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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篇一
大家好!
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日日夜夜都守在我们的身边,教育我们,劝戒我们。
交通安全,我们应当牢记在心。更主要的,是要知道交通安全常识:首先,行人须在人行通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靠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斑马线);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顾右盼,注意车辆来往,不准追逐,奔跑;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时,须走人行街天桥或地道;不准爬马路边和路中的护栏、隔离栏,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那么,有红绿灯的情况下,该怎么办呢?不用着急,请看: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斑马线;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只要你把这些交通安全牢记在心中,那么它便是你最好最好的朋友。它将永远保护着你,带给你幸福。
交通安全,我的朋友。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篇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交通迅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的道路交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城市道路拥堵问题日趋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20xx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20xx年4月28日,与之配套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经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20xx年5月1日,一法一规同步实施。20xx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xx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治时代的崭新开端。
二、主要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强调保护人的生命安全。从这个指导思想出发,确定了它的根本出发点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核心是保护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基本原则是依法管理、方面群众。
《道路交通安全法》共八章一百二十四条,一万五千多字,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责任、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八章。它从我国道路交通的实际出发,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借鉴发达国家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活动中交通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全面规范。
(一)交通管理和安全教育责任
道路交通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多年来,由于体制的原因,在车辆牌证管理、驾驶员技能考试和道路安全畅通保障等方面,存在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矛盾突出的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本着“精简、统一、高效”的行政管理原则,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唯一的执法主体,避免了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的混乱。同时,根据现代大交通的要求,明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如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主要是道路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保养及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规划、施工、维护等。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牌证,实行管理。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由交通警察“单打独斗”的局面。
(二)机动车登记、检验、报废制度
机动车作为高危运输工具,在参与道路交通活动中,相对行人、非机动车,扮演的无疑是强者的角色。机动车的安全性能,直接影响到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技术标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根据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实践证明,实行登记制度和检验制度,对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发现走私、盗抢及拼组装车,促进驾驶人对车辆的保养和维修,以及减少环境污染,有着重要作用。报废汽车上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之一,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农村,这个问题普遍存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达到报废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要求机动车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主要是考虑到交通事故的多发性和危险性。交通事故发生后,善后处理工作难度较大,作为责任方的机动车所有人往往无力承担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使受害方得不到合理的经济补偿,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据统计,《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前,我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约有三分之一未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在这种情况下,面对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大量出现,保险公司要负担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和事故赔偿费用,不仅力不从心,而且也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确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有利于及时处理交通事故,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消除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已经建立了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制度,通过浮动保费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主要是用于对以下情况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助:一是已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但保额不足,二是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三是肇事后逃逸。这样就保证了道路交通事故的伤者得到及时救助和赔偿。目前,国务院关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条例和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有关法规尚未出台,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执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如何应对交通事故发生后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是当前执法中的一个难题。
(四)对非机动车性质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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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地区特点,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此类车辆是否需要登记。
(五)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分担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第三者责任保险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联系起来,通过保险制度转移、分散机动车高危险性所造成的损失,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当责任限额不足以赔偿实际损失时,根据交通事故情况的不同,规定两种原则: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属于平等的主体,不存在强弱的区别,负有同等的义务,根据过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民法过错责任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的体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责任承担,是过错推定责任的适用,这样规定,是在实行严格责任原则的前提下,本着公平、公正的民法原则精神,有条件地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六)监督制度
专设“执法监督”一章,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个特色,在目前我国现有专门法中是绝无仅有的。虽然宪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对如何依法行政和加强执法监督,保证执法公正,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出于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警察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立法过程中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增加此内容。它从组织建设、职权、执法程序、禁止性条款、监督、处罚和处分等方面做了系统规定,以解决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的乱扣、乱罚问题,有利于监督我们的执法工作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体现了执法为民和依法接受监督的重要原则。
(七)法律责任的规定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数量迅猛增长,机动车驾驶人的数量增长更是惊人,机动车违法和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也越来越多,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整治。而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如不按规定停车、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规定,尤其是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原法规都是罚款5元,处罚明显偏低,收不到惩戒的效果。综合考虑处罚的惩戒效果、人们的承受能力、与其他法律罚款设定的协调以及全国各地的差异等因素,《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罚款的幅度调整为:对一般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罚款处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一般违法行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超载超员、无证驾驶、驾驶拼装车报废车上路、超速等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罚款的具体执行标准,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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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典型案例
本案中陈海某和李某是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如何处理?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的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其次,李某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及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此,交警部门应依法确定陈海某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对陈海某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李某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吴某某被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录用工人,20xx年3月15日,吴某某在下班途中与单某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受伤。为赔偿问题,吴某某将单某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37000元,单某某赔偿1500元。事故发生后,吴某某同时向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经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吴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构成工伤。吴某某受伤情况经某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由于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未为吴某某交纳工伤保险金,吴某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某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并终止劳动关系。通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不服,认为仲裁裁决未扣除吴某某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已获赔的医疗费等费用,遂向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点评: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损害的,侵权人已对劳动者(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并不影响受害人享受工伤待遇,因此对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提出吴某某享受工伤待遇时应扣除交通事故侵权人已赔部分的主张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因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没有为吴某某缴纳工伤保险费,故吴某某享受的工伤待遇应当由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用人单位被判决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篇三
大家好!
古人说得好:行万里平安路,做百岁长寿人。
上帝给了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它不可能再给第二次。所以,如果你不好好珍惜,就会一去不复返了。21世纪的今天,是科技最发达的社会。交通道路逐渐发达,车辆行驶的过程中,出车祸的也逐渐增多。
斑马线相信大家都很熟悉,它是供人行走的。交警大队的叔叔们经常发现,许多车辆不管前面是否有红灯,都飞也似的闯了过去,不慎撞到了正在缓缓过马路的儿童、老人、妇女们,违反了交通规则,甚至差点酿成大祸。因此,我们一定要记住:礼让斑马线,文明我先行。
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我和爸爸乘坐公交车去乡下看望已经年迈的爷爷和奶奶。不知到了何处,公交车已经来到了红绿灯前,司机突然刹车。车上许多叔叔阿姨因急刹车而东倒西歪。这时,我和爸爸也被震得摇摇晃晃,我气愤的问爸爸:“爸爸,这个司机怎么开的车啊!”我话音刚落,旁边的许多人也大声斥责道:“你这个司机怎么开车呀!”正当人们指责司机的时,不知谁指着窗外连声说:你们看。顿时,我们把目光都投向了他指的方向,原来是一位孕妇在斑马线上行走,她一手拿着塑料袋,一手撑着腰,慢慢地走着,看起来她很累的样子。那位孕妇一边向前走着,一边对着我们微笑。司机也向她点了点头,看她已走过斑马线时,车继续向前驶去。当我们看到司机这个举动,都把赞许的目光投向了他。大家好像深深地领会“礼让斑马线,文明我先行”的重要性。的确,只要我们人人都做到,那么,世界必定会变得更和谐。
当今社会道路四通八达,车辆来往穿梭似的,文明出行是十分重要的,也是每一位公民应该做到的。请不要让一个五彩缤纷的世界充满血腥,不要让美好的家园毁在我们手上。只要礼让一小步,文明便能一大步。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篇四
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日日夜夜都守在我们的身边,教育我们,劝戒我们。
交通安全,我们应当牢记在心。更主要的,是要知道交通安全常识:首先,行人须在人行通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靠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斑马线);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顾右盼,注意车辆来往,不准追逐,奔跑;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时,须走人行街天桥或地道;不准爬马路边和路中的护栏、隔离栏,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那么,有红绿灯的情况下,该怎么办呢?不用着急,请看: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斑马线;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只要你把这些交通安全牢记在心中,那么它便是你最好最好的朋友。它将永远保护着你,带给你幸福。
交通安全,我的朋友。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篇五
大家好!
对于斑马线,大家都很熟悉,在道路交通中,斑马线被称为生命线。然而,当我们伫立十字路口,看着川流不息的车、形形色色的人穿行斑马线时,蓦然发现种种不文明的行为:有的驾驶员存有侥幸心理,行经斑马时不减速、不停车让行,甚至加速抢道,吓得行人在斑马线前不敢迈步。有的行人,无视交通信号灯,一味我行我素,没完没了的让等在斑马线前的车辆无法通过,甚至在通过斑马线时玩手机、嬉戏打闹等,拖延过斑马线的时间。这些行为,令我们感慨万分。正是这些无意识的行为,酿造了一起起惨不忍睹的斑马线的交通事件。
一、崇尚礼让生命线
文明驾驶,树立良好的礼让意识,在斑马线前坚持做到“三个必须”:必须提前减速,做好让我们准备;当有行人通过斑马线时,必须停车让行人;当无行人通过斑马线时必须低速通过,让斑马线真正成为安全的生命线。
二、带头礼让平安线
不抢闯信号灯,不争道抢道,不占道乱停,在斑马线前主动礼让、带头礼让,非机动车和行人遵章守法,不在马路上追逐嬉戏、打闹。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走斑马线遵守信号灯,不随意乱穿马路。当机动车斑马线前停车礼让时,抓紧时间快速通过。
三、参与公益安全线
主动参与文明交通公益活动,积极参与“礼让斑马线”活动,宣传交通规范,倡导文明礼让,劝阻交通不文明行为,引导交通参与文明行路、文明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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