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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汇编篇一
二〇二一年三月
目 录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设立及管理职责 1
第三章 主要制度与办法及其修订 3
第四章 对外会计报表的编制 3
第五章 财务检查与监督 4
第六章 附则 4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和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河南***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分子公司和关联公司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在其授权范围内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分子公司是指河南***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关联公司是指河南***集团公司不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
第三条河南***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分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必须依法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及授权制度规定合理配备合格会计人员,任命财务负责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和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
第五条集团公司设财务管理中心,各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下设财务部或设项目会计。
第六条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指标管理和财务风险预警与调控、融资决策;负责集团整体资金投资安排与调剂;负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及办法的修订、完善;负责汇总、编制集团合并会计报表与集团财务分析;指导、检查、监督分子公司的所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集团对外财务资料的审核报送;外部审计的支持、配合;负责集团及分子公司主要财务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及调度。
财务管理中心对所属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财务进行统一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定并确保各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财务部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管理办法;拟定集团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对分子公司经营结果及财务数据进行认定和评价。
各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财务部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在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框架内制定本公司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同时报送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审批后执行且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各公司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和科学的内部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
第九条集团财务管理的制度、办法主要有:
1、集团会计核算制度
2、集团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3、预算管理与管控办法
4、资金调配与管控办法
6、往来账管理办法
8、资产管理办法
第十条财务管理中心每季度对各公司进行一次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十一条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的修订调整,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拟定,经集团公司总经办会议讨论通过,集团财务总监、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各公司须按照国家的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并上报。
第十三条外部投资者需要的会计报表应以中国会计准则的会计报表为基础,按照外部投资者需要的会计准则进行转换。
第十四条各公司的会计报表必须及时、准确和真实的反映本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第十五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有权对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经营成果真实、合法。
第十六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每季度应对各公司进行一次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并提出书面检查意见。具体时间可根据公司业务实际进行安排,检查内容包括各分子公司会计账务处理的规范性和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每季度应进行一次财务预决算会议,对需结转的收入和成本进行提前的规划计算;各公司每季度应对大额的资产、负债和往来挂账的费用进行清查、清收,确保财务预算的可靠性和会计制度执行的严肃性。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财务管理中心。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1、集团会计核算制度
2、集团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3、预算管理与管控办法
4、资金调配与管控办法
6、往来账管理办法
8、资产管理办法
附件1
河南***集团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制度,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行业会计制度,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会计机构设财务管理中心,在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开展具体的财务会计工作,并对集团公司负责。各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设财务部或财务岗,根据公司和项目规模配备财务经理、主管会计、出纳等财务人员,财务行政管理模式自上而下纵向管理、横向配合的财管形式开展具体工作。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合格财务人员的任命、使用、配备归属集团财务中心财务总监和董事长直管,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财务部的业务受财务管理中心授权、指导和监管。
第三条财务会计人员须严格履行会计岗位职责,遵守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以下统称各公司)。
第五条本公司执行的会计及财务制度为《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等。
第六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七条记账原则和方法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实行借贷记账法。
第八条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九条公司合并会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财政部颁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编制。
第十条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十一条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出租开发产品按直线法进行摊销。
第十二条公司对应收款项按年末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
第三章 会计科目的设置
第十三条置业类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并根据具体经营特点选用会计科目。非置业类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应行业会计制度。
第十四条各公司财务部在具体账务处理中必须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二级、三级或四级科目,做好辅助核算。
第四章 会计凭证和账簿
(一)从外公司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公司印章;
(二)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其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三)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和公司主要领导的签名或盖章;
(四)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公司的印章;
(五)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六)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公司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七)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八)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
第十六条按规定应该使用电子发票、税控机打发票或定额发票的必须按其规定办理。
(一)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七)当年内发现已登账的凭证填写错误时,应调整相关科目;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损益类的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用蓝字更正。
第十八条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公司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卡片或固定资产台账、出租开发产品台账等账册。
资产是指由以前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公司拥有和控制、预期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资源。公司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十九条流动资产是指可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第二十条货币资金指公司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在途资金等。
第二十一条短期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已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公司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按照投资成本计量,并按以下方法确定:
(二)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将投资者投入作为短期投资;
(四)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做为短期投资成本。
第二十二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和预付账款。
(三)公司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不含应收票据)按年末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坏账损失核算采用备抵法。
坏账的确认标准: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4、债务人与其为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5、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6、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
对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收款项,由财务部提出核销申请,确认为坏账,;审计、法务部审核,经集团公司总经办会计讨论,报财务管理中心备案,经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长审核签批后,确认为坏账。
(四)待摊费用。按收益期分为待摊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待摊费用指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承担、分摊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费用,如广告费、租赁费等;长期待摊费用指公司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承担、分摊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含五年)以下的各项资本性费用,如装修费、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待摊费用应按其收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
第二十三条存货包括库存材料设备、开发成本和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低值易耗品等。
(三)盘盈的存货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价格;
(六)各项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按一次性摊销;
(八)在建开发产品为尚未建成、以出售为开发目的的物业;
(九)拟开发土地是指所购入的、已决定将之发展为出售或出租物业的土地;项目整体开发时应全部转入在建开发产品;项目分期开发时,应将分期开发用地部分转入在建开发产品;后期未开发土地仍保留在本项目。
(十)公共配套设施按实际成本计入开发成本,应在完工时分清属于营业性配套和非营业性配套。非营业性配套摊销转入住宅等可售物业的成本;但如有经营价值且拥有收益权的营业性配套设施按照可售物业的收益范围分摊单独计入“出租开发产品”或“配套开发产品”。
第二十四条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依照集团低值易耗品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长期投资包括公司持有时间准备超过一年(不含一年)的各种股权性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其它债权投资和其它长期投资。
第二十六条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论证,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董事会批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长期投资在取得时按初始投资成本(含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入账,实际支付的价款(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权利息)后的差额,作为投资成本。
第二十八条长期投资应根据持股比例分别采用权益法和成本法核算。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公司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如空调、复印机等。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含买价、运费和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入账。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提取。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的购建、报废、调入、调出、租出及对外作为投资等应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并应设置明细账核算。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应每半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并写出书面报告,经本公司行政人事部和总经理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支。
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以原值减累计折旧记入资产负债表内。
第三十五条在有关建造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与购买或建造固定资产有关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成本(包括在购建期间利用专门借款进行购建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第三十六条对固定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残值率按5%。以前年度折旧年限与此不相同的旧固定资产,按照原折旧年限进行会计核算和折旧计提。
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分别为: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的管理依照集团关于固定资产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十八条无形资产是公司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如:软件、商誉、专利权、商标使用权等。
第三十九条 无形资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量。
第四十条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按5年摊销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第四十一条公司征用土地的使用权费用是为建造商品房的支出应列入商品房成本中,不能作为无形资产。
第四十二条公司出售无形资产应将所取得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负债是指公司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负债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第四十三条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第四十四条公司各项流动负债应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四十五条公司以现金或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小于或大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差额的计入资本公积或营业外支出。
第四十六条债务转为股本的应按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份作为实收资本,债务账面价值与转作实收资本金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第四十七条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第四十八条各项长期负债应分明细进行核算将于一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单独反映。
第四十九条长期负债应当按照负债本金和债券面值、确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并按用途分别计入成本或当期财务费用。
第五十条所有者权益为公司投资者所享有的经济利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益。
第五十一条实收资本是按照公司章程或合同、协议的规定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
第五十二条企业实收资本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动:
(四)投资者按规定转让其出资的,企业应当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的出资额在资本(或股本)账户的有关明细账户及各备查登记簿中转为受让方。
第五十三条资本公积包括资本(股本)溢价、接受捐赠、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
第五十四条盈余公积金按照规定或经股东大会批准从净利润中提取,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达到注册资本的50%可不再提取。盈余公积可以用来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股本)。
第五十五条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
企业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
第五十六条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十七条销售商品的收入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减让;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现金折扣应当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
第五十八条企业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及以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退回的,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有关收入、费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数字。
第五十九条提供劳务的总收入应按企业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
第六十条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
(一)利息和使用费收入应当在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利息和使用费收入应按下列方法分别予以计量:
(1)利息收入应按让渡现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应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第六十一条房地产销售收入应在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一)具有经购买方认可的销售合同,购房款已全额收讫;
(三)与实测面积相对应的房款已经确定,可以开具发票。
(四)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六十二条出租物业收入应在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一)具有承租人认可的租赁合同、协议或其他结算通知书;
(三)出租开发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六十三条经营租赁收入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确认为收入。
第六十四条劳务收入在合同规定的收款日确认为收入。
第六十五条资金使用费收入在合同规定的计息日或收款日确认为收入。
第六十六条其他收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合理加以确认。
第六十八条开发成本费用包括开发成本和开发间接费用。开发成本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资本化利息。开发间接费用是指企业所属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奖金、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第六十九条对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按下列规定执行:
(四)各公司财务部负责应同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完成竣工决算工作,正确核算各项完工产品成本。
第七十条材料设备采购成本的管理。
(二)所购置的材料设备必须到货并且审验无误后才能凭合同、验货报告、入库单、货运单据等有效原始凭证办理付款手续。合同约定有预付款的按照合同执行,同时及时取得合规发票。
第七十一条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费用。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应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期间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
第七十二条公司对管理费用、营业费用、项目管理费实行预算管理。
第七十三条购买烟酒及其他礼品,单件金额在500元以上,或批量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应事先询价、比价,比价单签批至董事长,营销推广费、广告费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应事先询价、比价,比价单履行签批至公司董事长,项目管理费如晒图费、材料采购等比照办理。
第七十四条各公司每年应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战略目标、生产经营任务等编制年度利润计划、确定目标利润,并建立利润分析制度、明确利润的考核指标以及权责归属。
第七十五条各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等。
第七十六条各公司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核算。
第七十七条各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减去提取的盈余公积金等后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第七十八条利润分配按下列原则执行:
(一)各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拟订并提请股东会批准;
(三)以前年度的亏损没有弥补完,不得提取盈余公积金;
(四)各公司不得预分利润,即无盈利年度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六)各公司的利润分配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发放,如现金、股票、财产等。
(七)各公司决定是否分配利润以及以什么形式分配利润时,应充分考虑法律、负债契约、现金支付能力、税收政策等的制约。
第七十九条各公司应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和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第八十条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利润分配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分部报表和其他有关附表。
第八十一条各公司应根据管理的实际需要设计编制内部管理报表,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增加或减少报表种类,调整报表内容、报表格式。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的设计、编制、报送须经财务管理中心的总经理批准,其他任何部门和人员无权直接要求财务部门提供财务报表、财务数据。
第八十二条财务报表必须遵循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编报及时的原则。
(一)各种报表、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必须对应、准确;
(二)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的有关数据必须相互衔接;
(三)报出的报表如发现错误,应及时办理订正手续,除本公司留存报表外,还应同时通知接受报表的公司,错误较多的应重新编报。
(四)各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在报送前必须由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的签字,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在报送前必须由总会计师、cfo审核、签字。
第八十三条合并会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财政部颁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编制。
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子公司指本公司通过直接及间接占被投资公司50%以上(不含50%)权益性资本的公司或本公司虽然占被投资公司权益性资本不足50%但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公司。只有在本公司对子公司占50%以上权益性资本或虽占其权益性资本不足50%但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期间,其经营成果才反映在本集团的合并利润表中。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和损益作为独立项目记入合并会计报表内。合并时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包括集团间未实现利润及往来余额均已抵销。
第八十四条此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国家制度变化及时修订,并有解释和监督权。
第八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2
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强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保障财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一致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执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中心、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以下统称各公司)。
第四条非置业类公司的财务岗位分工由其公司根据业务特点及本办法要求,拟定其本公司财务人员的分工与岗位责任要求。
第五条各公司财务经理的任职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提名,经集团财务总监报审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报备集团行政人力资源部备案,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正式委派。
第六条各公司的会计核算人员由各公司财务部按照岗位标准要求报审集团财务中心进行统一招聘,各公司财务经理参与招聘工作。初选通过后报集团公司财务中心财务总监进行复试,财务中心同意后,报行政人力资源部备案,由各公司聘任。
第七条新进财务人员按集团新员工辅导制度的要求,由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指定辅导员,安排学习企业文化。
第八条岗位交接时原岗位会计应向接替人员进行基本系统使用方法和具体业务操作的培训。
第九条集团财务中心拟任命的经理级管理人员需在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相应的会计岗位进行为期1~3个月的业务学习,根据相应的业绩与能力表现,适时委任。
第十条集团财务中心负责集团公司所有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政策法规和信息操作系统使用的培训工作。每月进行不低于1次的业务学习。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对各公司财务部提供上报的各类管理报表和财务信息进行考核,评价其及时性、准确性和核算方法的合理性,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和各公司财务部应在保证部门工作稳定的前提下定期进行人员轮岗。
第十三条各公司财务部经理原则上任职一年内不调动工作,任职满两年后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合理调换。各公司的财务核算会计原则上在一个岗位上任职不得超过两年,满两年后根据个人职业规划和公司培养计划进行合理的岗位轮换。
第十四条财务核算会计的轮岗由各公司财务部经理拟定方案,报集团公司财务中心财务总监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十五条会计人员离职或岗位轮换必须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要求办理正式的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岗位移交时,移交人员应编制移交清册,交清自己负责的各项业务明细,接收人员要逐项核对查收,当面清点,双方无疑义后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财务部副经理及以上级别的财务人员移交时,还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
第十八条岗位移交时,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公司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十九条出纳
(一)安全保管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转账网银盾。
(三)日常收付款、银行转款工作应在当日完成;
(四)每月及时核对银行对账单。
(五)每周及时更新各公司应付未付款明细表,上报本公司财务经理。
(六)每日录入、跟踪核对按揭房款到账金额并编制销售日报表。每周五与营销部内业核对房款销售金额;第周出具销售均价和销售周报,报给财务经理,及时配合营销内业核对录入房管局监管资金。
(七)每月二十五日前编制下月按揭到账金额明细表以确定下月按揭任务;
(八)收到银行按揭扣款单据的次日登记违约台账并进行账务处理,每周应对月供违约客户进行催收。
(九)每月核对银行对账单,并于20日上报给集团管理中心;
第二十条成本会计
(一)应按照制度规定及时办理合同付款业务,确保工程款的及时支付,各项业务账务处理须当日完成。
(二)及时将开发间接费分项目计入房地产成本系统的科目中。
(四)成本会计根据集团往来对账制度的相关规定与供应商核对往来。
第二十一条费用会计
(一)费用报销时,认真审核票据,严格执行公司制度及授权;
(二)根据集团往来对账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清理内部员工借款;
(四)每月7日前(节假日根据情况顺延)向本公司总账会计(财务经理)上报当月费用预算分析报表和报告。
(二)每月2日前上报上月内部往来对账单;
(四)每月3日出具会计报表,并于3日12点前上报
(五)每月9日出具月度财务分析,并于晚上下班前上报。
(三)每月20日上报本公司下月及后续月份的预算调整;
(四)负责项目的银行贷款及相关事宜,并安排可调度的资金回集团公司。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3
集团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及控制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管理,增强集团公司的竞争力,保证集团公司运作的计划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管理及控制是指通过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与考核,有效保障集团公司完成目标任务,防范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提高集团公司战略管控能力的系统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的确定与分解、预算的编制与分析、预算的执行与控制、预算的反馈与考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中心、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以下统称各公司)。
附件4
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调配与管控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资金的合理调度,做好资金的预测与分析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资金的安全,切实规范各公司银行账户设置、印鉴管理、资金调度、资金计划与预测、集团银行信用与融资合同管理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中心、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以下统称各公司)。
第三条各公司的银行开户的基本户由总公司统一安排。基本户设置由各公司财务部经理提出方案,经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审核,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后设立。
第四条其他账户的设置和使用由各公司的财务部经理提出方案,经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审批后设立。
第五条银行贷款账户的设置由各公司根据与贷款银行的协议设置,同时报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备案。
第六条各公司的财务印鉴与支票须分开管理。印鉴并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印鉴管理办法保管使用。
第七条各公司的支票由出纳购买、保管,会计登记备案。
第八条各公司支付工程款须按照公司的授权制度和资金计划执行。
第九条各公司内部自有银行账号间的资金调度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1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经理审批,出纳进行资金划转;
(三)内部保证金账户与结算资金账户之间的资金调度,由各公司、项目部财务经理报财务中心财务总监或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各公司之间的资金调度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100%股权的分子公司之间的资金调配由集团财务中心拟定资金调度方案,集团财务中心财务总监申请,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第十一条资金计划与预测
(一)每周五上午,各公司向集团财务中心上报资金周报。
(三)每月29日前,各公司上报后6个月的资金预测,分项目进行销售合同款预测、销售回款预测、工程及费用支付预测、土地款预测和税收预测。
第十二条融资合同与集团银行信用管理
(三)各公司应严格执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及时偿还银行贷款;
第十三条集团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调度
(二)在满足资金用度的条件下,各公司的剩余资金可以进行银行货币资金的理财计划,以提高资金的收益。货币资金的理财方案,由各公司财务经理拟定,报本公司总经理审核和集团财务中心备案。
第十四条集团内部资金使用利息的考核。集团与各公司间的资金划转按类别结算利息(不实际划转利息)。集团给各公司间购买土地的资金,其利息由各公司在考核时进行核算,作为使用土地资金使用的利息支出,各公司不在财务上进行核算。其利率按照资金供给方的银行贷款利率或平均贷款利率计算,计算的期限从该公司的资金全部划转给集团公司开始计算。期间的利息支出以月度为公司核算,不足一月的不计算,利息作为当期财务费用的支出。各公司对集团公司的资金贡献,按照以各公司的贷款利率收取使用资金公司的利息,作为对该各公司当期的资金收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5
集团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货币资金管理,规范货币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防范财务风险,依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货币资金坚持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中心、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以下统称各公司)。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库存现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公司人员的差旅费报销、交际应酬费报销、电话费报销以及公司福利费的支出。
(二)公司临时雇佣人员提供的短期的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或因工作需要必须筹借的备用金。
(四)结算起点在1000元以下的零星采购支出。
(五)支付员工宿舍房租。
(六)经审批以后的退个人购房款。
(七)除以上规定以外,出纳支付的结算款项,超过使用限额的应当以银行转账支付。
(八)特殊情况下支付现金,需经财务总监审核,报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支付。
第六条现金收支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
(四)支付现金时,出纳应审查单据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现金支付范围; 出纳支付工程结算款项时, 在第七条规定以外的项目应当以支票支付。
第七条现金盘点
(三)财务部经理每月应对出纳的库存现金进行一次突击性的盘点,并填写盘点表,对差异进行分析并做出处理决定。所有关于现金长短款调账的凭证均需财务经理签字并报集团财务中心总会计师批准。
第八条银行存款账户和支票管理
(三)结算账户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空白支票及远期支票。
第九条银行收款的管理
(三)出纳须及时到开户行领取回单和各种银行票据。
第十条银行付款
(三)对于超过付款期限的支票应退回给出纳,由出纳进行登记作废登记并妥善保存,开具新支票。
(四)使用支票、电汇等付款票据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申请审批权限办理,所有票据的签发必须有财务经理和总经理的签章。如果使用收到的承兑汇票支付,须经过财务经理的批准,出纳应对承兑汇票的收支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银行对账
(一)出纳于每月15日前取回各银行对账单;
(二)各公司应指定专门会计人员在每月月初将上月的银行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交财务经理审核。对未达账要列明时间、原因和金额, 并于次月跟踪未达账,直至账账一致。
第十二条加强各公司现金库存限额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置业类各公司的日常备用金的总额控制在10000元,非置业类公司的日常备用金的总额控制在3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如有因银行较远需超过规定限额的,须经集团财务中心批准。
第十三条个人备用金借款额度的岗位权限:
(二)每月应对借款人进行一次清款,超出部分借款人需要归还借款或冲销费用。
第十四条个人业务借支范围仅限于现金的使用范围。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对货币资金管理进行考核,各公司要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完善本公司资金管理及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定期对资金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依据集团公司考核标准,纳入绩效考核范畴。
第十六条根据《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规定,所属企业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是本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的责任人。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6集团公司往来账管理办法
为加强集团公司债权债务管理,规范往来对账制度,特制定本制度,制度实施范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分子公司和关联公司。
一、公司内部个人借支管理
财务部严格执行“前不清后不借”的个人借支原则。公司每月至少与借支人员对账一次,月末催收欠款。每季末结账前出具催款通知单,书面通知借支人员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如有差异要及时查找原因、未入账的要及时入账。
二、外单位债权债务核对管理
4.对质保期已到应支付质保金的,在付款前要双方核对,再次确认核对质保金挂账余额,并要求收款单位出具收据并签章。
5.对其他往来挂账,有业务发生的、余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每3个月双方要进行核对确认,有不符情况的,要查找原因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余额在10万元以上的,每年末发书面询证函确认,对挂账1年以上的应收款项要查找原因及时进行催款清理。
三、内部往来的核对
4.内部其他往来发生时,及时相互通知、核对,相关收据、票据及时传递,确保其他往来双方挂账金额一致。
5.每月末结账前各单位之间进行往来款项的核对,并出具双方确认的内部往来对账单,如有不符要查找原因及时调整账务,如确实由于业务原因不能入账的情况要在对账单中注明未达账项的形成原因及金额,每月2日将经双方确认后的内部往来对账单电子版报至集团公司财务部。每年初总账会计将12月末内部往来对账单打印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会计档案保存。
四、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各公司债权债务情况实时监督检查,对上报的内部往来对账单及时与账面核对,对各公司个人借支催收情况及时监督落实,对施工单位往来及时检查质保金、履约保证金的扣除、缴纳情况,往来核对情况等。
五、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各公司对不上的往来及时监督查找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意见。对需要通过法律程序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及时上报审计法务部,经审计法务部(会计事务所)的认定,转入司法程序催收,由审计法务中心(会计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法定手续清账。
六、审计法务部(会计事务所)对各分子公司债权债务挂账余额的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完整性履行审计职责,并出具书面的审计报告或整改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七、本制度未涉及事项均按国家相关制度及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八、各公司可依据本制度制定本公司对账制度实施细则。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6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提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会计档案的质量,达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依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档案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档案是公司的重要档案资料,必须设专人妥善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中心、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以下统称各公司)。
第四条会计档案分为:账簿类、凭证类、报表类、工资表类、其他等五大类,分类要清楚,分类方法前后要一致,不得随意变动。
第五条凡是本公司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工资表、会计资料、各类合同与协议以及其他有保留价值的会计核算档案均应归档。在财会工作中形成的收文和发文、会计制度、会计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书材料也要归档。归集的会计档案,必须齐全完整,做到不缺年、不漏月、不缺件。
第六条归集范围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四)工资表:工资单、奖金发放表、三金扣款表、工资说明等系列与工资相关资料。
(六)其他:包括动态目标成本表、动态目标收入表等、会计档案的移交清册、保管清册、成本计算表、固定资产卡、备查簿等。
第七条会计凭证
(一)原始凭证按记账凭证大小折叠整齐,按月整理存放;
(二)会计凭证的装订要规范,一律左侧装订,不得订角;
(三)填写会计凭证封面和卷脊,应统一按规定填写;
(四)次月20日前完成当月凭证装订工作。
(五)记账凭证封皮内容填写齐全,按编号顺序排列。
第八条会计账簿
(二)每本装订页数在400页以内;
(三)会计账簿的卷皮、卷内目录要设计统一格式和填写内容。
第九条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按月份、年度分别装订;
(二)会计报表的卷皮、卷内目录,要设计统一格式和填写内容。
(三)各公司会计报表需要财务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签字,每月将签字手续齐全的会计报表传至财务管理中心存档。
第十条工资表
(一)工资表按年度结合组织机构立卷;
(二)工资表的卷注应注明部门、年度、月份、卷号。
第十一条合同与协议
<财务管理制度汇编篇二
;村组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以下是东星资源网分享的村组级财务管理制度 ,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但增加原则是:村干部年度工资人平不得突破12100元,确保转移支付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1)支部书记、村主任每人每月电话费为60元/月。村副级干部电话费每人每月电话费为5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职的不得重复发放,不得另报手机话费和固定电话座机话费。
(2)出市办理公事的车费据实报销,根据工作需要,但报销生活费、补助及住宿费按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报销。
(3)到市、区、乡开会办事车费按规定报销:村支部书记、村主任:800元/年,村两委副职干部600元/年。
(4)村级年度目标管理奖:村干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务而定,人平不得超过1000元/年,不得按职别分摊。
(5)有重要项目工作的村,上级拨来的工作经费,严禁平分,应按村干部平时协调误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时,取得加班费和误工费,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经蹲点领导批准才能发放。
(6)以上述各项补助要在确保当年村干部工资发放及村内资金正常运转、不增加新的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发放,否则一律不得发放。
8、市、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一定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11、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2000元(含2000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2000元以上由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村内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职务的村,本人经手的各项开支发票应由村两委集体审核签名才能报销。
4、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三、村账乡代管制度
1、“村账乡代管”由乡经营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在村账乡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但有的村报账员和出纳进行分设,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6、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现金管理制度
1、村报账员(出纳)管理村内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2、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1000元。
3、不准将村内集体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村报账员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记,登好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并与主管部门记账服务中心核对账款余额,双方签字。
5、各项收据手续不健全、内容不清、字迹模糊、票据不规范、开支不合理的,要坚持 原则,出纳有权拒付。
六、民主理财制度
1、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七、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每年度进行两次财务收支公布(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1、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现金,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村内资金正常运转。
2、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村两委研究决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3、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村内债负。
4、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年度预算筹资筹劳和募捐款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批准后才能预算。必须专款专用,乡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5、对其他往来应收款预算收回计划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预算偿还债务。村干部工资及补助按照本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进行预算。
6、村内预算争取资金的应酬费不得超过争取资金总额的30%,会议费开支预算不得超过村内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总合的25%,应逐年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讲究经济实效。
九、票据管理制度
1、村内收款收据一律由经营管理站统一管理,禁止村内购买白条收款收据使用。
2、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发票经审批签字才能报销。
3、村向各单位收款,收款方必须使用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的收据,否则拒付。
4、村内上级拨款收入由村报账员和主管财务村委主任两人印章及村委会公章,到乡经管站开具收款收据。
5、村内各项收入、支出票据统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进行保管,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十、财务审计制度
1、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有关部门和乡镇企业单位都必须接受乡经营管理站财务监督管理,并按审计有关程序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
2、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如有隐瞒,除处以罚款外,并追究责任。
3、经营管理站审计事务所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单位审计后,审计事务所负责作出审计结论,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结论后,如有异议,在15天内向主审单位提出复议。否则,按审计结论执行。
4、在审计当中发现有关经济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对较重的经济问题要移交乡党委、政府及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一、收入管理规定
(一)各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一事一议”筹集资金、“四荒”拍卖、承包或转让费、争取的项目资金及工作经费、捐赠款项、往来清收款、扶贫救灾款、接受捐赠、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接受捐赠财产物资的变现收入、村集体财产变卖收入、各种暂收、借贷款项、上级部门拨款等其它一切货币资金来源均视为收入进行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收入全部纳入“村集体资金专户”管理。
(二)属于镇财政、镇财务室下拨款项,由财政所、财务室直接划拨到经管站的“村集体资金专户”;各中心(站所)拨付给村(居)委会的一切费用,必须纳入“村集体资金专户”,不得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村(居)委会,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其它直接以现金结算付款的,村级报帐员必须在取得款项后三天之内将现金缴到镇经管站银行帐户上,严禁坐收坐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费用管理规定
(一)村级费用支出必须本着“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村级支出主要用于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经营支出、生产性支出、建设性支出、公益事业建设性支出、专款专项支出等,原则上取消村级招待费。
(二)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对于日常开支无法取得票据的,统一使用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制定的会泽县村级会议(接待)费用报销单,并按审批权限经相关人员审核审批方可入帐。
三、村级财务工作流程
(一)收入
1。直接转帐到村集体资金(经管站)帐户上。
2、以现金形式收到各种款项,经办人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上缴村集体资金专户。
(二)支出
(三)审批
1、村级自有经费:500元以下的支出,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纪检小组审核同意→总支书记审批→交镇经管站审核→出纳付款→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有关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500元—20xx元的支出,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纪检小组审核同意→总支书记审批→交镇经管站审核→出纳付款→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有关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大额支出(20xx元以上),报帐员填写借款凭证→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出纳支付暂借款→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村班子及纪检小组讨论同意→总支书记审核→经管站核实→分管领导审批同意→交出纳报帐→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各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专项经费:无论金额多少,须经办人取得合法有效单据并签字,召开理财小组会议讨论通过,总支书记审核,报镇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审批方可入帐。
四、报帐时限
村级财务报帐实行限时制,即各村(居)委会收支单据必须在一个季度内结清,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1-30日为全镇各村(居)委会的财务审核结帐日(即:3月21-30日、6月21-30日、9月21-30日、12月21-30日)。各村(居)委会报帐员必须把本季度经审核审批的收支单据按时报经管站,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及时入帐。每季度入帐后,各村(居)委会必须对本季度的财务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监督与处罚规定
镇纪委和经管站将定期、不定期对各村(居)委会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反财经纪律,将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一)不按时报帐、对帐,票据不规范、手续不完整的,在进行财务审计时,不如实提供涉及审计事项的资料证据的,阻挠镇经管站依法对其进行财务审计监督的,镇经管站应立及停止用款,并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发现有村干部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违法乱纪的,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二)截留、坐支、挪用、私借私分现金的,隐瞒集体收入,取得的收入不按要求及时上交经管站,或私设会计帐簿(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或以个人名义使用存折开户的,造成集体资产遭受损失和浪费的,镇经管站应立及停止用款,追回流失款项,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由相关部门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白条顶库或乱开票据套取现金的,专款不专用或不按规定使用备用金的,镇经管站应立及停止用款,并通报批评,追回款项后方可用款。
(四)不按要求定期进行财务公开的,由经管站监督进行公开。
为了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省、市“村账乡代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重新修订我镇村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4、村级应合法组织本级收入,所取得村级收入必须在收款七日内由村报账员存入村账专户。收入包括:(1)上级转移支付用于补助村级开支不足的资金;(2)村级统一经营收入、发包收入、企业上交收入;(3)资产设施租赁收入;(4)对内、对外投资的利润收入;(5)土地补偿;(6)变卖集体资产收入;(7)上级部门及单位的补助收入、专项拨款及投入的资金;(8)救灾、救济、扶贫款;(9)各种代收、借入资金及外来投资和捐款;(10)其它收入。
5、村级支出实行报账制管理,支出单据原则上是税务发票或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报账单、证明单、领条等,不得以不规范的凭证入账,严禁无据付款。
6、村级各项财务支出均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村报账员(会计)到镇村账会计处报账。(1)开支200元以内的由村主要负责人审批(报账时有经办人、证明人和村主要负责人签字);(2)开支200元—1000元的由村支两委集体研究讨论经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后审批(报账时有经办人、证明人、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和村支书、主任会签);(3)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由村理财小组审核并在原始票据加盖理财小组章后,经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后,由村主任和村支书会签报账(报账发票有村理财小组章,有经办人、证明人、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和村支书、主任会签)。
7、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支两委集体评议,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
8、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9、市、镇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10、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中有监督,事后有结算,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200元内(含2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200元至1000元(含1000元)经驻村干部和片长审核后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1000元以上由村支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后,经驻村干部和片长及村理财小组审核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等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支两委申报,片长及驻村干部审核,递交镇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三、村账乡代管制度
1、“村账乡代管”由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坚持“四权”不变的原则,即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必须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按审批程序审批后,按期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村级财务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民主理财制度
1、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由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每季度进行财务收支公布,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村级公开公示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村级财务公开由报帐员照相报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存电子文档备查。
4、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村组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村(社)集体资产管理, 规范财务行为,保证集体资产安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自贡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年(28)号文件《关于加强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并结合我乡村社财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本制度,采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保证村社财务规范化、法制化。
第三条 村长和租长是村社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村和社所有的集体资产及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二章 民主监督管理
(一)各村的财务计划、公益事业资金安排、公益事业资金执行情况以及年终收益分配。
(二)土地承包、四荒拍卖、村社集体经营项目的承包、租赁、出售、转让等事项。
(三)村社集体建设项目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方案。
(四)原值在3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拍卖,应收账款核销损失。
(五)大额投资项目。村在5000元、组在3000元以上。1
(六)村社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必须具备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能够起到监督作用,在群众中产生。
第五条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
(一)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有权检查现金、存款、物资的库存情况;
代表群众查阅、审核有关财务项目、反映财务问题。
(二)参与重大财务活动的讨论和决策。
(三)审核全部收支单据。
(四)参与财务公开实施,对财务公开的内容和程序进行检查监督,对财务公开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离任审计。村三年一届的换届选举,对村主要干部、组长离任,要进行离任审计。审计的结果要及时上报。
第三章 财务管理
大农民群众对集体财务工作的监督。
第八条 严格实行对村级财务“六统一”制度:
2、坚持统一的票据管理制度。各村(社)使用的票据由乡农经部门统一印制,并建立统一登记表册,防止票据流失,便于票据统一管理。凡是在乡农经部门领取的收付款单据要编号,领取票据人要签字。对使用完了的收付款单据,村会计要及时核对,并将清查核对无误的单据交乡农经部门销号,作为作废单据存档处理。
3、坚持统一办公制度。村会计在每季度末25-30日集中在乡政府统一办公做账一次,主要是在乡农经干部的业务指导下,村会计与出纳交接单据。同时,履行好交接青单手续。会计将交接的单据及时做记账、算帐和财务报表工作,并做好财务公开栏的填写工作。
行检查;
检查单据内容、支出日期、支出内容是否可靠、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对方(领款人)是否签字、支付单据是否与乡财务管理制度相符合、有无违法违纪行为。而后在单据上签出理财小组意见,应不应该支出。落款要写xx村民主理财小组xx人,最后是年月日期。二是由农经部门审核;
乡农经部门根据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后,根据单据的内容再次进行细致审核,通过审核无误后,加盖农经部门审核印章,再由村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入账报销。但要注意的是:村签字报销时,对专项资金的支出,要按项目支出的内容对号入坐,要明确科目使用的内容。该在那个项目支出的就要签出在那个项目支出,不能笼统的只签支出。这样一来,在会计做账时,也好分类,也能核算专项资金的使用结余情况。
5、坚持统一的财务公开制度。要求村账每季度末公开一次。组账每半年公开一次。公开的方式:各村以专栏公开为主。组一级公开;
一是张榜公开,二是口头开会公开都可以。
6、坚持财务档案统一管理制度。村级财务档案统一集中在乡农经部门财务档案室统一保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严防丢失。
第四章取款流程
第九条 村社在信用社取款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首先将报销的单据要制作规范,完整。单据要标明报销的时间、项目内容、金额。若有报销项目明细要付在单据后面,便于核查。
(二)审
核。将报销完整的单据,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和村主任审批签字后,再交乡农经部门审核。
(三)农经部门接到单据后,再次进行细致检查。而后由村出纳员填制好信用社取款凭条,乡农经部门盖好印章方可支取。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一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经部门对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成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每次扣减责任人当年务误工补贴或奖金50-100元。
(一) 非财务人员管理现金和管理票据的;
(二) 不将现金按规定交存信用社的;
(三) 村(社)出纳员不按规定办理票据交接手续大;
(四) 未按规定公布财务账目和财务执行情况的;
(五) 不接受检查审计的;
(六) 遗失或毁损票据的;
(七) 对单据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的凭证入账的;
第十二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农经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若使终坚持不毁改的,每次扣减当年补助或奖金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可建议免去职务,是党员的建议给予党纪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 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
(二) 违反规定开支费用的;
(三) 处置固定资产(资源)未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的;
(四) 剥夺民主理财小组权利,打击报复财务人员和民主理财
小组成员的;
(五) 未经成员大会或成员大会审议,擅自决定重大财务事项
的;
(六) 截留、侵占、挪用集体财产的;
第十三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农经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施行,原下发的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农团乡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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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内控管理制度汇编 (修订稿)
财务管理部 2018年05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组织架构 第二部分 部门岗位职责 第三部分 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部分 业务审批流程 第一部分 部门组织架构 全面预算管理 ●负责组织公司编制年度财务预算,逐月分解指标,并监督考核执行情况。
●负责组织公司经济责任制方案的制定及经济指标考核工作。
●负责提供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的主要财务指标,每月进行对标分析。
●负责组织公司编报各种产品日常效益测算。
●负责组织公司编报资金周计划、月计划及月计划执行情况。
投融资管理 ●按年度预算做好全年投融资计划。
●组织协调各商业银行和与非金融机构贷款,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供应。
●负责到期贷款还本付息计划工作。
●负责年度资金平衡计划工作。
●负责向各商业银行和非金融机构提供评级授信和贷款资料报送工作。
价格与成本费用管理 ●组织公司制定成本核算规程、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制定成本费用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公司编制产品成本计划和短期预测。
●负责组织公司做好公司费用指标的管理与考核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月、季、年度成本异动分析报告。
●负责公司成本费用考核工作,指导公司开展车间班组成本核算。
●监督关联交易价格,规范公司与合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
税务与关联交易管理 ●负责组织公司对税法规定的贯彻落实及税收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负责组织公司进行税收筹划,提出合理的纳税方案,督办公司减免税业务。
●负责定期组织公司的税收情况进行分析,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
●配合稽查、审计、税务等部门以及上级公司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监督公司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降低关联交易引发的税务风险。
资产股权管理 ●制订并规范资产的购置、使用、调拨、损毁、报废、处置等相关的制度、流程。
●对公司所辖资产的使用及维护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定期组织公司资产盘点,编制资产盘点报告。
●制订并规范股权管理等相关的制度、规定和流程。
●负责公司股权的管理,动态跟进下属公司股权结构。
●参与、监督公司股权收购、转让、重组、清算等事项。
财务绩效管理 ●负责财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公司及公司关键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
●负责制定财务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负责财务人员绩效考核工作。
●负责财务人员培训工作。
项目成本管理 ●负责建立、完善、落实《项目成本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负责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审计对项目完工进度、项目决算进行审核。
●负责对合同付款及投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与跟踪,及时反映在建项目的成本控制情况。
●参与及监督项目的招投标审核工作。
●参与工程项目的概预算审核,组织项目竣工决算工作、协调开展决算审计。
●负责建立非生产性支出超预算预警机制,对预算外重大非生产性支出的合理性进行监督与审核。
第二部分 部门工作职责 第三部分 财务管理制度 目 录 一、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二、资产管理制度 三、会计核算规范管理制度、 四、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五、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六、票据及财务印鉴管理办法 七、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费用报销行为,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有效利用和控制资金,实现低成本高效益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差旅费、车辆使用费、交通费、业务招待费、通讯费、办公费、报销单据粘贴规范、个人借款、备用金借款的具体管理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本公司。
第二章 差旅费报销管理 一、差旅费定义 差旅费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受企业派遣前往异地洽谈业务、开发市场、协调处理企业事务、开会、学习等活动发生的费用。
二、差旅费范围 差旅费包括城际交通费、住宿费、出差地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和通讯补助。
三、出差申请单 (一)员工报销差旅费必须附经审批通过的《出差申请表》。
(二)出差人员超标乘坐交通工具,需在《出差申请表》中得到领导事先审批。如未在《出差申请表》中填写或信息不完整的,则需另外提交《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申请表》。
四、差旅费标准 (一)出差住宿费及出差补助报销标准 1、国内地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人员报销层级 北上广深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住宿费 补助 住宿费 补助 住宿费 补助 住宿费 补助 中高层 800 200 500 200 350 180 300 160 中层及以下 600 180 400 180 300 160 260 140 注:层级由公司人力行政部负责认定。
2、国内地区分类:
北上广深: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大城市;
一类地区:直辖市、经济发达城市。包括天津、重庆、厦门、大连、烟台、青岛、宁波、温州、福州、杭州、西安、济南、长春、太原、南京、西藏地区;
二类地区:各省省会或其他类似于省会的地区及包头、唐山、苏州和常州。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康巴什新区、独贵塔拉镇(含七星湖)视同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其他地级市(或等同于地级市)、旗(县)及以下地区。如内蒙古的临河、集宁、乌海、赤峰、通辽;
杭锦旗、鄂前旗、库伦、达拉特旗等。
3、境外地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住宿费 补助 住宿费 补助 住宿费 补助 中高层 2000 800 1500 500 1000 300 中层及以下 1500 500 1200 300 800 200 4、境外地区分类:
一类地区:日本、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伊朗、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巴林、法国、荷兰、 意大利、德国、丹麦、比利时、瑞士、西班牙、英国、希腊、美国;
二类地区:韩国、马尔代夫、伊拉克、也门、阿曼、以色列、巴勒斯坦、文莱、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东帝汶、泰国、新加坡、黎巴嫩、土耳其、卡塔尔、 香港、澳门、台湾、 埃及、南非、埃塞俄比亚、肯尼亚、罗马尼亚、塞尔维亚、 马其顿、斯洛文尼亚、波黑、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巴西、阿根廷;
三类地区:除一、二类国家(地区)以外的。
凡上述没有涉及到的国家,参照同地区同等经济消费水平国家标准执行。
5、报销职务层级 5.1差旅费报销的员工职务层级仅作为差旅报销时使用;
5.2差旅费报销的员工职务层级划分按公司人力行政部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层级 包含范围 备注 高层 中高层 中层及以下 6、交通工具乘坐标准 序号 职 级 可搭乘交通工具 1 高管 国际航班商务舱、国内航班经济舱、高铁商务座、动车一等座、火车软卧、轮船一等舱 2 中高管 国际国内航班经济舱、高铁一等座、动车一等座、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 3 中层及以下 高铁二等座、动车一等座、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长途汽车 6.1出差人员可在职级类别允许搭乘的交通工具范围内自行选择交通工具,票价实报实销;
6.2出差人员购票时正常支付的订票手续费用,因企业原因退票或改签费,凭正规发票实报实销;
报销退票或改签费,需附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的退改签说明;
6.3公务乘机可随机票报销一份人身意外保险费;
6.4企业董事长、总裁的随从人员可参照同行领导层级乘坐交通工具,票价实报实销;
6.5聘请外部专家、顾问、演员和记者等人员搭乘航班出差的,由相关人员发起《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申请表》,审批后方可报销;
6.6出差人员乘坐火车时,购买列车餐车茶座的费用不纳入车船费报销;
6.7出差往返火车站、机场等发生的交通费可入车船费据实报销;
7、员工外出参加会议期间的差旅费报销 7.1由会议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企业不予报销住宿费,每天支付50元的出差补助;
7.2未安排食宿的,按本制度中差旅报销标准报销;
8、员工外出实习、参加非学历培训和进修期间差旅费报销 8.1外出培训人员由培训单位解决食宿的,不予报销住宿及出差补助,仅报销出发地至目的地的往返路途费用;
8.2培训单位不解决食宿的,按本制度中差旅报销标准报销;
9、长期驻外人员差旅报销,不按本制度执行;
10、司机及其他人员差旅费报销 10.1公务车司机出车发生的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及燃油费凭票按车辆使用费报销,住宿费按标准报销差旅费;
10.2工伤员工外出看病的,可视同为出差报销差旅费,住院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补助按照企业差旅费标准的70%发放;
随行护理人员按照其日收入*护理期限*护理人数支付(由护理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其收入证明,由工伤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
内部派出协调人员按照差旅费标准报支费用;
11、员工报销差旅费发票规范 员工报销差旅费时必须提供出差期间目的地真实、有效的住宿费、餐费等发票;
12、境外差旅报销规定 12.1需附境外消费清单;
12.2报销凭证须附中文说明,并由经办人签字确认;
12.3因国际差旅目的地使用货币不同,出差人员按使用的外币与业务实际发生期间的人民币汇率计算各项标准。
13、差旅费报销时效要求 13.1出差人员必须在出差结束、回到企业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两周内报销发生的差旅费(节假日顺延);
13.2发票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超过360天抵扣期的,相关税费由出差人承担。
14、长期外派至项目所在地,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章 车辆使用费报销管理 一、车辆使用费定义 车辆使用费是指公务用车产生的油费、通行费、停车费和车辆保险费等。
二、车辆使用费范围 车辆使用费包括企业公务车辆出车费,私车公用的车辆费。
三、车辆使用费报销管理 (一)公务车车辆使用费报销管理 1、企业公务车包括所有权为企业的车辆及长期租赁的车辆;
2、企业公务车使用,需先申请后报销;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用车事项的真实性、合理性;
3、企业签订合同租用的车辆,企业承担的租赁费列入租赁费报支。
(二)私车公用车辆使用费报销管理 1、使用私车办理企业事宜,报销车辆使用费时按公务车车辆使用费报销规定执行;
2、私车公用统一按1.3元/公里的燃油标准进行报销;
第四章 交通费报销管理 一、交通费定义 交通费是指员工因公外出且在企业驻地市内发生的公共交通工具费、出租车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
二、交通费报销范围 交通费报销范围包括市内交通费、包干车辆费、公务车运行费、临时租用车费。
三、交通费报销管理 (一)市内交通费报销管理 1、市内交通费包括:企业驻地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费用;
2、市内交通费实行部门预算制度,报销人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车票实报实销,无需发起用车申请,在预算标准内进行报销,超支不补。
(二)包干车辆费报销管理 1、包干车辆费是指高管、中高管及其他有单独交通费预算的车辆费;
2、包干车辆费实行预算制度,报销人需凭发票报销,无需发起用车申请,在预算标准内进行报销,超支不补。
(三)公务车运行费 1、公务车运行费包括油费、固定停车费、维修保养、保险费;
2、公务车辆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卡),加油卡充值统一由车辆管理员负责。油费报销时发起“业务申请-通用费用直接报销单” 列入交通费报支,在预算标准内进行报销,超支不补。油费报销时需附公务车出车记录表;
3、公务车所在办公地固定停车费,由车辆管理员负责,在预算标准内进行报销,超支不补;
4、公务车辆维修保养、保险费,由司机负责,在预算标准内进行报销,超支不补。
(四)临时租用车费 企业组织活动,临时租用车辆的费用按双方签定的合同约定金额进行据实报销,在预算标准内进行报销,超支不补。
第五章 业务招待费报销管理 一、业务招待费定义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
二、业务招待费报销范围 业务招待费报销包括企业自有食堂招待、外部招待两种形式。
三、业务招待费报销管理 (一)自有食堂招待业务招待费报销管理 1、企业自有职工食堂,发生招待时一般由职工食堂安排,费用统一由食堂管理人员报支。接待申请人按企业规定填写公务派餐单。具体流程由企业自行设定;
2、企业自有职工食堂,但因特殊原因在食堂外安排招待的,报销业务招待费时,仍需要按照统一规定填写公务派餐单,实行一餐一单;
3、上述方式接待,在报销时需附经审批的公务派餐单、用餐明细清单及正规发票。派餐单是否符合要求由企业业务财务自行判定。
(二)外部招待报销管理 无职工食堂的企业员工报销业务招待费,不需填写公务派餐单,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在预算范围内凭正规发票据实报销,实行总额控制。
(三)业务招待费发票要求 业务费发票出具地、日期须和招待地、招待日期相一致,不能交叉使用。
第六章 通讯费报销管理 一、通讯费定义 通讯费是指因工作需要而产生的固定电话费(含网络)、手机通讯费等。
二、通讯费报销范围 通讯费包括固定电话费(含网络)和手机费。
三、通讯费报销管理 (一)固定电话费 固定电话费(含网络)由各企业在核定的预算标准内据实报销,按部门分摊核算。
(二)手机通讯费 手机通讯费由各企业按制度核定标准按月纳入职工工资进行发放,不按报销方式发放。
第七章 办公费报销管理 一、办公费定义 办公费是指因工作需要购买的办公文具、纸张印刷品、报纸杂志费、图书资料费、邮寄费等。
二、办公费报销范围 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文印费、邮寄费、资料费、办公耗材等。
三、办公费报销管理 (一)办公费用按预算核定的标准逐月分解报销,一个预算年度内可以累计使用。报销办公用品时须附从开票系统打印出具的销货清单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否则不予报销。
(二)企业可安排统一部门对企业各部门的办公用品进行统一采购,开具一张发票,报销时分摊到各部门。报销时除附发票和加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的办公明细清单外,还需附费用分摊清单。
(三)构成固定资产的办公及采购支出,按资产购置程序完成报销。
第八章 报销单据粘贴规范管理 一、报销单据粘贴规范管理 员工有义务在系统中及时提交费用报销单据,同时提交真实有效票据。当年发生的费用必须于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报销。对偏离事项酌情处罚。
(一)单据粘贴规范 1、所有发票全部分类粘贴至a4纸上。为提倡节能环保,尽量利用已使用过一面的a4纸(不含机密信息),实物票据粘贴在未使用的一面上,不可双面粘贴;
2、除差旅、用车、交通费报销单外,其余所有单据发票必须平铺粘贴在a4纸上,不能重叠或折叠;
所有原始单据粘贴不能超出a4纸边缘,应在横向a4纸左侧2公分处开始粘贴,空出装订区域;
单据四周必须粘贴严实,不留空隙;
3、所有单据须按报销业务和项目(系统上报账单上的项目,如办公费、业务招待费等)分类整理并按照每类单据的时间先后顺序从左到右,从上到下依次粘贴在a4纸上;
4、如差旅费:
4.1需先粘贴车船费票据,再粘贴住宿费票据,后粘贴补助票据;
4.2如多地出差,可按出差地先后顺序粘贴,先粘贴a地车船费票据、a地住宿费票据、a地补助票据。再逐一粘贴b地车船费票据、b地住宿费票据、b地补助票据等(注:火车票需单张平铺四周全部固定粘贴于a4纸,勿重叠粘贴,否则极易脱落);
5、如车辆使用费和交通费 5.1车辆使用费需先粘贴燃油费票据,再粘贴过路过桥费票据,后粘贴停车费票据及其他票据;
5.2交通费需先粘贴打车票,再粘贴公交充值票等。各类票据必须分类粘贴,更加便于审核,提高审核效率;
6、增值税认证发票抵扣联不用粘贴 6.1不可抵扣的业务除外,不可抵扣的业务包括职工福利费等;
6.2小规模纳税企业无法进行抵扣的除外,需交于企业业务财务处进行认证抵扣;
7、无需扫描上传报销的原始单据,如差旅费、车辆使用费和交通费报销,可重叠粘贴。但必须确保单据至上而下、从左至右,均匀排列粘贴在a4纸上,不可将票据集中粘贴在a4纸中间或一边,以免造成中间厚四周薄或一边 厚其他地方薄的情况,以至影响档案装订。每张发票必须直接粘贴在a4纸上,不能粘贴在另外的发票上。所有单据确保粘贴牢固,避免传递过程中脱落;
8、所有原始单据粘贴完毕后,将每一份报销单对应的所有票据及支持附件按照报账系统上的报账项目进行顺序整理,再将从报账系统打印的报销单封面粘贴至对应报销单据最上面。每份单据不要用订书钉装订,也不要用回形针,以免传递过程中单据的丢失。
第九章 员工个人借款管理 一、员工个人借款定义 员工个人借款是指员工因公临时性借款,主要用于零星、紧急或专项用途的费用开支。
二、员工个人借款管理 (一)员工借款管理 员工借款时,由借款人本人发起《借款单》,经审批同意后,出纳根据审批后的纸质借款单予以支付。
(二)员工还款管理 员工因公借款应在公务结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报销且员工借款周期不得超过60天;
有未还清借款的员工报销时必须先冲销借款,冲销后的剩余报销款,方可支付给员工。
(三)管控措施 1、员工个人借款执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
2、财务部门每月向本企业负责人提供员工借款催收单,本企业负责人有权根据催收单,责令借款人报销费用或归还借款。若因审批不当或未及时清收而形成呆死账,所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负责人全额承担;
3、员工未及时报销借款费用或归还借款的,财务部门可在发放工资、补贴及分红等各种款项前,告知人力部门优先扣除其未归还的借款部分。
第十章 考核与评价 一、费用报销人员保证发票真实有效,粘贴、扫描完整规范;
对于不规范粘贴、扫描附件的报销人员全公司通报。
二、 当年发生的费用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报销,跨年度报销的费用按报 销金额的10%对经办人进行处罚。
第十一章 附则 一、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审批生效之日起执行。
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资产管理工作,防止资产流失,明确企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及其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业务流程,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 资产管理坚持统一政策、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理念,本着激活“沉没资产”(不能给企业带来直接或间接效益的资产)、优化“呆账资产”(长时间没有被利用或者使用的资产)、培育“高回报资产”的原则,力争通过加强资产的有效管理,实现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
本制度涉及的资产是指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 (一)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二)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根据公司规定,将单位价值2500元以上且符合上述标准的定义为固定资产(低于2500元的电子设备,是否需要列入固定资产由企业业务财务自行判断)。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管理 (一)企业固定资产购置包括企业自建、外购、融资租赁等。
(二)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经董事会审批同意实施的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开展资产新增及固定资产更新改造项目购置工作。
(三)按照《长期资产购置审批流程》执行固定资产购置审批。
(四)日常固定资产的购置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下,依据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制度执行;
采购金额50万元(含)以上,依据招标管理制度执行。
(五)固定资产购置必须要与供应商签采购合同,且采购款项必须以公对公方式结算。
(六)各企业固定资产购置必须履行交接验收程序,确保账卡物一致,财务部门、实物管理部门和使用保管部门的购置资产信息一致。
(七)各企业自建工程,应及时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外购及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经办部门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填制固定资产验收报告,连同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协议、发票等,发起审批流程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八)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验收管理 (一)固定资产交付(送货供应商应备妥发票、产品质量保证书或保修卡、使用说明书、送货单等资料及拟采购的商品)或者完工时,应由申请购置部门会同业务财务部门以及资产管理部门共同办理资产验收;
在建工程等完工时,必须由公司其他专业部门会同工程部及申请购置部门办理资产验收;
其他需要专门机构检测的设备,如有必要,可请相关部门协助进行检测后办理资产验收,资产验收项目包括:资产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附件资料及机器性能检测等;
如需要调试方可办理验收的(调试一般指大型生产线或机械的组装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检查、调整过程),申请部门及供应商调试成功后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完毕后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三联,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业务财务部门各存一份。
(二)凡在验收中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由资产管理部门督促经办人员立即办理退换或索赔手续,并按合同索赔条款处理。
四、固定资产编码管理 (一)固定资产编码规则 1、企业对固定资产实行编码管理,实物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固定资产卡片,并对每项固定资产进行编码标识;
2、固定资产在使用前必须先办理完毕入账手续,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并粘贴在固定资产实物规定的位置;
各使用部门必须保证所管理的固定资产标识的清晰、完整。固定资产分配编码填制卡片以后,方能由使用部门领用;
3、编码规则:固定资产卡片编码由系统自动生成唯一编码,至少包括公司账套号-固定资产类别编码-卡片流水编码;
实物资产粘帖的固定资产卡片编码应与系统编码一致;
4、已经编号的固定资产发生盘亏、报废、调拨或者出售等,其编号予以注销,不再使用,以免发生混淆。
五、固定资产使用管理 固定资产使用实行使用部门负责制,原则上谁使用谁负责。
1、除房屋、建筑物等由资产本身性质决定需由企业或部门管理外,其它各项资产都要确定专门管理人。资产在用的,使用人为管理人;
资产未用、停用或在维修而暂时没有使用人的,由各级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各企业(部门)负责人是本企业(部门)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人,对本企业(部门)的固定资产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没有明确资产管理人或管理人难以确定的,由各级资产占有企业主持工作的领导负责;
3、企业内部固定资产使用人变更,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在盘点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变更。
六、固定资产修理管理 (一)固定资产大修 1、固定资产的年度大修理计划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制定,经业务财务部门审核后,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列入年度预算,预算编制细化至月;
2、通过大修理后,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改扩建支出记入固定资产成本:
2.1使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
2.2使固定资产的生产能力增大;
2.3使产品质量提高;
2.4使企业生产成本降低。
(二)固定日常维修 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费用列入当期损益。
七、固定资产处置管理 (一)固定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的出售、转让、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毁损报废等。
(二)各企业对本企业所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时必须经过审批流程审批后方可进行,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处置。
(三)对于超出本企业审批权限的固定资产处置要报上报公司决策机构审批。
(四)固定资产处置由各企业经办部门根据有关批准文件组织实施,连同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协议、单证等,报送业务财务部门办理资产处置手续。资产处置完成后,经办部门应负责催收转让价款。
(五)各企业固定资产发生盘亏时,使用保管部门要负责查明原因,根据资产盘点 表及时填制《资产盘盈盘亏单》,按规定权限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八、固定资产盘点 (一)每半年度终了后的次月资产管理部门与业务财务部对半年度发生变化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二)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每半年要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根据资产使用状态,应将资产分为在用优良资产、在用沉没资产、闲置优良资产、闲置沉没资产、毁损报废资产;
根据资产变现能力,应将资产分为即时可变现资产、年内可变现资产、未来可变现资产、无法变现资产;
实物管理部门及企业业务财务部门要对资产盘点清查结果进行确认,将盘盈、盘亏结果按照资产盘点汇总表上报公司财务部。
1、优良资产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为企业带来未来收益,有较高的预期回报率的资产,包括企业在用及准备出售的资产;
2、沉没资产指企业以前购置或拥有的,在可预见的未来不能给企业带来收益,无法创造价值的资产,包括企业在用的不能直接创造价值的办公楼、食堂等资产,以及闲置无使用价值的资产;
3、毁损报废的资产指由于自然灾害或责任事故等原因造成了毁坏和损失的资产,以及由于磨损或陈旧,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
4、在用资产指已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运输设备、生产设备、仪器及试验设备等生产性固定资产以及已投入使用的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等;
5、闲置资产指已停用一年及一年以上,且不需使用的,或是已被新购置具有同类用途资产所替代的资产。
九、固定资产核算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分类 公司固定资产核算按实物形态分为:
1、房屋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运输设备;
4、电子设备;
5、井巷资产;
6、管道资产;
7、其他设备。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1、公司购入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历史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其成本包括公司为构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
1.1外购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包括买价、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1.2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1.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确定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应按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1.4融资租入的资产的初始计量:应当按照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较低者进行计量;
1.5接受捐赠的资产的初始计量:
1.5.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1.5.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5.2.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1.5.2.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1.5.2.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1.6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应按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1.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1.8盘盈的固定资产的计量:
1.8.1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1.8.2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三)固定资产折旧 1、固定资产折旧的定义 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而消失的部分价值。固定资产被损耗的该部分价值应当在其有效使用年限内分期摊销,形成折旧费用,计入各期成本。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累计折旧统一选用:平均年限法(二)。
3、企业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除以下情形:
3.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3.2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3.3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
4、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净残值率 序号 固定资产分类 折旧年限(年)
年折旧率(%)
净残值率(%)
1 房屋建筑物 20-40 2.38-4.85 5 2 机器设备 5-30 3.17-19.40 5 3 运输设备 5-10 9.90-19.40 5 4 电子设备 3-15 6.33-32.33 5 5 井巷资产 25 1.90 5 6 管道资产 20 4.75 5 7 其他设备 3-15 6.33-32.33 5 5、固定资产后续计量 5.1后续支出的资本化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企业将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的,应将相关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发生的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待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并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5.2后续支出的费用化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发生当期确认为损益。
(二)固定资产减值 会计期末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比较,两者之间较高者)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三)固定资产处置 1、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2、冲销被清理固定资产的原值和已提折旧,将被清理资产的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账户的借方。
3、以资金核算收回价款及支付清理费用。
4、将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收益)转入“营业外支出(收入)”账户的借方(贷方)。
第四章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一、无形资产定义 (一)无形资产定义 无形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四个特征的资产:
1、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并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
2、不具有实物形态;
3、具有可辨认性;
4、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二)无形资产确认条件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无形资产保管管理 (一)公司应配备专人保管无形资产。保管无形资产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二)对接触无形资产中公司核心技术实行授权批准,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接触公司的核心技术。
三、无形资产使用 (一)公司应指定可接触公司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人员,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二)有权使用公司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人员每次使用,保管人员均应在登记簿上登记,详细记录使用人、时间、时长、目的、批准人。
(三)出租、出借无形资产,由管理部门会同业务财务部门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协议,对无形资产出租、出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全、税负责任、租金、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
(四)公司应定期对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先进性进行评估。至少在每年年末由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和业务财务部门对无形资产进行检查、分析,预计其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无形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按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五)对于无形资产的购置、验收、编码、调拨、处置,参照本制度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四、无形资产核算管理 (一)无形资产分类 1、权利型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矿产开采权、水权);
2、关系型无形资产(如顾客关系、客户名单等);
3、组合型无形资产(如商誉);
4、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
(二)无形资产初始计量 公司无形资产初始计量时应当按照历史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购入的无形资产初始计量:购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其购买价格(含进口税和不能退还的购货税款),以及可直接归属于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支出,包括法律服务费等。任何销售折扣和回扣均应在计算成本时扣除。对于分批取得发票购入的无形资产通过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科目过渡进行核算。全额取得发票后一次性转入无形资产科目;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初始计量:其入账价值通常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确定;
3、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初始计量:
3.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3.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3.2.1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3.2.2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4、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初始计量:企业应将自行开发过程划分为两个阶段,即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不会产生应于确认的无形资产,因此,这个阶段发生的支出或费用应在发生当期确认为损益。而在开发阶段,则可能产生应予确认的无形资产,开发费用应予资本化。
5、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初始计量:
5.1如换出资产与换入无形资产不同类,则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以收到的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收到补价,应将补价扣除;
5.2如所换出资产与换入无形资产同类,则换入无形资产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入账。
6、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初始计量:应按无形资产公允价值确定其成本。
(三)无形资产摊销 1、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2、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3、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4、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无形资产处置 企业处置无形资产,应将所得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五章 资产权证管理 (一)资产的产权证公司人事行政部管理。
(二)对于资产权证,应建立资产台账、并实时更新台账信息,对权证原件严格进行整理、保管、归档。
(三)对于资产权证的有效性进行监督,督促管理部门对权证有效期续展。
(四)资产权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商标权证、专利权证、特许权证及其他权属档案资料等。
(五)每季度财务部门与权证管理部门对权证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实物与记录信息一致。
第六章 考核与评价 (一)
各企业资产每半年盘点一次,资产盘点表数据是否真实有效(包括资产状态和使用状态);
未按时盘点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处以2000元罚款;
(二)
各企业资产账实不符的,对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业务财务部门负责人各处以2000元罚款;
第七章 附则 一、本制度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审批生效之日起开始实施。
会计核算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统一会计核算形式,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建立规范、高效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规范》《企业财务准则(2006)》及其他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会计核算管理、核算处理管理,结账、单体报表编制及信息服务管理。
二、管理原则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会计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保证本公司的会计工作有序进行。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会计核算规范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计核算管理 一、会计核算定义 以货币为主要量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的过程与结果进行连续地、系统地记录,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形成一系列财务、成本、成本指标,据以考核经营目标或计划的完成情况,为经营决策的制定综合平衡提供可靠的信息和资料。
二、会计核算原则 客观性原则:可比性原则,明晰性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性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配比性原则,相关性原则,一贯性原则,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
三、会计主体 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公司或组织,是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时采取的立场以及在空间范围上的界定。本公司是独立的会计主体,且每个公司只能是一个会计主体。每个会计主体只能设立一个账套进行会计核算。四、会计科目设置 (一)合法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三)实用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公司自身特点,满足公司实际需要。
五、会计核算办法 各公司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公司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的范围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二)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记账本位币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公司,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四)各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五)会计账簿 使用财务核算系统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记录、核算、更正,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账簿,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记录、核算,不得私设会计账簿记录、核算。
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各核算主体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完成核算系统会计账簿的打印工作,并分类装订成册,在封面加盖公司财务章,存档保管。
(六)会计凭证 列入核算范围内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务部门。财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公司重开。
会计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七)单体会计报表编制管理 1、单体会计报表的范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主表及附表)、往来抵消表(资产负债表项目、现金流量项目、利润表项目)、往来款账龄管理分析表(非关联企业)、资产数据核对及统计表;
2、单体会计报表出具时限要求:
每月1日:业务处理截止日;
每月2日:结转、记账截至日;
每月3日:报表生成上报。
(八)财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设置总会计师的公司,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公司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九)
会计记录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第三章 结账管理 一、结账定义 结账是为了总结某一个会计期间内的经济活动的财务收支状况,据以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而对各种账簿的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进行的计算总结,是出具报表的前提。
二、结账基础 (一)各企业结账前完成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互相核对,做到账证相符;
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总账互相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开出的银行存款对账单互相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完成现金流量校验;
出具银行调节表;
出具票据、现金盘点表。
(二)计提各项税金;
计提投资收益;
增值税科目结转。
(三)物资、材料、资产账账一致,账实一致。
(四)完成往来核销;
完成成本结转;
损益结转。
三、结账流程步骤及责任人 结账流程步骤及责任人参照附表《总账业务分工切分表》。
四、反结账 结账后,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反结账。因监管要求、数据披露、重大差错(金额重大、性质严重)等原因必须进行反结账操作、对当期经济业务进行调整时,应通过填制《反结账、取消报表上报申请表》,企业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一、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审批生效之日起开始实施。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统一规范各企业会计档案的保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原则 为维护本公司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还原历史真实面貌,各企业要确保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第二章 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的定义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文件合同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或重要文件。
二、会计档案具体归档范围: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科目余额汇总表,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如表外业务备查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重要的文件合同类:融资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险合同、评估合同、审计合同、公证书、募集说明书、税务稽查报告、税务机关或政府部门出具的减免税文件、各类债券发行的批复和合规文件、其他国家及行业监管(管理)机构出具的重要文件资料等。
(五)其他会计档案类:银行存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各类资产盘存表,国地税税务申报表,土地证、房产证、会计人员工作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三、会计档案的归档要求 (一)会计凭证按月装订立卷,会计人员每月将打印好的记账凭证连同原始凭证粘贴在一起,按记账凭证序号排序组卷,不得空号、跳号。
(二)会计账簿按年度立卷,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按各类会计账簿分别整理、组卷。货币资金日记账(含日记总账)和其他账簿要分开单独立卷。
(三)财务报告按年度立卷,年度报告要与月度、季度报告分别组卷。
(四)文件合同类按季度分类立卷。
(五)其他会计档案按年度分类立卷。
四、案卷封面的编制 (一)重要的文件合同类和证件类资料不加封面,直接归档原件。
(二)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报告类及其他会计档案封面必须包括的要素:
1、档案名称: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季度、中期或年度财务报告,其他会计档案等;
2、单位名称:填写立卷单位的全称,并加盖与编制单位名称相符的财务专用章;
3、类目名称:记账凭证,**明细账,现金、银行日记账等;
4、年月:会计凭证填写起止年月,除会计凭证外其他会计档案填写所属年度 ;
5、数量:会计凭证填写本月册数、册号,会计账簿填写本度度会计账簿册数、册号,其他会计档案填写所属年度;
6、编号:会计凭证需填写起止编号,其它类会计档案可根据实际管理需求确定是否编号;
7、责任人:由财务负责人和立卷人签名或盖章;
8、保管期限:见后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9、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填写。
第三章 会计档案的保管和移交要求 一、会计档案的保管 公司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一式两份,一份作为当年会计档案的组成部分归档保管,一份留存财务部门备查。各企业历年会计档案均应编制留存《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公司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30年两类,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公司纸质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如下表所示。
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一 会计凭证 1 原始凭证 30年 2 记账凭证 30年 二 会计账簿 3 总账 30年 4 明细账 30年 5 日记账 30年 6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7 其他辅助性账簿 30年 三 财务会计报告 8 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10年 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永久 四 其他会计资料 10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0年 11 银行对账单 10年 12 纳税申报表 10年 13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0年 14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5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6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永久 17 重要的文件合同类 10年 二、会计档案的移交 (一)公司当年形成的会计凭证,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半年内移交本企业档案部门统一保管,其它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半年内一次性移交。无档案机构的企业,在没有设立档案机构期间,由财务部门承担保管责任。
(二)会计档案移交时,移交双方应按照二级类目、年度、组织机构、保管期限排列顺序填写《档案移交清单》和《档案案卷目录》。交接时双方逐卷清点核对,履行签字手续,加盖部门印章。《档案移交清单》和《档案案卷目录》分别由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按会计档案移交清册的保管年限留存备查。
(三)各企业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在本企业保存十年后,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保管。
第四章 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利用 查询和借阅会计档案必须执行所在公司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第五章 会计档案的销毁 公司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在与企业现行债权债务无任何关联、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的前提下,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销毁:1、由本企业档案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提出销毁请示,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拟销毁时间等。2、由所在企业财务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对销毁请示签署意见,由公司内控中心、督审委、财务部心就销毁请示签署意见,并共同派出人员进行鉴定和监销。3、销毁后由参与销毁的各方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
各企业会计档案案卷销毁后,应在案卷总目录和案卷目录上注明该卷已销毁,案卷号永久保存,新收进的案卷不能顶替该号。
经鉴定需继续保存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并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案卷目录的备注栏中分别注明抽出的记账凭证号和新编案卷号。
第六章 附则 一、本制度由财务部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审批生效之日起开始实施。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确保货币资金安全完整,提高资金运营效率,促进公司货币资金规范操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所指的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含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
(二)、本办法规范的对象为本公司。
三、岗位管理 (一)、本公司的出纳员为货币资金的直接责任人员。
(二)、所有货币资金的收取和支付只能由出纳进行,禁止其他人员直接接触公司的现金和现金支票。
(三)、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本公司应严格履行货币资金的授权审批制度。对于特殊事项和意外应急事项须临时收付资金,须按审批程序中规定的人员口头同意后先予办理,事后及时补办手续。禁止未经授权操作货币资金,禁止超越权限批复资金。
四、 资金计划 (一)、本公司的资金实行计划管理。
(二)、各公司于每月23日前将下月资金计划提交至本公司财务部审核,各公司财务负责人于每月24日前将本月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和下月资金计划(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报送至财务管理中心;
本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于每月25日前完成对所属公司资金计划的审核汇总;
每月26日总管理中心召开资金调度例会,对本月资金收支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确定下月资金收支计划。会后由财务管理中心将审定的资金计划下发各公司执行;
每月26日各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下发的资金计划,填写《亿利资源集团资金计划》,并录入nc系统;
财务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上报亿 利资源集团资金管理部。
(三)、各公司、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资金计划收付资金。
(四)、资金计划在执行期间,由于项目预算调整、出现无法预测的经济业务等原因,需进行调整的,由本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常务副总裁审批。
五、支付程序 (一)、支付申请:各用款单位或个人需向外付款时,应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是否属于预算内款项或列明预算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并附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参照《重大款项支付流程》、《内部员工公务借款流程》、《预算内费用报销流程》、《对外捐赠、赞助审批流程》等执行。
(二)、支付审批:审批根据第十二条中相应的审批流程中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予以拒绝。
(三)、支付复核:相应的会计人员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主要复核的内容为:
1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
2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全。
3金额计算是否正确。
4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
5支付办理:出纳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支付凭证办理货币资金支付,并按时间顺序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6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支付凭证支付资金后,根据支付资金的种类在审批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或“银行付讫”章,在附件上加盖“附件”章。
六. 现金管理 (一)、现金的使用范围 本公司及其所属各公司、各项目部只能在下列规定范围内支付现金,除此之外,财务支付款项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零星支出。
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超过结算起点以上的现金支出应报财务负责人批准。
(二)、 现金的库存管理 1 本公司的现金限额的核定,由财务部门根据现金支用量的多少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确定,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 财务部门应严格执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超出部分应即时存入开户银行。
3 经批准可以收取现金的机构和部门,当日收取的现金下班之前必须全额交给出纳或存入开户银行。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公款存入个人账户。
4 库存现金必须全部存入保险柜。出纳违反规定私自在外存放现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未造成损失的,每发现一次对出纳处罚300元,财务负责人处罚100元。
5 出纳应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和密码,并经常更换密码,不得随意将保险柜钥匙交给他人,否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出纳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6 单位保险柜在未经财务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凡经发现,一律作为公款现金溢余处理。
(三)、 现金收支的日常管理 1 公司取得的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有困难的,应妥善保管,并做好安保工作。
2 不准坐支、套取现金,不准私自挪用公款和借支私用,不准白条抵库。收入的现金必须入账反映。
3 对于现金收入,出纳员必须当面点清款项并验明货币真假;
对于当面没有履行点验手续或当面履行点验手续而由于工作失误事后发现短缺或假币的,由出纳员负责赔偿。
财务管理制度汇编篇四
;财务人员工作职责 一、会计人员工作职责 (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从经费角度上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
(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要求编制会计报表,按期上报,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三)、按照勤俭建校,勤俭办事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经费使用效果,发现浪费现象,及时向领导提出改进措施。
(四)、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五)、按月做好经费分类帐,了解和掌握专项经费的情况。
二、出纳人员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校发展方针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及时合理地供应资金,正确执行单位预算计划。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方针,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促进教育事业计划的圆满完成。
(二)、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以及财务工作规范办理各种收付款业务。
(三)、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投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帐单相符帐表相符。
(四)、根据核算中心的规定,及时正确交接原始凭证。
(五)、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财务管理制度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会计、出纳必须持证上岗,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出纳都必须自觉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定。
二、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与财务档案资料,并及时立卷归档。
三、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仔细审核每张收据,力争每笔业务均符合财务收支标准。
四、支票及财务专用章由专人分别保管,即安全又牵制。
五、按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预算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根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
六、参与并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预算计划,合理使用资金,节约使用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效果,检查报销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七、对各项收入,及时定额入账,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八、物品的采购须统一编制采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再行采购,财务会计对审批的采购计划和采购实物清单及购物发票进行审核。属于控购审批的物品须事先办理报批手续。
九、急用物品的采购须由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经批准购买的物品由总务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派人采购并予核定其价格。
十、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均由财务会计购买并保管。出纳存放未使用的转账支票不得超过五张,存放未使用的现金支票不得超过一张。财务会计负责随时检查支票使用情况。因公使用支票和现金凭用款申请单报经领导批准,方可在财务部门办理规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续。个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十一、因公需借支的现金数额较大时,借款人应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门打招呼,财务部门到银行支取现金须经财务主管签字批准。
十二、查阅、借阅会计档案资料,必须由查阅、借阅人写出查阅、借阅的理由和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帮助查阅,不得随意带出室外。
十三、上级财务检查调用会计档案,财务账目及相关资料须经财务主管批准,由财务人员经手办理,并做好登记。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财务资料。
十四、财务主管、财务会计和出纳应相互监督,共同把关,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规定。
十五、自觉接受和配合物价、审计、税收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报告财务工作情况。
经费审批制度 开支报销应做到:
一、力求取得规范的正式发票;
二、开支发票要真实、合理、合法;
三、发票的内容要具备六要素:时间,单位,内容项目,数量价格,金额大小写,盖公章及收款人签名;
四、每张发票报销有经手人、验收人(主要是分管领导)签名,才可送校长审批;
五、审批手续要完整,每张开支发票必须校长签字后才能支付。专项开支要在校务公开栏公布。
经费支出(结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经济核算,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单位财务规定和有关财政、会计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支出范围
(一)事业支出为本单位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其内容包括:
1、人员经费: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其他;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退职费、补助费、抚恤金、医疗费、生活补贴、住房公积金、助学金、其他;
3、日常公用支出:公务费、专用材料购置费、专项业务费、劳务费、水电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其他;
4、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出:建筑物购建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大修理费、更新改造费、其他;
(二)经营支出为本单位在教育、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专项资金支出为本单位购置、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支出,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大修理支出。
二、经费支出管理的原则和规定
(一)支出管理的原则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在安排各项支出时,贯彻勤俭办学,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的原则。
(二)支出管理的规定
1、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2、正确划分各类支出的界限。包括划清基建支出和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和事业支出,单位支出和个人支出、事业支出、专用基金与事业支出的界限。
3、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不得以预算数和计划数列报事业支出。
4、着重抓好事业支出的管理。保持本单位支出结构的合理性。
三、经费支出的控制措施
1、事业支出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各项支出严格按预算执行。
2、未经校长批准,学校的任何部门都不能发生无预算的开支项目。
3、加强财会部门的财务监督力度。财会部门根据《会计法》实行会计监督,以保证各项支出的合法、合理、真实。
现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工作认真细心,不出差错,态度热忱。
二、每天检查一次现金日记帐,做到准确无误,要及时向学校报告现金使用情况,便于学校掌握及统筹安排。
三、现金日记帐与现金必须相符,随时接受会计及学校审计人员组织的检查。
四、现金数额超过1000元必须存入银行,现金管理人员不得让大额现金存放在自己家里,出现差错自己赔偿。
五、现金管理人员不得私自挪用公款,不得私自给他人借款,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同意签字后才能借款,否则,视为挪用公款。
六、现金管理人员在收取各项费用时,必须向交款人开好统一收据,收据用完后存档、备查。
七、不准擅自租借银行帐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八、现金管理人员要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领取或使用5000元以上大额资金时必须由两人以上同时办理,取款达10000时必须使用机动车辆。
收费公示、管理制度 一、收费公示制度:
为了规范收费公示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根据市局的有关规定,制作“教育收费公示牌”。
(二)、把收费公示按上级部门规定形式公示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算单位以及价格监督举报电话进行公示。
二、收费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规定项目的标准和范围进行收费,未经批准的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每学期注册时,收费标准要张榜公布,增强透明度,接受监督。学校收费一学期只能一次,一律由学校总务处收费,其他处室(包括年级、班级、个人)不得私自收款。要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二)、代办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以拨代支,虚列虚报,私设“小金库”。
三、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建立收费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加强依法收费,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收费制度。因此本校对所有收费行为采取如下措施:
(一)、对违反上级有关收费方面的文件精神,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违规收费的责任人,以及隐瞒实情不上报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二)、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违规收费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流失,减少浪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固定资产由总务处统一管理,各办公室、实验室、班级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教职工工作变动或调离学校,要按规定到资产管理对应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三、新添置固定资产类物品,经总务处登记上册后才能使用。
四、自然损坏和损耗须报损的物品,由使用管理人员填写报损申报表,经总务处签字证明后报校长审批,已报损的物品集中在学校仓库,由学校统一处理。属人为损坏或因保管不善而损坏或丢失者,根据情况由责任人赔偿。
五、固定资产借用分校内借用和校外借用两种情况,校内借用一律由借用部门出具借条,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借出,校外借用除按上述手续办理外,还须征得校长同意后方可借出。
六、每学期由总务处组织专人对各室、班级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核对。
七、任何人不得利用公用校舍、教室、办公室及其设备开办各种补习班、培训班等,否则处500元以上的罚款。
八、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管好财产,严重失职造成损失或混乱者,要给予行政处分。
采购员管理制度 一、采购员要树立为物资材料使用部门服务至上的思想。
二、采购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坚守岗位。
三、采购员要按规定时间,准确、安全地采购应采购的物资材料。
四、采购员要按采购计划采购,不经领导同意不得非计划采购。
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应报销的票据必须及时报帐,不得积压。
六、加强工作责任心,熟悉采购业务,懂得伪劣、假冒商品的鉴别方法,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如因责任心不强,不懂业务,造成的损失,由采购员本人负责赔偿。
七、增强服务意识,经常听取物资材料使用部门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八、要遵守工作时间,随叫随到,保证完成采购工作任务。
九、采购员采购物品时要按要求索要发货票(正规发票)。
十、不得采购三无产品、不符合卫生制度的产品。
收费、退费管理制度 一、权力行使的依据 (一)文件依据:东莞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虎门镇政府印发的《虎门镇关于民办教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二)证件依据:《收费许可证》。
二、办事条件和标准 (一)收费项目和依据 1、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包括学杂费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学杂费:包括学费、书本费。学费:是指学校按照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规定,每生每期3800元,书本费每期每生200元。
代收费:包括早中餐费、接送费、校服费。学校按照教育局、物价局规定收费,早餐每生每期200元,中餐每生每期600元,晚餐每生每期600元,接送费每生每期600元,校服费每套300元。
2、收费标准的执行依据:
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亮证收费。
(二)退费条件和标准 学校对经批准休学、转学、退学的学生在其办理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规定退费:
1、学生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学校退还其所缴学杂费、住宿费的90%;
入读时间未满一个月的退还70%;
入读时间满一个月不满二个月的退还50%;
入读时间满二个月不满三个月的退还30%;
入读时间满三个月及以上的,所缴学杂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2、学生入读后中途死亡或因疾病中途退学的,其所缴学杂费、住宿费按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清退。
3、入读时间从正式上课(以市教育局颁布的中小学校历为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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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切实做好单位后勤保障工作,开源节流,以确保我单位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会计法》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在每年的财政经费下达后,将经费措施及支出项目、支出数额计划向领导办公会报告,提交领导办公会讨论审议通过。
二、半年时由财务负责同志及报账员将半年的收支情况、计划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向领导办公会报告,以便讨论修订支出计划,调整支出项目,增加开支的透明度。
三、所有支出必须按局领导要求,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掌握,其他人员未经办公室领导交待安排不得擅自开支。需购置办公用品或其他公务开支的,由办公室负责人统筹安排,以便整体掌握经费支出情况。
四、所有报销票据需经办公室负责同志签注审核意见,提交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票据上台照、内容(事项)、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款、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等相应内容应齐全,否则,不予报销。
五、因应急或出差需要借取费用时,由借款人填写票据,经单位领导签注意见和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照审签数额借款。事后,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履行报销手续,抽调借据。否则,借款期限超出一个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记收利息,并予以批评处罚。
六、坚持民主理财,增强收支透明度。办公室应厉行节约、俭朴办事。年初制定出当年的大致开支项目和支出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控制执行。
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会计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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