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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吧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考研报录比篇一
沪二工大研[2012]3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研究生导师)指符合学校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由个人申请,经过学院、学校两级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遴选审批的具有招收、指导、培养研究生资格的教师工作岗位的称谓。
第二条 研究生导师担负着全面培养研究生的责任,对研究生的培养起着决定性作用。研究生导师的学术观点、学术水平、学术作风和工作态度直接影响着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研究生导师队伍是提高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需要,各学院均应把导师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第二章 研究生导师的职责与权利
第三条 研究生导师的岗位职责
(一)重视研究生德育工作
4.对研究生进行就业指导,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并为研究生就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二)积极参与研究生招生工作
2.积极招收研究生,努力完成学校或学院安排的招生任务; 3.在研究生入学时,做好入学教育,提出明确要求。
(三)认真做好研究生培养工作
10.尊重研究生的合法权益(如专利申请、论文发表等科研成果的归属与署名等),正确处理完成科研任务与研究生全面培养之间的关系。
第四条 研究生导师的主要权利
4.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经费资助的导师,可适当增加招收研究生指标。
第五条
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参照《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第六条 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审定工作一般在每年进行一次。学院应根据研究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增选或调整导师。
第七条 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审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位点增选研究生导师,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校导师)资格申请表》或《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企业导师)资格申请表》,经学院推荐,送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
(二)学校工程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按照研究生招生计划,学校工程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报导师初选名单进行审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同意票者,确定为硕士生指导教师,并颁发聘书。
第八条 申请校外兼职导师者必须按规定条件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通过后取得我校研究生导师资格,并由研究生部颁发聘书。
第四章 研究生导师的培训、考核与奖惩
第九条 研究生导师的培训
(一)所有导师须定期参加国家、省、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导师培训。学院应积极创造条件安排落实导师培训计划,并将培训情况列入对导师的工作考核中,与导师个人招生资格挂钩。
(二)建立新任导师岗前培训制度,所有新任导师必须参加学校专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后方可招收研究生。
(三)培训主要采取上级部门组织的短期培训,学校组织的专家讲座、现场观摩和教学学院组织教研活动、访学和高级研修等形式。
(一)研究生导师的聘期一般为3年,每3年进行1次考核(其中,临近退休年龄,不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的导师不列入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研究生导师由研究生教学单位(学院)负责考核,研究生部进行复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二)考核主要依据研究生导师三年来履行教学、学位论文指导等方面情况和导师的科研水平与能力等方面。
3.未能履行导师职责,对研究生疏于指导和管理,不执行研究生培养有关规章制度者,或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之一者,或未达到研究生导师遴选的科研条件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三)企业指导教师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考核办法,并负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十一条 研究生导师的奖惩
(一)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教师可续聘上岗。
(二)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在各级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奖的,学校根据学位论文获奖等级对导师给与相应奖励。
(三)因未达到硕士研究生导师科研条件的或考核不合格者,暂停招收新一届研究生。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撤销其导师资格:
2.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而受到刑事处分者;
3.违反师德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者;
7.遴选为导师后连续3年未招收过研究生者;
第十二条 凡被撤销导师资格的教师,要重新获得招收研究生资格,须按照程序重新遴选。
(一)导师一般在1个工程领域指导研究生。
(二)临近退休年龄,不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的导师不得再招收研究生。如导师退休时所指导的研究生在一年内不能毕业,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更换导师。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方可延长招生年限。
(三)导师必须在岗指导研究生。导师因公离校1个月(含)以内的,须事先落实离校期间对研究生的指导工作;离校1至3个月(含)的,须经学院审批,报研究生部备案,并由学院落实其离校期间研究生的指导与管理工作;离校3个月至1年(含)的,须经研究生部审核后,由学院指定本学科其他导师在其离校期间代行导师职责;离校1年以上的,不再分配离校当年(或次年)的招生名额,其在读的研究生应转由所在专业的其他导师指导。
(四)在研究生指导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导师,或研究生因研究方向等原因中途确需调整更换导师的,学院应及时为研究生安排更换导师,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五)学院必须为校外兼职导师配备校内具有导师资格的合作导师,组成导师组共同指导研究生。兼职导师不在校期间,由合作导师负责其所招研究生的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兼职导师指导的我校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单位须署名“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六)兼职导师的聘期一般为3年,聘任期满即停止招生,直至所指导研究生毕业后自动解聘。如申请续聘,需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续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招收、指导研究生的所有导师。第十五条 在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研究生培养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2012年4月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吧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考研报录比篇二
1、登录:考生凭网报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如果忘记了用户名或密码,请使用找回“用户名”或“找回密码”功能。
2、查询:考生在填报调剂志愿前需认真阅读各招生单位在其院校信息栏目里或其它途径公布的调剂要求,登录调剂系统后可查询各招生单位的专业缺额信息。
3、报名:通过调剂系统选择已发布缺额的招生单位和专业,填报调剂志愿(可同时填报3个志愿)。
4、复试:提交调剂志愿后,招生单位将反馈是否参加复试的通知。请考生及时登录调剂系统,查看志愿状态和招生单位的复试通知。如果收到复试通知,请考生按照招生单位的调剂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通过调剂系统回复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5、待录取:考生在复试结束后,如果符合录取条件,将收到招生单位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接到招生单位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需在单位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否则招生单位可取消待录取通知。考生一旦接受待录取通知,表示调剂完成,将不能再填报调剂志愿、接受复试或待录取通知。考生如欲取消已确认的待录取通知,必须征得已被待录取单位允许,在招生单位取消待录取通知,并且考生登录调剂系统进行确认后,方可继续填报调剂志愿、接受复试或待录取通知。
6、复试没有通过:此类考生仍可继续填报调剂志愿。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吧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考研报录比篇三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简称“二工大”,成立于1960年,是以工科为主,管经文理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市属普通高等学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指南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
1、本科
2、高职
1、普通高等学校
2、公办高等学校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监察机构。
1.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除英语及应用英语(中澳合作)专业的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外,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日语专业为日语;应用韩语专业为韩语,其他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或日语。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一)普通类专业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规则为:
1.投档比例:学校根据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实际生源情况及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其中: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2.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间无级差分。
3.同分处理: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的投档位序分(号)。无投档位序分(号)的省份,文科按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高低顺次决定排序;理科按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的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4.专业调剂: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视其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报专业录取已满的情况下予以退档。
(二)艺术类(设计学类)专业
1.总分:提供折算总分的省市依据其折算总分,不提供折算总分省市按我校折算总分。总分=(文化投档成绩÷文化成绩满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满分)×50。
2.专业录取: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招生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分线的考生,进档后依据总分高低,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间无级差分。
3.同分处理:总分相同时,按专业统考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的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4.专业调剂:参照普通类专业。
(三)其他相关规则
1.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2.学校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通过征集志愿后投档,投档人数按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缺额数;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3.高考改革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4.江苏省报考我校普通类本科专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bc;报考艺术类本科和高职(专科)专业考生的成绩等第要求按本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
5.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海外项目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含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强奖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学校官网:
招生办官网:
咨询电话:50217411;50214975
1.学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群培养,新生入学一年后可在专业群内转专业(具体要求根据学部相关规定),同时也可以根据我校教务处关于转专业的具体要求进行转专业。
2.高本贯通试点专业的有关情况详见学校公布《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机械工程(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高本贯通项目招生简章》相关内容。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吧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考研报录比篇四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shanghai polytechnic university),简称“二工大”,成立于1960年,是以工科为主,管经文理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市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新生入学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录取通知书;
2、本人身份证;
3、外省市新生户籍迁移材料(不迁移户籍的学生不需要提供);
4、党、团员组织关系转接证明及材料:
(1)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学生党员入校两周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我校党委组织部(综合楼11楼1111室)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党员组织关系由外省市转入我校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由本市转入的,介绍信抬头为:中共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委员会。若党员发展材料由党员本人携带,请将材料一并交到我校党委组织部。
(2)团员组织关系:共青团员应由毕业学校、工厂、乡镇及以上单位团组织开具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或持团员证(盖组织关系转出章),开学后交至各学部(院)分团委统一转入共青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委员会。共青团员入校两周内,应按照新生团籍关系智慧团建网上操作流程完成团关系线上转接。
5、学生档案:上海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原毕业学校或其它指定点调档,外省市新生根据各省规定调档(个别省份集中邮寄除外)。档案由新生携带的,报到当天交给辅导员。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扫码申请学校困难生认定,认定成功后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等学生资助政策。(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可将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带到学校)
7、专升本学生:还需携带预录取通知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招生办公室(报到当天在体育馆设点)换取正式录取通知书。根据学校“专升本”招生章程规定,凡被我校录取,但在报到时未取得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3、如果携带了个人档案的,请递交给所在学部(院);
4、如果需要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请到保卫处摊位递交户口迁移证;
6、以上手续完毕后,报到流程结束,可从体育馆出口处离开。
1、银行卡扣缴:
新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同时会收到一张中国银行借记卡申领单,此卡是学校为新生办理,用于学生在校期间学费、教材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的扣缴,以及奖(助)学金和退还结余教材费等各种费用的发放,请妥善保管。学校将于开学前通过银行卡扣款收费。
若未申领或者未完成激活中国银行卡的同学,可于开学后至学生事务中心(河南教育超市对面)办理相关业务。受理时间为:工作日10:00--19:00。
2、微信缴费:
学生(家长)也可以通过微信完成各项费用的缴纳。
具体步骤:
(1)微信扫上图二维码或关注“二工大校园服务”微信号;
(2)登入“学生缴费”;
(3)输入姓名、学号或身份证号;
(4)勾选所需要缴的各项费用;
(5)缴费。
3、现金缴纳:
学生(家长)也可以在在报到当日直接到学校财务处(综合楼301室)交纳现金(提示:现金缴纳排队时间较长,因此建议采用银行卡扣缴或微信缴费方式)。
1、凡参加上海高考的新生(含外省户籍学生),入学时户口一律不得迁入学校集体户口。但对于上海农业户口的新生,可办理农转非。需要农转非的新生须在10月底前带好户口薄、本人身份证及录取通知书到学校保卫处(综合楼109室)办理。
2、参加外省市高考的新生(外省市户籍),入学时可以选择不迁户口。若选择户口迁移至学校,根据公安规定学生毕业时户籍必须迁回原籍。需要办理户籍迁移的外省市新生,须于报到当天,将下述材料提交给保卫处接待点。
(1)新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一份(迁往地址一栏请填写: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开具的户籍迁移证要求字迹清晰,栏目准确,盖章清晰。
(2)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要求用a4纸复印)。
提示:户籍迁移证原件交学校,入学后需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将户籍迁移证自行复印,保留备用。
新生全部安排入住校内学生公寓,宿舍号可通过预报到系统查询,报到日当天进校后可直接去宿舍办理入住。
新生既可以向当地区县教育局下设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入学后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每年在10月份集中受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本专科学生每年贷款申请金额最高为8000元,在校就读期间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补贴,毕业后由学生本人还本付息。
外省市新生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所需的学校财务账号信息如下:
账号:446878753038。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营业部。
对延迟到校的新生(报到当天18:00以后),请直接到“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事务中心”报到,领取并激活校园卡(需携带身份证,报到当天服务时间截止到22:00),次日再到辅导员老师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
1、到达铁路上海站:可坐地铁4号线到世纪大道站,换乘地铁9号线到顾唐路站下。
2、到达铁路上海南站:可坐地铁1号线到徐家汇站,换乘地铁9号线到顾唐路站下。
3、到达虹桥机场或虹桥火车站:可坐地铁2号线到世纪大道站,换乘地铁9号线到顾唐路站下。
4、到达浦东机场:可坐地铁2号线到唐镇站,换乘公交浦东20路到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站下。
5、学校附近公交有991、790、630、浦东68路、浦东20路、浦东27路、金祝专线以及地铁9号线、12号线,同学们也可自行选择交通路线到校。
1、送新生的家长和车辆均不能进入校内。车辆到学校东门(顾唐路298号)后,车辆服从现场指挥,有序停靠东门南面两侧。新生经体温检测查验后进入学校,行李可由学校的志愿者通过手推车短驳的方式,协助进入宿舍。
2、乘坐公共交通或者出租车报到的新生可由学校北门(金海路2360号)经体温检测查验后进入校内,行李可由学校的志愿者通过手推车短驳的方式,协助进入宿舍。
3、送老生的社会车辆当日参照送新生车辆执行。(根据往年经验,当日车辆较多,建议接送老生的家长错峰接送,提前做好安排为宜)4、校内教职员工车辆当日来校,请主动出示证件配合安保人员的引导停车,当日校内请勿动车。
5、重点强调:为保障交通安全,学校北门(金海路2360号)只可临时停靠,即停即走,严禁停车等待。有停车等待需求的车辆一律到东门(顾唐路298号)按照现场指挥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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