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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落户政策篇一
金融0803张宇
落户杭州的方式和相关条件
一、小孩户口申报
新生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30日内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集体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二、外商投资入户办理
三、纳税落户
申请条件:外地来杭州市区的个私企业经营者,从2000年开始凡连续两年内缴纳地税满1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代表本人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四、夫妻投靠
夫妻婚龄满3年(含3年),外地农村农民与本市农业户口村民结婚满2年的,在杭一方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低价廉租房、有租赁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外地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夫妻投靠。
五、老年投靠
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或原杭州籍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夫妻双方均在外地,身边无子女,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且子女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低价廉租房、有租赁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可向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老年投靠。
六、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凡15周岁以下(含15周岁)未成年子女或18周岁以下在校学生,父母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低价廉租房、有租赁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可按自愿原则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投靠。
七、专业技术、党政干部、科技人员家属投靠
申请条件:
(1)、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2)、党政机关处级以上管理人员。
(3)、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
(4)、博士学位、硕士学位获得者。
上述人员本人户口在杭州市区,其外地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办理进杭。
八、人才引进人员落户
申请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级职称4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55周岁以下)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学历(35周岁以下)
(4)、拥有发明专利(45周岁以下)
九、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
申请条件: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单位签合同缴纳杭州当地社保)的。
普通高等学校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
十、购房落户
申请条件:
(1)、2006年3月20日之后在杭州滨江(80万)、下沙(60万)、钱江新城(100万)购房,付清相应房款的。
(2)、申请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5)、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的生活来源;
(6)、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7)、所购房产3年内不得交易。
落户宁波的方式和相关条件
根据新的规定,一、宁波市对已在海曙、江东和江北三区内就业的具有大专文凭以上(含大专)的人员,允许其在实际居住地落户,不再有其他方面的限制。对本科学历人员入户,区办证中心直接审核办理。
二、对夫妻投靠落户,只要在落户地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符合结婚年限或年龄条件的,即可落户。有关户口办理也相应简化。
三、对购房入户、土地征用安置“农转非”户口等由原需市公安局核准,调整为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批。
与此同时,宁波市还对中心镇户籍管理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落户上海的方式和相关条件
一、人才引进:
人才引进程序:
(1)单位备齐材料;
(2)报市、区、县人事局审核批准;
(3)批准后,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7)到上海落户地派出所或警署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二、夫妻分居政策:
2.1 结婚时间不足一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1)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
(2)配偶一方是博士;
(3)配偶一方是获省部级奖项者;
(4)上海户口方是中级职称3年以上者;
(5)上海户口方是本科有学位,专业是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者;
(6)上海户口方单位是集成电路企业者,而上海户口方是技术岗位的;
(7)上海户口方是硕士,在沪工作3年以上者。
2.2 结婚3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1)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但不满3年;
(2)上海户口方是硕士,毕业3年;
2.3 结婚5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除了1、2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情况外。
按照规定,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4)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满足以上条件者,需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落户北京的方式和相关条件
一、凡纳税额超过300 万元的工商业主,可将自己和家人的户口由外地迁至北京;而对普通的北京市民则严加限制,其外地配偶只有年满45岁、婚龄10年以上方可迁户口入京。
二、工人单调进京政策放宽九类子女或配偶可办北京户口。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布《关于工人单调进京有关问题的通知》,凡符合条件的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可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其在外地的在职工人的子女或配偶可调京工作。通知明确,具有北京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子女为外地在职工人需要办理进京手续,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一子女调京工作:申请人在京无子女;申请人50岁以上,患严重疾病,在京子女亦患严重疾病;申请人50岁以上,患严重疾病,在京子女且在12岁以下。
四、申请人为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且参加工作3年以上;申请人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落户重庆的方式和相关条件
重庆市公安局近日公布六项户口迁移便民新政策,一、新规定放宽了投靠入户政策,夫妻投靠不受婚龄限制。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可以申请投靠子女入户。其中退休投靠子女入户不受年龄和身边无子女限制,只要实际居住,均可办理户口迁移。
二、16周岁以下(在校生不超过19周岁)的子女,可解决随父落户的问题,学龄前儿童优先予以解决。新生婴儿入户,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登记常住户口。
(1)按照户籍管理的实际居住地原则。
1).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迁入实际居住地入户;
2).就业单位有集体户的,迁入其单位集体户入户;
3).在渝有直系亲属的,投靠直系亲属处入户;
4).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在市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入户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华新街213号),或投靠在渝具有城镇居民户口的亲属处入户。
(3)《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我市高校中专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户口管理的通知》(渝公户[2004]37号)规定:已就业毕业生,户口不再保存原就读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单位有集体户的,可直接申请迁入其单位集体户入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迁入实际居住地入户;在渝有直系亲属的,可申请投靠直系亲属处入户;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在市社会人才集体户及学校所在地或就业地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也可申请投靠在渝具有城镇居民户口的亲属处入户;中专校毕业生可申请在学校所在地、就业所在地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也可申请在市社会劳动力集体户入户。
落户深圳的方式和相关条件
我市将对户籍迁入进行宏观调控。据悉,三类人可将户籍迁入深圳:技术技能型人才、投资纳税人、符合有关政策的人员。
八大条件符合其一即可入户
五、高级技师,迁户时48岁以下;
6、技师,迁户时45岁以下;
七、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深圳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迁户时40岁以下。
八、个体户连续3年累计纳税30万可入户。在深注册的法人企业,最近连续3年缴纳的税额累计超过300万元,其法定代表人若3年内均在该企业担任该职,即可申请入户。个人独资企业主、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在最近连续3年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可申请入户。在深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累计24万元以上可入户。个体工商户最近连续3年缴纳的税额累计30万元以上,亦可申请入户。
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夫妻分居、老人投靠、未成年子女随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等,可按规定审批后入户。
哈尔滨落户政策篇二
一、办理落户的具体承办部门
(一)由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
(二)由分局审批落户
(三)由市局审批落户
引进人才落户
2、凡具有硕士学位者(含双学士)或中级技术职称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和一方父母可随迁落户(须携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晋升职称评审表、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落户证明及哈市接收单位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招商引资落户
调工、调干落户
复员、转业军人及随军家属落户
其它条件落户
3、外地来哈人员,见义勇为、英勇救险,被评为哈市勇敢市民的,可给本人办理落户(须携带勇敢市民证书、评选单位证明、事迹材料、户口、身份证、原籍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哈尔滨落户政策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直管试点工作,加快实施“5851”发展战略,优化人口结构,扩大人才总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鼓励优秀人才落户我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引进人才落户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引进人才落户条件
第三条 鼓励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落户我市: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在国(境)外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具有中高级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
(三)与我市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工作3年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人员。
(四)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和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人员。
(五)与我市经济、文化、教育、医疗等领域开展合资合作的投资者和专家。
(六)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七)到我市人才服务局报到的各院校毕业生。
(八)在我市高级中学、职教中心就读的高一年级学生及各俄语专修学院的毕业生。
(九)在我市购买10万元以上房屋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办理落户。
第三章引进人才落户手续
第四条 申请落户的人才均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和《现实表现证明》。年满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18至49周岁的女性需在原籍所在地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并到现居住地镇政府(绥芬河镇或阜宁镇)换取《计划生育证明》。同时,还应按下列条件提供相关凭证。
(一)符合第三条第1项的申请人,需提供学历证书。
(二)符合第三条第2项的申请人,需提供有关资格证书。
(三)符合第三条第3项的申请人,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证明需附连续三年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单)。
(四)符合第三条第4项的申请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
务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五)符合第三条第5项的申请人,需提供合资合作协议书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符合第三条第6项的申请人,需提供外事部门出具的《变更国籍证明》。
(七)符合第三条第7项的申请人,需提供《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绥芬河市人才服务局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八)符合第三条第8项的申请人,需提供绥芬河市教育局出具的证明或毕业证书。
(九)符合第三条第9项的申请人,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抵押贷款的,需出具《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并加盖房产部门公章。
第五条 申请落户的人才提供上述落户手续需原件,并全部交由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由派出所上报绥芬河市公安局,为群众开通一站式服务。
第四章附则
自愿决定如何处置在原籍的宅基地和所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等。
第七条 依据本规定申请登记为我市常住户口的,与原市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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