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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供气方案篇一
意向书要写明合作各方当事人单位的全称,双方接触的简要情况,磋商后达成的意向性意见。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天然气供气意向书,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用气合作意向书
甲方(供气单位): 海阳奥德燃气有限公司 乙方(用气单位):
鉴于天然气优质、高效的特点,为了节约经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优化城市的能源结构,建立绿色、高效生产企业经营模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经共同协商,达成初步用气合作事宜,特签订本合作意向书。
一、甲方在海阳域内管线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将向乙方供应管道天然气。
二、甲方在海阳域内管线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乙方将使用甲方提供的天然气。 三、天然气用量:乙方天然气用量预计为 万方/年。
四、天然气价格:根据物价局核准天然气价格收取。
五、计量方式:以天然气流量计计量值为准。
六、结算方式: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方式予以结算。
七、其他说明:本意向书是双方进一步合作的基础,是双方未来签订供气合同中包涵的主要条件和条款的意向性的陈述,具体约点按双方未来签订的《管道燃气供气合同》规定执行。
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待双方签订正式《管道燃气供气合同》后终止。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海阳奥德燃气有限公司(公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商业用户管道燃气供气意向书
甲方:
乙方:
本管道燃气供气意向书(下称“本意向书”)由以下双方在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签署: (下称“甲方”):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和存续的公司,地址位于 ,邮编 (下称“乙方”):一家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和存续的有限公司,地址位于 ,邮编 。
鉴于:
1、甲方作为唐山市最大的燃气管道运营商,为上游供气企业单位提供、上报科学天然气供气需求量,有义务保障下游用气企业单位天然气供应。
2、乙方利用天然气优质、高效的特点,节约经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改善城市能源结构,建立绿色、高效生产企业经营模式,计划使用天然气。
3、甲乙双方愿意在本意向书的基础上开展谈判,并就甲方向乙方销售、乙方向甲方使用、购买天然气达成后续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一方:指本意向书的任一方。
2.双方:指本意向书的甲方和乙方。
3.后续协议:指甲方和乙方就天然气供气事宜一致达成的管道燃气供气合同。
第二条 条件
1. 本意向书双方理解并同意,双方同意,本意向书表达了双方努力签订天然气供气协议的真诚愿望,可作为双方上报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申请天然气管道建设安装、供气项目的支持性文件。
2.双方在本意向书项目下的合作,须符合河北省天然气产业规划。
第三条 质量
第四条 供气时间、年限及数量
1.供气起始时间为甲方为乙方进行天然气管道建设工程安装、验收完毕,甲方结清工程款后,具备供气条件,签订管道燃气供气合同。
2.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供应天然气产品的交付期应不少于起始日之后的三十年。
3.甲方在20xx年以前将管道铺设到乙方项目工地,以方便乙方20xx年项目总体规划。
第五条 有限期
本意向书的有效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十八(18)个月,在有效期限内双方未签署燃气管道建设安装合同与燃气供气合同,本供气意向书视为作废,如果双方同意,本意向书予以延期。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本意向书的未尽事宜,将由双方在管道燃气供气合同中进一步协商确定。
2.本协议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 贰份。
3.本意向书自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天然气购销意向书
甲方(供气单位):丽水天燃气公司
乙方(用气单位):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作事宜,签订本天然气供需意向书。
一、拟供气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天然气用量:在拟供气时间内,甲方供应乙方天然气用
量为20xx年 万方、20xx年 万方、20xx年 亿方、20xx年 亿方。
三、天然气价格:依据国家发改委确定的秦皇岛—沈阳管道天然气出口价格和管输运行费用确定,天然气价格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随之调整。现经双方协商暂定价格 元/方。
四、计量方式:以天然气交付点流量计计量值为准,若计量有误差,双方协商解决。
六、结算方式:执行按月结算方式,具体条件按双方未来签订的《天然气购销合同》规定执行。
七、其他说明:本意向书是双方进一步合作的基础,是双方未来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中包含的主要条件与条款的意向性陈述。
本意向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待双方签订正式天然气购销合同后自然终止。
本意向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天然气供气方案篇二
供气人(乙方):
根据《^v^合同法》、《^v^计量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用气手续
1、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燃气供用气登记手续。
乙方在审核燃气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后,双方约期由乙方上门进行现场用气设备检测、验收。乙方应当自现场用气设备验收合格后予以供气。
3、在用气设备通过乙方验收合格前,甲方不得使用燃气。
第二条 用气基本情况
1、用气地点: 。
2、燃气种类:□天然气 □人工煤气
第三条 供气质量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燃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四条 燃气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
1、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燃气基准价格为: 元(rmb)/标准立方米,实际价格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供气气源种类发生变化时,则按照新气源价格执行。
2、空置容量费:甲方的月用气金额少于 元的,乙方将向甲方收取空置容量费,凡按空置容量费收取的金额,以后不在其燃气实用抄见数中增减。在合同执行期内,若遇空置容量费的收费标准调整,将按最新的标准执行。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价格管理部门调整燃气价格,则按照批准文件的规定执行。
4、乙方用抄表方式计量燃气费的,按照抄表通知提示的日期抄表,以燃气计量表的读数为依据结算每个计费周期的燃气费。乙方应当在抄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派送付费账单。甲方应当按照账单提示的期限、方式及金额缴费。
甲方如使用ic卡燃气计量表,应当按照乙方定期公告的预购气规定购买燃气。当ic卡燃气计量表的基表与ic卡控制器出现数据不同步时(基表故障除外),以基表计量为准。
(1)若买方的用气计量装置已安装了体积修正仪,修正仪将按标准状态进行体积修正。
(2)若买方的用气计量装置未安装体积修正仪,则需按计量相关规定进行体积修正。
第五条 燃气计量与计量器具
(1)因甲方用气设备流量小于在线燃气计量器具的额定流量时,乙方可以为甲方调换适合其用气设备流量的燃气计量器具,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甲方用气设备流量大于在线燃气计量器具的额定流量时,甲方应当向乙方申请调换适合用气设备流量的燃气计量器具,若甲方拒绝调换燃气计量器具且可能影响供气安全的,乙方可以不予供气。
2、为保证计量器具的计量精度,乙方应当按国家计量相关法律法规对使用中的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到期检定、调换,甲方应当给予配合。
3、双方对燃气计量器具的计量准确性有异议时,可向具有法定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燃气计量器具经检定不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时负责维修或更换燃气计量器具;经检定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提出检定要求方承担。在申请检定期间,甲方仍应当按期足额缴纳燃气费,双方再根据检定结果退还或补缴错误计收部分的燃气费。
4、因甲方原因造成燃气计量器具损坏或计量不准确的,甲方应当立即告知乙方更换并承担更换费用,由此计量误差给乙方造成的燃气费损失,甲方应当补足。
5、燃气计量器具(包括与计量有关的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和管理权属乙方。甲方应当予以相应配合。
6、甲方应当配合乙方每个抄表周期抄见燃气表。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见表与抄表,乙方将按估算值收费,并按实际使用量多退少补。
7、燃气计量器具发生故障的,双方均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并由乙方负责予以修复。燃气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计量,乙方无法现场修复的,乙方经审核后确认后,并在现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采取临时应急供气措施,甲方不得擅自采取临时用气手段。乙方采取临时供气措施确保甲方正常使用燃气后,乙方对甲方在临时应急供气期间的燃气使用量进行补收。
第六条 用气责任和用气安全
1、甲乙双方承诺供用气行为遵守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遵守各项关于安全使用燃气的规定及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因甲方对燃气压力提出特定需求而在燃气计量表前所配置的专用调压器及附属设施,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有偿的维护和更新服务。
3、甲方不经过计量表使用燃气、改变甚至损坏乙方的燃气设施,由此导致燃气安全事故及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乙方安排专职人员上门实施安全检查。乙方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有关证件,甲方应当配合。
5、安全检查后,乙方应当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应当签字确认。
6、甲方需在室内公共场所、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的,必须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乙方可不予供气。
甲方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定期对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强制检定,并将检测结果及时转告乙方备案。乙方对此检测结果不负核实义务。乙方仅视检测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决定是否予以供气。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安排人员接受技术指导,熟练掌握燃气设施、用气设备的使用说明,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操作使用设备。因甲方未按照上述规定使用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接到乙方发出的燃气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当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甲方不得擅自操作室内公用燃气阀门;不得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需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作业。自行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的,应当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4、甲方有变更燃气用途、改装、拆除、过户或变更用气量、变更用气设备、暂停用气、终止用气等需求时,应当向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5、甲方发现燃气设施、用气设备有泄漏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报修。
6、甲方应对乙方根据政府要求采取的控制供气措施予以配合。
7、乙方应当建立用户档案,向甲方发放安全用气的指导材料,指导甲方安全用气;监督甲方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用气,发现甲方有危害燃气设施安全、违反规定使用燃气等行为的,有权劝阻、制止,将甲方行为记入用户档案,并向燃气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8、对于甲方擅自改变用气性质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改正;拒不改正的超过 日的,乙方可以采取暂停供气措施,并有权向甲方追缴相关费用。
9、乙方发现甲方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书面告知后甲方仍不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危及公共安全的,乙方有权采取暂停供气措施。
10、乙方不得擅自暂停供气或降低供气压力。乙方如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甲方。
11、乙方应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接受报修,并按照承诺时限进行现场处置。
12、甲方有公用燃气阀门的,乙方应当设立永久性警示标志。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按期缴纳燃气费,逾期不缴纳的,乙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额 ‰的违约金。经乙方催交后,甲方逾期 日仍不缴纳燃气费的,乙方有权暂停供气。甲方支付燃气费、违约金、管道复接费后,乙方应及时恢复供气。
2、因乙方原因发生停气、燃气质量等事故,给甲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如下行为被视作严重违约行为:甲方破坏燃气设施、甲方超期欠费、甲方擅自改变用气性质;破坏燃气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盗用燃气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至甲方申请终止用气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需改变用气性质时,双方应另行签订供用气合同,本合同自行终止。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双方也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用气人(签章):
供气人(签章):
年 月 日
天然气供气方案篇三
乙方(用气单位):
鉴于天然气优质、高效的特点,为了节约经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优化城市的能源结构,建立绿色、高效生产企业经营模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经共同协商,达成初步用气合作事宜,特签订本合作意向书。
一、甲方在海阳域内管线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将向乙方供应管道天然气。
二、甲方在海阳域内管线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乙方将使用甲方提供的天然气。
三、天然气用量:乙方天然气用量预计为xx万方/年。
四、天然气价格:根据物价局核准天然气价格收取。
五、计量方式:以天然气流量计计量值为准。
六、结算方式: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方式予以结算。
七、其他说明:本意向书是双方进一步合作的基础,是双方未来签订供气合同中包涵的主要条件和条款的意向性的陈述,具体约点按双方未来签订的《管道燃气供气合同》规定执行。
八、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待双方签订正式《管道燃气供气合同》后终止。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海阳xxx有限公司(公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天然气供气方案篇四
统筹安全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督促各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安全措施,防微杜渐,从根源上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社会持续和谐稳定。
在建和运行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城市燃气管道除外)。
(一)在建管道重点排查内容
1.石油天然气管道项目核准、建设是否符合规范。
2.业主及施工单位是否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业主及施工单位是否制订应对台风、暴雨、高温、冰冻等恶劣天气的安全生产方案和应对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应急小组建设情况。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4.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相关工作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培训的情况。
5.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设备、设施配备及运行情况,特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施工现场危险生化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存贮、管理和使用情况。
7.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施工设计、简化工序流程、随意压缩工期“抢进度”情况。
8.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安全情况。
(二)运行管道重点排查内容
1.县政府、相关部门履行管道保护职责情况,是否有专门部门主管,并建设有一支专门的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行安全检查小组。
2.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记录及相关台账建设情况。
3.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营商是否建成一支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
4.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营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5.运行管道附近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明文禁止的威胁管道运行安全的安全隐患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一)企业自查(7月1日至7月10日)
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和管道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全面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及时发现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将企业自查报告于7月10日前报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即县能源办公室。
(二)部门检查(7月11日至7月31日)
县发改局、县能源办协同县安监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对我县在建和运行的管道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督查;对乡镇、街道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促企业和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安全措施,消除隐患。
(三)迎接督查(8月1日至31日)
管道相关企业和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和完善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工作台账,认真准备接受省联合督查组对我县在建和运行管道安全情况开展督查。
(四)巩固提高(9月1日至10月底)
认真总结前段时间工作成果,结合省联合督查组督查意见,按照既定目标,进行对照检查、查漏补缺,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推进安全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一)提高思想认识,快速开展行动。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管道企业要认真汲取近段时间发生的几起安全生产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本次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客服麻痹侥幸心理,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做到警钟长鸣。要迅速做出部署,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面彻底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确保安全重大事故零发生、安全责任零缺位、隐患排查零漏洞、违法违规零容忍。
(二)明确部门职责,切实加强合作。县发改局要切实履行好牵头职责,及时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指导、协调、检查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排查不留盲点、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县公安局要大力排查危害管道运行安全的不法行为,及时处理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或者盗窃、哄抢管道输送、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它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案件;县安监局要抓好管道外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监督检查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行情况,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并视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坚决杜绝各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督促检查,全面分析总结。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单位,要责令停业整改。在整改活动暂告一段落后,要及时开展全面的分析总结工作,要借此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契机,建立健全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县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行、建设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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