院科协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代表大会工作组。根据本次大会的任务,起草了《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草案)》等大会主要材料,各个材料都经过认真的讨论,并广泛征求意见,在几经修改的基础上,现已初步定稿,准备提交大会审议。同时,工作组对会议的议程作出了具体的安排,对会场布置、安全保卫等方面作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各位代表,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科协技术协会成立暨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的条件已经成熟,各位代表肩负着全院科技工作者的重托,我们衷心希望全体代表集中精力,齐心协力,认真开好这次大会,圆满完成大会的各项任务,提升学院的科研软实力。

最后,预祝院科协成立暨第一次代表大会圆满成功! 谢谢!

保定市政府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工作报告总结篇六

7月中下旬以来,受持续高温少雨天气影响,我乡沿佑、山院、上峙、长江四个村遭遇了不同程度的干旱,全乡范围内基本无有效降雨。严重的旱情给我乡各村的水稻生长造成了严重影响。截止目前,我乡已有90多亩农田出现稻田开裂,稻子叶片枯黄等情况;暂未出现因旱人畜饮水困难情况。持续的高温天气,导致用于水田灌溉的水渠水位下降,将使得我乡的抗旱形势更加严峻。

旱情出现后,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及时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一是加强走访,摸清灾情。我乡组织全体“三送”干部、乡村两级干部下到田间地头进行走访,摸清旱情。同时,要求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克服靠天等雨的消极思想,对没有水源条件的区域主动延伸渠道,尽量扩大浇灌面积。

二是对八一水渠、五九水圳及各引水渠道等进行了清淤和初步的加固,加大了水渠的有效使用。同时,乡农技站工作人员每天都下到村组、田间,指导农户进行抗旱救灾工作。

三是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抗旱措施,对可以抽水灌溉的田地,组织群众进行抽水灌溉;对在山塘、水库周围的田地,将山塘、水库蓄水引入稻田,以确保秧苗的正常生长。

四是密切关注天气并及时发布给村组。乡防汛抗旱办公室结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气象局发来的气象预警,第一时间以电话、信息等方式发布给各村,指导各村进行行之有效的抗旱工作。

一是要提高认识,面对当前严酷的自然条件,我乡将把抗旱作为当前的主要任务,坚持预防为主,提高抗旱工作的主动性、时效性和针对性,增加抗旱应变能力。

二是提高农民群众抗旱工作水平,今后,我们将通过科普宣传等工作,提高和促进全乡抗旱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最大程度地减轻和消除旱灾损失。

三是动员群众利用一切可用水源,确保抗旱工作顺利进行,所有的塘坝能开涵放水的放水,能抽水的就动用水泵提水浇灌。同时,做到对水利设施建设的合理规划,为以后的防汛抗旱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

保定市政府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工作报告总结篇七

为加强保定河道管理,保障行洪安全,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特制定了保定市河道管理办法。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保定市河道管理办法最新全文,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河道管理,保障行洪安全,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第三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河道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市河道的管理工作。市城区水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竞秀区、莲池区、高新区范围内河道的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管理工作。

河道内航行船舶由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本市域内河道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一)新盖房分洪道、永定河、大清河、小清河分洪区、跨省河流省界上下游各10公里河段范围内修建大中型建设项目,需报省河道主管机关提出初审意见后转报海河水利委员会批准。

(二)潴龙河、南拒马河、白沟河、跨设区市行洪河道边界上下游10公里河段、设区市边界河道、白洋淀周边堤防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白洋淀蓄滞洪区、兰沟洼蓄滞洪区内对蓄洪、滞洪、行洪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由省河道主管机关负责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和监督管理。

新盖房分洪道、永定河、潴龙河、南拒马河、白沟河、跨设区市河道边界上下游10公里河段和设区市之间边界河道,由省河道主管机关负责调处水事矛盾,监督查处、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河道维修养护项目的安排并监督实施;会同省财政部门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上解、使用实行督查;管理省直属工程。市、县(市、区)、开发区河道主管机关按照行政区划负责河道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唐河、新唐河、陈村分洪道、漕河、瀑河、北拒马河、白沟引河、跨县(市、区)河道边界上下游10公里河段和县(市、区)之间边界河道,由市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和监督管理,调处水事矛盾,监督查处、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监督工程管理状况。县(市、区)河道主管机关按照行政区划负责河道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其他河道由县(市、区)、开发区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或者在河道主管机关的组织协调下,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实施管理。

拒马河、县(市)城区河道范围内修建大中型建设项目,县(市、区)河道主管机关在进行论证审查时,应报请市河道主管机关参加。

第五条 在重要水利枢纽、堤防和执法任务较重的河道,公安机关可根据任务需要设立警务室。

第六条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河道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有阻止、检举破坏河道工程及其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权利。

第二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八条 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城市防洪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道畅通。

第九条 河道整治应当按照河道整治规划制定整治方案,并依据河道监测资料对整治方案进行科学论证。

第十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需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因建设前款工程设施,需要扩建、改建、拆除或者损坏原有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负担扩建、改建的费用和损失补偿。但是,原有工程设施属于违法工程的除外。

第十一条 对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采取等效替代和补救措施,所增加的日常维修管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无法采取等效替代措施的,建设单位应依法缴纳补偿费。

第十二条 河道主管机关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建筑物和设施负有监督管理责任,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河道主管机关的依法管理。

第十三条 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拆除或改建。

第十四条 堤(坝)顶、戗台不得兼做公路使用,确需利用堤(坝)顶、戗台兼做公路的,应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 城镇、村庄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和护堤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和审查沿河城乡规划时,应按第四条规定的管理权限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十六条 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以及按照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调剂解决,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可以先取土占地后补办手续。

第十七条 因修建水库、整治河道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应当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优先照顾移民安置和河道管理单位的需要。

河道整治开发利用所取得的国有土地收益,主要用于河道治理和日常管理。

(一)未经有关各方共同的上一级河道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排水、阻水、引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二)未经有关各方共同的上一级河道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渠道内修建挑水、挡水、蓄水工程及有损相邻地区利益的工程。

(三)有关各方因河道管理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各方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

第三章 管理与保护

第十九条 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确定。

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河道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域和国有土地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属于河道管理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河道主管机关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有监督权,防汛抢险时有临时占地和使用权。

第二十二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办理审批手续,涉及其它部门职责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采石、取土;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挖掘;

(四)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临时建(构)筑物及其他占滩行为;

(五)在河道内筑坝打桩、修渠筑堰。

第二十三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损毁堤防等水工建筑物和水利设施;

(二)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三)任意围垦和修建阻水建筑物;

(四)种植阻碍行洪的高杆农作物、树木等;

(五)设置拦河渔具;

(六)排放超标准污水或者弃置固体废物;

(八)在堤顶行驶履带拖拉机或超重硬轮车辆,降雨雪期间通行车辆;

(九)在水域内炸鱼、电鱼、毒鱼、哄抢鱼。

第二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河道用地控制界限以划定的河道蓝线为准,河道蓝线由市规划局和市水利局共同划定。

第二十五条 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河道主管部门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堤脚以外划定100-150米的堤防安全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内的,由河道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爆破、炸鱼、烧窑、采石、采矿、挖砂、取土等危及工程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河道上的涵闸启闭应当由专职人员操作,固定岗位,明确责任。禁止非管理人员擅自操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护堤、护岸林木由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河道管理单位对护堤护岸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及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二十八条 排污单位在河道湖泊设置和扩大排污口应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凡对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设施造成损坏或者造成河道淤积的,由责任者负责修复、清淤或者承担维修、清淤费用。

第三十条 禁止在大中型拦河闸坝管理和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捕鱼、兴修建筑物、装机抽水、停泊船只等有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 禁止在河道、渠道、水库、塘坝、淀泊等水域游泳,造成事故的,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章 河道清障

第三十二条 凡违法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拦河闸坝、码头、船台、道路、桥梁、泵站、管道、围堰、渠道、涵洞、窑窖、房屋等壅水、阻水、束水、导流、挑流、影响河道行洪和工程安全养护管理的建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以及在河道行洪通道内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竹、木,乱堆乱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均属清障范围。

第三十三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由所在地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防汛指挥部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设障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发出清障指令的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清障费用由设障者负担。

第三十四条 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由当地河道主管机关根据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提出清障方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责成原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改建或者拆除。汛期影响防洪安全的,应当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紧急处理决定。

第三十五条 在河道两岸山体滑坡、泥石流多发地段,禁止进行垦荒、采石、取土、爆破等活动。在山区河道两岸开矿、采石、修路等,不得堵塞河道和妨碍行洪。因上述行为造成河道淤积或缩窄河道的,由责任者负责清淤、疏浚。

第三十六条 在防汛抢险期间,各级河道管理机构、组织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服从调度命令,组织力量完成抢险任务,确保河道堤防安全。

第五章 经 费

第三十七条河道堤防的年度维修养护经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市、县(市、区)、开发区财政负担,列入同级人民政府的年度预算。

第三十八条在本市河道工程受益范围内的城镇职工和生产、经营性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第三十九条在汛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河道两岸的城镇和农村的单位和个人义务出工,对河道堤防工程进行维修和加固。

第四十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取土、淘金,应当 按照《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向具有管理权限的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

第四十一条河道主管机关收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用于河道堤防工程的维修、加固和设施的更新改造及管理单位的管理经费。费用支出,由河道主管机关编制项目支出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任何部门不得截取或者挪用。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二条 对保护、维护、防护河道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开展河道建设与科学研究作出优异成绩,勇于同破坏河道工程及其附属设施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河道主管机关规定占用河道、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妨碍或者危害河道工程安全运行的,由市河道主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河道主管机关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阻挠、殴打执行公务的河道工程管理人员或水政监察人员,蓄意制造水事纠纷,强制管理人员改变工程设施控制运行方案,抗拒执行防汛抗洪和抢险命令的,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并通知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河道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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