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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装用工安全协议篇一
甲 方:
乙 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因工程的需要,将该工程委托给乙方负责施工。为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2、本工程范围内电气工程的布线系统的管线敷设,10kv变配电所低压柜至大楼各层、屋顶配电间的缆线敷设和调试,层配电间至各层动力、设备照明的管线电缆敷设和调试。
6、本工程范围内室内照明(含应急)灯具、插座和开关的安装和测试;
8、本工程范围内上述管线敷设(楼板内、墙洞内)的预埋和预留孔洞。所有穿越楼层和层防火分区的桥架、管线的孔洞均用防火包和防火堵泥封堵。预埋孔洞较大时,制作安装托架。封堵后美观大方,穿越防火分区的桥架内用防火堵泥封堵。
10、乙方负责将卷帘门控制箱电源线敷设,引入卷帘门控制箱(预留箱门长+宽长度的导线余量)。接线由卷帘门施工单位负责。
11、运输卸货:电缆、电柜、桥架、灯具等所有电气设备、材料的卸货由乙方负责,在项目部划定区域内堆放整齐。原则上项目部塔吊应配合乙方卸货。如场地实在无条件使用塔吊,电缆和电柜单体物件重量重的货物由项目部租用汽吊配合。
12、本工程范围内电气设备的调试和报验;
13、不含本工程所需的网络通讯、视频、监控设施的管道敷设和安装;
15、乙方提供全部成套交工验收资料和竣工图纸。
四、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安装、包质量、包安全、包场内运输、包调试及施工(含室内运输)用工具由乙方自理。甲方除提供施工用水、电外不做任何补贴。
第二条 工程量、造价及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 工程量、造价:
1、工程量:
1) 公共走道共享空间(按实际施工区域面积结算)
2) 建筑主体预埋、管线电缆敷设、箱柜安装等(按工程主体建筑面积结算,但扣除孔洞面积)
3) 屋顶预埋施工(按照屋顶正投影面积计算)
4) 广场电气施工(旗杆灯、广场照明灯具、景观水池、广告灯箱等电缆敷设)(按广场实际面积结算)
注:工程量为设计图纸所示的工程量:建筑面积、广场面积、公共装修、屋顶面积的计算以甲方预决算、审计部门确认的面积为准进行结算。
2、本工程采取包干单价的形式,详细包干单价如下:
1)公共走道共享空间 16元/m2
2)建筑主体预埋(扣除孔洞面积) 7元/m2
3)屋顶预埋施工 5元/m2
4)广场电气施工 3元/m2
(2)上述单价所列作为结算的计算依据,但相关的单价已经涵盖本合同第一条第三“工程内容”所列的全部电气安装部分内容,无论该合同相应条款是否完全表述明晰。
(3)奖励:双方约定本项目验收时乙方施工质量达到优良、一次性验收合格并在日常管理中配合甲方项目部管理,施工完成后,甲方给予乙方20万元作为奖励。
二、合同总价:最终价格以甲方预决算、审计为准。本工程定价方式为单价包干形式,包干单价经确认后,不因任何价格变动、市场因素、政策原因做任何调整。
三、合同价款内容包括:范围内所有内容施工费、施工管理费、施工安全费、竣工前保护、间接费、保修费及税金。
四、桥架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安装,安装费强电桥架为桥架价款的15%,弱电桥架为桥架价款的20%。
五、工程款支付:本合同签订并在乙方进场后,工程中途按每月完成的工程量支付80%的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并对所领材料(灯具等)进行核算后经甲方预决算、审计部门的审计计算后付至工程决算总价的95%,余5%质保金从最后一次付款开始开始贰年内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六、工程总价中包括乙方下述人员的工资性收入:
项目负责人 6000元/月;13万平方以下配有5名能带领电工独立施工的高素质主管(建筑面积13万平方及以上配8名能带领电工独立施工的高素质主管),工资4000元/月;电气预埋主管1名工资5000元/月;主管兼任安全员;资料员1名 3000元/月。
以上人员统一由甲方项目部管理,各单报项目部存档,如有缺岗按上述工资标准扣除。
第三条 执行标准技术要求和工程质量
四、凡明设导管均须做防腐处理。
五、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六、对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不得采用熔焊连接。严禁热加工开口。
七、导管在变形缝处应设补偿装置。
八、明配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安装牢固,按规范设置管。
九、室外埋地导管埋置深度≧0.7m,管口应设置在盒、箱内。
十、所有管口在传入电线电缆后应作密封处理。
十一、电缆按回路编号分段绑扎,绑扎点间距不应大于2m,回路标记应清晰、编号准确。
十二、同一回路的相线和零线敷设在同一线槽内。同一电源的不同回路有抗干扰要求的用隔板隔离,或采用屏蔽护套一端接地。
十三、三相或单相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十四、支线间不允许串联连接,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
十六、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相同的干线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十七、接地模块顶面埋深不应小于0.6m,并应垂直或水平就位,不得倾斜设置,保持与原土层接触良好。
十八、接地模块应集中引线用干线把接地模块并联焊接成一个环路。
十九、所有避雷引下线、暗敷处用卡钉分别固定,明敷处应平直、无急弯、与支架焊接处油漆防腐。
二十、凡利用金属构件,管道做接地引线时,应与接地干线间焊接跨接线。
二十一、避雷针应位置准确、焊接固定、焊缝饱满、焊接处补刷油漆,建筑物顶部的避雷针、避雷带等必须与顶部外露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成一个整体的电气通路,且与避雷引下线连接可靠。
第四条 工程期限
本合同总工期为天,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完工,乙方应按流水作业组织施工。其中如有紧急需要的紧急部位,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按甲方施工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突击施工完成任务。
第五条 安全施工
一 乙方进场前必须在甲方的安全保卫部门缴纳拾万元的安全保证金(在第一次支付工程款时扣除),乙方在施工全过程中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时甲方将全额无息退还。
二、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应对其派驻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四、在乙方进场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个期间,必须自行负责保管和保护电气设备、管线、灯具等的完整和完好性。甲方人员除工程师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员外,未经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五、乙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处所与甲方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协商并经同意后设立安全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栏。
六、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七、本工程单价已包含加工和施工安全费,发生质量或乙方施工人员安全伤害事故时由乙方负责处理,造成工程师或第三者损失(伤害)时由乙方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处理及赔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 甲、乙双方职责
一、 甲方责任:
1、 审核乙方开工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仓库堆放设备材料及施工用电、水,提供必要的脚手架搭设材料和提供适当的住所场所。
2、 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4、 对甲供材料尽快组织人员对器材进行验收。
5、 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对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质量负责。
2、凡安装电工、焊工、调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进场前将上岗证复印件交项目部安全科登记存档,无证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3、按甲方提供的电气工程施工图提交施工方案。
4、负责收好各类隐蔽工程,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空载、负荷等试运行记录。
5、负责各(牵涉到电气)工程、设备交接资料收集保护、无遗漏缺项、符合工序要求,并具可追溯性。
6、参与甲方对进场电气材料的验收,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并收集出厂合格证、质保书、检测报告及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有关施工质量报检资料(如有困难,甲方项目部电气施工员负责协调解决)。
7、乙方进场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必须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并负责将操作区域清理干净,如因操作人员违章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自负。
8、乙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工程师、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工程师、监理方的检查。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9、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书面报告工程师。
10、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11、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设备和器材在整个工程期间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和监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12、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13、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有损坏甲方或商户的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15、遵守甲方现场施工管理部门制定的所有关于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施工管理部门的现场调度。
三、乙方保管及与项目配合责任
1、配电柜(连接铜牌、器件的保管):
乙方须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施工管理部门提交配电柜间安装门、窗、锁计划,待施工管理部门审批后甲方须于2~3个月内安排装潢工程队做好门、窗、锁安装工作;门、窗、锁齐备后,乙方进行配电柜安装,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交予乙方,乙方在商场整个电气工程完毕移交甲方商场物业这一时限内,乙方对配电柜负全权看管责任,期间若发生偷盗及毁损,乙方应全额赔偿,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2、灯具:乙方一旦领用即承担看管责任,直至交付商场物业前乙方自行保管,期间若发生偷盗及毁损,乙方应全额赔偿,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3、 电缆:甲方仓储部门办理电缆入库手续,并做好电缆台账。乙方领用过程中,办理好相关领用手续。乙方一旦领用即承担看管责任。如有偷盗及毁损乙方应全额赔偿。
4、 电气辅材(电线管、金属暖管、铜鼻子、包布等):
乙方在领用后应及时核对数量,保证甲方仓储部门电器辅材的零库存。施工完毕后,乙方应做到工完场清,如在施工现场发现辅材,甲方按相应辅材原值对乙方进行罚款。乙方在施工期间对电器辅材负有保管责任,期间若发生偷盗及毁损,乙方应全额赔偿,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5、 乙方对本工程所有安装的电气设备、灯具等,均负有看管责任,直至交付商场物业为止。乙方看管人员在安装及装修期间,应与项目部的安保互为配合、联动;甲乙双方均对遗失部分负责,如在看管期间有损坏、偷盗,乙方负责对被盗部分损失赔偿。
第七条 奖励与违约责任
一、消除以下电气施工常见通病及应达到的质量要求
1、 电缆桥架、线槽、电管必须可靠跨接与接地,确保安全。穿墙穿楼板穿越防火分区孔洞和桥架内应用防火包、防火堵泥封堵,确保消防安全。
2、 jdg紧定管连接坚固螺丝应拧紧(断头),保证接地保护连接有效,电管端口包括进入配电箱柜应装有橡胶护套,确保电线免遭绝缘破损。
3、 吊顶内电管敷设,原则上管径φ32(含)以上的电管不得与装饰吊杆共用吊杆,需打独立吊杆。φ32以下出线应加套金属软管,固定安装,不能随意接线。管路敷设遇有转弯或其他缺失吊杆处应补打吊杆,保证管路平整美观。
4、 桥架内电缆布置应横平竖直,绑扎固定,组号标识标牌,线缆放毕,全部盖上桥架盖板。
1) 线槽内电线电缆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20%,载流导体不应超过30根,不同回路电缆应分别敷设。
2) 桥架内电缆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桥架内截面的40%,控制电缆不超过50%,不同回路电缆应分别敷设。
5、 配电箱内开关、电缆、电线须做出标识、标牌,以利于检修维护。
6、 立式配电柜安装前,查清柜安装区域的标高,柜底槽钢的底座高于所在区域地坪50~100mm。
7、 必须消除上述常见通病,如达不到质量要求,甲方提出整改(包括其他整改事项),乙方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通过监理公司的验收,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其他施工单位整改,费用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二、有效控制电缆损耗
序号材料名称损耗率表(%)
1绝缘导线1.8
2电力电缆1.0
3控制电缆1.5
注:绝缘导线、电缆,其损耗率中不包括为连接电气设备、器具而预留的长度,也不包括因各种弯曲(包括弧度)而增加的长度。这些长度均应计算在工程量的基本长度中。
电线电缆损耗进行核算,如超过上述规定的损耗率,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负责提前开出电缆采购清单,经项目部电气施工员审核确认后采购。机房仓储部门办理电缆入库手续,并做好电缆台账。乙方放电缆前首先明确工程负责人,用皮卷尺测量每根电缆实际铺设长度并填写电缆线发放使用明细表(见附件)。填写电缆的起始点柜(箱)回路编号和终点柜(箱)回路编号,以及图示长度和实测长度。乙方工程负责人签字后,甲方仓储部门凭单据发货并做好台账。乙方一旦领用即承担看管责任。如有偷盗及毁损乙方应全额赔偿。
3、 甲方对乙方负责放缆工程负责人作出评价,根据情况可劝退离岗。
三、工程竣工后以甲方技术部签字确认的竣工图为准,如有变更,办理摆弄更手续。甲方决算部清点灯具数量,并与乙方领用数量核对。领用数超出决算部清点出的灯具数量的2%以上,灯具数量由乙方全额支付,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大批量的灯具中灯具和灯管等易耗品,甲方给予乙方总额0.01和0.03的损耗。共享大厅的灯具、花式灯具不存在损耗。
四、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1%向甲方计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五、乙方在安装后如不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除必须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外,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整改部分的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做任何形式的补贴。
六、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安全、质量事故均有乙方自行负责,如因乙方原因工程中出现安全问题,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乙方施工期间,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条款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撤离施工现场;甲方另行委派其他单位继续供货和施工,乙方应予积极配合,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并放弃任何权利主张。
第八条 附则
一、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仲裁调解直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文本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合同附件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电气安装用工安全协议篇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一、工作内容:
1.1甲方安排乙方在 担任 岗位,从事该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1.2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1.3乙方应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1.4因甲方生产(工作)情况发生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配。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2.2甲方应对乙方的劳保用品进行规范。
2.3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身体健康状况。
2.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
2.5甲方有权对乙方劳保用品的穿戴及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正,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对因违规违章等原因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3.2乙方应严格遵守电工操作规章;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和“四条禁令”(施工作业队伍严禁喝酒;施工作业现场严禁吸烟;施工作业区域严禁污染;施工作业人员严禁打麻将)以及甲方的其它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若有违反按甲方相关规定中的处罚条款进行同等处罚。
3.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人员安排的冒险作业和违章指挥作业。
3.4乙方有权拒绝超过自身体力极限的任何体力工作。
3.5乙方有权了解施工现场的危险、危害因素。
3.6乙方应服从施工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和工作调配。
3.7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及其他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乙方进入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正确穿戴好安全帽,保险带。
3.9乙方应确保身体健康无病。
四、本协议有效期: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完工之时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气安装用工安全协议篇三
乙 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因工程的需要,将该工程委托给乙方负责施工。为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莱阳红星美凯龙项目
二、工程地点:山东省莱阳市龙门路51号
三、工程内容:
2、本工程范围内电气工程的布线系统的管线敷设,10kv变配电所低压柜至大楼各层、屋顶配电间的缆线敷设和调试,层配电间至各层动力、设备照明的管线电缆敷设和调试。
6、本工程范围内室内照明(含应急)灯具、插座和开关的安装和测试;
8、本工程范围内上述管线敷设(楼板内、墙洞内)的预埋和预留孔洞。所有穿越楼层和层防火分区的桥架、管线的孔洞均用防火包和防火堵泥封堵。预埋孔洞较大时,制作安装托架。封堵后美观大方,穿越防火分区的桥架内用防火堵泥封堵。
10、乙方负责将卷帘门控制箱电源线敷设,引入卷帘门控制箱(预留箱门长+宽长度的导线余量)。接线由卷帘门施工单位负责。
11、运输卸货:电缆、电柜、桥架、灯具等所有电气设备、材料的卸货由乙方负责,在项目部划定区域内堆放整齐。原则上项目部塔吊应配合乙方卸货。如场地实在无条件使用塔吊,电缆和电柜单体物件重量重的货物由项目部租用汽吊配合。
12、本工程范围内电气设备的调试和报验;
13、不含本工程所需的网络通讯、视频、监控设施的管道敷设和安装;
15、乙方提供全部成套交工验收资料和竣工图纸。
四、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安装、包质量、包安全、包场内运输、包调试及施工(含室内运输)用工具由乙方自理。甲方除提供施工用水、电外不做任何补贴。
第二条 工程量、造价及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 工程量、造价:
1、工程量:
1) 公共走道共享空间(按实际施工区域面积结算)
2) 建筑主体预埋、管线电缆敷设、箱柜安装等(按工程主体建筑面积结算,但扣除孔洞面积)
3) 屋顶预埋施工(按照屋顶正投影面积计算)
4) 广场电气施工(旗杆灯、广场照明灯具、景观水池、广告灯箱等电缆敷设)(按广场实际面积结算)
注:工程量为设计图纸所示的工程量:建筑面积、广场面积、公共装修、屋顶面积的计算以甲方预决算、审计部门确认的面积为准进行结算。
2、本工程采取包干单价的形式,详细包干单价如下:
1)公共走道共享空间 16元/m2
2)建筑主体预埋(扣除孔洞面积) 7元/m2
3)屋顶预埋施工 5元/m2
4)广场电气施工 3元/m2
(2)上述单价所列作为结算的计算依据,但相关的单价已经涵盖本合同第一条第三“工程内容”所列的全部电气安装部分内容,无论该合同相应条款是否完全表述明晰。
(3)奖励:双方约定本项目验收时乙方施工质量达到优良、一次性验收合格并在日常管理中配合甲方项目部管理,施工完成后,甲方给予乙方20万元作为奖励。
二、合同总价:最终价格以甲方预决算、审计为准。本工程定价方式为单价包干形式,包干单价经确认后,不因任何价格变动、市场因素、政策原因做任何调整。
三、合同价款内容包括:范围内所有内容施工费、施工管理费、施工安全费、竣工前保护、间接费、保修费及税金。
四、桥架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安装,安装费强电桥架为桥架价款的15%,弱电桥架为桥架价款的20%。
五、工程款支付:本合同签订并在乙方进场后,工程中途按每月完成的工程量支付80%的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并对所领材料(灯具等)进行核算后经甲方预决算、审计部门的审计计算后付至工程决算总价的95%,余5%质保金从最后一次付款开始开始贰年内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六、工程总价中包括乙方下述人员的工资性收入:
项目负责人 6000元/月;13万平方以下配有5名能带领电工独立施工的高素质主管(建筑面积13万平方及以上配8名能带领电工独立施工的高素质主管),工资4000元/月;电气预埋主管1名工资5000元/月;主管兼任安全员;资料员1名 3000元/月。
以上人员统一由甲方项目部管理,各单报项目部存档,如有缺岗按上述工资标准扣除。
第三条 执行标准技术要求和工程质量
四、凡明设导管均须做防腐处理。
五、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六、对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不得采用熔焊连接。严禁热加工开口。
七、导管在变形缝处应设补偿装置。
八、明配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安装牢固,按规范设置管。
九、室外埋地导管埋置深度≧0.7m,管口应设置在盒、箱内。
十、所有管口在传入电线电缆后应作密封处理。
十一、电缆按回路编号分段绑扎,绑扎点间距不应大于2m,回路标记应清晰、编号准确。
十二、同一回路的相线和零线敷设在同一线槽内。同一电源的不同回路有抗干扰要求的用隔板隔离,或采用屏蔽护套一端接地。
十三、三相或单相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十四、支线间不允许串联连接,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
十六、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相同的干线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十七、接地模块顶面埋深不应小于0.6m,并应垂直或水平就位,不得倾斜设置,保持与原土层接触良好。
十八、接地模块应集中引线用干线把接地模块并联焊接成一个环路。
十九、所有避雷引下线、暗敷处用卡钉分别固定,明敷处应平直、无急弯、与支架焊接处油漆防腐。
二十、凡利用金属构件,管道做接地引线时,应与接地干线间焊接跨接线。
二十一、避雷针应位置准确、焊接固定、焊缝饱满、焊接处补刷油漆,建筑物顶部的避雷针、避雷带等必须与顶部外露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成一个整体的电气通路,且与避雷引下线连接可靠。
第四条 工程期限
本合同总工期为天,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完工,乙方应按流水作业组织施工。其中如有紧急需要的紧急部位,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按甲方施工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突击施工完成任务。
第五条 安全施工
一 乙方进场前必须在甲方的安全保卫部门缴纳拾万元的安全保证金(在第一次支付工程款时扣除),乙方在施工全过程中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时甲方将全额无息退还。
二、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应对其派驻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四、在乙方进场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个期间,必须自行负责保管和保护电气设备、管线、灯具等的完整和完好性。甲方人员除工程师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员外,未经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五、乙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处所与甲方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协商并经同意后设立安全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栏。
六、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七、本工程单价已包含加工和施工安全费,发生质量或乙方施工人员安全伤害事故时由乙方负责处理,造成工程师或第三者损失(伤害)时由乙方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处理及赔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 甲、乙双方职责
一、 甲方责任:
1、 审核乙方开工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仓库堆放设备材料及施工用电、水,提供必要的脚手架搭设材料和提供适当的住所场所。
2、 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4、 对甲供材料尽快组织人员对器材进行验收。
5、 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对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质量负责。
2、凡安装电工、焊工、调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进场前将上岗证复印件交项目部安全科登记存档,无证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3、按甲方提供的电气工程施工图提交施工方案。
4、负责收好各类隐蔽工程,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空载、负荷等试运行记录。
5、负责各(牵涉到电气)工程、设备交接资料收集保护、无遗漏缺项、符合工序要求,并具可追溯性。
6、参与甲方对进场电气材料的验收,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并收集出厂合格证、质保书、检测报告及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有关施工质量报检资料(如有困难,甲方项目部电气施工员负责协调解决)。
7、乙方进场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必须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并负责将操作区域清理干净,如因操作人员违章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自负。
8、乙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工程师、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工程师、监理方的检查。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9、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书面报告工程师。
10、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11、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设备和器材在整个工程期间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和监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12、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13、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有损坏甲方或商户的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15、遵守甲方现场施工管理部门制定的所有关于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施工管理部门的现场调度。
三、乙方保管及与项目配合责任
1、配电柜(连接铜牌、器件的保管):
乙方须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施工管理部门提交配电柜间安装门、窗、锁计划,待施工管理部门审批后甲方须于2~3个月内安排装潢工程队做好门、窗、锁安装工作;门、窗、锁齐备后,乙方进行配电柜安装,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交予乙方,乙方在商场整个电气工程完毕移交甲方商场物业这一时限内,乙方对配电柜负全权看管责任,期间若发生偷盗及毁损,乙方应全额赔偿,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2、灯具:乙方一旦领用即承担看管责任,直至交付商场物业前乙方自行保管,期间若发生偷盗及毁损,乙方应全额赔偿,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3、 电缆:甲方仓储部门办理电缆入库手续,并做好电缆台账。乙方领用过程中,办理好相关领用手续。乙方一旦领用即承担看管责任。如有偷盗及毁损乙方应全额赔偿。
4、 电气辅材(电线管、金属暖管、铜鼻子、包布等):
乙方在领用后应及时核对数量,保证甲方仓储部门电器辅材的零库存。施工完毕后,乙方应做到工完场清,如在施工现场发现辅材,甲方按相应辅材原值对乙方进行罚款。乙方在施工期间对电器辅材负有保管责任,期间若发生偷盗及毁损,乙方应全额赔偿,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5、 乙方对本工程所有安装的电气设备、灯具等,均负有看管责任,直至交付商场物业为止。乙方看管人员在安装及装修期间,应与项目部的安保互为配合、联动;甲乙双方均对遗失部分负责,如在看管期间有损坏、偷盗,乙方负责对被盗部分损失赔偿。
第七条 奖励与违约责任
一、消除以下电气施工常见通病及应达到的质量要求
1、 电缆桥架、线槽、电管必须可靠跨接与接地,确保安全。穿墙穿楼板穿越防火分区孔洞和桥架内应用防火包、防火堵泥封堵,确保消防安全。
2、 jdg紧定管连接坚固螺丝应拧紧(断头),保证接地保护连接有效,电管端口包括进入配电箱柜应装有橡胶护套,确保电线免遭绝缘破损。
3、 吊顶内电管敷设,原则上管径φ32(含)以上的电管不得与装饰吊杆共用吊杆,需打独立吊杆。φ32以下出线应加套金属软管,固定安装,不能随意接线。管路敷设遇有转弯或其他缺失吊杆处应补打吊杆,保证管路平整美观。
4、 桥架内电缆布置应横平竖直,绑扎固定,组号标识标牌,线缆放毕,全部盖上桥架盖板。
1) 线槽内电线电缆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20%,载流导体不应超过30根,不同回路电缆应分别敷设。
2) 桥架内电缆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桥架内截面的40%,控制电缆不超过50%,不同回路电缆应分别敷设。
5、 配电箱内开关、电缆、电线须做出标识、标牌,以利于检修维护。
6、 立式配电柜安装前,查清柜安装区域的标高,柜底槽钢的底座高于所在区域地坪50~100mm。
7、 必须消除上述常见通病,如达不到质量要求,甲方提出整改(包括其他整改事项),乙方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通过监理公司的验收,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其他施工单位整改,费用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二、有效控制电缆损耗
序号材料名称损耗率表(%)
1绝缘导线1.8
2电力电缆1.0
3控制电缆1.5
注:绝缘导线、电缆,其损耗率中不包括为连接电气设备、器具而预留的长度,也不包括因各种弯曲(包括弧度)而增加的长度。这些长度均应计算在工程量的基本长度中。
电线电缆损耗进行核算,如超过上述规定的损耗率,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负责提前开出电缆采购清单,经项目部电气施工员审核确认后采购。机房仓储部门办理电缆入库手续,并做好电缆台账。乙方放电缆前首先明确工程负责人,用皮卷尺测量每根电缆实际铺设长度并填写电缆线发放使用明细表(见附件)。填写电缆的起始点柜(箱)回路编号和终点柜(箱)回路编号,以及图示长度和实测长度。乙方工程负责人签字后,甲方仓储部门凭单据发货并做好台账。乙方一旦领用即承担看管责任。如有偷盗及毁损乙方应全额赔偿。
3、 甲方对乙方负责放缆工程负责人作出评价,根据情况可劝退离岗。
三、工程竣工后以甲方技术部签字确认的竣工图为准,如有变更,办理摆弄更手续。甲方决算部清点灯具数量,并与乙方领用数量核对。领用数超出决算部清点出的灯具数量的2%以上,灯具数量由乙方全额支付,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大批量的灯具中灯具和灯管等易耗品,甲方给予乙方总额0.01和0.03的损耗。共享大厅的灯具、花式灯具不存在损耗。
四、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1%向甲方计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五、乙方在安装后如不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除必须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外,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整改部分的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做任何形式的补贴。
六、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安全、质量事故均有乙方自行负责,如因乙方原因工程中出现安全问题,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乙方施工期间,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条款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撤离施工现场;甲方另行委派其他单位继续供货和施工,乙方应予积极配合,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并放弃任何权利主张。
第八条 附则
一、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仲裁调解直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文本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合同附件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电气安装用工安全协议篇四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 商住楼的电气安装工程委托乙方劳务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公司对企业内部施工班组承包的有关规定,特签订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情况: 总建筑面积为 ;其中2楼建筑面积为 ,3商住楼建筑面积为。
2、3商住楼层数均为地下一层、地上15+1层;主体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
二、承包范围及方式:
1.
承包内容:本工程外墙皮外2.0范围内图纸中所有电气工程(不包括电视、电话。
但包括消防、通风、可视对讲及供热系统线管的敷设,并须将电气接至消防、通风、可视对讲及供热系统第一配电柜或箱)的配管、穿线、电器设备及灯具的安装;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敷设、安装、检修;施工电器的维修;电气材料的进场验收、卸车、转运、堆码、配料、安装、调试、场内全部水平垂直运输、剩余材料的回收、归库等全部人工费。
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治安保卫。
3.
电气安装工程的材料水平运输(从库房至施工地点)、材料的垂直运输(现场有塔吊)、(无论垂直运输有多高、水平运输有多远、建筑部分无论有无垂直运输机械、包括因现场场地窄小等情况可能发生的两次人工运输)、每个施工段完工后的现场清理工作、施工剩余材料清理、回收、现场文明施工(包括配合甲方等上级检查单位的各种验收)等电气安装工程内(但不局限于上述工作范围)的一切工作内容。
4.无论本工程单体中电气安装工程的多少、材料运输的远近如何、现场施工条件的如何变化、施工难易如何,本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5.合同单价包括甲方、业主、监理的各种技术要求、规范和各种现场指示。
属乙方承包范围内但乙方未施工项,甲方将扣除相应款项,价格另行协商。
6.除甲方原因引起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给予增补外,其它将按实计算。
三、施工工期及工人进场时间:本工程工人自20__年5月
日进场施工,确保甲方的总体进度计划。
在工种衔接上,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乙方无特殊原因造成工种衔接上的脱节,要赔偿一切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
四、承包单价:
1.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以上已说明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均在电气安装工包干范围内。
2;以及质量必须达到且通过合格工程验收即质量奖按0.5元/2。
安全、文明、进度、指令、生活区管理和质量全部达到甲方之要求。
合计价格为:15元/
2。
(设计变更、指定单、修改单等所增加的费用均包含在本合同单价中,不再另行计价)。
3.质量、安全、进度、文明为乙方承包范围内所必须达到的要求,即必须达到甲方、监理和业主的认可(验收通过)。
如其中一条达不到此要求乙方须无条件退场,按所完成实际工作量结帐、单价按合同价及扣除甲方另择施工班组的费用(即按乙方完成工程量×70%计算所得给予结算)。
4.结算工程量,按图纸及20__年陕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建筑面积,按实结算。
本合同双方约定所有2均指建筑面积。
五、双方职责、义务及权利:(1)甲方
1.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生产设施(零星工具由乙方自己负责)及一间临时宿舍。
2.负责土建、安装等工种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
3.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提供电气安装图纸一套及轴线、标高等数据。
负责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生产交底。
4.按工程进度做好材料供应工作。
5.项目部现场安全员负责对各班组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指导,现场施工员负责进行技术指导、督促,并协调与其它工种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各项工作。
6.有权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及施工规范的施工人员进行处罚每次不少于50元,直接在乙方每月工资中抵扣,对屡教不改的,甲方有权开除并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
1.组织年龄在20~45岁之间,具用电工上岗证、身强体壮,具有法制观念及专业技术,素质好的成建制的职工进场,严禁无电工上岗证、体弱多病的成年人及目无法制意识的人进场。
2.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服从项目安全员及有关职能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和指导,坚持班前教育,安全第一,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中的安全事故,谁造成的由谁负责。
3.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偷盗现象,一经发现,如若查实,甲方将按偷盗材料价格的两倍进行处罚。
4.按施工预算到仓库领料。
如施工中浪费,造成用料超出施工预算定额,超过部分从人工费中扣除。
5.必须文明施工,严禁材料乱放,施工地段中必须日做日清,控制定量,工完料尽。
6.因电气安装工程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
7.垂直、水平运输机械无法运输的部位乙方自已负责材料的运输.8.乙方派驻现场代表负责施工和甲方的联系。
六、质量要求:
1.本工程的质量指标必须为合格,实现甲方、监理和业主的各种技术要求、规范的要求。
2.质量考核分阶段,同时由甲方实行不定期抽查。
如遇有哪个分部、分项工程不能实现阶段合格目标,甲方将随时终止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四款第三条结帐。
3.
管线敷设错误由乙方自行处理,每栋楼不的多于10处,超出部分按每处200元进行处罚。
管线敷设错误每栋楼超出30处时,甲方将随时终止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四款第三条结帐。
七、材料节约及工具使用: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工完场清,谁施工谁清理的原则。
同时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指导,若发现浪费现象,视情节给予罚款每次不少于500元,若遇有场地不清工完不清,甲方有权责令其班组清理后施工,如果不履行好此项工作,甲方将做出强制手段,指令他人清理,到时其费用支出由责任班组承担。
2.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交施工材料进场计划,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浪费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每次500元以上的罚款。
八、安全生产与宿舍区文明:按乙方与甲方所签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条例执行。
九、付款方式:
1.乙方自带一个月生活费,次月开始每月20日结算上月工资,按完成工程量的80%付款;总工程款的80%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办理结算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至结算总额的80%),剩余20%在工程法定保修期满一个月内返还,乙方领取工资时,必须向甲方提供工资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资款。
2.乙方不得因甲方工程款不到位而停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3.当地政府各部门规定的各种有关务工所需的各种证件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其它:
1.甲方付给乙方承包单价收入总额中含合同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福利、补贴、车旅费、医药费等一切费用。
2.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等保险费均包含在乙方单价中,不得向甲方另行计算。
3.如果在合同执行期间施工范围增加内容,乙方因主动提出签证并补充合同,如没有相应的补充说明结帐按本合同计算。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余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5.未尽事宜,双方洽商解决,本合同解释权属甲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电气安装用工安全协议篇五
承包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
1、具体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2)外立面工程深化设计;
3)其他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2、本工程的其他范围(包括但限于以下项目)
(1)乙方应配合由甲方雇用的其他承包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总承包、精装修等工程,提供工作空间及通道,并对其的顺利施工提供便利及协调,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此等配合费用。
(2)乙方应了解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可能有其他工程的施工、安装、管线接驳及垂直运输(包括费用)等,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此类交叉作业对自身工期及报价的影响。
第三条 承包方式及结算办法
(一)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即单价已包括乙方包优化设计、包人工、包材料、包样板、包机械设备设施、包运输(含二次运输、垂直运输)、包装卸、包安装、包场地清洁、包垃圾清理外运、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各项措施费、包临时设施、包水电临时设备、包施工配合、包甲供材管理、包夜间施工、行政性事业收费、包工具、包机械设备及燃料、包保险、包专项验收、包利润、承担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物价上涨、政府文件规定、汇率风险、不可遇见费用等),按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范围内容和甲方确认的产品品牌型号等以总价包干。(但不包含施工水电费、土建配合费、报建费、检测检验和四性试验费)。
(二)结算办法
1、以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方式包干的项目结算方式:
合同价为暂定总价,甲方不承担任何因材料价格上升因素所造成的风险。
2、暂定、变更及新增工程结算方式
(1)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结算。
(2)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类似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换算进行结算。
(3)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或没有相类似的项目,按照20__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及其补充本及合同签订时的收费标准和当地政府相有关文件的进行计价,费率有上下限的取中值。由甲方审核后作为结算依据。
(4)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或没有相类似且无相关定额的项目,按照施工当时的市场价格编制预算,由甲方审定作为结算依据。
(5)合同工程量清单中主材为暂定价的项目,综合单价不变,仅增加主材费(含定额规定的消耗量)。清单中主材为暂定价的主材单价按实际施工时所使用的材料,由乙方报甲方审查,按设备材料价格结算方式结算,材料价格业主将通过进行竞价方式确定。
(6)若单项设计变更总价超过或低于合同总价5%,变更结算双方另行协商,不执行本合同其他相关条款约定。
(7)所有施工现场签证必须按签证要求时间完成,每月完成对上月的签证办理,结算后一并支付。
(8)措施项目费在结算时不做调整。
3、设备材料结算方式:
(1)乙供材料设备结算方式:
a) 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的材料设备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结算。
b) 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设备材料,有指导价的按施工当季度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执行,信息价中有综合价的执行综合价,无综合价的执行经甲方同意并实际施工使用的相应品牌型号规格的信息价。
c) 合同工程量清单和信息价都没有可参照的材料设备,由乙方按照市场价报价,由甲方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2)材料设备变更的处理
a) 当实际施工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主材、辅材用料变更,则调整单价中的主材、辅材费的价差,并对应合同分项工程进行重新计价。
4、工程所需的材料及配件全部由乙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如材料及配件标准提高产生价格变动时,不予调整。
5、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变更而发生的增加工作量时,结算价不作调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变更而发生的减少工作量时,结算时按减少的工作量乘以合同单价予以调减。
6、工程变更产生的费用,应参照合同综合单价,合同中无的,在合同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合理计取,并报甲方审核。
7、甲方因生产或技术使用需要,确需变更设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变更设计的技术资料,按规定办理变更工程手续,包括由甲方确认的工程变更指令,或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
8、乙方于收到工程变更通知后七天内呈交工程变更涉及的增减费用及计算组成予甲方审批,若乙方未能及时提交有关资料,在支付进度款时将不予考虑此部分工程变更的增加费用,而减少之费用则按甲方的估值相应扣减。
9、本工程的施工用水电费由甲方负责。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现场变更、签证,按甲方签证管理细则执行。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第五条 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合同总工期: 个日历天。
4、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从开工日期之日起计 个日历天。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和甲方责任、不可抗力所延误的工期等因素,经甲方及乙方双方签证认可后,进行调整,从而最后确定顺延竣工日期。
第六条 工程总价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元(小写:¥ 元,为含税价。)
(二)付款方式:
2、当分期工程完工并经初验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
3、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
4、工程结算款的 %为保修金,保修期满两年后经甲方审核同意,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审核无误后20天内付清乙方保修金余款(扣除相关费用,保修金不计利息)。
5、付款形式:□网银转帐;□支票。
6、乙方每次请款时需提供国内大陆地区合法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收据,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户 名:
帐 号:
开户行:
第七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1、 合同协议书;
2、 合同条件;
3、 质量保修书;
4、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5、 施工现场违章事项细则;
6、 工程量清单;
7、 保证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九条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十条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出的款项。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2、双方争议期间,除甲方有相反指示之外,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非争议部分的内容。
3、产生争议,在争议进入诉讼、仲裁程序之前,如果甲方认为解除承包人的承包权利、变更其他承包人有利于按期按质完成该工程,则在甲方与监理方共同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以及要求撤场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乙方必须主动无条件撤离工程现场。如果不能在限期内主动撤离,甲方可采用任何合法手段、措施促使乙方撤离工程现场。撤离后,乙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双方产生的争议。乙方承诺不通过控制工程施工现场、阻拦甲方委托的其他施工方施工的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或非法权益。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
1、如本条约定的内容与本合同以上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
2、 。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文件的修订或变更,需经双方友好协商,在修订或变更文件上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议定补充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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