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信是一种用于表达对某事物不满或不满意的不满意或不满意的信件,它能够帮助解决问题。清晰的思路和逻辑框架是写好总结的关键,需要有一个清晰的思维导图或提纲进行引导。总结范文展示了作者在学习和工作中的成长和进步。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篇一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注意1】除了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还包括完成监理变更通知单中所确定的工作内容;
【注意2】关于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测报告,要求两项齐全,即“质量合格资料+进场检验报告”。
【注意3】未经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确定为不合格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如建设单位提前使用,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篇二
管理机关: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各行业部门配合管理;工商部门营业执照管理。
先工商登记注册后资质申请。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2)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篇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三工作)。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两工作)。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7)其它。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篇四
6、抵押权的放弃与顺位的变更: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7、抵押权的实现与其他债权人的撤销权。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注意:只能由法院拍卖和变卖。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新增建筑物不是抵押财产,但应一并处分,新增建筑物价款抵押权人不能优先受偿。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篇五
(1)组织保障措施:
1)保障体系。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2)岗位责任。
主要负责人责任: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注意区别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对安全设施的设计质量、施工、竣工验收、安全设备质量负责的岗位。
(2)管理保障措施。
1)人力资源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物力资源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经济保障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4)技术保障措施。
对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管理: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对员工宿舍的管理: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2、法律责任(略)。
(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知情权。
(2)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
(3)拒绝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紧急避险权: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请求赔偿权。
(6)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7)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2、义务。
(1)自律遵规的义务。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
(3)危险报告义务。
(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
1、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1)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篇六
(2)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3)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4)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5)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6)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通用标准。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篇七
(一)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夜间(晚22点至早6点之间的期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1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项目情况。
(三)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规定。
1.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2.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3.以上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篇八
1.招标文件中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依法必须要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4.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5.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6.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其他建筑工程,可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应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编制。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篇九
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是用益物权。
【提示】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2.地役权的设立。
应采取书面,一般包括:当事人名称和住所、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期限、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注意1】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注意2】地役权合同生效时地役权设立(可登记,也可不登记),但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登记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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