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生猪代收合同篇一
因本合同及其附件履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不是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合作关系。甲乙双方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以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如有附件,附件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地: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生猪代收合同篇二
买受人:_________
根据《^v^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生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家畜家禽养殖买卖合同。
第一条:出卖人负责 的养殖生产管理。买受人负责 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 。
第二条:出卖人承诺养殖的为 只(头),
按照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 前足额向买受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 公斤(只、头)。
第三条: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未放弃收购权时,其养殖的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出卖人养殖的应当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买受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公斤(只、头)的收购价为 。
第五条:买受人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出卖人科学养殖,预防畜禽疾病,提高养殖质量。
第六条:如果买受人需要统一向出卖人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优惠供应,具体价格为种苗 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瓶、支) 元。
第七条:因买受人在出卖人养殖管理过程中,因其提供的技术指导出现失误,或因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出现质量问题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应当负责对出卖人的经济赔偿。
第八条:出卖人由于不按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养殖的,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年月日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第十一条: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人: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生猪代收合同篇三
订购方(甲方):
签订地点:
出售方(乙方):
签订时间: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生猪购销合同。
第一条、生猪单体品种、毛色由双方协商议定。
第二条、标的交售日期、数量、重量及价格:
1、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售生猪 头。
2、价格随市场行情,由甲乙双方按照次时市场价格进行收购。
3、乙方出售的生猪单体重量每头不得低于 公斤。
4、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双方另行达成新的协议,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三条、交货、验收、结算方式:
1、生猪由甲方上门收购,双方当面验收。
2、货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现金结算当场结算,钱货两清,甲方不得欠款。
第四条、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双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生猪如因生长、养殖等原因不能出栏,交货日期可提前协商,提前或推迟。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履行中退货,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15%)的支付违约金。
2、甲方无故拒收生猪,应向乙方偿付拒收生猪值(5%—15%)的支付违约金。
3、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价值(1%—15%)支付违约金。
4、乙方在交售中,出售病死或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生猪,甲方有权拒收。
第六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双方达到变更或解除合同,就签署书面协议。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合同范本《生猪购销合同》。
第八条、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工商机关备案一份。
买受人(甲方):
住所:
负责人:
生猪代收合同篇四
乙方(需方):____________
根据《^v^民法典》、《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生猪,订购生猪的品种、数量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所售生猪每头应在千克至千克范围内。
甲方所售生猪必须有免疫耳标,有生猪产地的检疫合格证明。
第三条订购生猪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固定价格:_______________元/千克。
(二)保护价格:基准价为______元/千克。收购日所订生猪的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以市场价收购;收购日所订生猪的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以基准价收购。
(三)浮动价格:基准价为______元/千克。收购日所订生猪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市场价-基准价)__________%;收购日所订生猪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基准价-市场价)__________%。
第四条交货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条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一)送货。甲方将所订生猪送到,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承担。
(二)提货。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到提货,交货日期以书面通知发出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承担。
(三)代办托运。甲方通过汽车(火车、轮船或)将所订生猪托运到,交货日期以办理托运手续日期为准,托运及相关费用由承担。
第六条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接受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托运以为验收地点。
(二)验收时间:乙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日内验收完毕,乙方对生猪的质量、品种、数量等有异议的,应在验收之日起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
(三)验收标准:_________。
(四)自然损耗:所订生猪自然损耗应在______%以内(含______%)。
第七条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______元。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付货款。
第八条货款结算按下列第项执行:_________
(一)现金结算,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二)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合格后日内,把剩余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开户银行,帐号。
第九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
当事人一方因法定不可抗力事由可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按下列约定执行:
______元/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所订生猪的,按逾期交付生猪头数__________元/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愈期交付超过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订生猪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所订生猪头数__________元/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按收购日市场价格交付生猪;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处理。
(三)乙方拒收所订生猪的,按所订生猪头数__________元/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少收所订生猪的,按少收生猪头数__________元/头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接收所订生猪的,按逾期接收生猪头数__________元/头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等相关损失。愈期接收超过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乙方愈期支付货款的,应结清货款,同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愈期部分的利息,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生猪代收合同篇五
______县(市)食品公司(或食品收购站),以下简称甲方
为了促进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的商品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对肉、蛋、禽商品的需要,根据商业部颁发的(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必须明确规定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1.产品的等级和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2.产品的检疫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检疫办法。)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不属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的产品,收购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2.货款结算办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一般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
(2)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银行结算的,按银行的统一规定办理结算。
3.奖售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派购任务签订的购销合同,原则上以一年为限,分季分月执行;不属派购或派购基数以外的产品,按当事人协商的交货期限执行。根据鲜活商品的特点,交货日期经协商一致可适当提前或推迟。交货地点和方式,可由当事人商定。)
1.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5-25%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购,商得乙方同意变更合同的,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款总值的______%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3.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5-25%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1.乙方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需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不交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_________%(由甲乙方商定)的违约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应按逾期或应交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1-20%的幅度)付违约金。
2.乙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甲方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
3.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七天之内作出答复(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逾期不签复的,视为默认。变更或解除合同不得损害双方利益和影响国家收购计划的执行。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购销合同的变更,还应报下达该计划的上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由于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随意变更计划、调度失当、非法干预等错误,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义务而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按规定先向对方偿付违约金、赔偿金,之后再要求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承担责任。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交乡政府……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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