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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篇一
1.1为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增强公司生产全过程的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公司在一旦发生事故的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同时也为事故的善后处理及进一步的调查创造必要的条件,根据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厂区(生产厂区)、总库区内与生产安全直接相关的各类事故。如:燃烧、设备损毁、火灾、中毒、中暑、自然灾害、坍塌、人员伤害等事故的应急处理。
2.1成立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主管生产安全的总经理助理任常务副组长,生产部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技术部、生产车间等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
2.2应急管理职责在生产(或其它)相关过程的突发安全事故中,应急小组负责生产方式的改变、人员的调配、现场抢救指挥、现场保卫、隐患清理等综合性工作。
3.1安全事故的分类
3.1.1一类(轻微)事故。主要指在生产作业及其它相关过程中发生的设备部件失灵毁坏、工程设施损坏、人员的轻微摔、跌、碰、烫伤、中暑等。
3.1.2二类(一般)事故。主要是指在生产作业及其它相关过程中发生的单台机械设备的毁损(不影响其它生产环节)、燃烧、工程设施的重大损坏、人员的一般性伤害、多人轻度中暑、中毒、较轻的自然灾害损失等。
3.1.3三类(重大或特大)事故。主要指生产作业及其它相关过程中发生的多台设备、设施的严重损坏、燃烧、火灾、重大自然灾害、人员重伤或死亡等严重伤害。
3.2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过程
3.2.1一类事故的处理,原则上由单位自行组织处理,但处理后应将具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安生部。
a)事故发生后,现场(或最先到达现场)人员应采取措施,如断电、停气等,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
b)若有受伤人员,则立即抢救,在现场条件下简单处理后,可视情况送卫生所或医院救治。
c)现场事故处理,应有专人进行完整记录,并有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
3.2.2二类事故的处理,原则上由生产部负责,其它单位配合处理,其后将具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告主管安全的总经理助理。
a)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生产部,事故所在的单位负责人和安生部部长应立即到现场,安监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应参与应急处理,同时报告主管安全副总经理。
b)现场(或最先到达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如断电、停气等,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同时立即上报。
c)现场应急指挥由在场的最高管理人员负责。
d)若有人员伤害,应最先抢救受伤害人员,经简单处理后,应以最快的速度送卫生所或直接送医院救治,该过程中,事故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必须参与组织领导。
e)现场事故处理应有专人记录,所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上报生产部。生产部进行调查、分析后,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主管安全的总经理助理。
3.2.3三类事故的处理,由公司主要领导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抢救工作,主要领导因事不能及时赶到时,由主管安全的总经理助理负责,在主管安全的总经理助理不能到达现场的情况下,由生产部部长负责,其它部门配合处理。
a)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立即报告生产部和主管安全的总经理助理,生产部应根据事故情况通知相关单位执行生产变更命令。
b)主管安全总经理助理和生产部部长应立即下达应急状态命令,并马上赶到现场,根据情况达到上报有关上级部门规定的要立即报集团公司安监局、省、市主管部门。
c)生产部根据情况通知各相关单位领导到现场参与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理。
d)接通知后,各级领导人员必须迅速赶到指定地点。其中居住在本公司生活区人员15分钟内到达现场,公司外居住人员40分钟内到达现场。
e)在事故处理中,现场(或最先到达现场)人员应首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同时报告,如伴有重大燃烧,可直接拨打119报火警。
f)事故抢救中,应以人员的生命安全为首位,首先抢救被伤害人员,同时还应实施安全救护,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g)事故现场的管理指挥,由在场的最高管理人员负责,其他人员服从指挥调度。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未到场时,由安生部负责。
h)公司消防、保卫人员接应急通知后,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抢救和保卫管制。
i)现场事故应有专人进行完整记录,并有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或安生部部长签字。
4.1接到应急通知后,各级人员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参与。
4.2参与事故应急工作的各级人员必须服从指挥、调度。
4.3在事故的应急过程中,各级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不得消极、抵触。
4.4在事故的应急过程中,无关人员(或经现场指挥人员要求撤离的人员)不得在事故现场逗留,不得在管制范围内聚集或设障。
4.5在事故的应急过程中,各级人员不得故意破坏现场,不得擅自将事故相关的器、物带离现场,不得做与应急不相称的事。
应急管理篇二
为确保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的资料包括:应急管理工作开展状况;应急预案制定和执行状况;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状况;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状况;应急保障措施落实状况;应急管理制度制定状况;应急管理相关工作措施的落实状况。
二、督查采取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经常性督查等形式进行。
三、制定督查工作计划,根据不同阶段工作任务,明确督查的重点和要求,促进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体系建设。
四、被督查的单位要用心主动配合督查组的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档案,实事求是地向督查组汇报工作开展状况。
五、督查工作在乡政府的领导下,由乡应急办牵头组织实施。督查活动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以及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进行。督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反馈督查状况,并构成督查报告。
应急管理篇三
为贯彻落实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规定的通知》精神和《潮州市突发事件应对规定》,进一步落实市文物旅游局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和完善我所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文物突发事件,确保属下各景区景点的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为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有效预防、及时处理和解决本单位文物保护工作的突发事件,兹成立潮州古城区文物管理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己略黄公祠、许驸马府、海阳县儒学宫、凤凰塔、北阁佛灯各文物景点负责人兼任各文物保护单位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工作人员兼任组员和队员。
1、建立统一的报警信息传递程序,安装“全球眼”视频监控实时监控景区景点的设防区域,确保在异常情况下提供录像资料的存储、回放等功能。
2、发生意外安全事件,值班人员应首先向所在景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组长在了解事件性质的.情况下,立即向本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和向公安部门报案,按所应急领导小组和公安部门的指令采取处置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当事责任人应立即向景点所属公安部门(西马派出所2181777)报警(凡发生火灾必须先向119报警)。
3、景点应做到对预案中处置力量的具体部署,明确各岗位负责人的具体任务。一旦景区景点发生警情,值班人员立刻报告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并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及灭火)工作,相关人员应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处理。
4、建立以领导小组为首的通信网络,通信系统应保持全面畅通,指令传递和信息反馈应做到及时。
5、定期演练,熟练掌握预案,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临危不乱,把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放在第一位置。
6、定期对消防器材和安全报警系统进行养护及检查,保持各景点视频监控系统和防盗防火报警系统全天候不间断运转。
我所应重视预防台风、水浸、火灾、蚁灾等突发事件,加强日常的监测防范工作和防灾器材的配置。领导小组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在接到台风和降水的预警报告后,所内各股室应加强值班,组织人员检查和补充防灾器材物资,并对古建筑物可能受风受水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各景点预警应急领导小组在自然灾害预警期间,应保持和所应急领导小组的联系,及时反映情况。所领导小组在自然灾害发生期间,应加强现场抗灾工作的指挥,尽可能降低破坏和损害的程度。
当遇到火灾事故发生时,景点值班人员或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报警,并组织疏散客人;利用就近消防设施进行灭火;阻止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迅速清理火灾现场周围停放车辆,为消防车让出通道。火灾扑灭后,要全面检查,避免复燃,并做好火灾现场保护工作,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现场进行调查。
3、景点文物、展品丢失和损坏应急预案。
(1)景点内文物或展品若发生被盗、丢失或人为因素造成严重损坏的,应即时向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景点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人员保护现场,并于第一时间向所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及向公安部门报警。
(3)景点应急领导小组应协助所应急领导小组和公安部门分析事件原因,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4、景点开放期间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若遇节假日客流高峰期,景点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落实专人在重点参观区域进行监督和疏导,维持现场秩序并及时反映情况。
应急管理篇四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灾难事故的应急处臵能力,减少突发事故及其所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矿井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维护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矿区稳定,结合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职急救援队伍、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
第三条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工作原则,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做到控制事故,安全生产。
第四条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好矿井灾变预防和抢险救灾工作。即做到在日常工作中要搞好战备值班训练工作,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第五条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广大煤矿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对广大职工的危害。
第六条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八条服从矿应急指挥部及矿应急管理部门指挥调动,参加矿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坚持理论武装、作风锤炼,加强事故案例分析和救援经验总结评估工作,不断提高救援的科学性、失效性,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救援能力。
第十条坚持专人24小时值班,其它人员24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实施救援行动。
(一)值班工作制度;
(二)待机工作制度;
(四)技术装备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六)考勤制度;
第十二条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查清事故原因,估算事故损失,抢救事故遇险遇难人员,控制危险源。
第十三条对事故现场进行恢复通风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时事故现场的安全。
第十四条组建兼职救援队伍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证照齐全,依法成立并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
(二)具备针对某一类或某几类灾害事故的救援装备、器材、物资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五条救援队伍组建后,应设立队伍负责人,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上报矿调度室备案。
第十六条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职责包括: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听从命令,服从指挥,尽心尽力,密切配合;
(三)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四)自觉参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五)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的维护、保养,保证性能良好;
(六)完成各项应急救援任务。
第十七条及时调整、补充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保持应急救援队伍稳定,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八条应急管理专家队伍按照煤矿生产事故类别、自然灾害类型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划分救援类型,确保应急救援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制定本矿应急预案,部署各项防治措施和应急处臵工作。
第二十条对突发事件分级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提出建议,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
第二十二条应急医疗队伍应配备医疗救治和现场处臵设备,承担安全生产事故和其它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理,传染病、食物中毒和记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臵,以及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
第二十三条应急医疗救援专用设备及常用工具,要做好维护、保养和报废更换。
第二十四条及时调整、补充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保持应急救援队伍稳定,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第二十五条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臵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臵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
第二十六条保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应急设备、装备和车辆运行正常。将应急装备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救援设施建设和应急通讯等经费纳入安全生产费用,优先安排保障。
第二十七条规范应急救援装备采购、储存、管理、维护和调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配备各类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第二十八条在综合应急队伍管理和抢险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服从调度未履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相关职责或因处臵不力导致突发事件危害扩大造成严重后果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应急管理篇五
一、乡政府要根据“统一指挥、协同协作”原则,建立统一指挥的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和优势,保证应急管理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二、乡政府要整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应急资源,明确应急管理各环节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加单位及其职责,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
三、乡政府要组织建立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上级救援机构的应急联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在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构成应急管理合力。
四、各部门、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主动加强横向沟通协作,做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对可能影响多个领域的突发事务信息要刚好向相关部门通报,赢得信息及早发布、及早处置的时间。
五、一旦发生突发事务,各部门、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应急预案要求,马上进入应急状态,发挥各自作用,听从指挥,加强各部门之间协作,提高协同应对潜力。
六、各村要常常组织开展区域合作,加强区域间信息沟通、资源共享,构成区域共同应对突发事务的合力。
应急管理篇六
1、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2、制定全厂性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根据生产经营及建设施工的特点、范围,对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5、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专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准备应急救援的物资,并在事故发生时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不利环境影响。
应急管理篇七
(1)各科室人员、专家组成员、外勤人员要服从领导小组统一调配。
(2)各科室及个人对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据实报告医务科或应急管理办公室,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3)医院指派医务科专人负责突发事件和疫情,保卫科负责向公安部门提供所需信息;各科室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散布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
(4)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5)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6)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7)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科室不得拒绝接诊。
(8)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应急管理篇八
为加强应急物资管理,规范入库、保管、使用等行为,发生突发事故救援时能及时有效的提供物资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1、应急储备仓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仓库员须掌握应急物资使用的常识,熟悉消防设施和操作规程,具备一定的应变能力,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忠于职守。
2、保持仓库整洁有序,经常检查物资储备量,及时更换过期失效物品,保证应急物资损坏、量足完整。
3、对将入库物资的品种、数量、质量、批号、生产日期、产地、规格等要逐一检查、核实,防治假劣物资入库,如产品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退货。
4、应急物资应分类、科学码放,标识明显。剧毒、易潮、易爆物资不能直接堆放于地板上以确保通风、防潮、防晒,在高温、高湿等不良气候条件下应注意调控仓库内温湿度。
5、仓管员应根据调拨通知单及时、准确地发放物资,按照“先近效期、后长效期,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严格出库管理。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将各类火种带入库内,库内严禁一切用火,一律不准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用电设备。货物存放完毕,应及时清扫漏在地上的化学危险物品,防止意外事故。
应急管理篇九
西八家户路东社区应急管理工作制度社区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维护辖区稳定和居民根本利益,促进社区文明、安定、和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社区针对辖区单位活动特点,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适时编制应急预案,对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做到职责清晰,具有可操作性,并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完善。
二、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社区内设立应急管理服务岗,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将应急管理工作作为社区居民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居民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组织、动员工作,确保必要的社区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经费,加强与驻区单位和上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的衔接,构建顺畅便捷的应急管理网络。
三、加强应急队伍素质建设。社区党总支负责抓好应急管理队伍的定期培养和演练,以驻区单位、社区党员干部、预备役民兵等骨干力量为主体,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逐步形成统一高效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
四、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保证日常工作经费和物资、装备、基础设施投入,切实做好食品、药品、衣物、饮用水等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相邻社区之间的纵向和横向的配合协调,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的联动机制,确保一旦有事,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临事不乱,共同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五是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奖惩制度,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驻区单位主要领导建立相互制约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并明确相应职责,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六、广泛开展应急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在居民集聚居地有针对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增强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努力形成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共同应对的良好局面。
应急管理篇十
1)为了在发生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时,能够采取有序的应急措施,有效保护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把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依据公司hse程序文件,项目部成立应急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现场经理、技术经理担任。
2)应急小组下设调度组、物质供应组、医疗救护组、保卫警戒组:各组均规定职责:。
3)应急实施的外部依托力量电话为:
火警:119。
公安报警:110。
公司安全部:
4)项目部编制应急方案应详细、具体、切合实际、分工具体,并对有关人员培训和进行应急演习,工程管理部应重点拟定《施工人员伤亡应急计划》和《火灾应急计划》。
5)在事故险情发生后,执行以下应急处置原则:
(1)疏散无关人员,抢救受伤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2)阻断危险物源,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3)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掌握险情动态;
(4)调集救助力量,迅速控制事态发展。
(5)应急结束后,施工安全部将各种记录(包括笔录、摄像、照相及其它文字资料)整理上交。
应急管理篇十一
1月24日,南充市2017年春节期间应急管理工作会召开,为精准把握突发事件报送工作,我市实行突发事件“十个必报”。
会议现场听取了市辖三区政府及交通、消防、燃气、环保、交警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就2017年春节期间应急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市应急办要求,为精准把握突发事件报送工作,我市实行突发事件“十个必报”,各地各有关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突发事件报送工作有关规定和纪律,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市突发事件“十个必报”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较大以上的突发事件必报;在敏感时间节点、敏感人员和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的突发事件必报;发生恐怖袭击、恶性刑事治安案件、非法集资、电信诈骗和触及信访维稳“三条底线”(冲击党政机关、堵路堵桥、打砸抢烧)等性质恶劣的突发事件必报;发生集访非访或网上串联炒作、个人极端事件、校园暴力事件以及“两抢一盗”等影响恶劣的突发事件必服;发生水上安全、建筑坍塌、危化品爆炸、火灾等事故且可能演变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事件必报;造成伤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轻伤10人以上的突发事件必报;发生大面积、长时间交通瘫痪和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故障及文教、卫生等其他重点领域已经或可能发生的威胁城市生命线的事件必报;已被媒体报道,对有炒点、可能会被媒体报道并发酵的敏感信息必报;国、省、市重大政策出台初期很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相邻市(县)发生的重大以上事件且可能对我市引发负面舆情和社会影响的必报;以及相关特殊突发情况必报。
应急管理篇十二
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个性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按照核与辐射相关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造成国际环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涉外应急通报和处置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国际合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助、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相邻区域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开展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合作,共同防范、互通信息,协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三)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
(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
(五)加强环境应急潜力保障建设。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职责。
第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宣传和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增强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知识和意识。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前款所指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应当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措施。
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对于发现后能够立即治理的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于状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治理,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环境安全隐患,应当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职责、资金、时限和现场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潜力。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抽查或者突击检查,将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并能够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根据演练状况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环境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能够推荐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及时公布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系统,透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并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交流与合作。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值守制度,确定应急值守负责人和应急联络员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纳入单位工作计划,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资料、参加人员等信息。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从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具备条件的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环境应急专家库。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潜力建设。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环境应急潜力标准化建设,配备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提高重点流域区域水、大气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潜力。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能够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状况,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有条件的地区能够设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事发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理解调查处理。
应急处置期间,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全面、准确地带给本单位与应急处置相关的技术资料,协助维护应急现场秩序,保护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各项证据。
第二十四条: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人民政府通报的推荐。
第二十六条: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质及数量、周边环境敏感区等状况。
第二十七条: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应急监测,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第二十八条:应急处置期间,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事件信息的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推荐报本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九条: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停止应急处置措施。
第三十条: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状况,提出改善措施,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等评估工作,并依法向有关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件调查,查清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职责,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推动环境恢复工作。
第三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便于公众知晓和查询的方式公开本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开展状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状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置状况,以及落实整改要求状况等环境信息。
第三十五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认真研判事件影响和等级,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信息发布推荐。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状况等环境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级别,以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应急处置概况等信息。
第三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已有相关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较大、重大和个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企业事业单位未按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能够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
(三)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状况的;
(五)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六)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6月5日起施行。
应急管理篇十三
为扎实做好我校新型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指示要求,制定方案如下。
一、开学时间安排。
初定3月_日,具体开学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以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教育局部署安排,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一)人员组成。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全体中层干部。
(二)主要职责。
6.开展校园隐患排查,实现供水、供电、消防安全的全覆盖、无遗漏、无盲区;。
7.把握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做好相关舆情宣传引导工作,掌握师生中的舆情动态。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开学前准备工作。
1.加强师生教育引导工作。通过学校官方微信平台、手机短信、班级家长微信群等多种渠道普及防疫知识,引导师生家长增强敏感性和辨别力,不信谣不传谣,坚定战胜疫情信心;提醒广大师生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服从当地社区(街道、乡镇)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依法接受疾病防控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测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提前告知具体开学时间。正式开学前,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班级微信群、电话等方式就延迟开学具体时间(待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后另行通知),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并告知学生家长提前三天做好自查症状、自测体温,出现相关症状、体温高于37.3℃的,要暂缓返校。
3.认真落实“日报告”制度。教务处组织班主任每日了解学生健康状况、生活轨迹、家庭成员等相关情况;要求学生家长必须坚持日报告制度,没有异常的可以不报,如有异常必须及时报告;各班级要严格按要求,不得漏报、迟报、瞒报、错报。
4.做好假期疫情信息统计。准确了解和掌握师生假期动向,在确定开学日期前三日内,通知教职工和学生家长填报师生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最近14天内,是否赴重点疫区参加活动、探访亲友,是否接待和接触过从重点疫区回来的相关人员,是否近距离接触过有发热、咳嗽症状患者等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建立管理台账。
5.抓好重点师生摸排工作。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疫情动态,对来自有确认病例小区(街道、乡镇)的师生开展摸排工作,做好详细的信息统计,每天跟踪询问核查相关师生身体心理及情绪状况,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学校防控领导小组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根据摸排了解掌握的情况,按照医学观察要求,对仍然需要在家留置观察学生,通知其暂缓返校。
6.准备好应急物资与场所。教务处根据需要,提前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喷雾器、手持喷壶、消毒液、口罩等物品备用,负责在医务室附近安排设立一间发热隔离观察室。
7.做好校园卫生防疫工作。在市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按照消毒操作规范,对教室、图书馆、食堂、运动场、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集中清洁消毒,确保卫生达标、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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