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暴风雨雪应急预案 冬季大雪天气应急预案篇一
1、东门:所有家长从东门进入,家长接到学生后,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走东门或西北门。
2、西北门:只允许家长和学生出校门,禁止家长从这个门口进入校园。
3、北门:临近放学,突发雨雪天气时,北门要关闭。
1、各班班主任在教室内组织学生,一律按照大队部的广播统一安排;不允许因学生做值日或个别辅导等原因留学生在校园内逗留。
2、大队部利用广播系统按照学校放学错时安排,分不同时段通知相关年级和家长组织放学。
3、校门口的家长要按照学校广播的要求,在不同的时间段进入教学楼接走学生。
4、如果家长晚到,班主任要组织相关学生在教室内等待。
1、雨具使用引导:为避免学生因个别雨具锐利,倡导、鼓励家长为学生配备雨衣。
2、对于使用雨伞的学生,提醒学生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进教学楼时要做到收伞;二是持伞时,伞尖要朝下;三是严禁用雨具打闹。
3、如果连续雨雪天气,家长学生们已经做好应对准备,学校将执行常规放学安排。
暴风雨雪应急预案 冬季大雪天气应急预案篇二
针对冬季我地区易遭受暴风雪袭击,为了做好我校对预防暴风雪恶劣天气应对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置暴风雪造成的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师生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威海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学校冬季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以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积极开展各种应对暴风雪恶劣天气的预防应对工作,确保学校师生冬春季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整体联动,落实到位
成立荣成三中预防暴风雪灾害领导小组,成员见:校应急管理委员会名单。
领导小组下设预防暴风雪办公室,地点在学校办公室,负责日常暴风雪灾害预防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报告、信息沟通工作。要求各班级在学生中也成立各个应急职能小组,做好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联系工作。具体负责全校的防灾抗灾工作。要求全体教职工严格按照预案要求,做好本校的防灾抗灾工作。
1.落实责任制
校长主要领导负责全面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指导各年级工作,班主任负责落实各班具体工作。
2.实行灾情一日一报制度
学校及时与教育局办公室及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气象部门沟通,了解灾情预警信息。每位负责人都要二十四小时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保持联络,一旦发生灾情,在最短的时间内逐级上报,为指挥决策提供快捷有效的支持。
3.实行安全检查制
总务处及时检查学校校舍、道路以及所有不安全因素,及时掌握和处理因雪灾造成的安全隐患,包括学校建筑物、学校附近建筑设施、学校设备设施和校园树木等出现损坏的维修。
4.及时将学校除雪工具分发到师生手中,雪灾之后要及时组织教职员工清理清除校园积雪,随时随地保障师生的安全,为学生正常上课做好准备。
5.上学和放学如提前或延期,各部门、各年级要统一听办公室的通知。同时,各年级要做好学生及其家长的稳定工作。
1.每年冬季来临前,要对学生集中进行一次防范暴风雪灾害应对知识的教育,提高学生的防灾自救能力。
2.暴风雪前后,要加强值班值宿和安全保卫工作,做到24小时有人坚守岗位。
3.做好其它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保持24小时通讯和信息畅通。
5.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校长是防灾抗灾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校的防灾抗灾工作,各部门、各年级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因渎职行为产生的不良后果,领导小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暴风雨雪应急预案 冬季大雪天气应急预案篇三
班级:
①向仓库领好扫雪工具和防滑材料(如竹扫帚、平头铁锹、麻袋、警告标志、警戒带等),放到便于领取的地方,平时在门卫配一把铁锹和两把竹扫帚;
②提前布置清除路面积雪的任务,分发工具,明确要求;
③检查水电设施,提前采取保护措施。
办公室:
①提示教职工在雨雪冰冻天气期间尽量不开私家车上班;
②根据实际情况,告知任课教师可能变动课表的情况;
领导班子:
①平时做好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幼儿自救互救、自保互保的能力;
②通过园园广播及时播送气象消息和有关指示、规定。
1、如果适逢幼儿园放假,执行市教育局停课的规定,至少一位带班领导在园值班;幼儿处通过幼儿园信息平台或班主任告知幼儿,办公室按原计划组织力量清除路面积雪,确保主要通道畅通,并安排好在园师生的生活;
2、如果逢幼儿园正常上课,因地制宜,继续按课程表上课,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暴风雨雪应急预案 冬季大雪天气应急预案篇四
1、编制目的
为提高项目应对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工程进度和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冬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时,g206桐安段改建工程的应急预防和发生突发事件(事故)时的应急处理。
1、项目部成立冬季施工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姚明华
副组长:侯祥林、周东涛
成员:李召蒙、孔维松、叶昆、姚尧、张兴叶、季维洋、王超、洪飞、丁毅、刘彩球
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学习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能迅速准确地做出反应,在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并参加预案的定期演练;
(2)在组织抢救时,做好人员的救护和疏散工作,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3)事故救援后,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积极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调查材料。
(4)各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协助落实本应急方案。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通讯联系通畅。
1、加强值班和信息沟通。在雨雪、大风、降温天气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联系渠道,随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随时报告。
2、物资保障。后勤保障组要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做到周到细致、及时到位、保障有力。
3、技术保障。及时准确了解天气情况,及时做好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技术准备工作。
4、宣传教育。对各施工人员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工人安全知识、自我防护意识。
对雨雪天气在工作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清扫道路积雪、结冰,保持道路清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即将发生或已发生时督促各参建单位作好以下工作:
1、冬季雨雪天气防机械伤害应急方案
(1)加强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雪天过后及时检查机械设备,及时对机械进行积雪、冰碴清理作业,应遵守停机断电挂警示牌制度。
(3)施工前再进行进一步检查,确保施工机械工况良好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4)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后,现场作业人员应及时向公司项目部汇报,同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现场急救人员应迅速到达对伤者进行初步救治。
(5)如出现重伤等情况,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与医院取得联系,将伤者送至医院进行救治。
2、冬季雨雪天气防触电伤害应急预案
(1)及时听取天气预报,对事故现场的电闸箱等提前做好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保护。雨雪天气之前必须对不使用的设备拉闸断电。
(2)雨雪过后要及时清理积雪、冰碴,检查电源、电线是否损坏漏电。如发现用电设备存在损坏,及时修复,避免发生触电伤害事故。
(3)当施工现场有人触电时,应及时通知现场电工及急救人员,必须在确保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进行抢救,或使用干燥的木棒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1、对因灾损失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汇报。
2、及时做好低温雨雪冰冻过后的生产、生活自救工作。
3、及时总结低温雨雪冰冻工作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防处置能力,减少损失。
1、本预案未列的突发事件,可参照以上几种情形灵活处理。
2、本预案所涉及的各支队伍,有时预案虽未提及,但在事发时也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待命。
3、领导小组成员,先到现场者即为现场指挥员,应负指挥责任。
暴风雨雪应急预案 冬季大雪天气应急预案篇五
1.1编制目的
保证暴风雪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暴风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霍林郭勒提供扎实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气象灾害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暴风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3.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暴风雪应急工作。
1.3.3科技先导。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暴风雪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暴风雪,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1.4.2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霍林郭勒市境内的暴风雪监测、预报预警、救灾等应急工作。
2.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暴风雪应急工作实行市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成员单位。
2.1.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及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主任和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暴风雪灾害发生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暴风雪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
2.1.2市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主管业务副局长担任。
2.1.3成员单位
市气象局、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牧林业局、市卫计局、市广播电视局、市通信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市民政局。
2.2部门主要职责
2.2.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对暴风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2.2.2应急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暴风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暴风雪灾害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定和完善;完成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2.2.3.1市气象局:负责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以专报的形式,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负责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2.2.3.2市发改局:负责协调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作。
2.2.3.3市水务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江河、水库等水文与受灾信息。
2.2.3.4市农牧林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业生产、农田与农户受灾信息;负责组织生产自救与抗灾工作。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草原)信息和受灾信息。
2.2.3.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地质灾害等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信息;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抗灾抢险工作。
2.2.3.6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与污染信息;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件的抢险工作。
2.2.3.7市民政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灾情信息;负责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2.2.3.8市教体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2.3.9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发地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2.2.3.10市财政局:负责暴风雪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2.2.3.11市住建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2.2.3.12市交通局:负责保障各级气象台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台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以及救灾工作的交通道路畅通;及时抢修被毁坏的交通道路和设施。
2.2.3.13市卫计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
2.2.3.14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播发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暴风雪灾害,及时插播预警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2.2.3.15市通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并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暴风雪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2.3应急指挥场所
2.3.1基本指挥场所
基本指挥场所设在市政府。在霍林郭勒市政府建立指挥系统,指挥全市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
2.3.2机动指挥场所
机动指挥所设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移动气象台)。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
3.1暴风雪灾害预警信息来源
3.1.1气象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风雪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
3.1.2暴风雪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向当地气象部门报告有关暴风雪灾害信息。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气象局根据暴风雪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暴风雪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监测和预警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并上报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3.2.2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对暴风雪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发布启动预警命令,并向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3.2.3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2.4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应按照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和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暴风雪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2.5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各街道、各部门应加强暴风雪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以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信息传输、气象预报分析处理和暴风雪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暴风雪灾害预警能力。
(2)建立暴风雪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和完善暴风雪灾害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暴风雪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3.2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本预案中预警启动级别按照暴风雪灾的影响范围、重大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3.4.2ⅳ级预警。市气象台站预报预警全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见7.4.2“重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以上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及可能)造成10人以下受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ⅳ级预警时,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的暴风雪灾害。由事发地的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预警,并随时向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3.4.3 ⅲ级预警。市气象台预报预警全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大(见7.4.2“特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以上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并随时向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3.4.4ⅱ级预警。市气象台预报预警全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极大(见7.4.2“极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ⅱ级预警时,可能发生极大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可能造成重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预警。
3.4.5 ⅰ级预警。市气象台预报预警全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ⅱ级预警标准暴风雪灾害的;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者伤亡总数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ⅰ级预警时,可能特别重大危害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过程,市气象局将暴风雪灾害预警情况报告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决定启动ⅰ级预警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
4.1气象部门的应急响应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预警后,同级气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做好应急响应:
4.1.1ⅳ级响应
市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ⅳ级预警后,市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1)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2)市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市和上级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暴风雪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
(3)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4)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市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气象局报告暴风雪灾害的发生、发展乃其预报服务情况;
(5)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风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气象局通报。
4.1.2ⅲ级响应
市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后,市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度:
(1)市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2)市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上级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暴风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服务工作;
(3)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气象局报告暴风雪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4)灾害发生后,市气象局应当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5)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风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气象局通报。
发生或可能发生暴风雪灾害时气象局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6)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7)发生地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风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气象局通报。
4.1.3ⅱ级响应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的ⅱ级预警后,市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1)市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暴风雪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2)市气象台应当主动加强与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做好暴风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工作;
(3)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暴风雪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4)灾害发生后,市气象局应当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5)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风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级气象部门通报。
(6)发生或可能发生暴风雪灾害时气象部门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7)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气象部门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8)发生地的气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风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气象部门通报。
4.1.4ⅰ级响应
国务院应急办公室发布ⅰ级预警后,市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市气象局及其直属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1)市气象局所属气象业务单位应当加强与上级主管机构各直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做好暴风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工作;
(2)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暴风雪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3)灾害发生后,市气象局应当积极配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暴风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服务等工作;
(4)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风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级气象部门通报。
发生或可能发生暴风雪灾害时气象局及其所属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1)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市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各业务岗位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2)发生地的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暴风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气象局通报。
4.1.5各级气象台站应当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暴风雪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4.2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
4.2.1ⅳ级响应
事发地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2ⅲ级响应
事发地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3ⅱ级响应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4ⅰ级响应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国务院应急办公室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暴风雪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各级气象部门归口管理,实现共享。
4.3.2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4应急通信方式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同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4.5灾害评估
4.5.1暴风雪灾害发生地的市级以上气象局负责组织暴风雪灾害评估。
4.5.2跨行政区域的暴风雪灾害评估由共同的上级气象局负责或者由其指定的单位负责。
4.5.3暴风雪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局。
4.5.4暴风雪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4.6新闻发布
4.6.1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暴风雪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4.6.2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通报及时报道。向社会公众报道或发布的暴风雪灾害预警信息,必须是来源于统一发布的信息。
4.7应急终止
4.7.1ⅰ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发布启动ⅰ级预警的国务院应急办公室根据暴风雪灾害天气发生、发展趋势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
4.7.2其他级别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发布启动预警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暴风雪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决定终止,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4.7.3应急响应终止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5.1善后处置
5.1.1暴风雪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1.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暴风雪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5.1.3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暴风雪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暴风雪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5.1.4气象部门组织专家对暴风雪灾害成因进行分析总结,并报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5.2灾害保险
5.2.1气象部门应当为保险机构办事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障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
5.2.2保险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障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
6.1指挥系统保障
6.1.1基本指挥所通过可视化电视会商系统实现实时指挥和调度。
6.1.2流动应急指挥车通过已配备的计算机网络指挥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卫星定位系统和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实现现场指挥。
6.2资金保障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通信保障
6.3.1以国家气象通信网为主体,无线传输方式作为备份,及时接收各类气象资料,确保预报、警报、天气实况和灾情的传输。
6.3.2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暴风雪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事发地的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6.4装备保障
6.4.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暴风雪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应当组织建设应急指挥车和应急流动气象台。
6.4.2气象部门应当加强暴风雪灾害应急装备的储备,包括气象仪器备份、维修维护设备、灾情收集设备和人工影响天气装备等。
6.5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应急处置队伍应由大气综合监测人员、天气分析预报服务人员、气象通信人员、设备维护和保障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宣传人员等构成。
6.6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本部门的专家咨询机构,为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暴风雪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暴风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6.7.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相关知识。
6.7.2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习。
7.1术语说明
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各级气象部门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通常由符号、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一般按四个级别发布预警信号,并按气象灾害重大程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本预案有关量级的表述中,“以上”均含本级别在内。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7.2.1.1对在暴风雪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1.2对在暴风雪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7.2.1.3对因参与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2.2责任追究
7.2.2.1各级气象部门及有关气象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7.2.2.2发生暴风雪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重大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3预案管理
7.3.1本预案将根据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定和完善。
7.3.2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7.3.3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预案》实施。
7.4.1本预案由市气象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7.4.2按照灾害性天气强度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市气象局依据中国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霍林郭勒市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分为重大、特大、极大三级。
市内气象台站发布以下预警信号的灾害性天气属于重大级别:暴雪橙色;市内气象台站发布以下预警信号的灾害性天气属于特大级别:暴雪红色。
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暴雪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8.1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黄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影响的降雪。
防御指南:
(1)相关部门做好防雪准备;
(2)交通部门做好道路融雪准备;
(3)农牧区要备好粮草。
8.2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橙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相关部门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2)驾驶人员要小心驾驶,保证安全;
(3)将野外牲畜赶到圈里喂养;
其它同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8.3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红
含义: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必要时关闭道路交通;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随时准备启动应急方案;
(3)做好对牧区的救灾救济工作;
其它同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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