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事是一种讲述事件发展过程和情节的文学方式,通过编排故事结构、塑造人物形象等来展现情节的起承转合。怎样欣赏文学作品才能更深入地理解其中的寓意和内涵,下面我来分享一些文学鉴赏的技巧。下面是一些范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滨州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最新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县各级文明单位的管理,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机关)管理条例》和《滨州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借鉴省、市经验,从我县实际出发,对20xx年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文明委)颁发的《邹平县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群众认可,能够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并经主管部门考核、评选,由各级党委政府或各级文明委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是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的级别分为: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县级文明单位。文明单位的类别分为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镇、文明村、文明社区。
第四条组织领导有力,创建活动扎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廉洁勤政,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积极参加全县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五条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宣传教育,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教育干部群众。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积极倡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加强和谐文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自觉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积极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注重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干部群众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有效地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突出抓好诚信建设,单位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和整体形象。
第六条业务工作领先,社会效益显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依法行政、办事公道、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生产经营性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开拓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文明生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同级或同行业先进水平。服务经营性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全县同行业领先水平,文明服务品牌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第七条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重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建立学习型组织,加强对干部群众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移风易俗工作成效明显。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模范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目标,优生、优育、优教成绩显著。注重文体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员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精神风貌昂扬向上。
第八条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公开办事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平安邹平建设,社会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治安状况、公共秩序、工作纪律良好,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和刑事案件,单位无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率低于市规定指标,无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发生,无邪教活动,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
第九条环境整洁优美,环保符合要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始终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单位放在创建活动的突出位置。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环保制度健全,认真治理环境污染,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保工作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环卫设施完善,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整洁整齐,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搞好绿化、美化工作,无脏、乱、差现象。
第十条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社会。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履行自己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城乡志愿者活动。积极参与城乡文明结对共建活动,发挥自身优势,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捐助活动,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积极参与县文明办组织的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
第十一条全县范围内的党政群机关及其基层单位或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办公场所的企事业单位,均有文明单位申报资格;街道办事处应申报文明单位;全县范围内的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均有文明机关申报资格;全县范围内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城市社区,均有文明社区申报资格;全县范围内符合文明村镇创建标准的建制镇和行政村,均有文明村镇申报资格。
已被评为国家、省、市级文明单位的,不再申报县级文明单位。
第十二条凡符合文明单位评选标准和评选范围、自愿参加文明单位评选的单位,须按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进行自查,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文明单位申报表,按申报程序向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文明办)提出申报。
第十三条文明单位的评选实行逐级推荐。申报县级文明单位的单位,必须由镇(街道)或县直党(工)委向县文明办提出申报,由县文明委进行评选,由批准机关命名表彰。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须由县文明委在连续两年获得或保持下一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中,择优推荐,经上一级文明委考评合格后,由批准机关命名表彰。
第十四条文明单位的推荐、评选和考核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县文明委在向市文明委推荐文明单位时,拟推荐名单必须经被推荐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在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疑义后方可向市文明委推荐。
第十五条文明单位的评选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系统、各行业可在所属单位评选、命名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第十六条文明单位每年复查评选一次。新增文明单位实行名额分配与淘汰递补相结合的制度,除分配的名额外,根据淘汰情况择优递补。文明单位的评选,由单位于每年5月份前向县文明办自由申报,11月份,县文明办组织人员到申报单位实地考察,根据申报单位全年工作情况和单位创建情况,向市文明委择优推荐。
第十七条对具备标准条件并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可及时向县文明办申报,经验收、考核合格后命名为文明单位。
第十八条凡被命名为文明单位的,由批准机关命名表彰,县文明办负责颁发牌匾。
第十九条对各级文明单位和在创建文明单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应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下属企事单位不在此列)。凡通过县文明办复查考核,新增或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文明单位,由所在单位对全体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全国文明单位奖励一般不超过人均二个月的工资,省级文明单位一般不超过人均一个半月的工资,市级文明单位一般不超过人均一个月的工资。奖金的发放不得上下连级并用。
第二十条文明单位发生违反本条例或其它严重损害文明单位声誉的情况,对省、市级文明单位,县文明委向省、市文明委提出继续保留或撤销称号的处理建议,命名机关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撤销文明单位称号的处理;对县级文明单位,县文明委直接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撤销文明单位称号。
(一)领导班子成员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二)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因经营原因造成效益大幅下滑或严重亏损的;。
(四)制销假冒伪劣商品或不讲职业道德、行业风气不正的;。
(五)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六)非法宗教活动得不到有效制止的;。
(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达标的;。
(八)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
(九)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不达标的;。
(十)不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不履行应负的社会责任的;。
(十一)工作平庸,停滞不前,失去示范性的;。
(十二)申报时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十三)不积极参与诚信建设,不遵守职业道德、存在失信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被撤销称号的单位,由命名机关公开通报并收回其牌匾,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得参与评选本年度的各类先进。不再发放文明单位奖励。
第二十三条被撤销称号的单位,不得参加下一年度文明单位的评选。经过认真整改,符合标准的可以参加以后的评选。
第二十四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文明单位由县文明办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条省、市、县级文明单位的管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省、市级文明单位进行一次复查,每两年对县级文明单位进行一次复查。
第二十六条对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主要是指导、监督、检查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好文明单位的评选和复查工作;建立文明单位档案;总结推广文明单位的工作经验;对不符合文明单位标准的行为及时给予批评和帮助,并及时向命名机关报告;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向命名机关提出警告、限期整改、撤销文明单位称号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七条文明单位改变单位名称、变更隶属关系,要及时向县文明办报告备案。重划、重组、分立、合并的,文明单位称号自行注销。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县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镇的命名、表彰、管理,由县文明委及县文明办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条例解释权属于县文明办,所做解释与本规定具有同等效力。
为加强市妇联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机关文明创建成果,全面提升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和文明服务水平,切实把市妇联建设成为服务一流、形象良好、群众满意的群团机关单位,为推进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经市妇联党组研究,结合我单位实际,决定争创省级文明单位,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干部队伍为主要任务,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把文明创建工作与转作风、强素质、增效能、促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推进妇女工作创新发展,为建设生态美丽幸福新滨州做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坚持以服务大局为中心,以“为妇女群众服务、对妇女群众负责、让妇女群众满意”为宗旨,发扬“勤学善思、团结和谐、干事创业”的滨州妇联精神,树立以人为本、勤政为民、廉洁高效、文明办事的机关形象,积极支持和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严格按照《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和《滨州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要求,营造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环境优美、言行文明的良好氛围。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紧密结合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引导机关干部争做“最美志愿者”、打造“最佳志愿服务项目”、“最美志愿服务社区”,着力提高妇联干部综合素质、提升单位的文明程度、营造妇女儿童事业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创建内容及措施。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程序。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研究、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坚持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合理进行领导班子内部分工,构建分工协作、责任明确、程序严密、民主科学的制度体系。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研究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考核。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管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党务政务公开、财务管理等制度,充分保障机关干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强法律常识教育,增强机关干部遵纪守法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各类违法违规事件发生,确保不发生任何违法违纪案件。
(二)加强学风建设,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机关为目标,不断健全完善学习培训制度,加强机关干部学习交流,深入开展以提升境界、提升素质、提升形象为主要内容的“三提升”工程和“书韵留香”读书活动,“日阅一文、月写一篇、季读一书、半年一讲”,坚持每周五集中学习制度,组织机关干部集中学习,汲取新知识、熟悉新领域、掌握新技能。积极开展和参加道德经典诵读、全民健身等活动,倡导文明科学新风尚,促进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文明水平的提高。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宣传教育。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道德讲堂建设,强化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
(三)践行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以引领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重点,扎实推进妇女儿童事业深入发展。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办公室协调联动作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滨州市妇女发展“”规划》和《滨州市儿童发展“”规划》的终期监测评估工作,全力推进妇女儿童“十三五”规划的颁布实施,努力创造良好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推动全市妇女儿童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加强机关环境建设,提升机关形象。加强办公场所物品管理,做到“三齐”:文件报刊摆放整齐、办公用品放置整齐、衣物悬挂整齐。严格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办公区清洁,定期清扫,墙壁无污染,地面无纸屑,桌椅无灰尘。以创建节约型机关为抓手,以节油、节电、节水、节能、节约办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为内容,加强科学管理,降低行政成本,努力形成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效率的工作机制,实现机关管理优化、环境优美、服务优质。充分利用宣传栏、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机关内部形成争做文明人的良好氛围。加强机关干部文明礼仪教育,邀请礼仪培训专家进行礼仪知识专题讲座,提升女干部形象。
(五)发挥职能优势,切实履行社会职责。一是选树典型,倡导文明。认真开展“三八”红旗手(集体)、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五好”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平安家庭、十大优秀母亲、十佳好军嫂等评选表彰活动及“平安行你我他”主题实践活动,深入挖掘身边的好人好事、优秀典型,引导机关干部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争做公民道德建设的实践表率。二是开展巾帼志愿服务,传播文明。开展常态化志愿活动,关爱“老弱幼残”,不定期到敬老院、福利院等单位进行爱心帮扶活动。整合资源,大力发展巾帼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开展法律维权、爱心助残、关爱老人、文艺宣传、家庭教育、护绿环保等各类巾帼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融入到文明社会、文明滨州的建设之中。三是加大关爱帮扶力度,播撒文明。着眼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精心实施妇女儿童民生项目,开展关爱服务活动,重点扶助困难妇女儿童。利用“爱心驿站”平台及女企业家协会等社会资源,积极开展帮扶活动,加大对春蕾女童、留守儿童及农村患“两癌”贫困妇女的帮扶力度,为她们解决实际困难。
(六)丰富活动载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一是充分利用“三八”妇女节、母亲节、“六一”儿童节、“七一”建党节、“八一”建军节、重阳节等节点,通过创新活动形式和载体,开展下基层、献爱心、送温暖、结对帮扶等志愿服务活动,以及“我们的节日”主题演讲比赛、诗歌朗诵、传统文化经典诵读、革命传统教育等文体娱乐活动,以达到锻炼队伍,增强团队合作意识,丰富干部文化生活的目的。二是不断更新文体活动室设施设备,进一步对图书阅览室进行完善升级,为机关干部提供良好的硬件设施和成长环境,不断提高文体活动条件和水平,促进机关干部工作、学习、生活及身心健康,增强凝聚力和归属感。三是将机关干部参与文明创建情况与单位内部创先争优工作相结合,把文明创建实绩纳入对部室、个人的年度考核,强化考核监督,最大限度地吸引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对在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室和个人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3-4月)。召开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创建工作。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学习相关文件,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增强民主法制意识和社会道德观念。引导机关干部积极主动参与到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来,明确创建目标,提高对创建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在机关内掀起创建省级文明机关的热潮。
(二)全面实施阶段(5-8月)。认真组织实施,扎扎实实把实施方案落到实处,同时邀请市文明办领导为创建工作进行指导,确保创建活动出实效。
(三)自查提高阶段(9-10月)。对照标准进行文明创建情况自查,整理材料,认真总结,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完善,查缺补漏,改进提高,以巩固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加强领导。成立由市妇联主席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部室同志为成员的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文明机关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督办、考核工作,保证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健全制度,重在落实。建立科学有效、环环相扣的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度、监督机制和奖惩制度,创建工作与部室、个人评先相挂钩。紧密结合市妇联工作实际,统筹兼顾,综合协调,做到文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三)积极协作,扎实推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时间紧、事项多、任务重,机关上下都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努力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各部室要加强文明单位创建相关信息的收集,力求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各项工作资料、图片的归档及备用。
滨州市妇女联合会。
20xx年3月15日。
为加强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防队伍思想文化素质,塑造人防队伍形象,推动人防事业创新发展,提升服务科学发展、追赶超越和争创省级文明城市的能力,根据《滨州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49字”工作方针、“123456”发展布局、“三个翻番”奋斗目标和省级文明城市争创活动,坚持服务大局、建设队伍、改进作风、推进工作的创建工作思路和方针,以“创优质服务,树优良作风,做优秀公仆”为目标,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努力把人防办建设成为勤政廉洁、务实高效、服务优质的文明单位,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的现代滨州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创建目标。
(一)班子坚强有力。一是政治素质好。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二是工作实绩好。抢抓机遇,迎难而上,善于研究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落实、创新突破力度大、成效明显;三是团结协作好。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团结和谐;四是作风形象好。政治坚定,廉洁自律,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队伍勤政廉洁。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带头执行“二十字”公民道德基本规范,认真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有效。认真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活动,无损害基层和群众利益及影响干部形象的有效投诉和反映。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无赌博、封建迷信活动等现象发生;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
(三)服务宗旨牢固。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机关工作人员爱岗敬业讲奉献,服务意识浓、服务态度好、业务能力强、工作质量高;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作风严谨务实,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基层和群众反映好;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扶贫帮困、奉献爱心。
(四)内部管理规范。
岗位职责。
明确,工作制度健全,执行严格。实行内部事务公开,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氛围浓。机关文明意识浓厚,工作规范有序,工作人员举止得体,仪表端庄,做到文明办公,文明办事,接听来电、接待来访态度和蔼,讲究礼仪,说普通话。室内整洁有序,环境优美,达到净化、绿化、美化要求。积极倡导低碳理念,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积极参与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认真完成任务;抓好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及时,要求明确,措施有力。
(五)工作实绩明显。努力完成业务工作任务,实现总体工作在全省上一个台阶;各项工作扎实,有创新、有特色、有成效,服务对象反映好;凝聚力强,精神状态好,上下之间、科室之间、工作人员之间团结协作,形成合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落实,达到目标考核的要求;重视机关党建工作,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党内各项制度健全落实,党组织战斗力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群团工作扎实,效果明显。
(六)创建工作扎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发动广泛,全员参与,氛围浓厚,活动经常,做到创建工作群众化;扎实开展文明科室创建活动,机关内部管理有序,科室之间工作协调;基础工作扎实,创建过程完整,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落实,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目标管理、投入保障机制;工作有计划、活动有载体,认真自查自评,创建工作成效明显。
三、创建措施创建工作要围绕全市工作中心和办机关重点任务展开,围绕发展抓创建,抓好创建促发展,使创建活动成为推动各项工作的有力抓手。
(一)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手段,提升全员素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广大机关党员干部头脑,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和机关干部理论学习制度,重点抓好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规划、“两区”发展规划、《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等重点内容的学习。通过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外出考察相结合、党性教育与素质提升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引导干部职工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国家政策、学习业务知识,更新知识结构,增强学习的生动性和实效性,形成“人人学习、时时学习、处处学习”的良好氛围。
(二)以解放思想大讨论为契机,更新思想观念。通过组织开展“开局起步加快转变,‘两区’开发创先争优”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进一步调整与时代发展不相符的思维,更新与科学发展不相符的观念,把全办上下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科学发展上来,统一到为“两区”开发建设服务上来,以新的思想观念、新的精神面貌、新的工作作风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为滨州社会经济跨越发展献计献策。
(三)以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树立争先意识。继续开展以创建黄河三角洲大开发服务先锋基层党组织、争做黄河三角洲大开发服务先锋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认真践诺,通过开展系列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促提升,以提升促党建。认真组织开展庆祝建党90周年纪念活动,广泛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动员全体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到人防建设中去,以扎实的工作、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四)以“发展环境提升年”活动为动力,促进作风转变。扎实开展“发展环境提升年”活动,通过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深化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建立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优化发展环境服务承诺,推进诚信机关建设,强化机关管理,加强日常监督与管理等活动,努力实现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效率、诚信意识、廉政纪律等五个方面的优化提升。
(五)以创建系列活动为载体,确保创建效果。一是开展“礼仪、礼节、礼貌”进机关活动,通过开展“山东省公民基本道德行为40则”和“滨州市市民日常行为规范”等文明素质教育和礼仪常识教育,增强文明意识,倡导文明风尚,养成文明行为习惯。二是开展“我与文明同行”道德实践活动,组织开展爱心助残、无偿献血、保护环境等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主要内容的志愿精神。三是开展系列主题实践活动。结合“五四”、“七一”、“十一”、元旦和春节等重要节日或纪念日,弘扬传统美德,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提高爱国敬业热情。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至15日)召开创建动员大会,提出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工作目标,全面部署文明创建工作任务。各科、队、站和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创建,形成“人人参与文明创建、文明创建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推动文明创建深入人心。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6日-11月30日)按照文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确保文明创建活动顺利实施。年中召开文明创建工作推进会议,加大文明创建力度,把文明创建工作的各项要求具体化、特色化、责任化,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工作过程和每一位工作人员。建立文明创建工作责任制和检查监督机制,对贯彻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务求实效。
(三)申报冲刺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对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整理归纳,形成申报材料向市文明办申报。以文明创建为契机,推动人防工作迈上新台阶。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完善文明创建的长效机制。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办党组研究,成立市人防办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朱伟任组长,副主任林建国、李国义、张军山任副组长,各科、队、站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实行集体领导下的成员分工负责制,按创建实施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开展工作。各科、队、站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创建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二)搞好宣传发动。把文明创建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宣传作用。充分利用人防办网站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提高全办干部职工参与意识,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文明创建的浓厚氛围。
(三)落实目标责任。各科、队、站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履行职责,把文明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作为本科室工作的重点,要根据创建方案的总体部署,制订具体的工作实施计划,明确要求,落实责任,高标准完成创建任务。
(四)强化检查督查。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对照目标要求,跟踪各项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滨州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最新篇二
1,要始终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通过严管理、重服务、抓发展、促效益。
2,领导带头。领导班子始终坚持把实现两个文明作为前进的目标和想问题、处理问题的基本点,在创建工作中,处处发挥着表率作用。领导班子带头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把每周一的上午定为班子集中学习时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从“讲政治”的高度正确分析在新形势下加强企业文明建设方面的问题,并联系实际制订了《企业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至此,“领导带头、理论指导、规划鞭策”形成了促使企业文明建设的三大要素。成为全体职工“共创文明”的基础和源泉。领导班子带头转变工作作风。经常深入基层单位搞调研,每次都深入到职工生产一线认真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领导干部严以律己,带头做到“俭”“廉”。
3,教育领先。
要想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教育是关键,参加组织政治理论考试、开办学习园地、讨论座谈学习体会等形式,深入开展了“四信”教育,通过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坚定了马列主义信仰,社会主义信念,现代化建设信心,对党和政府信任。参加组织政治理论考试、开办学习园地、讨论座谈学习体会等形式,深入开展了“四信”教育,通过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坚定了马列主义信仰,社会主义信念,现代化建设信心,对党和政府信任。在职工中进一步规范“三圈”,即: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经常开展“三德三做”教育,即: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做个好公民;遵守职业道德,在单位做个好职工;遵守家庭美德,在家庭做个好成员。引导职工崇尚科学、宣传文明、鞭挞愚昧,坚决与邪教组织和一切利用封建迷信手段破坏稳定的行为及违法现象作斗争。
4,服务创优。
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保证了环环相接、岗岗负责。进一步加大了对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完善了企业内外部监督检查体系。聘请了秘密社会监督员,并实行有偿监督。强化了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办公室的职能,增加人员,配备专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微型摄像设备,对服务窗口单位实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暗查。
5,文化导向。
面对新形势,全体员工的思想却始终保持稳定,工作干劲与日俱增。建立起了一整套新型的育人、用人机制,注重了人才的培养和教育。本着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的原则,注重了对知识分子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多次召开知识分子座谈会和事迹报告会,沟通思想发现人才,一大批青年知识分子走上管理岗位,为“能人贤士”提供了施展才华的空间。并为“21世纪优秀人才”落实了较优厚的物质待遇。还大力强化全员培训,积极创建“学习型企业”,采用送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开展业务轮训,文化娱乐是沟通职工感情的桥梁,密切干群关系的纽带,传播精神文明的载体。活跃文化生活能使职工在参与中增加凝聚力,在欢笑中受到教育和启迪。开展了“诗、文、书、画、展、唱、演、会”活动,以积极向上的方式提高员工的思想觉悟和组织观念,增强了向心力,促进了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健康发展。
6,管理从严。
管理是根本,要想健康发展就必须从严格管理做起。健全和细化了包括《党政领导干部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实行企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和《科级干部廉政档案试行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并把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机制作为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通过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在班子成员之间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起到了班子内部相互监督的作用。二是领导成员合理分权,严格自律,强调干部用权时要“三思”即:思党性、思公平、思责任,“一把手”不直接参与工程项目和设备购置的洽谈,只负责监督审核,大额度资金使用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置用权于监督之中。三是把党员干部廉政表现纳入规范管理,为所有副科级以上干部建立起了廉政档案。在干部问题上做到了严格把关。对干部的任用实行全程监督考核,先由人事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考察,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再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把好干部的入口关,避免了选人用人的失误,以保证用人的公正、公平、公开。
滨州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最新篇三
一、助教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治学严谨,学风端正。
二、独立承担一门主干基础课程的教授工作,每周授课不得少于12小时。
三、积极参加教师进修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勤学好问,虚心向学院有经验的教授、副教授请教,不断丰富自己的教学经验。
四、认真备课,详细书写教案,并随时接受检查。全身心投入课堂教学,不厌其烦,循循善诱。认真批阅学生作业。耐心细致地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做好课程考核和成绩分析工作。
五、关心学生,帮助学生学好各门功课。
六、严格服从学院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调课,接受学院分配的临时性教学工作。
滨州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最新篇四
为加强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防队伍思想文化素质,塑造人防队伍形象,推动人防事业创新发展,提升服务科学发展、追赶超越和争创省级文明城市的能力,根据《滨州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49字”工作方针、“123456”发展布局、“三个翻番”奋斗目标和省级文明城市争创活动,坚持服务大局、建设队伍、改进作风、推进工作的创建工作思路和方针,以“创优质服务,树优良作风,做优秀公仆”为目标,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努力把人防办建设成为勤政廉洁、务实高效、服务优质的文明单位,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的现代滨州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创建目标。
(一)班子坚强有力。一是政治素质好。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二是工作实绩好。抢抓机遇,迎难而上,善于研究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落实、创新突破力度大、成效明显;三是团结协作好。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团结和谐;四是作风形象好。政治坚定,廉洁自律,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队伍勤政廉洁。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带头执行“二十字”公民道德基本规范,认真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有效。认真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活动,无损害基层和群众利益及影响干部形象的有效投诉和反映。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无赌博、封建迷信活动等现象发生;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
(三)服务宗旨牢固。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机关工作人员爱岗敬业讲奉献,服务意识浓、服务态度好、业务能力强、工作质量高;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作风严谨务实,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基层和群众反映好;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扶贫帮困、奉献爱心。
(四)内部管理规范。岗位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执行严格。实行内部事务公开,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氛围浓。机关文明意识浓厚,工作规范有序,工作人员举止得体,仪表端庄,做到文明办公,文明办事,接听来电、接待来访态度和蔼,讲究礼仪,说普通话。室内整洁有序,环境优美,达到净化、绿化、美化要求。积极倡导低碳理念,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积极参与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认真完成任务;抓好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及时,要求明确,措施有力。
(五)工作实绩明显。努力完成业务工作任务,实现总体工作在全省上一个台阶;各项工作扎实,有创新、有特色、有成效,服务对象反映好;凝聚力强,精神状态好,上下之间、科室之间、工作人员之间团结协作,形成合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落实,达到目标考核的要求;重视机关党建工作,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党内各项制度健全落实,党组织战斗力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群团工作扎实,效果明显。
(六)创建工作扎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发动广泛,全员参与,氛围浓厚,活动经常,做到创建工作群众化;扎实开展文明科室创建活动,机关内部管理有序,科室之间工作协调;基础工作扎实,创建过程完整,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落实,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目标管理、投入保障机制;工作有计划、活动有载体,认真自查自评,创建工作成效明显。
三、创建措施创建工作要围绕全市工作中心和办机关重点任务展开,围绕发展抓创建,抓好创建促发展,使创建活动成为推动各项工作的有力抓手。
(一)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手段,提升全员素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广大机关党员干部头脑,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和机关干部理论学习制度,重点抓好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规划、“两区”发展规划、《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等重点内容的学习。通过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外出考察相结合、党性教育与素质提升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引导干部职工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国家政策、学习业务知识,更新知识结构,增强学习的生动性和实效性,形成“人人学习、时时学习、处处学习”的良好氛围。
(二)以解放思想大讨论为契机,更新思想观念。通过组织开展“开局起步加快转变,‘两区’开发创先争优”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进一步调整与时代发展不相符的思维,更新与科学发展不相符的观念,把全办上下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科学发展上来,统一到为“两区”开发建设服务上来,以新的思想观念、新的精神面貌、新的工作作风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为滨州社会经济跨越发展献计献策。
(三)以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树立争先意识。继续开展以创建黄河三角洲大开发服务先锋基层党组织、争做黄河三角洲大开发服务先锋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认真践诺,通过开展系列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促提升,以提升促党建。认真组织开展庆祝建党90周年纪念活动,广泛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动员全体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到人防建设中去,以扎实的工作、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四)以“发展环境提升年”活动为动力,促进作风转变。扎实开展“发展环境提升年”活动,通过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深化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建立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优化发展环境服务承诺,推进诚信机关建设,强化机关管理,加强日常监督与管理等活动,努力实现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效率、诚信意识、廉政纪律等五个方面的优化提升。
(五)以创建系列活动为载体,确保创建效果。一是开展“礼仪、礼节、礼貌”进机关活动,通过开展“山东省公民基本道德行为40则”和“滨州市市民日常行为规范”等文明素质教育和礼仪常识教育,增强文明意识,倡导文明风尚,养成文明行为习惯。二是开展“我与文明同行”道德实践活动,组织开展爱心助残、无偿献血、保护环境等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主要内容的志愿精神。三是开展系列主题实践活动。结合“五四”、“七一”、“十一”、元旦和春节等重要节日或纪念日,弘扬传统美德,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提高爱国敬业热情。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至15日)召开创建动员大会,提出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工作目标,全面部署文明创建工作任务。各科、队、站和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创建,形成“人人参与文明创建、文明创建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推动文明创建深入人心。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6日-11月30日)按照文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确保文明创建活动顺利实施。年中召开文明创建工作推进会议,加大文明创建力度,把文明创建工作的各项要求具体化、特色化、责任化,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工作过程和每一位工作人员。建立文明创建工作责任制和检查监督机制,对贯彻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务求实效。
(三)申报冲刺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对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整理归纳,形成申报材料向市文明办申报。以文明创建为契机,推动人防工作迈上新台阶。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完善文明创建的长效机制。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办党组研究,成立市人防办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朱伟任组长,副主任林建国、李国义、张军山任副组长,各科、队、站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实行集体领导下的成员分工负责制,按创建实施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开展工作。各科、队、站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创建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二)搞好宣传发动。把文明创建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宣传作用。充分利用人防办网站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提高全办干部职工参与意识,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文明创建的浓厚氛围。
(三)落实目标责任。各科、队、站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履行职责,把文明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作为本科室工作的重点,要根据创建方案的总体部署,制订具体的工作实施计划,明确要求,落实责任,高标准完成创建任务。
(四)强化检查督查。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对照目标要求,跟踪各项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滨州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最新篇五
第十九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文明单位建设活动的领导。文明单位的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级文明单位负责文明单位创建的饿日常管理工作,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配合抓好本行业文明单位的创建和指导工作。
第二十条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要加强对文明单位先进经验的宣传和推广,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带头、辐射作用。
第二十一条文明单位称号实行期限制。县级文明单位称号保留三年,市级文明单位称号保留四年,省级文明单称号保留五年。期满应降一级重新申报,未申报或申报后未被批准的不再享受文明单位的称号。
第二十二条文明单位称号实行动态管理。在期限内文明单位出现质量下降问题,命名机关及其主管部门应视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或撤消称号、收回牌匾。文明单位出现下列问题之一者,应撤消其荣誉称号、收回牌匾,并予以通报。
(一)领导班子成员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问题,受到纪监察部门查处的;。
(三)违反法律、政策规定,偷税逃税骗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损害群众利益的;。
(四)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不力,单位内部秩序混乱或出现重大刑事犯罪的;。
(七)有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八)有其他问题命名机关认为应撤消文明单位称号的。
第二十三条撤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权利分别由相应的命名机关行使。如遇特殊情况,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可直接作出撤消决定。被撤消称号的单位要采取得力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第二十四条文明单位因机构撤消、分设、合并的,其荣誉称号相应消失。单位整建该变名称的,文明单位称号须由命名机关重新确认。
第二十五条文明单位管理要科学规范,严格把关,常抓不懈,确保质量,不能借审批、命名、撤消文明单位之机搞任何形式的不正之风。
第二十六条各级都要注意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努力提高对文明单位的管理水平。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各市(区)、行业、系统可根据本办法指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文明小区、文明大街、文明校园、文明机关、文明路段及文明村镇的创建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涉及的有关问题由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滨州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最新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县各级文明单位的管理,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机关)管理条例》和《滨州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借鉴省、市经验,从我县实际出发,对20xx年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文明委)颁发的《邹平县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群众认可,能够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并经主管部门考核、评选,由各级党委政府或各级文明委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是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的级别分为: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县级文明单位。文明单位的类别分为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镇、文明村、文明社区。
第四条组织领导有力,创建活动扎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廉洁勤政,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积极参加全县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五条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宣传教育,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教育干部群众。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积极倡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加强和谐文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自觉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积极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注重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干部群众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有效地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突出抓好诚信建设,单位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和整体形象。
第六条业务工作领先,社会效益显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依法行政、办事公道、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生产经营性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开拓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文明生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同级或同行业先进水平。服务经营性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全县同行业领先水平,文明服务品牌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第七条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重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建立学习型组织,加强对干部群众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移风易俗工作成效明显。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模范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目标,优生、优育、优教成绩显著。注重文体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员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精神风貌昂扬向上。
第八条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公开办事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平安邹平建设,社会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治安状况、公共秩序、工作纪律良好,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和刑事案件,单位无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率低于市规定指标,无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发生,无邪教活动,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
第九条环境整洁优美,环保符合要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始终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单位放在创建活动的突出位置。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环保制度健全,认真治理环境污染,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保工作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环卫设施完善,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整洁整齐,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搞好绿化、美化工作,无脏、乱、差现象。
第十条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社会。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履行自己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城乡志愿者活动。积极参与城乡文明结对共建活动,发挥自身优势,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捐助活动,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积极参与县文明办组织的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
第十一条全县范围内的党政群机关及其基层单位或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办公场所的企事业单位,均有文明单位申报资格;街道办事处应申报文明单位;全县范围内的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均有文明机关申报资格;全县范围内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城市社区,均有文明社区申报资格;全县范围内符合文明村镇创建标准的建制镇和行政村,均有文明村镇申报资格。
已被评为国家、省、市级文明单位的,不再申报县级文明单位。
第十二条凡符合文明单位评选标准和评选范围、自愿参加文明单位评选的单位,须按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进行自查,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文明单位申报表,按申报程序向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文明办)提出申报。
第十三条文明单位的评选实行逐级推荐。申报县级文明单位的单位,必须由镇(街道)或县直党(工)委向县文明办提出申报,由县文明委进行评选,由批准机关命名表彰。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须由县文明委在连续两年获得或保持下一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中,择优推荐,经上一级文明委考评合格后,由批准机关命名表彰。
第十四条文明单位的推荐、评选和考核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县文明委在向市文明委推荐文明单位时,拟推荐名单必须经被推荐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在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疑义后方可向市文明委推荐。
第十五条文明单位的评选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系统、各行业可在所属单位评选、命名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第十六条文明单位每年复查评选一次。新增文明单位实行名额分配与淘汰递补相结合的制度,除分配的名额外,根据淘汰情况择优递补。文明单位的评选,由单位于每年5月份前向县文明办自由申报,11月份,县文明办组织人员到申报单位实地考察,根据申报单位全年工作情况和单位创建情况,向市文明委择优推荐。
第十七条对具备标准条件并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可及时向县文明办申报,经验收、考核合格后命名为文明单位。
第十八条凡被命名为文明单位的,由批准机关命名表彰,县文明办负责颁发牌匾。
第十九条对各级文明单位和在创建文明单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应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下属企事单位不在此列)。凡通过县文明办复查考核,新增或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文明单位,由所在单位对全体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全国文明单位奖励一般不超过人均二个月的工资,省级文明单位一般不超过人均一个半月的工资,市级文明单位一般不超过人均一个月的工资。奖金的发放不得上下连级并用。
第二十条文明单位发生违反本条例或其它严重损害文明单位声誉的情况,对省、市级文明单位,县文明委向省、市文明委提出继续保留或撤销称号的处理建议,命名机关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撤销文明单位称号的处理;对县级文明单位,县文明委直接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撤销文明单位称号。
(一)领导班子成员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二)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因经营原因造成效益大幅下滑或严重亏损的;。
(四)制销假冒伪劣商品或不讲职业道德、行业风气不正的;。
(五)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六)非法宗教活动得不到有效制止的;。
(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达标的;。
(八)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
(九)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不达标的;。
(十)不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不履行应负的社会责任的;。
(十一)工作平庸,停滞不前,失去示范性的;。
(十二)申报时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十三)不积极参与诚信建设,不遵守职业道德、存在失信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被撤销称号的单位,由命名机关公开通报并收回其牌匾,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得参与评选本年度的各类先进。不再发放文明单位奖励。
第二十三条被撤销称号的单位,不得参加下一年度文明单位的评选。经过认真整改,符合标准的可以参加以后的评选。
第二十四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文明单位由县文明办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条省、市、县级文明单位的管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省、市级文明单位进行一次复查,每两年对县级文明单位进行一次复查。
第二十六条对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主要是指导、监督、检查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好文明单位的评选和复查工作;建立文明单位档案;总结推广文明单位的工作经验;对不符合文明单位标准的行为及时给予批评和帮助,并及时向命名机关报告;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向命名机关提出警告、限期整改、撤销文明单位称号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七条文明单位改变单位名称、变更隶属关系,要及时向县文明办报告备案。重划、重组、分立、合并的,文明单位称号自行注销。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县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镇的命名、表彰、管理,由县文明委及县文明办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条例解释权属于县文明办,所做解释与本规定具有同等效力。
滨州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最新篇七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使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包括文明机关、学校、村镇)是县以上党委和政府授予在当地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最高荣誉称号,是衡量基层单位两个文明建设共同进步的重要标志。
第三条创建文明单位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培养“四有”公民为目标,紧紧抓住思想道德建设这条主线;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使两个文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必须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创建活动。
第四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同本单位的工作职责紧紧结合,做到健全组织,制定规划,落实责任,常抓不懈。
第五条凡本省境内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开展社会活动,并能承担社会义务的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学校和城市街道、农村村镇等基层组织,均可参加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1、领导班子坚强团结,坚持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廉洁奉公,作风正派,联系群众,真抓实干。
2、思想政治工作经常有效,能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延安精神教育,进行职业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广大干部群众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单位形成安定团结、积极向上的良好作风。
3、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自觉服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生产经营和各项业务工作成绩显著,主要经济(业务)指标达到同行业的先进水平。
4、各类科技文化设施不断完善,积极组织干部群众学习文化、科技知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意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大家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
5、民主与法制宣传教育扎实,综合治理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单位内部的治安状况、工作秩序、组织纪律良好,杜绝了各种丑恶现象的发生。
6、重视环境保护和绿化、美化、净土工作,积极发展公益事业,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7、大力倡导完婚晚育和优生优育,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
第七条各市、县(市、区)、各厅(局)、行业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文明单位的具体标准。民营、混合所有制企业参照标准,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第八条创建单位要根据文明单位标准,结合本行业的职业特点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创建文明单位的规划,由职工代表大会或群众大会讨论通过,使之成为本单位干部、群众的共同奋斗目标。
第九条创建单位要有步骤分阶段地实施,首先下工夫抓好基础性工作,扎实开展创建文明车间、文明班组(科室)、文明岗位、文明楼院、文明户以及争做文明职工等活动,将创建目标层层落实到实处。
第十条创建单位要在群众中培养强烈的创建意识、使每个成员了解本单位创建的规划和目标,人人从本职岗位努力做起,自觉把自己的工作纳入到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中去。
第十一条文明单位的命名要严格掌握标准,建立竞争机制,坚持优胜劣汰。按照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主管部门考核和群众评议、舆论监督相结合,日常考核和检查验收相结合的原则、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确保文明单位质量。
第十二条凡按照文明单位标准制定创建规划,落实创建措施,持续开展创建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具备文明单位资格的,均可向所在地或行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主管部门申报文明单位。
第十三条全省文明单位分省、市、县(市、区)三级。省、市、县(市、区)三级文明单位命名权限分别属于省、市、县(市、区)三级党委和政府。行业、厅局命名的文明单位,按照市级文明单位对待。
第十四条文明单位的产生实行“逐级升格”,省级文明单位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行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从市(区)、行业文明单位中择优推荐,由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检查验收,并征求各单位主管上级意见后,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命名。对在一个时期有突出贡献,在全省(或全国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中有影响的单位,可破格晋升。
第十五条文明单位实行“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奖励原则。
第十六条文明单位由批准、命名机关发文通报表彰,并授予相应称号的牌匾和证书。
第十七条省级文明单位命名后,可一次性发给干部职工一个月工资的饿奖金,予以鼓励。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奖金,可从提取的奖励基金中支出;行政和事业单位可从预算包干节余经费中支出;乡镇、村、街道、居委会的物质奖励和奖金,由各区县自行决定。
第十八条文明单位门前悬挂本单位获得最高一级机关授予的文明单位牌匾。
滨州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最新篇八
(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单位党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日程,计划周密、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作用。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围绕党和国家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教育引导全体员工“修身律已,做文明人”。履行社会职责,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开展扶贫帮困、以城带乡等结对共建活动,弘扬互助友爱精神。在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作出贡献。
(二)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思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培育并推出道德模范,运用榜样力量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突出抓好诚信建设,恪守职业道德,扎实开展“负责任地做产品”、“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互联网企业深入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创建“文明网站”等活动,大兴网络文明之风。高度重视对青年职工、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把志愿服务活动作为提升员工道德素养的有力抓手,积极开展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发展网络志愿者,运用网络等新兴媒体,在传播文明、引领风尚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三)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创先争优等活动,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业务技能培训以及形势政策和国情教育,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落实卫生防疫制度。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率100%。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四)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厂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制度,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等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落实,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五)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搞好绿化、美化,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工业企业建立了切实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与周边环境和谐发展,无重大污染责任事故,无群众投诉环保案件。
(六)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诚信经营,科学管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全国同行业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新闻舆论、社会公众监督,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服务性单位工作标准和办事程序规范公开,服务群众细致周到、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
滨州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最新篇九
为加强市妇联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机关文明创建成果,全面提升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和文明服务水平,切实把市妇联建设成为服务一流、形象良好、群众满意的群团机关单位,为推进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经市妇联党组研究,结合我单位实际,决定争创省级文明单位,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干部队伍为主要任务,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把文明创建工作与转作风、强素质、增效能、促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推进妇女工作创新发展,为建设生态美丽幸福新滨州做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坚持以服务大局为中心,以“为妇女群众服务、对妇女群众负责、让妇女群众满意”为宗旨,发扬“勤学善思、团结和谐、干事创业”的滨州妇联精神,树立以人为本、勤政为民、廉洁高效、文明办事的机关形象,积极支持和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严格按照《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和《滨州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要求,营造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环境优美、言行文明的良好氛围。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紧密结合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引导机关干部争做“最美志愿者”、打造“最佳志愿服务项目”、“最美志愿服务社区”,着力提高妇联干部综合素质、提升单位的文明程度、营造妇女儿童事业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创建内容及措施。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程序。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研究、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坚持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合理进行领导班子内部分工,构建分工协作、责任明确、程序严密、民主科学的制度体系。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研究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考核。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管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党务政务公开、财务管理等制度,充分保障机关干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强法律常识教育,增强机关干部遵纪守法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各类违法违规事件发生,确保不发生任何违法违纪案件。
(二)加强学风建设,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机关为目标,不断健全完善学习培训制度,加强机关干部学习交流,深入开展以提升境界、提升素质、提升形象为主要内容的“三提升”工程和“书韵留香”读书活动,“日阅一文、月写一篇、季读一书、半年一讲”,坚持每周五集中学习制度,组织机关干部集中学习,汲取新知识、熟悉新领域、掌握新技能。积极开展和参加道德经典诵读、全民健身等活动,倡导文明科学新风尚,促进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文明水平的提高。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宣传教育。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道德讲堂建设,强化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
(三)践行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以引领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重点,扎实推进妇女儿童事业深入发展。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办公室协调联动作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滨州市妇女发展“”规划》和《滨州市儿童发展“”规划》的终期监测评估工作,全力推进妇女儿童“十三五”规划的颁布实施,努力创造良好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推动全市妇女儿童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加强机关环境建设,提升机关形象。加强办公场所物品管理,做到“三齐”:文件报刊摆放整齐、办公用品放置整齐、衣物悬挂整齐。严格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办公区清洁,定期清扫,墙壁无污染,地面无纸屑,桌椅无灰尘。以创建节约型机关为抓手,以节油、节电、节水、节能、节约办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为内容,加强科学管理,降低行政成本,努力形成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效率的工作机制,实现机关管理优化、环境优美、服务优质。充分利用宣传栏、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机关内部形成争做文明人的良好氛围。加强机关干部文明礼仪教育,邀请礼仪培训专家进行礼仪知识专题讲座,提升女干部形象。
(五)发挥职能优势,切实履行社会职责。一是选树典型,倡导文明。认真开展“三八”红旗手(集体)、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五好”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平安家庭、十大优秀母亲、十佳好军嫂等评选表彰活动及“平安行你我他”主题实践活动,深入挖掘身边的好人好事、优秀典型,引导机关干部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争做公民道德建设的实践表率。二是开展巾帼志愿服务,传播文明。开展常态化志愿活动,关爱“老弱幼残”,不定期到敬老院、福利院等单位进行爱心帮扶活动。整合资源,大力发展巾帼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开展法律维权、爱心助残、关爱老人、文艺宣传、家庭教育、护绿环保等各类巾帼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融入到文明社会、文明滨州的建设之中。三是加大关爱帮扶力度,播撒文明。着眼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精心实施妇女儿童民生项目,开展关爱服务活动,重点扶助困难妇女儿童。利用“爱心驿站”平台及女企业家协会等社会资源,积极开展帮扶活动,加大对春蕾女童、留守儿童及农村患“两癌”贫困妇女的帮扶力度,为她们解决实际困难。
(六)丰富活动载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一是充分利用“三八”妇女节、母亲节、“六一”儿童节、“七一”建党节、“八一”建军节、重阳节等节点,通过创新活动形式和载体,开展下基层、献爱心、送温暖、结对帮扶等志愿服务活动,以及“我们的节日”主题演讲比赛、诗歌朗诵、传统文化经典诵读、革命传统教育等文体娱乐活动,以达到锻炼队伍,增强团队合作意识,丰富干部文化生活的目的。二是不断更新文体活动室设施设备,进一步对图书阅览室进行完善升级,为机关干部提供良好的硬件设施和成长环境,不断提高文体活动条件和水平,促进机关干部工作、学习、生活及身心健康,增强凝聚力和归属感。三是将机关干部参与文明创建情况与单位内部创先争优工作相结合,把文明创建实绩纳入对部室、个人的年度考核,强化考核监督,最大限度地吸引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对在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室和个人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3-4月)。召开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创建工作。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学习相关文件,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增强民主法制意识和社会道德观念。引导机关干部积极主动参与到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来,明确创建目标,提高对创建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在机关内掀起创建省级文明机关的热潮。
(二)全面实施阶段(5-8月)。认真组织实施,扎扎实实把实施方案落到实处,同时邀请市文明办领导为创建工作进行指导,确保创建活动出实效。
(三)自查提高阶段(9-10月)。对照标准进行文明创建情况自查,整理材料,认真总结,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完善,查缺补漏,改进提高,以巩固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加强领导。成立由市妇联主席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部室同志为成员的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文明机关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督办、考核工作,保证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健全制度,重在落实。建立科学有效、环环相扣的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度、监督机制和奖惩制度,创建工作与部室、个人评先相挂钩。紧密结合市妇联工作实际,统筹兼顾,综合协调,做到文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三)积极协作,扎实推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时间紧、事项多、任务重,机关上下都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努力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各部室要加强文明单位创建相关信息的收集,力求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各项工作资料、图片的归档及备用。
滨州市妇女联合会。
20xx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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