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的工作与生活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今后更好的发展,写一份计划,为接下来的学习做准备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计划很难写?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计划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证券行业工作计划篇一
第一条为规范、促进场外证券业务发展,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一)场外证券销售与推荐;
(二)场外证券资产融资业务;
(四)场外自营与做市业务;
(五)场外证券中间介绍;
(六)场外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七)场外证券财务顾问业务;
(八)场外证券经纪业务;
(九)场外证券产品信用评级;
(十)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
(十一)场外证券市场增信业务;
(十二)场外证券信息服务业务;
(十三)场外金融衍生品;
(十四)证券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根据场外证券业务发展认为需要备案的其他场外证券业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场外证券业务的,以及证券监管机关或自律组织规定应当在协会备案的机构(以下简称备案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对其场外证券业务备案。
备案机构新设全资子公司从事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场外证券业务的,应当作为变更事项报送相关信息,信息报送责任主体相应转移。
第四条协会根据公平、公正、简便、高效的原则开展场外证券业务备案工作。
接受备案不代表协会对所备案场外证券业务的投资价值及投资风险做出保证和判断,不能免除备案机构真实、合规、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场外证券业务信息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备案条件
第五条备案机构开展场外证券业务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一)公司治理制度健全,决策与授权体系清晰,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完整;
(二)具备与相关场外证券业务相适应的资本实力、专业人员和技术系统;
(四)具有完善的投资者教育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
(五)协会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备案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或者合同约定,督导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充分、准确地披露场外证券业务信息与风险。严禁隐瞒相关信息,向投资者推介不适当的业务。
第七条备案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严守职业道德,禁止以下行为:
(一)欺诈客户;
(二)利益输送;
(三)操纵市场;
(四)不公平交易;
(五)不正当竞争;
(六)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备案程序
第八条协会通过场外证券业务报告系统接收备案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和承诺函;
(二)场外证券业务说明书;
证券行业工作计划篇二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发布《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办法》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
本办法实施前已开展相关场外证券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公司的要求,自本办法正式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办首次备案手续。
附件:1、
2、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5年7月29日
证券行业工作计划篇三
(一)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二)被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聘用;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最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五)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
(六)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行业工作计划篇四
一、运作方式:甲方单独开立股东帐卡和资金账户,委托乙方进行运作,或甲方直接将上述资金划入乙方指定账户,委托乙方进行运作。
二、收益分配:
1.首先由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2.对于资金运作收益,甲方和乙方按30%和70%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结算时间和方式:资金运作收益以日历年度半年结算一次,经甲、乙双方核对无误后,按本协议规定的分配比例,由乙方划入甲方指定账户,或并入资金总额进行运作。
四、监督管理:乙方保证在资金运作过程中努力维护甲方利益,按季向甲方通报资金运作收益情况,根据交易清单进行核对。
五、协议终止和资金回收:协议终止和资金回收应根据_________,在甲方与乙方解除全部债权债务关系的前提下,当甲方由于其它原因决定不再委托乙方进行资金运作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出具的解除委托运作通知书后的30天内将资金_________元交还甲方,应划归甲方的收益也应无条件的交还甲方。协议终止:当乙方由于其它原因决定不再接受甲方委托进行资金运作时,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共同对资金运作进行审计,将双方应得的收益按本协议规定进行分配,划转资金,同时将甲方的资金和应得收益在此后的15天内按上述规定划转,终止协议。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证券行业工作计划篇五
我部根据《经纪业务总部2014-060号:关于学习〈深圳证监局关于加强代理买卖证券业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学习了《深圳证监局关于加强代理买卖证券业务管理的通知》,并按照《要求》逐条进行自查。
一、自查时间、地点:
1、自查时间:2014年4月20日
2、自查系统:华鑫证券营销服务平台
二、自查内容:
三、自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
发现的问题:(1)营销人员信息不完整;(2)未及时处理风险事件;
四、存在问题、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部高度重视,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加强对营销人员信息录入的审批;(2)重新输理风险处理流程,要求高风险3日完成‘低风险5日完成;(3)加强对营业部相关岗位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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